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江苏高考制度伴随着国家招生考试制度的发展历经了制度恢复期、发展调整期和改革深化期三次重大变迁,高考模式从“5 + 3”演进为如今新的“3 + 1 + 2” [1]。从考试科目看,江苏高考改革整体呈现出保障基础学科优势地位、逐渐减轻学业考试负担的改革进路;从录取机制看,江苏高考录取志愿呈现保证教育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与自由的多元平衡措施;从高校招生看,江苏高校在招生录取中的自主权走过了从无到有、从松到紧的迂回反复。历史上每一次新高考改革,都体现着国家在新时期对创新教育模式的思考与探索。
新世纪以来,江苏高考制度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为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和我国人才选拔要求的考试招生制度做出了许多有益且艰辛地尝试,为推动江苏教育公平、学生全面发展、家庭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国家经济繁荣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本文以高考改革的两个核心要素:“公平与自由”为视角,分析自2000年以来,江苏高考的改革历程,对这二十多年面临的诸多困境做出反思,进而提出探索和解决这些难题的时代对策,尤其对伊始于2021年的江苏新高考改革过程中显现的不足做出分析与回应。以希,促进江苏新高考改革的完善,巩固江苏新高考改革的成效。
2. 江苏高考制度的历史演进
2.1. 我国高考制度的变迁历程
江苏高考制度的改革发展脱离不了全国高考制度变迁的影响,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我国的高考制度历经了制度恢复期、发展调整期、改革深化期三个阶段。其中,1977年至1984年为高考制度恢复期 [2]。通说认为,中国高考改革正是从1977年拉开序幕。这一时期,我国高考制度主要以平稳过渡、规范考试作为基本状态1。因时代政治背景,当时的高校基本沿袭了“文革”前的招考制度,虽然有诸多变通和改进,但整体并不尽如人意。比如:高考报名仍不自由,部分地区存在“政审”障碍;高考录取机制首先保障重点大学的优先录取权,其次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权;高考录取分数线按照年龄划分,有违教育公平性的要求2 [3]。
1985年至1998年,为高考制度调整发展期。在这一阶段,国家开始全面探索在教育公平理念下的高考改革模式,整体呈现出平缓上升的趋势,高校录取率也从20%逐渐上升到30%多。但此阶段的高考教育整体上还是呈现国家主导,地方遵照执行的样态。虽然中共中央于1985年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但见效甚少。
第三阶段为1999年至今,为高考制度改革深化期。这一时期,我国高考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中国的高等教育与高考改革过程中,1999年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开启了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普及化的转变历程。1999年,教育部正式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拉开了一场新的高考改革的序幕。
2.2. 新世纪江苏高考改革的演进
从2000年开始,江苏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下,遵循“有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多种形式的高考制度改革试验”的精神,在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领域,开展了五次具有重大意义的高考制度改革。
第一次为2000年至2001年,江苏高考实行“3 + x”的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再加上一门小综合。小综合分为文科和理科,高考录取按照文理分科划线、分科录取3。第二次为2002年,当年江苏高考实行“3 + x”的模式,即不区分文理科,高考要考察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全部高中课程。相对于2000至2001年实施的小综合而言,2002年实施的大综合考试,具有三方面优点:
一方面,能够彻底解决考生文理偏科的现象;另一方面,能够较好地减轻高中教学“考什么、教什么”的应试现象;再一方面,还能够夯实高中考生的基础知识,让考生具备较宽的专业口径。但是,大综合考试模式极大地增加了考生的考试负担,有违国家的主导高考改革方向。同时,宽口径的专业学习,导致学生专业基础素养相对偏低,给高校的人才培养,尤其是基础学科、理工学科的高尖端人才培养带来了较大的挑战,该方案受到社会大众的质疑。第三次为2003年至2007年实施的“3 + 1 + 1”模式。此次改革的突出亮点在于,尊重考生学习的兴趣意旨。“3 + 1 + 1”模式下,选科多达15种组合,创造性地打破了文理科的界限,并且大幅减少了高考考试科目。此外,由于多达15种的选科组合,给高考的评分测量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不同学科组合、不同科目试卷如何能够“一把尺子量到底”,保证高考评分的公平、公正,成为了“3 + 1 + 1”模式的致命缺陷。第四次为2008~2020年实施的“08方案”,该方案成为江苏高考实施时间最长的制度。“08方案”同“3 + 1 + 1”模式相比,选考科目由15种降低为8种,大幅度减少了选科科目组合;学业测试按照等级进行赋分解决了“3 + 1 + 1”模式中,不同选科分数无法统一衡量的缺陷,提升了教育的公平性;在完善“3 + 1 + 1”模式基础之上,还改变了以往“一考定终身”的应试模式,变一次性考试为多样化考试。第五次高考改革是2001年至今,按照国家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江苏作为第三批改革省份,采用了“3 + 1 + 2”模式4。该模式被认为是在国家在江苏“08方案”基础之上,结合第一、二批改革经验,提出的兼容高考新旧模式的最终方案5。“3 + 1 + 2”模式的选科组合共计12种方式,介于“3 + 1 + 1”模式和“08方案”之间,相对较为适宜;“3 + 1 + 2”模式在“08方案”多样化考试的基础上,推进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与多元录取,改变了“一考定终身”的教育机会主义。
新世纪以来,江苏充分利用试点先行的自主优势,在推动教育公平和选择自由的高考教育制度改革上,敢于挑战、勇于尝试,为我国第三批新高考制度改革奠定了“先行经验”。在国务院的推动下,于2014年开始实施的新高考改革是中国高等教育史上,覆盖面最广、影响人最多、困难度最大的高考综合改革。虽然江苏是“08方案”的开创者,也是第三批新高考改革的成功落地者,但是面临多元利益的冲突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匹配矛盾,江苏新高考改革也遭遇一些困境和挑战。
3. 江苏新高考制度的改革困境
高考作为中国教育的指挥棒,发挥着资源调节和政策导向作用。新高考制度作为一项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是为国家科学选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社会纵向流动的重要机制。从近两年江苏新高考综合改革的实施成效看,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譬如,功利性选科,多次考试加重学业负担,缺乏职业规划指导,高考移民投机增多,唯分数论更加突出等。笔者将其归纳为:政策导向与现实期待冲突、社会理性与个体理性冲突、群体利益与多元诉求冲突。造成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有结构性的矛盾,也有社会因素的影响 [4]。下文,将对江苏新高考改革面临的困境,作进一步的探讨和剖析。
3.1. 江苏新高考改革面临教育公平的挑战
古语道:“不患寡而患不均”,所谓“不均”即“不公平”。近年,世界经济整体环境不太稳定,中国经济形势也不容乐观。江苏作为中国经济大省,经济环境也处于激烈的变革之中,省内表现为苏南和苏北的经济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省外表现为江苏同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也在扩大,社会对公平的期盼和抱怨充斥整个社会。一直以来,高考制度被认为是保障社会公平和阶层流动的基本制度。教育不公平对于公众而言更为敏感,严重损害公众对于教育的既有共识和信仰。江苏新高考改革一直以来以保障教育公平作为首要任务,但是社会阶层多元化、社会环境复杂化等因素,对教育质量和社会公平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5]。
首先,新高考选科政策导致教育供给不公平。江苏新高考改革的一项亮点措施是变“08方案”的8种选科组合为“3 + 1 + 2”模式的12种选科组合。改革初衷是寄希望于多样化的选科组合,来满足考生个体特征和选择自由的需求,打破一直以来文理分科的人才选拔和培养的弊端。但是,在彻底自由的选科模式下导致了高中、考生、高校三方的不满。第一,高中教学资源不足,人为干预选科。“自由走班制”是新高考模式催生下产生的高中教学组织形式,各式各样的“走班制”对高中教育资源的供给和教育管理提出了过高的要求 [6]。对于师资和硬件本就不足的苏北地区的中学而言,“自由走班制”根本不可行。无法实行“自由走班制”的中学,只能采用人为干预的手段,规定学生仅学校有条件开设的几种选科组合。第二,考生不能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正如第一点所述,在人为干预考生选科组合的情况下,考生丧失了选择有兴趣、有优势的科目组合,无法享受到其他考生能够享有的教育资源。第三,高校选拔不到符合选科要求的考生。高校根据2019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 + 1 + 2模式)》规定,对招生专业提出选科要求。但是,由于高中无法实现完全“自由走班制”教学,学生选科覆盖面不足,导致部分专业无法科学遴选学生。比如:新高考改革落地实施第一年中的化学选科严重不足,导致全国很多高校在江苏投放的化学类专业计划未能选拔到满意的生源。
其次,新高考志愿填报机制专业性引致教育不公平。为了充分体现考生的选择自由,减少考试被调剂的可能性,江苏高考改革一直以来都在不断地增加考生可报考院校专业数量。“08方案”中每位考生在普通批次可以填报8所院校,每所院校可以填报6个专业志愿,合计48个院校专业志愿。“3 + 1 + 2”新高考模式下,每位考生在普通批次可以填报40所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中可以填报6个专业志愿,合计2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新高考录取机制的改革,使得高校志愿填报工作变得异常繁杂和专业,许多高校招生工作人员都为此而苦恼,更不用说初次报名的考生和父母了。随着可供考生选择的专业志愿数激增,志愿填报对考生及家庭的信息量要求越来越大,已然超越了一般家庭的“高校信息关注容有度”。为此,经济条件好、社会阅读多、人脉资源广的家庭占据了更多的信息量,相比普通家庭和农村家庭而言,在信息填报层面上具有了更强的竞争力。
最后,新高考综合评价自主招生引发教育不公平。自主招生政策,是我国高考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特殊考试吸收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改变“一考定终身”,作为统一高考的有益补充。2000年新高考改革以后,该项制度退出高考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新高考实行的综合评价机制。综合评价初衷是为了丰富考生入学渠道,弱化统一考试带来的应试弊端。同样,综合评价在执行过程中也引发了一些令人担忧的地方,社会对其公平性提出质疑。综合评价的考核机制要求考生具备各类奖项、证书等,这些都是需要考生家庭长期有效的资本投入、时间投入和文化投入。对于经济条件相对偏弱的苏北家庭或是农村家庭而言,显然,这些超出了家庭可承受的范围。社会阶层的存在和分化是既定的事实,笔者无意去避讳。需要提醒的是,看似因个体家庭的经济地位造成的教育不公平,事实上,是区域经济分化、城乡差异带来的教育不公平的具体体现 [7]。
3.2. 江苏新高考改革面临自由选择的冲突
高考制度的改革需要敢于打破常规、捅破天花板。教育需要活力,自由的精神就是教育的活力之源。新高考改革正在打消文理分科、破除一考定终身,正在丰富考生专业选择、拓宽分类考试途径,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高考机制的禁锢,给考生和家长带来更多的选择自由。
首先,院校专业组模式导致考生放弃选择偏好。江苏新高考改革改变了以往“院校 + 专业”的志愿填报机制,转而采用“院校专业组 + 专业”的志愿填报机制。相比而言,虽然“院校专业组”比“院校”更加精确,减少了考生填报的盲目性和博弈性,但是事与愿违,高校在设置专业组的时候,没有遵照制度改革者的预期,将同一个学科门类分为一组,而是“功利性”地选择了不额外增加再选科目报考要求。最终,在平行志愿只投一次档的既定规则下,考生为了求稳不得不放弃心仪的专业,退而求其次选择其他更为稳妥的专业并且选择专业服从调剂。不得不说,江苏新高考改革为了衔接“08方案”,没有选择“专业 + 院校”的浙江(或山东)模式,甚为遗憾 [8]。
其次,选科赋分补偿导致考生被迫选择化学类科目组。江苏新高考“3 + 1 + 2”模式,在落地实施当年,遭遇了“化学”全面遇冷的尴尬局面。化学作为民生行业,事关考生未来的成长和发展,也关系国家的科技进步,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和畅想空间。无论如何也不应该沦落到“无人问津”和“谈化色变”的境地,这是新高考改革所始料未及的。究其原因,在于化学学科较难和新高考采用等级赋分机制造成的。考生及家长具有一定的“功利性”,即为了获取更高的考分,倾向于避开化学选科。如此,一方面可以避开和理科尖子生进行正面竞争;另一方面可以选报地理等相对较为容易得分的科目,缩短与尖子生的分值差距。类似的情况也在浙江省的高考改革过程中发生过,浙江新高考改革采用“3 + 3”模式6,大量考生弃选物理转选地理、历史等科目。结果是,考生没有选择物理选科,导致大量双一流高校在浙江遇到选材难的问题 [9]。
最后,综合评价考试机制导致考生选择受限。新高考改革中的综合评价机制旨在打破一考定终身的全国统一考试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增加考生高校选择机会。但现行的综合评价体系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更多的是以各个学校的自主安排为准。按照江苏招生考试规定,综合评价面试一般都在高考结束后进行。举办综合评价的高校,往往通过“时间同盟”形成“垄断”,即同一层次类型的高校,往往协同综合评价面试时间为同一天,迫使考生无法参加多所学校的综合评价面试,最终不得不因为面试时间冲突,只能选择参加一所高校的面试测试。该种做法,有损考生的自由选择权,有违综合评价增加考生选择机会的机制初衷。
4. 江苏新高考制度的改革反思
4.1. 加强高考改革成效评估,梯次推进改革进程
本次新高考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专业性最强的一次全国性高考制度改革。相比较江苏“08方案”和之前的高考方案而言,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尤其是在考试科目组合、科目评分方法、志愿填报机制等方面均有较大改动。一方面,全省教育系统应该高度重视本次新高考改革,要充分认识改革的亮点和重要性,加大对新高考方案的学习和研讨。此外,还要组织专家、高校招生人员、高中教师、高考学生进行改革成效的研讨和评估,复盘反馈改革中遇到的制度缺陷和实践困境,总结出新高考改革中的要点和实践中容易误解的政策,通过新媒体、传统媒介等方式及时向社会传达解释,尽可能减少因为政策误读而对考生产生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要意识到新高考方案考虑不周全可能带来的潜在危险,及时研读教育部文件精神,做好政策的弥补工作。比如,通过研究比较教育部发布的两次选科方案指南,向考生传达再选科目选择物理和化学的重要性。如此,既能保证国家在科学选拔人才方面的需求,也能避免人为干预影响考生的选择自由。
4.2. 加强苏北地区经济支持,确保区域教育公平
“社会理当使社会的每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社会存在的阶级分层不应当成为公民接受教育的门槛 [10]。新高考改革的首要目的就是要确保教育公平,而城乡教育差异化,苏南、苏中、苏北教育不均衡就是教育区域不公平在江苏的显现。促进江苏省内区域流动,不光有利于经济偏发达地区的发展,也有利于因社会阶层流动而带来的社会稳定。更何况,让每个人接受公平的教育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穷的地方越难办教育,但越穷的地方越需要办教育,越不办就越穷。”教育的“马太效应”警醒我们,必须重视区域教育不公平,从发展教育抓起才能从本质上为苏北经济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同时,为了防止再出现2016年的“减招事件”,也需要对省内经济发达地区做好政策解读和疑问解答工作,避免因为政策不理解、不领悟而导致的集体性事件。
4.3. 加强生涯规划选科辅导,确保考生选择自由
江苏新高考实行的“3 + 1 + 2”模式已然实行2年,从实施的效果看,整体上达到预期,考生的一次投档率较“08方案”有了很大的提升。也应当注意到,在“3 + 1 + 2”模式高达2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考生被一次投档成功也是“理所当然”,毕竟多达240个专业志愿,一次性投档的概率较“08方案”提升了近300%。可是,假如考生被第240个志愿录取,这是考生所期待的吗?考生对这样的投档结果满意吗?另外,按照新高考方案设计,考生在高中二年级需要进行选科分类,大体上需要确定高考的报考专业方向,实施“自由制走班”教学。这种选择,对于高中二年级的学生而言,是否有知识储备能够做出如此重要的判断?考生的家庭和高中所在学校的教师是否有能力做出指导?
笔者认为,在高中阶段尽快开展职业生涯选科辅导对于新高考模式改革而言,非常重要。这不光有利于考生尽早思考和规划自己的人生职业方向,还有利于学校尽早统筹和规划有限的教学资源。具体而言,其一,要设立专门的生涯选科教育岗位。职业生涯教育和专业学科辅导与高中教学差异较大,不宜由高中科目任课教师代为授课。只有聘请专业的师资队伍,邀请高校招生人员、学科专家提前介入,才能为考生提供较为全面的职业生涯规划和专业选科辅导。其二,要推进高中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建设。按照新高考既定要求,高中应当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但是,由于高中学业课程的压力和高考应试思想的作祟,该课程在高中基本处于“悬置”状态 [11]。需要全省教育系统重视对于高中职业生涯规划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强化课程的实施考核和评价。其三,利用生源基地校友资源促进校社交流。新高考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在于将职业生涯规划提前纳入高中阶段学习,这对于未曾涉世的高中而言,存在一定的理解难度和实践困境。为此,可以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让学生的生涯学习更加生动。所谓“请进来”,就是指可以充分利用生源基地、校友会、家委会等社会资源,邀请各行各业的优秀代表进校讲授各类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向考生提供了解行业实际的机会。“走出去”,就是可以将学生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工作同职业生涯体验相结合,带领学生进入企业、进入社会,让学生有近距离感悟、沉浸式体验的平台 [12]。
中国的高考是全世界参加人数最多的也是规模最大的统一性考试。我国地大人广、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不管高考如何改革,难免会存在一些考虑不周、实际情况特殊导致政策执行有违初衷的意外情况。但是,高考改革永恒不变的是“保障教育公平”“尊重考生自由选择”等核心教育理念。江苏自主高考改革已经实施二十多年,新高考改革方案也落地实施两年,显现了一些不足和有待完善的地方。接下来,江苏应该在关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尊重考生的自由选择,对新高考改革的成效进行评估和改进,努力寻找公平、自由和效率之间的平衡点,为江苏省科学选拔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基金项目
本文是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江苏新高考改革驱动下志愿填报和录取机制研究》(2021SJA1776)、江苏省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新高考志愿填报机制改革研究》(K-e/2021/06)的研究成果。
NOTES
1新中国第一次高考于1952年8月15、16、17日三天举行。缘此,1952年被认为是新中国高考制度的确立之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高考因此中断10年,直到1977年才得以恢复。学界通说观点认为,高考制度改革始于1977年恢复高考以后。
2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中有明确规定,“录取学生时要优先保证重点院校”。
3全国统一卷,总分750分,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小综合文科:政治 历史 地理,小综合理科:物理 化学 生物,文综、理综各300分。
4“3 + 1 + 2”中的“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3门必考科目,“1”是指的从物理或者历史中选考1门,“2”是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学科中再选2门作为选考科目。
5按照国务院2014年颁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一、二批高考改革6省份采用“3 + 3”模式,第三、四批改革15个省份采用“3 + 1 + 2”模式。第五批高考改革8个省份也将采用“3 + 1 + 2”模式于2025年迎来首考。至此,“3 + 1 + 2”将成为新高考改革的主流考试模式。
6对于浙江大部分成绩中等的考生来说,他们并不能真正从地理、政治、技术、历史、生物、化学、物理七门课选出他们最喜欢、最擅长的三门进行考试,“七选三”政策实际变为不含物理“六选三”,甚至有转变为连化学都不含的“五选三”的趋势。“自由选择”是改革的初衷,却是浙江的保底政策或者专业限制政策都没法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