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中老年人法律求助意识的研究
Investigation and Study on the Legal Recourse Consciousness of Rural Middle-Aged and Elderly People under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DOI: 10.12677/ASS.2024.132177, PDF, HTML, XML, 下载: 26  浏览: 90 
作者: 白莎莎, 向 征: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关键词: 乡村振兴农村中老年人法律求助意识Rural Revitalization Rural Middle-Aged and Elderly People Legal Recourse Consciousness
摘要: 党的二十大会议指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文章从农村中老年人法律求助意识角度切入,通过访谈法、问卷调查法以及文献分析法,发现农村中老年人的法律求助意识偏低的现状。在深度剖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强化乡村司法保障等对策建议。
Abstract: The 20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pointed out that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law-based villages is the basic work for implementing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and promoting the rule of law in an all-round way. Based on the angle of legal recourse consciousness of rural middle-aged and elderly people, this research found out the legal recourse consciousness is generally low through interviews, questionnaires and literature analysis. On the basis of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reasons, this study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strengthen rural judicial protection.
文章引用:白莎莎, 向征.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中老年人法律求助意识的研究[J]. 社会科学前沿, 2024, 13(2): 1308-1314.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4.132177

1. 研究背景

2022年1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法治教育,推进移风易俗,引导农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自觉遵守村规民约 [1] 。社科院报告指出,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严峻,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20%,已经超过了“老龄社会”的标准,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而人作为乡村法治建设的主要力量,只有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的法律思想、才能全面依法治国,筑牢乡村振兴基础。对于法律求助意识,目前没有官方的概念解释,而求助意识偏向于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代表人们在遇到法律冲突时会第一时间选择运用法律来解决争端。通过文献分析法发现:以法律意识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上搜索显示数量较多,其研究对象多集中于大学生等青年群体。以老人、法律意识为关键词共搜索出6篇文章、外文无搜索文章,国内外文献资源都比较匮乏。张红霞、王超(2016) [2] 的研究表明农民求法意识在不断强化,但存在畏法息诉倾向,即法律求助意识较弱,王怡潇(2017) [3] 指出老年人受骗的案例比比皆是,其法律意识缺乏是主要原因,上述文献为本文奠定了研究方向,其他文献中均未提到中老年人的法律求助意识。在乡村振兴和法治建设的背景下,中老年人作为农村主要群体,研究中老年人法律求助意识现状,分析其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具有极大的研究价值。

2. 研究对象及方法

2.1. 研究对象

本文以四川巴中市南坝村居民为研究对象。总共收集了34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340份,有效回收率达100%,其中包括老年人152人,农民工156人,青年人32人。其中年龄比例为老人占44.71%,中年人占45.88%,青年人占9.41%,调查对象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Table 1. Respondent sample information

表1. 受访者样本信息

2.2. 研究方法

1) 文献分析法。通过国内外学者关于农村中老年人法律求助意识的文献分析,总结普遍存在的问题,为访谈内容做准备。

2) 访谈法。利用访谈法可以更好的了解农村中老年人法律求助意识现状。本文编制结构式访谈问卷,以法律求助意识认知、农村法治建设满意度、法律求助意识影响因素、改进措施四个维度为访谈内容结构。其中,求助意识认知包含法律认识、法律重要程度评价、法律求助途径等问题;农村法治建设满意度包含农村社会法律作用评价、了解渠道、政法部门满意度、公共法律援助建设等问题;影响因素包含自身法律意识、法治环境、经济发展等问题;改进措施包含普法宣传、法治人才引入等问题。对农村居民进行访谈和记录,总计访谈212人,了解农村中老年人的法律求助意识现状,并加以总结分析,探寻正确高效提升农村中老年人法律求助意识的解决办法。

3) 问卷调查法。调查者运用同意设计的问卷向被选取的调查对象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的调查方法。基于文献分析与访谈的基础上,自编农村中老年人关于法律求助意识强弱的问卷调查,对法律求助意识的影响因素进行相关性调查。从中老年人法律意识强弱,切入,从访谈四个维度来研究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中老年人法律求助意识的影响因素。通过法律了解程度、冲突事件处理方式、法律途径是否存在顾虑、乡村法治建设满意度等问题,将访谈问题线上化,发放问卷进行调查,收集有效问卷128份。

为了确保访谈内容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本文通过SPSS第26版软件将实地采访数据和线上问卷调查数据进行整合,并进行了区分度检验,结果显示问卷所设计问题都具备显著性,题目之间相关系数小于0.8,问卷设计合理,同时进行整体信度检验,以确保问卷四维度有效性和可用性。见表2,总体的标准化信度系数为0.87,根据删除后的克隆巴赫系数可以看出都是小于总体的。因此,影响维度不需要调整。因为总体的标准化系数为0.87,大于0.8,接近1,可靠性高。所以问卷的信度非常好,可以进一步分析。

Table 2. Four-dimension reliability test on legal recourse consciousness of rural middle-aged and elderly people

表2. 农村中老年人法律求助意识四维度信度检验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农村中老年人法律求助意识偏弱

通过调研发现,大多数农村中老年人法律求助意识偏弱,主要体现在中老年人主观性上对于是否能够维护自身权益的认知以及对于是否具备法律求助意识的回答和分析。在访谈的过程中,超3/4的中老年人存在不识字的情况,对于法律求助意识等概念,需要举例说明才能够理解,能够直观地感受到农村中老年人对于法律求助意识的了解程度。此外,在法律认知维度中,选取权益维护、法律求助意识维度进行分析,数据集中、波动性小,观点代表性强。如表3所示,对于法律是否能够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也表示中老年人对于法律的认可程度,其中65.9%的中老年人表示能够维护自身权益,说明我国的乡村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果。调查过程中,中老年人自认为具备法律求助意识的占比49.4%,不具备求助意识占比50.6%。见表3,过半中老年人对于法律求助意识表示不具备,对于法律认知模糊,中老年人相信法律求助意识能够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在提及权益受害的途径选择上,却不具备法律求助意识。综上来看,农村中老年人法律求助意识在整体上偏低。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整体提高中老年人群法律求助意识乃是重中之重。

Table 3. Data analysis of legal help resource consciousness of middle-aged and elderly people

表3. 中老年人法律求助意识现状数据分析

3.2. 影响农村中老年人法律求助意识偏弱的原因探析

根据其调查结果,影响法律求助意识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中老年人群自身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据表4的结果分析可以看出,整体影响法律求助薄弱因素的标准化信度系数为0.853。总体的标准化因素信度为0.853,信度系数的取值范围在0~1之间,越接近1可靠性越高,本次分析的结果为0.653,相对来说信度比较高,可以进一步分析。

Table 4. Reliability analysis of influencing factors of legal help resource consciousness

表4. 法律求助意识影响因素信度分析

3.2.1. 农村中老年人群法律求助意识偏弱的自身因素

图1结果分析显示,从自身因素上来看,其中表示自身法律求助意识的强弱受自身因素影响占比75%,说明在自身因素与法律求助意识缺乏相关性高。可见自身因素是影响法律求助意识薄弱的主要原因之一。针对表示赞同的人数进一步探究具体原因,24%表示无人愿意提供法律帮助、20%表示自身担心事后报复、56%表示担心法律求助无法切实保障权益。对此,本文进一步探究了自身因素上的深层次的原因,具体见图1

Figure 1. The proportion of its own causes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specific causes

图1. 自身原因占比及具体原因分布

第一,欠缺法律意识,思想闭塞

在实地访谈中发现,中老年人不仅缺乏法律求助意识,还欠缺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法律求助意识的基础之一。中老年人思想保守性导致他们对于法律知识了解的并不多 [4] 。此外,思想的保守性也致使一部分人认为法律更多与刑事犯罪等相关,自身也不会涉及到法律,便避而不谈。思想闭塞,也存在害怕起诉后被报复的思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第二,老年无用感的心态导致对法律求助呈现消极状态

老年人自我无用感是老年人自我歧视的主要方面,是指对自身有用性和重要性的客观评价以及对衰老过程的消极理解 [5] 。一方面,我国老年群体人数不断增长,农村中老年人,尤其是老年人群体,在精神上无所寄托,自我社会效能感知低,不愿给子女、亲朋好友等带来麻烦。另一方面,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村中老年人也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工作,无法产生物质上的财富,自我价值感知低。根据自我无用感多维康复-SA-H理论,自我无用感对应着能够享受的资源,自我无用感越强烈,认为能获得提供援助的资源更少。

3.2.2. 农村人情血缘关系重,多依靠习俗私了解决问题

以平昌县南坝村为例,环境封闭,中老年人群大多从出生至今很少离开村落,邻里门户们之间大多秉承“事儿不闹大”以及血缘习惯和人情原则 [6] ,多半不愿意用法律去解决问题,偏向于私下解决或者甘愿受罪认下。环境的封闭型也导致了关系社会观念的存在,中老年人多认为无依无靠且无背景,要选择法律解决费时费力费钱,还需要靠关系。对于他们来讲,无法从内心深深认同与相信法律,当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更青睐于依靠传统的伦理和约定俗成的乡土规范,而不是主观上去寻求法律援助。环境的封闭性是难以改变的,但消息的流通应该是通畅的,这就要求打通司法最后一公里,鼓励中老年人紧跟司法发展,学法知法用法。

3.2.3. 用法成本高,知法难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近年来,城乡差距正在不断缩小,最直观的差距体现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上。在立法推动上,涉农立法的种类不够齐全,目前尚未出台一部关于农村中老年人法律保护的法律规章,现有的法律规章在实践也存在执行难等问题。部分农村经济改革生产缓慢,农村经济水平偏低,在法律服务上较为落后,在法律宣传建设上不够有力,可能还有专款挪用,贪污,监督不力等状况存在,进而导致中老年人群对于法律的漠视,影响农村中老年人的法治精神文明建设。中老年人群收入来源少,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以及金钱、成本较高,程序多、耗时长、成本高、存在“有法难用”的困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也催生了“数字法治”等新型法律手段,而实体平台和网络的构建需要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和法律人才的匮乏,客观上导致了数字法治化难以实施,数字法治化也难以提高农村中老年人法律求助意识,不能够为乡村法治治理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持。

3.2.4. 法律援助机构少,缺乏专业法律工作人员

法律援助中心地理位置多处于县城,而乡村政府多无法律求助部门,法院和乡村的联系不够通畅,司法服务方式单一,中老年人庭审到场交通不便,加之不熟悉互联网立案等流程,也增大了法律求助的难度。“有法可依,无路可依”的局面在客观上影响中老年人选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援助途径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公益律师援助,二是政府援助机构。实地访谈发现,多数中老年人并不清楚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薄弱。根据我国的行政机制,乡村受村委会管理,村委会成员多由农民选举而成,多是当地农民当选,整体文化水平和法律专业程度较低。全国共有执业律师52.2万多人,在乡镇所执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2.8万多人,乡镇法律工作者数量占比较小。法律人才资源的短缺会导致中老年人依法无门,无法增加中老年人群对于法律的认知力、信任力。农村社会的实际性也决定了对于服务乡村法律人才的要求更高:一方面,要熟悉乡村实际,懂得与当地农民、中老年人打成一片,用百姓听得懂,能理解的方式求解决矛盾;另一方面,还需要掌握互联网和现代技术设备,以推动数字化法律建设。

4. 研究对策与建议

4.1. 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完善司法服务

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首先,要完善立法,立足客观实际,从中老年人需求入手,制定出符合切实利益的法律,完善立法空白。其次,各个涉法行政部门要严格执法、打击村霸、侵占集体资产、“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监管尽量使犯罪扼杀在摇篮之中,提高农村中老年人的安全感、幸福感、对乡村法治的可信赖度。在偏远乡镇和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建立诉讼便民服务点,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构建人民法院与乡村协调治理机制,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立纠纷化解的全面协调机制,减少诉讼成本,进而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增强政府公信力。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并结合地区实际设立双语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最后,政府要加强涉农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打消中老年人“有法不敢依”的固化思想。

4.2. 政府增设法律援助中心,提高政府公信力

政府作为中老年人最直接、最可靠的求助场所,设立专门服务中心,增设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使得各个部门分工明确化,增强司法部门的独立性。引进法治人才,设定专门法律援助点。乡村法律援助机构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必须专业执法、勿以关系、贪污受贿论公正,让执法在阳光下进行,让中老年人相信法律能为自己的权益主持公道,有法必依,有法敢依,从而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改变中老年人心中的固有观念。

4.3. 政府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建立普法站长制度

首先,要适当适量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组织村民观看法制宣传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展开法制讲座,定期推送真正具有法制教育意义,弘扬法律知识的电影,电视剧,从生活的方方面面提高百姓的法律意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达,普法形式也应多元化——打造村委会联合政府法律平台公众号,在各大网络平台(抖音、微信等)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让百姓们都能学习到法律知识,其子女又能讲给自己的父母听,一传十、十传百,进而提升中老年人群的法律思想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此外,乡村多以小组、社区为单位,政府联合村委设立普法站长制,当地村民推选选举小组内大学生、法律工作人员、懂法村民等群体作为普法站长,定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走进中老年人群家里,把法律知识讲进他们心中,增强中老年人群体自我价值感以及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推动乡村法治建设。

4.4. 国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在经济发展上,政府村委联合农户发展特色种植业,加大管理力度,完善产业链,增加政府资金以及农户收入,政府资金的增加才能为法制部门建设注入动力、健全配套基础设施,真正落实普法宣传工作,促进数字化法治建设,引进法律人才落地,为整体提升乡村法治建设老年人群法律求助意识提供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 [7] 。经济的带动会催生更多的法律主体、引进专业法律机构建设,解决求助渠道少的问题。此外,农民增加收入,在寻求法律帮助的过程中,用于支付路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能够解决他们的求助顾虑,以至于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中老年人愿意在第一时间运用法律武器解决。

5. 结论

通过研究发现,农村中老年人法律求助意识普遍偏低,需要进一步地培养提高。国家、社会各方都应该给予支持。人口老龄化的严重会导致中老年人的数量越来越多,树立其知法、用法意识至关重要。提高法律求助意识,全面保障中老年人的权益,进而加强乡村法治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本研究也存在不足之处。第一,样本信息数量收集难度大,数据量较少;第二,未采用更加复杂的方法和模型来进行研究,可能会忽略掉一些更具体的影响因素。如何从更加全面的角度来科学地探究还需要更多开拓性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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