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马克思和恩格斯最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提出了“两种生产”理论,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马克思逝世以后,恩格斯为实现马克思的遗愿,专门集中精力撰写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部专著。《起源》的一个重大理论贡献就在于进一步论述了“两种生产”理论,完善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为我们全面准确地理解唯物史观的要义具有重大启发。近年来,世界范围内不断暴露出的发展问题和人口问题相互交织、愈演愈烈,如何解释、解决这些理论难题和现实困境已经成为当下各个国家不得不面对的“灰犀牛”。笔者认为,在当今时代重新思考“两种生产”理论或许是我们理解当前难题、洞穿历史发展的一把钥匙。而对“两种生产”理论的再思考必须置于马克思关于历史和人的全部哲学体系之中,置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整个思考历程和思考方法之中。
2. 关于“两种生产”理论的争议
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已经指出,生命的生产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劳动而生产出自己的生命” [1] ,另一种是“通过生育而生产他人的生命”;并明确指出二者表现为双重关系,即“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但他们并没有也不可能立即对这些论述进行完整而彻底的阐发,一方面是由于当时涉及到包括是原始社会在内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实证材料和研究成果还未大量出现——尤其是关于社会的史前史、成文史以前的社会组织几乎还无人知晓,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他们当时面临着更为重要和急切的任务。直到美国学者摩尔根在人类史研究领域的重大突破被“重新发现”,马克思才开始着手运用他和恩格斯两人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 [2] 来“阐释摩尔根的研究成果”以及“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以便更加周密地论证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适应无产阶级革命形势的发展,指导无产阶级革命斗争。而这一使命和工作在马克思逝世后最终由恩格斯完成。
恩格斯在《起源》1884年第一版序言中明确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的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 [2] 。围绕这段叙述,学界围绕“两种生产”理论本身和“两种生产”之间的关系产生了一定争议和不同的解读,其中除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物质生产是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力量的经典表述外,还可以概括出以下三种观点。
一是“依次决定论”或“先后决定论”,认为“两种生产”对社会发展的决定或制约作用是历史地变化着的,在人类社会早期人自身的生产制约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直到生产力历史性地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物质生产才逐步上升为决定人类社会发展和社会制度的主要决定力量。也就是说,“两种生产”理论要说明的是:对社会历史起决定性作用的,在原始社会是人口生产,在步入阶级社会后则是物质生产。这种观点随着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文本的还原,已经受到了较多学者的诟病和反对。首先,它将物质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完全分割开来,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两个彼此对立、不相关联的决定因素,这事实上是作出了一种二元论解释,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从始至终所坚持的历史唯物主义一元决定论。其次,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本当中也难以找到确凿可靠的依据。诚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大量材料的过程中的确注意到:早期原始社会中血族关系作为首要的社会关系,决定了原始共同体的社会制度。但是却不能从中简单地得出人自身的生产对原始社会历史起决定作用,而排除掉物质生产的因素。相反,恩格斯晚年在致瓦尔特·博尔吉尔斯的信中曾经指明:“我们把经济条件看作归根到底制约着历史发展的东西。而种族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因素” [3] 。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也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是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 [4] 。因此,采取“依次决定”或“先后决定”这种二元决定论显然站不住脚。
二是“共同决定论”,认为人自身的生产与物质生产共同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前提条件,二者共同制约、决定着社会历史发展和社会制度,不存在谁起决定性作用、谁不起决定性作用、谁先起或谁后起决定性作用。持这种观点者指出物质生产与人自身的生产都是直接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是处于社会中的人进行社会生产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反对将二者对立开来,而是更加强调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不可否认,这种论调相比“依次决定论”似乎更具有合理性,也较为符合“双重关系”的表述。但此种观点仍有不妥之处,其主要问题在于它立足于人的劳动过程,将人自身的生产提到了与物质生产同样的高度,将“两种生产”视作同一社会生产过程的两个方面,进而强调二者的内在统一关系,但是这又与恩格斯在此处的论述产生了冲突。因为在这里恩格斯所指称的“人自身的生产”有着明确的界定,即“种的繁衍”,如果二者在社会生产的层面上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那么恩格斯为什么又要单另把“种的繁衍”这种生产明确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即人的劳动过程相区别开来。因此笔者认为,这里的“两种生产”并不能混为一谈,不能等同为同一生产过程的两个方面,进而“共同决定”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这显然并不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本意。
三是“根本决定论”,认为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物质生产对社会历史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但同时也不否认人自身的生产对社会历史起制约作用,即使是在早期原始社会看似“种的繁衍”对社会历史发展有较大制约作用的时期,其在某种层面上仍然可以视作对物质生产的制约,所谓物质生产的决定性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得到了确认。换言之,人自身的生产对社会历史所产生的制约作用是包含在物质生产对社会历史的制约作用中的,人自身的生产受物质生产支配,而处于次要、从属地位,而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则处于主要、主导的地位,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讲还是物质生产起决定性作用。相比“依次决定论”和“共同决定论”,“根本决定论”更加贴合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表述。但是这样一种解释似乎仍与恩格斯此处的文本表述有所出入,因为恩格斯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使用了“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来解释说明“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而这里的“生产和再生产”既包括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也包括人自身的繁衍。这种解释尤其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就在于它仍然模糊处理了“两种生产”与“根本决定”之间的矛盾。笔者认为,要澄清“两种生产”理论与历史唯物主义经典表述之间存在的“悖论”,只有回到《起源》的文本中,再次梳理恩格斯对唯物史观进行“补充工作”的整个阐述过程,同时,将这个过程置于马克思关于历史和人的全部哲学体系之中,置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唯物史观的整个思考历程和思考方法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对唯物史观进行进一步说明。
3. 基于《起源》文本的考察
上文已经论述了几种不同的观点间的争议,其中“根本决定论”近年来受到了越多学者的青睐,但是如何处理“两种生产”与“根本决定”之间的张力,仍然有许多不同的看法,其中一种思路是抓住“归根结底的决定作用”,对其作出新的解读。笔者较为认同这种观点,但是这里仍然需要基于《起源》文本作进一步的说明。
“根本决定论”的主要理论贡献就在于将“归根结底”这个关键词凸显了出来,这种观点认为弄清“归根结底”一词的含义乃是理解“两种生产”理论的一把钥匙。的确,我们注意到“归根结底”是恩格斯晚年在相关领域反复使用的关键词,甚至出现在一些文本的添补和修正中。比如,《起源》1884年第一版序言中这句经典的论断:“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 [2] ,其中“归根结底”实际上是在1891年第4版收入这篇序言时增补的,恩格斯增补这样一个前缀绝不是简单的文辞上的修补,而是对其论述的严谨周密的补充。
所谓“归根结底”,就是从本质层面、从根本处看待问题,就必须深入到人类社会发展的全部历程中所展现出的种种特殊现象和形式,从中提炼出共同性的、本质性的前提。这个前提,毫无疑问就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也就是“两种生产”。研究这“两种生产”,恩格斯采取了从“家庭”这个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所呈现出的最小社会单元、这个社会肌体的细胞的产生和演变着手,从中理解物质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的根本内容和内在联系,而这也正是恩格斯就摩尔根的研究成果所做的工作。
摩尔根提出了家庭形式的四个发展阶段,即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和专偶制家庭。恩格斯借助摩尔根的研究成果,深刻阐述了家庭形式的历史产生和变迁,并“过滤”出了贯穿其中的经济因素,确认了制约全部人类社会历史的“两种生产”,为唯物史观的补充和完善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从杂乱的性关系的原始状态中发展出来的家庭的第一个阶段是血缘家庭,在这一家庭形式中,一切婚姻集团是按照辈分划分的,即同一辈分的所有家庭成员互为兄弟姐妹,同时也互为夫妻,而仅仅排除了祖先和子孙、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用现代的说法)的权利和义务。普那路亚家庭是家庭形式的第二个阶段,这种家庭组织的进步在于,不仅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的性关系,而且也排除了姊妹和兄弟之间的这种关系。在这一家庭形式中,若干数目的姊妹是她们共同丈夫们的共同的妻子,但是在这些共同丈夫之中排除了她们的兄弟,这些丈夫们不再互称兄弟,而是互称普那路亚。同样的,若干数目的兄弟也是如此。原始共产制的家户经济决定了家庭公社的最大限度的规模,每个原始家庭至多至少经过几代以后一定要发生分裂,而当“一列或者数列姊妹成为一个公社的核心,而她们的同胞兄弟则成为另一个公社的核心” [2] ,普那路亚家庭的形式便“由血缘家庭产生出来了”。同时,由于在一切形式的群婚家庭中,世系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即只有女系才能得到承认,因此当这样一个“确定的、彼此不能结婚的女系血缘亲属集团” [2] 出现时,它便自然而然转化成为氏族。氏族的产生在对原始社会有着重大的意义,同时其一经产生,就在其他共同的社会的和宗教的设施的作用下而日益巩固起来,并与同一部落内的其他氏族区别开来。
随着氏族的日趋发达,对偶制的产生便有了可能。由于日益增多的相互之间不许通婚的“兄弟”和“姊妹”的级别,某种或长或短时期内的成对配偶制便日益地巩固起来。在自然选择效果的强有力作用下,任何形式的群婚终于在实际上被消灭。这样,家庭形式发展到了第三个阶段:对偶制家庭。在这里,恩格斯肯定了巴霍芬的发现:广泛流行的从群婚到对偶婚的过渡形式,并认可向个体婚制的过渡主要是由妇女所完成的。他进一步指出:“在成对配偶制中,群已经缩减到它的最后单位,仅由两个原子组成的分子,即一男和一女。自然选择已经通过日益缩小婚姻共同体的范围而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在这一方面,它再也没有事可做了。因此,如果没有新的、社会的动力发生作用,那么,从成对配偶制中就没有任何根据产生新的家庭形式了” [2] 。随着家畜的驯养和畜群的繁殖,前所未有的财富被开发出来,而“这些财富,一旦转归家庭私有并且迅速增加起来,就给了以对偶制和母权制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一个强有力的打击” [2] 。由于丈夫的家庭分工和社会习惯,他是食物的新来源即家畜的所有者,后来又是新的劳动工具即奴隶的所有者。因此,财富的增加使得丈夫在家庭中占据了更重要的地位,于是人类经历了有史以来最深刻的革命之一——母权制被废除。在男子独裁被确立起来后,其第一个结果就是产生了家长制家庭这一之间形式,而最终又经由这种形式过渡到现代世界的个体家庭,正如马克思所补充道:“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servitus),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野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 [2] 。
从对偶制家庭中产生并最终取得胜利的专偶制家庭,便是家庭形式的第四个阶段,同时也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专偶制家庭与对偶制家庭的区别,就在于婚姻关系要牢固得多。它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而这种统治之所以可能和其唯一目的,是“生育只可能是他自己的并且确定继承他的财产的子女” [2] 。一旦深入到历史事实中考察专偶制的起源,就会立刻发现:“它决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它同个人性爱绝对没有关系,因为婚姻和以前一样仍然是权衡利害的婚姻。专偶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产生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 [2] 。从丈夫的独占统治下出现的男女之间的冲突中,我们看到了“自文明时代开始分裂为阶级的社会在其中运动的、既不能解决又不能克服的那些对立和矛盾的一幅缩略图” [2] 。
4. 对“两种生产”理论的再思考
“两种生产”理论虽然是由恩格斯最终完成的,但是其思考和阐发却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因而对“两种生产”理论的再思考必须置于马克思关于历史和人的全部哲学体系之中,置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整个思考历程和思考方法之中。马克思在1843年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观进行批判的时候,就已经认识到了家庭和婚姻关系的重要性,“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自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对国家来说是必要条件” [3] 。并批驳和“摆正”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颠倒,他强调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和必要条件,而不是相反的,它们由现实的观念产生。此时,马克思所进行的批判虽然已经显露出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但是其对家庭和市民社会的认识还不是深刻的,不完全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生产,明确表达了通过家庭、性关系所进行的人自身的生产的重要性,将其视为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但是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仍然没有对“两种生产”及其关系作出更为深刻的说明,没有将其上升到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更加深刻地论述了“两种生产”之间的内在联系,指出:“生产本身,人口的增长(这也属于生产)” [5] 。同时,他从生产与消费的辩证关系中对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的两个方面作出了划分:一方面物质财富的生产是对劳动者力量的消费,另一方面物质财富本身的消费是劳动力自身的生产。在马克思晚年的《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他进一步区别了物质资料生产范畴和人自身的生产范畴,将二者区分为人与外部自然的交往和人与“内部自然”的交往,并指出了两者之间的变化消长对原始社会发展产生的巨大影响。
但是关于原始社会结构的问题,马克思在世的时候并没有彻底解决。由于19世纪70年代以前史料较为缺乏,对原始社会的结构还没有形成清晰的认识,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当时基本上还是采用单一的物质生产来解释社会结构,并把“潜在的家庭奴隶制”看作原始社会的单一组织形式。直到在《起源》中结合大量新的研究成果,恩格斯才充分地对原始社会的组织结构和演变进行了阐释,将人自身的生产上升到了唯物史观的意义上,打通了原始社会与阶级社会之间关系的通道。通过前文对《起源》文本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恩格斯之所以提出“两个生产”理论,并不是要对唯物史观的“一元决定论”进行“修正”,而是要解决唯物史观解释原始社会结构时遭遇的难题。
马克思恩格斯耗尽毕生心血创立了唯物史观,并用其科学阐释了人类社会一般发展规律,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殊发展规律,但是他们前期的研究重点集中在阶级社会中,对原始社会中物质生产的决定性作用还有待说明。而这其中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认识原始社会中家庭同氏族之间的关系,这是理解原始社会结构的一把钥匙。在原始社会中,人类存在的形式和制度是氏族,此时专偶制和对偶制家庭还没有产生出来,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讲氏族先于家庭的形式,专偶家庭是在氏族解体的过程中产生的,而不是相反。在梳理了《起源》文本中家庭形式的四个发展阶段后,我们可以发现,不同于阶级社会,原始社会尤其是其初期的物质生产关系是被裹挟在血缘关系中的。在氏族的组织形式下,人自身的生产以及血缘关系在社会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而这并不排斥物质生产的决定性意义。在物质生产水平极低的原始社会中,人口的生产与再生产这个过程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物质”生产过程。在这个时期,人本身作为一种类存在,还没有从动物中完全脱离出来,还处于强水平自然选择作用的末期。这时的“人”还处于“自然物状态”到“自由物状态”的过渡阶段,与步入阶级社会后的“人”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不能把阶级社会中的物质关系和物质生产直接“套用”在原始社会中去,原始社会尤其是其初期的最直接的也是最根本的物质关系就是血缘关系,而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二元”决定作用。恩格斯在《起源》中将人自身的生产上升到唯物史观基本理论的高度,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整个思考历程和思考方法并不相悖,相反,其恰恰是对唯物史观的最终补全和完善。
从家庭形式四个阶段的先后演变中,我们可以发现,从氏族公社到专偶制家庭这一独立的社会经济单位,社会的发展变迁总是随着一定的社会生产组织形式进行变化,即使是在原始社会中人自身的生产影响作用较大的时期,而这背后的的决定性力量不是别的,正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专偶制家庭之所以能够产生,是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导致社会物质生产和私有财产因素逐步“取代”了人自身生产和血缘关系,而这样的作用一旦开始显露,就立即反过来不断地加强其自身,而最终确立了经济关系,即物质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从而我们从几千年的阶级社会中看到,“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是在既定的、制约着他们的环境中,在现有的现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创造的,在这些现实关系中,经济关系不管受到其他关系——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多大影响,归根到底还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它构成一条贯穿始终的、唯一有助于理解的红线” [4] 。
对“两种生产”理论造成的形形色色的二元对立式的误解进行纠正,就必须从“两种生产”本身的概念中进行再思考和说明,必须置于马克思关于历史和人的全部哲学体系之中,对物质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及其相互关系作出更深刻的理解。一是必须在人的视角下理解“两种生产”理论。物质生产本身并不是脱离于人的纯自然过程,生产力不是纯粹的由人产生而又脱离于人的自然物质。人的生产与人的产生是相互联系、辩证作用的,这里的“人的生产”和“人的产生”既包括物质生产,也包括人自身的生产。人的生产就是人的产生过程,这其中不仅改造出了适应人类生存发展的人化自然,也发展了人自身的体力和智力,脱离人这个主体谈生产力是没有意义的。同时,人的产生也是人的生产过程,人的产生或种的繁衍也是一个不能脱离自然的生产过程。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在谈及共产主义时指出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 [6] 。二是必须在人类社会具体的发展阶段下理解“两种生产”理论。在原始社会和阶级社会及其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两种生产”的作用和意义是不同的,这源于人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所具有的差别。人类从动物中脱离出来,走出原始社会而步入“文明社会”,并最终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而终结人类社会的“史前史”,其中既有连续性又有阶段性,不能把“两种生产”固化成相互对立而毫不相干的二元,而要历史地、辩证地去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