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律师职业伦理探究
To Explore the Professional Ethics of Lawyers in China at the Present Stage
DOI: 10.12677/OJLS.2024.122182, PDF, HTML, XML, 下载: 33  浏览: 115 
作者: 王驿鑫:河北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河北 保定
关键词: 律师职业伦理道德Lawyer Professional Ethics Ethics
摘要: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在改革进程中,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亦是发展变化的。新时期中国社会客观情况已经在发生改变,人民接受法制教育,日益执着于法律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更多主体选择以法律制度维权,这表明,司法资源需求正在逐步上升,专业律师正逐渐成为一种不可缺少的权力,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与此同时,在客观社会形势日益错综复杂的今天,民众法律意识增强,对于律师专业素质,职业道德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新时期律师职业道德问题进行研究,本文对新时代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的新需求进行了剖析、当前阶段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本文还提出了一些建议,期望能够在新时期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中国法律制度的深入发展起到作用。
Abstract: China is a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In the process of reform,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is also developing and changing. Chinese society in the new period objective situation has changed, the people accept the legal education, increasingly clinging to the influence of the law on people’s daily life, more subjects choose to legal system rights, this shows that the judicial resources demand is gradually rising, professional lawyers are gradually become an indispensable power, exist in people’s daily life. At the same time, in today’s increasingly complex objective social situation, people’s legal awareness has been enhanced, and their professional quality and professional ethics. To study the lawyer professional ethics problem in the new perio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ew requirements of the new era, the current stage of some problems appeared in the process of professional ethics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 this paper also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expect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professional ethics in the new period, to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China’s legal system.
文章引用:王驿鑫. 现阶段我国律师职业伦理探究[J]. 法学, 2024, 12(2): 1249-1254.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4.122182

1. 引言

律师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是国家法治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律师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律师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建立起严格规范、公正高效的执业秩序,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对实践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律师行业只经历了短短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在成长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各种各样的问题,律师的职业形象对整个法律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从我国的法治建设来看,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进步的重要途径。因此,提高律师职业道德水平,净化律师队伍,已成为我国律师业发展的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2. 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概述

2.1. 律师职业道德概念

所谓道德,就是把善与恶的评价作为一种标准,把法律作为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保障,是一种行为准则的总和。作为一名律师应向公众提供法律服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形成一些不同于其他行业的职业道德。法律界的职业道德是社会职业中社会道德的特殊体现 [1] 。律师的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从事法律执业过程中的主体,与律师的职业形象直接相关,在非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是律师思想素质、职业操守和纪律作风的综合体现。

2.2. 新时代对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

我国法治领域的工作在不断发展,并且一些具体的社会条件也在发生变化,这就对新时期律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具体来说这些要求是:第一,政治性,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利益是我们服务的主体,法律工作者要尊重这一政治原则,牢记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原则。在职业工作中,律师不仅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还要注意保护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拒绝损害相关制度;二是专业性,律师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只有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为他人提供充分的法律服务,所以专业性是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三是自律性。我国律师界已经成立了律师协会,负责管理法律界的自治 [2] 。同时,要求律师协会进行自律是比较合适的,因为律师本身就有很强的专业性;最后,必须在商业性和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平衡。我国律师界既有商业律师,也有公共部门的律师,而公共部门的律师又有公共和私人部门的律师。法律界在开展商业活动获取利润的同时,要保证所获利润投入到公共利益中去,这样法律界在公共利益和商业活动中取得平衡,才能保证律师界的正常发展。

3. 新时代律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正在快速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只有3000名执业律师,到2009年底有16.6万名律师和1.5万多家律师事务所。目前,我国的大多数律师都遵守职业道德,而且这种道德的性质和基本主旨是好的 [3] 。但是,法律队伍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关注和解决。

3.1. 个别律师的执业行为不端

个别律师不注意职业培训,对于提升自身素质及专业知识缺乏计划。此外,还有一部分律师没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有的律师执业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甚至把主要的精力都用到拉业务上,拉货还是拉关系方面。还有少数律师职业操守出现了偏差。有些律师没有职业道德,缺乏诚信、没有重视当事人的权益、不尽代理人的职责、不能履行代理人职责;有些律师在工作中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故意隐瞒事实,欺骗当事人或他人。给当事人做表面文章,只是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影响了司法公正;对当事人权利保护不够全面,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或损害。还有极其个别的律师存在泄密的问题,比如当事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少数律师在工作中存在消极怠工现象或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个别律师成绩不理想,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积累了深层次矛盾,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律师的印象。

3.2. 恶性竞争

尊重同行,公平竞争是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要求。尊重同行要求律师尊重其他依法执业的律师,不干涉或侵犯其尊严。公平竞争要求律师采取合法、公平的方式,进行健康的竞争。公平、健康的竞争可以促使律师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发展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有利于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但从法律实践来看,律师们竞争激烈,以取得更大经济利益,律师间恶性竞争也十分普遍。不仅影响了案件的质量和诉讼效率,而且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常见情况主要有:首先存在以价压人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律师的执业行为是受一定社会条件制约和影响的 [4] 。为获取案源,有些律师对当事人许诺以多种名义提供的财物或者好处;二是与当事人接触时,有的律师对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侮辱或者丑化,为了抬高你的身价或者名声;三是更加有悖于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主动向法官行贿,希望法官为自己提供案源,希望“天平”能向其倾斜。长此以往,不但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律师信誉与权威也将受损,干扰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3.3. 律师代理费收取不规范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费必须由律师事务所进行统一收取,律师不能自己收取律师费。但是,目前对律师代理费的管理不明确,律师个人收取律师费的情况比较普遍,个人接案、个人索要律师费的情况仍然存在。有的律师为了多收费,甚至虚张声势,夸大、渲染案件的复杂性和难度。还有的律师相互争抢案件,把法律代理当作市场,不加区分,不问案情,甚至违反有关规定多收费用。

4. 现阶段律师职业道德存在问题的原因

4.1. 缺乏职业认同感与荣誉感

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冲突其中一个原因是律师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的缺失。这里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主要包括:以服务社会为基本价值取向;一切为了当事人,认真为当事人服务;严格依法办案,维护法律公正;树立高度的职业荣誉感,认识律师的价值。目前,我国法律界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律师没有职业的认同感和荣誉感,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也缺乏为公众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此外,在整个法律界,很多律师缺乏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也缺乏职业群体感。试想一下,一群盲目追求物质利益的人组建的法律团队,将律师的职业道德仅仅停留在理论上,实在是可悲 [5] 。其实,国家和历史赋予律师的使命是维护正义,但近年来,大多数律师认为最重要的是赚钱。在世界上,律师主要是道德自治的行业,但也有垄断的行业,由于历史、体制等原因,公众对律师还是有一定的误解,再加上律师的逐利心态,中国律师普遍没有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4.2. 管理监督不严,执法力度不够

强有力地治理和监督是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目前我国的律师治理机制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首先,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构实行机构改革,导致律师协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不足,难以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如果律师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规章,就不可能及时进行调查并取得影响执法的证据。第二,虽然律师协会成立的纪律委员会可以全面调查律师的违纪事项,直至作出处罚,但其职能没有法律依据。第三,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法律法规建设不够系统,比如,对律师的处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执行,难以适用。四是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自律的管理不落实,如律师事务所管理混乱,缺乏理想的规章制度,但有些律师事务所即使有规章制度,也没有落到实处。

4.3. 律师职业不断商业化

商业化渗入法律界,在这种情况下,商业化是权利人以自由和公平交换为手段,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这是最终目的。当然,不可否认,商业化是非常重要的。但与此同时,商业化也带来了一些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随着商业化的广泛开展,法律服务也成为一种商品。律师在法律实践中追求利益最大化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这是非常可悲的。

商业化对我们律师界的影响还是很明显的,在此基础上,我们的律师界形成了以客户为中心的专业精神,实际上很难获得足够的公信力和最广泛的公众认可,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在我们的法律界,有些律师对法律职业没有全面地认识,在没有预兆的情况下突然投入到市场的流动中 [6] 。换句话说,我们的律师还没有来得及充实和发展自己,还没有建立起一个专业的律师群体,就过早地受到了商业化的影响,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我们必须正视商业化的影响,减少和防止商业化对律师行业的渗透,发挥其他商业功能,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5. 加强新时代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5.1. 完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总的来说,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对法治要求的提高,法治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律师执业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完善律师执业的道德规范是当前中国法律职业道德形成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而建立科学合理且能有效运行的法律机制不仅可以保护法律群体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律师能够依法组织活动,促进法律事业的发展,而且也为广大律师提供了保障。美国的法律制度是完善和发达的,这体现在规范和约束律师行为的法律文件和行业规范上,如美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这一行为规范详细而具体,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在美国的实践中,律师可以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规范。与美国进行比较可以看出,首先,我国缺乏对行为实践的法律文件进行强制性规范,此前只有《律师法》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而且《律师法》的规则还不完善,需要进一步修订,使之更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其次,我国还应积极制定和完善其他法律法规,使之能够得到落实,以建立合理的制度来规范律师的行为,保护律师的权益,促进法律社会的完善和发展。最后,制定相关的执法规则、规范、办法等,进一步完善、制定规范,并对之前的规范进行彻底审查,配合相关的环比机制,建立更加完善的工作机制,保障法律行业的有效运行。此外,国家律师制度和企业律师制度已经在中国很多地方开展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两类律师经常从事非诉讼业务,我国的法律制度应该给予他们一定的合法性,对他们进行业务管理。

5.2. 完善律师惩戒制度,构建良好的律师行业竞争秩序

构建良好的律师行业竞争秩序。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公信力,也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其次,加大对那些违反律师职业伦理底线的行为的惩罚力度。特别是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律师,坚决将其从律师队伍中剔除。如果恪守职业伦理的行为与违背伦理的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相同,甚至违反伦理的行为获得更多利益,那么整个执业环境将使坚守底线的律师在执业中面临更大的困难。“法律人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应在每一项工作中坚守公平正义,谨言慎行,为社会传递积极价值观,并发挥行业的引领作用。法律行业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因此我们应以更严格的标准监督法律工作者,以维持法律行业的正面社会形象。”此外,坚守法律的底线、维护法律的公信力是每位法律人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作为委托人的利益共同体,律师应以合法且道德的方式为委托人寻求法律救济。因此,我们应完善惩戒制度,使那些因恶性竞争而获利的律师得不偿失。例如,一旦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发现其存在违反职业伦理的行为,应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即吊销执业证书,并严格限制其再次进入律师行业或从事其他法律工作。这样才能促使律师在做出违反职业伦理的行为之前权衡利弊得失和考虑法律后果,从而不敢轻易违背这条“伦理底线”,真正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7] 。

5.3. 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职业道德培训对于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至关重要。西方国家非常重视对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在相关大学课程中增加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强调理论知识,通过典型案例中的道德问题和价值冲突,培养学生的知识、推理和职业道德判断能力。从头开始,为相关专业的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专业视角。

提高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第一步,就是要从头开始,灌输良好的职业道德。我们在律师职业道德培训方面仍有许多差距,我们需要在这一领域向西方国家学习。目前,各高校法学院已将职业道德教学列入法学专业的必修课,这体现了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除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外,应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教学形式上应辅以专家讲座、社会体验等,使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有更好的体验,使学生对律师的执业规范有充分的了解,由被动变为主动,积极遵守。第二,严格控制律师的准入。例如,除了强制性考试之外,还强调了律师的道德和伦理行为。这种考试方式不同于简单地提交书面考试材料,还包括通过律师的道德诚信保证书或律师自己的哲学声明来加强对律师道德诚信的考验,从一开始就注重培养律师的责任感,使律师形成认真谨慎的道德诚信态度和对自己严格要求的工作理念。最后,为了确保上岗质量。律师协会每年的培训活动有局限性,真正得到的东西不多,理论课程往往被忽视,时间短,不能很好地体会;内容浅,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律师协会在组织培训活动时,应将律师职业道德培训作为主要培训内容,选取与律师职业道德相关的典型案例,大家相互学习讨论,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建设。

6. 结论

律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现阶段,无论是客观环境还是法律制度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这些新变化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才能保证新时代的法律职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的分析表明,我国目前的律师职业道德形式缺乏诚信理念,律师的个人独立性不强,存在明显的恶性竞争和部分律师职业素质低下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形成的建议,包括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和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希望为新时期中国律师职业道德的形成提供指导和保障。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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