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物质”概念的确立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马克思以前的哲学家包括费尔巴哈,对“物质”的理解建立在感性直观上,这种理解在扩大了“物质”范畴的同时,又将“物质”局限在可感知的客观实在中,马克思突破了这种“客观实在”,将人的实践活动纳入“物质”范畴,以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实现了“物质”范畴的扩展。然而随着生产和科学的持续推进,人们对“物质”概念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不断发起新挑战,并以自然科学界为批判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的主要阵地,在“物质”的广延范围上进行猛烈抨击,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不科学了,需要对“物质”范畴重新定位。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概念遭遇理论诘难的困境中,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进行重申,梳理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的内涵和外延,有着维护马克思主义“物质”概念的积极意义。
2. 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的范畴
“物质”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便是西方哲学的重要概念之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物质”范畴的发展,使“物质”的轮廓较之从前变得清晰起来,让人们拥有了科学定义“物质”的能力。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深受费尔巴哈的影响。不同于以往一切哲学家,包括黑格尔在内,费尔巴哈认为,“物质”不应局限在感性直观内,不应将物质同人的生命和感觉相分离,不能把通过感性直观得到的抽象物质作为“无物质的物质”,应当将“物质”放在世俗世界中,通过结合“人”的“理性”、“意志”和“爱”来考察“物质”范畴。费尔巴哈走到了将思维和存在统一起来看“物质”的阶段,然而费尔巴哈的“人”只是纯粹拥有“理性”、“意志”和“爱”时才是人,即所谓“抽象的人”。同时与“理性”、“意志”和“爱”相对应的“物质”才包含在“物质”范畴中,然而“理性”、“意志”和“爱”都带有感性直观的特点,这样费尔巴哈所扩大的“物质”范畴,依旧停留在了西方哲学感性直观的范围内。马克思注意到了这一点,因此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批判道:“以前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理解 [1] 。”马克思强调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理解事物,“物质”绝不是简单的感性直观,也不是费尔巴哈式的抽象反映的对象,而是实践活动的要素,是思维和存在的真正统一。
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发展了“物质”范畴,指出人类诞生后,随着人类社会出现,自然界就没有了纯粹的自然物,自然界都与人的实践有关,谈及自然界一定离不开人和人的活动,谈及“物质”也一定同人的实践相关联。马克思承认“物质”是世界的本源,“物质”的存在是客观的,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马克思也提出思维和存在的统一“实践”,指出“物质”的范畴不仅包括自然界中的“物质”实体,还包括人类社会中的物质现象和“物质”关系。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强调的不是“物质”的自然性,而是“物质”的社会性。马克思将对象、现实和感官立足在人的感性活动之上,指出“物质”不仅仅有感性直观的表现形式,人的劳动、生产和改造过程中的一系列实践过程,也包含在“物质”范畴内,“物质”的社会性得到凸显。
古典西方哲学的“物质”形体论,将“物质”固定在感性直观和抽象概念的范畴内。费尔巴哈将“物质”和“人”相联系,然而费尔巴哈的“人”是“感性”、“意志”和“爱”的人,费尔巴哈的“物质”范畴局限在费尔巴哈式的抽象的人的存在中。马克思将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变革为“现实的人”,将“物质”的具体形态,再发展为“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
3. 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是指“物质”一般,是万物的共同本质。自然科学研究的“物质”是具有形态的“物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对“物质”的论述为:“物、物质无非是各种实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运动无非是一切可以从感觉上感知的运动形式的总和;象“物质”和“运动”这样的名词无非是简称,我们就用这种简称,把许多不同的、可以从感觉上感知的事物,依照其共同的属性把握住( [2] , p. 579)。然而伴随自然科学的发展,“物质”的具体形态不断丰富,使人们在自然科学领域提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的疑问。
首先,作为对一切具体事物最普遍本质的抽象和概括的“物质”,面对自然科学将“物质”具体形态分化到分子、原子和量子层面,提出微观“物质”是世界本原的观点,应当如何化解危机?这就涉及到“物质”形态的多样性。“物质”的具体形态是可变的,一块石头、一株花、一池水和一座山都是“物质”,但“物质”不是石头、花、水和山。同样自然科学将具体形态的“物质”的结构无限细分,并不说明最小的“物质”就是世界的本原。
其次,永恒的“物质”概念,来源于有限的具有形态的世俗的“物质”,这是否说明无限的“物质”会随着有限形态的消失而消失。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攻克了这一问题,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论证了“物质”不灭原理,物质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是不灭的存在。然而仍然有人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将“人”的实践纳入“物质”是否合理的问题。“人”的实践同其他“物质”不同,“主体”消亡其“实践”就停止了,“物质”就消失了,这种观点成为攻击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的尖矛。
针对“主体”消亡实践停止,实践“物质”就消失了的观点,需要立足物质的属性给与反击。时间、空间和运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的属性。时间和空间的功能是对存在进行定位,时间和空间同时是“物质”运动的基本属性。恩格斯指出:“没有运动的物质和没有物质的运动是同样不可想象的( [2] , p. 65)”。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物质”离不开运动,脱离运动一事物就失去“物质”属性,“物质”因为拥有时间和空间属性可以广泛延续存在形式。时间是由“物质”运动产生的,没有“物质”的运动就没有时间,运动的持续性和连续性产生时间,有了时间“物质”具有了空间,即使“物质”的具体形态发生像木头被火燃烧化为热能的现象,只要热能时刻处于运动中,“物质”就没有消失,变换的只是“物质”的具体形态。“物质”自诞生就处于永恒的运动中,“物质”的运动和变化是由其内在的矛盾和规律所决定的。“物质”的运动形式决定“物质”同它物的区别,社会这个庞大的“物质”同样拥有自己的运动规律。人们在社会中的“实践”活动处在一个巨大的关系网络中,虽然“主体”消亡,但是“主体”的实践活动造成的波动,使主体的“实践”同样以其他的运动形式永恒的存在着。家族传统和价值观会通过家庭关系传承下去、通过文字、图像和口口相传,知识会以各种形式在不同的文化和时代中得以保存和传递。“实践”作为物质的特殊存在形式,同样以其永恒性论证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概念的合理性。人类历史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成为“物质”的历史。人类社会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成为“物质”的社会。
4. 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的外延
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概念是一个广义概念,它既包括自然界中一切客观物质,也涵盖人们的实践,因此“物质”的外延非常广泛,包括了所有可以被感知的存在。列宁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并根据二十世纪自然科学发展的新成就,科学的规定了哲学的“物质”范畴:“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和反映( [3] , p. 130)。”列宁强调“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它是客观实在,它存在我们的意识之外( [3] , p. 273)。”这既是说“物质”外延的特性也是“客观实在”。
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然科学的新发现,诸如电子论、X射线和放射性元素镭等,认为微观世界的存在动摇了恩格斯“物质”概念,宣扬“物质在消失”。这里“物质”的特性是客观实在,假设A物质在某种外力下,向下级分化,初始分化物同A物质的属性和运动形式基本相同,则分化物作为A物质存在。当分化走向极端,分化物彻底丧失A物质的属性和运动形式,A物质消失,分化物作为新的物质存在,在这个过程中A物质丧失了客观实在性,而“物质”概念是具体的抽象,随着A物质消失,A“物质”概念也一并消失。正如一尺之木,每日取半,取之不尽。当一米的木头,取其一半是50厘米,再取其半是250毫米,当木头的长度取到纳米,木头就丧失了木头原本具有的时间和空间属性,其运动形式也产生从以厘米、毫米为单位过度至以纳米为单位,成为拥有新的运动形式的“物质”。此时以木头作为具体形态抽象而出的“物质”概念,因木头实体的消失,木头“物质”概念也一并消失,“物质”消失。
必须明确分化物是“物质”的外延。“客观实在”的既是“物质”,“物质”是抽象概念。A物质是物质的具体形态,因此A物质丧失的只是A物质的具体形态,而不是“物质”的具体形态。分化物既是“物质”的新形态,同时是A物质的外延。当然将木头的变化看作“物质”的广延,只是把“物质”的属性从木头的空间属性变成了原子的空间属性,木头在以米为单位时,人的眼睛可以看到,木头在以纳米为单位时,人们可以通过显微镜看到,通过感官的延申,就不能说“物质”在原子层面消失不见了,只是作为原子层面的“物质”继续存在。甚至进一步,木头微化成元素,重构成其他“物质”,那也只是具体形态的变化,新构成的“物质”因其“客观实在性”不仅符合“物质”概念,还可以为“物质”增添新的具体形态。
马克思通过对以往哲学家“物质”理论的批判性继承,将“物质”革命化,使“物质”的社会性充分彰显。根据列宁的“物质”概念,实践之所以为“物质”是因其客观实在的特性。实践的主体人体是“物质”,实践的对象自然界也是“物质”,因此人们通过实践创造的历史、建立的社会,皆是“物质”的外延。自然科学的“物质”会分化,社会性的“物质”同样会分化,从国家、家庭到个人,以不同的“物质”的具体形态而存在,并不因形式和作用的变化而丧失其“物质”特性。
哲学“物质”概念立足世界整体,它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一切事物的各种属性和结构,是最具普遍意义的“物质”概念。客观物质世界不管它的形态、属性和结构多么复杂,只要其客观实在性不变,皆属于“物质”范畴。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的外延,纵使千变万化,只要保持客观实在性这一“物质”的唯一特性,就始终不离“物质”范畴。
列宁的“物质”定义作为马克思主义物质范畴的最完满呈现,从哲学基本问题的高度,揭示了世界的“物质”本原。首先,列宁规范了“物质”概念。“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物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运动、时空、结构和规律等特性是“物质”所具有的普遍属性和存在方式,脱离了“物质”的根本特性客观实在和普遍属性运动,一“物质”就不具备“物质”合理性。其次,列宁对“物质”范畴的重申,不仅巩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概念的内涵,也维护了“物质”概念的科学性,有意义的指出了“物质”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范畴。最后,列宁“物质”定义的丰富内容使自然科学界将“物质”形态视为微观存在的错误观点,得到了及时的纠正。列宁的“物质”概念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的重要成果,为后来立足“物质”概念谈唯物史观的学者,提供了理论根源和经典借鉴。
5. 再思考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的现实意义
21世纪自然科学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发展新气象,新兴科学层出不穷,而哲学因其社会对象的特殊性,发展较为缓慢,但哲学所揭示的世界本质,每一次都会引起无与伦比的世界性变革。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虽然形成于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早期,但其科学性在21世纪仍然熠熠生辉从未黯淡。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物质”范畴再思考,我们得到了科学的“物质”概念,这对于我们理解新时代纷繁复杂的“物质”范畴非常重要,能有效保证我们在研究中,始终立足科学的基础行稳致远。
当代量子力学等新科学的发展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基本世界观发起了冲击。西方科学家对物理学意义的“物质”的发展,使马克思主义的“物质”概念遭到不断地挑战。首当其冲的是部分科学家将物理学“物质”概念和马克思主义“物质”概念混淆在一起,以前者的特殊性否定后者的一般性,这不利于坚持唯物主义一元论。哲学是现代各门学科的母体,数学、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学科皆从哲学体系中分化而出,因此所研究的理论都能在哲学中追根溯源。物理学意义的“物质”虽然是经过精准的实验,因而具有更为具体的性质和科学性,但并不代表物理学科的“物质”就脱离了哲学的“物质”范畴。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是更为宽泛,所揭示的内容更为本质的概念。21世纪自然科学成果日新月异,但就其本质仍该回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
诸如罗杰·彭罗斯等科学家关于“量子灵魂”的科学假设:通过量子纠缠来表达灵魂存在。人在生命结束的时候意识会以量子形态的方式存在,灵魂也是“物质”。显然这样的假设是自然科学家向唯物论的挑战,人有没有灵魂,只有死者才能知晓,而科学的基础是事实和证据,死者不可能复生因此缺乏“客观实在性”。对“量子灵魂”的科学假设提出反对,就必须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范畴进行辩护。人类思维的复写、摄影和反映,只针对现实世界才有意义。世界由“物质”构成,“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物质”的范畴并不涉及灵魂。将物理学意义的新“物质”观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范畴混为一谈,以前者替换后者,企图鱼目混珠,最终的结果只会是谬误。面对自然科学发展至今取得的成果,及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进行再思考,有助于当代科学家理清思绪,以更科学地世界观和方法论从事科学研究,为全人类提供更为科学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