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布伦塔诺的内知觉——以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区分为中心
Discuss the Concept of Brentano’s Inner Perception—Centered on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Mental and Physical Phenomena
DOI: 10.12677/AP.2023.1312784, PDF, HTML, XML, 下载: 68  浏览: 134 
作者: 唐露露:贵州大学哲学学院,贵州 贵阳
关键词: 内知觉心理现象物理现象Inner Perception Mental Phenomenon Physical Phenomenon
摘要: 布伦塔诺将对象的意向性内存在作为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区分特征,主张内存在于意识中的心理现象只能通过内知觉才能被觉知,物理现象则是外知觉把握的对象。他关于“实存”的划分也不同于唯物主义关于“实存”的划分,甚至与之相悖。内知觉作为把握心理现象的唯一知觉,对理解布伦塔诺意义上的“实存”起着重要作用。
Abstract: Brentano takes the existence of the object in the intention as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mental phenomenon and physical phenomenon, claiming that the mental phenomenon in consciousness can only be realized through inner perception, and the physical phenomenon is the object grasped by outer perception. His division of “existence” is also different from and even contrary to the materialist division of “existence”. As the only perception of grasping the mental phenomena, inner percep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understanding the “existence” in the sense of Brentano.
文章引用:唐露露 (2023). 论布伦塔诺的内知觉——以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区分为中心. 心理学进展, 13(12), 6161-6166. https://doi.org/10.12677/AP.2023.1312784

1. 引言

布伦塔诺认为我们的世界是由意识材料构成的,意识材料可以分为“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两类。布伦塔诺理解的“现象”不同于康德在本体论上理解的“现象”。康德认为现象和本体(物自体)是二元对立的,现象背后存在一个更根本的本体,现象依附于本体而存在。布伦塔诺对现象的理解是超越主客二分的,他并不将世界视为外在于主体的客观世界,而是从主体层面出发,将世界视为由主体凭借意识材料构造起来的“属人的”世界。既然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都是构成世界的意识材料,二者有何区别?

布伦塔诺用“表象”来区分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每一呈现在感觉中和想象中的表象都是心理现象的一个实例,这里的表象不是指被表象的东西,而是指表象活动本身(冯平,2009)。什么是表象?表象是一种知觉活动,即主体知觉到“自身正在……”。布伦塔诺认为表象是心理现象的基础行为,其他的行为都建立在其上。据此,他指出“心理现象这个词不仅指称表象,而且也指称所有那些基于表象之上的现象”(冯平,2009)。表象是一种基础的心理活动,只有在表象活动的基础之上,才能进行其他知觉活动。物理现象实质上指“被表象的东西”,布伦塔诺并没有直接为物理现象下定义,他指出,“物理现象的实例有:我看到的一种颜色、一种形状和一种景观;我所听到的一种音乐和声音;我所感觉到的热、冷和气味”(冯平,2009)。在同一知觉活动中,既包含了作为“表象活动本身”的心理现象,也包括作为“被表象之物”的物理现象。以“听歌”为例,“听”这一心理活动即心理现象,听到的内容“歌声”即物理现象。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是同一知觉活动中彼此不同却又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布伦塔诺关于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的这一区分在更深层次上关乎对象的“意向性内存在”,他认为每一种心理现象的特征在于具有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所说的对象的意向性的(亦即心理的)内存在和我们可以略为含糊的词语称之为对一内容的指称,对一对象(不一定指实在的对象)的指向,或内在的客体性(an immanent objectivity)的东西(冯平,2009)。该定义具有两层含义:第五节关于“对象的意向性的内存在”具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意识指向对象,对象作为表象存在人的内心中,在这个意义上对象是内存在的。“意向性”实质上是一种“指向–接受”能力。如同一老师对多个学生进行授课,由于学生的“意向性”能力不同,其接受知识的深度与广度不同,对同一知识的理解角度也可能会具有不同。另一方面,用语言来指称对象,用语言来与对象建立关联。当人们的意识指向某一对象,只有在对其命名的基础上人们才能自觉自己真正认识该对象。

以“意向性内存在”为基础,布伦塔诺提出区分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另一种方式——“内知觉”理论。如果说布氏意向性学说主要是强调心理现象的特征在于和对象的联系(赵金凤,2009),那么其“内知觉”学说则更强调心理现象本身。布伦塔诺将对心理现象的知觉称为“内知觉”,他认为,内知觉不仅具有特殊的对象,而且还有另一种它所独具的特征,这就是它具有直接性、不谬性和自明性(冯平,2009)。直接性指内知觉是当下可观的,不谬性表明内知觉是把握“真”的范畴,自明性揭示内知觉的直观性体验。内知觉在布伦塔诺关于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区分中占有重要地位,从内知觉出发分析布伦塔诺关于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区分是很有必要的。

2. 内知觉:当下的知觉

布伦塔诺关于内知觉“直接性”的考察离不开他对内观察的考察,他将二者进行对照凸显出“内知觉”是当下的知觉。布伦塔诺的“观察”可以被理解为研究,指知觉到某一行为之后对其进行判断或产生对它的欲求这种行为。而知觉则是当下对某物的觉知,它只生起对物的觉知,至于对物的判断、研究、思考则属于“观察”的范围。

为了便于考察这一点,我们需要了解布伦塔诺关于一阶对象和二阶对象的划分。“每种心理行为都是有意识的,它在自身之中包含了一种对其自身的意识。因为,每种心理现象,不论多么简单,都具有双重对象:一阶对象和二阶对象。例如听这种简单行为,它有一阶对象——声音;以及二阶对象——一听自身,即,在其中声音被听到的心理现象”(弗兰兹·布伦塔诺,2017)。可见,布伦塔诺关于一阶对象与二阶对象的划分与其意向性理论是分不开的。布伦塔诺将表象活动直接指向的对象,即其表象内容,称为一阶对象。而表象活动本身则被视为二阶对象。须注意,布伦塔诺关于一阶对象和二阶对象的区分不是外部客观对象与内部主体心理活动的二元区分。我们“对一阶对象的认识与对二阶对象的认识并非两种不同的现象,而是同一个整体现象的两个方面”(弗兰兹·布伦塔诺,2017)。也就是说,“一阶对象”与“二阶对象”属于同一表象的两个不同方面。在“听歌”这一表象活动中,“歌”作为我“听”这个表象活动直接指向的对象被布伦塔诺称为一阶对象,而“听”这一表象活动本身则是二阶对象。无论是“听”还是“听歌”都属于同一表象活动。

布伦塔诺以“愤怒”为例区分内知觉与内观察。某人因某事而感到愤怒,但当他因某事而感到愤怒时,事实上他只会知觉到愤怒这种表象活动本身,而不能知觉到愤怒的原因“某事”。原因在于心理现象具有“意识统一性”,即进入人们表象活动的心理现象不是单个的,而是多重心理现象统一起来同时出现,这也就是说人们在同一时刻知觉到的心理现象其实是多种心理现象同时出现的,但由于人们把整体当作成了个体才会认为在同一时刻只存在一种心理现象。在“愤怒”这个例子中,人们的意识所指向的一阶对象一定是“引起愤怒的某物”,人们在当下知觉到自己愤怒,但他是如此的愤怒以至于他除了将怒火指向使他愤怒的人或物之外没有其他指向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愤怒”本身虽然已经进入人们的知觉活动却不能被人们所观察,因为在人们试图对其进行观察时,人们的意识指向了“愤怒”这个事实本身,此时愤怒的状态事实上已经消散了。“愤怒”本身是一种复杂的心理活动,对其进行观察涉及到原因、表现形式、表现方式、后果、舒缓方式等内容。内观察何以可能?布论塔诺认为只有在回忆和想象中才能进行内观察。通过回忆和想象,使得人们将意识重新指向表象活动本身从而获得对表象活动的观察。在布伦塔诺看来,内知觉是对当前心理活动自然而直接的体验,因此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心理活动本身;内观察或者内省,是将注意转向当前的心理活动,而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心理活动的变化(崔光辉,郭本禹,2007)。所以,内知觉是一种当下的知觉,内观察则因其指向心理活动本身会导致心理活动发生变化而不能成为当下的表象活动。

3. 内知觉:对心理现象唯一真正的知觉

内知觉的特殊性质不仅仅体现在它是直接自明的知觉,它还体现在如下事实中:就“知觉”(Wahrnehmung)一语的严格意义而言,它是唯一的知觉(冯平,2009)。根据布伦塔诺的说法,Wahrnehmung一词是德语词,意味着“为‘真’提供无误的确证”。内知觉在布伦塔诺看来是把握“真”的知觉。布伦塔诺将“对心理现象的觉知”这一点作为内知觉区别于其他知觉的依据。它们(心理现象)只在内意识中被知觉,与此相反,物理现象只有通过外知觉而被知觉(冯平,2009)。与把握心理现象的“内知觉”相对,他将把握物理现象的知觉称为“外知觉”。但内知觉是把握“真”的知觉并不意味着外知觉是把握“假”的知觉。在这里所说的真假并不是价值判断意义上“好与坏”的判断,而是关于“实存”与“非实存”这种状态的判断,“非实存”也不意味着“不存在”,而是“存在”却非“实存”。据此,布伦塔诺进一步对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进行区分。它们(心理现象)也是唯一一种既能意向性地存在又能实际地存在(actual existence)的现象。像知识、欢乐、欲望这类心理现象是实际地存在的;而诸如颜色、声音、热这类物理现象则只可现象性地(phenomenally)和意向性地存在(冯平,2009)。

二者的共同点在于他们都是意向性地存在,区别在于心理现象是“实际地存在”而物理现象是“现象性地存在”。意向性地存在指存在任一表象活动,其指向对象包括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何谓“现象性地存在”?布伦塔诺对于这一点的论述始于对这样一种观点的批判,该观点主张任何物理现象都不可能具有实在性。这种观点混淆了布伦塔诺意义上的“物理现象”与主客二分的物质世界中的“物理现象”。心理学家贝恩用“树”的例子证明了该观点存在自相矛盾之处。根据上述这种观点,一棵独立于我的知觉之外的树通过自身“发散出来的”某种东西作用于我的知觉而被我觉知。贝恩主张我们只能通过知觉而获知这棵树,并不能判断这一棵树在进入我们知觉前是什么样子。我们只能把物当成已知觉到的而非未被知觉的东西来思考它。从贝恩自身的主张出发,上述这种观点存在自相矛盾之处,因为它要求我们在同一时刻既知觉某物又不知觉某物。布伦塔诺赞同贝恩反驳上述观点这种态度,但认为贝恩的论证存在瑕疵。布伦塔诺认为贝恩的论证前提存在问题,主张贝恩将进入我们知觉前独立于我们知觉的树与等同为进入我们知觉后的树,即混淆了“树”的物理现象与“树”的心理现象。“树”进入我的表象活动后就成了我的表象对象,即物理现象,而我对树进行的表象活动本身则是心理现象。就像品尝一块白糖并不意味着将白糖品尝为白的一样。布伦塔诺主张主客二分的物理现象与包含于心理现象中的物理现象具有相似性但却是不同的,不能将这两种物理现象进行比较。即使我们暂且承认这一结论只在我们经验所及的范围内有效,我们仍可正确地说,一般而言,物理现象只有内存在,舍此之外它们不具备其他任何存在形式(冯平,2009)。在同一表象活动中,意识的一阶对象是物理现象,二阶对象是心理现象,但二阶对象事实上已经把一阶对象包含于自身当中了。就物理现象内在于心理现象这一意义上而言,布伦塔诺承认“物理现象只有内存在”,物理现象作为内知觉把握的间接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分有了心理现象的实存性。因此,布伦塔诺对于心理现象的与物理现象的区分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性区分,就实存意义上而言,二者的区分只是程度上的区分(马克·特克斯特,许为勤,2020)。

4. 内知觉:以善的体验为基础的知觉

关于内知觉的“自明性”,布伦塔诺并没有在《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区分》一文中进行过多论述,其论述主要在《伦理学知识的起源》以及《伦理学知识的基础与建构中》。内知觉何以是自明的?在布伦塔诺的哲学中并没有为其提供理论上的依据,而是将其诉诸“情感体验”。自明性根本不是科学原则的逻辑判断,而是内观原则的生命体验(许为勤,2009)。对于自明性判断来说,我们就不需要作这样的决定,因为,自明性判断是对正确性的体验。除非我们能够辨别判断,“真”这个词才具有意义。如果没有由自明性判断为我们的判断提供的标准或指引方向,所有逻辑学和科学都是不可设想的(冯平,2009)。

布伦塔诺将心理现象分为表象、判断和情感三大类,其中“表象”分为对时间的表象、对空间的表象以及对因果的表象三种,被布伦塔诺视为心理现象的基础,情感与表象都是基于表象的。与此相比存在一种相反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哲学家如迈耶尔承认情感预设了某种表象,但却将情感的前提归结为一种情感而非表象。布伦塔诺认为迈耶尔的观点与自己的观点实质上是没有冲突的,因为被迈耶尔称为情感前提的情感在布伦塔诺那里也属于表象的范畴。以“疼痛”这种为例,根据迈耶尔的观点,无论这种疼痛是由烧伤还是割伤引起的,人们感觉不到被割伤部位的触感,也感觉不到被烧伤部位的热感,人们所能感受到只有“疼痛”这种感觉。布伦塔诺认为迈耶尔的这种观点将引起痛感的东西与痛感这种情感本身相混淆了。在关于“疼痛”的表象活动中布伦塔诺认为我们应严格区分两种东西:其一是作为外知觉对象(the object of outer perception)的物理现象,其二是伴随这种现象的心理现象,即情感(冯平,2009)。

情感和判断在布伦塔诺看来都是处于对立关系之中的,即情感和判断是有对错之分的。在情感爱与恨、禀好与厌恶、愉快与不愉快的对立形式中,爱、禀好、愉快才是正确的情感。且爱与恨、禀好与厌恶、愉快与不愉快是不能用尺寸来衡量的,对其做出的价值判断是判断主体的偏爱,偏爱一种东西不等于这种东西是善的。布伦塔诺将正确性与“善”联系起来,主张对正确性的体验就是善。但善与真是不能划等号的。判断某物是否为善存在两种判断:盲目性的判断和自明性的判断。盲目性的判断是人们有与自身偏好或天性上具有的相信某些特定判断的冲动做出的判断,是一种较低形式的判断。自明性的判断又称为“内观性的判断”,它以“明晰性”为自身特征,是一种较高形式的判断。人们对于正确性的体验如果不是出自明性的判断,而是出自盲目性的判断则很可能会做出自以为是正确的但事实上是错误的判断。布伦塔诺认为任何人都有区别这两种判断的经验,这种经验是不能被理性根据证明的。

人们如何做出“自明性的判断”?布伦塔诺将“内观”作为自明性判断与确证的途径。内观指当下对生命刹那的体验,是在心灵表象的各个层面中对自明性的确证,是内知觉能力的升华与显现,并具有自明性、无谬性、当下性、实践性等特点(赵金凤,2009)。正如“我们所说的善本身——如果我们对它所涉及的正确性没有体验,那么,就我们的知识和实践所关注的东西,它是不存在的”(冯平,2009)。内观是继外知觉、内知觉之后更为深刻的生命体验,它是内知觉的深化,同时在实践层面上实现了由内知觉的心理活动向自明性判断的转化和升华(景灿灿,2016)。只有通过内观,人们能将对自明性的直观体验上升到实践领域,做出自明性的判断。

5. 结语

本文从布伦塔诺关于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区分出入手,探讨了“表象”和“内知觉”两种区分方式。重点主要在于探讨“内知觉”在布伦塔诺关于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区分中的作用。根据布伦塔诺的“表象”理论,心理现象是“表象活动本身”,物理现象则是“表象内容的”。在以“内知觉”与“外知觉”对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划分中,文章重点论述了内知觉的直接性、不谬性和自明性。内知觉的直接性表明知觉是当下生起、转瞬即逝的,一旦试图对正在发生的知觉活动进行反思则会陷入内观察的境地。内知觉的不谬性体现在它是对“真”的把握,亦即内知觉把握的心理现象是实存的,而这并不意味着不被内知觉把握的物理现象不存在,物理现象当然存在,只是其存在是“现象性的存在”而非“实存”。事实上,由于物理现象同时也是内知觉的对象(只不过是二阶对象),物理现象也分有了心理现象的实存,在这一意义上,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之间的差别只是程度上的差别。内知觉的自明性诉诸情感体验,自明性根本不是科学原则的逻辑判断,而是内观原则的生命体验,即人作为存在者体验到自己活在存在中这一刹那自明的生命体验。

布伦塔诺的“内知觉”思想不仅在他的哲学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对后继者的思想也产生了重要影响。胡塞尔对人们主张布伦塔诺“内知觉”与“外知觉”蕴含二元论倾向的错误观点进行了批评,为了避免这种误解,他在布伦塔诺“内知觉”的基础上发展出了“相即知觉”思想。此外,布伦塔诺关于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区分也影响到了心理科学和物理科学的发展,尤其是在心理科学领域,布伦塔诺不仅确立了心理学的基本观点,还开创了心理学中的人文主义先河。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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