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无论是东方思想体系,还是西方思想体系都有一定的预设前提,并且是围着这一前提展开与建构自身理论的,萨特的人学思想亦是如此。正如孙正聿所说,“哲学是对思想的前提批判” [1] ,所以,对萨特人学思想的批判理应从萨特人论逻辑的预设前提着手。萨特将人的问题视为哲学的根本问题,其存在主义哲学最大的特点就在于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个性与自由,即人的存在就是萨特人学思想的预设前提。萨特的人学思想之所以缺乏合理性依据,不仅是因为他的人学思想是以对马克思人学思想的误读作为基础的,更是因为他将“人的存在”理解为了一种虚无的、主观的存在。
2. 意识与人存在的虚无性
传统西方哲学往往将人的存在抽象化,即脱离人存在的历史性、现实性以及社会性,而抽象地讨论人的存在问题。在中世纪,“人性”被归咎于“神性”,哲学虽然研究人,但本质上却出现了非人化的倾向。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第一次在哲学史上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但是其所理解的人是“理性存在物”,仍然没有摆脱对人的抽象理解。黑格尔则将人类社会,以及人的认识视为“绝对精神”自我运动的产物,即将人理解为抽象的精神存在。就人的问题而言,马克思的“人的本质理论”的重要理论贡献就在于实现了由“抽象的人”到“现实的人”的转向,即历史地、现实地理解人的存在。作为马克思之后的哲学家,萨特在高度称赞马克思哲学的同时,也继承了马克思哲学的这一特性。然而,萨特虽然认识到了人的现实性,但是由于其人学思想是从纯粹主观意识出发而建构的,所以,萨特所理解的人的存在是主观的、虚无的存在。
作为法国著名的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同海德格尔等其他存在主义者一样都将“存在”的问题视为是基本问题。萨特明确指出其所言论的“存在”就是“人的存在”,而存在主义则是一种人道主义( [2] , p. 2)。但受笛卡尔“我思故我在”、胡塞尔现象学等影响,萨特不是从人的现实性,而是从意识出发理解人的存在,并将主观存在的人作为其建构人学思想的前提。萨特自己曾明确表示,他的哲学是从“个人的主观性”出发的( [2] , p. 23)。这一思想特点表明,他虽然看到了笛卡尔对理性思想强调过多的问题,但是依然坚持着“我思”这一基本理念( [3] , p. 121-122)。在这一前提下,受柏格森关于意识的“绵延”思想的影响,萨特从非理性的角度重新解释笛卡尔的“我思”并由此推论出“自我意识”的存在 [4] 。另一方面,萨特肯定了现象学在“存在”问题上所取得的成就。在他看来,现象学虽然实现了由“存在物”到“显露存在物的显象”的还原过程( [5] , p. 1),但是这一方式在本质上包含着对“意识”纯粹性的破坏。这就是说,它实际上是以“反思前的我思”将“自我”由先验世界拉回到现实世界中来,进而提出意识是超越的,人的存在也是超越的观点。
在萨特看来,人的虚无性从本质上来说是由意识的虚无所造成的。首先,意识与存在的关系是一种意向性的关系。不同于黑格尔、胡塞尔等人过分强调意识而忽视存在,萨特认为意识与存在不是相互对立的关系,它们既不相互影响,也不相互派生。但是,不能抛下人的存在而只谈论意识的存在,因为,只有人存在,意识的存在才有意义;人若不存在,那么也就谈不上意识的存在。其次,意识就是虚无,虚无是存在的否定性,“虚无纠缠着存在”( [5] , p. 43)。萨特驳斥人们将存在主义视为卑鄙、下流、肮脏东西的人,同时也反对那些将“虚无”理解为消极否定的人。他认为,否定并不意味着“无”,虚无也并不代表对存在的否定,相反,“‘人的实在’在虚无中显露”( [5] , p. 45)。由此可见,萨特赋予了“虚无”以“超越”的意义。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萨特一心想要避免走唯心主义的老路,但是其所理解的“虚无”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意识形式,而作为其人学思想前提的人的存在,也未能真正摆脱主观性。
3. 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
萨特区分了两种存在主义,即以雅斯贝斯为代表存在主义和以萨特自身为代表的存在主义。萨特认为,相较于雅斯贝斯等人而言,以他为代表的存在主义更具有自洽性。这是因为,前者主张“存在先于本质”,而非“本质先于存在”。所谓的“本质先于存在”,按照萨特的理解,就是预设一个先在的概念,它或是作为造物主的上帝,或是普遍的人性。就如同人是先有裁纸刀的概念,以及对裁纸刀的认知,也就是对它的作用的理解,然后才去制造裁纸刀的( [2] , p. 5)。以雅斯贝斯为代表的存在主义者们认为,世间的用一切存在物的本质都是被预先设定好的,事物不过是按照一定的要求不断地实现自己的本质而已。就人而言,人的本质也是被预先设定好的,人不过是按照上帝或者普遍人性的要求而不断实现自己的本质。萨特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理论对人的可塑性的否定,也就是说,既然人的本质是已经被事先规定好了的,那么,人对自身本质的创造性也就无从谈起。
在萨特看来,人的存在应该先于人的本质,即“人碰上自己,在世界上涌现出来——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 [2] , p. 6)。这意味着,在他那里,并不存在先在的普遍人性,人能够成为什么样子源于他对自己的“定义”,或者说是自己选择的结果。例如,一个人选择成为善良的人,并不是因为上帝要求他善良,也不是普遍的人性规定他必须善良,而是他自己选择的结果。同样的道理,只要他想,他也可以将自己定义为恶人,并且选择成为一个恶人。由此可见,人的本质如何不是被预先规定的,而是自己的选择的结果。需要指出的是,人对自己本质的这种选择保障了人的能动性,并肯定了人对自己本质的创造性,但是选择作为一种意识性活动,不可避免地带有主体的情感与意识的色彩,所以,作为自由选择结果的人的本质也就带有主观主义的色彩。
就人的存在与人的本质何者在先的问题而言,马克思与萨特持有相同的观点,即都认为不存在先于人存在的不变本质。但是,就人的存在与人的本质的具体理解而言,他们两者又相互区别。一方面,萨特所说的存在,就是人的主观性存在,而马克思则将人的存在与具体生活实践联系起来。在马克思那里,人的存在和本质,不是通过其他的什么,而是通过他的现实生活所呈现出来的( [6] , p. 29),并且这种生活不应该是孤独的、游离于一切之外的,而应该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之中的( [6] , p. 5)。第二方面,萨特认为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是人自由选择的结果。与其不同的是,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的实现过程并非一种抽象的、主观意识决定的过程,相反,人只有通过参与劳动,才能够创造出自己想要的生活,也才能够从中确证和实现自己的本质( [6] , p. 24)。通过对两者的比较,不难发现,萨特“存在先于本质”论的提出,虽然肯定了人本质的可塑性,激发了人创造自己本质的能动性,但是他又表明其完全是人自身意愿选择的结果,这恰恰使得人的本质脱离了现实的束缚而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这无疑是不合理的。
4. 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的区分
从纯粹自我意识出发,萨特区分存在的两个范畴。一是未被意识的客观存在,它独立于意识之外,并且不会因为意识的作用而发生改变,即“自在存在”,如树木、草坪、花朵等,在意识没有发现它们之前,它本身就是“自在存在”,但是一旦被意识所意识到,它就被赋予了意义,即不再是非意识的“自在存在”( [3] , p. 135)。“自在存在”的本质先于它的存在,即它是按照它的本质而存在着的。例如,桌子是按照人对桌子的设计而制作成的,椅子则是按照人对椅子的设计而制作成的。萨特区分存在的第二个范畴是作为人意识的存在,或者说意识所指向的存在的“自为存在”,其所表现出来的是一种意识的意向性。人首先存在着,又在存在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着自己的本质。虽然说,这两个范畴都是围绕着“存在”而展开的,但它们两者又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甚至可以说是两个对立的存在。
萨特认为“自在存在”具有三个特点( [5] , p. 26)。第一,它是纯粹的、无条件的,也就是说,它不是被某物赋予或者认为存在而存在,而是可以没有任何理由地存在于任何地方,即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第二,存在是自然而然地存在着,它不依赖于任何事物,也不受任何东西所约束,即它就是它自身;第三,存在呈现出怎样的样子,它就是什么样子。按此逻辑,“自为存在”也至少可以概括出三个特点来:其一,意识总是处于运动变化之中,所以,“自为存在”也是变化与发展着的;其二,它本身就是意识,它代表着“无”,也就是说“自为存在”本质上就是虚无;其三,它不是它现在所是的东西,也永远不可能成为它现在所是的东西,即是始终不断发展和完善着自身的。就这两个范畴之间的关系而言,“自为存在”要以“自在存在”为前提。“自为存在”凭借“自在存在”找寻到自身存在的现实根据,而“自在存在”则依靠“自为存在”使得自身具有意义。
萨特对“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的区分,蕴含对他所处时代的时代精神状况的反映。萨特对这两者关系的区分与理解,从一定意义上来看,与马克思对“客观存在”与“主观存在”的区别是具有相似性的。这种相似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自在存在”与“客观存在”一样,都不依靠于外物、独立于意识之外的存在;另一方面,“自为存在”与“主观存在”一样,都是意识性的、处在变化中的存在。然而,存在着相似性并不意味着他的这一思想与马克思是一致的,甚至说是对马克思哲学的超越事实上,萨特对存在形式的这种区分方式,与马克思是有着根本性的不同的。这就是说,在萨特那里,“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的划分是以纯粹的自我意识为基础,并且“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发生作用的过程,就是“自为存在”不断虚化的过程。因此,按照萨特的理解,要想建立起与自然界的联系,人就不然要不断使自身虚无化。
5. 结语
通过对萨特人学思想前提的追问和探讨,不难发现,无论是对意识与人存在虚无性的理解、对人的存在与人的本质关系的探讨,还是对“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的区分,都表明了同样一个事实,即萨特的人学是基于纯粹的自我意识而建构的,他虽然看到并且突出了人的主体性,却忽视了人的真正存在应该是现实的存在,人的本质也只有在与实现世界的交互之中,或者说,也只有通过劳动实践的方式才能够得到确证。可以说,正是因为作为其人学思想前提的存在本质上是一种主观化的存在,以至于他虽然试图通过建构自己的人学逻辑来实现对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的超越,但是却因为忽视了对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所强调的现实性与实践性的理解与关注,所以,最终还是没能脱离抽象的精神视域。虽然在萨特思想发展的后半阶段,即在以《辩证理性批判》为标志的思想发展阶段,他也意识到了他早期思想中存在的这一局限性,并且试图从实践的角度着手来弥补这一不足,但是受这一思想前提的影响,他所理解的实践只是个体的实践,以至于他的历史人学所体现的依然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历史观。
基金项目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重点项目(KYCX21_2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