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王夫之的社会治理观及现代启示
On Fuzhi Wang’s View of Social Governance and Modern Enlightenment
DOI: 10.12677/ASS.2023.1210777, PDF, HTML, XML, 下载: 227  浏览: 2,88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支持
作者: 王楚萱: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浙江 杭州
关键词: 王夫之社会治理综合为治法道齐任启示意义Fuzhi Wang Social Governance Overall Management Equal Attention to Legalism and Taoism Enlightenment Significance
摘要: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新阶段的发展要求建立社会治理的新格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王夫之有着深厚的社会治理思想,其社会治理观主要包括以民为本,裕国富民的经济治理观,严以治吏,内修外法的政治治理观,法为大公,德刑并用的法律治理观三个方面。王夫之的社会治理思想虽没有机会得到成功实践,但其理论却有先进性和进步性可言。挖掘王夫之的社会治理思想,对当今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步伐,使社会治理向着更加有序的方向发展依然具有深刻启示。
Abstract: Social governance constitutes a significant part of national governa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new pattern of social governance and the strength and innov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are requir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w era and stage. Fuzhi Wang has a profound idea of social governance, whose viewpoint on social governance mainly includes three aspects, such as the economic governance concept putting the people as the foundation to enrich the country and the people, the political governance concept strictly governing officials with internal and external laws, and the legal governance concept focusing on law and combining morality and punishment. Although Fuzhi Wang’s thought of social governance has no chance to be successfully practiced, the advancement and progressiveness of his theory cannot be denied. The profound enlightenment on the improvement of security and people’s livelihoods, the promotion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and the driving of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governance towards a more orderly direction is still embodied by the exploration of Fuzhi Wang’s social governance ideology
文章引用:王楚萱. 论王夫之的社会治理观及现代启示[J]. 社会科学前沿, 2023, 12(10): 5668-5675.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3.1210777

1. 引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主题,将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论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期,社会治理体制的完善和健全,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对社会良性发展的追求是文明社会的永恒主题,也是历朝历代的政治追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下一个阶段的发展目标,我们可以从先人的思想中寻找传统社会治理思想的精华所在。在明清交接之际,中国社会处于政权更迭动荡不安、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极其尖锐之时,正是各种治世思想应时而生之时。在涌现的社会批判思潮中,裹挟着为求国家兴、民族兴的治世思想。其中,王夫之的社会治理思想典型而深刻,不乏真知灼见的经典之论。因此,探析王夫之的社会治理思想,对建设全民共享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对于创新社会治理理念,构建社会治理体制,协调社会治理主体,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模式具有借鉴意义。一个民族的传统是根深蒂固不可完全丢弃的,因为“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历史的经验、历史的警示能够为当今社会治理提供鉴戒。是故本文将从王夫之的经济治理观、政治治理观、法律治理观这三个方面对王夫之的社会治理思想进行阐释,以求取优去劣为中国社会治理体制的完善提供有益成分。

2. 王夫之社会治理观的主要内容

2.1. 以民为本,裕国富民

明朝中后期政治腐败,民不聊生,农民起义不断,外族入侵,宋明理学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王夫之应时之需,提倡“经世致用”之学。站在历史的交汇点上,王夫之怀揣为生民立命的忧患之心,既批判继承了传统的经济思想,又提出了超越时代主流的经济价值观。对如何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社会安定,王夫之给出了这样的回答:民为邦本,裕国富民。申言之,人民是国家的根基,百姓不得安生,国家就会灭亡。人民的安定不仅在于国富,还取决于百姓的富足和民生的保障。为此,王夫之提出了如下的见解:

1) 农本商辅,自由经济

与传统的重农抑商的观点不同,王夫之对农业和商业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在传统社会的经济环境的影响下,历朝历代对农业的重视概莫能外。明末传统的经济结构发生变化,土地兼并激烈,立法承认土地典卖的合法性。由于土地大部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因此农民们大都作为雇工受雇于大地主阶级。在手工业领域,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手工业作坊。明末清初的功利主义的经济思想影响越来越大。明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手工业和商业在经济发达地区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对于商业的关注仍然处于低迷的状态。王夫之虽然也主张“尊民重农”,认为农业是国家之大计,“粟者财之本也,粟聚则财无不聚” [1] 。但是即便以农业为本,王夫之还是突破了传统的“农本商末”的观点,为资本主义民族工商业发展作辩护。他发现了工商业创造财富的价值所在,认为农业和商业应该是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他主张发展工商业,以实现富国裕民的目的。“轻徭赋以安之,通商贾教树畜以富之” [1] 。主张经济流通和商品交换用以富民,“开民之利,劝之以耕,使裕于养,而流通其馀,以供日用之需,所以贵之也”。他的经济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儒家思想的束缚,不可不谓之进步。同时,为实现国家富强,他主张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他将利分为“大义”和“私义”。对大义和私义的平衡,王夫之指出二者的平衡不可一蹴而就,国家应该正视个人和社会的物质利益,采取放任的经济政策,他认为国家不应该过分限制经济社会的发展,应该充分调动个体的自利心、竞争心,通过竞争和对利益的追求推动经济发展。“上唯无以夺其治生之力,宽之于公,而天地之大,山泽之富,有余力以营之,而无不可以养人”。由此实现藏富于民、民富国强的社会稳定局面。

2) 俭奢有度,适度消费

明清之际的经济思想突破了传统的“崇俭黜奢”的观点,提出了在伦理评价和经济评价相结合的基础上鼓励消费的观点。王夫之批判儒家崇俭黜奢的基本消费理念,转而将“崇俭黜奢”改为“俭奢有度”的消费主张,提倡适度的合理消费,反对铺张浪费。与宋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思想相比,王夫之肯定人欲的存在,并且肯定人的欲望不仅是对个体需要的满足,也能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的动力,但消费也并不是没有限制的。王夫之将“絜矩之道”视为衡量俭奢的标准。絜矩之道作为制礼的基本法则,将礼作为俭奢的分界线,而这个矩是符合大公至正的原则的。“仁义也,忠信也,慎德也,絜距以同民也,皆人心理之同然,而教自此立,政自此修者也”。社会经济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不能以一成不变的标准去衡量是俭是奢,而应该应百姓之需,符合人民合理的生活生理需求,以人民的利益,以符合大公至正为终极标准。

2.2. 严以治吏,内修外法

古往今来,吏治一直是国家治理的一大难题,不少朝代更是亡于吏治。虽然在明初朱元璋重典治吏一定程度上使吏治得以澄清,但是到明朝中后期贪污腐败之风愈演愈烈。王夫之目睹明朝灭亡的惨训,深知吏治清明事关社会治理与社会稳定,为此他提出了“严以治吏”的政治治理主张。

1) 首重官德,严法治吏

“宽之为失,非民之害,驭吏以宽,而民之残也乃甚。”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严以治吏的重要性。“严者,治吏之经也;宽者,养民之纬也;并行不悖,而非以时为进退者也”。严以治吏,宽以养民,二者泾渭分明。要做到严以治吏,达到政治清明的理想目标,内部须从官吏的官德和外部的立法与监督等方面做起。王夫之非常重视官德,他认为“安民志者存乎望,堪大业者存乎德。德其本也,望期末也,本末具举,则始于无疑,而终于克任矣”。一方面官吏要以身作则,担当起自己的应尽之责;另一方面遇到挫折时,要反省己身,常思己过。“夫为政者,廉以洁己,慈以爱民,尽其在己者而已”。当然,如果要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光靠官吏自身的道德修养是不够的。王夫之主张通过立法和法律监督来实现惩贪治腐的廉政局面。在立法上,王夫之认为法律可以约束官吏的行为。早在《吕刑》中就已经记载了有关司法官吏犯罪的“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可见对官吏犯罪的法律规定由来甚久。王夫之认为制定法律应该简明扼要“立法从简”。“夫奸吏亦有畏焉,苛责非所畏也,清察非所畏也,诛杀猶非所畏也,而莫畏于法之简”。法律条文应简明扼要,抓住主旨,而不应巨细不分,包罗万象。立法从简有两个好处,第一,百姓可以理解法律,从而遵守法律规定,第二,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2] 。“简者,宽仁之本也;敬以行简者,居正之原也”。立法从简,既是推行宽仁政治的需要,也是客观实践的必然。只有实行简法,才能做到有法必行,真正达到“法治”的目的。

2) 设置谏官,监督上官

实现廉政必不可少的手段还有监督,监督官员权力,监督官员行政行为,如果滥用权力谋取私利则立即给予相应的惩处。王夫之主张加强对高官的监督,把治吏的重点放在“严于治上官”上。“故下吏之贪,非人主所得而治也,且非居中秉宪者之所容纠也,唯严之于上官而已矣”。因为高层官员掌握着更多的权力,“上官之虐取也,不即施于百姓,必假手下吏以为之渔猎”。下吏是上官之鹰犬,上吏才是贼害之所生。因此,治理上官才是其要。为实现监督,王夫之主张设置谏官以纠正皇帝与各级官员的过失。“夫谏官职在谏矣。谏者,谏君者也,征声逐色,奖谀斥忠,好利喜功,狎小人,耽逸豫,一有其几而必犯颜以诤”。他认为设置谏官能够对监督官吏的行为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则台谏之设,上以纠君德之愆,下以达万方之私”。对上规劝君主,对下督查百官。只有这样,无论是君权,还是官员手中的权力,都能得到有效的监督,才能达到官员廉洁奉公,国家政治清明。

总之,王夫之的政治治理思想非常丰富,对待官吏的治理上,王夫之的吏治思想总结起来是常思己身,加强自身修养,“严以治吏”,通过立法和监督来进行管理,但在官员队伍管理上要有主有次,重点是监督“高官”,形成了一套内外相携的廉政思想体系。

2.3. 法为大公,德刑并用

王夫之的法律思想是明末清初批判思潮的一股深刻力量,其向着接近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法治思想的轨迹发展。王夫之的法律观重点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

1) 立法为公,严法治上

在立法方面,“刑尤详于贵,礼必逮于下”的立法精神是船山法治思想的重要表现。“刑尤详于贵,礼必逮于下”强调的是重在防范政治权威侵犯人民权利以及保障人民基本权利,这是王夫之具有近代启蒙意义的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 [3] 。这个主张也是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批驳。法律要更多的约束达官显贵,防止他们以手中的权力来为祸百姓。他的法治思想已经具有了现代社会以法律来约束国家政治权力的基本精神。而“礼必逮于下”是强调通过对民众的道德教化来遏制犯罪预防犯罪。同时,王夫之还认为“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法律应因时而变,不应该拘泥于旧法。法随时转则变本不是什么新奇的提法,关键是王夫之认为变法应注重的定理是“天下为公”的精神,也就是所谓的以百姓的利益为法律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制定法律本就是以万民的公义公利为目的。他所强调的“公”已经超出了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范围,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王夫之的立法思想可谓进步至极。

2) 法德齐任,贤人善治

在执法方面,王夫之主张任道与任法不可偏废,要在任道的指导下将任人与任法相结合。治理国家只依靠法律是不能操持好天下的,而若任用不良之臣,国家终归毁于小人之手,而任道所任之道必是利民之道。在任道的统率下,推行有仁义道德的人做执法官,倚重贤才来执行法律。但任道之下的贤人与良法并不是并重的关系,而是任人为主的执法论。这也与王夫认为“天下将治,先有制法之主,虽不善,贤于无法也”有关,他看到了政治权威对法律的作用,因为法律最初是由政治权威制定的,而法律的运行也是由人来执行的。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注重执法之人的个人品质的任人任法统一论的观点是具有合理性的。

3) 原情定罪,期于无刑

在司法方面,为贯彻宽法养民原则,王夫之主张原情定罪,提出“原情定罪,而罪有等差;饰法明论,而法有轻重”。只有执法从公从情,具体分析犯罪情节和犯罪动机,依法依理定罪量刑,才能真正达到“法治”的效果。只有掌握确切的犯罪证据,在确凿的证据的支撑下才能做出公平正义的判决。王夫之的具体考察犯罪动机与犯罪情节的主张,与汉代提出的“原心定罪”是有本质区别的。王夫之的原情定罪是站在客观事实之上的,而原心定罪是以是否符合纲常伦理为核心的。王夫之还主张罪刑相应的量刑原则。“罪者,因其恶而为之等也,而恶与罪亦有异焉”。罪是由犯罪人所犯之恶而决定的,罪与恶有差别,恶重不可因此称之为无辜,恶轻也不能就此置之不理。王夫之还对故意出入人罪进行区分,主张对故入与故出处以不同的刑罚。他还鲜明地指出刑罚的目的是旨于“以刑治而期于无刑”,刑罚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惩治犯罪,而是为了消除犯罪,期于无刑,这与现代的刑罚目的论具有高度一致性。

3. 王夫之社会治理观的生成原因

管窥先人思想生成的年代,或可能更加深刻地理解把握其思想。王夫之生于明末清初,当时的明王朝正处于分崩离析之际。生长在动荡年代的王夫之一生都在为挽救民族危亡的斗争中度过。生逢乱世,风雨飘零,家国不在,四处奔袭,也给这位伟人思想铸就了别样的时代底蕴。

3.1. 经济背景:遏制资本,民生堪忧

从经济方面来看,明代的农业、手工业、工商业都有了一定的发展。耕作技术的进步使得农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各种农作物的种植面积都有所推广,产量大大提升。手工业方面,由于“一条鞭法”的推行,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也加入了手工业生产的行列,家庭手工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明中叶以后,商业资本逐渐的发展活跃起来,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的欣欣向荣,在手工业生产部门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然明末统治者非顺应时代潮流地促进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而是采取“重征商税”的政策,一方面厉行禁榷制度,一方面奉行海禁,大大地摧残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明后期,土地兼并之风也愈演愈烈。由于土地的兼并,导致大量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地,不得不论为佃户和奴仆。小自耕农深受沉重的赋役压榨,在封建社会末期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可谓民不聊生。

3.2. 政治背景:明清鼎革,矛盾尖锐

在政治方面,也如经济般沉浸在黑暗的笼罩之中。明朝后期阶级矛盾尖锐,经济方面的榨取使得社会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政治领域的集中反映就是统治者不理朝政,官吏不法搜刮百姓油脂,人民不堪压迫奋起反抗,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反对明王朝统治的斗争不断上演。在中央统治层面,封建政府机构几近瘫痪,朝廷党派林立,争权夺利。国内李自成的农民起义队伍势如破竹,明王朝镇压不成,封建统治也岌岌可危。与此同时,北方的后金不断发展壮大起来,对明王朝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公元1636年,皇太极称帝沈阳,建国号大清。他在位期间不断地对明作战,迅速入主中原。明王朝在内忧外患的夹击之中,结束了统治。此后,一股股反清复明的抗清势力不断对抗清军的武力征服。经过十多年的对抗与征战,清军逐渐统一了中国,建立了统治,结束了这一片腥风血雨。

3.3. 文化背景:经世实学,倡导实用

明清之际,是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思想文化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变革,传统的思想文化观念与新的价值观念相互激荡,产生了一系列不同以往的令人赞叹的文化价值取向。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经世致用之学的兴起以及对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的抨击。但不可否认,明清之际的这些思想都是有其历史源流与价值凭借的,它们都是依傍于前一代学术思想和学术成果发展而来的。当社会分外动荡,政治剧烈变革,民族危亡衰败反映到上层建筑领域,思想文化自然会应时之需出现新的适应时事需要的变化革新。宋明以来的空谈心性,不务实事的思想文化空洞之风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明清之际的经世实学主要主张经世致用的实学以及回归儒家原典。这个时期的思想家将自己的目光转向社会,转向现实,将学术研究与现实社会联系在一起,掀起了一股批判反思经世致用思想解放的启蒙思潮。

4. 王夫之社会治理观的现实启示

“读古人之书,以揣当世之务,得其精意,而无法不可用矣”。王夫之的社会治理思想,体现在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内涵之丰富,意义之深远,梁启超曾引用谭嗣同的话来评价王夫之,他说:“五百年来学者,真通天人之故者,船山一人而已”。因此,探讨王夫之的社会治理观或许可为当下的社会治理提供一些借鉴。

4.1. 民为政本,严以治官

王夫之的重民思想体现在他的社会治理思想的各个方面,肯定人民的合理欲望,鼓励消费,通过合理的消费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提倡通过发展经济来满足人民的物质需求,实现民众安居乐业与国家繁荣昌盛的双重社会治理目标。他认识到人民的力量,不再主张传统的重农抑商的政策,而是将工商业提高到与农业相辅的地位。同时,他也更加重视农业的发展,重视农业对人民生活的保障作用。他认为经济政策不应该一成不变,而应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应时而变,并肯定功利主义价值,其背后反映的是富国利民的价值追求与保障民生的治理要求。王夫之“以民为政之基”的思想,体现了他对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关注,并提出民众的生活利益理应得到保障。

国家除了要肯定人民的正当权益以外,还要加强对官吏的管理,通过立法和监督实现廉政。他深刻认识到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实现重民保民利民关键不是执政者如何提倡,而是如何限制侵害人民利益的权力。在法律制度和监督的有效运行下,保证官吏的廉洁奉公。他的廉政建设的政治思想有着完整的体系,以法为根本保障、以个人官德修养为基础、以监督为反贪腐的手段,同时对高层官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严格的监督。内修外法以最终达到以民为本的社会治理目的。社会治理当以民为本为重,人民是社会治理中最关键的因素,坚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与社会治理的结合,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正是契合当今社会治理理念的深刻阐释。政府是社会治理的总抓手,起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将理论落实到实践,形成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强廉政建设不容忽视也刻不容缓,这正是王夫之给我们当今社会治理的深刻启示。

4.2. 法贵责上,法道兼任

王夫之的法治思想虽然并没有专门的著作论述,缺乏系统性,但在散见的著作中,我们仍能窥见他的法治思想的丰富性。王夫之主张法贵责上,于今而言,不可理解为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相背离,他的这一主张是带有丰富的民主性色彩的。“法贵责上”体现的是法治的建设重在防止官员犯罪的主张。对政府官员的法律约束,就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建设提供了警示。依法治国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不仅仅是因为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带头人,更要紧的是一旦领导干部出现以权压法、以权犯法、徇私枉法、贪污腐败等严重问题,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秩序将受到破坏,法治中国的建设的进程势必受到阻碍。因此,社会的长治久安关键要控制好权力这把双刃剑,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社会治理是一个综合为治的过程,诚如斯言:“和谐是当今世界文化的主题,也是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建设和谐社会,就必须处理好各种关系,其中发挥法治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同时兼顾其它社会规范的并建,意义非同寻常” [4] 。法律不是万能的,需要其他规范加以补充。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法律的规制作用、道德的教化作用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发挥道德教化人心的作用,强调道德教化、风俗习惯对于法治秩序的塑造作用,以道德不断地为法律提供滋养,同时发挥法治和教育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的作用。因此,发挥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意义重大。船山先生主张法律应与教化相结合,“任法”与“任道”不可偏废,使道德与法律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共同作用于社会生活。为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法律和道德的共同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提供了内在力量。

4.3. 良法善治,国泰民安

王夫之的法治思想归结起来是他本天下之大公的为国为民情怀。他要求立法为公,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人之法”,反映了他对君主专制制度的批判,和“知人”“安民”的“古今之通义” [5] 。古今之通义聚焦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挺立的是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和道统精神,是属于至善和粹然而善的根本性价值和终极价值。他反对维护君主专制的法律,要求立法为公,兼顾人民的利益,这一点也在他的政治和经济的思想中得到了体现。国家和法律制度的产生都是以保护天下之公义为目的的。当今中国国家治理提出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理念,这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若要发挥法治这个治国理政的最大“规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中涉及到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机制这两个方面,实现这两点需要立法反映民意得到人民的拥护,执法司法要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社会秩序,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坚定法治信仰。这些“公义”是法治建设所必须融入其中的,法治建设应该体现为国为民的价值指向。以良法促善治,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让社会治理在法治的轨道上平稳运行必将有利于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

5. 结语

2020年,我党领导人民共同面对了一场疫情大考,充分展现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优越性。社会治理是一个综合为治的过程,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谐,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治理的目标不是一日之力即可达成,这其中的制度完善、政策创新、队伍建设、治理精度都需要不断地汲取理论养分并落到实处。王夫之是明清之际的思想巨人,生逢乱世迫使他以现实的眼光寻求经世致用之学,他的思想突破了传统思想的框架,他的以民为本,裕国富民的经济思想凸显了以经济手段导民以行的先进性,严以治官,内修外法的政治思想彰显了以法律手段惩贪除恶的民主性,法为大公,德刑并用的法律思想体现了任法而治的法治性。船山先生的社会治理观涉及经济调控、政治管理、法律治理等方面。一言以蔽之,吾国优良的社会治理经验与社会治理思想不在少数,如欲吸引外国的治理经验为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助力,不如回头挖掘我国的社会治理观。王夫之的社会治理观的熠熠生辉之处或可为我国社会治理的完善提供镜鉴。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BFX15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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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邓红蕾. “德礼政刑并建”与“以礼节和”——论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和谐理论[J].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 27(3): 78-83.
[5] 王泽应. 王夫之“古今之通义”的深刻内涵与价值建构[J]. 船山学刊, 2015(3): 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