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22年8月31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达到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人均每周上网时长为29.5个小时 [1] 。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给世界带来颠覆性的变化,改变了人们现有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人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为了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和人际交往准则也亟需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伦理道德准则难以发挥其规范网民言行的作用。而大学生作为互联网平台的主力军之一,如何对大学生开展科学系统的信息伦理教育,将其伦理价值体系引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轨道上,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2. 信息伦理概述
(一) 信息伦理的含义
“信息伦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罗伯特•豪普特曼提出,他认为“信息伦理就是所有对与信息生产、信息储存、信息发布和信息访问相关的伦理问题” [2] 。之后,国内学术界对信息伦理也有多种概述,各位学者对信息伦理的定义也各有侧重,但都离不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背景,将关注点明确为信息伦理,因此也是对计算机伦理的突破和发展。如国内学者吕耀怀认为“所谓信息伦理,是指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的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 [3] 。沙勇忠认为,“信息伦理又称信息道德,它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信息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信息伦理不是由国家强行制定和强行执行的,而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依靠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的。在信息时代,社会信息道德水准的高低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精神文明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志” [4] 。
(二) 信息伦理的发展过程
西方学者最早开展了对计算机伦理的研究,主要以计算机技术性质的研究和计算机技术带来的影响等方面为基础。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伦理研究也呈动态的变动,众学者也在不断地完善与计算机伦理相关的研究。
社会发展进入网络信息时代后,由于相关的网络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网络空间的固有缺陷,网络不规范行为大肆蔓延,自由主义盛行,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机制在网络空间中失灵。以计算机伦理为基础,为应对解决一系列网络伦理问题的网络伦理应运而生。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挑战了网民日常生活中所遵循的道德准则,信息伦理问题随之出现。信息技术的发展是以计算机为载体,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为信息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因此信息伦理来源于计算机伦理和网络伦理,但其内容又不局限于这两个方面。
(三) 大学生信息伦理的内涵与特征
大学生信息伦理是指适用于信息社会的模式之下,以一定的经济发展程度为基础,对大学生的信息行为做出道德评价,引导大学生实施正确的信息行为。信息伦理作为伦理内容的新发展,具有传统伦理所不具备的新特征,这和它的产生基础信息社会是密不可分的。
信息伦理的特征具体包括三个方面:① 自主性,即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相比,信息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更少依赖性、更多自主性的特点与趋势;② 开放性,即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相比,信息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之间经常性的冲突、碰撞和融合的特点与趋势;③ 多元性,即与传统社会的道德相比,信息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多元化、多层次化的特点与趋势。大学生信息伦理属于信息伦理范畴的一部分,因此也具备了自主性、开放性、多元性的特征,加强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要充分紧密结合大学生信息伦理的特征,并以此指导教育模式等方面的改革。
3. 网络时代大学生信息伦理失范的主要表现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地拓宽了人们的活动领域和交往范围,使得全球各地人们之间的交流更为密切,提高了人们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信息技术为大学生提供了丰富的知识来源,拓宽了大学生的视野,丰富了大学生的阅历,但过于自由多元的内容给大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大数据时代大学生信息伦理失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价值观念扭曲
手机现在已成了大学生最主要的社交工具,“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而是我就在你身边,而你却在低头玩手机,”这句网络语言折射出了手机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对于大学生而言,手机几乎已成为必备的“生活用品”,是24小时的陪伴工具。通讯功能只是手机的一项基础功能,更重要的是智能手机为大学生社交提供了虚拟社交空间,使大学生的言论得以表达、情感得以宣泄,这令很多大学生沉迷其中。虚拟空间的人际交往、生活方式等同现实社会差别大,大学生沉溺于虚拟空间中,混淆了现实与网络的区别,社会实践能力下降、交往能力退化,与现实生活脱节,阻碍大学生正确价值观念的形成和发展。
大学生的价值观念尚未定型,意志力较弱,面对网络充斥着的真假难辨、良莠不齐的信息,很容易对传统的伦理道德产生质疑。在不良网站信息的诱导下,大学生容易分不清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区别,导致自身价值观念的扭曲。甚至有些犯罪机构通过网络的传播和渗透功能,向大学生灌输犯罪信息,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如果拒绝不了网络诱惑,就容易导致三观扭曲的不良青年数目增多,进而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 道德观念淡化
大学生道德观念的淡化,主要体现在违背中华优良传统美德,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信息技术在网络空间中实施侵权、侵犯别人隐私、欺诈等不道德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是促进社会进步、知识繁荣的重要手段,但信息技术的自由发展却使知识产权的界限变得模糊。信息技术使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更加便捷,但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公共性和开放性,没有明确的界限划分,可以共享信息化资源的各种内容,正是这一特性,再加上大学生对于著作权、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因此他们在网络浏览信息时,转发或者发布具有版权的信息,随意解锁和下载网络数据,容易导致版权所有者的利益受损。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使得恶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现象增加,在未取得他人的同意与授权,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各种手段擅自发布或者搜集他人信息,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现象。网络侵犯他人隐私的现象频繁发生,主要是因为个人隐私信息在网络空间中被当作商品售卖,由个人隐私信息转变为公共资源,可以为该资源持有者带来利益。网络技术的隐蔽性、公共性、自由性也为这种侵权行为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大学生由于是非辨别能力不足,再加上对于未知信息的好奇心,极易发生浏览、侵犯他人隐私信息的行为。此外,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容易受利益驱使,盗取他人隐私信息提供给不法商家,获得非法利益。
(三) 人际关系疏离
虽然信息技术计算精准度较高,但它也无法捕捉人类丰富而敏感的心理变化。大学生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开展的人际交往具有间接性的特点,并非人与人之间的现实接触与交流,并不能取得现实生活的中的人际交往产生的效果。大学生沉迷于网络空间,日常生活时间大量耗费在和电脑的交往之中,和老师、同学、家长缺乏正常的沟通和交往。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经历缺乏,因而对于周围人的悲欢离合变得麻木和漠视,从而导致现实生活中的人际关系疏离。由于现实生活中的人际关系需要维持和倾注感情,相对于网络空间的虚拟交往更为复杂和多变,也使得部分大学生为了逃避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而将大量的时间耗费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使得人际关系更加单薄,甚至与社会脱节。
4. 网络时代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的现状
(一) 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相对于正常面对面的交往,网络交往从一方面来讲是一种隐蔽的交往,更加自由化、便捷化,但由于缺少法律规范的约束,使得信息伦理行为失范成为网络时代信息伦理教育的难题。近三十年来,虽然我国在互联网技术方面取得的技术成果目不暇接,但相对应的网络技术使用过程中的批判和反省意识却相对滞后,信息伦理教育更是迟迟未得到有效开展。此外,信息伦理教学体系的有待完善,使得高校在开展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方面缺乏指导和支持,因此高校将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放在边缘地带,导致高校对于大学生信息伦理的培养无论是在方式方法上还是途径上都过于敷衍,在信息伦理教育方面,许多高校还停留在传统的“唯分数论”,并没有给予相应的重视。
(二) 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目标不明确
当前,我国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目标缺乏明确性,目前教育部和相关部门还未对高校发布类似《信息伦理教育纲要》的指导意见,以使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目标具体化和明确化 [5] 。信息伦理教育在我国尚未引起重视,在理论指导方面,我国对于信息伦理教育的研究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理论体系,在实际操作方面,我国还未下发过专门的指导意见。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对于提高大学生的信息伦理素质意义重大,其教育目标不能只停留于笼统的提及或隐性的暗示,必须加以明确和细化。大学生的信息技术认知状况、信息技术使用能力、信息技术问题解决方式等方面都有区别于其他的群体。因此,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目标必须根据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加以明确和细化,才能发挥实际应用性和操作性。
(三) 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体系有待完善
信息伦理教育需要多方的参与,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确保取得成效。一味的将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的任务施加给高校,寄托于学校的教育,而忽略了社会和家庭的互动,会造成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取得的效果甚微。在我国,信息伦理教育不仅在高校中缺失,高中以下的教育过程也少有提及。我国信息伦理教育实施过程存在不连贯的现象,在学生的幼年时期,信息伦理教育处于缺失状态,中小学阶段,信息伦理教育在信息技术课程中部分提及,高中阶段,信息伦理教育处在可有可无的位置。即使在高校,信息伦理教育也只是在伦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思想政治学科中有少量涉及,缺乏系统而完整的实施体系。高校缺乏独立和专门的课程,再加上信息伦理教育在教学体系中处于边缘化的位置,导致信息伦理教育对学生的受教育成效不明显。
5. 大数据时代加强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的路径研究
(一) 重视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
重视大学生的信息伦理教育,要将信息伦理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建立并完善信息伦理教育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在具体实施上要建立健全与信息伦理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能部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信息伦理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信息伦理教育的良好氛围,普及对不规范信息行为危害性的宣传,加强对信息伦理知识的宣传力度,弘扬全社会文明上网,使大学生在互联网虚拟世界中也能够感受到信息伦理的约束。
(二) 明确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的目标和标准
明确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的目标,对信息伦理教育具有指导性意义,为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开展指明了方向。在制定目标后,制定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的标准便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水平的必然选择。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目标的提出以及教育标准的制定必须紧密结合时代特点和大学生自身实际。加强大学生对信息伦理的认知,熟悉信息伦理的使用方法和技巧,最后将信息伦理内化为自身的伦理道德规范。
(三) 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
1、明确学校使命,加强信息伦理教育
加强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有助于营建风清气正的虚拟网络空间。高校是信息伦理教育中的重要实行者,也是学生接受信息伦理教育的重要场所。高校首先要对信息伦理教育应有独立的教学体系和教学课程的理念引起重视,把大学生的信息伦理教育作为德育教育的重要部分。加强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确保大学生在虚拟社交空间能够有一定信息伦理认知和道德判断。其次是推进信息伦理课程的开发与研究,通过开设信息伦理专业、举办信息伦理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各大高校之间的信息伦理沟通与合作,从而推动信息伦理学的发展。最后,高校应结合社会发展实际,根据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对大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信息伦理教育。例如,微信、微博、QQ是目前大学生的主要社交工具,高校可以在微信、微博等官方平台上开设专栏,分享现实生活中信息伦理教育的案例,或者对信息伦理教育内容进行宣传和解读分析,对校内非正当信息行为甚至是信息犯罪行为进行通报或处分以达到警示的效果。
2、社会规范个体,健全网络规范与法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变革,虚拟活动日益频繁。社会要发挥规范个体言行的职责,加强对网络行为的控制和管理。网络规范有着广泛而坚实的社会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网络规范中的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和谐平等、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遵守的内容,也是信息法律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实施依赖于网络规范的保障,网络规范支撑着信息法律制度的建立,维系着人们对信息法律制度的普遍认同感。网络规范在一定条件下会实现法律化。如同现实社会的道德伦理约束一样,网络社会同样需要信息伦理及网络规范来约束人们的信息行为。而法律是阻止信息失范和信息犯罪等非正当信息行为的必然选择,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领域的不法言行做出依法惩处,通过法律条文的强制力规范个体行为。
3、家庭承当重担,强化教育引导
家庭成员在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家庭是孩子德育的起点,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家长在家庭生活中,积极关注孩子的日常生活,多和孩子沟通谈心,引导孩子树立信息伦理观念,教导孩子遵循信息伦理道德准则。大学生除了校园环境外,很大一部分时间是在家庭里,家长要注重自身信息伦理知识的学习,同时也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遇到问题和校方及时沟通,关注大学生的信息行为,在发现大学生有网络不规范行为时候,及时教育和引导,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地预防大学生网络成瘾和网络犯罪行为的出现。
6. 结语
大数据时代下的互联网信息丰富多彩但又泛滥成灾,处于三观塑形期的大学生容易被网络世界的不良信息所毒害,进而导致大学生信息伦理失范言行的出现。而作为大学生教育主阵地的高等院校,在信息伦理教育方面仍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加强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需要学校、家庭与社会通力合作,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一起守护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