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
An Analysis of Rousseau’s Social Contract Theory Ideas
DOI: 10.12677/ACPP.2024.132037, PDF, HTML, XML, 下载: 86  浏览: 257 
作者: 陈丹阳: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关键词: 社会契约论自由公意主权平等Contract Theory Freedom Public Will Sovereignty Equality
摘要: 卢梭是一位激进民主主义者,是近代欧洲浪漫主义运动之父,欧洲大陆最负盛名的政治哲学家。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最为重要的古典文献之一,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不同于之前的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主张“一切人把一切权利转让给一切人”,从而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平等。本文侧重于分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将从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时代背景、思想探索方面以及产生的相关影响这三部分分析。
Abstract: Rousseau was a radical democrat, the father of the Romantic movement in modern Europe and the most prestigious political philosopher in continental Europe. In the history of Western political thought, Rousseau’s Social Contract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classical texts. Rousseau’s social contract theory is different from that of Hobbes and Locke before him. Rousseau’s social contract theory is different from the previous social contract theory of Hobbes and Locke. It advocates that “all men transfer all rights to all men”, so as to protect the freedom and equality of each person. This paper focuses on analyzing Rousseau’s social contract theory, which will be analyzed in three parts: the background of Rousseau’s social contract theory, the exploration of ideas, and the related impact.
文章引用:陈丹阳. 浅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J]. 哲学进展, 2024, 13(2): 245-249.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4.132037

1. 引言

卢梭,他大概是思想史上最富有争议、因而也难以解释的少数思想家之一。谈起他就不得不说他的社会契约论思想,而我们则又会很容易地想起他的一本著作《社会契约论》,这本书虽然不厚,但里面蕴含的内容却可以说的上是意义深厚而又错综复杂。“他以自己独具慧见的‘社会契约论’,改造了之前西方启蒙思想家的种种自然法与契约论思想,透彻地阐发了西方近代的‘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博爱等核心价值,精心做出了‘主权在民’的民主共和国基本政治制度的设计,为近代西方建立资本主义国家提供了政制文明的蓝图,对后世的共和制民主国家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那么本文也将会从这本书里的某些主要内容入手,着重分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当然还需要从许多方面来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蕴含的属性,需要多角度的分析,从而大体上感受卢梭那矛盾而富有意义的社会契约论思想。

2.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时代背景

在18世纪的法国,大多数思想家们都发表一些言论和文章来抨击当时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和对当时的封建统治的不满,像是那种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反应,又受文艺复兴的影响,法国思想家们和有识之士都纷纷设想自己理想中的政治制度和美好社会,由此关于社会契约论的思想才能有很快的发展。可能正因为当时的社会过于黑暗,促进了新思想的诞生,从而有新的发展。对于卢梭而言,关于政治制度的设想,他也提出了社会契约论,不过与之前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还是有许多不同的,这可能与本人本身的经历,思考问题的方式有关。不管怎么说,18世纪的法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迅速发展,新兴的资产阶级宣扬理性,对旧制度,旧思想的猛烈批判,都有利于新思想的诞生。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的产生既是受当时的黑暗统治的影响,又是受当时的思想影响,当然还受前人关于这方面的阐释影响。

3.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思想探索

3.1. 自然状态

提出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家们在阐述其理论时,大都设想一个自然状态,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也以假定的自然状态为开端,他持人性善的思想,他认为,人生来是自由、平等的,在进入社会状态之前,人们处于平等的天然状态。这种自然状态最接近人的天然本性,自然状态中的人最本质的特征是“自我保存”。因为“人类最原始的感情就是对自己生存的感情;最原始的关怀就是对自我保存的关怀” [2] 。卢梭自然状态的描述是复杂的,在他不同的书里对自然状态的解释是不同的,像《社会契约论》和《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这两本书。而且他使用某些核心概念虽借用当时流行词汇,但其用法却大相径庭,这使得人们分析他的思想就很麻烦,你不能准确分析出他的整体逻辑,但总体来说卢梭假设的自然状态是一种相对和平的环境,人除了自爱还有对同类的怜悯之心。但由于人拥有这种自我完善化能力,人们改进提高了生产技术,跨入到文明社会,不断积累财富而改变了自己,变得自私自利,人本身的原始本性被覆盖,自然状态被打破,于是想建立合法的社会秩序,则需订立契约。

3.2. 自然法

与启蒙时代的大部分思想家一样,自然法的传统构成了卢梭政治哲学的起点,不同的是,卢梭自然法观念的起点不在理性而在人的基本的情感,或者说在于由这种情感所规定的人的本性 [3] 。卢梭认为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中是存在的,它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进入到社会状态,人们的情感变了,态度变了,思想方式也改变了,还能不能自觉遵守自然法就成了一个问题,自然法是否还能继续发挥作用则就不好说了。自然法理论是社会契约论的逻辑前提,卢梭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的,只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的本性变了,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社会秩序不稳定,社会不平等的现象尤为严重,而如若保持自然本性,则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达成,从而拥有一个美好的理想社会。

3.3.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

3.3.1. 社会契约模式

由于在自然状态的演变中,人们遇到的困难越来越大,依靠自己的力量已经不能很好的生活,所以人们将寻找着新的方式来保存自己,需要大家共同约定、签订契约。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面对生存障碍难以自存,仅凭单个人的力量已经不能抵抗自然的障碍。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实现社会自由,卢梭提出了他的解决方案:订立契约、服从公意。社会契约的本质就是:“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卢梭认为每个人让渡的是自己的全部自然权利,让渡给“整个的群体”,而不是让渡给某个人,充分体现公正与平等原则。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又正因为人们自然权利的让渡是毫无保留的,所以这个联合体才能真正成为大家的代言者和裁判者。这个联合的整体所具有的权力是公正的合法的,人们才甘愿服从,承担相应义务。

3.3.2. 公意

公意,简单来说是国家全体成员的普遍意志或公共意志。公意与个人意志、团体意志和众人意志不同,个人意志受个人思想局限影响,团体意志带有狭隘的宗派倾向。“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一旦人群这样地结成了一个共同体之后,侵犯其中的任何一个成员就不能不是在攻击整个的共同体” [4] 。公众结合成一个共同体,公意代表着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公意重点在“公”,是促进整体的发展,谋求全体人民的共同幸福。公意的基础在于人的善良本性,是永远正确高于任何个别利益。体现和保护人民的自由和利益,每个人都需要服从公意,个人如若不服从公意,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这凸显出思想矛盾的方面。他的社会契约论思想突出了公意的优先性,一定程度上忽视个人自由,又怎能坚定地说是保护人民的自由和利益。

3.3.3. 人民主权

主权实质是由公意构成,归属于全体人民。在主权者与政府的关系中,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本身没有任何权力。卢梭强调人民必须直接行使主权,人民参与整个国家公共事务的处理。“他认为只有类似古希腊城邦的公民大会才能产生真正的公意,因为希腊人不断地在广场上集会,在那里凡是人民所需要做的事情,都由人民自己来做,这样的直接民主能够保证主权真正掌握在主权者(全体人民)手中” [5] 。这个想法是好的,但怎么让人民亲自有序的参与管理呢?卢梭也并未找到实现此目的的现实路径。由此凸显了该理论的理想化色彩和不切实际的浪漫意味。在卢梭的想象中,他觉得要想实现人民自己治理国家的话,这个国家要小,民风要淳朴,地位和财产要高度平等,生活习惯良好,勿奢侈浪费。可这随着社会的发展,又怎能轻易满足这样的条件?而且其依靠人民自身的道德水平,这有很大的随意性,再者说很难在当下的情况中建立此条件,另外从卢梭的设想中,我们可以看到他的这些思想与其自己小时候的生活经历有关,卢梭是很向往那种淳朴自然,温馨的小康乡村生活。这也就容易解释卢梭为何想这种的理想政体了。

3.3.4. 法治

法治在《社会契约论》中占据了核心地位。没有法治,权力便可能沦为暴政的工具,自由也将失去保障。卢梭认为用法治代替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是改造封建社会弊病的根本手段。他继承、发展了孟德斯鸠的法治思想,并将其置于人民主权的理论根据上,极富有民主色彩。要求实行体现人民主权与公意的法律,为政府的施政活动确定基本准则。卢梭认为:法律的特点是“结合了意志的普遍性与对象的普遍性”,它反映了人民的普遍意志,由政治共同体集体制订,并适用于国家的全体成员。任何个人必须受法律约束,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才能保证人民获得社会与道德的自由。

3.4. 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局限性

首先谈卢梭所想的自然状态,他所假定的过于美好,不现实。像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是平等的,人人只顾自己的保全,对别人都不信任。很现实的分析,从而严密推理出自己的理论。霍布斯也并不是否认美德什么的,以及人们的正义善,他只是刻意躲避了这些,认为解释政治的根源应从最根本的谈起。由此可看出某些问题的探讨,不应只是简单的假设,想当然的,而应从根本上对其进行分析。最坏的设想,也许有些沉重,但也正通过此分析从而更好揭示出本质。另一方面,卢梭的自然状态在不同方面的阐释不清,从而推出的某些结论矛盾凸显,逻辑严密性有些欠缺。而且,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中的一大困境在于其描述的自然状态形成了瓦解社会契约论的基础 [6] 。像霍布斯,洛克描述的自然状态是有缺陷的,不能克服的。所以要建立社会契约,而卢梭的自然状态假设就不太好真正地建立起社会契约。

其次卢梭所说的公意是不可能达成的,正像阿罗不可能定理一样,每个人自由发言,则在这个群体不太可能达成一个确定稳定的数。公意,你如何得出公意,这个抽象的概念怎么运用到实践中。怎么操作?操作不了又如何实现呢?而且公意明明是体现人民的自由与利益,可又表述如若有人不服从公意,强迫他服从,迫使他自由。他自己的思想意志如若未对他人造成伤害,你干涉了他的自由,怎么能说是让他自由?那他的自由是什么?公意中的某些理念设想的非常美好,但真到社会上应用时则就很难落实它真正表达的内涵。另外公意的优先性也一定程度上伤害了个人自由,否认私意,排斥众意也一定地表现出他思想上的缺点。

最后卢梭的人民主权,实际上在卢梭设想的人民主权是很难亲自操作的,你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才能真正主权,主权者是人民,反映出主权者这个概念是抽象的,看似将大权全部给了“整个人民”,凸显民主性,但实际上又好像什么都没给,比较激进,像卢梭最后也未真正找到实现公共意志的现实路径。

4.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相关影响

4.1. 自由平等

卢梭思想中的自由平等影响了后来人的许多探讨。当然也有些思想贯穿着自由平等却很难落实,但无法实现不等于没有意义,就像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中看到的公意,很难实现,但它里面蕴含的思想价值却是值得不断挖掘的。卢梭社会契约论当中所包含的人民主权、自由平等、人权等思想,是影响了世界历史发展的光辉思想,对我国近代历史上的民主思想进程也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是我们当代进行学术探索的宝贵资源之一 [7] 。对现代政治哲学中核心概念的发展起很大作用。

4.2. 人民主权

卢梭强调的人民必须直接行使主权,同时说主权是不能代表的,强调人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后也成为法国大革命的思想武器和理论根据。对于人们在理论上理解民主、在实践中实施民主作出了无可否认的积极贡献。

4.3. 对后人的影响

卢梭的思想虽说有些激进,但也可能正是其蕴含的鼓舞性激发了部分人的探究热情,他的部分思想影响了后来的康德,黑格尔,马克思等。也许是富有争议的思想充满矛盾,促使人们挖掘探究学习。所以在分析卢梭的政治思想,则就需要从很多角度探究,那么后来的思想家,也就能够从中汲取到很多思想内容。

总的来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详细地记录了他关于政治的构想,其思想虽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其中也不乏亮点。尽管在他的一生中经历了许多困惑和争议,卢梭的思想仍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卢梭的政治思想是相当的深刻和复杂的,其思想对后世的影响之大,深刻地影响了以后的许多思想家,具有较为深刻的政治文明思想内涵,对于推进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有着巨大进步意义。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并没有超出近代资产阶级的政治文明思想范畴,在理论上还有不切实际的缺陷。他的某些思想带着理想化色彩,很难贯彻,有的还混乱不清,但他里面蕴含的人文情怀,思想意义,都是可以不断探究,不断思考,转变为当代价值的。不断地分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不断探寻实际政治可能性限度,来为当下的文明社会服务。政治哲学思考某些问题的进路不是政治事实而是政治价值。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虽说有很多争议,但这也正是需要不断探索的地方,我们需要在观念上对其正确认识,取其精华,借鉴其合理成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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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卢梭.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 李常山,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62.
[3] 廖然琴, 邱太昌. 论卢梭的自然法思想[J].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18, 28(2): 8-10.
[4] [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M]. 何兆武,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0.
[5] 陈聪. 《社会契约论》勾勒的“理想国” [J].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0(13): 100-103.
[6] 魏鹏. 简析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中的困境——基于与霍布斯与洛克的比较[J].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5): 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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