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现代法律专业术语相比,汉英法律典籍翻译中的一个难题在于如何正确地理解和表述法律专业术语,这不仅需要在语言上达到对等的作用,而且还需要在法律的作用上达到对等。中华法律制度的特殊性、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以及古代法律专业名词的历史特征,是制约古代法律专业术语翻译的重要因素。翻译古代法律典籍是弘扬中国古代法学文化和优秀传统文明的重要方式。在这类典籍的翻译中,既要做到保持原文的原汁原味,又要充分体现其深刻的思想内涵和民族特征,又要防止由于语言和文化的不同而造成的歧义和错误。《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最高的法治理念的集合,蕴含着极其丰富的古代法律思想和文化。本论文以《唐律疏议》为例,通过对其中法律典籍术语的考察,探讨了中国传统法律术语在英译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及相应的翻译对策。
Abstract:
Compared with modern legal professional terms, a difficult problem in the translation of Chinese and English legal classics lies in how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and express legal professional terms, which requires equivalence not only in language, but also in law.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Chinese legal system, the difference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ways of thinking and the histor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ancient legal terms are the important factors that restrict the translation of ancient legal terms. The translation of ancient legal books is an important way to carry forward the ancient Chinese legal culture and excellent traditional civilization. In the translation of such classics, we should not only maintain the original flavor of the original text, but also fully reflect its profound ideological connotation and national characteristics, and prevent the ambiguity caused by the difference of language and culture. As a collection of the highest ideas of the rule of law in ancient China, “Tang Code” contains extremely rich ancient legal thoughts and culture. This paper takes “Tang Code” as an example,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terms of legal classics in it, discusses the difficulties encountered in the process of translating traditional Chinese legal terms into English and corresponding translation countermeasures.
1. 引言
术语是一个特定的专业名词或表述,它代表了一个特定的概念。尽管有时候,术语也被称作“名词”,但是这个特殊的词语或表述并不局限于名词的文法含义 [1] 。术语具有专业性、相对精确性和关联性等特点。法律术语是一种特殊的词语,它在法律中代表着相对的、独立的概念。古代法律的专门名词是从古代的法律、文化语境以及法典、学说中提炼出来的,对于它的研究要在古代中国社会的整体、历史空间和法制的整体中掌握它所具备的特性 [2] 。
《唐律疏议》作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结晶,为后世所仿效,也对当时周边的国家法律制度的确立起到了重大作用。随着中国综合国力逐渐增强,西方国家也对中国社会和古代社会有了更多的认识和理解,这其中就包含中国古代伦理与法制文化,其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情况。《唐律疏议》的对外翻译,对于推动中华法律和其他文明的互动交流,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2] 。人的思想具有一致性,具有普遍意义,这对译者的翻译具有重要的作用。从一般和专业目的的角度来看,译文的可译性并非只有绝对性,同时也有着不可解释力。一个客观的事实在于不同文化间的法律文化具有差异性,这使得法律翻译具有比一般文本的翻译具有更强的非可译性特点。本文通过对《唐律》英译的案例分析,探讨了中国古代法律术语英译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对策,旨在为中国古代法学著作的翻译与理论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弘扬灿烂的中国法律文化。
2. 法律典籍术语特点
2.1. 准确、严谨、庄重
古代法律的发展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它的发展往往建立在某种文化的继承、改造和创新之上,因而不能离开历史的沉淀,不然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的古代历史,尽管经过了多次的更迭,但法律制度和法典编纂都具有连续性,古人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开创了辉煌的法律文明,中华法律制度也有其独特之处,从春秋时期的《法经》到秦代的《秦律》,到汉代的《九章律》、北齐的《北齐律》、隋朝的《开皇律》,再到唐代的《唐律疏议》 [3] ,都可以看出,法律的传承脉络,法律语言、法律概念、法律术语的传承,都是一目了然的。
2.2. 继承性
准确是法律的生命之源,在不改变其本质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其语言的作用和文体的要求前,必须做到对原作的忠实。典籍法律专业术语的意义是一种传统的、权威的语言,相对于一般的语言来说,它具有相对稳定、精确、变动少的特点 [4] ,以降低在法律上的任意使用,从而达到社会公正的目的。汉语的古代法律用语,如“刑罚”和“自首”,都是古代文字,其所代表的东西,随着时间的推移,仍然被运用在实际生活中,成为一种历史传承。
2.3. 创新性
许多法律典籍的核心专有名词都具有独创性 [5] ,比如《唐律》中“保辜”的来源没有确切的依据,记载显示,有从西周开始使用的,也有从秦汉时期开始的,据说在汉朝的历史上都有相关的记录 [4] 。《中国古代法学辞典》对“保辜”一词的解释是:“如果受伤人员在规定期限之内受伤而导致死亡,则以死罪论处;若活着,就以伤害罪论处”。虽然古代的法制具有继承性和封闭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上升和发展一面。从动态的角度来分析,古代法典的编纂和法律条文的制定,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统治阶级的政治需求而改变,法典所应用的语言也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思想的变迁和立法司法制度的改变而更迭。
2.4. 多样性
法律典籍中的术语是多种多样的。由于传统的社会关系千差万别,传统的社会关系多种多样,因此,我国古代的法律法规在内容和方法上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然而,中华法律制度的特征并非一成不变,它的内涵不断地更迭 [5] ,以顺应新的社会联系。古代法律的术语来源很多,一本法典中的专有名词往往有数千个之多,致使古代法律名词的界定存在着一些模糊不清的状况,如何界定该术语也是当前法学研究者所面对的一个棘手问题。古代法律专业名词的多样性主要表现在借用领域中的法律名词的多样性,而在这些名词中,既吸纳了大量的日常词语,也有一些人为地规定了某个词语的特殊意义,将其法律化和标准化 [6] ,也就是将日常化的词语进行特定的描述或解释,并将其转换成解释性的观念,这便在很大程度上扩充了法律典籍的专业术语词库。
3. 法律典籍术语对外翻译面临的问题与成因
3.1. 中国法典的特殊性
中国在几千年的悠久的历史进程中,产生了辉煌的中华文明,然而,古代法律文化总是以垂直的方式流动,没有水平的沟通与吸取 [7] ,这种保守性,使中华法律体系的发展具有自适应、自成体系、具有民族特征。中华法律制度的特色就是它的法律理念是建立在儒家学说基础之上的道德规范,这也是中华法律制度有别于其它法律制度的显著特色。语言是法律的媒介,法律的文化需要通过文字来表达,而中国古代法律特征最直接地体现在中国法律典籍的特有的文字之中,这就必然会使相应的古代法律语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由于文化的不同,在其它法学体系中很难发现与之对应的词语。
3.2. 中西文化思维的差异性
考察不同民族和法律文化的特征、不同法系和不同文化之间差异性的根本因素在于不同的法律文化间的法律主体使用者的思维差异。中国人的思想具有整体性、直观性、意象性等特点 [8] ,其特点是:一是语言表述太过笼统,措辞含糊,不够具体;在认识上易产生模糊;其次,过于强调语言的精练,特别是在古代法律中,讲究使用的词语愈少愈好。在法律条文方面,《唐律》文本太过简洁,很多条文如果没有注释很难理解,二是使用不当、不精确,一词多义。不同文化背景下,由于人们的思维模式的不同,译者面临着诸多困难:一是因为古代法典是建立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之上,表现出较强的普遍性,势必使人们更难以了解古代的法学和文化;而在汉语中,一字多义这一现象在英语中也很难体现为“一词多义”,而中国古代法律术语的含糊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语义上的“损失”。
3.3. 典籍法律术语的历史性
法律语言具有一定的历史和文化特性。系统的古代法学概念和术语,与中国现代的法律术语,虽然有一定的关系,但也有很大的不同。中国古代法律的专有名词源于时代背景,反映了古人对环境事物、社会关系的理解与看法 [7] ,许多名词与当代法学名词缺少交流的渠道,难以实现勾连、对接,在语义上具有独特的意义,与当代词语的涵义不同,有些词语在现实中并没有实际的应用。离开历史的、法律的语境,某些古代法律术语就会丧失理解、交流和使用的基础,对于当代中国人来说,这是一个文化的缺失与障碍,其含义的广泛性已经在当代语境下消逝了。
4. 法律术语翻译策略运用
4.1. 以术语译术语
法律翻译不仅要传递不同的文化背景,还要兼顾受众的接受能力,对与现代法学词语含义相近的古代法律术语,若能在目的语中发现近似对应的词语,就将法典中的术语译为目的语中的术语,其目的在于促进跨语言交际,使其更易于被目标语言的人所理解和所接收。在英语中,选择什么样的词语来充当“功能对等”,其先决条件在于译文中的“法律词语”和原语中“法律词语”的概念在翻译时所起到的作用。法律术语中的功能对等词是指源语法律系统中某些特殊的概念与译入语法律语言中的某些术语具有同样的作用 [9] 。通过选取最相近的对等词语来实现法律术语汉英翻译的正确译文。在《唐律疏议》中,法律术语“弑父”就可以翻译成英文法律词汇中意思相对应的单词“patricide”。
4.2. 描述性释义
然而,在译入语的法律专业术语中,很难发现与源语功能性相等的专门术语。利用解释法进行译文,能够使译文读者更好地了解原文词义,以增强其易读度,而非仅限于字面意义,可以帮助不了解中国文化和法律文化的目的语读者更容易地了解译文内容,从而有效地再现原文所传达的社会历史文化;尤其是在经典文本的翻译中,美学的传播也至关重要 [10] 。大多数中国古代法律专业术语难以与目的语中相近的词语相对应,二者之间的不一致性是常见的,因此,从法学的观点看,弥补词语之间不协调的最好办法就是用译文中的中立语表达源语意图和含义。古代法律专有名词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和特殊的联系,它们大都具有较强的概括性和模糊性、有简洁性,内涵丰富,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阐释古代法律术语就是用最简单的文字来表达接近原作的意思。例如,《唐律疏议》中出现的“官当”一词,指的是为官的人可以降低自己的官职以减少被判定的刑罚。“官当”这一专业的古代法律术语在目的语中不存在,因此可以运用意义释义的方法将其翻译为“using official position to replace punishment”。
4.3. 保留原文
《唐律疏议》是一本经过数千年演变而发展得比较完善的法制法典,其中不乏中国传统的法律术语。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很多法律观念仍然在使用。在没有相应词语的情形下,译员应尽可能地保持原语的语体形式,使译者可以直接接触并体会到其特征。对于不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来说,很容易对其含义有一定的误解,从而给翻译带来困难。音译注释能够保持原作的特点,体现了其在语言和修辞学方面的特点,提高翻译的易懂程度 [11] 。重形合英语和重意合汉语在两种不同的语言系统中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这必然导致不同的读者的思维方式间的差异,而不同的文化差异则要通过注释来弥补。考虑到译文的接受度、严谨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唐律疏议》的英译需要使用“保留原貌”的翻译方法。《唐律疏议》的《名例律》第四条中规定“大罪投之四裔,或流之于海外,次九州之外,次中国之外”。这句律法意为:“将犯了大罪的凶犯流放到极边荒远的四方地区,或者流放到四海之外;罪过其次的罪犯流放到九州之外;再其次的流到中原地区以外”。“九州”一词在中国典籍中是常见的词汇,而目的语中没有相对应的表达,运用释义的方法则摒弃了其蕴含的传统意味。因此,翻译这句话时,可以将“九州”一词保留其原貌,译为“Nine Territories”,将原文“九州”呈现出来,再加音译注释:Chiu-chou九州,解释其语言含义:“‘nine territories’ is a metaphorical name for China found in the ‘Tribute of Yü’ chapter of the Book of History”。
5. 结语
古代法律专业术语的翻译是法学经典的重心,是中国法学经典翻译的主干问题,一旦这个问题得到解答,其他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在“走出去”政策发展的过程中,古代的法学经典也会得到更多的关注,好的术语翻译对于整个法律体系的翻译有很大的帮助。古汉语和近代汉语之间存在时间、认知、心理等方面的差异,要想使其得到有效的弥补,就必须掌握其隐含的微妙含义,尽量以简明扼要的方式传达足够的讯息,为了弥补文化上的“损失”,需要对传统的法学名词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和讨论,进而形成规范化和标准化。不论是在译文中添加丰富的阐释语来为读者呈现原作的语言和文化特征,亦或是以意义阐释、保留原貌等,都应坚持信息意义的传播之本,并尽可能保留原著风貌的翻译旨归,这些翻译理念和策略对于当今“文化走出去”战略中的汉籍外译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法律典籍文化传播和现代法律翻译有着不同的目标,现代法律翻译除了法律文化的传播之外,还包括法律移植、法律借鉴、法律文化理解和文化交融。古代法律的语言系统早已被埋没,因此,译者的首要任务就是弘扬中国的古代法律文明,推动优秀的传统文明与世界交往,而随着我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深入推动,中国古代法律翻译肩负起“展示中国文化信心”的重大作用,有助于实现“中国梦”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