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浩浩汤汤的历史长河之中,无数的政权更迭,无数的思想兴衰,无数的法律迭代。不管是在理论中,抑或是实践中,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都对法制史研究有着非常大的指引作用。
2.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理论
2.1.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含义
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早期的时候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方法论,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被系统地建构起来。在19世纪早期,导致这样一个结果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然而很长时间以来许许多多的人民对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观点与看法都有着较大的偏差,这确实是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人们总是不由自主的认为,既然认定历史唯物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研究社会历史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那么就没有必要研究和建构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在我们日常进行各种研究活动的时候会有着各种各样的方法论,它可以更好的指导我们日常的生活实践以及各种学术研究和理论实践等等。但是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对比其他各种方法论来说无疑是最科学最具体的一种,它来源于社会科学实践,坚持发展性原则,完整性原则以及客观性原则等等。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对我们的具体生活都有着非常现实具体的指导意义 [1] 。
2.2.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作用
在几百年的历史进程当中,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不断发展、前进,这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每一部分都离不开实践的基础,其中每一部分都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指导。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不仅能够极大的丰富我们在理论与实践过程中进行的内容,而且能够得出更加合理的解释与结论 [2]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现实应用,例如,在航空运输合同中,由于我们乘坐飞机时获得的信息不全面、法律知识的了解并不多以及有关航班的信息不完善都很容易误导我们自身:我们通常会认为在哪里买的机票哪里要为自己的整个行程提供服务与承担责任。基于这种认识,在面对航班的一系列变化甚至是事故的发生时,我们都很容易使得自己被航空公司欺骗,最终投诉以至控诉该航空公司。实际上,代码共享涉及到几个不同的航空公司,不同航空公司有不同的文化习惯、不同的飞机型号、不同的舱内环境等,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运用整体和部分相结合的知识点,在最初选择航空公司时一定要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舒服并且最适合的 [3] 。
3.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与中国法制史研究
首先,对于法制史的研究包括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外两个大的方向;其次,关于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方向我国的学者目前还是存在着比较大的分歧,因此还未达成较为统一的意见;最后,关于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到底是采用史学化还是法学化研究,我国学者目前还都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接下来会从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来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3.1. 研究方法
无论是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还是对外国法制史进行深度研究,都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指导,例如秦朝时期的《里耶秦简》1和《睡虎地秦简》2出土之后,对其中记载的史料进行研究也同样需要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指导,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注重历史内容的整体性,还有其中关键部分对整体的决定性作用。中国历史一脉相承,但是其中免不了会出现断代,如果要对者断带部分进行研究,则务必得联系整体才能更好的探究其中的内容。在法制史研究中比较特殊的是台湾,台湾在被日本殖民期间学习借鉴了英美法系,但又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中国传统的一些习惯,例如对通奸罪的处罚在大陆已经被废除(除“破坏军婚罪”),但是在台湾仍然要受到处罚。关于法制史的研究方法世界各国的学者都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但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总是能为其中的一些疑难点提供具体的方向与办法,带给大家更加实用的解决思路。
3.2. 具体运用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是以生产方式与其他社会组织和实践之间复杂的社会相互作用为前提的,那么,即便我们认可“把经济因素强调为决定性因素”的方法“最能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特征”,我们也必须理解“马克思何以相信,源于生产方式和其他经济要素的影响更为重要。”3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对法制史研究有着既普遍又一般的指导作用,现今,因为各种历史资料距离现在太过久远,以至于研究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然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为解决史料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重要指导,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4] 。例如,对于三星堆发现的各种出土文物和出土的文献资料,其中很多难点专家学者还无法解释,但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指导,专家学者可以将三星堆出土的青铜器与安阳阴虚出土的青铜器进行联系,用联系的眼光看问题,最终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些微妙的关联。
3.3. 运用原则
第一,客观性原则。首先,在进行各种各样的研究与实践的过程之中我们必须保持一种客观的、原始的眼光来看待一切。对各种法制史资料的研读和研究必须坚持的一点也是保持客观理性,必须克服并避免历史虚无主义。例如,在研究唐宋时期法律制度以及各种法律渊源时,专家学者都必须坚持客观性原则,在研究古文献资料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实地观察的方法多进行一些实地考察,这样可以增加更高的可信度,例如安阳曹操墓址的发掘和洛阳二里头遗址的发掘,都对文献资料的研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随着朝代不断更迭变换,我们无法回到那个时代继续进行探索,但是我们可以回到那个地方进行实地考察,例如考察文物古迹等。
第二,主体性原则。在对我国各个朝代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研究以及在对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之中,我们必须坚持主体性研究,必须对主体进行延续性的研究之后也能得出更加合理的结论。另外,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在到群众中去,这五一是有着充分道理的:在理论实践中,我们可以对各个历史人物的后代进行一对一的访谈,帮助他们回忆研究的相关内容,并且咨询一些当地人关于地方志的了解,这样可以得到更多意料之外的收获。
第三,整体性原则。关于这一原则,则是在法制史研究中格外要注意整体和部分的作用,每一项都不能忽视。例如,法制史的资料必须去伪存真,研读其中真实的部分,摒弃其中杂乱与不真实的部分,不能让部分影响整体。其实无论是史料研究还是各种各样的理论研究,都离不开整体性原则,俗话说“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就是这个道理,在我们日常的学习生活与实践过程中也要思考并执行好这一整体性原则,既要树立全局观念,又要注重部分的关键作用。
第四,具体性原则。关于这一原则在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是非常广泛的,更不用提在理论实践中的应用程度之深。在法制史研究的过程之中,我们既要看到某一朝代或者某一国家法制史研究的特殊之处,又要看到某一朝代和某一国家法制史的普遍之处。在法制史研究之时,要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记不可以进行法律制度移植或者继承 [5] 。应当在分析本国具体国情和具体文化之后再进行有选择地承继。
第五,发展性原则。例如,我们在对英美法系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能忽略的一点就是: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英美法系国家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印度、新西兰等等,英美国家更不必提,这些国家在法律制度方面必然存在着共同之处与自身的特殊之处,而历史是不断发展的,事物是不断运动的,我们必须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不能局限于特定的国家或者是历史。
4.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与外国法制史研究
对于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可以单纯的按照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来进行研究,也可以分为不同的地区来进行研究,例如英国和北美地区,日本独特的法律发展过程以及法国和德国等欧洲地区。
4.1. 具体体现
外国法制史在继承和发展过程中虽然没有直接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但是其发展演变过程当中依然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对我们学习和借鉴外国法制提供了支持。
第一, 学习英国法的过程中,亨利一世创建了对普通法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的巡回审判制度。巡回审判的意思就是由中央派出司法长官,以监督国王诉讼的名义到全国去巡回审案,不过此时的与亨利二世时代相比,这条线路已经不那么普遍和频繁了。在亨利二世时代,巡回法官一起回到威斯敏斯特,讨论案件的困难,然后交换法律意见,承认他们的判决,并同意在随后的审判中适用。巡回审判的过程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客观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等一系列原则。
第二,日本借鉴大陆法系的过程也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日本在最初学习德国法的过程中遭遇到挫折最终失败,据此得出德国法不符合日本的具体国情。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日本在发现问题后立刻转移目标,转而学习借鉴英美法系的优秀成果,最终融入到本国的司法实践当中,产生了良好效果。日本法律移植和借鉴过程成为世界各国学习的模板。
4.2. 重要启示
在外国法制史发展过程中,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为主,虽然没有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直接指导,但是对利用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法制史有着重要启示。
第一,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由于外国法制史亦有复杂的演变过程,法律移植研究更需要做到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正如日本先后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法律成果,这在法制史研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了后世各国法律移植研究 [6] 。
第二,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英美法系当中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其中美国法在产生过程中以英国法为基础,并且在英国法的基础之上进行扬弃,根据美国自己的历史发展特点与本国国情制定出适合的美国法,并在发展中不断前进。
5.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对法制史研究的作用
5.1. 推动法制史研究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我们在进行法制研究的过程中会增长面对各种各样的困惑,无法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时,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都会在此时给予我们方向,以实践为基础能更好的探寻法制史的深层理论。在研究秦朝、汉朝还有唐朝的具体法律形式时,需要进行非常仔细的区分,一共有十种法律形式,即“律、令、格、式、敕、科、比、例、典、廷行事”4,在这个过程中要坚持按照整体性原则,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并且要保持扬弃。例如,对《睡虎地秦简》的研读就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这样才能更好读懂其中的奥义。
5.2. 提高了法制史研究中去伪存真的能力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尽信书,不如无书。”在法制史研究中可以发现:一切问题都要辩证的去看待,当所有资料散乱并杂糅的时候,可以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在实践的观点来解决。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能够指导我们更好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能够极大程度的提高学者研究法制史的真实性与可靠度,更好地解决史料中辨别真伪的难题,有利于推动史料研究的进步和历史学的发展繁荣。我们在对史料古籍进行查阅的时候,必须辩证的看待,否则特别容易出错,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偏差。
在日常的法制史学习过程中,我们时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难问题和困惑之处,例如对文献资料的泛读与精读都需要掌握一定的方法,查询某地的地方志时如果没有句读区分时可以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从而更好的读懂古文古句,并能深入研究得出更好的观点以及结论。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主要原则可以让法制史学习更加科学、更好地推动有关法制史的理论研究。
NOTES
1里耶秦简发现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镇里耶古城1号井,共36,000多枚。里耶秦简主要阐述了秦洞庭郡迁陵县的档案,包括祠先农简、地名里程简、户籍简等。学界认为里耶秦简是继秦始皇兵马俑之后秦代考古的又一重大发现,它的出土研究将会很大程度上弥补现有史料研究的空白。
2睡虎地秦简,又叫做云梦秦简,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这些竹简长度约25厘米左右,宽约为0.7厘米左右,每一个竹简长度不一。竹简上面的文字为墨书秦隶,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这些竹简为我国研究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非常精确的资料,有着不可比拟的学术价值。
3[美]奥尔曼著,田世锭等译:《辩证法的舞蹈——马克思方法的步骤》,北京:北京蓝色畅想图书发行有限公司,2006年,第78页。
4范忠信、陈景良:《中国法制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