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困境与思路
The Dilemma and Thought of Personal Income Tax Reform
DOI: 10.12677/ASS.2021.103085, PDF, HTML, XML,   
作者: 黄慧诗, 陈喜华*:广州工商学院,广东 广州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改革困境思路Individual Income Tax Reform Dilemma Thought
摘要: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施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该法的实施开启了个人所得税的新征程,改变了个税的征收模式,优化了税制结构,促进了社会公平。但目前个人所得税仍存在边际税率较高;家庭缴税不均;专项附加扣除范围、额度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因此,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路:一是提高收入透明度,加强监督管理;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引入家庭报税;三是借鉴先进政策,降低边际税率;四是完善申报体系,加大宣传力度。
Abstract: Since January 1, 2019, China has implemented a new personal income tax law, which has opened a new journey of personal income tax, changed the collection model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optimized the tax structure, and promoted social equity.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For example, the marginal tax rate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is still high; the household tax payment is uneven; the scope and amount of special additional deduction are unreasonable, etc. Consequently, suggestions for the reform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are as follows: firstly, improving the transparency of income and strengthening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Furthermore, to improve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introduce family tax returns. Plus, learning from advanced policies to reduce the marginal tax rate. What’s more, improving the declaration system and increasing publicity.
文章引用:黄慧诗, 陈喜华.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困境与思路[J]. 社会科学前沿, 2021, 10(3): 591-594.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1.103085

1. 引言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施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随着新一轮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改革,其在调节收入分配、增加财政收入、稳定市场经济等方面扮演者不可或缺的角色。与其他税种相比,个税与人们的薪酬息息相关,影响到一个家庭的收入与支出。个税的改革与施行,有利于提高收入透明度,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但个税的免税额、专项附加扣除及税率仍与现阶段的国情不相适应,存在的矛盾日益突出,反映了个税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2.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它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2]。个人所得税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税收之一,作为一种良性税收,从古至今都影响着我们经济政策的实施。我国税收,在1949年至1980年中仍处于空白阶段;直到1980年9月10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初步开始建立,成为我国税收的开征点;1994年至今,我国进行了八轮的个税改革,政策逐渐完善,税率也逐渐得到优化。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首次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等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税制,做到福国利民。

3.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困境

3.1. 边际税率较高

虽然我国的个税经历多次改革得以不断完善,但个税边际税率过高的问题仍然存在。现行我国最高的边际税率是45%,而经济发达的香港、澳门、新加坡、美国的最高边际税率分别是15%、15%、22%、39.6%,其中,根据数据显示,美国的税率在税前抵扣后实际税率是25%。由此可见,我国的边际税率相对较高,容易影响纳税人工作的积极性,降低其创造力,也不利于高科技人才的引进。这也从侧面表明我国个税改革仍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3.2. 家庭税负不均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不尽合理,导致税收负担不一致。以一个家庭为例,在不考虑未提及的专项扣除外,第一种情形,A家庭只有1人,年收入为12万元,需承担的税费为3480元((120,000 − 60,000) × 10% − 2520 = 3480元);第二种情形,B家庭有5人,一名小孩正在读书,两名年满60周岁且没有退休金的老人,两名具有工作能力,该家庭年收入为12万元,其中一人为家庭主妇,没有收入,另一人为非独生子女,月均收入为1万元,该家庭需承担的税费为720元(10,000 × 12 − 60,000 − 2000 × 12 – 1000 × 12 = 24,000元,24,000 × 3% = 720元),但该家庭119,280元的收入需承担5人的开支;第三种情形,C家庭有5人,一名小孩正在读书,两名年满60周岁但有退休金的老人,两名具有工作能力,月工资均为5000元,该家庭年收入也是12万元,该家庭无需缴纳税费,但12万元的收入主要承担3人开支。可见,同样的家庭月收入,受不同人群、工作人数以及实际赡养老人人数等情况不同,会对个税金额和家庭的整体生活质量产生巨大的影响。

3.3.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额度设置不合理

虽然我国新增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但未能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个税改革仍不尽合理。一是未将纳税人父母与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纳入扣除范围。众所周知,老人、儿童是易生病群体,又缺少经济来源,医疗费用多数由其子女、父母承担,但没将其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无法让纳税人享受个税福利,加上部分疾病治疗周期较长,未在一个纳税年度全部抵扣的医疗支出,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扣除,导致纳税人承担加重。二是子女教育或继续教育专项未实现差异化扣除。不管是国内教育还是国外教育,不同类型的教育收费千差万别,统一划定一个标准扣除,未能体现“多支出多扣除”原则,难免有失公平。三是住房租金专项扣除难以真实落地。有些房东为了少交税费,不按规定申报,对于租房一族,不仅无法享受个税改革福利,而且可能增加租房成本。四是赡养父母专项扣除存有缺陷,扣除额不尽合理。部分家庭情况特殊,一对老人(AB)有两个儿女(CD),AC和BD分别在不同户口本,如果税务机关没有查清户籍信息,CD便可以独身子女身份分别申报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另外,同属独生子女,赡养一位老人与赡养四位或以上老人,扣除额一样,也明显与个税改革促进社会公平的初衷相违背。

4.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路

4.1. 提高收入透明度,加强监督管理

由于个人收入的多样性与透明度不高,难以追溯到个人的收入来源,居民的收入不仅仅是工资薪金,还有股票收入,房屋租赁等,其中还有较为隐蔽的非货币性所得,微信、支付宝转账等,导致税收监控困难,造成税务机关税源统计空白。因此,需要提高收入的透明度,不断加强监督管理。第一,赋予个人纳税识别号,实行“税收交易一单清”。对于税收征管方面,我国可创新税收方式,增添个人识别号,在此基础上,实行交易一单清,简化税收缴费的清单,简单明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烦。第二,加强监督管理,打击偷税漏税行为。税务局需与工商局、教育局、统计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协同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做到数据共享,确保纳税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同时,税务部门需培养知识扎实、经验丰富的稽查队伍,建立完善的稽查制度,确保税收的准确性,防止个人偷税、漏税、抗税等现象发生。

4.2. 完善法律法规,引入家庭报税

税收征管涉及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虽然个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仍存在个税差距大、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不利于调整贫富差距,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与激发社会的创新活力。因此,建议税务机关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完善法律法规。国家税法机关需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实施方案准则,拟定具体行动指南,建立规范标准体系,落实纳税主体,优化税目税制,保障税收政策有序实施。第二,引入家庭申报纳税。要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不单要考虑的个人的收入,还要考虑整个家庭的收入。因此,需要在以后的个税改革探索中不断细化要求,并结合家庭人口、总收入、工作人数、个人收入、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赡养老人人数、住房或租房支出以及科技创新所得、科研成果奖励、知识产权收益等情况综合考虑,减少不合理个税支出,降低纳税人负担。

4.3. 借鉴先进政策,降低边际税率

个税改革应符合国情和地区经济水平,着重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尽量减少贫富差距,促进公平社会。目前我国的超额累进税率是3%到45%,虽然个税改革的税率经过多次调整,但对于45%的高税率仍存在诸多争议,既影响高端人才的引进,又滋生高收入者的避税心理。因此,税务机关在以后的个税改革中,可借鉴美国、韩国等国家的个税政策,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个税征收体系。通过细化专项扣除细则,合理降低边际税率,扩大个税征收范围,按比例增加专项扣除额,切切实实减轻中低收入家庭的个税负担,同时遏制富人逃税。

4.4. 完善申报体系,加大宣传力度

首先,完善纳税申报体系。税务部门应细化纳税要求和标准,简化申报操作流程,精简填报内容,并通过关联公安、民政、医疗、教育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从中提炼有效信息,使信息共享共用。同时,对接征信系统,将纳税行为上传征信系统,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防止偷税漏税。其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税务部门可采用线上、线下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纳税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税法知识和个税政策,提高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人群的纳税意识。例如,可以借助抖音、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平台,以漫画、短视频、科普片等方式宣传税法知识和个税政策;也可以借助高校教育、企业实践、单位培训、社区宣讲、党组织活动等方式传播纳税常识。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教育,促使纳税人深入了解税收政策,自觉纳税。再次,优化个人所得税APP。个人所得税APP涉及较多个人隐私信息,税务部门需提高安全意识,保障公民的信息安全,优化系统涉及,提高服务器的响应速度,提升用户体验。

5. 结束语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要在施行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国家税务部门需重视政策改革与创新,根据国情与经济发展水平,修订与之相适应的政策,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促进社会更加公平;同时,倡议公民主动学习税收政策,获取相关信息,提高纳税意识,为我国税收的健康良性发展贡献力量。

NOTES

*通讯作者。

参考文献

[1] 徐晨航. 我国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流失及对策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杭州: 浙江工业大学, 2019.
[2] 佟梅. 工资和薪金所得缴税个人所得税的方法[J]. 理财(财经版), 2018(6): 8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