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村振兴视角下的乡村绿色金融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Research on the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of Rural Green Fin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in Yunnan Province
DOI: 10.12677/FIN.2023.132035, PDF, HTML, XML, 下载: 248  浏览: 386 
作者: 李 程: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云南 昆明
关键词: 共享经济绿色金融共享金融Sharing Economy Green Finance Sharing Finance
摘要: 国家发改委在《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将绿色金融定义为改善环境、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可持续金融,2021年9月22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肯定目前绿色金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但农村占地面积大、金融业主管乏力等问题成为了乡村绿色金融发展的掣肘;对此,借助共享经济的理念,将共享概念融入现有绿色金融法律体系,为乡村发展助力。
Abstract: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defines green finance as sustainable finance that improves the environment and supports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industries in the Guidelines on Building a Green Finance System. The “Opinions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on Fully, Accurately and Comprehensively Implementing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s and Achieving Carbon Peak and Carbon Neutrality” issued on September 22, 2021 further confirms the important position of green finance in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However, problems such as large area of rural areas and weak financial management have become the hindranc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green finance. In this regard, with the help of the concept of sharing economy, the concept of sharing is integrated into the existing legal system of green finance to help rural development.
文章引用:李程. 云南省乡村振兴视角下的乡村绿色金融法律制度构建研究[J]. 金融, 2023, 13(2): 371-377. https://doi.org/10.12677/FIN.2023.132035

1. 引言

农村的发展,是目前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想顺利地落实,必须依靠财政的支持。在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前提下,“绿色金融”的产生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是一致的。我国正处于从传统产业向绿色经济转变的转型升级时期,即要在保证环境的前提下,促进农村经济高速稳定的发展,急需依托于农村绿色金融的作用和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以期通过配套的法律保障制度和高质量的绿色金融服务,助力云南省的乡村振兴建设,最终保证云南省生态文明排头兵的建设。

2. 乡村振兴与绿色金融

按照《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16),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提出,绿色融资是一种可用于改善环境、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可持续融资工具。总体上,金融业发展良好,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实际,更合理地分配金融资源,更好地分散金融风险,更有效地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从而实现对实体经济的支撑,构建和完善的绿色信贷共享机制 [1]。

我国正处于从传统产业向绿色经济转变的转型升级时期,即要在保证环境的前提下,促进农村经济高速稳定的发展,急需依托于农村绿色金融的作用和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以期通过配套的法律保障制度和高质量的绿色金融服务,进而实现了持续发展下的乡村振兴1。而要实现乡村振兴,必须要有“产业兴,乡村美,农民富”,必须要有绿色金融的支持。

2.1. 产业兴需要金融资源的支持

舒普特于1912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认为,要想实现真正的经济发展,就必须依靠财政发展。随后,金融发展的重要理论——“供应引导理论”也对金融对实体经济的作用机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总体的金融发展能够更合理地利用金融资源,更好地分散金融资源,更好地分散金融风险,更有效地推动技术的发展,最终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2]。许多学者对“财政可以推动实际发展”的观点也有相同的看法。

要想真正的振兴工业,必须从农村的现实条件出发,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适合地方国情的工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新的农业和乡村发展动力。我国的农村工业化最显著的特征是由工厂化向规模化、由零散化向集中发展,这两个变化使其与传统的农牧业相比有着显著的差异,从而使其资金总量显著地增长;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由个体向机构转移,资金的要求越来越多元化,资金的持续时间也越来越久。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所依赖的财政体制也必须与之相匹配,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的工业化、近代化。

2.2. 绿色财政是农村美丽的必由之路

“乡村美”既是一种政治上的需要,也是一种法制上的需要。中国自改革以来,虽然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但是其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却不容忽视。从人们的角度来看,高速发展必然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影响,而对环境进行大规模的治理则会使其发展放缓。但《中国的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一书,笔者收集了海量的资料进行了统计模型的研究,并对其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中国可以长期依赖于工业结构的调整与提升,并借助科技的发展,实现经济高增长、低污染的发展方式 [3]。因此,保护环境,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当前我国的发展方向。严厉的环境保护不但没有束缚农村的发展,反而可能会加速农村的发展。以生态环境为基本起点,探索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模式。在治理环境问题的基础上,大力推动“美丽、宜居”村庄的创建,把环境保护工业融入到农业生产中,使之成为新的发展支柱。而在农村,则需要政府的大力引导和扶持 [4]。在“绿色融资”的指导下,农村经济逐渐摆脱了高污染、高能耗的行业,向绿色发展的方向迈进。

2.3. 绿色财政帮助农户致富

按照农村发展的需要,“富”不但要增加收入,还要“精神面貌”、“文明村风”,还要“持续提升”农村的文明水平,让人们愿意回农村、去农村。而绿色融资则是将乡村工业导向“绿色”之路,让其居住在舒适的居住条件下,企业能够维持其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云南省,要使生态环境与经济之间达到一个良好的互动关系,使“绿色财政”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 [5]。

2.4. “三农”资金差距较大

没有绿色财政的支撑,农业实现了绿色发展;提高绿色信贷的比例,必须以“绿色”为基础的发展。要想实现农村的复兴,必须要有一个好的环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把“建设绿色、生态、和谐、和谐的乡村建设有机衔接起来,推进县城和乡村建设的绿色发展是必然趋势,涉农银行要加快绿色转型步伐,不断提高绿色信贷占比。

但实际上,国家社科院在“三农”财政报告和五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金融支持农村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曾提出中国“三农”财政赤字高达3.05万亿元2。而健全和健全我国的农村绿色融资法制体系,能够对农村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等方面产生一系列深刻变革,促进农村发展结构的转型升级,最终对我国的绿色发展产生正向作用。

3. 云南省乡村绿色金融现状

3.1. 地域分布不集中各地差异较大

云南省地处国境线地理环境复杂、农村占地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90⁒以上3,并且农村土地分散、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等因素导致了云南省各地区之间农村绿色金融发展不平衡、各地区之间绿色产业有所差异。导致了传统金融服务大部份只能通过网点来开展业务,全省农村合作银行仅三家(昆明市官渡区农村合作银行、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合作银行、玉溪市红塔区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仅有十家4,加之农村人口对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的方式和需具备的条件的认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增加了农村绿色产业融资的难度。

3.2. 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近几年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在2012年颁布了《绿色信贷指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颁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七个部门共同制定的。2018年,《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由发改委和七个部门共同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是在2020年向社会公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但是,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而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通过对绿色产业的主动导向,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从某种意义上弥补农村发展中需要的资金不足。然而,从这些标准的数据也可以看出,现行的体制并没有解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尽管全省各地都有关于农村发展、农村发展和农村绿色融资的相关法规,但是,由于中央的相关政策缺失,导致一套制度总体上没有形成统一,而且在实际操作和政策上也没有很好的联系。因为大多数高层的规范性文件都是以“指导意见”为主,其法定权力与普通法规的强制性程度还差得很远;而在实施“绿色财政”的过程中,也没有一个统一的、震慑性的规制。实施的绿色财政政策很困难 [6]。

在宏观层面上,农村的绿色工业起步较晚,资产规模较小,信用体系不完善;由于担保品价值不高,盈利能力有限 [7],所以,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对信贷的发放限制,对农村的环保行业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而在农村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产业兴”的融资渠道,使得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

3.3. 国家绿色金融政策与地方政策衔接问题

云南省地处西南边疆,特殊的省情和发展现状使得云南省针对相关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制度层面还未作出明确规定,缺乏因地制宜的、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与立法意图出现偏差,甚至因民族特殊文化风俗习惯无法真正贯彻落实。

4. 共享经济融入绿色金融

4.1. 共享经济为理论基础

共享经济在国内最早出现是从“滴滴打车”开始进入到人们的视野,共享已经从最初的交通工具向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延伸。2017年三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到“共享”这一概念,并着重指出了“共享”对于提升“资源利用”的重要性和发展“共享”的必要性5。从中国诞生以来,分享经济以极快的速度扩展到了各行各业,其概念也逐渐被金融业所采纳,随后,“共享理念”对传统的商业模式也产生了深刻的冲击,使得原本的商业模式逐渐走向了“分享”。第一个界定分享金融概念的是中国央行财务研究院院长姚余栋,他在中国50个人的论坛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分享金融的职能就是让资源更加合理、更加有效地配置,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实现资源的分享、要素分享和利益分享。为了推动我国现代金融业的平衡发展,强化金融消费者的主体性,优化金融资源,以推动我国的发展,推动我国的协调发展,推动我国的绿色发展。与目前发展迅速的网络理财相比较,共享理财在长远、深入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越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网络融资存在的不足”6

共享金融源于分享,共享经济的优点也可以在共享金融中得到充分的发挥,这就是利用网络技术为交易双方传递资讯。这样既能减少交易费用,又能节省社会资源,又能使社会的各种资源得到最优配置,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作用。另一方面,利用公共理财可以有效地利用现有的闲置资本,降低社会资源的重复分配,从而实现资本的效率。通过将共享金融和绿色融资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从而达到促进农村发展的目的 [8]。

4.2. 互联网科技发展为现实基础

随着科技发展,我国目前已基本实现基站覆盖,智能手机和网络基站的在农村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智能手机和网络基站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使互联网跨过千山万水抵达不具备地缘优势的乡村地区,基于互联网产生的快捷支付方式改变着乡村的支付习惯,相关金融产品也随着支付方式的改变而普及。为乡村绿色金融和共享经济相融和提供了现实基础。传统金融模式中,金融机构为金融中介占主导地位,决定资金的最终流向。而将共享经济带入传统金融后的新共享金融模式,以金融数据开发平台为金融中介,取代以往仅一家或几家金融机构决定资金流向的方式,由资金供给方和资金需求方在共享金融平台内自由匹配,使融资更加具有效率。并且运用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保障共享金融平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具体构建方案如下:

首先,利用网络建设农村地区的“绿色”公共融资服务。共享经济的关键在于解中间环节,通过网络构建的服务平台可以使其重新中介性。通过建立一个可信赖的组织或政府间的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对农村地区和居民的有效利用。

其次,通过使用区块链技术来保障农户的信息公开与非伪造,保障农户的绿色信贷交易的安全性和信息的真实性,构建健全的诚信体系。在这样的大规模合作模式下,任何一项业务都不需要第三方介入,只需要在网上搭建一个点到点的信任机制,创世块的公开,确保了交易的透明度,并消除了不对称的问题;同时,各相关结点都要联合进行帐册的管理,使其具有不可伪造、不可伪造、可追溯性等特征。在财务行为中,信任是最重要的,没有了信任,就没有办法开展财务行为 [9]。

最后,利用大数据能够全面反映我国农村的绿色工业发展状况;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能够实现财务规划的自动化,极大地节约了交易的时间。大数据“画像”的作用,在微观层面上,可以对使用者的信贷进行量化评价,从宏观层面看,可以从企业的经营状况,向有关方面提供乡村绿色融资发展的概貌;为下一阶段的决策制定出一个真实、可靠和综合的依据。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避免某些区域的财政资金出现了过多的问题,从而避免某些区域出现了财政资金短缺的情况。基于当前的财务状况,基于用户的信用记录和需要,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能够实现对财务的快速响应,从而极大地提升了财务业务的运行速度。

5. 建设云南省绿色、共享的融资法制建设途径

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当前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政策等缺乏一致性,使得农村的绿色金融缺乏很强的针对性。要使“绿色”的公共财政在农村的发展中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不仅要进行商业结构的改革,还要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

5.1. 内在的自我约束和外在的自我约束机制的互动

在遵循农村管理习俗的前提下,可以运用其权力来组建农村的“绿色工业”。其功能主要有三部分:第一,从总体上接受资金,按照“自治管理大纲”对其进行二次配置,将资金准确地输送给有关单位和人员。其次,本学会必须具有自我反省与自我反省的功能,既要对本组织的公司或人员进行监察,也要在会前与会后,对所获得的财务资源进行监控与评估;对未达标的单位或人员进行整改。第三,要在行业内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营造一个良性的市场环境。同时,通过对行业自律组织的引导与扶持,可以有效地规避其潜在的伦理危险。

在乡村区域,建立一个绿色工业的入口体系,可以从根本上保障本区域现有的资源。尽管现行标准对环保产业进入的标准和范围作出了规定,但有关乡村的法规则鲜有报道。大部分的高科技绿色工业都位于欠发达的区域,由于其风险导向的特殊性,会使其更多的资金流向农村,从而使其无法为农村提供有效的服务。在建立农村绿色工业的前提下,建立农村生态系统的外在机制,以保障农村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和发展的根基 [10] [11]。从立法上明确行政机关的行为范围,明确其权力与责任,消除其存在的伦理危险,从而实现其在法律认可与产业认可的双重驱动下实现健康发展。内外因素共同作用,共同推进农村绿色融资的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12]。

5.2. 约束和鼓励并存

在我国,对金融的管制一向采取谨慎和约束的态度。这一约束性的法制模型虽然能够有效地避免风险,却也会对金融的改革产生一些制约作用。农村的“绿色”分享融资是一项全新的尝试,如果以约束机制为主导,其改革步伐势必会减缓,使得这种积极的效果难以立即显现。因此,在农村建设中,要做到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之间的协调,就成为我国农村生态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目前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奖励机制,在农村的绿色工业、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以鼓励和指导农村工业的发展;同时,还应鼓励金融组织发挥科技的作用,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改革和改革。

对于行业准入、违反绿色产业的根本原理和基础诚信等方面的规制,可以采取以约束的形式进行的法律规制,加大了对企业不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侵权代价,让绿色产业走上了正轨。而在法律上,从激励与约束两方面入手,对农村的绿色经济进行了积极的引导,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规制,以达到农村的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13]。

5.3. 具体政策

1) 加大云南省乡村民族文化旅游建设,促进制定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规制和保护。绿色共享金融主力乡村振兴,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上,结合政策导向,以政策手段及时挑战指引绿色共享金融发展方向,为打好“自然牌”、“旅游牌”提供法律支撑。并且,在法律政策的强制力保护下,能够确保绿色共享金融的资金用于乡村建设,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活力,促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

2) 法律制度规范、扶持涉农贷款金融机构。从法律制度层面,加强金融机构和乡村绿色产业之间的联系,通过构建云南省“一部手机云企贷”等线上方式,解决资金需求,完善涉农贷款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制体系。对贷款资格条件审核与发放具体流程进行规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简化资金申请流程,实现绿色共享金融和乡村振兴的高效衔接。

3) 在法律层面引导农村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乡村产业具有发展基础薄弱,产业结构单一的特性 [14]。绿色共享金融包含的绿色保险、绿色投资等多个方面能够减缓云南省自然灾害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影响,通过保险化解农民的后顾之忧,激发农业绿色金融市场活力,鼓励农户投入资产促进农村产业绿色共享金融发展,提高农户自身参与市场运作的动力。

4) 借助云南地势地形优势,发展特色产业链。重点发展牛肉、天麻、油茶、菌菇等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聚焦“一县一业”、“一村一品” [15],坚持绿色金融发展理念,将绿色理念注入到绿色共享金融法律体系之中,优化云南省绿色金融发展产业链,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5) 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资源、要素和利益的共享。通过互联网搭建区域性乡村绿色共享金融服务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保证用户信息的公开信和不可篡改性;通过大数据对农村绿色产业发展情况、业务态势等信息进行分析和共享。

NOTES

1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16),http://www.gov.cn/xinwen/2016-09/01/content_5104132.htm.

2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01351.htm.

3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详见:https://nync.yn.gov.cn/html/2023/yunnongkuanxun-new_0113/394050.html.

4来源:云南省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详见:http://www.cbirc.gov.cn/branch/yunnan/view/pages/index/index.html.

5《“中国共享金融50人论坛”成立提出共享金融理念》,https://www.sohu.com/a/32912987_114984.

6《“中国共享金融50人论坛”成立提出共享金融理念》,https://www.sohu.com/a/32912987_114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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