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沅江又称沅水,发源于贵州东部山区,流经湖南怀化、湘西州和常德后进入洞庭湖,再汇入长江 [1]。干流全长1133 km (包括贵州和湖南),总流域面积89,163 km2,其中湖南境内51,066 km2,占总流域面积的57.3%。沅江怀化段地处湖南西部地区,干流总长度447 km,上至洪江市托口镇与贵州交界处(以上为贵州清水江),下至沅陵县五强溪镇与常德市交界处。沅江怀化段干流447 km,流经怀化市域的洪江市、洪江区、中方县、溆浦县、辰溪县和沅陵县,涵盖其上游的一部分和中游的全部,流域范围覆盖怀化市全部。共有河流664条,总长度7887.2 km,有流域面积3000 km2以上的一级支流6条(左岸有舞水、辰水、武水和酉水,右岸有渠水、巫水和溆水),二级支流88条,流域面积大于10 km2的河流806条,形成羽状河系。河网发育,流域面积26,726 km2,占沅江总流域面积的29.97%,占怀化市域总面积的97.82% [2]。沅江怀化段溪河纵横,蜿蜒漫长,水域面积大,原生态鱼类资源丰富,是捕捞渔业生产的重要场所。现有江河溪流捕捞水面6.8万hm2 [3]。沿江两岸有许多专业捕捞渔业组织,天然捕捞产量在水产品总产量中占有一定比例。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过度捕捞和酷渔滥捕等影响,沅江怀化段鱼类资源破坏严重,捕捞生产效率明显下降。开展本项调查研究,探讨人工捕捞对沅江怀化段鱼类资源变动的影响及其对策,以加快恢复和增值鱼类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和生态系统安全,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2. 材料与方法
2.1. 调研时段、范围和内容
调查时段: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
调查范围:湖南沅江怀化段干流及其重要支流。
调查内容:捕捞生产规模、捕捞渔具渔法、渔获物产量等相关情况。主要统计数据来自《怀化统计年鉴》 [4] 和怀化市畜牧水产、水利、环保等部门 [5]。
2.2. 调研方法和步骤
2.2.1. 确定调研重点
众所周知,影响鱼类资源变动的因素很多,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内部因素,有食物链竞争和物种群落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外部因素,有人工捕捞、涉水工程、水体污染、河道整治、岸线开发、自然灾害等。这里,主要考察外部因素的影响。从沅江怀化段来看,2014年全面完成全流域水能梯级开发,河道“湖库化”,水域基本稳定下来。2003年其所在地实施“碧水青山蓝天工程”,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市”,水体污染状况明显好转。河道整治、岸线开发、水旱灾害等影响有限。所以,人工捕捞就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2.2.2. 调研方法步骤
调研步骤,一是定点监测,二是实地走访调查,三是查找有关文献资料。
定点监测:在沅江怀化段干流与一级支流(舞水、巫水、渠水、溆水、辰水、酉水)的河口位置布设6个调查监测点,采取捕捞采样和市场采样相结合的方法,获取渔获物样本情况,包括天然鱼类种类、群落特性与分布状态等。
实地调查:深入到沅江怀化段干支流沿岸的渔村、码头和集贸市场等地,登上渔船与渔民座谈,重点了解江河捕捞生产等情况,包括专副业渔民、历年捕捞产量、专业渔船数量、渔具渔法和鱼类人工放流、生态补偿等情况。
查找资料:走访怀化市水利、水产、环保、科技等有关部门和13个县市区相关部门,翻越大量历史资料,了解沅江怀化段渔业发展、经济社会管理等相关活动情况,以及对捕捞生产和鱼类资源的影响 [6]。
2.3. 依据理论
根据E.S.拉塞尔鱼类种群变动理论进行。该理论指出,决定鱼类种群数量的因素为有下列4个方面:捕捞群体的补充量(A)、鱼的生长量(G)、渔获量(Y)和自然死亡量(D)。这里,假定在水域有关环境因素不会明显变化的情况下,重点来研究各种人为捕捞(包括合法捕捞与非法捕捞)强度对沅江怀化段鱼类资源变动的影响。研究内容,包括捕捞努力量现状、捕捞方式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包括捕捞方式分类、实际网目尺寸等)、捕捞强度的大小、捕捞“渔汛”的变化、非法捕捞的危害等 [7]。
3. 结果与分析
3.1. 捕捞产量
3.1.1. 渔获量
沅江怀化段各类水域捕捞生产历史悠久,规模和比重较大。20世纪60年代以前,江河捕捞产量占到水产品总产量比重的20%以上。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水产养殖业发展和鱼类资源变动,鱼类捕捞产量逐年下降,比重逐年降低。2018年与1984年相比,水产品总产量增加了9.83倍,其中养殖产量增加10.97倍,捕捞产量只增加2.82倍,相差十分明显。2018年,江河捕捞产量3309吨,与1984年1173.4吨相比,在水产品总产量中占比由13.99%下降到4.01%,减少9.98个百分点,减少幅度达71.37%。详见表1。

Table 1. Comparison of aquatic product structure in Huaihua section of Yuanshui in 2018 and 1984
表1. 沅江怀化段2018年与1984年水产品结构对比表
从已掌握的数据资料来看,20世纪60年代鱼类捕捞产量年平均为1176.5 t,而80年代(前五年统计)年平均为988.35 t,下降了15.9%。
在1984~2019年的三十多年时间,沅江怀化段鱼类捕捞产量先是逐年波动上升,然后再逐年波动下降,总体上走出了一个“小山顶”形态。1984~2008年的24年时间是“爬坡阶段”,捕捞产量由最低年份1984年的1067 t,上升到最高年份2008年的6288 t,上升幅度高达4.89倍。而2008~2019年的11年是“下坡阶段”,捕捞产量从最高年份2008年的6288 t,下降到2019年的2767 t,下降幅度为56.00%。详见表2。

Table 2. Statistical table of fishing yield of river fish in Huaihua section of Yuanshui from 1984 to 2019
表2. 1984~2019年沅江怀化段江河鱼类捕捞产量统计表
从捕捞产量的变动轨迹来看,用了24年时间走上6级台阶,从1984年1000 t级上升到2008年6000 t级;再用7年时间走下2级台阶,回落到2016年3000 t级以下。详见图1。
从沅江整个流域来看,沅江怀化段捕捞产量占有重要位置,但大体上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2010年,沅江怀化段捕捞产量占沅江各江段捕捞总产量的比重为48.84%,比1985年52.74%下降了7.39个百分点。详见表3。

Figure 1. Line chart of river fish catch in Huaihua section of Yuanjiang River from 1984~2019
图1. 1984~2019年沅江怀化段江河鱼类捕捞量折线图

Table 3. Statistical table of fish capture yield in each Section of Yuanshui system
表3. 沅江水系各江段捕捞产量统计表
备注:捕捞产量来自《湖南农业统计年鉴》。上游是怀化市洪江市、鹤城区、新晃县、芷江县、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中游是指怀化市洪江区、洪江市、溆浦县、麻阳县、辰溪县、沅陵县及湘西自治州;下游是指德市桃源县、鼎城区、武陵区。
3.1.2. 单产水平
在专业捕捞生产和非法捕捞均在持续加强的情况下,沅江怀化段鱼类资源明显减少,对捕捞产量的贡献率显著下降。1984年,沅江怀化段干支流河道处于自流状态,有天然水面6.14万hm2,年鱼类捕捞产量1067 t,单产为17.4 kg/hm2。2019年,沅江怀化段河道“湖库化”,天然水面增加到6.8万hm2,年鱼类捕捞产量2767 t,而单产仅为40.7 kg/hm2。由此可见,2019年鱼类捕捞单产水平比1984年增加了23.0 kg/hm2,折合每年只增加0.66 kg/hm2。说实话,这种增加与人们的期望值相差甚远。而且,这种微弱增加的情况,还是在河道“湖库化”和捕捞力量显著增加的前提下取得的,既属于合理,又微不足道,更说明了鱼类资源对沅江怀化段天然捕捞产量的贡献率在显著下降。
3.1.3. 渔获物组成变化
以前,沅江怀化段各种生态类型鱼类均有一定比重,而现在明显以水库定居性鱼类为主,短距离洄游产卵类型鱼类次之,山溪定居性鱼类较少,江河激流产卵类型鱼类“易危”或“濒危”,江海洄游性鱼类未监测到。捕捞鱼类群体结构日趋简化,“四大家鱼”在渔获物中比例逐步减少,以前个体大,经济价值高,但现在个体小,而且大多是养殖逃逸的。以激流生态型珍稀特有鱼类为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淡出沅江怀化段主要经济鱼类范畴,现已罕见。同时,捕捞渔获物的年龄组成呈现出低龄化和小型化现象,数量和品质同步下降,低龄鱼和小型野杂鱼成为主要捕捞群体。20世纪60~70年代的主要捕捞品种,如湘华鲮、中华倒刺鲃、白甲鱼、稀有白甲鱼等激流生态型鱼类,现已“易危”或“濒危”,说明沅江怀化段水域鱼类资源已经严重衰退。
3.2. 捕捞努力量
3.2.1. 捕捞队伍
调查发现,沅江怀化段天然捕捞产量的增长主要得益于捕捞努力量的增加。截止2019年,沅江怀化段还保留有成建制县级渔业队4个:沅陵县渔业大队(包括12个渔民小队)、辰溪县渔业队(包括小溪河、柳树湾、仙人湾、安坪4个渔业村)、麻阳县渔业队(高村、锦和2个渔业村),芷江、鹤城、会同、靖州等县渔业队,其他县市区还有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江河捕鱼组织。2018年沅江怀化段天然捕捞基本情况,详见表4。

Table 4. Statistical table of the basic situation of natural fishing in Huaihua section of Yuanshui in 2018
表4. 2018年沅江怀化段天然捕捞基本情况统计表
备注:资料来源于怀化市2018年水产统计年报和怀化市渔政管理站内部资料。
由表4可见,截止2018年底,沅江怀化段现有专业渔业村(队) 9个,专业捕捞渔民3090户,传统渔民人口16,853人,其中专业捕捞人员2612人;专业捕捞生产船3836艘,总吨位4885 t;其中,机动渔船2951艘,功率2095 kw,非机动渔船885艘。从渔船分布状态来看,沅江怀化段干流上的5个县市有专业捕捞渔船2809艘,占专业捕捞渔船总数的73.23%。从渔船增加情况来看,机动渔船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增加的,并与期间天然捕捞产量不断上升的情况相吻合。2010~2016年期间,沅江怀化段实施了国家内陆捕捞渔船燃油补贴政策。在油补政策的刺激下,机动渔船的数量和动力都明显增加,捕捞工具更新换代,捕捞力量显著增强。
在沅江怀化段干支流沿岸,除了成建制的专业捕捞渔民队伍之外,还有很多其它人员从事兼业(副业)捕鱼,其规模和影响不可小视。据怀化市畜牧水产部门2012年初步调查统计,沅江怀化段13个县市区副业(兼业)捕捞人员在1.2万人以上。这些捕鱼人员,包括农民、居民和其他人员,他们居住在沿河两岸,置船捕鱼,捕捞工具并不比专业渔民差,经常与专业渔民争抢埠头。其中,相当一部分采用非法工具和方法捕鱼,往往“竭泽而渔”,经常“杀鸡取卵”,对鱼类资源危害很大。
近年来,因为鱼类资源日益衰退,天然捕捞业已经“日薄西山”,专业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每况愈下,难以为继。过去,专业捕捞渔民就是居无定所的“水上漂”,少与繁华社会打交道的弱势群体,文化素质低,与世无争,偏安一隅。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继20世纪60年代实行专业捕捞渔民上岸定居后,2013年又全面开展“渔民解困”行动。以沅陵县渔业大队为例,下辖12个渔业小队,分散在180 km的沅江干流上,过来一直都是水上派出所管辖的“水上流民”,业务生产挂靠在县畜牧水产局,人口落不了地,子女就业上学困难多。通过“渔民解困”后,成建制改为沅陵镇渔家巷居委会,全体专业渔民都成了县城的社区居民。这样以来,不仅落实和解决了上岸定居遗留问题,进入社区享受各项福利待遇,而且许多专业渔民及其子女开始考虑和尝试“洗脚上岸”与转产转业的出路。
3.2.2. 捕捞渔船
在自然流态时期,沅江怀化段天然捕捞渔船体型较小,船体瘦长,状似鱼形,适合于当地山区J级航道(激流河段)驾驶与操作,属于内河小型渔船。一般渔船船体的型长10~15 m,型宽1.0~1.2 m,型深0.5 m左右。木质非机动渔船一般船体稍小,先是以木桨为动力,就近捕捞作业;后来,改装成机动渔船,加快了航速和航程,可用于沿河上下往返穿梭,甚至到湘江、资江、洞庭湖等其它水体开展远距离捕捞。钢质机动渔船体型大,以柴油机为动力,捕捞性能和效率更高。常见的状态是,捕捞生产船(敞篷船)和居家船(乌篷船)一起行动。这些渔船往往拖家带口,渔船走到哪里,就捕鱼到那里,且多在晚上放网放钓捕鱼,清早起网解鱼,上岸边码头卖鱼,所以又叫连家船。
河道“湖库化”之后,专业捕捞渔船普遍进行了升级改型。淘汰了适宜于J级航道行驶的传统木质渔船,改换成与湖库水体深水捕捞相适应的新型钢制渔船。改型后的渔船,变大变长变宽,近似洞庭湖渔船。原有木质非机动船改换为钢质机动船,加大动力和吨位,船体变长至15~20 m,变宽至1.8~2.0 m,且装载和使用的捕捞工具成倍增加,捕捞能力明显提高。
2018年与1984年沅江怀化段专业捕捞生产水平对比情况见表5。

Table 5. Comparison of professional fishing production levels in Huaihua Section of Yuanshui
表5. 沅江怀化段专业捕捞生产水平对比表
由表5可见,2018年沅江怀化段专业捕捞渔民年单船产量为0.8682 t,比1984年年单船产量0.2898 t增加了0.5784 t,增加幅度近2倍。靠的是捕捞工具升级,捕捞努力量显著增加。其中,捕捞渔民人口增加3.25倍,机动渔船增加1.87倍,捕捞渔具增加2.21倍。其原因,主要是机动渔船数量的大幅增加和渔具渔法的不断改进,导致单船捕捞生产力水平的显著提高。
从现有渔船情况来看,木质非机动渔船的数量是减少了,而钢质机动渔船的数量却明显增加了。这“一减一增”之间,反映出了渔船质量技术状况明显改进,尤其是以钢代木和增加动力之后,专业捕捞渔船具有了更好的适航性和捕捞便利,提高了捕捞收益。2005年,捕捞产量达到6707 t,就是按2018年的专业渔船数来估算,当时的年单船产量高达1.7484 t。
与此同时,沅江怀化段还有很多农用船、摆渡船和“三无船舶”从事副业(兼业)捕鱼,规模不可小觑。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这类捕鱼船只多达0.9~1.0万艘以上,分布在全市大大小小的江河溪流之间。就拿沅江中上游的洪江市来说,有沅江干流80多km,舞水、清水江等一级支流部分水域,2018年就有各类涉渔“三无船舶”2473艘,副业(兼业)捕鱼现象十分严重。
3.3. 渔具渔法
沅江怀化段属于典型的山区河道流域,尽管梯级开发后形成“湖库化”水域,水流变得平缓许多,但是由于洪涝和发电等原因,还是具有明显的流动性,动静共存。因而,相应的专业捕捞工具种类比较多。既有适应河道流水环境的传统的移动性渔具,包括各类刺网(单层刺网、三层刺网、流刺网等)、钓钩(饵钓、黄古钓、牛屎钓、卡子钓等)等小型渔具,同时也有定置渔具(丝网、拖网、铺网、张网、搬罾等),还有鱼鹰(鹭鸶)捕鱼等。
在现场调查发现,专业捕捞渔船一般分为网船、钓船、鱼鹰船、铺网船和其它船等,但是多数为网钓兼业船。在每艘捕捞渔船上,一般都有20~30匹的高三层刺网,规格为高度5~10 m × 长度100 m,网目5~10 cm;15~20多匹的矮三层刺网,高度0.8~1 m;长度1000~2000 m的钓具(如卡子钓、牛屎钓、饵钓等),有钓钩500~1000颗。以及铺网、流刺网等。捕捞渔民会根据不同季节和水域情况使用不同的渔具,或是网具与钓具协同作业。一般情况下,在静水处放置定置刺网或张网,在流水浅滩上放流刺网,在沿岸水域顺流放置饵钓等,以便在不同水域条件下应对不同鱼类捕捞需要,提高单船单日捕捞产量。
自20世纪80年代起,沅江河道“湖库化”之后,激流险滩不见了,自流河道水域明显减少,水位显著加深了,迫使捕捞生产方式随之改变。以前那种适宜山区河道流水环境捕捞的渔具,已经派不上用场了,改换成了适宜库区深水静水环境的高网捕捞。传统捕鱼的老渔民不得不重新学习使用深水捕捞技术,因而也加大了捕捞成本和捕捞难度,单船产量在短期内难以提高。
3.4. 捕捞渔汛
历史上,沅江怀化段处于自然流态的河道时期,是有捕捞“渔汛”的。一般每年4~5月份(清明前后)开始“春汛”捕捞生产,主要作业对象鲤、鲇、草鱼、鲢、青鱼、鮠等,占全年产量的15%左右。7月上旬,进入洪水期“高水”捕捞,主要捕捞鮈类、鲴类、草鱼、鳜、鲌类等,占全年产量的60%左右。10月份,水位下降,水温降低,进入“秋汛”,捕捞产量占全年的20%左右,主要捕捞鲤、鲢、鳙、鳜等。12月至翌年1月,为冬季“开禁”,主要捕捞鲤、鳜、鲇等各种越冬鱼类,占全年捕捞产量的5%左右。
20世纪80年代以来,沅江怀化段河道“湖库化”之后,库区水位显著加深,湮灭了激流险滩,水流明显趋缓,鱼类的生态分布相应发生变化。因此,原有的捕捞“渔汛”已经不明显,或者基本消失了。使用的渔具渔法也随之改变,原来河道捕捞的渔具只能在上游浅水区使用,中下游库区业必须采用高网深水捕鱼。同样,捕捞的渔获物也有了差异,库区上游和库汊水域中以山溪性定居性鱼类为主,如四须盘鮈、犁头鳅、胡子鲇等;库区中下游以洄游性鱼类为主,如草鱼、鲢、鳙、鳊、鲌类、鲴类、鱤鱼等。
3.5. 捕捞乱象
3.5.1. 酷渔滥捕问题
调查发现,长期以来,沅江怀化段水域的天然捕捞秩序比较混乱,非法捕捞广泛存在,酷渔滥捕时有发生,累禁不止,对鱼类资源破坏十分严重。
一是从捕捞资格来看。既有专业捕捞渔民凭《内陆水域渔业船舶证书》和《内陆水域捕捞许可证》从事合法捕捞生产,也有无证人员擅自造船置网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据怀化市渔政站2008年初步统计,常年从事捕鱼的无证船只是传统专业捕捞船只的3倍。它们分布在江河溪流沿线,多是当地农民、居民和社会闲杂人员,经常采用非法捕捞方式作业,酷渔滥捕,竭泽而渔。同时,经常侵占专业渔民捕捞生产埠头,破坏专业渔民捕捞工具,扰乱捕捞生产秩序,管理难度很大。
二是从捕捞工具来看。既有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渔具(如网目尺寸规定)进行合法捕捞,也有采用小于规定要求(如网目尺寸规定)的渔具从事非法捕捞。据周德明1984年报道,不合理的渔具渔法严重地破坏了湘华鲮资源,其原因是捕捞网具更新,捕捞强度加大。网具由1950年代网目12 cm的麻网,更新为1969年网目12 cm的尼龙综丝网,1976年网目缩小到3.3 cm,1979年又由单层尼龙棕丝改为双层棕丝网,网目3.3 cm、4 cm,有的网目甚至小到1.7 cm。起捕规格不到一冬龄的鱼种,导致湘华鲮产量急剧下降。2005~2015年期间,沅陵县五强溪水电站等各大库区,利用抬网捕捞幼鱼的现象非常严重,随处可见,场面恢宏。仅五强溪库区就有100多台,尤其是肖家桥和陈家滩库区泛滥成灾,造成幼鱼资源严重损失,好景不长。据辰溪县专业渔民反映,在沅江一级支流辰水的辰溪段,使用禁用渔具地笼非法捕鱼现象猖獗,从河口至安坪段约30 km河道内,就放置有大大小小的捕鱼地笼2万件以上,小鱼小虾近乎绝迹。
三是从捕捞方式来看。既有采用电击、投毒、爆炸等“全军覆没”的毁灭性方式捕鱼,也有专门用“滚钩鱼排”来捕捞繁殖亲鱼,地笼、迷魂阵、绝户网、拦江网、麻毫等“断子绝孙”的极端化方式捕捞幼鱼。民间说的是,他们这么干是“伤天害理”,“死一千,伤一万,子子孙孙全完蛋”。尽管它们都是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捕捞方式,但是依然有人为追求暴利铤而走险,而以身试法,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性和社会负面影响十分恶劣。
四是从捕捞对象来看。有的人专门采用“鱼籽阵”排钩捕杀散子鱼(如产卵繁殖的鲤亲鱼),采用地笼等眯眼网捕捞未达到性成熟年龄或最小规定个体的幼鱼,大肆摧毁繁殖群体和补充群体,严重破坏鱼类资源的生存和繁衍能力。各个水电站大坝下游江段,一般都保持有发电排水的流水状态,许多洄游性鱼类往往会聚集于此。在沅江中游的清水塘水电站调查时发现,在3~5月份鱼类繁殖季节,时常有人驾船来到坝下河段,甚至到发电站排水闸道内捕鱼,捕获的都是上溯到此寻找繁殖条件的亲鱼,鱼类种类多达15种以上。
3.5.2. 酷渔滥捕的危害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沅江怀化段的大小溪河开始出现大规模的电鱼、炸鱼和毒鱼现象。90年代,电力捕鱼更为盛行,江河溪流到处可见电鱼现象,并由早期的背包式电鱼机升级为大功率柴油发电机组发电来电鱼。
据怀化市渔政部门资料,在1970~2000年期间,沅江主要支流的渠水、武水、舞水、巫水等河段,因人为毒鱼发生过7次较大规模的死鱼事件。据2010年调查估测,沅江怀化段江河水库水域内有电鱼船800~1000艘左右,鸬鹚数量1200~1500只左右。沅江怀化段干流和重要支流的很多江段,经常出现多艘大功率电鱼船集结捕鱼的“壮观场面”。有时候,4~5艘大功率机动电鱼船一字排开,拦断河流,齐头并进开启“电鱼阵”,顷刻之间将江河溪流之中的所有鱼类,无论大小和种类,全部杀死捕起,对鱼类资源造成了毁灭性损害。而且,这种情况“一而再,再而三”的接连发生,导致部分溪坝江段的野生鱼类资源被“彻底扫光”,几乎难以恢复。
据老渔民们回忆,当时的场景实在很乱,大家“见鱼就要”,不管是否“鱼娘”还是“鱼仔”,是鱼都不放过;不管是用什么方法和怎么去捕,只要能捕到鱼就行。少数专业渔民被一时一己利益冲昏头脑,也搞起酷渔滥捕来,“寅吃卯粮”不心痛,自己毁掉自己的“责任田”,自己砟烂自己的“饭碗”,而沿岸副业(兼业)捕鱼人员就更是无所不用其极,有过之而无不及。可想而知,沅江怀化段鱼类资源承受着多么大的压力,可谓饱受摧残,不堪负重,岌岌可危。
这样一来,捕捞强度大于鱼类资源的补充量,捕捞力量远远超出了鱼类资源承载能力,以至于不可持续,才导致了从2008年以后出现年捕捞产量持续下降的现象,一直到2019年的2767 t。在鱼类资源出现持续衰退的情况下,继续开展高强度和大规模的捕捞生产,付出很多,得到减少,致使很多渔民弃渔山上岸,背井离乡谋生计,同时对鱼类资源的危害也犹如“雪上加霜”,以至于越捕越少,越捕越小,渔民越捕越穷,资源越捕越衰。
几种常见的非法捕捞方式对鱼类资源的影响情况,详见表6。

Table 6. List of the impact of several major types of illegal fishing on fisheries resources
表6. 几种主要非法捕捞方式对渔业资源影响一览表
4. 讨论
4.1. 控制捕捞强度问题
控制捕捞强度 [8] 的目的,是适度地、有节制的和选择性的利用鱼类资源,不至于出现过度捕捞而破坏鱼类种群生存繁衍的基础水平,导致鱼类资源衰退的现象,实现永续利用 [9]。沅江怀化段鱼类资源衰退与捕捞强度过大同时存在,要扭转这种局面,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让专业渔民转产转业,从根本上减轻捕捞强度。沅江怀化段水域长,支流多,传统的专业捕捞渔民数量大,分布很广 [10] [11],在江河鱼类资源日益衰退的情况下,它们的生产生活已经十分艰难。在实地调查中发现,许多地方的专业捕捞渔民每天渔获量一般仅有4~5 kg左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开支。专业捕捞渔民在经历了20世纪60年代和2013年两次“渔民解困”行动之后,基本上解决了进入社区、享受“公民待遇”和上岸定居、户口落地问题 [12],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其它生产生活门路和鱼类资源不堪重负的问题。为了让已经岌岌可危的鱼类资源得以休养生息 [13],加快专业捕捞渔民“洗脚上岸”和转产转业,势在必行。二是禁止和取缔酷渔滥捕。目前,沅江怀化段专业捕捞渔民基本上落实了凭证捕捞,但是副业(兼业)无证捕鱼现象非常普遍。这些无证捕鱼人员组成复杂,遍及江河溪流沿岸,包括农民、居民和社会闲杂人员。他们通常采用农用船和“三无船舶”捕鱼,采取酷渔滥捕方式竭泽而渔,肆无忌惮捕杀亲鱼和幼鱼,对鱼类资源破坏十分严重,也是造成沅江怀化段鱼类资源衰退的主要“元凶”之一。但是,由于其分散面广,昼伏夜出,禁止和取缔难度很大。切实加大渔政执法监管力度,整顿和规范捕捞渔业生产秩序,禁止和取缔酷渔滥捕,也是降低捕捞强度的一个重要措施 [14]。
4.2. 打击和取缔非法捕捞问题
长期以来,沅江怀化段很多地方非法捕捞盛行,专业渔民作业场所被侵占 [15]。非法捕捞一般采用掠夺性方式捕捞 [16],对渔业资源破坏非常严重,不管鱼类大小品种全部捕捞起来,竭泽而渔,断子绝孙。非法捕捞之所以泛滥成灾,主要原因是暴利诱惑所致,而且一开始主要是沿河农村集镇的非专业渔民和社会闲杂人员涉足所为。据渔政执法现场观察,一条长度10 m左右的电鱼船,采用柴油机发电电鱼,每次下河可捕获大小鱼类几十斤到几百斤不等,是一条合法专业渔船网钓具捕捞量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之多,极具暴利诱惑,以致于少数人铤而走险,累禁不止。看到这种情况,专业渔民苦不堪言,愤愤不平。少数专业渔民见了眼红心急忘了本,也“被迫”搞起电鱼来,根本就不再顾及“吃子孙饭,断后生路”的后患。从非法捕捞人员来看,专业捕捞渔民有“紧箍咒”可念(如吊销捕捞证照、停发燃油补贴等),尚好约束,而沿岸的农民和社会闲杂人员非法捕捞情况复杂,经常与渔政管理人员打游击,捉迷藏,难以管理。各地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成立渔政机构以来,坚持开展执法检查和集中打击行动,但是由于人员少、兼职多、装备差、手段落后、法制跟不上等种种原因,存在管理滞后、处罚不及时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17]。为此,必须探索切实有效的办法,建立健全渔政执法监管体系,落实“河长制”,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 [18],彻底根治非法捕捞这一顽疾,确保鱼类资源安全增长。
4.3. 过度捕捞的问题
研究过度捕捞问题,首先要了解捕捞对鱼类种群数量的影响。研究捕捞对种群数量影响的目的,在于了解如何对种群进行最适利用,避免过度捕捞 [19]。判断是否存在过度捕捞问题,通常主要看捕捞强度的大小,具体表现在三点。一是看捕捞渔获物是否都符合最小规定个体 [20],可以用幼鱼比例来规范。这一点,我们在各监测点位的捕捞渔获物中看到,幼鱼比例达到34.9%,远远高出《渔业法》和《湖南省渔业条例》关于幼鱼比例低于20%的规定,在法律上属于过度捕捞。二是看捕捞方式、频率和密度是否适当。捕捞方式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前面已经表述。从单位面积水域专业捕捞渔船数量、捕捞网具数量和作业时间分布情况,可以判断捕捞频率和密度是否过大,会不会导致鱼类资源不堪重负。三是看捕捞总产量与捕捞力量之间的对比关系,也就是在单船产量的变化中窥见一斑。调研发现,沅江怀化段捕捞力量的增加,主要是增船(捕捞渔船升级改造),增网(增加渔网数量和渔具种类),机动渔船燃油补贴 [21] [22],采用先进的渔具渔法、捕捞方式和技术 [23] [24]。这在一段时期内使捕捞产量和生产效率不断提高,但由于其造成了捕捞过度问题,渔获量超出了鱼类资源的承载能力 [25],产生边际效应,反而导致了捕捞产量和生产效率从顶点下落,并持续下降的现象。
5. 对策
过度捕捞破坏了沅江怀化段鱼类资源的基础水平和鱼类种群自我繁衍壮大的能力,导致了捕捞渔业每况愈下难以为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捕捞生产管理和鱼类增值保护。
5.1. 建立健全捕捞生产监管机制
依法兴渔,加强渔政管理,保护鱼类“三场”,控制捕捞强度。在全面禁渔的同时,加大沅江保护性鱼类和珍稀濒危特有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区监管 [10]。加大《渔业法》和《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在全社会形成爱水护鱼的共识,杜绝酷渔滥捕和竭泽而渔的现象。实行标本兼治,采取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措施,提高禁渔休渔效果问题。
5.2. 切实加大渔政执法管理力度
建立健全渔政执法体系,强化流域性管理和多部门协调机制。在加强日常执法检查的同时,组织开展打击电鱼、炸鱼、毒鱼和地笼、密眼网捕鱼等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及时有力查处各类渔业违法行为。禁止捕捞湘华鲮、白甲鱼等《湖南省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收录物种。开展重点区域和时段重点禁捕执法,让鱼类得以休养生息,恢复鱼类生物多样性和必要的生物量。
5.3. 严格控制渔业捕捞强度
严格实行捕捞许可制度,严格控制船网数量,取缔无证捕捞与非法捕捞。禁止酷渔滥捕和竭泽而渔。加快专业捕捞渔民上岸定居和转产专业安置,尽可能降低捕捞努力量。加强捕捞工具、捕捞方式和幼鱼比例管理,保护亲鱼群体和幼鱼基础不被破坏。实行春禁和冬禁相结合,在重点区段建立常年保护区,禁止船网入内进行捕捞生产。
5.4. 坚持开展鱼类人工增值保护
通过大规模和持续不断地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有效补充鱼类资源,特别是已经绝迹和濒临绝迹的原生态鱼类,恢复资源量和繁殖群体,实现自我修复与增长。设置人工鱼巢,帮助鱼类顺利完成产卵繁殖。建立鱼类资源增殖站,开展本水域原生态特有鱼类抢救性保护。探索沅江原生态鱼类抢救性保护新途径,积极实施“易地保护”或纳入“国家物种基因库”保种范围。
5.5. 定期开展鱼类跟踪监测评估
坚持开展定点监测评估制度。重新考察和划定鱼类“三场”,重点是鱼类产卵场和重要栖息地。深化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探索和建立沅江怀化段鱼类种群变动、可捕量预测数理模型、捕捞努力量控制和水域生态系统生产力评价机制,确保捕捞生产与鱼类资源和谐并存,渔业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6. 结论
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我们在湖南沅江怀化段水域进行鱼类资源调查时,发现过度捕捞对鱼类资源变动的影响很大,于是作了重点关注。
沅江怀化段水系发育,形态多样,属于典型的南方山区江河溪流型水域,孕育着丰富多样的鱼类资源,是湖南省怀化市重要的天然捕捞渔业生产基地,其渔获量在全市水产品总产量中占有一定比例。20世纪70年代以来,沅江怀化段水域鱼类资源出现了持续衰减现象,捕捞渔获量也呈现波浪式变动和逐年减少。究其原因,尽管受到全流域河道“湖库化”、早期工业污染、河道整治与岸线开发等因素影响,但主要还是由于长期的过度捕捞所致。过度捕捞,主要包括捕捞强度过大(盲目增船增网、更新捕捞方式,采用先进技术等)和酷渔滥捕(电鱼、炸鱼、毒鱼,采用地笼、眯眼网捕鱼、竭泽而渔等)两个方面,导致鱼类资源不堪重负,每况愈下。为有效遏制沅江怀化段鱼类资源持续衰减的趋势,恢复和增殖保护鱼类资源,维护水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应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健全捕捞生产监管机制;切实加大渔政执法管理力度;严格控制渔业捕捞强度;坚持开展鱼类人工增殖保护;定期开展鱼类跟踪监测评估。
值得欣慰的是,本次调研即将结束之际,国家出台了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2020~2030年),从而强力印证了我们此次的调研结果和有关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