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处女情结”要求女性配偶以往没有性行为,“荡妇羞辱”贬低性开放态度的女性,而拥有丰富性经验的男性却能够获得“风流”的称赞。在有关性的问题时,男性和女性面临的是不同的处境。Reiss (1960)在调查美国的婚前性行为时发现,人们普遍允许男性的婚前性行为,却禁止女性的婚前性行为。因此他提出性双重标准(Sexual Double Standard, SDS)的概念,来指代社会对女性和男性的婚前性行为具有不一致的容许标准(Reiss, 1964)。随着研究的开展,性双重标准已不仅关注婚前性行为,而扩展到普遍的异性性活动当中。从传统角度来看,男性总是充当着发起或主导性活动的角色,女性则充当性活动中顺从或被动的角色(Endendijk et al., 2019)。即使是完全相同的行为,性行为给男性带来的是赞美和尊重,而给女性带来的是贬损和诋毁(Marks & Fraley, 2006)。因此,性双重标准代表了男性相比于女性拥有更多的性自由。这使得“洁身自好”成为了指向女性的性标准。
随着女性性解放运动的出现和性别平等思想的普及,众多研究者提出性双重标准的概念可能已经过时。然而各项研究却得出了不一致的结果,引发人们对性双重标准是否真实存在的争议(Crawford & Popp, 2003; Endendijk et al., 2019)。一方面,实际生活中的各类现象均反映出人们认为社会中有这样的性双重标准的存在,另一方面,部分量化研究结果并未证实人们对男性和女性的性行为存在不一致的标准(Milhausen & Herold, 1999; O’Sullivan, 1995)。Marks和Fraley (2006)提出,大众以不同标准对待男性和女性性行为的普遍信念可能会导致证实偏差,即人们往往更注意证实双重标准的信息,而忽视不支持双重标准的信息。也有研究者认为,以往研究可能受到方法和测量的局限,对性双重标准概念的界定也存在差异,使得性双重标准的实证结果不一致(Crawford & Popp, 2003)。因此,本文将总结性双重标准的理论基础并梳理以往研究存在的差异,对未来性双重标准研究方向进行设想和展望。。
2. 性双重标准的理论基础
虽然实证研究的结果存在一定分歧,但性双重标准的存在得到了较多理论框架的支持,其中最主要的是进化心理学(Evolutionary Psychology)、社会角色和社会学习理论(Social Role Theory & Social Learning Theory)以及男性控制理论和女性控制理论(Male Control Theory & Female Control Theory)三类。
2.1. 进化心理学
从进化心理学角度来看,性双重标准的存在是因为进化适应。亲代投资和生殖策略的性别差异是人们对于两性性行为的期望及评价出现差异的原因。由于生理差异,男性具有更高效的生殖能力并且不需要投入高成本(Trivers, 1972)。尽可能多地让女性受精对男性来说有利于确保后代的繁衍(Buss & Schmitt, 1993)。因此,男性被鼓励更积极地参与各种性活动,例如表达性欲、主导性行为、拥有多个性伴侣等。相比之下,女性需要以更珍贵的卵子和九个月的孕期作为繁衍的代价。因此,女性不得不对性行为保持谨慎,并需要考虑异性是否能够为子代提供充足资源,以确保自身生存和子代繁衍。另一方面,女性能够确保孕育的子代与自己的血缘关系,而男性为了保证与子代的父系血缘,则需要通过限制女性的性行为或者压抑女性的性欲望,减少配偶接受其他男性精子的机会,以此来避免子代没有自己父系血缘的可能性(Baumeister & Twenge, 2002; Oliver & Hyde, 1993)。因此,女性表现出主动或频繁的性行为会受到消极评价和社会谴责,而男性则会从性活动中受益。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这些进化角度的差异无意识中影响了大众对待男性和女性性行为的态度,形成不一致的标准。
2.2. 社会角色和社会学习理论
社会角色理论认为,性别态度差异的存在是由于男性和女性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不同(Eagly & Wood, 1999)。从生理特征来讲,男性比女性更强壮,更适于提供保护和资源;而女性会投入更多精力在照顾和子代养育中(Wood & Eagly, 2002)。这种差异使得人们对性别有着不同的期望,从而进行相应的劳动分工,男性应该承担经济提供者的角色,女性应该承担照顾家庭的角色(Zaikman & Marks, 2017)。根据社会学习理论,与性别角色一致的行为会受到积极强化,而当人们没有做出符合性别角色的行为时,则会得到消极反馈,甚至受到社会惩罚(Oliver & Hyde, 1993)。所以人们通过社会学习,将角色分工的要求逐渐内化为对自身行为的规范准则,以及对其他人的评判标准。
社会角色赋予男性和女性不对称的社会权力。在异性互动过程中,男性总是占主导地位的一方,包括性行为。例如,社会期望男性是性活动中的实施者,而期望女性在性活动中是被动和顺从的。所以,男性可以和多个伴侣进行频繁的随意性活动,而女性则被鼓励追求有承诺的一夫一妻制的关系(Sprecher & Hatfield, 1996)。同样,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女性被限制有关性欲望的表达,包括谈论性、追求性满足等。遵守或者违背这样的角色期望就会相应地得到积极或消极的评价。所以对于同样的性行为,由于男性和女性的社会角色期望不同,因而评判标准也会不一致(Gaunt, 2013; Zaikman & Marks, 2017)。
2.3. 男性控制理论和女性控制理论
Baumeister和Twenge (2002)提出男性控制理论和女性控制理论来解释性双重标准的存在。两者分别是指男性对女性性欲的压抑以及女性对女性性欲的压抑。从男性控制理论的角度来看,男性抑制女性性欲是以确保父权地位为目的。一方面,和进化心理论中的亲代投资类似,男性不希望自己投资的下一代没有自己的血缘关系,则需要通过限制女性性欲来防止其他男人使自己的配偶受孕。另一方面,在父权社会中,男性不希望女性成为拥有自主性的个体。如果女性得到更多的性自由则意味着男性失去了独占的权力,所以女性寻求自身的性满足是被视为破坏男权控制的行为(Baumeister & Twenge, 2002)。因此,男性会贬低有丰富性经历或者对性保持更高开放度的女性的价值。从女性控制理论的角度来看,女性抑制女性性欲的目的是为了保持自身在择偶价值市场中的价值(Rudman et al., 2013)。对于男性来说,没有性经历或者更保守的女性意味着更遵循传统性别规则,更可能服从于父权控制,从而确保了父权地位,因此具有更高的配偶价值。所以,通过谴责和排斥有更多性经历的女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自身的配偶价值。另外,根据交换阈值理论(Townsend, 1993),女性能够通过性来换取男性的经济资源。性活跃的女性就成为其他女性择偶的一种威胁。因此,女性会对性活跃的女性进行消极评价,来争取自身的竞争力(Zaikman & Marks, 2014)。综上,女性受到了来自异性和同性两方对自身性欲的抑制,而男性则不会面临这种处境,因此形成性双重标准。
3. 性双重标准存在争议的原因
3.1. 性双重标准的概念不一
Reiss (1964)编制了第一个性双重标准量表,他关注的是人们对男性和女性婚前性行为的宽容程度的差异。态度总体分为四类,分别是节欲(abstinence),指认为男女双方的婚前性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双重标准(double standard),指认为男性比女友拥有更多进行婚前性行为的权力;无感情允许(permissiveness without affection),指认为男女都能够在没有情感关系的前提下进行婚前性行为;有感情允许(permissiveness with affection),指认为男女的婚前性行为必须有承诺关系的前提。在性双重标准这一概念引发关注后,许多针对性双重标准的研究将关注点扩展到了更广泛的概念当中。因此,不同研究中性双重标准的概念也并不一致,这也导致研究者后续采用的研究方法、对数据的分析方法以及对结果的解释均不一致。因此,性双重标准的概念不一是引发争议的重要原因,其中以性双重标准是否是态度差异与性行为的范畴两方面为主。
3.1.1. 是否关注态度差异
Reiss (1964)编制了第一个性双重标准量表,他关注的是人们对男性和女性婚前性行为的宽容程度的差异。态度总体分为四类性双重标准最初的定义关注人们对男性和女性婚前性行为容忍度的差异,即一种态度差异。然而在一部分研究以探究对男性和女性性行为态度的差异作为性双重标准的概念之外,还有研究对性双重标准指代的内涵提出了异议。
Milhausen和Herold (1999)通过询问被试在多大程度鼓励自己男性朋友 (女性朋友)与一个拥有10个性伴侣的异性交往;以及询问不会和性伴侣超过多少个数的男性交往的方式来测量人们对性双重标准的认同(endorse of sexual double standard),即态度的差异。另外,该研究者还考察了人们感知到的性双重标准(perception of sexual standard),以询问:“相比于拥有许多性伴侣的男性,拥有许多性伴侣的女性会受到更苛刻的评价”和“你认为是否存在针对性行为的双重标准 (即更接受男性比女性拥有更多性伴侣的标准)”的方式。如果被试肯定双重标准的存在,则还需回答“你认为谁会对拥有很多性伴侣的女性持有更苛刻的评价,男性、女性还是同等苛刻”。结果发现,虽然女性个人层面没有表现出性双重标准,但是大部分女性表示感知到社会中存在对女性性行为更苛刻的双重标准。这两者之间的结果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性双重标准概念的复杂性。
Marks和Fraley (2005)认为一些研究并未区分态度和评价的区别。对性行为的“态度(attitude)”可能包含对文化规范的普遍信念,对于性行为是否合适可取的个人决定,以及对某些性行为是否恰当的感知。“评价(evaluation)”更多关注的是对参与性活动的特定人群的实际判断。态度可能独立于人们实际评价他人的方式。在探究性双重标准是否存在时,关注态度差异的研究可能与关注对他人行为评价差异的研究得出并不一致的结果。从现实生活的角度来看,人们主要是通过从他人对某些行为或对某个人的评价感知到性双重标准的存在。因此,该研究者认为“评价”,即对表现同样性行为的男女进行评价,才是能够反映出性双重标准的研究方式。
也有研究表明了与此不同的观点,将上述提到“评价”也归为态度差异的范畴中,即对人的评价是态度差异的其中一种表现(Endendijk et al., 2019)。除此之外,还存在一类用刻板印象来概念化性双重标准的研究,例如直接让被试回答“男性和女性,谁更拥有性自由?”的问题,而不是直接对比男性目标和女性目标受到的评价差异。这种概念的差异在于是关注共同的社会期望还是个人态度。刻板印象可以反映人们对于某一社会群体的期望,例如男性恰当的性行为和女性恰当的性行为分别是什么,而个人态度就关系到对特定群体的正负评价。两种方式的内在机制可能不一致,受到的影响因素不一,也会影响对性双重标准验证和解释。由此可见,性双重标准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对其是否存在的探索。
3.1.2. 性行为的范畴
除了是否关注态度差异的方面之外,对性行为划定的范畴不同也是性双重标准概念不一致的原因。研究中的性双重标准是指人们对男性和女性性行为的不同评价,然而各研究中具体考察的性行为却是不尽相同的。
一部分研究与Reiss等人关注婚前性行为,部分研究也关注随意性行为(Hensums et al., 2020; Mark & Miller, 1986; Sprecher et al., 2013)。Allison和Risman (2013)探究的是“勾搭行为(hook up behaviors)”,即进行随意的性行为或拥有多个性伴侣。结果表明大约四分之三的学生没有表现出对男性和女性勾搭行为的不同标准。Hynie和Lydon (1995)关注避孕套使用和无保护性行为,结果发现主动向伴侣提供避孕套的女性比男性受到更消极的评价。也有研究关注个体所拥有性伴侣的个数,其中有用低于平均、平均和高于平均的描述来呈现差异(Gentry, 1998),还有直接表述具体数字来呈现差异,例如Marks和Fraley (2005)选取了0, 1, 3, 7, 12, 19的性伴侣个数;Marks (2008)则选取的是1, 7, 19的性伴侣个数作为评价目标的信息,然而上述研究均没有为性双重标准存在提供确凿的证据。
有研究者认为,虽然以往几十年不断有研究对性双重标准是否依旧存在进行验证,但却得出了差异性结果,其中的原因可能在于忽略了性行为的寻常程度。部分性行为已随着思想开放而变得普遍,例如身体触摸、性交、随意性关系、婚前性行为等,因而性双重标准也在这类性行为中逐渐弱化(Jonason & Marks, 2009)。但对于一些更加不寻常的性行为,性双重标准可能依旧存在,例如曾拥有19个性伴侣的男性和女性得到的评价没有显著差异,而再将性伴侣人数提升,人们会认为拥有50个性伴侣的男性比拥有50个性伴侣的女性地位更高(Jonason, 2008)。其中的差异就在于性行为的常见程度。例如,Jonason和Marks (2009)探究了较为不常见的三人性行为(threesome),结果表明参与三人性行为中的女性会比其中的男性受到更消极的评价,支持了性双重标准的存在。
而元分析结果表明,在性行为范畴当中,性双重标准在有关“成为性胁迫的受害者”的研究中得到最有力的支持,其次是随意性关系和过早拥有首次性经历(Endendijk et al., 2019)。综上,性行为范畴所涵盖的范围较广,由于不同研究所涉及的具体性行为内容不同,因而所得出的性双重标准证据存在矛盾。
3.2. 研究方法不同
3.2.1. 质性研究与质量研究
相比前面提到的众多质量研究,针对性双重标准展开的质性研究得到更多支持性的结果。在对15位女生进行的访谈结果发现,虽然她们公开表示可以接受随意性行为,并质疑性双重标准违背男女平等的问题。但在谈到自身的随意性经历和展现自身性欲时,她们会十分在意他人对自己形成负面的性声誉。这说明,女性在批判性双重标准的同时,这种性双重标准根植于她们对自身的规范以及她们谈论其他女性的方式之中(Farvid et al., 2016)。另一项对25位女性和16位男性进行的访谈研究中提到了“划界限行为(Boundary-work)”,即人们会通过将自己立于道德点,并与那些他们认为持有错误观念的人划清界限。性双重标准就体现在女性比男性更倾向于通过荡妇羞辱(slut-shaming)其他女性来提升自己吸引异性的魅力(Fjaer et al., 2015)。但Jackson和Cram (2003)在对16~18岁女性的访谈研究中没有获得支持性双重标准存在的证据。
质性研究虽然存在样本偏差的问题,但其优点在于不需要将性双重标准量化成数字,因而可能获得更为丰富并且贴近现实生活的信息。性双重标准在民族志、访谈、焦点小组和语言分析等多类质性研究中得到了验证(Crawford & Popp, 2003)。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质量研究可能在对社会行为抽象化时遗失了较多信息,从而使得研究中的性双重标准并不能完全代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性双重标准。
3.2.2. 被试内设计与被试间设计
采用被试内设计还是被试间设计一直是心理学研究领域的重要问题。在性双重标准的研究中,两种方法分别具有不同优势和劣质。
在被试内设计的性双重标准研究中,一般是通过量表的方式让被试对陈述进行同意评价,或者分别对有男性和女性的同样性行为表现的进行评价,例如Reiss最初进行的性双重标准问卷测量。部分被试内设计的研究结果支持了性双重标准的存在(Axinn et al., 2011; Guo, 2019; Sprecher & Hatfield, 1996; Sprecher et al., 2013)。Kettrey (2016)通过问卷数据,发现大多数人认同平等的性标准,但女性会感觉比男性更容易因为勾搭行为而受到指责。有研究认为被试内设计能够提供对双重标准更纯粹的检测,因为可以考察到同一个被试对不同目标的评价(Crawford & Popp, 2003)。但由于需要测量对男女态度的差异,被试内设计存在具有社会赞许性回答的问题。被试可能会意识到研究目的,所以为了避免表现出在性行为问题上持有性别不平等的态度,而未做出真实反映内在态度的回答。
一些研究者为了避免被试内设计的缺陷,而采用了被试间设计。在这一类的性双重标准研究中,大部分采用的是个人感知任务(person-perception tasks),即给被试提供一些有关目标人物的个人信息或者个人资料,让一部分被试对男性目标人物进行评价,一部分被试对女性目标人物进行评价,然后将对男性目标人物和女性目标人物的评价进行对比,来考察是否存在性双重标准。随机分配的操作使得被试不会意识到在做有关性别的对比。但采用被试间设计的研究得出了较为不一致的结果。Milhausen和Herold (2001)发现男性更倾向于认同性双重标准,而女性倾向于认同反向的性双重标准(即对男性的性行为有更严格的标准)。然而更多采用被试间设计的研究并没有找到支持性双重标准存在的证据(Gentry, 1998; Mark & Miller, 1986; Marks & Fraley, 2005; O’Sullivan, 1995)。另外,被试间设计也受到较多质疑,被试间设计对比男性和女性性行为态度的差异只能反映出标准存在差异,而不能证明同一个人对待男性和女性的性行为存在区别,即双重标准(Crawford & Popp, 2003)。
但是一项元分析对有关性双重标准研究中被试内设计和被试间设计的结果进行对比发现,两种设计对是否得出支持性双重标准结果的影响并不大。而相对来说,探究外显性双重标准还是内隐性双重标准对结果的影响更大(Endendijk et al., 2019)。
3.2.3. 内隐联想测量的应用
Marks (2008)提到许多尝试验证性双重标准的研究没有成功的原因,是没有意识到刻板印象更容易在注意资源被限制时得到体现。所以研究者采用了分散注意的实验范式,结果发现在分散注意的条件下,性双重标准得以验证,而当被试保持充分注意时,则没有验证。由此可见,性双重标准的验证很可能受到个体注意资源的影响,即可能是一种内隐的态度。
Greenwald等人(1998)开发了内隐联想测验,这种方法能够测量人们的内隐态度,即在没有执行者意识参与的情况下自动激活的评价和判断。所以内隐联想测验大多被应用于测量记忆、态度、刻板印象、自我概念、自尊、人格等构念。相比于自陈式量表,内隐联想测验能够揭示人们自身没有意识到的联想信息、意识到但因为与自身实际信念不一致而拒绝的联想信息以及意识也认可但不愿公之于众的联想信息(Nosek et al., 2007)。换言之,通过内隐联想测验,能够探究人们自身未意识到的、不能够主动报告以及不愿意报告的内隐态度。而性态度是大众不愿意谈论的、较为私密的信息,性双重标准更是探究了人们对待男性和女性的态度差异。因此,利用内隐联想测验的方式来研究性双重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反映出人们更真实内在的想法。
以往研究中,虽然有通过内隐联想测量对性态度进行探究,但关注性双重标准的研究却很少。Sakaluk和Milhausen (2012)认为内隐联想测验能够有效解决前面提及的被试内和被试间设计的困境。因为被试间设计只能够测量是否存在不同的标准,而被试内设计才能反映同一个体是否采用双重标准(Crawford & Popp, 2003)。而利用内隐联想测验能够在采用被试内设计的同时也避免了社会赞许性的问题。该研究结果显示,在内隐测量中,男性表现出相对性别中立的评价,而女性表现出倒置性双重标准;而在外显测量中,男性和女性均表现出性双重标准。国内研究中,向虹(2008)选取了6对男性和女性姓名目标词与6对积极和消极属性词作为内隐联想测验的材料,来探究大学生的内隐性双重标准,结果证实了内隐性双重标准的存在。虽然国内外研究得出不一致的结果,但总体来讲,将内隐联想测验应用于性双重标准的检验不失为一种有效思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补充性双重标准领域的研究,拓宽研究思路。
3.3. 被试群体特点
由于不同被试群体拥有不同的特征,例如年龄、文化、种族等,以往有关性双重标准的研究得出不一致结果可能受到被试群体特点的影响。
最初针对性双重标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成人的群体上,继Reiss之后,部分研究开始关注学生群体和青少年群体。一项研究对455位青少年的性态度进行调查,结果发现男性青少年对男性性行为的评价比女性性行为的评价更宽容,女性青少年对女性性行为的评价比男性性行为的评价更宽容,因而研究者认为存在两种性双重标准(Hensums et al., 2020)。Emmerink等人(2017)认为以往的量表工具大多将重点放在了成人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上,因此编制了专门针对青少年性双重标准的量表(Scale for the Assessment of Sexual Standards among Youth, SASSY)。另一项研究采用了追踪数据,调查了11~16岁青少年的性行为与同伴接纳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报告了性行为的女性青少年的同伴接纳程度显著下降,而报告同样性行为的男性青少年的同伴接纳程度显著上升,这种现象证明了性双重标准的存在(Sprecher et al., 2013)。如今有关性双重标准的研究过于依赖高等教育的大学被试群体,因此建议多考虑不同年龄段的被试(Endendijk et al., 2019)。
同样,被试的文化差异也会影响对性双重标准的验证。有研究对比了美国大学中俄罗斯和日本学生在性双重标准上的差异。结果表明,俄罗斯被试比日本和美国被试对性双重标准的认同更高(Sprecher & Hatfield, 1996)。Guo (2019)在白人和亚裔人群中均发现了性双重标准的显著证据。在有关随意性关系和多个性伴侣的问题上,白人和亚裔性双重标准没有明显差异,而在有关性行为主动提出者和曾拥有大量性伴侣的问题上,亚裔群体表现出更强烈的性双重标准。而且在两个种族的被试中,男性都比女性更表现出性双重标准。
4. 小结与展望
虽然性双重标准的研究存在较多争议,但是几十年来国外并没有停止开展相关研究。研究者们不断地采用新的实验设计从各种角度对性双重标准进行探索,这也说明性双重标准在性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性双重标准得到现实生活中各类现象的印证,另一方面性双重标准也能从各类理论中得到解释,包括前面提到的进化心理学、社会角色和社会学历理论以及男性控制理论和女性控制理论,除此之外矛盾性别偏见(Ambivalent Sexism)、性剧本(Script Theory)也能给性双重标准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Oliver & Hyde, 1993; Zaikman & Marks, 2014)。然而在实证研究中,性双重标准的证据却参差不一。这种情况的出现原因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性双重标准可能随着时代变化而逐渐消失,只是人们在主观信念上还认为性双重标准存在。如果是这种情况,就需要警惕Marks和Fraley (2006)提到的证实偏差的问题,不仅是社会群众,研究者可能过于注意对女性性相关的消极评价,而忽略了驳斥性双重标准的证据,甚至带着性双重标准存在的预设而进行研究,从而导致具有偏向性的解读。另一种解释是现如今针对性双重标准的实证研究还无法完全还原现实生活中性双重标准的现象,因而各种研究中不同的概念界定和不同的研究设计导致形成不一致的验证结果。比如Milhausen和Herold (1999)认为,对假设的目标或者个人资料进行打分的方法是高度人为化的。仅仅是个人资料或者条目不能够包含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评价人物时考虑到的所有特点。而2019年的一项元分析对自1981年以来有关性双重标准的91项研究进行了综合分析,得到的结果支持了性双重标准的存在(Endendijk et al., 2019)。由此可见,这一解释的可能性相对更大。所以今后针对性双重标准的研究可以更多地考虑如何通过实验方法更真实地还原性双重标准。
在实证研究中考虑现实生活的社交背景是重要的一点。Marks和Fraley (2007)认为以往未证实性双重标准的原因在于,大多研究仅关注个体层面而不是考察在社会环境下的人际动态。根据社会心理学理论,人们倾向于表达与社会规范一致的态度。在社交背景下,个体会将感知到的群体规范作为自己进行评价的参照或基础(Allport, 1962)。虽然部分个体可能并不认同性双重标准,但处于社会群体之中时,人们会假定他人采用双重的评价标准,也会随之表现出符合群体规范的态度(Marks & Fraley, 2007)。所以研究者分别让被试单独进行试验以及在群体中进行实验,结果发现被试单独评价目标人物时没有表现出性双重标准,而在群体中评价时表现出了部分性双重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性双重标准主要是以性声誉为工具得以体现,例如给主动的、有欲望的女性性行为贴上负面标签而对男性积极的性行为给予正面标签(Jackson & Cram, 2003)。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性双重标准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交际互动,因此未来研究可以更多地从社交情境角度来设计验证性双重标准的研究方法,提高生态效度。
同时,未来研究需要重点从人、行为和测量方式三方面来考虑对性双重标准的研究设计。人包括评价主体和评价目标,评价主体的特点(年龄、性别、关系状态、性取向、文化背景、时代背景等),评价目标的特点(性别、年龄、性行为信息等)以及评价主体与目标之间的关系 (亲子、朋友、熟人等)都会在一定程度影响对性双重标准的验证。例如,一项研究考察了作为父母角色对子女求偶和家庭组成上的性双重标准,该研究者认为当问及与自己社会关系密切的人时,性双重标准会表现得更明显,即使是一个假设人物(Axinn et al., 2011)。行为即对性行为具体范畴的界定,测量方式即对性双重标准量化的具体方法。只有全面地考虑到以往研究所涵盖的特点,才能够更好地对研究领域进行补充和拓展。
现如今的性双重标准已不再是单一概念,其关系到性研究领域的各种问题以及人们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尽管不能给性双重标准是否存在下准确的定论,但也不能忽视其在部分研究中存在的证据。一项探究网络“荡妇羞辱”行为的研究结果发现人们在访谈时给女性贴上“荡妇”的标签的标准低于给男性贴上“荡妇”标签。例如女性穿着性感的衣服或者跳性感的舞蹈就可能被评价为荡妇,而拥有多个性伴侣的男性才可能被称为荡妇(Papp et al., 2015)。Greene和Faulkner (2005)对698对异性情侣进行访谈,结果发现女性报告了更多次与伴侣的性协商,但是得到的效果比男性提出的性协商低。这说明在亲密关系中,女性在性行为中掌握的权力低于男性。并且,女性主动给男性提供避孕套的行为违背了文化规范,会受到更消极的评价(Hynie & Lydon, 1995)。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性双重标准中对女性更苛刻的特点,是限制女性性表达的一种性别不平等的表现(Rudman et al., 2013)。因此,未来还需要更多研究去探讨性双重标准是否真实存在的问题,为解决性胁迫、性暴力、性风险行为以及性别歧视等各种社会问题提供实证支持,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