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8.7%,65岁人口占总人数的13.5%,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1,同时也意味着我国人口红利将持续降低、劳动力结构发生变化、家庭和社会的养老压力将进一步增加。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积极实施积极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求营造养老、尊老与敬老的社会环境,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 [1] 。积极老龄化不仅仅是指低龄老人“老有所养”与“老有所依”,更是指低龄老人“老有所为”,鼓励老年人在保证自身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能够继续发挥余热,实现自身价值,同时可以减少家庭与社会的养老压力,促进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同时,在就业优先战略的背景下,每一位具有就业意愿与就业能力的劳动者都应得到平等的就业权益保障,老年人也应像其他劳动者一样,拥有同样的就业权益。
低龄老人专指60~69周岁的老年群体,其占据老年群体的主要部分,其相对于高龄老人具有较强的行动能力 [2] 。受农村年轻劳动力迁移的影响,农村地区呈现出“空巢化”特征与更严重的“老龄化”趋势。农村低龄老人也因其身体状况较好、年龄较低、有较好劳动能力而逐渐成为农村人力资源重要组成部分,为产业、人才、文化、生态与组织振兴提供人力支撑,因而其再就业行为关系到乡村振兴的扎实推进,关系到共同富裕的顺利实现 [3] 。
然而作为“社会人”和“理性经济人”,农村低龄老人更倾向于在博弈的基础之上做出相应的再就业决策,其会综合考虑自身、家庭与社会就业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基于此,本文分析农村低龄老人再就业决策影响因素,为解决农村地区低龄老人后顾之忧、缓解家庭与社会养老压力等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因此,本文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与政策意义。
2. 农村低龄老人再就业的积极作用
“再就业”指的是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然在原单位继续履行职责,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就业活动 [4] 。农村低龄老人作为农村重要的劳动力资源,其自身的就业行为不仅对于提升自身生活水平还对减轻家庭与社会养老压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2.1. 有助于提高健康与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
首先,再就业行为有助于促进农村低龄老人生理健康。适度的再就业行为,可以达到身体锻炼的效果,加速身体的新陈代谢、防止身体机能的快速退化、减少疾病发生的频率 [5] ;同时再就业可以促使低龄老人积极思考,在思考过程当中提高低龄老人思维的灵活性,保持对外在事务的认知能力,从而缓解农村低龄老人老年痴呆的发生率 [6] 。
其次,再就业还有助于促进低龄老人心理健康。一般来说,农村低龄老人具有良好的自理能力,不需要完全依靠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如果一味被动地接受子女的赡养行为,反而会产生消极的“老而无用”的老化思想 [7] 。相反,合适的再就业有利于其社会角色的平稳过渡,有助于发展与维护积极的社会关系,保持积极的生活心态。
最后,再就业还有利于低龄老人改善生活质量、实现自身价值。在国内,“养儿防老”养老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地扎根在老年人的思维当中,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代际转移是低龄老人的重要收入来源,然而其子女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中间状态,其对低龄老人的经济支持受到工作状况、家庭收支等约束,特别是对于低收入家庭,其对低龄老人的经济支持更加有限。且考虑到子女实际情况,低龄老人不愿子女承担自身太多压力,他们会选择尽可能的“自食其力”。同样作为低龄老人收入的重要补充源泉,养老保险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等转移支付也只能保障低龄老人基本的生活水平,对提高生活水平的作用极其有限 [8] 。考虑到子女负担与自身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农村低龄老人会自发地选择继续劳动,自己创造财富,通过自己的力量改善生活水平,并在保证自己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还可以为子女分担家庭负担,在依靠自身力量改善自己与家庭生活水平过程中体现自身价值。
2.2. 有助于减轻家庭压力,缓解代际矛盾
首先,农村低龄老人再就业有助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理论上来讲,子女的代际转移与低龄老人的经济收入会形成相互替代效应,考虑到低龄老人自身收入增加,子女会选择性地转变赡养行为,适当减少对父母的经济支持,这一定程度上减轻子女的经济压力与顾虑,其会转向其他消费、储蓄或者投资 [9] 。从而为缓解子女的经济负担与改善家庭消费结构带来一定的积极效应。
其次,低龄老人的再就业还可以减少代际矛盾,促进家庭和谐。一方面,低龄老人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与年轻一代仍存在一定差异,长期的近距离相处容易发生代际摩擦与矛盾,不利于家庭和谐。而低龄老人参与就业的时间则会挤出其与家人相处的时间,减少摩擦发生的机会与频率;另一方面,现阶段代际关系呈现出“互惠”特征,父母倾向于在自己还具有自理能力的时候向子女转移资源,以期在以后能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 [10] 。低龄老人再就业阶段则是处于向子女转移资源阶段,待以后其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生活自理能力接受子女赡养时,其会感觉更具正当性,而子女出于孝道与互惠的原则,则会更好履行赡养义务。这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双方因“代际不平衡”带来的偏差感,从而达到缓解代际矛盾的作用。
2.3. 有助于防止返贫致贫,巩固脱贫成果
2020年,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带领下,我们率先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现行标准下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所有贫困县全部摘帽。我国正式进入后脱贫时代,我们的目标变为稳定脱贫成果,改善脱贫人口的生活质量,满足其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而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不完全依靠政府的兜底作用,更要调动农村地区的发展潜力,变“输血”为“造血”,实现农村地区的自力更生。脱贫家庭低龄老人再就业,则可以起到增加家庭收入、增强家庭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等积极作用,从而达到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效果。
2.4. 有助于弥补人力短缺,助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不管是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还是组织振兴,都有需要人力的支撑。而受子女外出务工与迁居等影响,农村低龄老人一定程度上可以填补农村劳动力短缺的情况,进而成为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随着乡村振兴逐步开展,乡村旅游业、观光业遍地开花,不少企业选择进村投资,而农村低龄老人则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而一定程度减少对土地的依赖性,转而进行再就业 [11] 。农村低龄老人成为用人单位稳定的人力资源,这既有利于增加低龄老人收入,促进“老有所养”,又有利于其发挥余热,实现“老有所为”。
3. 农村低龄老人再就业决策困境分析
作为“理性经济人”,农村低龄老人会倾向于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博弈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再就业决策,其会综合自身、家庭与社会等实际情况做出决策。
3.1. 自身情况
首先,传统养老观念会降低低龄老人的再就业意愿。养老观念是低龄老人对养老问题的观点与看法,其包括低龄老人对养老的认知以及对养老方式和养老内容的选择 [12] 。养老观念是养老文化的体现,在儒家文化的深厚影响下,我国普遍盛行“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养老观念,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方式。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由于信息的相对封闭,养老观念更为保守与传统,更信奉“养儿防老”的原则,对子女的依赖性更强。因此,他们会更倾向于年老之后退出劳动市场,再就业意愿较低。
其次,较低人力资本会降低低龄老人再就业前景。人力资本是指存在于人体当中具有经济价值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与心理素质,其具体包括健康程度、文化水平、技能水平、道德与意志情况等 [13] 。一方面,健康状况会影响低龄老人的再就业意愿与决策,具体表现为自评健康状况会影响老人对未来再就业行为的预期,自我认为身体状况良好的低龄老人会更倾向于自身能胜任劳动任务,对自己再就业情况的预估就会较高,再就业意愿会更强烈,反之亦然;还表现为具有良好日常生活能力和患病频率较低的低龄老人更倾向于参与劳动,行为不便与生病频率较高的低龄老人由于自身的行动能力受限以及长期受病痛的折磨则倾向于退出劳动市场。另一方面,文化与技能水平也会影响低龄老人再就业决策,文化与技能水平能一定程度上衡量低龄老人的劳动能力与劳动效率。文化水平较低的低龄老人具有较低水平的认知、理解与创新能力,从而降低其胜任工作的信心与用人单位的用人意愿;同理,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的低龄老人的工作经验更丰富、业务能力更强,其拥有更多的再就业机会,再就业意愿会更强烈。此外,意志状况同样也会影响低龄老人的再就业决策,具体表现为生活态度越积极、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越强,低龄老人的“老化”态度越积极、越不“服老”,就越倾向于参与劳动,相反,具有“老儿无用”思想的低龄老人对待生活的态度就会较消极,对外在事物的接受能力有限,这些都会阻碍低龄老人的再次就业意愿与决策。
最后,狭窄的社交网络会阻碍就业信息的传播。就业信息的广泛性与差异性对低龄老人的再就业机会的多寡与丰富程度产生重要影响。从信息获得途径看,农村地区的就业信息来源有亲戚朋友介绍、互联网等 [14] 。其中,出于社会信任,低龄老人会认为亲戚朋友介绍的工作可靠性更高,从事其介绍的工作可能性更大。然而亲戚朋友就业信息来源的多少与丰富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社交网络的广泛性与多样性,理论上讲,家庭社交越广泛、社交频率越多、社交类型的差异性越大,低龄老人就行得到更多的就业信息,反之则亦然 [15] 。此外,互联网会带来更多的就业信息,互联网的使用会增加低龄老人再就业的机会 [16] 。因此不会使用网络信息软件的低龄老人得到的就业信息量就会相对较少,再就业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少。
3.2. 家庭情况
作为家庭中的一份子,有子女的低龄老人在做再就业决策时,会将家庭作为考虑的重要因素。
首先,家庭经济情况影响低龄老人的再就业决策。作为家庭成员的一份子,家庭总体的经济状况会影响低龄老人的生活水平,具体表现为家庭经济情况较好的低龄老人会得到更多的转移性收入,依靠子女的代际转移就可以足以满足日常生活开销,低龄老人就可以将时间用来娱乐休闲、锻炼身体与享受时光,再就业意愿就会降低 [17] 。
其次,代际分工情况影响低龄老人的再就业行为,具体表现为隔代抚养会阻碍低龄老人的再就业行为 [18] 。出于家庭绵延的情结与家庭效率最大化等综合考虑,农村低龄老人会选择帮助子女抚育后代,以降低家庭抚育成本,然而这也会挤出其劳动参与的时间,促使其再就业意愿降低。此外,出于交换理念,当父母进行隔代抚养时,子女会对其进行经济补偿,补贴其生活日常开支、抚育费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低龄老人的经济收入,从而会减少低龄老人额外劳动的意愿。
最后,子女代际支持程度影响低龄老人的再就业意向,具体表现为子女的养老观念会影响低龄老人的再就业决策。父母的养老观念会影响自身的再就业决策,同样子女的养老观念也会影响父母的再就业决策 [19] 。一方面,养老观念较为传统的子女更倾向于认为,父母年老之后再外出奔波是子女不孝的表现,因此他们会反对父母再就业行为,而鼓励其多花时间在休闲娱乐上;另一方面,父母年老之后再就业的行为会被邻居、亲戚等周围群体认为属于子女自己不孝的表现,因此,迫于外在舆论及内在心理因素,他们会反对自己父母年老之后再就业。而子女的支持程度会成为低龄老人考虑的重要因素。
3.3. 社会情况
首先,社会排斥造成低龄老人就业权利无保障,主要表现社会心理、文化排斥将低龄老人被排斥在就业群体之外。老年人也和其他劳动者一样,拥有相同的就业权利。然而出于社会心理与文化因素,农村低龄老人被贴上弱势群体的标签,认为其应该在社会保护之下,而将低龄老人排除在就业群体之外,相对忽视了其具有的劳动权利,导致农村低龄老人的就业权利被剥夺 [20] 。
其次,就业制度不完整造成低龄老人的就业权益无保障。我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适合范围仅适用于在劳动年龄范围的劳动者,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低龄老人已不再适用,且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年限达到15年之后且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对于低龄老人退休之后再就业行为则形成了互斥关系。我国现行的有关低龄老人再就业涉及的法规为《老人权益保护法》,但对于低龄老人具体的工作环境、工资待遇与合同保护则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 [21] 。社会的心理与文化将低龄老人排斥在就业群体之外,阻碍其再次回到劳动市场;相关劳动权益保护法律欠缺、碎片化与低龄老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都会使低龄老人的就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都会阻碍低龄老人再次进入劳动市场。
4. 农村低龄老人再就业提升路径分析
在综合分析农村低龄老人再就业困境的基础之上,本节从养老观念、人力资本与就业保障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
4.1. 转变养老观念,提升劳动意愿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起着能用的反作用,因此应重视农村家庭子女与低龄老人养老观念的转换,在全社会倡导“老有所为”的积极观念。首先,应重视低龄老人传统养老观念的转换,形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积极进行新型养养老观念的宣传,鼓励健康且有劳动能力的低龄老人“走出家门”,发挥余热;此外,还应重视农村家庭养老观念的更新,使子女认识到一味地单方向的给予低龄老人经济支持、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并不能从根本上提高低龄老人的幸福指数,低龄老人更期望被认可其社会、家庭价值,因此,应鼓励低龄老人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度参与再就业活动。
4.2. 组织就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技能水平是低龄老人再就业意愿的重要因素,良好的技能水平有利于实现再就业意愿向再就业行为的转换,技能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低龄老人的劳动效率,同时从而影响着老人的再就业机会。因此,应重视低龄老人的技能培训,提高其人力资本。首先,充分利用老年大学等教育机构,将有具有良好行动能力的低龄老人组织起来,结合用人单位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提高低龄老人的技能水平;其次,各基层组织也应积极作为,与各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合作,鼓励培训机构到基层开展培训工作,通过经济、实物补贴的方式鼓励低龄老人积极参与培训,及时为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最后,应充分利用互联网便捷的特点,利用抖音、快手、微信等平台,发布有关技能培训的视频,扩展低龄老人学习的途径。
4.3. 提高健康资本,减少劳动顾虑
健康资本是农村低龄老人再就业的重要前提,而健康资本不仅仅由先天的身体素质决定,还与后天的生活习惯与行为方式息息相关 [22] 。因此,要提高低龄老人的健康资本,可从纠正其不好的生活习惯与生活方式出发,降低低龄老人疾病发生率,同时还应从医疗卫生方面保障低龄老人顺利恢复健康状态的权利。首先,应进行健康防疫知识的宣传,通过健康讲座等方式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的膳食习惯与行为方式,鼓励低龄老人多参加体育锻炼,重塑低龄老人良好的健康行为;同时还应加对慢性疾病的筛查,及时关注老年群体的身体状况,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其次,还应完善基本医疗体系,扩大基本医疗参保率,完善基础医疗设施设备,提高农村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确保“病有所医”,保障低龄老人的健康权利。
4.4. 疏通就业渠道,增加劳动机会
就业信息的多寡及多样性情况影响着农村低龄老人就业机会的多少。因此,尽可能多的创造就业机会,才能促使低龄老人再就业意愿转化为再就业行为。首先,基层政府应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用人单位雇佣符合劳动要求的低龄老人;其次,应把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给家庭经济收入较低的低龄老人,鼓励其通过自我劳动创造家庭财富;最后,还应建立健全就业信息平台,用低龄老人使用频率较多的网络信息软件如抖音、快手、微信等,传播就业信息,为低龄老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就业信息。
4.5. 提升就业保障,保护劳动权益
完善的就业保障可以使低龄老人的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减少低龄老人的劳动顾虑。因此,还需重视有关低龄老人的就业保障情况。首先,应完善有关低龄老人再就业的法律法规,现行的《劳动法》与《劳动保护法》对低龄老人的再就业规范的针对性不强,本质上来讲,低龄老人与用人单位并非只是简单的劳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因此,需要对其劳动关系进行详细规定,使劳动权益保护有法可依;其次,还要进行劳动权益的普及,通过讲座等方式向低龄老人常见的权益受损的表现及维权方式,提高其维权意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5. 结语
人口老龄化不仅仅涉及的是出生人口的降低,还涉及到人均寿命的延长,而人均寿命的延长,还体现出人民健康水平的提升。在人口老龄化与健康水平整体提升的情况下,低龄老人就业成为大势所趋。对于国外的老年人就业的情况而言,我国老年人就业比例总体较低。作为老年人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低龄老人的再就业情况能反映老年人的整体水平。农村低龄老人作为农村地区重要的人力资源,其就业行为关系到乡村振兴的顺利推进。通过分析与总结,发现阻碍农村低龄老人再次就业的因素涉及自身、家庭与社会三个层面,不管是自身的养老观念、人力资本还是家庭经济情况、代际支持都会影响农村低龄老人的再就业决策。因此,为促进农村地区低龄老人积极就业,应从转变养老观念、提高人力资本、疏通就业渠道与提升就业保障等多方面综合进行,唯有综合考虑其再就业决策困境、解决其后顾之忧,才能促使其继续发挥余热,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的目标。
致谢
感谢我的导师对我的细心指导以及对我的支持,感谢身边同学对我提出的宝贵意见。
NOTES
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与联合国的标准,当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60岁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20%,或65岁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4%,则表示该国或地区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