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尔的“分配正义”为何不能实现平等?——基于《哥达纲领批判》的思考
Why Is Lazear’s Concept of “Allocation Justice” Incapable of Achieving True Equality?—Reflections Based on the Critique of the Gotha Programme
DOI: 10.12677/ACPP.2023.1210331, PDF, HTML, XML, 下载: 162  浏览: 230 
作者: 倪晓玲: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关键词: 分配正义平等《哥达纲领批判》Distributive Justice Equality Critique of the Gotha Programme
摘要: 文章以《哥达纲领批判》为文本基础,以分配正义为主线,通过马克思对拉萨尔主义者所谓“分配正义”思想的批判,揭露了拉萨尔主义者的“劳动决定论”“分配决定正义”等错误的观点——拉萨尔主义者着重强调分配领域的“正义”,实际上本末倒置,未触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谓“公平分配”始终是带有阶级剥削性质的,注定无法实现真正的平等。在此基础上,马克思首次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分配上的形式正义;并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实行按需分配,实现分配上的实质正义,超越分配正义的时代话语,以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旨归,真正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Abstract: Based on “Critique of the Gotha Programme” and taking distributive justice as the main line, this paper exposes the Lassalarians’ wrong views such as “labor determinism” and “distribution determines justice” through Marx’s criticism of the Lassalarians’ thought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Lassalarians emphasize “justice” in the field of distribution, which is actually putting the cart before the cart. Without altering the capitalist mode of production, the so-called “fair distribution” is always in the nature of class exploitation and is doomed to be unable to achieve true equality. On this basis, Marx proposed for the first time to implement distribution, the formal justice of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in the first stage of communist society; and in the advanced stage of communism, the implementation of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needs, the realization of substantive justice in distribution, beyond the era of distribution justice, with human liberation and free and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as the value of the purpose, and truly realize the equality between people.
文章引用:倪晓玲. 拉萨尔的“分配正义”为何不能实现平等?——基于《哥达纲领批判》的思考[J]. 哲学进展, 2023, 12(10): 2009-2015.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3.1210331

1. 引言

拉萨尔在《德国工人党纲领》中提出的观点虽然深受马克思影响,行文上与马克思的论述近乎相似,但同时由于受到黑格尔唯心主义影响,拉萨尔对马克思的观点大加抄袭并进行歪曲理解,事实上与马克思唯物主义立场相对立。尤其以所谓“劳动是一切财富和文化的源泉”“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和平等的权利”“铁的工资规律”等在德国工人阶级中大肆宣传,对工人运动产生消极影响。马克思对此种开历史倒车的行径极为愤怒,遂发表《哥达纲领批判》,在对拉萨尔的“分配正义”思想批判中阐明自己的正义观立场,为无产阶级真正实现解放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

2. 马克思对拉萨尔“分配正义”的批判

拉萨尔主义者脱离现实的生产关系抽象谈论“分配决定正义”的问题,企图通过改变分配方式获得合理的工资、平等的权利等,以实现社会正义。这些唯心主义的论调不但不能真正实现平等和工人解放,而且会削弱工人阶级的革命斗志,存在向革命妥协的危险倾向。因此,马克思针对拉萨尔所谓的“分配正义”观点进行了批判。

2.1. 批判劳动决定论和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

《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首先写下这样一段话:“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而因为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中和通过社会才有可能,所以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 ‎[1] (p. 428)按照这样的逻辑,劳动者借助社会通过劳动获得了劳动所得,因而劳动所得就是一切社会财富和文化,这些所得还应当按照“不折不扣平等的权利”原则来分配,这样的分配就是正义。可见,劳动就是拉萨尔主义者分配正义思想的逻辑起点。马克思针对拉萨尔主义者的观点直接提出了批判:

首先,“劳动是一切财富和文化的源泉”割裂了劳动和生产资料的关系,实际上是与资产阶级站在同一立场上。马克思指出,自然界也是使用价值源泉,劳动者以自然界为对象,通过改造自然获得的劳动产品是劳动者对象化的结果,忽视自然界这个客观对象谈劳动是没有意义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曾深刻分析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导致的异化劳动。劳动本应是人类自由自觉的活动,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劳动者创造的社会财富越多,他自身越变得贫困。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劳动不但不能使劳动者获得自由,反而成为劳动者不得不借以谋生的手段。因此,劳动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而这个条件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下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因为只有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把自然界当做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 ‎[1] (p. 428)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实际是在为资本主义辩护:没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如果不劳动就不应该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否则就是非正义地占有了他人创造的社会财富。

其次,按照“不折不扣和平等的权利”分配劳动所得实际上还是在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里兜圈子。因为不折不扣和平等的权利是自相矛盾的。一部分人因为体力等方面的原因无法参加社会劳动,那这些人能否参与劳动所得的社会分配呢?如果不能参与,那么对这些人来说,“属于一切社会成员”就只是空话,也就不存在“平等的权利”;如果能参加社会分配,就意味着付出劳动的其他劳动者没有享受到“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因为不劳动的社会成员占有了一部分劳动所得产品,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的权利”。所以,不折不扣和劳动所得在这里是自相矛盾并且是含混不清的,毕竟在真正的社会经济运行中,一切劳动所得中必须扣除补偿生产资料和用于扩大再生产以及设立后备基金的部分,“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实际上是无法实现的。

再者,平等的权利作为法权概念属于上层建筑的层面,只能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情境谈论,不可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谈论超阶级的平等权利。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并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的底层劳动者只能被束缚在雇佣劳动制度中,出卖劳动力与资产阶级“等价交换”获得消费资料,表面上看是平等交换的权利,实际上工人所创造的大部分剩余价值都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因此,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拉萨尔主义者鼓吹的平等的权利实际上还是在资产阶级的框架下,试图通过改良分配形式使工人摆脱贫困,根本不触及资本主义产生的根源,不推翻雇佣劳动制度,资本家的剥削就不可能消灭,工人阶级就不可能真正获得平等的权利,获得解放。

2.2. 批判分配决定论

《哥达纲领》以资本逻辑为前提把劳动视作一切财富的源泉,那么在此基础上确立的分配原则,尽管鼓吹“不折不扣”的绝对平等性,也无法超出资本逻辑的框架,同时引发马克思对这种所谓的“分配决定论”的批判。

马克思首先以嘲讽的口吻道出了真相:生产方式决定了分配的方式。“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 ‎[1] (p. 432)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以价值为根本目的而不是人的真实需求,因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公平分配”就是按照所有权进行分配,那么一无所有的劳动者在分配中也就“公平地”得到了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工资”。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所决定的分配方式。

但是,“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1] (p. 436)拉萨尔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认识不清晰,没有看到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所有者与货币所有者根据“等价交换原则”达成自由交易,也就是资本家预付给工人工资,购买劳动力投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创造财富,表面上看起来价格对等,但从价值上看并不对等。随着工人劳动时间的延长,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越被资本家占有,这种分配方式导致创造财富的工人受到越来越多的剥削和压榨,工人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仅能维持工人基本的生存需求。

因此,对分配问题的关注如果仅仅着眼于社会财富在消费层面的分配,而没有从生产层面剖析,那么拉萨尔主义者所鼓吹的致力于公平分配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绝对平等只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公平”,是资本家掩盖其剥削行径的工具。拉萨尔主义者企图通过调整分配政策,增加工人福利、改善生活条件来缓解阶级矛盾,充其量只是对资本主义的改良和妥协,本质上还是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就明确表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2] (p. 45)只有解决了所有制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分配问题。

马克思解决分配不公的思路,不是在分配本身的范围内兜圈子,而是从经济运行研究入手,着手改造社会的生产方式。撇开生产,单单从分配上寻找工人解放的“分配决定论”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唯有从生产方式入手,破除资产阶级迷惑性的“权利”意识形态,号召工人团结起来依靠自己的力量,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废除资本主义下的雇佣劳动制度,工人才可能真正得到解放。

2.3. 批判铁的工资规律

拉萨尔主义者认为实现工人阶级解放的唯一路径就是废除“铁的工资规律”,建立和发展工人合作社,使工人获得全部的劳动所得。马克思对此进行了彻底的批判。

拉萨尔所谓“铁的工资规律”是指“工人的平均工资始终停留在一国人民为了维持生存和繁殖后代按照习惯要求的必要的生活水平,这个必要的生活水平成为一个中心点,以及点工资总是在它周围摆动,既不能长久地高于他,也不能长久的低于它。” ‎[3] 在拉萨尔看来,劳动者要生存就必须进行劳动,最低工资水平就在于满足基本生存需要,不可能低于这个限度;同时,由于劳动者之间的相互竞争将使得工资水平仅能维持工人的生存。

但是,“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隐蔽形式。” ‎[1] (p. 441)拉萨尔对工资的理解仅仅停留在表面,认为工资就是资本家与工人劳动的等值交换,而工资的高低只取决于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按此理解,资本主义下的生产关系就是再合理不过的。事实上,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并不向来就是雇佣劳动,工人是迫于生存需要出卖劳动力,而且资本家所支付的工资并不等同于工人所提供全部劳动的价值。在雇佣劳动中,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雇佣劳动中所谓的工资不过是用来掩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剥削本质的形式——工人被迫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效率,工人却变得越来越贫困,而资本家越来越富有。可见,雇佣劳动才是症结所在,废除了雇佣劳动就废除了所谓“铁的工资规律”。

资本主义雇佣劳动下的“自由交换”是建立在劳动者为生存被迫出卖劳动力的基础之上的,这种不正义的分配行为之所以被断言为“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的公平的分配”,原因在于资产阶级只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而这根源于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把历史的‘暂时的必然性’歪曲为‘永恒的必然性’,在意识形态上表现为资产阶级学者倡导的权利平等观念。” ‎[4] 此外,所谓“建立和发展工人合作社”不过是拉萨尔向德意志政府的妥协,换言之,俾斯麦政府联合工人阶级的目的只有一个——推翻资产阶级,维护封建政权。如此,工人也只是沦为被利用的工具。

因此,马克思对工资规律的本质认识从根本上否定了拉萨尔主义者所谓通过废除工资实现公平分配、消除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矛盾。在资本主义语境下的“公平分配”始终是带有阶级剥削性质的,无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公平分配”注定是空泛的,这样的“分配正义”无法实现真正的平等。

3. 按劳分配:形式正义

虽然拉萨尔主义者追求的“公正分配”深受资产阶级权利原则的影响,但马克思并没有将权利平等看成永恒不变的法则,而是从历史视角论证正义原则在共产主义不同阶段的实现形式,其中第一阶段分配正义的表现形式为按劳分配。马克思站在共产主义立场上,在对按劳分配的肯定中包含着否定性的批判。

3.1. 劳动成为分配的唯一尺度

按照马克思的描述,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按劳分配强调以劳动衡量一切,资本家凭借资本不劳而获的历史将被彻底颠覆。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不存在商品经济关系,“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 ‎[1] (p. 434)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现象将不复存在,生产者之间不相互交换自己的产品,一切以平等的权利按劳动进行产品的分配。因此,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得到肯定,生产者的权利同提供的劳动成正比,这样“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 ‎[1] (p. 434)在生产力不够发达的社会,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是唯一比较公平的分配方式。

3.2. 按劳分配实现了形式公正而非实质公正

按劳分配从形式上看,以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实现了分配的形式公正,相对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按资分配”是平等权利,但从原则上看仍然被限制在资产阶级的框架内。“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之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1] (p. 434)这里仍然采用的是资产阶级原则下的等价交换原则,因为按劳分配按劳动者的贡献进行分配,但由于个人天赋、能力的不同,体力智力更优的人能提供更多的劳动,这种非选择的偶然因素本身就构成了权利的不平等。此外,部分劳动者家庭等社会负担重于其他劳动者,这样一来,在相同的劳动条件下他所分得的配额实际少于他人。这样一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 ‎[1] (p. 435)按劳分配只实现了分配上的形式正义而非实质正义。

3.3. 按劳分配是不可避免的

按劳分配原则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实际上未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理论的框架,但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其一,共产主义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孕育发展起来的,因此即使消灭了私有制,共产主义社会在经济、道德等方面仍然有旧社会的印迹,仍会对新社会产生一定影响;其二,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建立在当下的现实基础上的,资产阶级权利原则作为其在意识形态上的表现,受制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文化发展。

因此,按劳分配也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同时应该看到,正义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必须着眼于当下的生产方式和经济结构对正义原则加以考察。

4. 按需分配:实质正义

按劳分配虽然以劳动为尺度对社会总产品进行分配超越了按资分配,但只是形式上的公正,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实质公正。分配的实质公正——按需分配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能实现。

4.1. 按需分配是对按劳分配的超越

按劳分配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可避免的分配制度,还存在一些弊病,而要避免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1] (p. 435)马克思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共产主义的最重要的不同于一切反动的社会主义的原则之一就是下面这个以研究人的本性为基础的实际信念,即人们的头脑和智力的差别,根本不应引起胃和肉体需要的差别;由此可见,‘按能力计报酬’这个我们以目前的制度为基础的不正确的原理应当——因为这个原理仅是仅就狭义的消费而言——变为‘按需分配’这样一个原理,换句话说:活动上,劳动上的差别不会引起在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权。” ‎[5] 分配与贡献脱钩,分配的多寡取决于个人的需要,这样的分配不至于出现贫困,也不会导致阶级分化的现象。但这种分配以物质财富的充分涌流为前提,只有当劳动不再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个人能够按照兴趣从事劳动才得以实现。

4.2. 按需分配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高价值追求

如伊格尔顿所说:“真正的平等不是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每个人,而是对每个人的不同需要给予同等的关注。” ‎[6] 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分配上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超越资产阶级权利原则的狭隘眼界,旨在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这一阶段的分配正义在马克思这里表现为需要原则,它同样依赖于一定的生产方式,即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的转变。基于此,马克思勾勒出了实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所需要的社会条件:生产力的快速增长和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人的精神境界极大丰富,劳动成为第一需要,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消失;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按需分配原则不仅指向个人消费资料的分配等,在更高层次上指向人的个性自由全面发展。

4.3. 按需分配是超越分配正义的

从历史发展看,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分配肯定是不正义的,因为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存在大量诸如“剥削”“掠夺”“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等话语。但是也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是从劳动价值论出发批判资本主义分配不正义的,其理论前提并没有超出资产阶级权利原则的框架,对分配方式的论述仍是给予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提出的“权利”理论,如劳动创造“物权”“所有权”等,这些权利概念是时代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就是说,在“物的依赖性”阶段,分配正义本身就无法脱离“物权”等权利概念,分配正义还是资产阶级话语。

而按需分配是自由人联合体时代的话语,这个时代已经超越“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人类从“物的依赖性”状态解放了出来。未来的按需分配真正从人的需要出发,旨在使人们的各种不同的需要同样得到满足,已经超越了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意义上的分配正义,那将是更加符合人性、更加合理的分配方式。

5. 结语

文章通过马克思对拉萨尔主义者所谓“分配正义”思想的彻底批判,揭露了拉萨尔主义的迷惑性意识形态,即着重强调分配领域的“正义”,实际上本末倒置,未触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企图以资产阶级权利话语指导下的不正义分配来缓和劳资矛盾,削弱工人阶级的革命热情,注定无法实现真正的平等。在此基础上,马克思首次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分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分配思想,给予工人阶级以科学指导,让工人阶级意识到:按劳分配虽是形式正义,但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可避免。并号召工人向超越分配正义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按需分配而奋斗,努力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真正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分配正义只是马克思正义思想中的一个方面,而且关于按需分配是否是分配正义的观点,学界还有一定争议,这一点在本文中并未详细阐述。本文谨以马克思的分配正义观点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相关阐述提供一些参考。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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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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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马克思恩格斯文全集(第3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60: 637-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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