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安市属高校科研诚信保障机制建构的意义
科研诚信保障机制是一个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的组织结构,它是一个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诚信教育等各个要素整合优化、相互配合的组织体系。在当前我国高校中,科研中出现了比较多的学术不端行为,因此,要对科研诚信保障机制的含义和组成因素有一个准确的理解,建立一套综合多种手段、要素和载体的、系统的、科学的、完善的、高效的科研诚信保障机制,这对保证西安市属高校的正常发展和社会科学的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作用。
1.1. 我国高校科研诚信保障机制的内涵及构成要素
1.1.1. 科研诚信的内涵
科研诚信主要是指人们在科研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 [1] 。它是相对于科研失范行为而言的,是一种在科学研究的范围内以及在科研过程中,人类的一般道德需求的体现,也是一种人们在进行科研工作时,寻求科学真相时的一种价值取向,更是一种对科研工作进行制度上的约束。因此,我们认为:科研诚信是指科研人员、科研管理人员、科研机构服务人员等在从事一切与科学研究有关的活动中应遵守的道德原则、制度规范和价值要求 [2] 。
1.1.2. 科研诚信保障机制的内涵
在对科研诚信保障机制的界定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基础内涵:一是机制由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基本要素按照新的方式组成一个全新的整体结构;二是整个机制的作用的完成,取决于各个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由构成作用的各部分的单一作用以及这些作用如何结合使用所决定;三是各个要素单一功能在整个机制中所起的作用,必须经过各个要素以及其他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对立统一的过程。
1.1.3. 科研诚信保障机制的构成因素
正是由于科学研究中的信用保障机制是多个要素共同作用的一个有机整体,因而明确科学研究中的信用保障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通常情况下,它的组成应该包括如下内容:科研诚信活动的主体;科研诚信保障的内容;保障科研诚信保障机制运作的氛围;科研诚信保障机制的载体;科研诚信保障机制的监管和评估。这五大要素组成了一个完整的科研诚信保障机制,各因素都是相互联系的。这些因素的内在构成、运作状况及其相互间的相互联系,将对我国高校科研诚信保障机制的总体状况和总体效应产生重要的作用。
1.2. 西安市属高校科研诚信保障机制建构的重要性
西安市属高校的研究工作中,科研人员都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促进科研事业不断发展的关键人群,他们肩负着我们的科研和发展的责任,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学术素养、治学态度、价值追求等的教育和指导,这与高校科研工作的良性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是指高校在一定的发展时期内,既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又能在不违背高校的一般功能,并且又能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持续保持其一定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发展过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以知识经济和科技革命为中心的第三次发展潮流,已经变成了一个强大的驱动力量,它也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有着强大的研究能力和大量的研究人员的高校,已经变成了一个国家的研究开发的主要实力,他们在我国的研究开发中占有着相当大的比重,并且在促进我国的科学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2. 我国高校科研诚信保障机制建构的现状分析
2.1. 我国在高校科研诚信保障机制建构方面取得的成绩
在我国,科研诚信保障机制开始于对国内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理讨论和政策回应,它是伴随着经济制度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在科学技术制度的不断深化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学术不端行为,同时也受到了国外发达国家在解决学术不端问题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政策的冲击 [3] 。虽然我国政府部门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了对科学研究的规范和指导,但是,在科学研究中的诚信缺失、学术道德堕落的问题才真正引起政府部门、学界以及全社会的关注。从那以后,有关学术诚信问题的研究结果变得越来越多,各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也相继制定出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关于科学研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术规范、道德规范等都日趋健全,虽然这些规范和制度“政出多门”“各自为政”、“权力分立”,但是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科学研究的保证体系,并且逐步与经济建设、科技发展以及法制建设的速度保持一致。
2.2. 西安市属高校科研诚信保障机制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西安市属高校科研诚信保障机制建设中出现科研诚信观念相对薄弱的问题。科研诚信是一种精神和理念,是一种社会活动的根本标准,它是一个伦理概念。所以,我们必须要在科学界中构建起一套伦理的规范和制约体系,以此来推动学术活动和研究者们的道德观念。但是在我国学术界,我们的道德自律体系不够健全和完善,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在高校建设一个良好的、完整的、高素质的、专业化的监督队伍,这是保障市属高校科研诚信坚实的基础,也是阻止科学不端的最直观的壁垒。但目前市属各高校相关的学术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防止科研不端的机制。
2.3. 市属高校科研诚信保障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在建立科学的信用体系时,由于缺少整体规划,制度设计不合理,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现有的信用体系逐步失效,导致了严重的学术腐败。从总体上讲,支持制度运作的观念具有多样性,并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改变。为此,应根据新时代的发展和新的需求,重新建构科学的学术信用保证制度。尽管在高校里,科研诚信教育制度、科研成果的审查制度和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罚制度等已经越来越规范,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因为种种因素,这些制度仍流于形式,使得各项法律制度的可信性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没有起到它们应该起的作用。由于受多种社会原因的制约,目前我国高校学术信用体系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未能充分地实现其应有的作用,受权力界限、人们认识水平以及所处的社会大背景等多种原因的制约,这一体制存在着固有的弊端。
3. 完善市属高校科研诚信保障机制的对策
建立并健全科学合理、系统高效的科研诚信保障制度,不仅可以完全地应对当前在我国高等院校中出现的科研不端问题,还可以有效地保护教师及学生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推动我国高等院校的良性发展,实现创新型科技大国和文化大国的目标。所以,在目前阶段,要从研究科研诚信保障机制的因素和运作的背景入手,以我国高校为基础,充分认识到在制度设计、管理措施以及资源整合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并对其进行资源整合和架构重组。
3.1. 健全市属高校科研诚信保障机制的组织保障
完善市属高校科研诚信管理的顶层设计。高校科研诚信保障机制的建设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其中既有科研信用体系的健全,也有科研评价、利益分配、资源利用、学术组织协调、科研成果的转换等诸多方面的重大和广泛的问题。要进一步理顺制度关系,健全制度框架,发挥优势,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保障机制,发挥科学研究信用体系的重要功能。市属高校应强化其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学校的管理职责,建立起科学、高效、权威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促进市属高校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市属高校应加强对科研诚信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建立完善科研人员学术诚信记录,并将学术不端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积极开展学术诚信教育和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学术委员会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探索建立高校学术道德委员会或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咨询委员会,强化专家参与科研诚信管理的有效性。
3.2. 建立科学公平的高校学术评估体系
科研成果评估体系要注重学术价值、社会效应和原创性。市属高校的科研工作以服务于当地、产出于社会、促进物质、精神文化建设为基本宗旨,应主动引进其他大学专家、社会专家、新闻媒体等外在因素,客观地评估高校科研成果的现实意义和影响力。逐渐地改变以出版物排名来判定研究结果的单一方式,可以尝试构建一个统一的研究结果的网络平台,将网络评审、网络公示等方式进行利用起来,加大对学校外部人士的评估比例,从而提升对研究结果的公开程度和客观程度。为了防止在科研的立项和结项中出现不当的现象,应从科研管理体系着手,对其进行严格的源头控制,对相关的系统进行改进,对整个基金的过程进行严格的监控,使基金的立项与结项工作达到公开公正的效果。
3.3. 建立科研诚信保障的法治体系
从总体上来说,要想让学术信用保证制度的功能得到最大程度地体现,就需要对其进行健全的立法,在学术治理、权利维护、违法惩处等方面加强其整体性和权威性,让其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规则可遵循。科研诚信保障包含了组织保障、教育保障、监督评价体系和技术保障等诸多方面,而这些方面的保障都离不开相关的法律和规范。基于此,考虑其在高校学术管理中的作用,应当在更高层面上为其专门制定专门的法律。在法治体系的建设中,应着重解决程序、契约、防范机制和问责等问题。对于在进行学术不端的管理过程中所牵扯到的各类权益争议等具有特殊的、专业的问题,可以用具有更高的针对性的单项法律、法规来加以明确。在对法律进行改进的同时,要注意提高法律的品质,提高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对权利保护的处置方法进行科学化的定义,对职责条款和惩罚方法进行详细的阐述,尽量减少概念的歧义,并在不同的处置方法之间进行有效的衔接和补充,建立起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防范和惩罚的民事、行政和刑事一体化的法律应用机制。
3.4.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诚信教育
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是开展科研诚信教育的主体。为此,高校的科学研究的诚实教育应根据目标的差异,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科学研究的诚实教育:针对从事教育、研究工作的老师、研究人员,以及与学术有关的人员,他们必须在入职之前,进行科研诚信方面的训练;要在平时的教育和学术中,构建诚信教育的长期体系,并将诚信教育纳入到对研究者的专业、职称等的考核之中;可以尝试将科研诚信道德课程融入到必修课中。为了加强诚信教育的效果,把诚信教育融入到每项科学研究中,使科研人员时时受到诚信教育的培训。在学术研究、成果评价、学位授予等活动中,建立并实行学术诚信承诺制度,对科研人员及单位、组织和机构,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和责任义务,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后果做出规定,对违背承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建立惩戒制度。同时科研人员及单位、组织和机构应明确界定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及其处理办法,建立并实行学术诚信承诺制度 [4] 。
3.5. 营造良好的市属高校诚信科研风气
良好的学术分歧对研究人员的行为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所以要在学术环境中建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就必须强化学术环境的建设 [5] 。本市高校的学术不端现象日益突出,这与高校的学术道德风气很差有很大关系。如果一个学者用欺骗、伪造、抄袭等不合法的方式,用最小的成本、最小的努力,却能得到最大的回报,这种做法很可能会被其他学者模仿,从而产生“马太效应”。在用歪门邪道谋取私利的人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能够恪守学术伦理、脚踏实地搞科研的人越来越少,如何构建一个有利于学术信用发展的社会生态,是当前学术信用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有必要充分利用市属高校的优势,把学术诚信与科研成果评价有机结合,采取措施减少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强化学术诚信教育,形成良好的市属高校科研风气,从而为市属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4. 结语
科学研究是一项学术行为,它的实质是求真务实,求真理和勇于创新,坚守科学的道德品质,而科学的道德品质正是对这一价值观的内在需求。当前,我市高校科学研究中出现的科学道德失范现象,不但有悖于科学道德的基本价值观,而且对高校、学术界乃至整个国家、整个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我们既要意识到科研失信的危害性,也要引起学术界、政府部门以及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要对此进行深入探讨,群策群力,建章立制,合力对抗学术不端,捍卫学术的荣誉和社会的良知,保证学术的良性发展,促进祖国的繁荣。
本文比较全面地分析了科研信用保证制度的组成和效率低下的成因,并给出了一些基本的思考和应对措施,尤其是期望能够通过机制中各个因素的相互协作,形成一种维持科研诚信的力量,从而达到净化学术氛围,推动科研诚信保障机制建立。
基金项目
西安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立项号:22RKYJ0063,西安市属高校提升科研诚信工作成效方法路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