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2006年和2009年,我国政府相继通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并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全国各地纷纷采取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执法能力以试图遏制食品安全水平下滑的趋势,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理想。那些利用政府监管漏洞,为谋取一己私利而不惜损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无德从业人员从未绝迹。在这一背景下,寄希望政府构建完美无缺的监管体系来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必然要求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强社会道德建设,进而提升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平。但是,这又引出了一个理论上颇具争议的话题——政府的道德从何而来?或者说,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应该采用什么样的行为假设模型?目前关于政府行为的假设模型主要有道德人和经济人两种假设。采用经济人假设,难以对政府的道德建设问题进行合理的分析;而采用道德人假设,又无法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给予恰当解释。本研究在文献回顾基础上试图创新政府人以及政府组织行为模型,进而分析政府在食品监管中的作用。
2. 政府行为假设模型的演化
对于政府组织以及政府人的行为假设模型,除了前面提到的道德人假设、经济人假设之外,还有公共人假设、复杂人假设等,但它们的影响力比前两者要弱的多。
政府的道德人假设源于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在凯氏理论中暗含着,“国家是社会的合法代表,政府是民选的结果,因而能够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全社会的利益;同时,个人效用函数的总和就是社会效用函数,政府的活动就是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增进社会福利,因而政府官员都是公道正义的‘道德人’,他们的动机和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必然是一致的,政府行为目标就是社会福利函数的最大化[1] 。”
政府的经济人假设来自于詹姆斯·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是一种对政治的看法,它是在把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扩大应用于集体的或非市场的决策过程中产生的”。因此,依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人就是经济人,他具有与经济人完全相同的行为假设,从根本上否定了凯恩斯理论中所隐含的政府“道德人”假定[2] 。
道德人假设基于人的完全利他性,而经济人假设则基于人的完全利己性,表面上看,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假设,但实质上却反应了政府行为的两个不可分割、相互关联的层面。从应然层面看,政府理应是道德人,因为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促进者,而不是维护自身利益的经济人,失去了为社会谋利的这种公利性,政府就从根本上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但是,由于现实社会中并不存在纯粹的完全利他的道德人,因此,在实然层面上政府必然会表现出某些利己的特征,这时,用经济人假设就可以对政府组织和政府行政人员的某些行为比如“政府失灵”等给予合理的解释。
由此可见,政府不可能是纯粹的道德人,但是政府也不可能成为纯粹的经济人,上述两种极端的假设是针对不同问题而采取的相应简化的办法,而实际的政府行为应该同时包含利他与利己两个层面,而且这两个层面是否能够协调一致,会直接影响政府的效率。针对这一现实情况,诸多学者提出了公共人等政府行为假设模型[3] ,其核心是将政府的利他性和利己性进行合理的融合。但是,这些研究目前都没有建立起与之相对应的简洁的数学模型,其应用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此外,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将政府人视为经济人,进而采用理性经济人假设来描述政府行为。在这里应当指出,理性经济人假设即使用来分析人的经济行为也是一种极端的简化假设,其基本含义是“自利性假设”和“最大化原则”,这一假设来源自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但又明显地偏离了亚当·斯密对人的经济行为的分析。
在亚当·斯密开创的古典经济学中,经济人同时具有理性与社会性两种本性,理性强调关注自我利益,追求效用最大化;而社会性强调关注他人利益,具有主动合作意识。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自利的打算。”这句话常常被视为对理性现象的基本描述,但是就在这本书的同一页上,斯密还说:“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4] 。”由此可见,在斯密那里,个人对自利的追求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的,交易过程更准确地针对利己与利他之间的平衡。而在《道德情操论》中,亚当·斯密则进一步强调了人的社会本性,“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5] 。”
从这里可以看出,亚当·斯密并没有把人看做是一种单纯利己的存在。人们确实注重自身利益,但并不仅止于此。人的本性中还有着其他天赋在起作用,那就是对他人的关心。即使没有利益关系,人们也会关心他人的命运,他人的境遇,并在观察中引发某种感情共鸣[6] 。更有学者认为“斯密的基本论点是,人类天生具有构建等级性和内敛性社会结构的倾向,因为他们在生活中受到希望得到社会认可的愿望的驱动,表现为愿意服从于礼节规范并致力于无所顾忌的地位追求。这个愿望基本上是非物质性的,而且物质上的自利完全从属于这个愿望[7]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中,经济人在市场活动中的表现应该是道德中性——既不行善,也不作恶,其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而在现代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中,则看不到这种最基本的道德约束,理性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可以做任何事情,不存在明确的道德约束。虽然改用效用最大化方法后,似乎可以将道德因素纳入到经济人的效用函数当中,但是,如果考虑到不同个体间道德文化约束的差异性,那么道德效用的量化就是一个难题,进而同时包含道德因素和经济因素的效用函数最优化也就难以表达。虽然将道德效用折算为经济效用可以简化问题,但是能够折算为经济效用的道德约束只能是一种弱约束,并不能对所有文化道德因素对经济行为的约束现象进行解释。
理性经济人假设对亚当·斯密古典经济学的偏离只是为了便于构建简洁的数学模型,这也是现代经济学科学化发展所必须的,但对这种简化所带来的后果应有正确的认识,其应用范围不能盲目扩大。例如,对于政府这种必须有明确公利性特征的行为人进行建模时,没有任何道德约束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就显得非常不合时宜。因此,有必要对经济人的行为假设模型做必要的创新,强调文化道德因素与资本因素相对独立地共同对经济活动产生作用,从而使其能够方便地运用到政府的行为模型中,进而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给出合理的解释。
3. 信息经济人假设及政府行为模型的构建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促进者,理应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但是担当这种责任的手段和方法有多种,效率也大不相同,首先遇到的问题是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应如何定位?考虑到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实质是食品供应链上各个参与方根本利益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不能仅仅限于对食品供应链上某些参与方(比如消费者)的利益进行保护,而应该设法协调食品供应链上各个参与方的基本利益需求,只有食品供应链上各方的基本利益能够相互协调一致时,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才有可能真正得到解决。但是,政府不是全能的道德 人,也就不存在完美无缺的协调结果,在对各方利益进行协调时,政府的协调能力一方面取决于政府所能够掌控的资源有多少,另一方面取决于政府的立场定位。也就是说,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更多地表现为食品供应链各个参与方基本利益协调者的角色,而非普通的市场活动参与者的角色,因此,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分析方法就难以对政府的作用给出合理的解释。与理性经济人的自利性假设和极大化原则不同,文献[8] 通过剖析“理性经济人假设”在人类合作机理分析中的困境,追溯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思想,对人类合作机理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现实社会中的人类合作现象并不是基于单纯的理性利益计算,而被广泛接受的社会规范在人类合作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合作决策过程中的信息需求量,并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有理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经济行为人模型——信息经济人假设。并借鉴“场”理论构建了组织信息场模型,引入资本矢量概念,将经济组织的资本量和价值取向作为组织信息场的核心变量,从而将经济因素和文化道德因素纳入同一个分析框架。该方法同时考虑了资本因素和价值取向因素在人类经济决策中的作用,用以描述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会更加切合实际。
3.1. 信息经济人假设[8]
信息经济人遵从以下5项基本原则:
1) 主动合作原则。信息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具有明确的亲社会性特征,会自觉遵从组织规范,在经济活动中表现出主动合作意识。
2) 理性与社会性统一原则。经济行为人与经济组织之间具有双向选择的自由。可以选择合作,也可以选择不合作。不合作等同于退出组织。一旦经济行为人决定加入某一组织,则表明其在该组织中将采取合作的态度。
3) 信息场原则。信息经济人在社会中不断地向周围环境发送合作信息,这是一个矢量信息,其大小为资本量信息,反映了个体的合作能力;其方向为价值取向信息,反映了个体的行为规范与组织规范、社会规范的异同程度,从而构成以其自身为中心的信息场。而信息经济人也同时处于其他经济人以及经济组织所形成的信息场之中。
4) 信息比较的决策原则。信息经济人通过收集环境信息并与其行为规范信息(阈值信息)进行比较,从而选择行动策略。行动策略简化为参与合作还是退出合作。
5) 动态调整与稳定原则。在信息的动态搜寻过程中,信息经济人会根据历史经验调整自己的合作阈值及搜寻范围,从而保证解的唯一性与存在性。同时,信息经济人的合作信息阈值判断具有继电特性,对于每一个动作阈值都有一个与之对应的返回阈值,且动作阈值大于返回阈值,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
3.2. 组织信息场的数学模型[8] [9]
在空间中的两个经济组织(或经济人)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的信息场力,其大小与它们资本量的乘积成正比,与它们信息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并且与它们价值取向的差异程度有关。其作用力的性质也取决于两者价值取向的异同程度。价值取向基本相同,相互间的作用力为吸引力,即合作力;价值取向基本相反,则相互间的作用力为排斥力,即分离力。其数学模型如下:
设:组织的资本矢量为
,个体的资本矢量为
。矢量的大小Q和q分别代表组织和个体拥有的资本量,其方向代表组织和个体的价值取向。则组织信息场中的场力为:
(1)
其中,k为信息场常数,取决于组织与个体所处的环境条件(反映信息发布与传播的效率),r为组织与个体之间的信息距离(反映组织和个体之间位置变化所引起的信息传递的变化),α为组织和个体资本矢量
和
的空间夹角,0˚ ≤ α ≤ 180˚,
为场力的方向,是一个单位矢量,作用在两者的连线上,其性质取决于矢量
和
之间的空间夹角关系,即
的符号决定了
的方向,当
为正,
指向对方,场力性质为吸引力,即合作力;当
为负,
背向对方,场力性质为排斥力,即分离力。
如果场力超过了组织与个体的合作阈值,就可能实现实质性的合作。
3.3. 政府的组织信息场模型
依据信息经济人假设,经济人以资本矢量来描述其主要特征,资本矢量的大小即为资本量信息,反映了经济人的合作能力;资本矢量的方向为价值取向信息,反映了经济人的行为规范特征。并通过资本矢量构成以其自身为中心的信息场。由于同时考虑了经济因素和文化道德因素对经济人行为的影响,因此,信息经济人假设模型也可以运用于政府行为的分析,即,政府也是信息经济人,也可以用政府的资本矢量来表示政府的作用,并构建政府的组织信息场。其中,政府资本矢量的方向即政府的价值取向,就应该代表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政府资本矢量的大小就是政府所掌握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从我国政府结构来看,政府拥有足够强大的组织信息场,因此,其价值取向的定位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4. 基于组织信息场模型的政府协调的机理分析
依据上述组织信息场模型,经济人或经济组织资本矢量的空间夹角α的大小将影响合作能否实现,假设两个特定的拥有一定资本量的经济人(组织),其资本矢量夹角α为0时,他们之间产生的合作力F足够大,以至于可以实现合作。但是,当α增大时,根据公式(1),合作力将随之减小,当α增大到某一数值时,合作力F将会小于经济人的合作阈值,合作将难以实现。特别是当α ≥ 90˚时,无论经济人拥有多大的资本量,合作都无法实现。这时,影响合作成败的原因不是资本量的大小,而是这些资本拥有者价值取向的差异程度。例如,对于某一特定的区域,可以将其开辟为大型的有机农场,以提高该地区的生态指标;也可以将其建设成为一个大型工业基地,以提高该地区的经济指标。这两个方案显然是相互冲突的。进一步假设:两个经济人别用其资本矢量
和
表示,他们各自拥有一定的资本量,并希望在该地区投资,经济人
的价值取向是纯经济指标的,经济人
的价值取向是纯生态指标的。显然,在该地区,这两个经济人是相互替代的关系,无法就这一地区的开发进行合作。依据组织信息场模型,可以认为,这两个经济人的资本矢量空间夹角α = 90˚,那么,由公式(1)可知,这两个经济人之间的合作力为零,合作无法实现,如图1(a)所示。
但是,如果有第三方(比如政府
)介入,并在双方之间进行协调,只要协调人的价值取向介于纯经济指标和纯生态指标之间,则两个经济人各自价值取向与协调人价值取向的夹角必然会小于90˚,因此,协调人与每个经济人都会有一定的合作力,只要协调人具有足够的资本量,并选择合适的价值取向,从而使每个经济人与协调人之间的合作力都超过各自的合作阈值,在协调人的作用下,两个经济人就会在
Figure 1. The government coordination mechanism
图1. 政府协调的机理示意图
协调人所选定的价值取向方向(即
的方向)上发生实质性的合作。
如果设:两个经济人的资本矢量
和
的空间夹角α = 90˚,协调人的资本矢量
与经济人1的资本矢量
的空间夹角为β(0˚ ≤ β ≤ 90˚),则协调人的资本矢量
与经济人2的资本矢量
的空间夹角为(90˚−β),依据上述分析,可知,两个经济人
和
直接进行合作的合作力为:
(2)
经济人
与协调人
直接进行合作的合作力为:
(3)
经济人
与协调人
直接进行合作的合作力为:
(4)
因此,如果协调人的能力(
的大小)和价值取向(
的方向)得当,则经济人
和
都有可能与协调人进行直接合作,从而使经济人
和
有可能在协调人选定的方向即
的方向上进行间接合作。
由于两个经济人的资本矢量
和
在协调人资本矢量
上的投影反映了两个经济人在
方向上进行合作的意愿。因此,为了便于分析经济人
和
在协调人
的引导下进行合作的条件,可以为两个经济人构建新的资本矢量
和
,它们分别是
和
在
上的投影,即,
(5)
(6)
显然,资本矢量
和
的方向相同,如图1(b)所示,这时,经济人
和
在协调人
的方向上进行合作的可能性可以用合作力
的大小表示,即:
(7)
从公式(8)可以看出,当两个经济人的资本矢量和外部环境条件不变时,合作力
的大小将随着角度β的变化而变化,β = 0˚或β = 90˚时,合作力
都将等于0,而当β = 45˚时,合作力
达到最大值。这表明,在双方不能直接进行合作时,第三方协调者所采取的立场即协调者的价值取向将直接影响到协调合作的效果,当协调者采取公正中立的立场时,协调合作的效果最佳,协调者的价值取向偏向任何一方,协调合作的效果都将打折扣。如图1(c)所示,当政府的资本矢量从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
偏向强调经济指标的
时,经济人1参与合作积极性有所增加,即
的幅值要比
有所增大,但与此同时,经济人2参与合作积极性显著下降,即
的幅值要比
显著减小。随着协调立场偏离最佳值,会导致协调合作力下降,有可能造成合作力小于某一方的合作阈值,合作将不能实现。当协调立场完全偏向一方时,协调合作力会直接降为0,协调没有任何效果。
上述简单的例子揭示了两个重要的含义:1) 通过第三方合理协调,可以使原本处于相互替代关系,无法合作的两个经济人进行合作。即,在该地区进行共同合作投资,从而可以使该地区经济指标和生态指标都得到改善,而不是简单地放弃某一指标。2) 协调的效果与协调者的定位(即
价值取向的定位)有密切关系,只有协调者采取公正中立的立场时,协调合作的效果最佳,协调者的价值取向偏向任何一方,协调合作的效果都将打折扣,而且这一结论不受经济人资本量大小差异的影响。
2013年大米镉含量超标事件从一个侧面验证了上述理论模型的合理性。2013年5月,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镉超标的8批次大米及米制品生产厂家、品牌标识。广东主要的大米供应地之一湖南成为“重灾区”,8个批次里有6批次来自湖南。此次湖南镉超标大米除了受环境的影响,与湘江流域上千家工矿企业的排放有直接关系[10] ,是一些政府部门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严重失衡的后果。而镉含量超标大米并未在全国所有的大米主产区出现,也说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两个指标是可以协调的。同时可以看出,即使在南方的大米主产区,不同地区之间经济指标和环境指标也有明显差异,除去原有经济和环境基础的差异外,也反映出不同地方政府在经济指标与环境指标之间协调结果的差异。这些现象都有力地说明本模型对政府行为解释的合理性。
5. 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协调作用
上一节所提出的政府协调机理模型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毕竟是只有两个经济人和一个协调人的简化模型。事实上,政府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时,将面临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因此,需要对于不同的利益关系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
食品安全涉及到食品供应链上生产——流通——消费等诸多环节的共同合作。供应链的诸多参与者既存在共同的利益关系,但各自所关注的根本利益又是有差异的,而且在不同的合作关系中,这种根本利益的差异程度又有显著的不同。例如,在企业加农户的生产模式下,双方都期望从合作中获益,因此,其价值取向就必然有相近之处,但是又绝不可能完全相同。考虑到企业和农户之间资本量大小的巨大差异,从文献[8] 所提出的组织信息场模型即公式(1)可以看到,此时企业资本量的大小将在双方合作力中发挥主要作用,从而可以轻易掩盖两者之间价值取向的差异。换句话说,农户要么接受企业的价值取向从而与其合作,要么放弃合作,农户自身的价值取向对于企业的影响力几乎为零。可见,由于生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差距巨大,企业和农户之间很难形成一种公平的合作关系,农产品流通加工领域的大型涉农企业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很容易挤压甚至侵占小农户的利益。在这种不公平的合作情况下,要求农户提供高品质的农产品显然是不合理的,农户自然会按照最低标准提供产品,甚至提供劣质农产品。
再如,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核心利益也是不一样的,消费者目前最关心的是健康,而生产者最关心的永远是利润,两者不直接相关。同样根据公式(1)可知,这种过大的价值取向的差异度会造成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直接合作力过小,甚至无法进行合作。
因此,要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就必须改变农户和企业之间利益分配不公以及消费者和生产者核心利益不相关的合作关系。而这种改变单靠市场机制是难以实现的,或者说,这一过程会很漫长,政府的协调作用则会起到加速变化的作用。只有对各个供应链参与者的利益进行有效的协调,才能实现食品供应链上各个利益相关方的通力合作,确保食品安全。
基于这一分析,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不能把全部精力都放在不断涌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的封堵上,而是应该从更深入的层面来分析这些问题不断出现的原因。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不是替代市场机制,直接进行相关资源的配置,而是通过协调食品供应链上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促使各方围绕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进行合作。这时,政府协调的效果取决于政府作为协调者在各个利益相关者中间所处的立场。本文通过一个只有两个经济人的简单例子说明,政府作为第三方协调者,应该采取公正中立的立场,才能使协调合作达到最佳效果。当然,食品安全监管必然会涉及到食品供应链上的各个参与方,实际的利益相关方的数量远远超过两个,判断政府在协调食品供应链发展中的公正立场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但是,无论如何,明显偏向特定一方的协调立场肯定会减弱协调合作的效果。
6. 结论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尚未得到彻底的解决,政府监管效果不够理想,而对于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作用的理论分析也有待完善。“道德人”假设过于理想化,“理性经济人”假设在对“政府失败”等现象给予解释的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考虑到我国目前在农产品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问题大都与道德风险有关,以没有任何道德约束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来描述政府的监管行为,难以得出合理的结论。本研究提出了基于信息经济人假设的政府组织信息场模型,并将其运用到食品监管过程中的作用分析,指出,政府应该以一个公正的协调者的身份出现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通过协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农产品供应链上的各个参与者的核心利益,以促成食品供应链上各个利益相关方的稳定的合作关系,来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