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胤植《阙里志》研究
Study on Kong Yinzhi and His “Que Li Zhi”
DOI: 10.12677/OJHS.2023.114039, PDF, HTML, XML, 下载: 331  浏览: 1,073 
作者: 王 艺:上海大学文学院历史系,上海
关键词: 孔胤植《阙里志》文献学意义Kong Yinzhi “Que Li Zhi” Philology Significance
摘要: 孔胤植,第六十五代袭封衍圣公,历明清两朝,为以衍圣公府为代表的孔氏家族在明清的生存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其于明清两朝时在明陈镐十三卷本《阙里志》基础上增补成二十四卷本《阙里志》,内容结构较前几版《阙里志》有着很大的不同。作为孔氏家族志,该书不仅在史料保存与运用方面有着重要的价值,对于学界研究明清两代尊孔崇儒活动以及孔氏子孙本身对孔子的尊崇亦有着重要的参考。
Abstract: Kong Yinzhi, who inherited the title of the Prince of Yan in the 65th generation, lived through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and made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s to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the Kong family represented by the Prince of Yan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it was added to the 13-volume “Que Li Zhi” based on the 24-volume “Que Li Zhi”, the content structure is very different from the previous editions. As the annals of the Kong family, this book not only has important value in the preserv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historical materials, but also has an important reference for the academic research on the activities of respecting Confucius and worshiping Confucianism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and the respect and whitewashing of Confucius by the descendants of the Kong family.
文章引用:王艺. 孔胤植《阙里志》研究[J]. 历史学研究, 2023, 11(4): 263-272. https://doi.org/10.12677/OJHS.2023.114039

1. 引言

《阙里志》目前发现的版本有近十种。一为明陈镐撰《阙里志》十三卷,明正德元年刻增修本;次为明孔弘干续修的十五卷本,于明嘉靖三十一年由孔承业刻;三为孔弘干续,八卷首一卷,明嘉靖四十三年刻隆庆三年增修本;四为明孔贞从撰十二卷本,明万历三十七年刻本;五是辽宁图书馆藏日本宽文九年刻孔贞丛十二卷本;六即孔胤植续辑二十四卷本,明崇祯刻清雍正修补印本;七为浙江汪启淑家藏二十四卷本,该版于第二十四卷后书有“阙里志二十四卷浙江王启淑家藏本”,内容与明崇祯刻雍正修补印本亦有些许不同;八为孔尚任所著《阙里志》,该书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孔府里被发现,时已成残本,该本由衍圣公孔毓圻鉴定,是衍圣公自刻的本子。

作为孔氏家族志,《阙里志》向来是研究历朝尊崇孔子与优渥其后裔活动的重要史料,但到目前为止,学界对《阙里志》的版本并无系统梳理,对孔胤植的《阙里志》也无专门的考究。学界仅有相关研究包括郑立娟的《孔子家族志编纂体例的嬗变》,潘大龙的《明代〈阙里志〉释奠乐舞文本递修考》,覃力维的《孔子“圣裔”的历史演变研究》。关于明《阙里志》的版本,王重民、沈津、范邦瑾等文献学者有过论述,但未深入且有疏漏。关于孔胤植所撰《阙里志》,只宫栾顶对该书的部分卷的内容做过简要介绍。该书于《阙里志》序列中承上启下,版本流传甚广,其内容与价值值得深入考究。

2. 孔胤植其人

孔胤植,生于万历二十年,卒于顺治四年。字懋甲,号对寰,山东曲阜人,孔子六十五世孙,于明末袭封第六十五代衍圣公,历明清两朝。他在明代陈镐所修《阙里志》十三卷本的基础上通过删改增补成二十四卷本,内容详实,结构系统,后世流传甚广。

另外,关于孔胤植的袭爵时间,史料目前存在三种说法,分别是天启元年说、天启二年与天启六年。其中“天启二年说”较为合理。《圣门志》《明熹宗实录》记载孔胤植天启二年袭爵。《明熹宗实录》的可信度不必多说。《圣门志》作者吕元善曾任山东布政司都事,任期时广泛搜集孔氏诸家谱牒资料,又与孔胤植同一时代,所记自然可信。又天启二年十月初五日“袭封衍圣公府为庆贺事。今差本役管领进贡马匹,前赴礼部告投交进” [1] ,“天启四年驾幸太学释奠先师。遣中书舍人杨中极取衍圣公孔胤植……陪祀” [2] 。可见在天启六年以前,孔胤植已袭爵衍圣公。因此,“天启二年说”可信度最高。

其祖父孔贞宁,父亲孔尚坦,为监生,伯祖父孔贞干,袭封六十三代衍圣公。因其父早卒,孔胤植自幼与母亲生活在一起,“事母以孝闻” [3] 。世人称其恢廓大度,志向高远。万历四十七年照成例袭封五经博士,主子思子祀事。天启元年(1621),六十四代衍圣公孔尚贤入觐京师,期间卧病于衍圣公第。考虑到二子衍椿、衍桂幼殇,皆不禄大宗,继嗣不可无人,“遂召公往立为子” [3] 。天启二年(1622)正月二十六日,明熹宗“准五经博士孔胤植管理衍圣府事” [4] 。又是年五月白莲教首领徐鸿儒起义,自号中兴福烈帝,攻占郓城。五月二十四日进攻滋阳。是日,孔胤植服满正式袭封衍圣公,协助山东巡抚、兖州知府等镇压起义。于叛乱平息后借机奏请授仲子后裔仲于陛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掌先贤仲子祀事。十月,为庆贺熹宗万寿,差府役“管领进贡马匹,前赴礼部告投交进,守候批回” [1] 。孔氏自明弘治二年衍圣公孔弘泰重修孔氏宗谱之后,规定今后宗谱凡三十年一小修,六十年一大修。天启二年恰逢宗谱大修之期,孔胤植遂主持编修刊刻宗谱,“以序宗派,辨昭穆” [3] 。

天启四年(1624),神宗欲驾幸太学,释奠先师,“敕下礼部查照仪注,先遣中书舍人杨中极自赍咨文到府,该取四氏子孙到京,至期迎接圣驾陪祀。并另取孔氏老成族人五人,孔颜孟曾族人各二人” [5] 观礼。六年(1626)七月二十六日,孔胤植“劾奏曲阜知县孔闻简赃私诸不法事”( [4] , p. 3585),熹宗以闻简为“先圣后裔苛索伤体,其假旨假印,各犯仍着严究”( [4] , p. 3585)。七年(1627)十一月题请礼部彻查孔闻简并选补曲阜知县,奉圣旨依照旧例于“孔氏廪生内考选,赴部拣补”( [1] , p. 42)。

明思宗即位后,改元崇祯。视学,诏孔胤植入京陪祀。于元年(1628)加封孔胤植太子太傅。是年六月,孔胤植奏言曲阜“世职用举监不便,仍照旧例于孔氏廪生内考选”( [3] , p. 8b)。又孔氏家族繁衍久远,行辈甚多。自明朝惠帝赐孔氏八字行辈后至崇祯始已用尽,为“序宗族以分昭穆”,“演相生之义”,特出示晓谕示仰族长举事各户户头“兹于胤字辈以下尚字号,今编订吉字十字参议”( [5] , p. 97a),查明并无范庙号及先辈宗长者后定“兴(起)毓(钟)传(振)继(体)广(裕)照(明)宪(法)庆(泽)繁(羽)祥(瑞)”十字,张示各处族人,并令“其已训名者即照行改正”( [5] , p. 97a)。崇祯十三年(1640),山东饥荒,瘟疫横行,民不聊生。孔胤植上疏奏请蠲免粮税以减轻民众负担,又自行出资购买米粮救济民众达数千人。该年地方叛乱亦是频繁,倡匪数万围困曲阜,孔胤植冒险登城对起义军“晓以忠义,谕以厉害”致使“群盗感泣,罗拜而去” [3] ,使得曲阜危机得以解除。十四年(1641)思宗临雍讲学祭祀,孔胤植复入京陪祀。

清初顺治元年(1644),世祖定鼎京师。孔胤植于九月初一日上《初进表文》,恭惟顺治皇帝“承天御极,以德绥民”。随后,山东巡抚方大猷上疏评定山东十三要策,于第七条要策示崇圣学。顺治于初四日下旨谕“先圣为万世道统之宗,礼当崇祀,昭朝廷尊师至意” [6] 。借助清政府建立之初尊崇孔子以稳固政权这一时机,方大猷又于十七日上奏请求崇祀孔圣,优渥圣裔,复衍圣公及四氏学博等之封。促进了孔氏在清朝近三百年根基的奠定。十月初二日,“吏部议覆山东巡抚方大猷疏,请以孔子六十五代孙孔允植仍袭封衍圣公。照原阶兼太子太傅。其子兴燮照例加二品冠服。孔允钰、颜绍绪、曾闻达、孟闻玺仍袭五经博士” [7] 。又命孔胤植入觐,班列阁臣之上。赐衍圣公祭田“二千一百五十七顷五十亩,孔林地亩基地二十一顷五十四亩零” [8] ,并免除赋役。

顺治二年(1645),文庙谥号得定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孔子。正月十六日,顺治万寿,孔胤植赴京朝贺并进马二匹,上赐其三台银印。二月十八日孔允植为杜绝非孔氏族人借机占田毁坏圣裔名声,上疏奏“孔族支派繁多,聚庐遥远,恐有借圣府名色占据田产。应敕严禁。”( [7] , p. 10a)随后,满洲贵族赴各州县分地,孔胤植趁机奏请将附近州县自置庄地照旧招佃耕种,索要塌河涧水地、香河县地、武清县地等地产约三百八十顷以备捐纳国课,供其廪薪。其中塌河处庄地于九月见疏奏将其分与东兵。顺治二年,朝廷为摧毁汉族人的民族意识,强化统治,再次颁发“剃发令”,规定全国官民自布文到日十日限全部剃发。孔胤植为顺应朝廷,于闰六月二十六日“恭设香案,宣读圣谕。会同曲阜县县世职知县孔胤淳、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孔胤钰、颜绍绪、曾闻达……伴官杨元肇、庙户陈三友、佃户杨元祥等,遵奉圣谕,俱各剃头讫。” [9] 同时进《上剃头折》以示态度。后卒于顺治四年(1648)十二月十五日,葬入孔林。

孔胤植身处明清交替之际,历经两朝风云,是明清衍圣公中较为特殊的一位。其独到的见识与敏捷的行动力使其带着以衍圣公府为代表的庞大的孔氏家族于明代走向辉煌,继清代更为荣光。而这一切辉煌的史料见证就收录在他所著的《阙里志》中。

3. 孔胤植《阙里志》的成书及其内容

阙里,相传为春秋时孔子讲学授徒之所,在洙、泗之间。孔子时并无阙里之名,其名始见于《汉书·梅福传》“今仲尼之庙不出阙里,孔氏子孙不免编户,以圣人而歆匹夫之祀,非皇天之意也。” [10] 至后汉始盛称孔子故乡为阙里。自古阙里虽有名,却向无志乘,仅有《孔庭纂要》《祖庭广记》诸书。弘治十七年,重修阙里孔庙成,李东阳承命致祭。陈镐为题学副使,因属之编次成志。

据《阙里文献考》卷三十一载:

明弘治间,学使陈镐纂述历代追崇圣贤之典,及林庙古迹,与夫旧事遗文,成《阙里志》十三卷,长沙李东阳为作凡例。其后孔氏子孙,屡有续辑,皆因是成书而附益之,增至二十四卷,是所谓阙里旧志者也。( [3] , p. 7b)

本文研究所用孔胤植本《阙里志》为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藏本。十册,二十四卷,按天干编号。半页十行十九字,四周单边,白口,单鱼尾,部分文字标注墨围。框高19.7厘米,宽13.7厘米。前有弘治十八年李东阳序、杨士聪序。末有孔胤植跋。除哈佛所藏本以外,烟台博物馆也收录一部,但是缺第二十四卷。兖州图书馆藏有一部明弘治版清康熙四十四年重印本。浙江图书馆藏有一部完整十册的崇祯刻雍正增补本。山西大学图书馆藏两部清雍正刻本,一部完整留存十册,另一部仅存五册。山西省图书馆藏一部清雍正年山东孔氏家刻本,较哈佛藏本每行少一字。成都市西城区图书馆藏有一部康熙八年刻二十四卷本,缺一至三卷。此外,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大学、山东省图书馆分别藏有一部二十四卷本《阙里志》。

3.1. 孔胤植《阙里志》成书过程

王重民在《中国善本书提要》中记载:“《阙里志》二十四卷,十册(《四库总目》卷五十九)。明崇祯间刻本,明孔胤植撰。” [11] 此二十四卷本《阙里志》乃是由孔子六十五世孙、袭封衍圣公孔胤植通过“翻阙里旧志,附以新典,补其未备”而纂修的,是明代阙里孔氏的第四部家族专志,也是继陈镐首撰《阙里志》十三卷本之后的第三次重修本,在中间分别于康熙、雍正和嘉靖年间进行过修改和刻印。崇祯刻本《阙里志》之后,又经历过两次内容的增补及刻板印刷。

根据序跋可知,孔胤植本《阙里志》是刊刻于崇祯朝,另《四库全书总目》记:“《阙里志》二十四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明陈镐撰……崇祯中孔允(胤)植重加订补,是为今书。” [12] 然而更为详细的成书时间诸文献都未有明确记载,仍需加以考证。可见,大体上来说,孔胤植重修《阙里志》是在崇祯年间的事。关于孔胤植《阙里志》成书的具体时间,杜泽逊曾进行考证,进一步得出结论“(杨)士聪崇祯四年进士,知此序在崇祯四年后”, [13] 表明《阙里志》的刊刻应于崇祯四年之后。

3.2. 《阙里志》体例研究

明代地方志的编纂体例,基本依从永乐十年与十六年两次颁行的《修志凡例》,采取门目体,即只有一级标题。而《阙里志》效法《大明一统志》体例,采取纲目体体例,分纲列目。例如十三卷本《阙里志》卷二“世家”下分“世表”、“姓谱”、“本姓”、“史记世家”、“历代授官恩泽”、“闻达子孙”共计六个子目;卷五“门弟子”下分“弟子列传”、“弟子行”、“配享从祀”三个子目;卷十二“奏表”分“奏疏”和“表章”两个子目。之后孔弘干、孔贞丛编纂《阙里志》时皆采用纲目体分类。

至孔胤植《阙里志》时,采用“诸体并用家族志”, [14] 即同时使用门目体和纲目体来编排内容。该书共二十四卷,卷一至卷四、卷六、卷九、卷十一至十三、十八、二十为纲目体,以“林庙志”“恩典志”“艺文志”等为纲,分设各目;卷五、八、十六等为门目体,卷号下平分各目,例如卷十六分“御制祭文”“御制圣裔文”两目。两种体例合用于一书,目录编排较之前几版《阙里志》有合理之处。如陈镐本《阙里志》第十三卷“铭志”下分“墓志铭”“墓表”“神道碑”三目,孔弘干本《阙里志》随之承袭,但严格来说将“神道碑”列入“铭志”下并不严谨,不如孔胤植本《阙里志》第二十四卷采用门目体将“墓志”“墓表”“神道碑”分为平目为优。

值得注意的是,该书在门目体与纲目体并用时也有不合理之处,如卷十八为纲目体“撰述”,下列“历代碑记”一目;卷十九为“明朝碑记”,系门目体,此二卷完全可以依陈镐本《阙里志》,合为一卷纲目体章节;又卷二十为“艺文志”,下分“诗歌”一目;卷二十一为平目体,分“辞赋”“铭辩”“颂杂体”三平目,但是通过比对两卷的正文,发现卷二十“诗歌”与卷二十一“辞赋”“铭辩”“颂”“杂体”这几个字本身的周边都有大小双框将其框起, [15] 那么卷二十的子目二十一中三个门目显然属于一个级别,而门目体的目与纲目体的纲应为一个级别,由此产生了纲目体与门目体更进一步的混用,但是这种混用反而导致了体例的混乱。

此外,孔胤植《阙里志》的目录与正文的对应亦有问题。目录中第二十四卷采用平目体,分“墓志”“墓表”“神道碑”三平目,而在正文中则又改用“铭志” [16] 一目以代替三平目。

3.3. 孔胤植《阙里志》内容概述

卷一图像志,分为孔子画像和图两部分。孔子图像主要有崇祀像即大成至圣先师孔子正身像、行教像、司寇像、凭几像、乘辂像五幅,后接按语简述“小影”等历代孔子画像。图共有六幅,包鲁国图、圣庙图、阙里新城图,旁记阙里新城规格与地理方位、尼山图、防山图和孔林图。

卷二礼乐志,首载祭祀位次图,图中上方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孔子,继之为四配十哲。曾子、孟子与颜子、子思位孔子左右。次分东西两庑载七十二先贤与三十三先儒。后记启圣王位次图。位次图之后为礼乐图,载簠、簋、象尊等三十礼器,旁附所用数目与器物规格质地,部分礼器还附用途。图后有《礼器》一篇,逐一介绍礼器的用途、历史沿革与质地等。文后为“陈设图”,记“先圣位”、“四配位”、“十哲位”、“两庑”之神位、祭品陈设位置与祭品名称。“乐器图”绘制了笛、鼓等二十种乐器。各图下的附文简介质地、形状,部分还记规格尺寸。乐器图末复列《乐章》篇予以评介。“乐舞图”载舞器两种及舞姿九十六种。又“奏乐位次图”划定各乐器与舞者位次。卷后附《歌章》篇。首先简述歌章沿革,继之载记“迎神”、“尊币”、“初献”、“亚献”、“终献”各歌章的歌词,并说明所用曲调及各歌章是否有舞。

卷三世家志,分为“世表、“姓谱”与“本姓”三部分。“世表”记孔氏自先祖微子启至六十六代衍圣公兴燮和历代对孔氏子孙名士受封情况。“姓谱”与“本姓”即对孔子先圣先王姓氏与孔子本姓略作考证。

卷四事迹志,首记“尼山毓圣”即先圣父母之婚姻,次为“年谱”,记自孔子一岁起至七十三岁卒,总计孔子五十九年事。

卷五史记世家,全文摘自《史记·孔子世家》篇并作尊崇性的修改。例如,不直书孔丘而改为孔某,删减部分文中他人贬低孔子的言语代之为“等语”等。

卷六祀典志,分“祀典”、“谥号”和“章服”三部分。“祀典”记述了自汉高帝十二年过鲁以太牢祭孔子至崇祯十四年八月十八日这两千多年间历代帝王祭祀孔子事宜、皇太子与国子学监“奠谒先圣”事宜及帝王赐礼乐器等事。“谥号”记述了自周敬王四十二年鲁哀公诔孔子曰“尼父”始至嘉靖九年诏改成至圣先师孔子间,各朝帝王对孔子加封的谥号。“章服”记载自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及其后各朝孔子塑像的章服状况。

卷七宗子世纪,记载了自二代孔鲤始至六十六代孔兴燮等历代孔子大宗后裔。后载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自弘治十六年题准以来至顺治七年共十人。

卷八历代授官恩泽,首记自汉高帝元年至明崇桢元年间历代孔子后裔恩赐授官情况,次载“世职知县”,记述了自唐“四十代孙孔绪任曲阜令”始至清顺治元年历任曲阜知县情况,继之为“四氏学录”,载历代曲阜庙学正录与尼山、洙泗书院学录设立沿革与题名。后为“孔庭族长”,自四十九代始,记至六十代。

卷九、卷十为人物志,记孔氏文达子孙,自第九代孔树起,至六十五代孔胤樾止。又记孔氏甲乡二科与监生岁贡人数。

卷十一林庙志、山川志、古迹志,记阙里里外圣迹。例如圣庙、圣林、尼山、手植桧等。

卷十二恩典志,记自“汉章帝元和二年幸阙里”( [5] , p. 2a)优渥孔氏族人至“顺治九年正月内衍圣公孔兴燮赴京庆贺万寿圣节”( [5] , p. 11a)之间历代皇帝所赐孔氏恩典情况。主要分为恩例、给田、学田、免役、属官、乐舞生、礼生、佃户、庙户等方面。

卷十三弟子志,本卷先记弟子名数,后为四配、十哲、两庑先贤列传。最后附启圣祠祭及陪祀人员改罢祀情况。

卷十四历代诰敕,首载魏文帝黄初二年至元代历代统治者制诰。

卷十五明朝诰敕,摘录了明代皇帝关于孔子后裔的诰命与圣旨。

卷十六御制祭文,共分为“至圣先师孔子文”、“明谕祭圣裔文”与“礼部题䘏本”。“至圣先师孔子文”记载自唐乾封元年至康熙七年间历朝皇帝大臣祭祀孔子文,“明谕祭圣裔文”包括自洪武十四年至崇祯十五年皇帝祭孔氏后裔文。崇祯年间祭文还附记祭品。“礼部题䘏本”主要记述了清顺治五年衍圣公孔胤植葬事。包括孔兴燮所上奏文、各部奏章、皇帝御批等,并记载了葬礼诸事宜等。此外还记载康熙七年谕祭衍圣公孔兴燮文及丧葬抚恤事宜。

卷十七御制赞,本卷以记载从汉代至明代帝王士人所作关于孔子的赞文为主体,并于宋《真宗御制宣圣赞》后附真宗命廷臣分撰的孔子弟子赞八十九篇与先儒赞八篇。另明代《庐陵陈凤桐圣贤道统赞》后附《太史公世家赞》。

卷十八撰述,记载包括《后汉置百户卒史诏碑》等在内的三十四块历代碑记。

卷十九明朝碑记则记载明代刊刻《御制孔子庙碑》《御制重修孔子庙碑》《御制重建阙里孔子庙碑》《御制兖国复圣公新庙碑》四碑碑文。两卷碑记留下了珍贵的石刻文献资料。

卷二十、卷二十一艺文志。卷二十主记诗歌,卷二十一则记辞赋、铭辩、颂和杂体,所录艺文主旨皆与阙里有关。

卷二十二奏疏,记载了自唐咸通十年至康熙八年历代政权与衍圣公府围绕林庙宅邸、礼仪丧葬、视学祭祀、优渥封爵等方面的奏疏。卷二十三表章,除首要《唐太子弘请修庙表》与《辨正孔浈表》两篇以外,主要记明清两代表文与疏奏,以表孔氏对政府优渥圣裔的感激之心。

卷二十四墓志、墓表和神道碑。本卷收录唐代以后衍圣公与部分孔氏子孙、外戚墓志与碑铭。

综观全书,《阙里志》所引材料详实,其中包括正史、别史、政书、石刻文献等,收录了自先秦至清前期关于孔子与孔氏后裔的较为完备的文献材料,涉及地理、政治、经济、人物、文化、社会风俗等各个方面。

4. 《阙里志》成书价值与意义

《阙里志》于弘治年间重修孔庙后始成书,经明清历代翻刻增修,形成多种版本,甚至流传海外,形成和刻本和朝鲜刻本,受到极大推崇。同时,就内容来看,虽然《阙里志》的内容多系摘引,但不失为一部系统的研究孔氏家族的地方志书,具有极大价值。

4.1. 《阙里志》的教化与宣扬意义

《阙里志》的教化与宣扬意义主要体现在其成书时代,一是针对王权而言,一则体现在孔氏家族及社会士人群体的编纂活动中。而要具体分析该意义,就不可避免的从其编纂的目的出发来思考。

首先,从上文所述的家族志修撰思潮来看,《阙里志》无疑是在时尊孔崇儒思潮的影响下诞生的。更具体而言,《阙里志》的成书顺应了当时中央政权的政治文化政策。《重修阙里志序》中有言:

“吾又见夫史册所载,……然未有如我皇上尊师重道、讲御时勤、阐明圣学以为治平之本,刊经书注解颁行天下。迩者亲举玉趾遥临林庙,和鸾旟旐,焜耀泗滨。凡牺牲珪币、钟篦尊彝,备物致虔,既敬既戒,祠官祝厘,重臣奉璋,而公得以陪侍其间,亲承宠渥,一时叹为旷古盛举。若此者固我皇上崇文至意,创千古帝王未有之芳型,而适与公之修志相际,由是著之简端,增辉奕禩,其亦公撰修之精诚有默相感召者欤?兹志一修,固以彰吾夫子迈帝轶王之德,而公之兢兢绍述亦足以不朽矣。” [17]

上段材料内所言之时康熙正“遥临孔庙”,举行祭祀活动,时间正好在修志前后,不知祭祀与修志何时在前,但是无论修志是否和当时祭祀有无直接关系,《阙里志》的编纂始终受到“我皇上尊师重道、讲御时勤、阐明圣学以为治平之本,刊经书注解颁行天下”这一文化政策的影响。

在明清中央政府一系列尊孔崇儒活动中,地方上行下效,通过编纂《阙里志》来响应统治者的政治文化政策。在统治者达到了利用尊孔行为稳定政权目的的同时,孔氏家族与社会士人响应该政策的目的却不仅仅是稳定政权,或者说,政权的稳固对他们来说固然重要,但并不是他们的直接目的。正如李东阳言:

“天下之学圣人者,读其书,法其道,想像其容仪,而不可得见。至其宅里林庙,必惕然感之于心。然殊方而产,限地以游,固有终老而莫自遂者。羹墙见尧,河洛思禹,得是书而观之,景行希圣之念,不油然而兴乎?” [18]

又孙光祀言:

“尝思夫子之道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固与確隤同其终古者也。其所言所行,著之于经,纪之于史,杂见之于诸子百家,皆足以传夫子于无穷,夫岂仅以志传哉!然而必于志乎纪之,则志非仅传夫子也,盖将详其里居、考其世系、辨其车服礼器,使世之睹兹策者,僾乎若见,忾乎如闻,怿然高望而远志,亦所以兴作圣之思也。而未尽其说也。”( [17] , pp. 37-38)

从李东阳、孙光祀的话中可以看出二者的共同点,即《阙里志》编纂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天下之学圣人者”得以“想像其容仪”,进而来巩固孔子的先圣形象并通过记载孔氏家族与阙里环境来使世人爱屋及乌,将对孔子的尊崇部分转化成对阙里与孔氏家族的尊崇,即“使世之睹兹策者,僾乎若见,忾乎如闻,怿然高望而远志”,以借此“宣扬儒家圣贤德业,巩固先贤在士人儒生心目中的地位”,( [14] , p. 15)并通过“详其里居,考其世系”来达到稳固孔氏家族地位的目的。

4.2. 《阙里志》的文献研究价值

4.2.1. 一部全新的系统的孔氏家族志书

《阙里志》的成书标志着一部崭新的介绍孔氏家族的志书问世。孙光祀在《重修阙里志序》中言:“溯自明弘治间,衍圣知德公与其时督学使者陈君汇集《孔氏实录》《素王事纪》《世家补抄》诸书勒为一帙,典而核,简而有体,志于是乎创始。”( [17] , p. 38)可见陈镐修撰《阙里志》时对孔氏诸书的整合。虽说陈镐所撰《阙里志》亦有缺陷之处,但毕竟是第一部系统完备的阙里志书,经过明清的历次增修,该书已经成为了当时世人宣扬孔氏家族不可忽视的存在。

当时对于《阙里志》的引用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地方志书对其的引用,据不完全统计,包括《乾隆兖州府志》《雍正山东通志》《大清一统志》在内的通志、府县志、专志共计四百三十余种。例如:《大清一统志》卷五十二记“江宁府孔子庙”一条:

“孔子庙,《通志》在高淳县东三十里沫桥。孔子五十四世孙文升自序世家畧云:文升之十二世祖桧,唐同光中避乱,自阙里迁浙之平阳。传十一世孙潼孙,宋徳祐末居建康。《阙里志》潼孙生四子,长文升、季文昱。文昱又自溧阳徙高淳,遂世家焉。本朝康熙六年建庙。” [19]

又有《雍正山东通志》,其第十一卷名即为“阙里志”,卷内又分八小卷分述阙里事宜,其中大量引用《阙里志》内容。如卷十一之六“乐舞生附”条有:

“按《阙里志》:洪武七年,文庙四时祭祀,于府、州、县生员以及民间俊秀子弟内选取乐舞生一百二十名有奇,俱照廪膳生员事例优免本身差徭,仍免本户人二丁,以应往来供给。成化十二年,添乐舞生八十名。弘治九年,添乐舞生二十六名。国朝恩设优免如例。” [20]

又有“佃户附”、“庙户附”及“礼生附”条,同上。

二是私人著述对《阙里志》的引用,其中包括考证、叙事等类亦数百余种。如《圣门人物志》《圣门礼乐统》等书。有《圣门人物志》卷三“颜子”一条,引《阙里志》辨正:

“颜子。颜子,名哙,字子声。鲁人唐赠济阴伯。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加封济阴侯。今祀,称先贤。《家语》《史记》《阙里志》俱作哙。《会典》作颜浍,误。賛曰:褒锡朱虚,在器轮舆;儒室振领,圣门曳裾;问学切嗟,师友礛䃴;徙义崇徳,握瑾抱瑜。” [21]

《阙里志》中关于孔氏弟子的介绍大多摘自《家语》和《史记》,因此郭子章引用《阙里志》来论证“颜子,名哙”并无效力,但是从引用本身这一行为来看,在论证孔子弟子名姓时,《阙里志》一书在郭子章看来与《家语》《史记》同等重要。可以说,虽然《阙里志》的内容并不新颖,但是其孔氏家族志的光环为该书增色不少。

虽然其中部分书籍所引《阙里志》内容与阙里孔氏并无关系,但这么大体量的被引也说明了《阙里志》作为全新的孔氏家族志在明清所受到的重视,也从侧面反映出当时孔氏家族为世人所知,或者说《阙里志》的成书巩固了孔氏家族的地位。

4.2.2. 内容价值

《阙里志》的内容价值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是对孔氏家族的研究。上文提到《阙里志》是一部全新的系统的孔氏家族志,对于研究孔氏家族历代活动与历代政权对其优渥有着重要的价值。因该方面主要侧重于《阙里志》的书写内容,承接本文第二部分对《阙里志》书写内容的概述,在此不再赘述。二则是对《阙里志》编修人员与刊刻人员群体的研究。

在本文第三部分第一节“宣扬与教化意义”中,探讨了在明清时期孔氏家族与编修官员借助《阙里志》的成书来达到宣扬孔子的形象与稳固孔氏家族以教化世人的作用。同时明清孔氏子孙与山东官员修撰《阙里志》这一史事也丰富了学界关于明清孔氏人物与山东官员的研究。而除了编修官之外,刻工也有研究之处。

明清时期的书籍出版业达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顶峰。在雕版印刷术的时代,出版业的兴盛就意味这一大批刻工的出现。《阙里志》诸多版本的刊刻成书必然需要诸多刻工的共同努力。《阙里志》全本中记载的刻工不多,但据《中国古籍版刻辞典》中记有众多《阙里志》刻工,如:“戴文。明万历间吴兴地区刻字工人……参加刻过《阙里志》”;“戴玉。明万历间刻字工人。参加刻过《隶释》(王云鹭本)、《阙里志》”;“戴金。明万历间刻字工人。参加刻过《阙里志》”。 [22] 除此之外,还有罗全、罗先、罗奇、王文等人。通过该辞典,不难发现许多刊刻《阙里志》的刻工多系同姓同地区之人,因此探讨《阙里志》成书与刊刻家族方面的关系,同时通过刊刻质量来研究不同地区刻工的刊刻水平是明清刻工与出版业研究的一个方向。

4.3. 法律参考意义

《阙里志》并非法律著述,也不可能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但是在中国古代,州县之中发生纠纷事件,当地百姓与州县官可能会将当地方志作为告状的证据和判案的依据来使用,在这一过程中,志书就可能被赋予法律意义。《阙里志》的法律意义是由记载于孔府档案中两件使用《阙里志》作为证据和判案依据的纠纷档案总结来的。现先叙述一下档案所记纠纷事件的经过,通过纠纷过程中《阙里志》所扮演的角色来阐释其法律意义。

此案件名为“乾隆年间孔府清厘邹县尼山祭学两田地亩争控案”,见于孔府档案4014—16。该件的大体内容为乾隆三十一年五月以兖州府邹县人刘天允、刘天柱、刘尚绮和张开朋为首的六十五人状告孔府家人宋殿业、刘崇钫与尼山学录孔传沂三人“奸串一党……假冒公府名势,文移府县,朦咨宪天昧案,掣毁旧界,竟将群山以及小民自辟之地,并及大粮民地,恣意横封周围八十余里,约有数十余顷霸为祭田”, [23] 为此,告状知县请为他们伸冤。《阙里志》一书作为证据出现在“干证”内,由此可见此书具有一定的法律参考价值。该书之所以被当作证据,是因为该件内有“蒙前升任县主查据邹,阙二志,尼山脚下祭田实非钦赐” [23] 一句。此“县主”系康熙后期的邹县知县,因时间模糊难考其人。当时该“县主”之所以查尼山祭田,是因为刘天允等父祖辈人于康熙年间,“奉文劝垦”,在尼山脚下开垦出一片土地,但是不幸被当时尼山学录孔传钫联合山官刘楷“捏为尼山祭田”,此后纷争不断,“滋讼数年”。当时该“县主”通过查阅《邹县志》与《阙里志》二书,得出尼山脚下祭田并非钦赐的结论,使得纷争得以消停。五十多年以后,又发生了乾隆三十一年五月状告一事,使得五十余年前“县主”使用《阙里志》判案一事被重新提及,所以《阙里志》作为证据出现。

随着《阙里志》被作为证据出现在乾隆三十一年五月的案件中,就不可避免的再次被当作尼山是否有孔府钦赐祭田的重要依据。在孔府档案4014–46中的前半篇,《阙里志》作为依据共被引用了七次。

一是刘尚绮在口供中叙述孔传沂霸占土地的经过时说“有他(指孔传沂)家《阙里志》为凭,那里有尼山祭田?”( [23] , p. 490)从该句中我们看到刘尚绮反驳孔传沂的一个重要的凭据就是《阙里志》里关于尼山祭田的记载。二是庞知县言:尼山必定有祭田,“若是没有祭田,恁怎么照他山户手里纳租办祭来呢?”刘说“若有地,《阙里志》上为甚没载上?”再次以《阙里志》为依据来重申尼山没有祭田。三则是被告方“宋掌书”的供词,他反驳刘供称尼山祭田是宋庆历三年的,“这《阙里志》内,尼山庙这条小字内有祭田。”( [23] , p. 490)宋供在此亦以《阙里志》为依据反驳刘,双方之所以能同时用《阙里志》驳斥对方,缘于两人对祭田的概念有所不同。该件最主要的是从两造行为中可以看出《阙里志》在这件纠纷中起了重要作用。余下四次引用亦是论证祭田问题,在此不过多赘述。

邹县知县根据《阙里志》来办案这一行为,使该书成为了判案的依据。时间延续至五十余年以后,当陈年旧案为人提起,当时的依据再次被当作证据摆放至县衙。两造与县官仿效前人的行为,再次将《阙里志》当作证据与判案依据。虽说该案件的后续与《阙里志》并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前篇部分三方通过《阙里志》一书来辩证祭田问题确实使得《阙里志》呈现出在这起纠纷中作为证据的法律意义。

但是《阙里志》的法律意义并非由该书内容所赋予,其仅仅是一部普通的家族志书。只因康熙年间邹县一位知县将其作为判案依据才成为证据的,仅具有作为国家政治权力代言人的政府官员暂时赋予的一种临时性的法律参考。

总的来说,该书的价值尚未被充分挖掘。虽然仅是古代文献典籍中的沧海一粟,但是其独特的体例、详实的史料以及背后所体现的统治者政治运作与孔氏后裔的心理伦理活动,可以为我们展现一个鲜活的古代社会的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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