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托幼服务发展背景
我国当前面临着老龄化和少子化的双重危机,为了缓解危机,我国生育政策先后进行了3次调整,于2013年、2015年、2021年相继实施了“单独二孩”“全面两孩”和“全面三孩”政策,但未达到预期效果 [1] 。
截止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2020年我国总人口数141,178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53%,生育率从2000年来不断下降,平均家庭户规模为2.62人/户,大多数家庭都是“一户一孩”,甚至是“一户零孩”,城镇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文盲率也在逐年递减。人们的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但“育儿”、“养儿”却成了一大问题。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2] ,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三孩”政策正式入法,旨在鼓励生育,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刺激人口增长。
研究发现我国育龄夫妻普遍缺乏生育意愿,经济负担重、婴幼儿无人照料、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是主要原因 [3] 。为健全民生福祉,提高育龄夫妻生育意愿,国家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表1政策以云南省为例)。
Table 1. Child-care service policy of Yunnan province
表1. 云南省托幼服务相关政策
当前国家逐步重视0~3岁婴幼儿托幼服务,为顺应0~3岁幼儿身心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遵循婴幼儿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但我国托幼服务发展基础薄弱且存在数量短缺、结构失衡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托幼服务成为了当前研究的焦点,吸引了众多领域的研究人员。
2. 当前我国托幼服务早教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早教的需求越来越大,早期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形式种类繁多,按照开办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家庭主导的托育服务模式、机构主导的托育模式,以及社区指导的托育模式三种 [4] [5] [6] 。
家庭主导的托幼服务模式:当前我国3岁以下幼儿96%都是在家生活,家庭在我国婴幼儿抚养过程中一般占据主导地位,以家庭为单位的托育在现实生活中主要有以下两种:“家庭自主看护型”,即对于入学前的婴幼儿,由父母生育,祖父母养育,教育内容通常随意、简单、没有计划;“散漫互动型”,一般以成人聚会为主要形式,属于看护者之间进行交流的副产品,借此机会促进婴幼儿相互交往。互助相对随意、不固定,具有地理依附性,专业性不强,不能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这就导致幼儿的心理不能获得充分的发展,受到的影响包括语言、认知、动作发展等方面。
机构主导的托育模式:早教机构一般以0~3岁婴幼儿及其父母或其他看护人为对象,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早期教育活动的场所,按照托管幼儿时间可以分为:计时托、半日托、全日托;按照机构开办的性质来分,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办性质的早教机构,如在妇幼保健院开办的早教中心,公办幼儿园里开设的亲子班等,但该种模式过于简化,以讲解宣传为主,不够细致深入,且对婴幼儿心理发展是否具有持续性影响仍有待验证;另一种是民办性质的早教机构,如托儿所、早教中心等。这种商业性服务一般侧重教、不重保,且收费可能较为昂贵。
社区指导的托育模式:社区是由生活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2003年《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为支持社区型托育机构,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了关于财政定向补贴社区型托育机构的相关措施,通过政府购买、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的改造,加速社区内已有“民居园”或“黑园”向普惠性托幼机构的转化,加强托幼机构与其他社区公共服务组织的功能衔接,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婴幼儿托幼服务社区融合的模式 [7] 。这一模式以社区为依托,更加贴近婴幼儿家庭的日常生活,能够对家庭育儿模式和婴儿心理发育产生更加广泛的影响,但是该模式需要大量专业人员、大笔基金和适当的场地,对于我国广大区域而言尚不具备成熟的条件。
综上所述,三种早教模式各有弊利。从专业性来看,家庭主导的托幼服务模式专业性相对较弱,婴幼儿在家多是祖父母或保姆照顾,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非专业人员对于婴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可能不够准确,不能及时满足幼儿生理及心理发育的需求。机构和社区主导的托育模式相较来说专业性会更高;从系统性来看,家庭主导的托幼服务模式很难为婴幼儿提供系统的早期教育服务,对幼儿的教育多是遇物而诲,择机而教,内容随意没有计划。机构和社区主导的托育模式教育内容则更加系统连贯;从可操作性来看,家庭主导的托幼服务模式更为方便,也符合传统观念。社区指导的托育模式存在幼儿搬家、转学等一系列问题,且对发达地区和偏远落后地区来说差距较大,大部分社区很难实现。机构主导的托育模式可操作性更强,形式丰富,但教学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民办早教机构收费高昂。
3. 论当前我国托幼服务需求现状
3.1. 托位短缺
许多双职工父母无暇照顾幼儿,难以平衡好工作与家庭的双重压力,且担心与祖父母的养育观念不合,所以需要专业机构来为幼儿提供更科学的成长方案。但截止2022年底,全国仅有托育机构约7.5万家,提供托位约350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约2.5个;2019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数据显示,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实际入托率仅为4.3% [8] 。根据托幼机构学位需求预测方案及参数设定,测算得出我国2025年入托率仅仅只能达到12%,托位资源严重短缺 [9] 。目前托幼服务供不应求,未能很好满足家长需求,再者现有托幼机构多以设在商场中的私营机构为主,并没有形成系统托幼体系,质量良莠不齐,机构收费高昂,对于新手父母来说难以辨别优劣,且有一定的经济压力。
3.2. 师资不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发布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二十条规定保育人员与婴幼儿比例不低于“乳儿班(6~12个月) 1:3,托小班(12~24个月) 1:5,托大班(24~36个月) 1:7” [10] 目前我国托育机构中保育人员总体规模尚无确切统计数据,但研究人员依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师幼比配备标准,预测2020年托育机构保育人员供给规模为28万人,保育人员缺口均在10万人左右 [10] 。托班教师既要具备保育能力,又要为婴幼儿提供发展支持,要能够营造适宜幼儿活动的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对幼儿进行个别化指导、为家长提供科学的家庭指导、进行发展性评价 [11] 。且早期教育教师大多需要取得如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资格证、营养师资格证、早期教育指导师证、亲子教师结业证、蒙台梭利教师证中的一种 [12] 。
幼儿教师自身素质与幼儿身心发展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当前早教机构教师资质低、专业素质普遍不高,大部分私营托育服务机构聘用教师只能为幼儿做到简单的保育,能将保育与教育相结合,顺应幼儿身心发展的在职教师很少。大型早期教育机构普遍要求早期教育教师具备0~3岁婴幼儿教育的职业资格证,以“育婴师”或“保育员”资格证为教师聘用标准,同时机构内部具有较为完善的员工培训,重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但早教专职队伍尚未实现100%持“双证”上岗,国内开办的各类早期教育机构,如亲子班、民办托班,此类机构早期教育教师资质普遍较低,拥有各类早期教育专业资格的教师比例低,严重制约着我国早期教育质量的提高 [13] 。以上海市早教机构为例,早教师资队伍中仍有14.1%尚未取得育婴师资格证,已取得育婴师资格证的教师中,仅有58.9%为高级育婴师 [14] 。
3.3. 家庭托幼知识欠缺
父母是幼儿的第一任老师,0~6岁是人类诸多能力发展的关键期,尤其3岁以前是人生最早的奠基阶段,在这一阶段对幼儿实施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教育能够极大的促进幼儿的发展。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大部分农村适龄夫妇都外出务工,幼儿则交由家中老人照看;城市的双职工父母大多也同样无暇照顾幼儿,在幼儿3岁送入幼儿园之前多是由祖父母或是保姆帮忙照护。幼儿在家的照顾者缺乏专业知识,对幼儿重保轻教,隔代抚养往往会过于溺爱幼儿,不利于幼儿形成独立完整人格。且父母与幼儿的分离现象较为普遍,未能很好的给幼儿提供心理上的支持 [15] 。
4. 论我国托幼服务发展困境
4.1. 普惠性托幼服务供给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要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当前我国托幼服务多是私营机构,且从数量上来看不能满足众多家长需求,从质量上来看,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人员专业性程度较弱,托幼服务质量总体不高。托幼服务普惠性不强,是由于托育机构对人员要求较高,生师比较低,相比一般幼儿园其经营成本较高,因此收费较高,多数家庭难以承担 [16] 。
据调查,目前托育机构普遍存在“公办园稀缺化”“民办园两极化”“收费贵族化”等问题。以广东省为例,佛山专业托育机构普遍收费在2000~4000元/月不等,广州收费为3000~6000元/月,深圳相高档小区的托幼机构收费1.2万元/月 [17] 。截至2022年统计,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3元,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31,370元。家长送幼儿入一个月的托费用可能需要父母一方一个月的收入,因此家长很可能会选择离职在家全职带孩子,且离职方普遍为母亲。
4.2. 标准传统观念难以转变
0~6岁是一个有机整体,幼儿的生长发育是一个完整的历程具有连贯性,而不是将其简单分为0~3岁、3~6岁两个阶段,但我国0~3岁早期幼儿教育的发展远不如3~6岁学前教育的发展,传统家庭养育模式让中国家长觉得0~3岁的发展无关紧要,并未将该年龄阶段的幼儿视为一个独立体,然而0~3岁却是幼儿发展的许多发展关键时期,错过该阶段幼儿发育难以弥补。
通过以河南省安阳市、平顶山市、洛阳市、焦作市、新乡市等地的家庭为调查对象发现,在早期教育场所的选择上,只有47.44%的受访者表示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必须到专业机构中去,其他受访者均缺乏该意识,或是担心早教机构会“带坏”孩子,对早教机构的服务不放心 [17] 。可见早期教育的观念还并未深入人心。
4.3. 托幼机构运营困难
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中认为0~3岁的婴幼儿照护应当归属家庭,导致政府监管部门未能起到主导作用,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晰,没有明确的职责定位。托育机构的设置牵扯许多公共部门,包括教育、卫健、发改、财政、人社、住房、自然资源、民政、市场监管、公安等,但这些部门的职责不够清晰,权责不明确,缺乏相应的规范与督导评估制度,配置不合理,队伍建设滞后 [18] 。
虽然当前国家大力支持发展托幼机构,但生育率下降,人们早期教育观念不足,早教托幼机构运营成本过高等原因依然制约着托幼机构的发展。受疫情影响,大批早教机构倒闭,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难度加大,未能实现大规模的普及。
5. 对我国托幼服务发展展望
5.1. 增加托位,发展普惠性托幼服务
普惠性托幼服务机构是指“实施普惠性收费,面向社会招生,接受财政经费的补助,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接受政府指导价格”的托幼服务机构,其核心条件是“公共资金的投入”和“收费政府限价”。我国托幼服务事业正处于起步时期,国家在进一步完善儿童托幼服务公共化的整体框架时,应该给地方政府留下更大的自主空间,在给予不同地区托幼服务建设的公共资金支持时,要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帮助地方政府建设切实有效的地方性托幼服务公共化框架和路径 [19] 。
首先要加强科学预测,当前生育率下跌,未来幼儿园将不可避免的面临生学位资源过剩问题,对此一方面要落实学位“增量”,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瞄准普惠性幼儿园资源配置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使每一位适龄幼儿都能享有更加充裕、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另一方面要利用学位“存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顺应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向下延伸发展托班,将0~3岁早期教育与3~6岁学前教育有机衔接起来,提高学位利用率 [20] 。鼓励幼儿园教师学习早教知识,为转型做准备。
其次要开展精准调研,深入了解婴幼儿家庭在托育服务类型、年龄、内容、形式、价格、距离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加强按需供给、有效供给,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托育服务,补齐民生短板。坚持普惠优先,明确和完善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范围、认定条件与程序、收费标准、补助资金用途与补助标准等,落实托育机构税收优惠、水电气优惠、示范奖补等支持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运营补贴、托位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奖补激励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发展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机构。同时新建居民住宅区要同步规划社区托幼服务设置,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也要挖掘社区托幼服务资源。让更多家庭能送孩子入托,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实现教育公平。
5.2. 健全师资建设,细化服务内容
托幼机构早教人员需要持证上岗,如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资格证、营养师资格证、早期教育指导师证、亲子教师结业证、蒙台梭利教师证等,需强调专业性和科学性。教师要能负责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顺应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为幼儿安排游戏活动,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并且在日常生活中帮助幼儿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奥地利的婴幼儿教师需要在联邦教育的计划下完成5年的职业培训,理论课程300小时,实习时间160小时 [21] ;葡萄牙婴幼儿教师必须具有本科或者硕士以上的学位,并拥有儿童发展的专业资格 [22] ;冰岛托育教师需要具有正规大学硕士学位,并获得国家教育、科学和文化部颁发的证书 [23] ;芬兰所有的托育师资都必须满足《儿童日托法令》《社会福利专业人员资格要求法》《关于社会福利专业人员资格要求的法令》等早期保育与教育政策的规定 [24] 。
2003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团队制定了《育婴师(员)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提出将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统称为“育婴员”,依次设立了初、中和高三个职业等级,对从业者的实践技能操作做了相应的考核要求,及不同职业等级从业者的从业周期以及培训内容等。2017年,南京市出台《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要支持高校开设婴幼儿早期教育专业或在学前教育专业中设置早教发展方向。2018年,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要明确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 [25] 。健全托幼教师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明确的入职门槛规定,要保证教师的专业性,完善职前职后培训体系,确保教师职业认同感,增加财政投入,提升教师薪资待遇。
国外的托幼服务起步相对较早,尤其是北欧国家,因为政府支持以及高福利政策,托幼服务建设较为完善,在早期教育师资培养方面也做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目前我国面临托育师资的巨大缺口,可以在参照国外相对成熟经验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准入门槛,以育婴师、保育员证书为基础,逐步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人员相关资质要求。且当前在人员资质要求方面仍然存在重保轻教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发展中进一步完善。
5.3. 普及早教知识,传播早教观念
医院产科作为与孕产妇和新生儿最有关的科室,应该向定期向产检夫妻进行早期教育意识宣传,在其服务中普及早教知识和观念,包括孕前咨询、产前课程、产后指导等。在医院、诊所和孕妇诊室中放置宣传资料,提供有关早期教育的基本信息,并鼓励家庭在孕期和婴儿期间参与早期教育活动。通过医院的官方网站提供医学专业的在线资源,包括文章、视频和互动工具,以帮助准父母更全面地了解早期教育。
社区可以组织定期的社区讲座,邀请专业早期教育专家分享知识,解答家长的疑问,向家长监护人宣传科学系统的早教知识,形成科学早教的观念,父母是幼儿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育儿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婴幼儿未来人生的发展,帮助家长抓住婴幼儿成长发育中的关键期,能更好的促进幼儿向上发展,扣好人生的第一颗纽扣。发动社区志愿者,组织面向社区居民的早期教育服务活动,提供免费的咨询和指导。另外还可以定期与社区中的学校、托儿所、医疗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早期教育的普及,努力为社区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基金项目
本文得到2022年度云南省地方本科高校(部分)基础研究联合专项项目名称:边疆地区民汉双语学前幼儿的认知控制能力,项目号:202101BA070001-258;昆明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昆明市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支持体系研究,KSGH2320的支持。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