马克思对李嘉图地租理论的批判与继承
Marx’s Criticism and Inheritance of Ricardo’s Land Rent Theory
DOI: 10.12677/ACPP.2023.121042, PDF, HTML, XML, 下载: 170  浏览: 403 
作者: 贾延平: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关键词: 马克思李嘉图级差地租绝对地租Marx Ricardo Differential Government Rent Absolute Government Rent
摘要: 地租理论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在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过程中,地租问题一直是马克思十分重视的问题之一。马克思在批判继承李嘉图地租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地租理论体系,揭示了资本主义地租的本质。对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如何有效地运用马克思地租理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Abstract: The theory of land rent is a historical category. In the process of Marx’s research on political economy, the problem of land rent has always been one of the problems that Marx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Marx formed his own theoretical system of land rent on the basis of criticizing and inheriting Ricardo’s theory of land rent, which revealed the essence of capitalist land rent. It is of great guiding significance for China to effectively apply Marx’s land rent theory in the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
文章引用:贾延平. 马克思对李嘉图地租理论的批判与继承[J]. 哲学进展, 2023, 12(1): 229-233.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3.121042

1. 引言

李嘉图的地租理论对于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马克思在对李嘉图地租理论的定义和级差地租进行批判和继承后延伸出了绝对地租,这对整个古典政治经济学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基础。地租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投入农业生产而产生的社会性质,对研究不同社会阶级之间的利益分配起着重要的作用。马克思深入剖析了资本主义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关系,探析了极差地租以及绝对地租的理论,深化了劳动价值论,彰显出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方法论研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丰富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2. 马克思对李嘉图地租定义的批判与继承

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提出,真正的地租是在使用土地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的基础上支付给地主的那一部分产品 [1]。在李嘉图看来,地主从出租的土地中获得的收入,只是单纯名义上的地租收入,所以不是地租,因为这其中还包含着土地资本利息以及资本家的利润。他认为地租产生是由于农产品价格的波动,而正是由于农产品价格的提升所导致地租的提升。李嘉图将地租的产生和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建构在劳动价值论之上。李嘉图认为农产品才是地租的主要收入来源。这里所说的农产品并不相当于地主支付的一些自然力所带来的价值,而是关于农产品最后在生产当中到底投入了多少,而这并不等同于地主所支付的地租 [2]。农产品价格高低,并不仅仅是由市场所决定的更重要的是由于地租的支付,而支付地租能够让产品价格升高的原因是由地租的价值所带来的。马克思继承了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然后批判了他对地租的定义。李嘉图认为地租只有级差地租一种形式,所以他提出地租“总是由于使用两份等量的资本和劳动而获得的产品之间的差额” [1]。马克思继承了李嘉图这一地租概念,即转化为地租的超额利润发生在生产领域,而不是由发生在流通过程中偶然的情况带来的。马克思认为在每一单位农产品中都应该增加一些商业的生产价值,于是对地租理论方面的阐述以及土地所带来的农产品价格之间的涨落进行了分析,其中从劳动价值方面来看每一个单位的农产品所包含的劳动价值里面增加了一些投入成本利润问题。也就是说,当投入成本相应的增加时,土地的地租也应当相应地增加。因此,马克思认为地租的定义是为了获取土地自然生产力所带来的一些自然产品,而不是自然力或者单纯的自然产品所带来的一些相关的成本问题 [3]。

李嘉图以殖民地问题为例认为土地所有权是不存在。马克思认为这个观点并不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如果土地所有权不存在,那么地租也就不存在。马克思针对这个观点从农业和工业所产生的剩余价值不同两方面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农业方面受限于土地的肥沃程度和数量,这就导致了农业所带来的剩余价值是更加固定的,而工业方面得益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有效地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使资本家获得大量超额利润,而李嘉图在这一方面并没有进行分析。因此,马克思对于李嘉图的这个观点进行了批判。马克思认为,农业地租仅仅是为了提供一部分的土地生产力,这一点跟李嘉图真正意义上的地租相区分开来。因此,土地的存在以及土地所有权的存在并不是为了支付土地生产而带来的东西 [4]。

3. 马克思对李嘉图级差地租理论的批判与继承

李嘉图认为级差地租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级差地租是指当一切土地的位置以及土壤肥沃程度都相同并且数量是无限的条件下,才会产生地租。李嘉图认为地租的来源就是土地,是土地的自然生产力所导致的。因此,在人口不断增加的前提下,对于社会以及农产品方面的要求也不断增加,导致土地质量逐渐恶化,而在这个过程中等量资本和劳动力所产生的差额为质量和位置更好的土地提供了地租,马克思继承了这个观点并将其称为级差地租I。第二种级差地租是指由于追加的等量资本和劳动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地租。李嘉图通过土地肥力递减观点来对土地地租进行说明,他认为土地的肥力是有限的,假如对同一土地资本一笔接着一笔的投入,那么就可以取得同样的产量。马克思继承了这个观点并将其称为级差地租II,他认同李嘉图关于土地质量好坏方面的论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土地的肥力和位置并不是相同的,并且资本家也不会一笔接着一笔的对同一土地进行无限地投资,所以就导致了地租必然会产生以及地租应当对不同的土地进行不同的规定 [5]。

马克思认为土地肥力并不一定会越来越差,因为土地肥力是与社会生产力水平挂钩的,资本家也不一定会先从质量好的土地开始投资,可能会由于虽然质量差但位置较好的土地先投资也可能将好坏土地交叉投资。马克思认为,新老土地之间所产生的生产比例是不同的,在考察了土地的有机组成,土地的变动情况以及地主阶级对于地租的不稳定规定的前提下,同时从需求不同,有追加的需求,以及追加需求量大三种情况来讲,同一位置的地租也可能是不同的。因此,商品的价格之所以能够不断提升,不仅仅是由于地租的问题,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动也造成了地租的变化。资本家在地租方面获得的差额,就是工人生产出来剩余价值的一部分。马克思通过对这方面的论述,再次批判了李嘉图关于土地收益所造成的递减规律 [6]。

4. 马克思绝对地租理论的产生

马克思认为“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地租” [7],无论是土地的等级如何,即使是决定社会生产价格的最差耕地,只要不提供地租,土地所有者就不会转让土地的使用权。这种因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必须缴纳的地租就是绝对地租。

李嘉图否认绝对地租的产生,他认为在土地的肥沃条件以及土地的位置相同的情况下,每一单位农产品是由相同的价值产生的,这也就是绝对地租不存在的一个理由 [8]。他认为是由于农产品价格的上升所以带来了地租的上升。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在不断地扩大,因此农产品的价格在不断提升,这也导致了地租的产生。但是,马克思却并不认同这一观点。首先,马克思肯定了绝对地租的存在,并且举出了一个客观事实,即土地的所有者并不可能让农民去无报酬的耕种自己的土地,他们会收取相应的地租,这就导致了劳动价格之间的差异。劳动价格与劳动产生的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应当对同一份土地赋予不同的价值,并且对不同的土地,赋予某一些方面的不同投入成本。在对土地使用相同的资本之后产生劳动价格,进而导致了土地所产生的劳动价值之间的差额,这个差额就是地租。因此,在考虑地租问题的时候,并不应该只从地租本身所产生的因素去考虑,应当从地租所产生的根本性条件考虑地租。它所产生的根本性条件,正是由于人们需求的不断增加,进而转化成了对农业产品方面的需求,两者环环相扣,就产生了地租的上涨 [9] [10]。

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垄断限制了资本自由进入农业部门。由于农产品的价格必须能够补偿资本家支付的地租,所以农产品只能按照价值出售,而不是像工业产品一样按照生产价格出售。马克思认为,绝对地租就是被地主无偿占有的农业中不参与社会利润平均化的超额剩余价值。只要等量资本在农业中能够支配较多的劳动,农业生产就会存在超额利润,耕种土地要缴纳地租,即级差地租。

马克思认为由于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时间较工业晚,其有机构成较低,利润率较高。但是由于资本家对土地私有权的垄断,导致农产品在出售时是按其价值而不是平均价格出卖,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一个价值和平均价格的差额,而这个差额被当作超额利润转化为绝对地租往往被土地所有者占为己有。因此,农业的利润较工业的一般利润率高。从而,一般利润率归资本家所有,超额利润以地租形式被土地所有者占有。而李嘉图认为如果商品的平均价格等于价值,那么就不可能存在绝对地租。李嘉图之所以产生这一错误认识是因为他混淆了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的关系。所以,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下,土地所有制由于被个人所有,所以绝对地租是存在的 [11]。马克思认为,只有正确区分价值与价格方面的不同,才能够得出正确的看法,李嘉图的价值论在单方面否定了绝对地租的存在。马克思指出了绝对地租存在的一个绝对理由,那就是任何一个土地所有者都不会将自己的土地白白地转让给别人经营,却不收取地租,这就是绝对地组所具有的现实性。绝地地租的存在不仅仅是一个历史事实,也是农业发展阶段所形成的客观事实 [12]。

5. 马克思地租理论确立的方法论意义

马克思在批判李嘉图地租理论的过程中科学的继承和发展了李嘉图地租理论的内容。马克思在分析了地租是什么之后,进一步探究了地租产生的原因。马克思批判了李嘉图将土地位置、好坏和数量有限作为地租产生的原因。指出资本家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导致绝对地租,因为土地所有者不会像慈善家一样无偿地出让自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的资本。此外,马克思认为李嘉图的土地肥力递减观点是错误的。一方面,资本家对土地的投入不是按照肥力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而是按照土地位置的便捷程度进行评估投入的。另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资本家会使用化肥等肥料改良土地,土地的肥沃程度未必会越种越差。同时,在批判了李嘉图级差地租理论之后进一步提出了绝对地租理论,并将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II两种形式进行区分和解释 [13]。

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剥削的本质。马克思认为农业工人是在生产过程中付出劳动创造商品的人,因此,劳动者是商品全部生产价值创造的提供者,地租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体现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生产关系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在劳动者创造剩余价值之后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被转化为绝对地租,进而土地所有者占有,而劳动者只能占有其创造价值的一部分即以工资形式表现的劳动力价值。因此,从劳动工人创造价值在工人阶级、资本家阶级和地主阶级三者的利益分配来看,地租本质上是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对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是二者对劳动者共同剥削的产物 [14]。

马克思地租理论体现了唯物辩证的研究方法。马克思以现实社会的地租发展为研究依据,揭示了资本主义地租的来源及产生过程。他认为现实社会的地租发展是由劳动工人推动的,在小农经济和封建社会时期,土地归地主所有,生产工具归劳动者所有,这时候的地租是无酬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资本家对土地进行垄断,劳动者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和地主两头瓜分,劳动者不仅要创造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价值,还要创造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要求的剩余价值 [15]。

综上所述,马克思辩证的分析了李嘉图地租理论的不足,科学的继承了李嘉图地租理论的可取之处,论证了不同时期,不同形式的地租都是由农业工人创造的,地租的发展变化也是劳动者生产力提高的直接结果。当资本主义进入农业领域以后,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占有的地租也全部都来自劳动者创造的剩余劳动产品。这个剩余价值可能来自较低的资本有机构成,也可能来自土地自身较高的肥力或者优越的地理位置。马克思强调,土地所有者所得到的地租只是资本家从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中扣除资本利润后的余额。

6. 结语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建立对于政治经济学体系的完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李嘉图地租理论的内容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有助于人们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和各个阶级之间的关系,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缺点和错误 ,马克思批判了李嘉图否定绝对地租以及把商品价值与生产价格混为一谈的观点,用剩余价值的存在和实现的一般条件来说明资本主义地租的存在和实现。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都是剩余价值的剥削者。科学地阐述了资本主义地租产生的社会关系之间的内在矛盾性。马克思在批判李嘉图地租理论中的错误观点的同时,继承了他的正确内容,并在此基础上予以根本性的改造和发展,建立起真正科学的地租理论。马克思对于地租理论方面的研究具有跨时代的意义,有助于各国对地租理论的发展和借鉴转化,深化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研究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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