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作为一部揭示古代社会发展规律和国家起源的著作,它虽然没有直接就女性解放这一问题进行系统论述,但是在阐释分工理论的过程中对于女性问题给予了关注和思考。然而,若是想要把握分工角度下关于女性解放的真正含义,还是应当回归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在《形态》一书中,二人从真正的分工角度出发,预示了私有制必将灭亡的未来,揭示出了私有制灭亡的关键在于彻底的分工。彻底的分工会促使生产力持续发展,从而淘汰旧的生产关系。只有消灭了私人占有的所有制形式,女性的解放才有可能。
2. 《起源》中关于分工和女性地位的分析
恩格斯在《起源》中揭露出人类社会主要分为三个时代: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文明时代,前两个时代分别分为低、中、高三个阶段。在蒙昧时代,人类依赖于天然产物生存,并逐步开始制作和使用工具。在野蛮时期,人类依靠自身的活动影响天然产物的产量。在文明时代,人类开始对天然产物进行加工。在为了满足自身存在的过程中,人类群体内部对劳动进行自发分工。
在蒙昧时代的低级和中级阶段,人类生活与猿人无异,分工无法产生。直到蒙昧时代的高级阶段和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社会逐渐形成一种基于性别、自然而然产生的分工。人类依赖土地生活,土地归氏族所有,社会以一种原始氏族的形式存在。生活资料的匮乏使得个人只有依赖于氏族的力量才能够保证自身存在。氏族对个人的生存起决定作用。个体家庭与氏族之间不存在着明显的界限,家务劳动即是公共劳动。巴霍芬对此时的氏族状况进行考察发现其内部流行着一种以女系为家庭中心所连接的世族。他将以母亲作为世系的连结,并由此发展出来的女性继承关系,称为“母权制”。在群婚家庭中,“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则是确定的。” [1] 在氏族中,孩子是所有人的孩子,女性对所有的子女承担相同的义务,但作为自己亲生孩子的母亲,她具有能够将自己亲生的孩子与其他的子女区分开来的能力,男性则没有,这就意味着氏族中的世系就只能从母亲这方面来确定。恩格斯将此时的男女关系描述为:“男女分别是自己活动领域的主人:男子是森林的主人,妇女是家里的主人” [1] ,即“男子作战、打猎、捕鱼、获取食物的原料,并制作为此必需的工具”,“妇女管家、制备食物和衣服——做饭、纺织、缝纫” [1] 。在母权制氏族中,男女关系呈现出一种各自平等的和谐局面,女性起到决定作用,受到整个氏族的尊重,她甚至拥有撤换酋长的权利。
随后,社会又经历三次大分工,私有制在此过程中逐步得到落实。由于畜牧业与农业分离,自然而然的分工转变为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生产力的发展使得不同部落之间经常发生交换得以可能,为私人占有的所有制形式提供了前提。此时,虽然土地依然是氏族共同所有的,但畜群作为一种生活资料成为了男子的私有财产。氏族对于个人的约束开始松动,私人占有占优势开始成为社会的共识。接着,社会迎来了第二次大分工。奴隶制的盛行使得生产力表现出超过社会基本生活资料的状态,一部分的劳动产品的生产只是为了交换其他的产品。在这一阶段,土地使用权利的转变——从之前的公共使用变为了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是私有制正式确立的标志。个体家庭成为了社会经济的最小单位,每个家庭拥有不同程度的财富。家庭与氏族之间的界限明晰,家务劳动沦为一种完全的私人劳动。最后,出现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出于交换的目的,社会出现了一个新的阶级——“商人”,他们成为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中间人,只从事产品交换,不从事产品生产,并且凭借金属货币的力量,使得从事生产的所有劳动者和一切商品都必须匍匐在货币的脚下。换句话说,由于商人首先拥有货币,大众为了获得更多的货币,只能向商人出售自己的土地。
由于在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以后,分配方式并没有改变:谋取生活资料总是男子的事情,生活资料及谋取生活资料的工具一直是男性的财产,妇女只享受它们,并没有这些东西的所有权。这种分配方式虽然在共产制的条件下不会造成什么数量、质量上的不平等,但在私人占有占优势的社会条件下,拥有经济财富的人占据了绝对优势。因此,男女分工的内容虽然和之前一样,但男子凭借不断壮大的财产力量占据了家庭中第一的位置,颠倒了家庭的关系,奠定了自己在家庭中唯一的家长权力,并建立起按照男性为中心的世系继承方法。女性与男性的劳动相比,她们的劳动对于家庭来说变得不再重要,家务劳动不再与男子劳动具有相同的意义。在男子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家庭形式中,“Familia”起初并不具有现代家庭中含有温情意味的意思,而是指“属于一个人全体的奴隶” [1] 。例如:在罗马人的家庭中,妻子和子女都是男性家长的私产,与其他的奴隶相比,他们只是地位高一点而已。女性此时的劳动场所、时间和内容已经固化,因为奴隶是没有选择的权利的。劳动固化带来的结果就是女性再也不能参加社会的公共劳动了,并随着氏族的消失,社会上再也没有她们的位置了。恩格斯对此评价为,这是“女性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 [1] 。
恩格斯在描写分工过程中的女性地位变化时,发现在私人占有占优势的条件下,氏族不再具有保证个人生存的力量,当它被国家取代后,女性的地位也随着氏族的消失表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随着分工的不断发展,私有制逐步得以落实,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得到分化,社会贫富差距拉大,个人的生活再也无需氏族保证。女性所拥有的能够撤换酋长的权利不再起效,她所承担的家庭劳动也随着私有制的到来丧失了自己的价值,女性不仅需要忍受家庭中男子家长的压迫,而且还要面对在社会中屈于从属地位所带来的影响。
3. 《形态》中关于分工和女性解放的分析
分工与私有制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所带来的必然结果,这是否意味着生产力的发展才是造成女性所遭受压迫的原因?为了女性解放,现代社会需要回归到母系氏族社会?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氏族社会中,私有制与当时的生产力并不匹配,社会中并没有生活资料剩余,无法满足私有制的前提条件。人们处于私人占有占优势的社会,拥有越多的生活资料在社会中就越占有优势,当社会开始出现比原来多的生产资料时,这一部分的生产资料归于生产它的人,这部分人就自然成为了社会中的优势群体。换句话说,女性所受压迫的根源在于私有制的产生,因而私有制的终结是解决女性问题的关键。若是要找到女性所受压迫的根源和解放的道路,还是应当回到《形态》中去,从真正的分工角度,对私有制的发展进行更加深刻具体地分析,找到女性受到压迫的原因以及女性解放的方向。
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从“真正的分工”角度揭示出社会分工在人类文明中的社会属性,认为它是一种能够对私有制的演变形态进行更加深入、具体剖析的分工。书中,二人虽然没有描写“真正的分工”的定义,但还是在书中对真正的分工进行了描写:“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 [2] 。它的意思并不是之前的分工是虚假的分工,而是因为私有制的发展,社会剩余财富的出现,使得部分人从物质劳动中脱离出来,转而进行精神劳动,此时的分工才得以演变为真正的分工。“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在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方面的相互关系。” [2] 这表明,分工发展程度的高低决定着所有制的形式。在生产力低下,社会中的分工只有自然分工时,所有制的形式只能是公有制,而当社会出现剩余财富时,所有制形式逐渐转为个人占有占优势的形式。“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 [2] 换句话说,私有制与分工指向的是同一件事情,分工是这件事具体的活动内容,私有制是这件事的结果,从分工到私有制转化的关键在于分配方式。由于在分配中必然会存在质量上或数量上的不平等的问题,“于是私有制随着这种不平等的出现,也逐渐落实” [3] ,分工并不导致私有制从无到有的产生,只是在社会中起到“私人占有占优势”的强化作用。
恩格斯从整体上把握女性问题,认为其根本是阶级上的问题,在《起源》中表达了在私有制家庭中存在阶级等级的观点:“现代的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务奴隶制之上……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 [1] 女性问题并不是部分人为了争取特权所捏造出的,而是真正存在在女性生活中的问题。按照天赋进行分工,属于女性的家务劳动并不直接参与生活资料的生产,因此,女性的问题不是生产力发展所造成的,而是私有制导致的,由于私有制与分工指向的是同一个活动,解决女性问题的关键也在于分工的消失。分工的不同使得社会出现不同的阶级,为使自身阶级利益合理化,部分阶级选择通过夺取国家政权的方式,依靠国家力量将特殊的个人利益转变为了整个社会的“普遍”的利益。然而,这种阶级的利益与全体人类的利益本身就相互冲突,有阶级就会有压迫,有压迫就会有反抗,从历史发展来看,国家政权总是流转在不同的阶级手中,从氏族的覆灭到国家的诞生期间就验证了一点。这并不意味着女性的解放需要消灭男性,同所有男性划分界限,将阶级问题理解为性别问题是对恩格斯女性解放思想的曲解。
在私有制社会中,真正的分工“产生一种外在于人的共同的力量,这种力量曾经推动着私有制发展,更将推动私有制的消亡。” [3] 。这种力量不仅表现为人的劳动不受自身所控制,还反过来压制人的生活。这种现象被马克思称之为“异化”,并将其描述为“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 [2] 当从异化角度,来看待女性问题时,可以更加清楚的把握女性的处境。人的劳动处境与妇女生活处境相同。异化表现为“个人(力量)所创造的(物),如今却成为人们所不堪重负的(外在于人的物的力量)” [2] 。这种物的力量通过控制人劳动的时间与空间以达到控制人的目的,马克思将其表述为:“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 [2] ,能够控制人的原因在于“人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 [2] ,个体必须保持这种状态以确保生活资料不丧失。反观私有制条件下女性的具体生活,妻子和儿女是丈夫的所有物,男子为拥有更多的财产,女性必须承担生育责任并提供免费的家务劳动。恩格斯将家务劳动描述为:“从前保证妇女在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同一原因——妇女只限于从事家务劳动——,现在却保证男子在家中占统治地位。” [1] 它不仅将女性困顿于家庭之中,还反过来巩固男子在家庭中的家长地位,她参与家庭劳动的越多,被剥削的就越多。当女性大部分的时间都花费在家庭上时,就没有其他的时间去参加社会劳动。由此,无产者被物的力量强迫进行劳动以及不能自由选择个人劳动时间与个人劳动空间的情况与私有制条件下的女性总是被迫承担家务劳动以及劳动场所总是固定在家庭中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同的,女性同无产阶级一样都面临着阶级的压迫和劳动的异化。
在阶级社会中,人们处于一种相互对立的状态中——“大多数人成为没有财产的人,以及这些人与有钱有教养的世界相对立” [3] 。由于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双方必然会爆发激烈的冲突,以使对方灭亡。资产阶级必将失败的原因在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要求出现一种新的所有制形式与之相匹配,分工表现出“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要求更加普遍的世界性联系的需求” [3] ,此刻私有制不能满足世界性联系的需求,成为了生产力发展的桎梏。那么,与过去生产力相适应的、旧的私有制一定会被淘汰。
私有制的灭亡象征着阶级的消失,阶级的消失,证明分工不再具有控制人的能力。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将会被自由的活动取代,女性才能得到解放。恩格斯认为经济上的不平等造成了两性在法律上的不平等。第一,为了打破法律不平等,就要求女性进入公共事业中去。因为在私有制家庭中,家务劳动是私人的事情,是免费的,女性不能通过家务劳动获得经济上的支持。第二,针对“家务劳动是私人的事情”,可以通过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为其重新赋予价值,为愿意在家庭中进行劳动的女性提供报酬,以使家庭中的女性不再在经济上依附于男性家长。在私有制社会中并不对家务劳动进行付费,这一部分报酬的由来就需要通过发展生产力实现。由此,“一切妇女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 [1] ,和“要把私人的家务劳动溶化在公共的事业中” [1] 。这两种可能都要依靠生产力的发展,只有把旧的分工淘汰掉,女性才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劳动领域,不再受到除了自身意愿以外的其他事物影响。
4. 恩格斯女性解放思想的当代价值
现代女性所面临的困境整体上可以描述为:她们需要在公共的社会劳动和私人的家务劳动之间做出选择——“如果她们仍然履行自己对家庭中的私人事务的义务,那么她们仍然会被排除于公共的生产之外,而不能有什么收入了;如果她们愿意参加公共的劳动而有独立的收入,那么,就不能履行家庭中的义务了。” [1] 或者她们不想失去其中任何一个,就必须忍受来自社会与家庭的双重压迫。
在社会劳动中,女性要忍受男女之间同工不同酬,社会歧视女性员工,用人单位偏好男性员工等一系列的不平等现象。它们出现的原因在于社会分工是一种“有利于父权社会继续维持代表男子根本利益的性别分工格局” [4] 。社会不断提高女性参与公共劳动的成本和门槛,逼迫这些女性回归到家庭中去。然而,在现代的公共劳动中,就业市场关于抽象劳动的概括既是虚假的又是错误的。按照天赋将男女限制在特定的工作场所内,这种分工的影响力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因为个人在职业上表现出的天赋也只是职业训练强化的结果。换句话说,现代的工作天赋不是分工的原因而是分工的结果。因此,当女性整体表现出不适合某项工作时,不是因为自身没有天赋,而是受限于社会分工,没有选择该项工作的机会。
在家庭劳动的方面,女性所面临的困境主要在于劳动时长模糊和家务劳动无价值两个方面。在劳动时长上,参与家庭劳动的女性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下班时间,这意味着她们没有一个具体的劳动时间,在下班时间之前,她们需要付出劳动,在此之后她们就不再需要从事之前的工作内容。劳动时长的模糊,变相延长了其中一部分女性的劳动时间。在家务劳动无价值方面,家庭女性免费为自己的家庭提供劳动力的做法,造成了社会认为她们的劳动是没有价值的刻板印象,甚至她们也这样认为。当她们向私有制家庭中的男性家长索取生活资料时,总是会抱有莫名的愧疚心理,这逼迫原本参与家务劳动的妇女愈发想要参与社会劳动,但参加社会劳动的女性情况也不容乐观。对此,恩格斯提倡家务劳动价值的复归,他认为女性的解放“力求把私人的家务劳动逐渐融化在公共的事业中” [1] ,主张推动意识领域方面的改变,破除公私领域之间的界限,强调家务劳动价值的回归,以达到家务劳动女性的解放。
来自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压迫就像不同的车在十字路口所留下的痕迹一样,它们之间并不存在程度上的差别,更不能对其进行一个等级上的划分,不同压迫之间是无法分割、相互构建的。在这一观点下,将女性在家庭中所受压迫与社会中所受压迫相比的做法是有失偏颇的,可以认为女性遭受来自社会与家庭的双重压迫,但决不能说女性所遭受的家庭压迫比社会压迫更加紧急,需要首先得到解决,或者说,社会压迫对于女性影响更加严重,所以女性应该选择回到家庭。两种压迫之间不存在轻重缓急成程度上的区分,因此,本文认为不能将恩格斯女性解放思想曲解为所有女性都应当抛弃家庭,并且,家务劳动也不能成为女性走向公共领域的阻碍。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现代部分女性遭受着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压迫。虽然我国步入了全面小康社会,但依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就要求我们需要持续发展生产力。在这一过程中的女性,得益于我国的法律政策,女性与男性有着相等的法律地位。然而,在双薪家庭中,女性不仅需要同男性一样参与社会劳动,还被要求承担除社会劳动之外的、额外的家务劳动。针对这一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改善现代女性问题:家庭成员内部责任的重新划分以及公共领域的支持。
关于家庭成员内部责任的重新划分:第一、加强文艺作品和教育的引导作用。伦理与教育需要向社会澄明,关于家庭劳动分工,旧的、按照天赋的分工已经不适配当前的家庭了。现代人应当被教育家务劳动不应只属于一方,而是家庭成员共同承担,男性与女性同样需要承担家务劳动。第二、家务补偿费用。双方父母即使会帮双薪家庭承担部分劳动,但双薪家庭对于代际支持的做法也会产生观念上的分歧。若无法求助家政服务,为激励双方共同承担家务,一方(承担家务劳动少的)可以支付另一方一定的补偿费用。第三、推动全屋智能的科技发展和普及。科技的发展已经使得部分家庭步入了智能化家居的生活,扫地机器人、洗烘一体机、洗碗机等科技的应用,承担了部分劳动。研究表明:“城市青年承担的家务劳动越多,其婚姻质量就越低” [5] ,科技的发展不仅可以重构劳动结构,还可以维系家庭婚姻的稳定。
关于公共领域的支持:第一、法律的完善。政策需要重点强调,除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理由,隐性限制女性的就业机会、录取资格并推动同工同酬,降低投诉成本,加大对不良企业的惩罚力度,公民监督工会执法,做到执法有效、执法透明;强制男女拥有相同的育儿假时长以解决女性由于生育问题所遭受歧视的问题。第二、企业的支持。推动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例如,胖东来作为一家坚持“以人为本”的大型商超,坚持倡导“公平”,它确保女性享有与男性相同的晋升机遇;实行弹性工作制,研究表明“弹性工作制为缓解劳动者负面感知、强化工作满意度、增进幸福感提供了有力帮助” [6] ,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便于男女共同履行照顾家庭成员的责任,以打消企业在录用女性员工时需要考虑女性如何平衡家庭与工作的顾虑。
目前我国正处于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历史进程中,这意味着我们对生产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进一步释放生产力和劳动力需要进一步考察。
5. 结语
虽然部分学者认为恩格斯在《起源》中关于女性解放的论述缺少一种区别与男性的、独属于女性的性别视角,但恩格斯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女性解放的努力方向。这一方向不同与其他女性主义,更加具有现实意义。激进女性主义主张借助科技的力量发动一场波及全人类的生理革命,与此相比,恩格斯的女性解放思想更加符合人的伦理,人身体的主权应当属于自己,而不是某种理论或者主张。赛博女性主义建议所有人脱碳入硅,进入赛博格世界。因为在赛博格世界中,“性别”不再专属于一类人,它将具有流变性。但,女性所受的压迫根源不仅仅只有来自性别还有其他方面的。恩格斯的女性解放思想立足于现实世界,总的把握了女性问题。后现代女性主义认为女性应当重新夺回自己的话语权利,却无法回答意识形态与社会变革之间的关系,一味强调话语领域的胜利对于社会变革并没有实际的帮助。因此,恩格斯在《起源》中对于女性问题的思考依然具有借鉴意义。
2023年10月30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在中南海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需要全体人民团结奋斗,妇女的作用不可替代。” [7] 这证明,为逐梦新时代,奋进新征程,我们需要贡献出自己的女性力量。女性群体占地球人数将近一半,数量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其内部一定是复杂的,存在着种族、国家、肤色、阶级等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提醒了我们女性的解放道路是漫长、曲折且艰辛的,但即使如此,还是应当对女性解放抱有一定的信心。因为女性的解放是全人类解放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共产社会是不可能越过女性解放就能实现人类解放,它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目标的必经之路。新的历史阶段要求持续发展生产力,这就要求更多的人参加社会劳动,劳动工具和劳动力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更新。目前,我国女性人口达7亿之多,这就意味着我国社会劳动力必须包括女性。只有更新的生产力才具有将旧的社会分工淘汰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