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记录不断刷新,严重动摇了广大投资者、债权人及整个社会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如何识别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重塑资本市场信誉,是当务之急。财务舞弊识别研究一直是会计及审计领域专家关注和研究的重心,对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财务报表舞弊具有重要意义。通常情况下,公司上市需要经过公司申请、事务所审计、券商辅导、推荐、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证监会审批等环节。上市环节严密,理论上,舞弊发生的几率很低,但现实恰恰相反,投资者屡屡遭受重大损失。而分析性复核程序则是虽然被多次提及但未充分发挥作用的一种简单且实用舞弊识别方法。
2. 文献综述
2.1.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识别研究
理论方面,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冰山理论、舞弊三因素(舞弊三角理论)、舞弊四因素(舞弊GONE理论和风险因子说理论) (洪荭等,2012)。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实证方面主要集中在财务指标(Beneish,1997;阎达五等,2001)方面的研究,随着舞弊行为的复杂化,非财务指标(陈国欣,2007),如董事会特征(刘明辉等2009)、公司治理(蔡宁等,2012)、股权结构等,在财务舞弊识别中得到了重视。财务舞弊识别方法主要有分析性复核(胡亚敏,2008)、税项分析法、期后事项分析法、交易实质分析法、资产质量分析法、奔福德定律(张苏彤,2007)、头脑风暴法(杨明增,2011)与共同规模分析法。近年来,大数据审计思维和方法(刘笑然,2021),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2.2. 分析性复核与财务舞弊识别的关系研究
分析性复核是审计中最常用的一种审计方法,主要通过分析企业的重要财务指标和发展趋势,并与同行业进行比较,发现差异,进行分析。分析性复核应综合考虑会计信息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与非会计信息之间的关系。分析性复核可以上期或以前期间的可比信息、所在行业或同行业中规模相近的其他单位的可比信息、被审计单位的预算、预测等数据及注册会计师的估计数据作为参考标准。胡亚敏(2008)认为分析性复核程序在审计计划阶段运用,可以有助于发现存在问题的审计领域,确定审计策略。在审计实施阶段的运用,可以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获取审计证据,发现错报。在审计报告阶段运用,可以起到整体复合,补充审计证据,判断会计报表是否公允。郑朝辉(2001)认为注册会计师应当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状况,充分利用分析性复核程序,结合企业内控情况及专家建议进行现场调研,调查上市公司管理层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综上,第一,大多数学者对于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合理有效的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识别并降低审计风险的作用持肯定态度。但基于分析性复核程序的研究并不多,且研究仅限于该程序在审计各阶段的作用,针对具体案例的舞弊识别没有涉及。第二,对于分析复核程序概念的界定仍存在一定偏差。除了传统的观点外,分析性复核还应包括非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对比分析,且分析性复核不仅仅在审计领域中使用,投资者、券商等其他利益相关方也可以充分利用分析性复核规避风险。因此,本文将选取典型舞弊案例,从多个利益相关方,探讨分析舞弊风险识别中分析性复核程序的关键作用。
3. 上市公司主要财务舞弊现状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选择2016年至2020期间,因违规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所有企业作为研究总体进行研究。不仅仅局限于审计领域,而是延伸至投资者、券商、证监会等审核的相关环节。将涉事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然后选取财务主体造假企业进行分类研究,选取特殊案例,利用分析性复核程序进行研究。详细数据见表1。

Table 1. Statistics of enterprises violating the rules in 2016-2020
表1. 2016~2020违规企业情况统计表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官网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整理
注:由于涉事企业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原因可能存在多种情况,本研究仅选择最重要的一种或两种原因进行分析,所以比重和可能不等于100%。
经统计,截止2016年至2020年间共出具636份行政处罚书。如表1,其中,2016年至2020年,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对企业共出具229份行政处罚书,呈逐年递减趋势。财务舞弊手段多样,主要涉及虚增资产、虚增利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披露不实等)、信息披露违法(推迟披露、未披露、重大遗漏)、内幕交易、未勤勉尽责、操纵市场、转让违法、借用他人账户等。其中,涉及虚增资产的有23家,占10.04%。虚增利润的有33家,占14.41%。采用误导性陈述、披露不实等虚假记载的有38家,占25.79%。未披露、推迟披露、重大遗漏等信息披露违法的企业有59家,占25.76%。内幕交易的有7家,占3.06%。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机构、评估机构等未勤勉尽责的有40家,占17.47%。操纵市场、转让违法、借用他人账户等其他形式的违法有29家,占12.67%。可见,第一,违规最常用的造假方式是采用未披露、推迟披露、重大遗漏等信息违法披露、虚假记载、虚增利润。第二,信息披露违法占涉事企业25.76%,高于财务造假比重,可以说明加强企业财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相对来讲,虚增利润、虚增资产的方式已不是最常用的方式。第三,事务所、律所、券商、评估机构未勤勉尽责的比率相对较高,如果从这个角度入手加强他们的服务质量,可以遏制财务舞弊的发生。第四,证券监督委员会行政处罚具有滞后性,平均滞后年度4.16年 [1]。大多数公司存在舞弊年限超两年,甚至存在持续更长的时间才被发现。
4. 以海联讯为例,进行分析性复核的案例研究
4.1. 案例简介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是一家从事电力信息化系统集成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海联讯成立于2000年1月,总部位于深圳,在北京设有技术研发中心。2011年11月23日,海联讯上市成功,登陆创业版,股票代码(300277)。2014年11月6日,证监会通报对海联讯查处,判定公司存在涉嫌骗取发行核准和信息披露违法两项违法行为,对海联讯共处822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锋给予警告,共处1203万元罚款。另外,海联讯14名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3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罚款,章锋等三名主要责任人被实施8年证券市场禁入 [2]。

Table 2. Financial fraud measures of Hailianxun
表2. 海联讯财务舞弊手段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行政处罚(2014)94号和(2014)103号文件整理
4.2. 案例分析
(一) 投资者未利用分析手段
海联讯境外上市受阻后,决定在境内上市。2009年第二次申请上市,但因其核心竞争力不突出,上市失败。根据企业董事会的战略规划,为满足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的两项标准,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以及满足核心业务占比的要求,按照报表倒推,企业很可能舞弊 [3]。此外海联讯2011年上市超募2.2亿,按照企业上年低财务报表的分析,企业账上并不缺钱,但是2012年海联讯却向股东和第三方拆借资金高达1.17亿,项目的真实性以及用途值得怀疑。并且,作为海联讯上市的重要中介机构,深圳鹏程([2013]26号)会计师事务所曾因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受到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撤销深圳鹏城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平安证券(2013(48)号)曾因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涉嫌欺诈上市给予暂停保荐资格三个月、罚款以及相关人员撤销证券从业资格的行政处罚。鉴于相关处罚,我们有理由相信,海联讯上市过程中可能伙同中介机构舞弊。
(二) 审计师未利用分析性复核程序
第一,注册会计师未关注非财务信息方面的警讯,例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管更换频繁、频遭遭受监管机构谴责处罚、涉及诉讼和非法担保情况、财务人员频繁离职、外部审计频繁变更等。海联讯公司曾在内部控制报告中被出具否定意见,且多次被认定为内控评价无效。这些情况表明企业很可能存在财务舞弊。比如2011年7月,海联讯二次上市,保荐机构由先前的华泰联合证券更换为平安证券。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受绿大地案件影响,于2012年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因此海联讯不得不说是被迫更换审计事务所为天健。章峰是海联讯的实际控制人,包括其在内的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72.26%。股权集中度高,小股东对大股东的制衡度差,因此公司的相关决策只能体现为大股东的意愿。“内部人控制”现象使得大股东拥有足够的控制权,以侵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代价进行财务舞弊谋取私利,形成“壕沟防御效应”。这些情况,都可能表示被审计单位存在财务舞弊的可能性。
第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计划阶段时,应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获悉海联讯急于上市,鉴于万科福生的案例,公司很可能为达到上市标准进行“反向包装” [4],因此IPO审计的实施阶段,应按照既定审计计划严格执行测试程序以控制风险。将公司上市前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与同行业进行对比分析作为切入点。同时应注重分析程序的运用,提高获取的审计证据质量。必要时需要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再评估,修正审计计划,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如表2所示,海联讯舞弊的手段被其归纳为“会计差错”,确认了部分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项目合同收入,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年终奖进行计提,未确认相关收入时按服务完成情况暂估成本等手段达到上市目的。对于IT企业特别是系统集成商而言,公司的固定资产往往占比很小,流动资产成为公司核心资产。海联讯财务报表显示,海联讯的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在93%以上,而海联讯的应收账款,表明应收账款成为海联讯的主要资产,几乎占据了总资产一半。因此对于应收账款的审查则是重中之重。如表3所示,海联讯三年应收账款余额较2008年末分别增长37.93%、52.13%、82.95%,且海联讯未在报表中披露债权人等重要信息。注册会计师却对应收账款的大幅异常变动未执行分析程序,未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导致审计失败。

Table 3. Statistics of accounts receivable of Hailianxun (unit: ten thousand yuan)
表3. 海联讯应收账款统计表(单位:万元)
第三,应注重财务报表的整体分析。舞弊公司通常情况下采用技术手段虚增资产和利润,利润表会显示公司搞盈利能力,注册会计师要注意和同行业指标、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等指标相对比,分析结果,予以警惕。对比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分析企业现金盈利和保障能力。
(三) 证券公司未利用分析性复核程序
第一,联讯聘请平安证券担任其IPO的辅导机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公司内核会已发现海联讯2010年1~9月毛利率较往年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平安证券仅重新查阅相关合同、验收报告等材料,而未采取分析性复核程序等其他核查手段以获取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
第二,平安证券在核查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时,未适当关注海联讯在会计期末突击收到的大量销售款项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针对异常情况,并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进行调查分析,搜集审计证据,得出审计结论。在核查货币资金和现金流量时,只收集了海联讯各账户报告期最后一个月的银行对账单,而未整体关注报告期货币资金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未获得完整的分析资料,对取得的报告期最后一个月的银行进账单,也未重点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入情况。这些情况都表明平安证券在职业过程中,未有效利用分析性复核程序1。
综上,充分利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可以避免很多财务舞弊的发生,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5. 研究结论与建议
5.1. 分析性复核在财务舞弊识别中的重要作用
综上,可以看出,投资者、审计师、证券公司都未合理有效地使用分析性复核程序,是财务舞弊案件发生的关键一环。分析性复核在财务舞弊识别中,可以提供有效的案件查证方向。通常情况下,投资者可以根据被投资公司具体情况结合社会商业环境进行综合考虑,提出问题,然后进行论证。审计师应该在计划审计阶段,特别是编制审计方案时,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对获得的财务资料评价总体合理性,发现异常时,分析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进而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合理把握审计重点。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师可依据分析性符合程序,对重点账户进行实质性测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审计报告阶段,审计师需要利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对审计风险进行最后把关。证券公司相关人员也可利用分析性复核程序针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分析,降低财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可见,分析性复核程序在财务舞弊案件识别中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5.2. 分析性复核程序运用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 分析性复核程序的运用需要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分析性复核程序为审计中的重要方法,需要审计人员在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后做出一定的分析,形成一定的预期,根据实际与预期之间的差异,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获取审计证据,得出审计结论。这种判断和分析主要来源于审计人员的经验和职业判断能力。职业判断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项目审计结果。但审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提升需要时间的沉淀和经验的积累。
(二) 分析性复核需要所使用的数据获取难度可能较大
对于广大投资者要想充分利用分析性复核程序,比较困难,只有集中在利用被审计单位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很多关键的从财务信息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获得难度大。而对于审计机构和券商来讲,可能由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因此,获取的数据不一定真实、准确,从而影响审计效果。
(三) 分析性复核不能直接证明财务舞弊
分析性复核并重在指出审计重点和审计思路,只有依据此思路,计划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才能发现财务舞弊。因此审计人员对于所有获取的异常差异,一定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得出客观的审计结论。
5.3. 遏制财务舞弊的政策建议
(一) 提升投资者理性投资意识
投资者盲目投资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一个催化剂。加强对投资者作为金融产品的消费者提升风险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的呼吁力度 [5]。团结市场各方力量普及风险教育与相关金融知识,做理性投资人,杜绝盲目投资。
(二) 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大多数审计失败的原因在于审计人员违反独立性等职业道德规范,未能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因此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过程中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满足职业道德的要求,在此前提下提升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 加大对券商、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券商、事务所等重要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职的处罚力度,尤其是故意欺诈舞弊且给投资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机构及人员予以严重的行政或刑事处罚,遏制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合谋的行为,促使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6]。另一方面,针对上市公司欺诈发行上市、信息披露违法等行为严格执行退市新政,加重负责人经济处罚,提高企业违规成本,消除剩余利益。
(四) 加大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力度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对舞弊公司的审核力度不够,对违法企业的发现、调查、相关行政处罚具有滞后性,极易给投资者造成重大的损失。证券监督机构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严格规范审核流程,缩短违法行为的识别、调查、查处时限,把握好企业上市的最后一道关键关口。
综上,目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表现形式多样,造假现象屡禁不止,动摇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财务舞弊现象的识别不仅需要从制度方面进行控制,从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到通过证监会的审核通过,各个环节风险需要审慎分析,加以控制,还需要投资者自身提高自身理性理财意识,提高鉴别技能。
NOTES
1摘自中国证券监督委员行政处罚决定(2014)10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