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布伦塔诺在《心理学》1中开宗明义地宣称唯有心理现象才是真实存在的事物,物理现象只有相对的真,这就为布伦塔诺的实在论(realism)表明了态度,即只有心理现象是真实的。但布伦塔诺的实在论态度一直处于学界争辩之焦点,一部分学者2认为布伦塔诺对外在世界实有所指,而本文将从几处文本出发对论题作出简单的分析,指出心理现象在布伦塔诺处只指向物理现象,是一种“描述的”形而上学态度,而外在世界和对象仅仅是一种为区分自然科学与心理科学而作的假设,不具有任何真实存在。
2. 实存性区分
在《心理学》第二卷第一章开头,布伦塔诺说“意识的材料构成了一个整体的世界”,而这个整体世界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心理现象”,一是“物理现象”(弗朗兹·布伦塔诺,2020)。与之对应,这一部分分为两小节,一节论述心理现象的实存性;一节论证物理现象的相对之真,并通过物理现象的被给予性引出外在世界实存性的问题。
2.1. 心理现象
布伦塔诺在《区别》一文中,明确地声明了心理现象的实存性(reality),而这一实存性是由内知觉所确证的,因此,我们就必须对内知觉作出考察。而在考察内知觉之前,我们必须对心理现象最显著的特征“意向的内存在”进行说明,因为物理现象作为并不具有该特征的现象,仅仅是以被“呈现”的方式出现在心灵中,故可以标示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根本区别。
2.1.1. 心理现象的“意向的内存在”
接下来考察心理现象独具的特征:具有意向的内存在。
布伦塔诺借用中世纪的哲学术语intentio来表述每一种心理现象具有“关于一个对象的意向的(即心理的)内存在(the intentional (or mental) inexistence of an object)”(弗朗兹·布伦塔诺,2020)。接下来布伦塔诺对这一短语作了自己的理解“我们也可以将之称为–虽然还有些模棱两可–关涉一种内容、指涉一个对象(这里不应被理解为一种实物)3,或将之称为一种内在对象性。”(弗朗兹·布伦塔诺,2020)以上是布伦塔诺对“意向的内存在”的高度集中的阐释,我们需要细致分析这一区分性特征的性质。
“意向的内存在”这一短语包含两个需要解释的词,一是“意向的(intentional)”,一是“内存在(inexistence)”,第一个词可以通过布伦塔诺自己的语言“对……的指称”或“对……的指向”来得到说明,它表明一个东西对某个东西的指称或指向,用公式表示:X指涉或指向Y4。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存在两个相关项,一个是心理现象X,一个是被指向对象或内容Y,但这里必须注意,布伦塔诺并不单独地使用“意向的”一词,而是结合的使用,如“意向的内存在”(赫伯特·施皮格伯格,2011),因为“意向的”总是与某个东西关联在一起,而这个东西的性质也是通过“意向的”得到界定,而它便是“内存在”。“内–存在”(in-existence)是一种“内在的”(immanent)的存在或对象性,内在于何处?因为“每一种心理现象都把某物当作对象而包含于自身之中”,所以是某物“内在于”心理现象中,更确切的说是某物内在于指称该物的心理现象中,这可以表示为:Y内在于X中,当且仅当X指称或指向Y。由于每一种心理行为也都被这一“意向的内存在”所规定,那么便不存在没有该特征的心理现象,即每一种心理现象,只要它出现,则必定指向某个对象,而这个对象只能作为心理现象的内容存在于心理现象中5。
需要特别注意一点,即意向对象不是实在的事物,即并非是外在的、独立的因而是在现实中存在的事物,如我想象中的一个人头马6,该人头马外在且独立于心理现象,而是以对象的方式内存在于心理现象中,因而,这样的意向关系就会是,相关项可以只有一个是实存的,而另一个则是非实存的,但后者以内存在的方式被包含在心理现象中7。这里的内存在不是自然主义式的整体–部分的包含关系,仿佛心理现象是一个容器,可以含纳作为内存在的对象。如果意向的对象作为非实存者,难道作为实存者的整体反倒是要包含作为非实存者的部分吗?
2.1.2. 对心理现象
在考察了“意向的内存在”特征之后,我们便进入到对内知觉的考察中,内知觉作为一种不同的指向方式,它是另一种“具有某物为内容”的方式8。布伦塔诺借汉密尔顿之口表己之意,认为心理现象“只在内意识中被知觉”,而这种知觉,便是内知觉。但我们能将内知觉仅仅定义为对心理现象的知觉吗?如果回答是肯定,那内知觉倒是根据心理现象来被定义的,但此做法并不可取,因为它遮盖了内知觉所独具的本性从而不能体现心理现象缘何可以通过内知觉来确保其为真。所以我们需要根据内知觉的本性来对之进行刻画。
内知觉不仅知觉心理现象,而且是直接的(immediate)、不谬的(infallible)和自明的(self-evident)。
直接性是时间上的即刻与当下,内知觉没有任何时间上的延展性,而且是直接而无中介地对心理现象的知觉。对此可以诉诸于内知觉与回忆的比较来理解。根据经验,回忆总是事后发生的,只有在发生了一件事或一个心理行为后,我们才可以对其进行回忆,进而观察,因而,记忆相比于当下发生的事件,总有一种时间的滞后性,其在时间上是延展的,回忆这个行为发生在当下,但其内容却是滞后的,即并非当下发生的事件。但内知觉却与之大相径庭,内知觉当下地知觉当下发生的心理活动,与心理活动不会有任何时间上延拓,因而内知觉是当下即在的。同时这种当下性也排除了任何中介的可能,自身清清静静,排除了一切扭曲与虚构,如明镜般使心理活动自身呈现,如朱子云:“……湛然虚明,如鉴之空,如衡之平”(冯达文,郭齐勇,2004)。因而其又是无错谬的。同时,内知觉又是自明的,无需任何对之的论证而当下自明,这样一种自明性“远胜于证明”,当我们试图通过其它方式来证明其明证性,如前提与推论,我们都只是在将我们与内知觉的距离越推越远,因为这样的前提又需要被保证其真实性,如此便会陷入无穷倒退,或是认为该前提是明证的,而这以来又会回到起点。因而布伦塔诺说对内知觉的任何证明尝试都是彻底地失败(弗朗兹·布伦塔诺,2020)。正是因为有着内知觉,心理现象才保持为真,才会与物理现象鸿沟相隔。
通过对内知觉特征的初浅说明,我们便达到了对心理现象真实性或实在性的证明。正是因为内知觉的直接性、不谬性与自明性,而心理现象又由内知觉所把握,我们才说:“对它们(心理现象)的知觉那是直接自明的”,所以心理现象才是真实的。但我们也说内知觉是一种不同的指向方式,它所指向的心理现象也呈现于心灵中,那我们能否说心理现象也是“意向的内存在”?当然不能!因为“意向的内存在”作为存在于心理现象中的东西,不具有自身实存性,它只能是一种“现象的”存在。但心理现象则不同,它是自在的存在,并不是说要有内知觉对其的知觉,它才存在着。心理现象并不从内知觉中产生,仿佛内知觉是原因,而心理现象是结果似的。这说的仅仅是:没有内知觉,我们不可能知觉到心理现象的存在,更不能保证其实存性。内知觉将心理现象自身作为对象,而这一“具有某物为内容的”方式是区别于看、听等心理活动的方式的,因为后者将作为内存在的物理现象作为内容,而内知觉则是将实存的心理现象作为内容。
到此,我们便完成了对心理现象实存性的考察。接下来便是对物理现象的说明。
2.2. 物理现象
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迥然相异,其不仅不具有心理现象所独具的“意向的内存在”,即意向关系,且物理现象只有相对的真。这种“意向的内存在”作为被呈现于心灵的东西,乃是作为被给予的东西,而这种被给予性则会引发外在实存性的问题。下文将依此对之作出探讨。
2.2.1. 作为被呈现者的物理现象
与心理行为最显著特征相对应,物理现象的最突出特征在于其作为被意向者而“呈现(erscheinen)”在心灵中,而“没有任何物理现象能表现出类似的性质”。(弗朗兹·布伦塔诺,2020)心理现象作为一种活动总是指向某物,而它也就作为物理现象而呈现在心灵中,物理现象总是处于一种和心理现象的关系中,即是说,物理现象总是作为心理现象的对象或内容而呈现。但如果说这其中有三种东西,即心理现象、意向关系与物理现象,那就误解了布伦塔诺的意思。并不是说有着这三个东西,它们可以彼此独立地存在,而是说,一旦发生了心理活动,则该活动必定指向某个对象或内容,而该对象这时才作为“意向的内存在”而呈现在心灵中。这三者是统一的,不可能没有心理现象而有被指向的对象,不可能没有对象而存在的心理现象,更不可能说同时没有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而只有意向关系存在着。
根据以上的描述,我们得知,物理现象不是自在的存在,它不能脱离心理现象而存在。我们来看对此的说明。
2.2.2. 物理现象之相对真的证明
由于物理现象只存在于心理主体之中,这就表明它的真实性是相对的,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角度对此进行说明。
布伦塔诺否定了物理现象是我们自身的构造或者其呈现是被我们决定的,这首先是由康德而得到实施的,即“理性为自然立法”,又根据经验,而非康德的先验方法(a priori),物理现象并非像心理现象那般本质上是属于我们的,它不是我们自身的东西,不是源自于我们。通过这两种声明,我们可以认为物理现象作为表象活动的内容与我们的表象活动是异质的,即“感觉具有的对象状态是异于它自身的”(弗朗兹·布伦塔诺,2020),由于二者的本质是不同的,所以我们无法真正觉知真实的物理现象,即贝恩所说的“独立于知觉”的世界。贝恩认为对于存在于这般世界中的事物,“我们只能将其当作已被感知的而不能当作未被感知的东西来想到它”。(弗朗兹·布伦塔诺,2020)布伦塔诺认为贝恩这是“把树思考为被我们所感知的”,这就像把一块白糖品尝为白的(弗朗兹·布伦塔诺,2020)。将……思考为……,这就是一种对对象的构造,通过我们自身所具有的东西对对象进行加工。这已脱离布伦塔诺意义上的表象,而成为了康德意义上的对象构造,使对象符合知性。因而,通过先前的两个声明,我们不能觉知独立的物理现象,物理现象就只有相对于我们的真了。
2.2.3. 被给予性问题
物理现象作为被呈现于心灵者,乃是被给予者。由此引发下述问题:由何处给予?这种“何处”指向了心灵之外的“某处”,因为物理现象作为与心理现象所异质之物,不可能由心灵给出,这就表明物理现象有其外在来源,而这一外在来源则指向外在世界或非心理的真实之物,这种论证思路受到部分学者的辩护,如丹尼斯·塞隆的“关涉(aboutness)”理论(丹尼斯·塞隆,许为勤,2016)以及Hamid Taieb的“指涉(reference)”理论(Taieb, 2017)。且另有一种表象主义的观点9,认为物理现象作为一种中介而向外指向了一种真实之物。
下文着力于《心理学》的两处文本而试图为布伦塔诺作出辩护,无意对上述观点一一进行反驳,而只是对表象主义作出一种回应,表明外在世界以及非心理的真实之物仅仅作为一种假设而存在,并不具有实存性。
3. 外在世界问题
第一部分讨论了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区分以及各自的特征,并引出被给予性问题。这一章重在依据《心理学》两处具有争议的文本来考察布伦塔诺对心理学以及自然科学边界的界定,与支持布伦塔诺隐含地涉及外在世界之实存性的学者观点保持距离,并引用斯特劳斯的“描述的形而上学”理论对布伦塔诺的实在论态度作出界定。
3.1. 外在之物的讨论
这一部分涉及第一处文本的征引,分析布伦塔诺对非心理的外在真实之物的讨论并对表象主义作出回应。
3.1.1. 对第一处文本中非心理的外在真实之物的讨论
在《心理学》第一章第三节中,为了讨论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差异,布伦塔诺说到:
自然科学家……研究的现象如光、声、热、空间定位和位移等并不是真实存在的。它们只是某些真实之物的标示,通过这些真实之物的始因活动,可以产生出关于它们的表象。不过这些表象并非真实之物的完备图像,而只是在非常不完备的意义上给我们以知识。我们可以说,存在着某物,它在一定条件下导致这种或那种感觉的出现。我们大概也可以证明这些真实之物间存在的关系相似于形状及尺寸这些空间现象所显示出的关系。而这已经是我们能够达到的极致了。我们对真实存在的东西就其自身而言并不具有真正的经验,而我们所经验到的又并不真实。物理现象的真正如人们所言,那只是一种相对的真。(弗朗兹·布伦塔诺,2020)
这一段布伦塔诺通过说明物理现象仅仅是“真实之物”的“标示”而非“完备的图像”来表明物理现象的不真或相对的真。这里我们会发现布伦塔诺十分罕有的在《心理学》一书中谈论所谓的“真实之物”。上文提到布伦塔诺认为心理现象是真实存在的,即实存的。那此处的“真实之物”是否指心理现象?断不可能!因为布伦塔诺说我们对真实之物不具备任何真正的经验,这很明显与内知觉的本性能力相冲突,内知觉对心理现象的知觉乃是直接、不谬且明证的。那这种真实之物是否指存在于时空中的某物呢?必不可能!因为布伦塔诺在反驳赫尔巴特时提到后者所谓的表象其实“已经包含了丰富多样的表象,例如时间连续的表象、空间接近的表象以及因果关系等”(弗朗兹·布伦塔诺,2020)所以时间与空间本身就已经是表象了,在空间与时间中存在的就只能是现象。通过这些对“真实之物”可能含义的排除,我们只能承认它指向了一种非物理且非心理的事物,而对于这样的事物我们不能有一星半点的真正经验,内知觉作为一种能力,也不能认知这超越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的事物,因为内知觉“没必要超出一个真正的统一体”(弗朗兹·布伦塔诺,2020)。一言以概之,意识统一体乃内知觉的活动边界。
3.1.2. 对表象主义的回应
这里的情况十分棘手,因为如果我们承认这样的“真实之物”而对之又没有任何经验,那这显然重回到了康德的老路,甚至这样一种承认本身显得十分可疑,而意向关系在这之中只落入了一种表象主义的理解方式,其中,这般被表象之物指向了真实之物(作为后者之“标示”),因而表象主义的背后有着自然主义或外在世界存在的形而上学实在论(metaphysical realism)假设。因此有部分学者认为布伦塔诺实际上支持形而上学实在论,但只是为了方法论上的目的而采取了一种现象学的形式。他们认为布伦塔诺为《心理学》所规定的任务不需要承认独立于心灵的实在,因为《心理学》是为了说明心理学的任务并为描述心理学奠基的(丹尼斯·塞隆,许为勤,2016)。
但布伦塔诺表示自己的观点“从来不是内在对象与‘被表象的对象’等同。我们所表象的是对象……而不是‘被表象的对象’”(李忠伟,2015)。声明心理活动的内在对象直接指向对象而非可以意指外在对象的作为中介的“被表象的对象”,这就直接对表象主义作出回绝10。而本文的观点恰恰是要表明上述学者立场之反面:布伦塔诺正是在对自然科学与心理学的界定中表明外在世界仅仅作为一个假设而存在,这种方法上的策略与隐瞒其真实态度的策略不同,前者正是通过假设其存在而表明布伦塔诺对外在世界不持有任何实在论态度。
由于所引文本是布伦塔诺对自然科学与心理科学的区分,我们必须再征询另一处文本,其目的也在于界定自然科学与心理科学的任务,以较全面地考察布伦塔诺的态度。
3.2. 外在世界作为假设
这一部分表明外在世界仅仅是一种为学科分类作的假定,并将之理解为斯特劳斯的“描述的形而上学”范畴。
3.2.1. 对涉及作为假设的外在世界的文本分析
布伦塔诺在《心理学》第二卷在对自然科学所做的统一界定时,从自然科学所设立的一个假设为起点:
具有相似于一个三维空间与单向流动的时间的世界刺激我们的感官……自然科学不考虑世界的绝对本质而仅仅将自己限于能够产生感觉和对彼此的力之间产生相互影响的力(forces),并为这些力确定共存与连续的规律……我们已经看到,“物理现象”这个说法有时是怎样错误地应用于上述力本身的……力属于一个相似于空间上延伸与时间上流动的世界;这些力量通过它们对感觉器官的影响而引起感觉,并在它们的作用中相互影响,自然科学所研究的是它们共存和继承的规律……之所以使用“物理现象”一词,可能是因为某些心理学家认为,感觉的外部原因与发生在其中的物理现象相对应,或者在所有方面都是这样,这是一开始认为的观点,或者至少在三维延伸方面是这样,这是目前某些人的观点。很明显,“外知觉”这一不恰当的表述源于这一概念。然而,必须补充的是,除了物理现象的意向存在之外,感觉的行为还显示了自然科学家根本不关心的其他特征,因为通过这些特征,感觉并不以同样的方式向我们提供有关支配外部世界的独特关系的信息(Brentano, 1973)。
在上述对自然科学的界定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自然科学的界定以一个假设开始,而该假设设定一个外在世界;2) 自然科学不研究世界的本质;3) 自然科学所研究的物理现象应该是“力”作用于感官而引起的诸现象的规律,而非存在于类空间–时间世界中的力本身;4) 正是因为人们认为物理现象与作为外部原因的力之间存在相似性,才导致了“外知觉”这一不甚恰当的概念。
第一点便点明了布伦塔诺对外在世界的看法。首先,通过两个文本分析,外在世界或者除开心理现象的真实之物只在出现对自然科学的界定时才会出现,而心理学则根本不涉及此概念,因为心理学乃是对心理现象的研究。接着布伦塔诺明确言说外在世界及其对感知的作用(力)仅仅是一个理论假设,不承认其有实存性。紧接着第二点与第三点表明自然科学根本不研究外在世界,因为(第四点)感觉根本不能揭示有关外在世界的信息,人们总是以为物理现象因外在世界而起且与之有一种对应关系,但这只是一种对物理现象之被给予性的建构性说明,总是想为这样一种被给予性寻求一种原因,寻求背后隐藏的东西,但恰恰物理现象本身并没有给出任何这方面的信息,所以“外感知”仅仅是一种不恰当的、在其背后有所构想的概念。
3.2.2. “描述的形而上学”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能得到的仅仅是外在世界或真实之物仅仅是一个权宜之计,一种方法上的策略,仅仅在于为自然科学提供一个预设的环境从而为自然科学提出一个规定,而心理学则根本不需要任何这方面的假设。而且外在世界之假设对于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心理学都毫无助益,因为我们根本对之不具有任何真实的经验。对于物理现象,我们能做的仅仅是表明它的被给予性,即它是被给予给感官的,相应地,感官也具有被刺激性,我们只能达到这样一种描述的态度,这在之前的意向关系讨论中得到关键把握:对象Y内在于心理行为X中,当且仅当X指称或指向Y,我们的对象(物理现象)作为被意向的对象,内在于心理现象,而这也可以被表述为对象向我们呈现其自身,心理现象的边界便只能达到这异己的被给予的对象了,我们根本不能从意向关系中得出任何有关外在世界指涉的信息。
如若要超出这样一种“描述的”态度,我们便只能去构造一种哲学体系或“概念图示”,以完成对世界的哲学诠释,这在彼得·斯特劳森处被划分为“描述的形而上学(descriptive metaphysics)”与“修正的形而上学(revisionary metaphysics)”,前者是“满足于描述我们关于世界的思想结构”,而后者则“关心产生一种更好的结构”(彼得·F·斯特劳森,2004)。依照该定义,布伦塔诺显然是要去描述我们的心理现象以及意识结构,而无意于达成对我们根本无法达到的世界的一种理解建构,这在布伦塔诺对意向关系以及物理现象之不真的讨论以及自然科学与心理科学之任务与本性的各自界定中得到最好的证实,自然科学旨在研究物理现象,而心理学则“只把真实存在意义上的心理现象”当作真正对象(弗朗兹·布伦塔诺,2020)。涵盖自然与精神的两门科学均不对所谓的超越经验的外在世界做任何诠释,同时突出了布伦塔诺的经验方法立场,前者的经验立场立足于外感知,而后者则根植于内经验。
4. 结语
本文立足于对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之区分,通过表明外在世界仅仅作为一个假设而布伦塔诺对之没有任何实存性的本体论承诺。学界对布伦塔诺实在论的态度多有讨论,并且文本多样而复杂,本文仅仅提供一个可能的视角而试图对其实在论态度作出理解。这也同时表明对布伦塔诺的解读以及对文本的挖掘还有大量空间待学人去探寻。
参考文献
NOTES
1以下凡指《从经验立场出发的心理学》,皆简写作《心理学》。
2如丹尼斯·塞隆(Denis Seron)通过区分布伦塔诺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与“关涉(aboutness)”,来试图证明在现象学框架内依然可以接受一种“对超越–现象的关涉(the extra-phenomenal aboutness)”并因而对斯特劳森的形而上学划分作了创造性处理。又如Hamid Taieb提出与此相近的观点,认为在布伦塔诺处隐含着对“意向性”与“指涉(reference)”的区分,他通过区分二者并认为“当一些心理行为的对象在现实中存在时,它们也指涉了这些事物”。
3原文为“eine Realitat”,一个实存的事物或实存性。
4这里不考虑内容与对象的差异,布伦塔诺在《从经验立场出发的心理学》正文中没有特别考察而这之间的差异,相关内容可参见《从经验立场出发的心理学》1911年版附录九。
5对这一点的论证可参见这一部分的第二小节。
6人头马的例子其实不具有普遍性,因为它作为想象的产物并不能涵盖所有其他心理现象的对象,且明显与外感知区分开了,而对外感知对象的内存在的论证参见第二章。
7我们注意到意向关系的特点是只有关系之一端(心理现象)才具有实存性,这区别于严格意义上的关系,如比较关系与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又要涉及时间关系),其中,关系之两端都必须存在,而意向关系中的关系“端项(terminus)”则“根本不需要在现实中存在”。具体可参见《从经验立场出发的心理学》,郝亿春译,第317页。
8上一部分说到心理现象具有一种“对象的意向的内存在”,这表明心理现象所指向的对象是意向的内存在,而这也就标识出了这种意向关系的特征,但此处所讲的内知觉作为一种不同的指向方式是排除在表象、判断与情感的三种指向方式之外的,且根本上区别于这三种方式,因为内知觉所知觉的乃是心理现象,而心理现象却是具有真实存在的现象。但或许我们可以通过不同的心理现象指向特征所共有的指向功能而将不同于指向物理现象而指向心理现象的指向关系称为“广义的”,而将仅仅指称物理现象的意向关系称为“狭义的”。具体参见下文讨论,以及《从经验立场出发的心理学》,郝亿春译,第109页以及第163页。
9李忠伟在《亚里士多德与布伦塔诺论意向性》一文中区分了亚里士多德的“古典表象主义”与布伦塔诺的“直接意向主义”,二者之最大不同在于前者认为所有意向活动必须要有一个内容(phantasma)作为中介,通过该内容才能意向行为才能指向对象,且此对象乃是超越于心理现象的,而后者则取消了任何中介,意向活动直接指向意向对象。
10这里的“被表象的对象”区别于布伦塔诺所说的“被表象对象”,前者指一种中介性的对象,而后者则直接指向对象因而是直接的意向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