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老龄化背景下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研究
Research on the Pension Policy for One-Child Familie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Active Aging
DOI: 10.12677/sd.2024.144096, PDF, HTML, XML, 下载: 39  浏览: 59  科研立项经费支持
作者: 陈 艳:西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关键词: 积极老龄化独生子女养老政策Active Aging Only Child Pension Policy
摘要: 独生子女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下的特殊产物,随着我国第一批独生子女父母开始步入高龄阶段,其养老难题愈发凸显。在此背景下,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积极老龄化视角下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提出积极老龄化背景下关于支持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相关政策。研究得出要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难题,政府应当履行承诺,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承担部分责任,依托现有保障体系,给予独生子女父母额外优惠政策,同时重视失独、残独家庭,完善失独和残独家庭的特殊救助机制。
Abstract: The only child is a special product under my country’s family planning policy. As the first batch of parents with only children in my country begin to enter advanced age, their pension problem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In this context, this article aims to analyze the challenges faced by one-child families in providing care for the elder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ctive aging, and propose relevant policies to support the care of one-child families in the context of active aging. The study concluded that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elderly care of parents of only children, the government should fulfill its commitments and assume partia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elderly care of parents of only children. Relying on the existing security system, it should provide additional preferential policies to parents of only children. At the same time, it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families who have lost their only children and disabled children, and improve the families of those who have lost their only child, giving special assistance mechanisms for single-person and disabled single-person families.
文章引用:陈艳. 积极老龄化背景下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研究[J]. 可持续发展, 2024, 14(4): 846-850. https://doi.org/10.12677/sd.2024.144096

1. 引言

独生子女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下产生的特殊群体,自1980年我国开始实行大规模的计划生育到2016年国家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倡一对夫妻生两个子女,期间三十多年,我国产生了2亿左右独生子女人口 [1] 。与多子女家庭不同,独生子女家庭内一对夫妻只有一个孩子,其家庭户规模小,家庭亲属网格也逐渐缩小,父母可获得的家庭养老资源受限,加之目前我国年轻劳动力人口流动性大,子女外出务工情况普遍,“空巢家庭”这一现象在独生子女家庭中也逐渐凸显。可以说,独生子女父母在老年时可能面临更大的养老风险。近年来,最早响应号召的独生子女父母已步入老年,风笑天进行调查得出,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尚处于“低龄老年人”阶段,年龄大多在60到70岁之间,但未来十年,这些老年人将进入高龄老年人阶段,由此会产生大量的养老难题 [2] 。在此背景下,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积极老龄化视角下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面临的问题,提出积极老龄化背景下关于支持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相关政策,为解决独生子女老人养老难、子女负担过重等问题出一份绵薄之力。

2. 相关文献回顾

独生子女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产生的特殊产物,近年来,随着第一批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龄阶段,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到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相关的文献较为丰富,主要从独生子女养老风险、父母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和养老困境等方面入手去讨论独生子女家庭中面临的养老问题。首先,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现状研究,不同学者得出不同结论。孙文凯等(2016)研究发现与多子女家庭相比,独生子女家庭更多选择子女与父母同住的养老模式,他们通过进一步分析得出这一养老模式是一种不差的选择 [3] 。伍海霞(2018)利用五省市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状况专项调查数据研究得出,目前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对于家庭养老的支持率较低,且多数父母的养老处于“自立”的状态 [4] 。风笑天(2020)通过两次抽样调查得出,目前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居住方式以“空巢”为主,但这种居住方式并未对老年生活产生困扰,真正的养老挑战主要在十年后产生,那时候第一批独生子女父母到达高龄状态,需要大量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2] 。郭永芳等(2020)通过调查进行实证分析得出部分独生子女父母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子女也无法提供经济支持,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父母较担心年老无人照顾 [5] 。封铁英,范晶(2020)研究得出独生子女父母具有养老资源劣势的特点,进一步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独生子女养老准备水平较低 [6] 。丁志宏等(2021)分析得出独生子女父母和多子女父母一样,对于养老责任的认知都在慢慢发生变化,虽然认同子女承担养老责任的比例还是较高,但是其比例在下降,而由政府或其他第三方负责的比例在提高 [7] 。

其次,关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需求,不同学者从不同视角切入进行了探索。丁志宏(2014)认为,随着农村家庭核心化特征凸显,中年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观念在向“去家庭化”变化 [8] 。徐俊(2016)对江苏和四川两地的农民进行调研得出独生子女父母倾向依靠自己养老,但是更希望和子女一同居住 [9] 。伍海霞(2017)通过五省调查数据得出超过三成的独生子女父母需要社区将来提供一定的养老服务,而约四成的独生子女父母打算年老后住进养老院,不同老年人有不同的养老服务需求,但子女支持、社会交往状况、健康状况、收入水平等方面会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需求造成影响 [10] 。封铁英等(2019)以西安市为例进行分析得出,子女特征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主体选择影响不大,而老年人个人特征对养老主体的选择影响明显,其中与父母共同居住对父母养老选择影响显著 [11] 。陈元刚等(2023)通过多重庆市主城区进行调查得出独生子女父母对医疗服务和精神慰藉的需求较大,个人特征和社会支持会对老年人养老需求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12] 。纪竞垚(2015)通过调查对比农村和城市的状况得出,收传统观念影响较深,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更倾向于让子女进行家庭养老,而城市独生子女父母选择的养老主体则更加多元化 [13] 。陶涛等(2019)利用数据对比了独生子女家庭与非独生子女家庭得出,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比非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更喜好独立居住,与此同时,个人因素和家庭因素会影响老年人养老选择,但对两类老年人影响作用不同 [14] 。廖卫东等(2020)通过对CGSS2015独生子女家庭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父母教育水平、收入水平、年龄、婚姻状况等对老年人的养老认知有显著影响,其中关于养老责任分担方面,独生子女家庭的认知正在向多元负担主体转变 [15] 。陆杰华等(2022)使用CGSS2017的数据分析得出独生子女更倾向于选择社会养老模式,特别是其中具有女性、更高学历、非农业户口、更高收入、东部地区等特征的的独生子女群体 [16] 。最后,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不同学者从不同层面进行了分析。穆光宗(2007)认为,独生子女所具有的唯一不可替代的特征会导致独生子女家庭父母遭受更大的养老风险和不同的养老困境 [17] 。谢勇才(2015)从失独群体的视角出发,得出失独群体失去了子女这一重要保障将面临更大的养老困境,政府和社会应该多加帮扶 [18] 。韦艳等(2019)则以残独家庭为研究对象,并提出残独家庭面临极大的经济压力、照护压力与养老压力,要提高对残独家庭的关注及关爱,针对他们实施精准帮扶 [19] 。睢党臣等(2022)认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面临个体能力有限、养老基础薄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 [20] 。伍海霞,王广州(2021)利用CLHLS数据分析得出,独生子女家庭照料负担重,远高于多子女家庭,要应对此种情况,可积极发展社区养老,倡导亲子同住 [21] 。风笑天(2023)在其文章中将养老困境界定为老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导致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他人照料的状况。通过进一步分析他得出老年人自身面临养老困境一般是从75岁到84岁之间开始的。在这一情况下,父母养老居住方式的选择会成为考验子女的一大问题 [22] 。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回顾可看出,近年来已有许多学者关注到独生子女养老问题,但目前的研究更多关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现状、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养老意愿和需求以及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所会面临的一些宏观困难。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主体的选择,目前大多数学者是从家庭出发分析,寻求子女共同居住、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老年人自立的方式去进行积极老龄化的倡导,而鲜少有文章从政府的视角出发,去提出依靠政府的力量,制定更加全面完善的关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保障政策。基于此,本文旨在积极老龄化理念的指导下,从政府政策制定的角度出发,分析目前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的相关建议。

3. 积极老龄化视角下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面临问题及政策优化建议

与多子女家庭相比,独生子女家庭父母老年后可能面临更大的老年风险和照护困境。

3.1. 积极老龄化视角下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面临问题

从已有的研究可以看出,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并未将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单独列出,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难题重视程度不够。而政府作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重要主体并未能够履行计划生育时期的承诺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负起应有的责任,主要表现在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责任承担不足、失独残独家庭关注度不高、部分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制度不完善等方面,这样下去,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会随着第一批独生子女父母进入高龄阶段而逐步凸显出来。为了使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更好实现老有所养,也为了实现计划生育执行之初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帮忙养老的承诺,政府理应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中承担自己的责任,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政策。

3.2. 积极老龄化视角下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政策优化建议

首先,依托现有保障体系,给予独生子女父母额外优惠政策。我国现有老年保障体系针对老年人老年保障方面已经做了详细设计,其中包括筹资机制、覆盖范围、待遇水平等,但鲜少有对独生子女家庭额外的政策支持,基于此,政府应当从独生子女父母的需求出发,为其制定一系列相关的养老支持政策。在筹资机制方面,给予独生子女家庭一定的政策优惠,但这些政策优惠不能影响各个社会保障项目的公平性,所以,可以更多寻求外部力量,一是政府加大财政投入,给予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缴纳社保基金一定补贴;二是改进现有的关于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现有的关于独生子女家庭的补贴政策多数是聚焦于独生子女本身未成年阶段,给其父母养育子女进行资金支持,为应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将面临的难题,需改进这类优惠政策,将更多资金补贴用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上。在覆盖范围方面,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覆盖了全国大部分人,但仍有人并未参与到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险中来,独生子女家庭由于其具子女有唯一性的特点,更需要家庭以外的力量来进行养老保障,所以要注重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与状况,将独生子女父母老年保障政策覆盖到所有60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的父母。保障水平方面,由于独生子女家庭相较于非独生子女家庭,其父母所受的老年风险更大,所以要保障独生子女父母老有所养,可合理提高其待遇水平,例如提高其养老金待遇,完善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满足其父母在生病或失能时的照护需求。

其次,要重视失独、残独家庭,完善失独和残独家庭的特殊救助机制。失独家庭、残独家庭作为独生子女家庭中特殊的存在,比起正常的独生子女家庭,其家庭内部父母养老缺乏子女照料这一途径,且大部分失独或残独家庭中父母需要更多的精神慰藉,在此种情况下,一定要重视失独和残独家庭父母的养老困境。首先,失独或残独家庭面经济收入差和照护周期长等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其家庭内部父母在年老失去劳动力过后很难继续维持生活,导致老年风险增大,无法实现老有所养。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提高对失独和残独家庭的关注度,精准定位这部分人群,并为其建立长期的救扶机制,满足其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其次,失独和残独家庭父母的心理压力较大,没有子女的陪伴,比起普通的独生子女家庭,他们更需要心理慰藉与社会的支持。所以,政府应该加强关于保护失独残独家庭的倡导,让这部分家庭了解政府的救助政策同时也向社会传达要善待这类家庭的信号。总的来说,失独残独家庭的父母面临的养老压力大,其养老既需要资金上的支持,也需要社会照料方面的支持,要完善失独和残独家庭的特殊救助机制,需要缓解这两方面的困境。政府制定政策时,第一,可以适当提高失独残独家庭父母的救助金标准;第二,可以为失独残独家庭提供照顾支持服务,缓解其照护压力;第三,可以通过完善社会养老途径保障失独残独家庭父母的养老风险,通过完善社区支持网络,以社区为依托,引入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团队,去支持失独残独家庭父母的养老选择。

4. 结语

早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之初,政府便承诺“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养老是关乎整个社会稳定的大事,老有所养是每个老年人的基本目标,也是政府和社会应当积极承担的责任。但目前家庭规模缩小及家庭成员流动性增强使得传统家庭养老功能被削弱,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老年保障必须引起重视。在此背景下,我国学者们普遍认为政府需履行承诺,给予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支持,对其做出补偿,目前部分地区也有专门针对独生子女父母一定的奖励和补助措施,但这些举措多数从子女出生到十八岁之间进行,缺乏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的关注。政府并未能够履行计划生育时期的承诺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负起应有的责任,在此情况下,本文建议要重视独生子女养老问题,不仅要依托现有保障体系,给予独生子女父母额外优惠政策,而且要重视失独、残独家庭,完善失独和残独家庭的特殊救助机制。

基金项目

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项目编号:YB2023423)资助。

参考文献

[1] 风笑天. “后独生子女时代”的独生子女问题[J]. 浙江学刊, 2020(5): 64-73.
[2] 风笑天. “空巢”养老? 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居住方式及其启示[J].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 37(4): 120-130.
[3] 孙文凯, 王乙杰. 独生子女与多子女养老模式研究[J]. 经济科学, 2016(3): 32-48.
[4] 伍海霞. 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研究[J]. 人口研究, 2018, 42(5): 30-44.
[5] 郭永芳, 洪雪雯, 王景明.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 实证分析及财政支持政策[J]. 山东财经大学学报, 2020, 32(3): 90-100.
[6] 封铁英, 范晶.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准备——基于群体差异的潜在类别分析[J]. 统计与信息论坛, 2020, 35(5): 104-112.
[7] 丁志宏, 陈硕, 夏咏荷. 我国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责任认知状况及影响因素研究[J]. 兰州学刊, 2021(1): 168-186.
[8] 丁志宏. 我国农村中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意愿研究[J]. 人口研究, 2014, 38(4): 101-111.
[9] 徐俊. 农村第一代已婚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意愿实证研究[J]. 人口与发展, 2016, 22(2): 98-107.
[10] 伍海霞. 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基于五省调查数据的分析[J]. 社会科学, 2017(5): 79-87.
[11] 封铁英, 马朵朵.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主体选择——基于子女特征与代际支持的影响研究[J].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39(6): 76-83.
[12] 陈元刚, 张丽媛. 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需求及社会支持体系探析——基于重庆市主城区的调查[J].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3, 37(5): 114-126.
[13] 纪竞垚. 只有一孩, 靠谁养老?——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J]. 老龄科学研究, 2015, 3(8): 35-44.
[14] 陶涛, 刘雯莉. 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 人口学刊, 2019, 41(4): 72-83.
[15] 廖卫东, 刘淼. 家庭环境、世代差异与居民养老责任认知——基于CGSS2015独生子女家庭的实证研究[J]. 西北人口, 2020, 41(2): 67-78 89.
[16] 陆杰华, 冯慧迪. 中国独生子女群体对父母养老偏好特征及其政策性探究[J]. 青年探索, 2022(6): 5-16.
[17] 穆光宗. 独生子女家庭非经济养老风险及其保障[J]. 浙江学刊, 2007(3): 10-16.
[18] 谢勇才. 福利多元视域下的失独群体养老困境与出路研究[J]. 社会保障研究, 2015(2): 34-41.
[19] 韦艳, 高迎霞, 方祎. 关注残独与精准扶助: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生活困境及政策促进研究[J]. 人口与发展, 2019, 25(1): 68-78.
[20] 睢党臣, 程旭, 李丹阳.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我国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问题[J].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 51(2): 61-72.
[21] 伍海霞, 王广州. 快速老龄化过程中中国独生子女家庭照料负担研究[J]. 中国软科学, 2021(7): 152-163.
[22] 风笑天. 2023-2032: 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困境真正来临[J].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23(1): 5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