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环境责任内涵
1.1. 环境责任的概念
现阶段国内外学者对于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内容界定普遍高度关注,虽然没有形成统一答案,但根据企业目标、行业特点、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等方面统一趋向于企业对环境的保护和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两点的认可。企业能够做到坚持减少浪费、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 [1],拒绝毫无节制的为获取资源、取得利益而大规模开采开发就是承担环境责任。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自觉爱护环境,企业应坚定立场明确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是指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认真准备和顺利开展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挖掘社会需求,在企业行为上竭力回应大众对其在道德和法律上期望的社会义务,因此企业在追求利润之外要努力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在现代化进程中,片面单一地强调经济的增长而忽略环境保护会加剧人类自身发展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冲突,违背了人与自然 [2] 、人、乃至社会之间的可持续发展思想理念,然而大连地区的旅游行业对自然资源有很强的依赖性,旅游与环境共存的重要意义因它的现实意义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以大连地区为例,改善旅游接待地区的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加大力度打造金石滩国家5A级景区、冰峪沟为代表的得天独厚、依山傍水的自然风光;为旅行者提供高质量、高标准的旅游 [3],保护未来旅游业开发赖以生存的环境质量在方方面面体现企业在自身环境责任承担的同时,为本企业的长足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2. 旅游企业承担的环境责任
旅游行业在开发旅游资源的过程中,应主动承担起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在驱动商业发展和生态可持续中寻求两者共赢的平衡点。在旅游企业的经济发展、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应尽力制约和减少诸如目前社会普遍存在的景区超载、破坏生态环境、缺乏环保意识、景区管理和配套服务设施不规范、大量交通工具造成的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对环境造成的破坏的行为。绿色旅游也符合现在都市游客远离喧嚣、亲近自然、向往大海 [4] 、寻求心灵上的宁静的追逐观念,因此建成一个无甚环境污染的“蓝色大连”、“绿色大连”同样有利于公司的盈利行为。
2. 大连地区旅游企业环境责任承担现状及特点
随着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精神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大连地区的旅游业异军突起,蓬勃发展。但是在旅游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旅游企业在社会责任的旅行方面,存在着许多的矛盾。而企业面向的是社会,企业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个小团体,对保护环境有责任也有义务。不只企业要对环境负责,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不管是自然环境还是社会环境,都不是一个人的,也不是一个企业的,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地球的环境是需要我们大家一起维护,一起保护的。企业作为社会上的一个小团体,也要起到带头作用。
2.1. 大连地区旅游企业环境责任承担的问题
我国企业在环境责任履行方面不尽如人意。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1) 旅游资源的盲目开发与利用
大连在过去几十年的旅游业发展中,虽然旅游业发展较好,但是由于旅游资源的开发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盲目开发 [5],依然导致了许多需要企业承担的环境责任。众所周知,森林作为非常重要的自然资源,旅游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它,但有许多的旅游企业盲目开发与利用,使其无法发挥吸收二氧化碳的作用,一方面也就造成了温室效应的越加严重及全球气候变暖。
2) 旅游企业切身利益与环境责任的冲突
企业经营的主旨是盈利,企业的一切经营手段都是为了保持其永续发展和持续获利,而承担责任则需要企业在无法获利甚至有所损失的情况下付诸行动,这不可避免的与企业的经营目的产生冲突。
近年来由于旅游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许多旅游企业选择了短期利益而与“可持续发展”理念背道而驰,这使得环境相关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以超负荷接待为例,此处涉及到了旅游环境容量的相关内容。旅游环境容量是指一个旅游区在提供使旅游者满意的接待并对资源产生很小的影响的前提下,所能进行旅游活动的规模 [6] [7],一般用容纳的游客数量表示。在旅游环境容量合理范围内的结果能使旅游产业健康、协调、持续地发展。当然旅游环境容量受景区类型的影响,自然类景区的容量以生态资源承载力为计量依据,而人文类景区则以游客心理容量(游客数量多少对游客感官体验的影响)为主。当景区承受的游客数量超过极限容量时,会使景区的环境承载力受损,不利于长远发展,游客数量远小于环境容量时又会使旅游资源价值打折,会影响经济效益。追求短期获利的企业往往选择忽视环境承载力的限制接待游客,长此以往使得自然类景区环境负担过重造成损害。因此旅游企业在承担环境责任同时必然要考虑对经济效益的影响,二者的冲突需要企业来权衡化解。
3) 未注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结合
旅游企业必须承担责任,这不仅是企业长期发展的经验总结,也是可持续发展赋予的使命,过去所强调的大多是利益,因为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发展的,如果过分强调利润,则会忽略生态效益的维护和企业责任的承担,因此引发难以避免的矛盾。旅游企业积极承担责任能够更好的协调社会关系,使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能有更好的发展,为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4) 环境修复治理方面的支出问题
企业自觉承担环境责任在对经营收益造成影响的同时,还会增加企业的费用支出。这部分支出主要用于对旅游环境的修复治理。大连的旅游业以海滩、浴场为主,企业对环境的支出包括对受污染水质的治理,对海岸沙滩污染的清理等。
企业经营初期是否具备成熟的环境责任意识是影响承担环境责任的支出的主要因素。以短期利益为目标的企业通常不具备这种意识,这就会导致旅游环境长期被过度消费,给景区资源造成损害,这种情况下企业在花费较多时间进行修复的同时也需要投入更多的维护费用。等到出现问题再进行弥补,长此以往不利于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大连的旅游产业受季节影响较为明显,有淡旺季之分,这使得企业多习惯于在旺季增加经营收益,没有多余的时间精力同时进行维护,对景区环境产生的损害要等到进入淡季才能进行修复,如此循环下去,滞留的问题难以根除,不断积累,旅游环境的经济效益将大不如前,旅游资源也会有无法修复的损耗。
5) 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约束效力不足
外部约束包括法律制度的规范和监管机构的监管。
我国旅游资源保护一直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立法滞后和不完善,缺乏专门的旅游资源保护法;已有法律法规存在交叉重叠,可操作性和技术性较差,条块分割,实施时责任不明晰;处罚力度不够,无法起到保护资源的作用。由于专门针对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尚未出台,目前的执法依据主要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单项旅游环境资源保护法。此外,在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也有部分规定可以利用。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分别对应着不同的管理部门,这意味着职责交叉,使得管理难以实施。就破坏环境的不文明现象看,法律法规的处罚机制不够完善,致使人们没有形成破坏旅游资源属于违法行为的意识,增加了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难度。同理,针对旅游企业行为的法律法规约束力度不够,不利于企业较早形成承担环境责任的意识。
然而企业的活动离不开一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约束,但由于旅游企业承担责任的意识不够完善,就存在一些企业钻法律空子,肆意妄为,不注重法律法规对自身发展的约束作用。要想实现旅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我国关于旅游企业责任承担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约束自己企业的发展,不忽视自身责任的承担。
监管机构的监管对企业承担环境责任也起着约束督促的作用。而目前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具备完善的评估体系和审核指标,尤其在越来越多的小型企业出现后,旅游行业结构愈加复杂难以管理。相关部门机构的监管缺少及时性也缺乏力度,对企业在经营初期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进行管制,对经营过程产生的环境问题无法及时整改,监管工作遗留下诸多隐患,达不到督促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目的。外部的监管和法律约束的不足使得旅游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时缺少依据也容易懈怠。
2.2. 承担环境责任的现状
在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影响下,大连地区旅游行业经营产生的社会责任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但是关于旅游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对策研究还不够系统和深入。通过对责任承担问题的深度了解和剖析,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法。只有不断解决旅游责任承担问题,才能促使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的关注长期利益,提升大连地区的综合竞争实力,促使大连地区旅游行业的繁荣发展。
3. 促进大连地区旅游企业环境责任承担的对策研究
就如以上分析的一般,我国在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也有缺失。有相关方面的管理条例和保护条例,但不属于为法律法规范畴,条例始终是提醒这要如何做的性质,并不规定,更不会违反条例而触犯法律。以下通过各个层面分析法律确实问题。
3.1. 政府对旅游企业的监管
一般,旅游业的监管属于行政监督范畴,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并且规定并督促旅游产业的企业如何去进行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旅客为中心的良性发展。这种旅游业监督机制是由法律、行政及行业内部三部分监督机制组成,不但符合旅游产业的发展需要,也是国际通用的旅游产业监督管理形式。
在大连地区的旅游业管理机制并不完善,并不是法律、行政、行业内部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形式,而导致企业的各种问题发生。企业及景区对游客的不合理规定,在景区及游乐场内部商品不合理价位,导游对游客的不合理要求等,而政府对导游缺少直接的监管规定。
政府对旅游产业的发展结构缺少直接的控制。导致大连地区的各行各业旅游产业滋生,鱼目混珠,服务质量低劣。如某些小众的旅游网,为旅客私人定制旅游服务,缺少安全保障,也没有相关部门来评估此等机构的质量,开放此等机构对游客做一些不合理的事项。旅游业微商出现会使旅游产业陷入一度混乱。在温泉产业中,一些商家的内部环境较差,并且温泉的水质极差,并没有建立商家内部对水质进行检测及时更换。
在分析大连地区旅游企业环境责任承担的问题中分析到,对于环境保护与某些企业的主旨背道而驰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而去追求短途利益会对环境产生不可修复的危害。某些景区内部的垃圾也随处可见,如大黑山景区,这也不排除某些游客低素质的表现,但景区有必要去标识提醒游客时刻保持自身的尊严和环境的卫生。政府还是缺少对于此方面对商家、景区及游客的监管,归根结底还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而导致。
在法律法规缺失的情况下,依靠仅存的的一些条例无法加强监督力度及行政力度。要使监管力度和范围能够关乎整个旅游业,就必须完善旅游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3.2. 大力引进高科技人才,发展环保科技
完善配套技术标准。为解决因企业环境责任而导致的现有多种技术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企业在提供服务的整体过程中应实现清洁生产、绿色旅游,发展循环经济。企业应开发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可持续发展的娱乐活动;选用清洁无污染的环保型材料;销售由新科技、新技术和新设备生产的“三低”景区纪念产品;倡导节约资源与绿色环保相结合的生态包装;旅游大巴方面提倡利用第三方现代绿色物流。
人才方面,可以高薪聘请风险评估专家团队,统一系统处理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修复治理方面的预算及环境污染治理方案设定等问题。利用绿色能源和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实现科技发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多赢,更加有利于政府政策倾斜,在承担企业环境责任的同时,从侧面实现了企业增加利润的目的。
4. 结语
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提供了大连地区旅游企业欣欣向荣的发展机会,然而在享受自然馈赠的同时,大连地区旅游企业有责任有义务在环境责任承担方面倾注更多的精力和心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旅游企业应以身作则,积极响应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号召,扛起保护环境的重任,研究针对性策略,将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发展目标同环境责任承担有机结合,实现共同长远发展。
基金项目
本文受大连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级)资助。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