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征信的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Credit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ommercial Banks
DOI: 10.12677/FIN.2023.135107, PDF, HTML, XML, 下载: 225  浏览: 294 
作者: 郭淑娟: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关键词: 商业银行征信征信机构Commercial Banks Credit Investigation Credit Bureau
摘要: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征信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与此同时,也给征信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征信生态圈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商业银行既是信用信息的提供者,更是征信信息的使用者。商业银行在对征信的管理中存在信息获取成本或将增加、征信报告异议处理不规范、对客户的征信调查工作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参与并推进征信业市场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处理好发展和规范的关系、守正与创新的关系、共享和安全的关系,逐步形成适应市场规律的征信业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he importance of the credit investigation industry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ominent, and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puts forward new requirement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redit investigation industry. As a very important part of the credit information ecosystem, commercial banks are not only the providers of credit information, but also the users of credit information. In the management of credit investigation, commercial banks have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increase in information acquisition cost, non-standard handling of objections in credit investigation reports, and unreasonable credit investigation of customers. Therefore, to participate in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redit investigation market, commercial banks need to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evelopment and standardizati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grity and innovation,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haring and security, and then gradually form the basic system and long-term mechanism of the credit investigation industry that adapt to the law of the market.
文章引用:郭淑娟. 我国商业银行征信的发展研究[J]. 金融, 2023, 13(5): 1018-1023. https://doi.org/10.12677/FIN.2023.135107

1. 引言

征信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征信体系建设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征信在加快信息互联互通、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提高信贷服务可得性、解决微小企业融资难题、降低银行等信贷机构交易成本、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等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已成为金融市场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石。

2013年3月,酝酿了十年之久的征信业法规,即《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下称《征信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现代征信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

目前,我国征信法律监管体系日趋完备,已经建立了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形成了“政府 + 市场”双轮驱动的分层次征信市场;“信用就是财富、信用就是竞争力”的观念日益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所认同和重视。本文首先介绍征信的内涵;其次分析商业银行征信管理的问题;最后结合数字经济时代征信业面临的新形势,探讨银行参与和推进征信市场建设和发展中需要妥善处理的几个问题。

2. 征信的内涵

“征信”一词源于《左传·昭公八年》中的“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其中,“信而有征”即为可验证其言为信实,或征求、验证信用。可以说,自古以来,诚实守信便是我国的文化传统。

在现代征信业务中,征信的定义为由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为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个人或企业(包括事业单位、非法人组织等主体)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个人或企业的信用报告的各类活动的总称。《征信条例》未定义何为征信,但明确了征信业务的定义,即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如下图1所示,在征信的概念中,一般涉及征信机构对征信对象(或信息主体,包括个人和企业等非个人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处理(包括收集、整理、保存和加工等),并将处理结果对外向征信使用人提供(包括有偿、无偿或部分有偿)等行为。征信的本质是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得出有价值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以缓解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信用风险。

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强化了征信管理顶层设计,以行业规章的形式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定义及征信管理的边界,将各类为金融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替代数据纳入信用信息范围,同时,商业银行只能与取得征信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数据合作 [1] 。对于替代数据的概念,国外和国内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解释,作为最早提出替代数据并开始市场化应用的国家,美国政府问责局(GAO)将其定义为“信用报告机构使用的,用于计算信用分数的非传统信息”。国内学者一般认为替代数据为:“由征信机构和数据服务机构等收集并进行加工整理的、用于放贷机构授信决策的、在传统的借贷信息采集范围之外的其他信息” [2] 。

Figure 1. Structure of credit investigation business

图1. 征信业务结构图

随着过渡期的结束,商业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及第三方数据公司的征信“断直连”进展备受市场关注(如图2所示)。

Figure 2. Schematic diagram of “disconnecting direct connection”

图2. 征信“断直连”示意图

从链接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数据平台的征信机构层面来看,截至目前,仅有百行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行征信”)和朴道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道征信”)两家机构获批牌照并进入市场化运营。可以说,征信监管是极为严格的,能获得牌照或备案的征信机构数量并不多,最近获得备案的几家机构基本都是国资控股 [3] 。

百行征信5月发布的成立五周年业绩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4月底,百行征信累计拓展法人金融机构超3000家,基本实现全国性银行产品服务全覆盖。在产品调用量方面,个人征信产品累计调用量105.4亿笔,企业征信产品累计调用量8.4亿笔,所有产品累计调用量超113.7亿笔。

朴道征信官网公布的数据也显示,截至2023年一季度,产品累计调用超100亿次。其“个人征信 + 企业征信 + 科技征信”产品线,服务近400家金融机构,日均调用超4000万笔;其自主研发的多头产品,已服务200余家金融机构,日均调用超2000万笔。

3. 商业银行征信业务存在的问题

3.1. 信息获取成本或将增加

征信市场的快速发展,将先前的“互联网平台–商业银行”直接连接的助贷模式调整为“互联网平台–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商业银行”这一间接模式,征信断直连后,商业银行客户信贷信息以外的替代数据的获取由原先直接从互联网平台转变为只可从少数持牌征信机构获取,从而使得数据源的获得路径减少,或会增加商业银行的信息获取成本,也会拉长信息的获取时间。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调整获取信息的外部接口,重新整合内外部相关信息,无形中加大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此外,一些中小型商业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已经形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他们会选择依赖科技企业的数据及风控模型,甚至将关键风控环节外包。在征信断直连之后,商业银行只能从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获得征信信息。然而大部分的征信机构未获得合法资质,使得商业银行短时间内无法获取需要的数据,因此要做出业务和数据评估模型等方面的调整,使得其相关业务的连续性或会受到影响。

3.2. 征信报告异议处理不规范,对客户的征信调查工作不合理

客户对信用报告提出的异议申请,商业银行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并未认真处理,然而征信条例中明确规定金融机构需要在20天内向客户回复处理结果,但是回复并不等于处理。商业银行给出的结果往往满足不了客户的需要,因此,一般来说商业银行并未真正建立相关的异议处理机制,对客户提出的异议并未真正重视起来,不能真正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客户异议。此外,在处理征信异议的过程中,有时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并未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从而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另一方面,在对客户征信调查的过程中,传统的信贷业务风险评价标准是,根据贷款客户在指定一段时间内的相关资产信息以及信誉度等,对其开展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行评定。这种方法有一定的道理,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客户在过去时间里的信誉度,但同时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毕竟只是从一个人过去的信用情况就判断其未来的偿债能力,这种方法本身就显得很片面。挑选优质客户的能力显得至关重要,是商业银行占据理想市场份额的一项必要能力。因此,传统的方法存在漏洞和缺陷,已经无法满足目前信贷业务的发展要求,需要进行及时的改革和优化 [4] 。

3.3. 征信报告的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可知,个人征信报告的查询和使用必须在获得本人的书面授权之后才可以进行。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往往忽略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在使用个人征信报告的查询过程中,在客户没有提供书面授权,或者只是进行了简单的口头授权的情况下,银行人员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在客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征信报告的查询,这严重侵犯了客户的自身利益。商业银行作为征信信息的使用者,在使用时,如果不能遵守征信使用的规范流程,很容易造成严重的客户个人信息泄漏等问题,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誉和形象。此外,很多商业银行缺乏对其工作人员征信业务的培训,一些小型商业银行考虑到资金成本等原因,往往不重视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导致工作人员未能重视征信报告的使用规范问题。征信报告中的客户签字处等内容往往也是容易忽略的地方,一些商业银行不注意客户的签字,导致在客户授权时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流程规范进行,不符合相关规定。

4. 商业银行参与征信业务需妥善处理的三大关系

4.1. 发展与规范的关系

随着征信业务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参与征信业务的活动中,不仅要推进征信业务的发展,还要遵守法律法规的监管,把握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

在征信行业全面“断直连”,替代数据越来越重要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一是要全面梳理已经在使用的替代数据,并根据之前获取信息的渠道,结合最新监管要求调整业务模式和管理策略。此外,要加强替代数据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替代数据的相关模型,提高其风险合规和风险控制。二是商业银行要加强与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合作,树立合作共赢意识,不仅要合作建立征信数据库,还要对征信数据的质量进行管理和评价。因此,商业银行在征信业务中,要明确工作机制和流程,对可获取的源头数据进行有效的采集和报送,同时要确保数据的质量符合征信业务的要求,从而保障征信对象的合法权益。三是商业银行在使用征信数据查询信息时,要获得征信对象的相关授权,严格把控征信查询的合理性,并且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商业银行的征信业务合法合规。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要做好征信异议处理。银行应严格遵循客观事实,确保征信信息如实反映客户真实情况,不得违背事实篡改客户征信信息。银行受理客户征信异议后,应对业务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并确定是否需要纠改,及时将异议解决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异议提出客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对异议事项完成纠正或答复,避免异议纠纷和风险事件发生。

4.2. 守正与创新的关系

征信业务中,商业银行最主要的是了解自己的客户,以此来解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商业银行一是要建立健全数据防火墙机制,规范征信数据的流动规则。对于客户信息的采集,要结合业务特点和客户营销等全面获取,遵守正确的工作流程,避免征信数据的重复采集。与此同时要注意征信数据的整合应用,促进银行内部资源的共享和流动,避免利益冲突。二是加强征信业务的合作能力。互联网平台作为征信替代数据的提供者,其优势是高频、实时、多维的替代数据资源。商业银行深化与这些平台的合作,可以推动更多优质、合规的电子商务、收单支付、社交和出行等征信替代数据源纳入征信体系中,为缺乏信贷记录的小微企业和“长尾客户”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三是提高商业银行征信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随着越来越多的市场化征信机构进入征信市场,商业银行要在央行征信系统和其他市场化征信机构中脱颖而出,必须要进行创新,提供丰富多元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开拓更多的应用场景。此外,商业银行既要与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又要利用自己的独特优势来进行征信业务的创新。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的应用,商业银行要健全和完善自身数据管理和服务机制,深入挖掘外部替代数据的应用价值,提升替代数据整合效率和服务能力。既要在合作中实现共赢,又要在合作中提高自身的发展。

4.3. 共享与安全的关系

征信的本质是数据共享,一个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征信链以及各主体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组成了征信生态圈,其中每一个环节都决定着整个生态圈的良性循环和运行效率。当前,数据挖掘的价值日益提升,数据已成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属于“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数据显然成为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所以,商业银行要加强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和处理能力,才能在数据时代的浪潮中拥有竞争优势。

商业银行一是要维护好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不仅要整合外部替代数据,还要将自身已有的数据资产进行维护和实时更新。数据是商业银行信贷等业务非常重要的参考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二是强化数据安全管理,为数据流动、数据共享及征信业务合作奠定基础。在实现数据共享的同时,要保护好信息主体的隐私,不能侵犯其合法权益。落实好征信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数据安全风险防范,完善数据风险评估,构建形成覆盖数据处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征信数据特别是涉及个人信息的征信信息的安全。此外,商业银行要建立有效的征信数据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当遭遇征信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问题时,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三是优化征信信息安全保护技术保障,构建融信息安全预防、监测、应急处置为一体的征信信息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增强系统安防功能,通过系统硬控制杜绝信息泄露渠道。推进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为征信信息分类管理、信息整合、信息隔离及信息安全保障提供技术支持。提高敏感个人信息智能识别、动态访问权限系统硬控制、信息安全监测提醒等系统处理能力。

商业银行需在日常征信业务工作中就要平衡好数据共享与安全的关系,随着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个人征信日益突出,因此,商业银行要加强个人征信信息的保护制度,在没有信息主体的授权下,银行工作人员不可以随意使用客户的征信信息。此外,要加大违规使用客户个人征信信息的惩罚力度。

5. 结语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作为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行业,征信业内外部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市场对征信业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商业银行在参与征信业务要紧随时代的发展,顺应监管的要求,充分利用金融科技对征信业务进行创新,总体上,我国征信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要进一步发挥“政府 + 市场”双轮驱动的征信业发展模式的制度优势 [5] ,商业银行要勇于承担时代赋予的责任,在新的监管形势下,找出征信业务存在的问题,并着力解决征信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此外,商业银行参与并推进征信业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要妥善处理好发展和规范的关系、守正与创新的关系、共享和安全的关系,助力打造符合市场要求满足市场需求的标杆行业,实现我国征信事业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 宋立志. 征信监管新形势下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的挑战和对策[J]. 金融科技时代, 2022(12): 45-48.
[2] 费宪进, 汪雨, 朱秋琪, 等. 征信视角下的替代数据应用研究[J]. 征信, 2020, 38(5): 8-12, 51.
[3] 岳同海. 商业银行征信管理问题研究[J]. 中外企业家, 2019(29): 62.
[4] 吴晶妹. 我国征信体系高质量发展需提升三个能力[J]. 征信, 2022, 40(7): 1-5.
[5]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 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J]. 中国金融, 2022(2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