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辩证法与本体论是相互关联的。然而长期以来,对于“辩证法”的理解,尤其是对于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解,占据主导地位的一个观点是:辩证法是一种脱离内容的纯形式的方法,可以运用到任何内容之上。比如,一提到辩证法,人们首先想到的便是发展、联系、否定之否定等可以没有限制地运用于任何内容之上的抽象范畴。这种观点实质上是将辩证法主观化、形式化、公式化、教条化,它忽略了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这种理解从一开始就是反辩证法的。实际上,通过本体论批判,马克思保留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真正实现了辩证法和本体论的统一。
2. 辩证法与本体论相互关联
事实上,从一开始,辩证法就是与本体论相互关联的。“世界的本原是什么”这一问题一直是古希腊哲学家们探究的重要问题,正是在对这一本体论问题的不断追问中,辩证法思想得以孕育,即揭示“本体”内在矛盾本性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而辩证法与本体论二者之间相互勾连的特性最终在苏格拉底那里得到奠定,“在各种纷乱和对立的意见中使事物自身显露出来;因而辩证法乃是一门通过追问而使不恰当的意见自行解体的艺术,并因而是使事物自身——‘由自身而来的在场者’——得以显现的艺术( [1] , pp. 3-17)。”辩证法就是要不断揭示事物本身的内在矛盾,它在本体论层面上实际意味着“事物的自身运动”或“事物的自身显现”。换言之,辩证法是在本体论基础上的辩证法,而本体则是具有辩证运动性的本体。
辩证法思想和本体论一样历史悠久,但是到了近代,辩证法逐渐沦为一种外在的形式方法被孤立地使用:受到自然科学发展的影响,人们将所谓知性科学方法推广到各个领域,即希望总结归纳出一种可以适应于任何内容的普遍形式法则,逻辑学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被使用的,在这样的情形之下,辩证法是作为一种形式方法来使用的。“辩证法通常被看成一种外在的技术,通过主观的任性使确定的概念发生混乱,并给这些概念带来矛盾的假象。从而不以这些规定为真实,反而以这种虚妄的假象和知性的抽象概念为真实。辩证法又常常被认作一种主观任性的往复难辨之术。这种辩难乃出于机智,缺乏真实内容,徒以单纯的机智掩盖其内容的空疏( [2] , p. 174)。”
而辩证法之所以沦为一种形式的方法,从根本上来讲,是由于辩证法游离了本体论基础,即随着近代哲学发生“认识论转向”,辩证法也随之被重构。古代哲学追问世界的本原,几乎默认了思维与存在的一致性,或者说,他们没有自觉到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近代哲学则自觉到了这一问题,并昭示了离开认识论的本体论为无效的立场,即在证明本体世界的合法性之前必须先对人的认识进行反思,也就是说,要求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方面去思考本体论问题,并由认识理论为本体理论提供合法性根据。与之亦步亦趋的是,以认识论为前提的本体论重构了辩证法,辩证法成为一种理论思维形式。另外,随着近代哲学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阵营,本体也主要被确定为僵化的不变的物质本体或精神本体,在本体论中,辩证法消失了。
3. 黑格尔:实体即主体
如果不在本体论层面上进行变革,辩证法就难以避免沦为形式方法的命运。我们可以看到,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作为一种方法被提出的,它从一开始就是与本体论问题联系在一起的:辩证法不仅是一种思维方法,还是事物本身的运动过程,它意味着实体的自我显现。
“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 [3] , p. 10)“实体即主体”表明了黑格尔哲学的本体论基础。“该本体论的基础意味着这样的一个‘三位一体’:1) 斯宾诺莎的‘实体’,它被称为‘自然’‘上帝’‘自因’‘大全’等等,约言之:绝对者;2) 康德和费希特的‘自我意识’或‘自我’,它被称为‘纯粹活动’或‘活动本身’,约言之:纯粹的自发性或创造性;3) 上述二者的综合,即绝对者的自我活动,或具有无限自发性或创造性的绝对者,它主要地被称之为‘绝对精神’,或迳直就是‘绝对’。较之于斯宾诺莎的‘实体’,黑格尔把绝对精神把握为能动的、自由的、有了概念的实体( [1] , pp. 3-17)。”在黑格尔那里,实体作为最高的统一,是“主体——客体”、“思维——存在”这种统一本身;而实体作为主体,是“自我活动”,是能动性,是概念的展开和实现。作为本体的绝对精神不是僵死的,而是自我否定、自我发展、自我超越的精神活动,是能动的、不断生成的;而绝对者的自我活动本身就是辩证法。
总的来说,黑格尔的本体论大致可以被表述为——实体,作为绝对或上帝,同时被理解为主体,而作为主体的实体,就是精神的自我活动;立足于这样的本体论之上,其辩证法就是这种自我活动的展开原则。“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 [2] , p. 174)。”一方面,通过将绝对表述为精神的自我活动,“本体”不再被表述为抽象的僵化的实体,而是被表述为生成性和创造性的精神活动,这是对于本体的辩证重构;另一方面,本体被把握为绝对精神,就是说,这种本体论的根基仍然是超感性的理念世界。由于预设的绝对精神本体的存在,所有的活动最终都会被还原为思想的活动,所有的自我否定活动实质上都是逻辑的自我设定和自我运动。这也就是说,黑格尔实质上并没有超出传统形而上学以超感性的理念世界为开端的本体论范式,辩证法这一否定性的活动原则最终被“绝对精神”这一本体消解了。
4. 费尔巴哈:“颠倒”本体论
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进行批判和颠倒,这是费尔巴哈开辟出的一条扬弃黑格尔辩证法的道路。
费尔巴哈指出,黑格尔哲学是从绝对的和不变的抽象出发。从绝对精神出发,整个过程不过是思维的自我运动,那么尽管其中有具体思辨环节的展开,这些环节也不过是纯粹思维的形式,是绝对精神自己证明自己。就此而言,绝对精神的自我活动,在本体论层面上不过意味着思想在意识自身内部的旋转徘徊,不断地返回到最初的理念上去,那么,思辨的辩证法就只是纯粹抽象的思维形式。
按照费尔巴哈的看法,如果仅仅把绝对者理解为理性,而且仅仅把理性理解为绝对,那么非理性的东西——感性或感性的东西,就会丧失自身的意义。费尔巴哈认为,黑格尔以“存在的概念”或“抽象的存在”开端,他坚决反对在本体论上以抽象概念为起点。他指出,如果可以从“存在的概念”出发,那经由整个过程所完成的东西不过是理念本身而不是存在本身,只有具体的存在才是现实的,为什么不从真实的“存在本身”开始呢?
事实上,在费尔巴哈看来,黑格尔这种哲学的开端,其实“应当就是一般哲学的开端”,它们同样都是执着于抽象的概念或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讲,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哲学进行批判,实际上是对一般哲学进行批判,他要批判的是“超感性世界”这个基本建制。整个一般哲学都将超感性世界认作是开端性的、本质性的领域,费尔巴哈力图超出这个范围,“必须从哲学的外部出发,必须从外部颠覆整个哲学——形而上学的世界,即‘超感性世界’。因此,费尔巴哈哲学(如果还能被称为‘哲学’的话)的第一原则就是在哲学之外的原则,即‘感性’这一原则( [4] , p. 134)。”换言之,要在本体论上恢复感性对象性的真理性。出于这一点,费尔巴哈关注到的本体论视域是现实的人及其现实的世界。
然而,问题在于,“感性”的原则仅仅是直接被作为“超感性”原则的对立面提出的,它仍然直接是一个概念。正如马克思所言,“费尔巴哈对感性世界的‘理解’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对这一世界的单纯的直观,另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感觉。费尔巴哈设定的是‘一般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 [5] , p. 528)一方面,费尔巴哈找到“现实的人”作为立足点对超感性世界进行批判,但是这个“现实的人”实质上是不变的客体,是抽象的人,这就与形而上学的概念没有什么区别,这就导致他对超感性世界神话学的批判最终也只是成为了这种神话学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费尔巴哈仅仅把当下的对象世界理解为现成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这就取消了辩证法“活动”的原则,进一步地,主客体世界又陷入了僵硬的二元对立当中。
总而言之,费尔巴哈在对一般哲学进行批判的过程中,将关注点放在现实的人及现实的世界上,这是一种对传统形而上学“超感性世界”原则的本体论颠覆,然而问题在于,这个“现实的人”是脱离现实和历史的抽象的人,它忽视了现成之物的历史性、取消了活动的原则,否定了辩证法,又重新折返回形而上学。
5. 马克思:实践本体论
“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 [6] , p. 22)。”辩证法与本体论是相互勾连的,“颠倒”黑格尔辩证法,即扬弃辩证法,问题的关键仍然在于“颠倒”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费尔巴哈的尝试虽以失败告终,但他确实开辟了颠倒黑格尔本体论这一道路;而马克思之所以能完成批判地继承黑格尔辩证法这一伟大历史功绩,保留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就在于他重构了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
“穿越层层意识形态的迷雾,发现并揭示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作为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和现实世界基础的重要地位,以此消解全部以往形而上学赖以存在的本体论根基,即超感性的逻辑理念世界作为自足、自因和基础的独立王国的幻象,并阐明实践活动及其生成的现实世界这一真实本体的辩证性质,从而展现和建构一种新的‘辩证本体论’,这是马克思哲学的重大理论突破( [7] , pp. 20-29)。”通过本体论基础的变革,马克思实质地保留了辩证法的合理内核。而马克思所找到的本体论基础,正是“实践”。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旧唯物主义对于对象、现实和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从感性的人的活动去理解,不是从实践去理解;唯心主义则预设超感性的理念世界,将现实世界当作逻辑理念的派生物,把精神的能动的方面抽象的发展了。区别于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新唯物主义以“实践”,即“感性活动”作为首要的基本的原则,将主体理解为进行对象性活动的现实的人,将对象世界理解为由主体通过实践活动不断进行改变和创造的、具有历史生成性的对象性世界。正是通过这一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原则性变革,新唯物主义与一切旧哲学划清了界限,其革命性正在于此。
首先,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是处于一定生存环境中的现实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人。一方面,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要靠自然界生活,人的实践活动受到外部存在的制约;另一方面,人可以意识到自己的生命活动,人的实践活动又受到意识活动的制约,可以能动地改造对象世界。一句话,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其次,自然界不是既定的、不变的,而是在人的实践过程中生成的。人是有意识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能够通过实践活动将对象世界改造为对象性存在,因而,现实的自然界是属人的自然界,它被打上了人的烙印。这一点也正是费尔巴哈没有看到的,“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 [5] , p. 528)。”最后,人的实践活动落实到现实和历史上则是,现实世界是不断生成和创造的,历史不过是人的活动的展开。“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 [5] , p. 540)。”概言之,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都是由人的实践活动创造的,都是在人的实践过程中生成的。对人而言,实践则是人的存在方式,人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也不断地使自身得到改造。总而言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所形成的关系;通过感性的实践活动,人类不断否定、改变现实的人和现存世界,不断达成否定性的统一。这是自我矛盾、自我否定、自我超越的活动,在整个过程中,辩证法的自我否定原则得到了深刻而完全的贯彻。
从前文我们可以看到,黑格尔的辩证法以绝对精神为本体论基础,他并没有突破传统形而上学以超感性世界作为前提的思维范式,因而,现实世界不过是精神自我运动和自我发展的历史,这是把精神的能动方面抽象地发展了。这样的本体论基础是虚幻的,最终是以理念统摄现实世界;立足于其上的辩证法,作为思维活动的原则,实际上是没有内容的,是自己规定自己。辩证法最终丧失了自己的活动原则,不可能达到自我否定的高度。费尔巴哈则是以“现实的人”作为本体论基础对一般哲学进行批判,然而这个“现实的人”却不是活生生的人,而是脱离实际的抽象的人。由于把人、把自然界看作是变动不居的,那么现实在费尔巴哈看来就是既定的不变的东西,因而它对传统形而上学进行批判,是以“客体”、“直观”的方式这一抽象的极端取代感性世界这另一个极端,也就是说,它不可能真正克服传统形而上学及其本体论。
区别于黑格尔与费尔巴哈,马克思则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作为本体论基础。一方面,实践活动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通过实践活动,人不断地与对象世界发生关系,能够将对象世界改造成人的对象性存在物;通过实践活动所创造的对象世界,既不是抽象的观念世界,也不是由必然性主宰的与人无关的纯粹自然界,它体现出人的自我推动性和自我否定性等等。另一方面,历史不是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过程,而是不过人的现实活动的展开,历史的本质是与人相关的自我生成。人的生存不是被某种先验的逻辑所规定的,人的活动在一定的现实基础展开,是在以往活动的基础上的继续发展。也就是说,人的现实世界既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又构成历史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实质上,历史是一个开放的过程,历史过程就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矛盾统一的过程。人通过实践活动,不断否定和改变现存状况,不断地在自我否定中实现自我超越。就意识层面来说,意识是存在的产物,是被意识到的存在;现实世界和现实历史是人的活动的展开,意识也就随之而展开。也就是说,在实践的本体论基础之上,辩证法的原则得以贯彻,即基于人的感性实践活动,马克思实现了辩证法的本体论变革,真正将辩证法与本体论统一了起来。
综上所述,对于辩证法的理解,我们绝对不能停留在形式方法的层面,不能将之简化为发展、联系、否定之否定等抽象范畴,然后把它不加限制地应用于任何内容之上。辩证法首先就是与本体论相关的,辩证法作为一种活动原则,它实质上就是事物自我显现的整个活动过程。与之相适应,各种辩证法的区别在于本体论的区别。马克思的辩证法以实践为本体论基础,真正克服了传统形而上学的根本缺陷,让辩证法得到了根本的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