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开放空间的学术定义
“开放空间”是英文“open space”的翻译词,源于1877年英国政府发布的《大都市开放空间法》(Metropolitan Open Spaces Act),后来成为英美等发达国家城市规划的一个法定术语。其后续文本《开放空间法》(Open Spaces Act 1906)第25章第20条对开放空间(open space)的名词内涵作了详细定义:“开放空间”是指任何土地,无论其是否围合;其上没有建筑物或建筑覆盖率不超过该土地的二十分之一,且该土地整体或未被建筑物所覆盖的剩余部分被布置为花园或休闲游憩的用途,或该地处于废弃和空置状态 [1] 。1961年美国政府发布的《住房法案》(Housing Act of 1961)第7章中,将“开放空间”定义为:“市区内任何未开发或主要未开发的土地,且该土地具备以下用途即可:1) 公园和康乐用途,2) 生态保育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用地,3) 历史或风景名胜用途” [2] 。
1984年,美国城市规划大师凯文·林奇(Kevin Lynch)在《Good City Form》(好的城市形态)著作中提到:开放空间一般分为两种截然相反的形式,第一种开放空间应是集中且连续的、通过大尺度的空间规模来真正缓解拥挤的城市状况;第二种开放空间是广泛分布散落于整个城市结构中可达性最大化的小型空间 [3] 。在1990年出版的《City Sense and City Design: Writings and Projects of Kevin Lynch》(城市意识与城市设计:凯文林奇的论著和项目)书中提出:开放空间在城市规划中具有多种不同的含义。它可以是运动和游戏场地、公共或准公共所有的大面积区域、未建成的土地、“自然”区域、开放观看的空间或户外集会场所。这个模糊不清的地方有一系列相似的目的:保护、娱乐、与自然接触、社会或心理健康。这样的区域在城市规划图纸中通常以绿色来表示,而规划则是由它所展示的绿地的大小以及连续性来判断的。凯文·林奇认为:开放空间是大都市地区的一类户外区域,向大量城市居民提供自由选择和自发的活动、运动或视觉探索的空间。他还提到:开放空间的定义较为独特,在法律上并无明晰也没有多大用处,同时不易和空间所有权、使用权或城市形态联系起来。此外,开放空间可能与其它区域恰好混淆在一起,应包括城市规划师图纸里非绿色填充的区域,比如空地;但不应包括其他颜色鲜艳的填充区域,如大型庄园、生态保护水域、特殊的机构,甚至是棒球场和网球场。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帕罗奥图市在1972年发布的《开放空间法》(Open Spaces-Law and Legislation California Palo Alto 1972),将开放空间定义为:未做处理或为原始自然状态的土地,且该土地可被使用于:① 公共游憩活动、② 享受自然风景名胜、③ 自然资源储备保存和使用、④ 食物生产或纺织品生产、⑤ 可保护人与人造物(如建筑物等)、⑥ 可容纳城市发展且具有促进作用 [4] 。不过,一些城市的相关认知有所不同,如美国纽约市政府在1974年制定的《土地分区准则》(A Guide to New York City Zoning Resolution)对“开放空间”的使用性质作了法律说明,明确规定:除法定许可的私有建筑外,任何建筑物从最底层直到最高处的空间均属于开放空间,且需要为居住于此土地分区的所有居民提供服务和使用权限 [5] 。
1983年,台湾学者夏铸九在《都市开放空间的概念及台北地区之相关问题》论文中引入“Open space”一词,译为“开放空间”(亦称“开敞空间”)。他解释道:从土地产权的角度而言,开放空间可以是公共、非公共、半公共和私人区域;从城市发展的角度而言,开放空间可以是尚未建造的土地、自然区域或是提供遮蔽功能且足够宽敞的土地;从土地使用角度而言,开放空间至少包括公园、绿地、广场、林荫道、保护区和洪水平原等。因此,开放空间和城市开放空间的类型应不仅是绿地或“永久性”土地,应包括可供儿童游憩的街道、空置土地改造的游乐场、可具备市民活动功能的停车场和具备游憩功能的生态自然空间等 [6] 。
不过,迄今为止国内学界对城市开放空间的学术定义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其中,较为典型且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如:中国工程院邹德慈院士认为:“公共开放空间是承载城市居民日常活动的‘场所’和‘容器’,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应是向所有市民开放,公众可以无条件共同使用的城市空间” [7] 。中国工程院王建国院士在《城市规划原理》(2010)和《城市设计》(2011)著作中提出:“公共开放空间指的是城市公共区域的外部空间,不包括建筑内部空间(如建筑内院等);城市外部公共空间包括城市道路、自然风景、城市公园和娱乐空间等”。亦有学者认为:“若排除土地权属的纠纷,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可定义为满足步行行为下各类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城市居民所需要的活动场所;该场所不仅仅局限于广场、绿地、街道和公园等,而是可以涵盖到建筑内部空间和场地空间” [8] 。
综上所述,本文将城市开放空间的学术定义归纳为:城市开放空间是未被各类实用建筑围闭利用和基础设施构筑物覆盖的城市用地及自然空间,主要表现形态为城市绿地、街道广场等户外公共游憩空间及河湖水域、岸线、空地等。其中的绿色开放空间布局形式和数量水平,直接影响城市人居环境的建设质量,因而成为现代城市规划与设计重要的工作领域之一。
2. 城市开放空间形式与分类
2.1. 城市开放空间的基本形式
总体来看,国外学者大都认为“城市开放空间”的基本形式包括了广场、公共场所、公园、绿地和街道等城市空间形态。例如,盖尔(Gehl)等通过研究9种不同类型现代城市中39个有代表性的城市空间,将其划分为5个城市开放空间大类:主要城市广场(Main city square)、娱乐空间(Recreational square)、步行街道(Promenade)、交通广场(Traffic square)和纪念广场(Monumental square) [9] 。卡尔(Carr)等通过进一步研究,将城市开放空间划分为11种类型:公园(Public parks)、城市广场(Square and plazas)、纪念馆/纪念广场(Memorials)、集市(Markets)、街道(Streets)、运动场(Playgrounds)、社区空地(Community open spaces)、绿道和林园路(Greenways and parkways)、门厅和室内市场(Atrium/indoor marketplaces)、原生态空间和日常空间(Found spaces/everyday spaces)、滨水空间(Waterfronts) [10] 。
国内学者对城市开放空间的形式分类也比较丰富。如中国工程院邹德慈院士认为:城市开放空间应同时具备公共性与开放性,包括城市广场、公共绿地、滨水空间、城市街道、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前的集散广场、公车站场等类型 [7] 。余琪先生认为:现代城市开放空间是城市生活和生态的重要空间载体,是城市空间的一部分。开放空间系统应是城市系统的一部分,与城市的生态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相辅相成 [11] 。北京林业大学郑曦教授和李雄教授认为:城市开放空间应是和城市绿色空间所紧密连接的开放空间,主要包括公园、街道、游园、公共绿地、广场等;是承载着城市居民日常户外活动和交流游憩的空间 [12] 。胡巍巍和苏伟忠等认为:城市开放空间应是城市实体建筑之外的开敞空间,且具有生态、景观、文化等多重功能价值。它不仅应包含城市建成区域内的园林植物、河流水系、停车场、闲置空地、道路广场等,还包括城市近郊的森林耕地、湖河水域、山林丘地、滩涂沙地 [13] 。唐勇先生则认为城市开放空间应附属于城市空间,是应向城市居民开放、为城市中各种社会和公共活动服务的场所,亦可称为城市公共空间;城市开放空间具体应包括城市广场、步行空间、滨水空间和绿色空间 [14] 。
张虹鸥等将国际上城市开放空间建设发展归纳为“探索–形成–发展–成熟”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1843年英国利物浦首个免费开放的伯肯海德公园(Birkinhead Park)为代表的城市公园兴建阶段。第二阶段是伴随工业革命发展而兴起的城市绿化阶段,此期产生了美国风景园林师奥姆斯特德(Frederick Law Olmsted)倡导的“城市公园运动”和“城市美化运动”,以及英国学者埃比尼泽·霍华德(Ebenezer Howard)的“田园城市”规划理论,还有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CIAM)《雅典宪章》强调的城市花园化建设。第三阶段是迫于城市发展压力,面向城市生态保护的绿地发展及生态保护规划阶段;第四阶段是注重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更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及工业遗址恢复重建的保护阶段 [15] 。
作为城市开放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开放空间(public open space)在西方国家由其近似概念“公共领域”(public realm)演变而来,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文化。它主要作为社会活动场所,为城邦居民举行民主公开的政治辩论提供一个公共平台 [16] 。现代社会中的“公共开放空间”一词,最早出现在1950年英国社会学家查理斯·马奇(Charles Madge)的著作《私人和公共空间》(Private and public spaces)和1958年哲学家汉娜·阿仑特(Hannah Arendt)的著作《人的条件》(The Human Condition)中 [17] 。其中,汉娜认为公共与私人空间的主要差别体现在“可见性”与“集体性”的两个认知范畴中。公共空间的“集体性”强调提供公众参与的平台,注重公共空间作为集体活动场所的作用 [18] 。
1960年,美国城市理论家路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在Landscape期刊上发表了《开放空间的社会功能》(The social function of open space)论文,首次将“公共开放空间”的概念引入了城市规划学科中。随后,简·雅各布(Jane Jacobs)作为从城市社会学角度推动并解释定义公共开放空间概念的代表人物之一,将“城市人性化的公共空间”理念引入城市规划与社会学研究中。他在《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书中,强烈抨击了以勒·柯布西耶(Le Corbusier)和罗伯特·摩西(Robert Moses)为代表的建筑师将城市规划过于理想化,如“公园中的高密度住宅”等规划理念,批评城市规划师仅从上帝的视角来规划城市的运作与功能,完全忽视现实社会中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公共空间的适宜性、公平性与安全性,进而引发一系列的城市病。他指出:城市发展离不开公共开放空间,因为它是不同社会人士活动交流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安定和保持城市活力的重要场所。此后,社会学家林恩·洛夫兰(Lyn Lofland)在1973年出版的《陌生人的世界——城市公共空间的秩序和行动》 (A World of Strangers: Order and Action in Urban Public Space)书中对公共开放空间作了定义:公共开放空间是任何人都可以合法、无限制进入的城市空间。他还强调:可达性是衡量开放空间是否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一个前提条件。美国学者卡尔(Carr)在其著作《公共空间》(Public Space)中,将公共开放空间定义为是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允许个人进入或集体活动的城市空间。英国学者阿里·马达尼普尔(Ali Madanipour)在《城市空间设计:对社会空间过程的探究》(Design of urban space: An inquiry into a socio-spatial process)著作中也认为:公共开放空间应区分于私人空间,它应是对公众自由开放且不受个人或组织机构所控制的空间。
在国内外一些学者论著中,也有些需要注意的认知误区。如将“城市开放空间”与“开放空间”的概念相混淆,甚至将开放空间、城市公共空间及城市绿地的定义范畴直接对等。
概言之,城市开放空间的基本形式表现为公共开放空间、生态保护空间、交通场地空间和未利用地空间等。其中,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与市民生活紧密相联的城市空间,包括公园绿地、街道广场、滨水景观空间等;生态保护空间多为建成区以外的山体林地、河湖水域、农田湿地、海岸滩涂等开放空间。
2.2. 城市开放空间的分类标准
1) 国际相关分类标准
对于城市开放空间,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已建立了一些分类标准,部分内容不局限于城市开放空间,也涉及城郊乡村地区。如美国的州、郡、市以及乡镇的管理体系不同,其开放空间体系中的公园分类亦有差异。美国加州洛杉矶市将公园与游憩空间分为5个大类:微型公园(mini-park)、邻里公园(neighborhood park)、社区公园(community park)、郊野公园(regional park)和城市公园(urban parks) [19] 。英国《伦敦总体规划2016》中第7.18条文和《开放空间策略指导手册》,将伦敦的城市开放空间按面积规模分成7类:大都市公园、区域公园、本地公园、小型开放空间、口袋公园、线性开放空间和郊野公园(表1) [20] [21]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地方政府游憩与开放空间规划导则》,将公共开放空间分成了3大类9小类;按规划尺度依次划分为:区域(Regional)、片区(District)、本地(Local) 3个大类和公园(Parks)、户外运动场所(Outdoor sports areas)、城市公共空间(Urban public space)、历史古迹保护场地(Conservation and heritage)、舒适宜人的景观场地(Landscape and amenity space)、绿道(Greenways)、公用设施与服务场地(Utilities and services space)、未建设用地(Undeveloped space)和准建设用地(Proposed space)共9小类 [22] 。

Table 1. London urban open space classification criteria
表1. 伦敦城市开放空间分类标准
来源:据(The London Plan, 2016; Open space strategies, 2009)作者整理。
日本政府通过制定《都市绿地法》、《都市公园法》和《公园绿地手册》等法规,将全国的城市开放空间分为2个大类(城市化地区公园系统与非城市化地区绿地系统),5个中类(住区基础公园、城市基础公园、国家公园、大型公园、缓冲绿地类),以及13个小类(街区公园、运动公园、绿道、街区绿地等) [23] [24] 。
2) 国内相关分类标准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规中,尚未有直接针对城市开放空间制定的法规条文或技术标准,但有相关的城市绿化法规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如《城乡规划法》(2007),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国家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等。其中,《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将城市绿地分成5大类: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将绿地与广场用地划归同一大类,并明确其内容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开放空间用地”。此后修订更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将城市绿地调整为5大类: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
3. 城市开放空间的研究动态
为全面了解国内外有关城市开放空间的学术研究动态,本文研究运用Citespace软件,通过设置三组与研究主题密切关联的关键词,分别在中国知网和Web of Science进行中英文文献关键词检索,得出结果后进行分析。具体工作流程为:
以“城市开放空间”、“城市开敞空间”、“城市开放空间体系”、“城市开敞空间体系”、“城市开放空间体系架构”、“城市开敞空间体系架构”为关键字在中国知网中检索,筛选后获得有效文献信息855条,文献时间跨度30年(1991~2021年)。以“urban open space”、“urban open space system”、“urban open space system framework”为关键词在Web of Science网上检索,筛选后获得有效文献信息3174条,文献时间跨度16年(2005~2021),然后进行文献信息分析,结果如下:
3.1. 国内外文献聚类分析
使用Citespace.5.8.R1软件,在中国知网和Web of Science网上分别对国内外中英文关键词进行综合文献聚类分析。其中,使用中国知网检索的855条有效文献分析所得结果的Modularity Q值为0.7378。Modularity Q值 > 0.3说明主题词(城市开放空间体系研究)的文献聚类结构显著(图1)。Mean Silhouette值为0.9588,Mean Silhouette 值 > 0.7,说明主题词的中文文献聚类分析结果为高效率结果 [25] 。
图片来源:作者绘制。
Figure 1. Cluster analysis mapping of keywords in domestic urban open space system research papers
图1. 国内城市开放空间体系研究论文关键词聚类分析图谱
对使用Web of Science网检索的3174条有效文献信息进行英文聚类分析,所得结果的Modularity Q值为0.5152。Modularity Q值 > 0.3,说明主题词的文献聚类结构显著。Mean Silhouette值为0.7546,Mean Silhouette值 > 0.7,说明主题词的英文文献聚类分析结果为高效率结果(图2)。再以年为单位对国内外中英文献作聚类分析,生成全部文献的关键词聚类时间线可视图谱(图3、图4),进而展开分析。
图片来源:作者绘制。
Figure 2. Cluster analysis mapping of keywords in foreign urban open space system research papers
图2. 国外城市开放空间体系研究论文关键词聚类分析图谱
图片来源:作者绘制。
Figure 3. Visual mapping of keyword clustering time series lines of domestic research papers
图3. 国内有关研究论文关键词聚类时间序列线可视图谱
图片来源:作者绘制。
Figure 4. Visual mapping of keyword clustering time series lines of foreign papers on urban open space system
图4. 国外有关城市开放空间体系的论文关键词聚类时间序列线可视图谱
国外相关研究共生成12个聚类标签,分别为:#0 physical activity (体育活动)、#1 public space (公共空间)、#2 urban sprawl (城市蔓延)、#4 urban open space (城市开放空间)、#5 city (城市)、#6 sustainability (可持续性)、#8 urban regeneration (城市更新)、#9 architecture (建筑学)等。其中,标签#0~#5之间从2005~2017年间的连接较为紧密;标签#1 public space (公共空间)和#4 urban open space (城市开放空间)分别从2005年和2006年起研究较多,2010年后成为研究热点,持续至2021年。
以年为单位对国内外中英文献进行“被引用强度最高突现词”分析,得出分析结果如图5、图6所示;图中蓝色柱段表示研究冷点年份,红色柱段表示研究热点年份。
图片来源:作者绘制。
Figure 5. Top 10 of the most frequently cited words in domestic research papers
图5. 国内有关研究论文被引用强度最高突现词Top 10
图片来源:作者绘制。
Figure 6. Top 20 of the most frequently cited words in foreign research papers
图6. 国外有关研究论文被引用强度最高突现词Top 20
国内相关研究论文的被引用强度最高突现词共计10个,分别为:城市设计、城市广场、人性化、开放空间、规划设计、风景园林等。其中,“城市广场”强度为4.03,2000~2011年间为热点;“人性化研究”强度为4.95,2004 ~2009年间为热点;“开放空间”强度为5.75,2006~2010年间为热点。
国外相关研究论文的被引用强度最高突现词共计20个,分别为planning (规划)、architecture (建筑学)、public space (公共空间)、open space (开放空间)、art (艺术)、urban space (城市空间)、sustainability (可持续性)、amenity (便利设施)、sustainable (可持续的)、resilience (韧性)等。这些论文的研究关注点较为集中,多为城市和建筑本身。如:突现词前10条均为建筑与城市规划学科的常用词。其中,planning (规划)研究热点的持续时间最长,从2006~2016年共11年,强度为3.58;architecture (建筑学)的强度为6.76,从2007~2015年共8年;public space (公共空间)的强度最高(达到8),从2008~2014年均为热点;open space (开放空间)的强度为5.82,热点持续时间为2008 ~2014年。urban space (城市空间)的强度为6.49,热点持续时间为2009~2015年。
3.2. 文献关键词共现分析
使用Citespace软件,绘制国内外研究文献关键词共现分析图谱。图谱关系线颜色随年份由深紫色向浅黄色推进,聚类节点大小表示关键词的共现频次。
国内研究文献共现分析图谱如图7所示,由城市开放空间、开放空间、城市开敞空间、开敞空间、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城市设计、可持续发展等主要关键词构成相关研究领域的共现图谱,各个关键词之间紧密关联且重点突出。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城市开放空间、开放空间、城市设计、城市绿地、城市开敞空间、城市广场等方面。国外的相关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open space、environment、sustainability、physical activity、public space、built environment、quality of life、urban space等方面,如图8所示。
图片来源:作者绘制。
Figure 7. Keyword co-occurrence map of domestic urban open space system research papers
图7. 国内城市开放空间体系研究论文关键词共现图谱
图片来源:作者绘制。
Figure 8. Keyword co-occurrence map of foreign urban open space system research papers
图8. 国外城市开放空间体系研究论文关键词共现图谱
3.3. 主要的研究热点提取
从文献研究动态看,近10年来国内有关“城市开放空间体系”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城市开放空间、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开放空间、规划设计、风景园林、口袋公园、景观设计等8个方面。国外的相关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体育活动、公共空间、城市蔓延、城市开放空间、城市绿地、室外热舒适、可持续性、城市更新等8个方面。综合而言,国内外有关城市开放空间体系的学术研究,关注热点主要集中在城市开放空间、城市绿地、城市公共空间、体育活动、开放空间、城市更新、可持续性等领域。
采用同样方法,对“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和“城市生态保护空间规划”专题进行文献检索、关键词共现图谱、聚类分析等研究,发现与国内学者研究城市公园体系的注重政策性不同,国外的城市公园体系研究多关注城市和公园物理环境本身(图9)。
图片来源:作者绘制。
Figure 9. Cluster analysis chart of keywords of foreign urban park system construction research papers
图9. 国外城市公园体系建设研究论文关键词聚类分析图谱
此外,国内外学者对城市公园体系建设的研究都关注其可持续性和生态性。国外城市生态保护空间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green space、urban green space、environment、park、physical activity、city、built environment、area、place、urbanization、China、amenity、health、infrastructure等13个方面,与国内相关研究的文献共现分析图谱有些相似(图10)。
4. 相关领域的文献研究综述
4.1. 关于城市开放空间体系架构
Koohsari M. J.等认为,在城市生活研究范围中,公共开放空间不应仅包括公园和绿地等公共游憩空间,也是社区内鼓励各种体育活动行为的主要建筑环境元素。通过使用行人网络和空间句法进行分析,提出公共开放空间对体育活动活跃度有一定影响,且其周边环境及可达距离均会对体育活动行为造成不同程度影响 [26] 。
图片来源:作者绘制。
Figure 10. Keyword co-occurrence map of foreign urban ecological protection space research papers
图10. 国外城市生态保护空间研究论文关键词共现图谱
Luke M.等认为,城市开放空间能为居民提供的价值服务(如娱乐机会、审美享受、环境功能等)与开放空间存在价值联系。通过CV (条件估值)方法,采用多层次建模计算,得出城市开放空间价值与城市人口密度存在显著的正相关联系。该价值不会随着城市居民收入增加而产生波动,公园是所有城市开放空间类型中最受欢迎和重视的一个 [27] 。
王佐以荷兰开放空间规划策略为案例,研究系统性开放空间规划的思想;提出规划应注重城镇之间绿色核心区域与自然保护区、道路与水系之间的生态廊道连结。城市内部的园林、广场、街道和水体所形成的线状、面状城市开放空间,是系统性规划城市开放空间的重要内容 [28] 。
蔚芳等通过对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中国香港地区城市开放空间相关标准的定量分析,提出了我国城市开放空间规划标准与策略制定应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开放空间分级标准、可达性指标、千人指标、面积标准、活动与设施需求标准等 [29] 。
李雱等通过研究苏黎世构建宜居城市的案例,提出城市开放空间网络构建应包含社会空间网络和生态网络。城市住宅区和商业区在规划时应考虑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可达性、环境容量和使用情况,结合等多种社会因素进行规划。如对非上班人群的城市开放空间可达性可在直径400米内,对上班人群的城市开放空间可达性直径应在200米内;城市开放空间(如公园和广场)的环境容量应为100人/公顷 [30] 。
李翅等认为绿色开放空间体系建构要充分考虑城市生态格局和自然资源因素,适应城市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功能需求以体现其系统性。作者使用形态因子分析的定性方法,研究湘潭市不同绿地形态中的基础因子(A)、功能因子(B)和规划因子(C)三者之间的合理制约机制,初步构建了绿色开放空间结构框架。通过AHP层次分析法,基于构造判断矩阵功能对影响绿色开放空间格局建构的A、B、C三类因子进行分级及权重赋值,进而提出湘潭市绿色开放空间体系的合理布局模式及规划策略 [31] 。
4.2. 关于城市公园绿地系统建设
Sugiyama, T.等通过使用回归分析和引力模型的研究方法,调查了澳大利亚珀斯市多个邻里开放空间(NOSS)的吸引力、大小、接近程度和休闲散步直接的关系;得出结论为:在1.6公里的步行范围内,邻里开放空间对社区居民的吸引力最大。对于成年人而言,在离家步行距离内有一个高品质的大型公园会比在短步行距离内有一个开放空间更重要,更有吸引力,且对人的身体健康更有益 [32] 。Ayala-Azcárraga等通过调研墨西哥九个城市公园游客的幸福感程度,分析了游客使用模式,得出城市公园的距离、物种丰富度、清洁度、安全性和游乐场品质对游客的幸福感程度呈正相关联系 [33] 。
陈永生以合肥市城市公园绿地为实证研究对象,使用最小积累阻力模型(MCR)构建、问卷调查法、层次分析法和、Fragstats景观格局分析法,结合ARCGIS空间分析,对合肥市城市公园绿地空间适宜性指标做了综合评价,得出市区现状社区绿地等居民日常活动空间缺乏、公园绿地分布不均匀等结论 [34] 。王敏等以宁国市为研究对象,通过使用分析环境因子、发放调查问卷和描述性分析方法,从宁国市现状城市公园的物理环境、管理环境和游憩活动三方面入手,构建了宁国市公园游憩机会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通过结合其指标评价体系和游憩机会谱理论,综合得出了宁国市城市公园体系规划架构 [35] 。
张梦佳等以美国明尼阿波利斯城市公园系统为研究对象,通过体育活动需求导向的视角展开实证研究,分析了美国城市公园体系分类标准的构建因素,指出公园可达性是城市公园体育活动需求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 [36] 。吴鸣明等以芜湖市为研究对象,通过城市公园综合吸引力模型构建和不同维度城市公园体系测算方法,分析了芜湖市城市公园时空分布特征,探索芜湖市城市公园等级体系的形成机制;提出自然条件、居民需求、政府导向和企业行为是决定城市公园等级体系形成机制的重要因素 [37] 。余思奇等通过分析美国城市公园评价体系的应用内容,比较了美国不同城市的ParkScore指数,提出城市公园规划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应考虑公园面积、公园用地占城市用地面积比、城市居民10分钟到公园步行可达性、宠物公园配套水准、公园基础服务设施水准等相关评价指标 [38] 。
4.3. 关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素
Terry Hartig等认为,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资源开发和居民传统生活方式的改变,城市化社会中人类与自然接触的可能性大幅减低;空气品质、体育活动、舒缓压力都影响着城市居民的健康。通过合理的景观设计和绿色基础设施规划,增加城市和社区公园的数量,营造城市森林,能显著改善城市自然空间环境,对城市居民公共健康产生积极的影响 [39] [40] 。
Jennifer R. Wolch等从“环境正义”的角度出发,对城市绿地系统进行场地调研、理论分析及文献研究,认为城市绿地的多样性是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基础。通过对英国、美国和中国城市绿化的对比研究,得出大面积城市绿化会导致贫富差距悬殊的推论。绿化虽然增加了社区健康和美感度,却也会导致房价上涨与住房成本增加,造成本地居民人口流失。因此,他认为可持续的城市绿化战略需制定因地制宜的方案,应当把握在“刚好够绿”的范围之内 [41] 。
Nadja Kabisch等通过文献研究和实地考察,阐述了城市绿地对居民的社会效益和多重环境的重要性 [42] 。通过使用GIS技术、相异指数和聚类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德国柏林地区的绿地进行分析以确定城市绿地和人口密度的分布关系。结果表明,柏林地区大部分人均城市绿地面积大于6 m2/人,却仍存在环境不公平问题;城市绿色基础设施规划未考虑公园品质、文化因素和用户年龄匹配度等因素 [43] 。
熊和平等以《城乡规划法》为基准,以安徽六安市为例,通过实际调研将城市绿地系统分为5个大类和18个中类。其中的大类包括自然与文化资源保护绿地、乡村旅游与游憩绿地、人居生态保障绿地、园林生产绿地和城乡建设用地绿地 [44] 。
金云峰等使用系统论方法,对国内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现状进行分析,认为目前的城市绿地“巨系统”并不能完全涵盖各种功能类别的绿地服务需求,进而提出绿地“子系统”规划理念。即:将城市绿地系统细分为四类:休闲游憩子系统、日常防护子系统、景观形象子系统和生态保育子系统。城市绿地“子系统”规划依然要符合系统论方法,注重绿地与绿地之间的系统性、关联性和逻辑性,使得每块绿地都有更好的分类和服务价值 [45] 。
廖远涛等从区域规划角度出发,提出城市绿地系统应分层构建体系,指出区域级城市绿地系统应具备以下4种控制指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500 m见园覆盖率 [46] 。彭云龙等以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为研究对象,采用卫星遥感影像结合二次多项式变化法进行校正,从斑块特征、斑块等级、景观异质性和景观破碎化4个方面对城市绿地系统景观生态性进行评价;得出了群力新区现状城市景观破碎化程度高,城市绿地不足等结论 [47] 。
杨文越等分析了我国现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评价指标的不足之处,认为传统规划评价指标存在过于简单且忽视城市整体绿地发展等问题,难以整体统筹城市绿地规划。他认为应补充生态效益、景观格局、绿地可达性和人本效益指标,构建多尺度的绿地系统规划评价指标体系 [48] 。
戴菲等结合MSPA特大城市空间格局分析法(Morphological Spatial Pattern Analysis)、混淆矩阵法和ENVI影像分析方法,对英国伦敦城市绿地系统的时空格局进行了定量评价研究。通过MSPA分析法结合ArcGIS软件评估了1975~2018年间伦敦绿地系统的网络类型和格局,对该市不同时段绿色基础设施的发展情况、绿色景观网络的连通性和城市绿地系统格局演变情况作了图示。同时,采用MSPA分类法将不同时期伦敦绿地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含核心区、孤岛、边缘、桥连接、分支、环和孔隙等7类;得出城市绿地系统生态效益的主要影响因素为绿地空间布局和内部结构的结论 [49] 。
5. 小结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大量文献的检索和研究,系统梳理、阐释了城市开放空间的学术定义、基本形式和相关分类标准,分析归纳了该领域近20年来的研究动态,主要成果如下:
1) 综合近百年来国内外学者、专家的研究论述,城市开放空间的学术定义可概要表述为:城市开放空间是未被各类实用建筑围闭利用和基础设施构筑物覆盖的城市用地及自然空间,主要表现形态为城市绿地、街道广场等户外公共游憩空间及河湖水域、岸线、空地等。
2) 城市开放空间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共开放空间、生态保护空间、交通场地空间和未利用地空间等。其中,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规划建设区内与市民生活紧密相联的城市用地空间,包括公园绿地、街道广场、游憩绿道、滨水景观空间等;生态保护空间多为建成区以外的山体林地、河湖水域、农田湿地、海岸滩涂等开放空间。
3) 近百年来,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法规提出了一些有关区域国土开放空间的基本分类标准。其中,与城市相关的内容主要表现为绿地或公共开放空间。我国尚未有直接针对城市开放空间进行分类的城市规划法规条文或技术标准,但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编制、发布相关的技术性规章,如《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CJJT85-2017)。
4) 通过广泛文献检索并运用Citespace进行研究分析,可知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城市开放空间的研究动态主要趋势有:
① 对城市开放空间的保护利用有较多关注,表明该领域对于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具有普遍的积极意义。
② 国内外有关城市开放空间的分类,基本是对特定城市用地的功能性定义,形式上多表现为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尚未有从城市空间构成要素上针对开放空间作属性分类和体系架构以指导规划实践。
③ 近20年来,国内城市广泛关注生态环境和绿化建设,大部分编制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付诸实施,专家学者也在探讨城市绿色开放空间的分类体系建构及其标准规范。但是,由于城市绿地系统不完全等同于城市开放空间体系,且受到城市建设用地属性和管理体制约束较多,城市用地中属于非绿地的开放空间一直未有系统化归类定位,尚难以通过城市规划统筹引领其合理发展。因此,该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有较大的探索和发展空间。
致谢
衷心感谢导师汤桦教授的悉心指导和华南农业大学城规专业李敏教授的热情帮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