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与信任的社会学研究——基于50名受骗者的调查
A Sociological Study on Telecom Network Fraud and Trust—Based on a Survey of 50 Defrauded Persons
DOI: 10.12677/ASS.2023.124216, PDF, HTML, XML,   
作者: 吴 潇:中央财经大学保卫部保卫处,北京;喻 忱:中央财经大学智慧校园建设中心,北京
关键词: 信任诈骗社会机制防范策略Trust Fraud Social Mechanism Prevention Strategy
摘要: 风险社会与现代性共生,电信网络诈骗加剧了人们知识的不确定性、抽象系统的不稳定性以及个体信任的焦虑,诈骗分子转移及窃取个体的信任,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阻碍了社会良好运行发展。本研究以信任理论为视角,运用50名受骗者的实证资料进行电信网络诈骗与信任的社会机制分析。研究表明,信任机制在电信网络诈骗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从信任视角对电信网络诈骗提出了相应的防范策略。
Abstract: The symbiosis of risk society and modernity, telecommunications network fraud aggravates the uncertainty of people’s knowledge, as well as the instability of abstract systems, and the anxiety of individual trust. Scammers transfer and steal individual trust, threaten the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afety, and hinder the society from functioning well and developing.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trust theory, this research uses empirical data to analyze the social mechanism of telecommunications network fraud and trust.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trust mechanism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fraud, and corresponding preventive strategies have been propos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rust.
文章引用:吴潇, 喻忱. 电信网络诈骗与信任的社会学研究——基于50名受骗者的调查[J]. 社会科学前沿, 2023, 12(4): 1594-1601.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3.124216

1.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中国电信诈骗发案率、案件总数逐年攀升,严重损害了民众的利益。中国信通院发布《新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研究报告(2020年)》显示,2020年1~10月,信息通信行业累计处置涉诈网络资源15.3亿件次,其中诈骗呼叫2.3亿次,短信13亿条、互联网账号103万个、域名2.5万个,受理电信网络诈骗用户举报15.2亿万次 [1] 。2021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正式公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2] 。

随着现代通讯和移动支付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境内打击力度的空前加大,大批诈骗窝点向境外转移,我们打击此类犯罪面临更多的困难,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形势严峻,极大地损害了我国居民的财产安全,甚至威胁到广大居民的人身安全。在国家高度重视、公安部严厉打击下,为何我国的电信网络诈骗率仍然居高不下?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过程中,我国广大居民为何容易轻信诈骗分子、误入诈骗陷阱?信任在电信网络诈骗中是否存在着一定的催化作用?

2. 文献梳理

2.1. 电信网络诈骗

当前学界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电信网络诈骗展开研究,一是从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和类型上,电信网络诈骗具有“远距离”、“非接触式”的特点,其手段多样、话术高明,诈骗分子多在境外,逐步由“广撒网式诈骗”到“精准化诈骗”转变 [3] ;二是从从电信网络诈骗的原因机制进行分析,研究者从政府、社会、民众,诈骗分子和受骗者等视角出发,研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的原因 [4] ;三是电信网络诈骗对策研究。研究者从心理学、犯罪学、管理学、法学等视角出发,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的形成机制,并量体裁衣地提出对应的防范策略 [5] 。

2.2. 信任理论

信任是人们在充分了解他人的个体特征和社会约束,即通过计算与对方合作的风险,从而和他人合作的活动 [6] ,尤其是在劳动分工、角色的分化和多元角色的社会,通过信任来估计角色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角色期待的结果 [7] 。社会的整体运行离不开信任。社会主体之间的交换以货币为中介,货币交换需要以信任为基础,在时间和空间脱域的基础上进行非接触式的不同个体,在交换和交易的过程中,信任占据着核心的地位 [8] 。合乎自然或道德性社会秩序,以保障持续性的运作的道德性信任有利于形成道德性社会 [9] 。人际信任在人们相互熟悉的前提下产生、制度信任通过外在的法律和惩罚起到约束性的作用,因此也增强了合作的有效性 [10] 。人们通过策略信任,即通过以往经验、现有知识、所掌握证据、利益取舍、价值衡量等一系列理性判断,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做出的最小化的预期 [11] 。而现代化的理性催生了不同的象征标志和专家系统,专家系统的“代理人”由于其本身系统的可靠性和专业化的技术和水平,增加了专家系统的稳定性和民众对专家系统的依赖 [12] 。这种对抽象系统(包括通过脱域而得到的专业知识以及用来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各种系统)的信任为现代社会主要的信任关系,这一信任关系通过对缺场予以确信的行为不断地将未来纳入到当下的视域中,极具风险性 [13] 。韦伯和福山认为中国人不存在普遍信任,信任只存在于血缘关系中,每个人以自己为中心,以自己与他人的信任关系的强弱程度划出一个个圈子,从而对比出自己人和外人的信任差异,这种信任通信圈将外人和自己人划出了界限 [14] [15] ,而另一些研究表明,信任来源于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好坏,而非表面上某种特定的关系 [16] [17] 。

2.3. 信任与电信网络诈骗机制

与面对面实施的诈骗行为不同,电信网络诈骗信任过程的建立更依赖于受骗者的预期和决策。信任体现了社会个体的内心秩序、社会各主体间的内在秩序,对进一步揭示了电信网络诈骗的的潜在机制有着重要意义。彭远、郑立平认为,社会道德信任的失落以及信任范围的局限,是导致电信网络诈骗行为高发的原因 [18] 。根据CGSS2010-2017年的数据,居民普遍信任在50%~65%之间(中国学术调查数据库,CGSS2010-2017)。以CGSS2012年的数据为例,居民对亲戚、朋友、邻居、同事的信任在81%~98%之间,而对陌生人的信任仅为6.73% [19] 。从调查数据看,居民拥有低度的普遍信任以及对陌生人的不信任,那么,在不确定风险水平的情况下,居民为何会轻信诈骗分子,误入诈骗陷阱?信任对电信网络诈骗是否起到催化作用?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来呈现信任与电信网络诈骗的机制,以更好地探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的社会信任机制。

3. 数据与方法

3.1. 数据与案例来源

本研究通过“滚雪球”抽样方法,于2021年6月招募遭受财产损失的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作为研究对象,招募到50名受骗者,并通过Nvivo12软件进行案例的分析。从收集到的数据初步分析,发现受骗者平均年龄34岁,约52%为女性,受骗人均受骗金额24,780元,易受骗类型包括冒充类诈骗、兼职类诈骗、贷款类诈骗、虚假网购类诈骗等类型。

3.2. 分析策略

本研究招募作为真实受骗人为研究个案,通过研究受骗人受骗过程来进一步探讨信任在电信网络诈骗中的影响机制。在具体的操作上,本研究主要选取文献分析法、立意抽样及个案访谈法等获取相关资料。

4. 诈骗与信任机制分析

为探讨电信网络诈骗为何高发的问题,本研究基于50名受骗者的个案,对冒充类、兼职类、贷款类、虚假购物类四种高发类诈骗类型进行机制分析。

4.1. 冒充类诈骗

冒充类诈骗中多以冒充熟人、权威机关、网购平台客服等专业系统,以合理化的各种理由骗取受骗人的信任,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熟人是指人们社会交往频繁的群体,政府机构代表着权威,专业系统人员掌握着知识和技能,通过冒充的方式获得身份合理性,从而开始展开诈骗。

当被问及为何接到电话后会与对方继续周璇,一位女士(35岁,已婚,二线城市,本科学历,教师)谈到:

“陌生号码我是不接的,但是她打了好多遍,我就接了。她说她是客服,很准确地说出了我的订单,然后说实习的客服给我操作错误了,需要我操作一下,我还觉得很生气,凭啥不是我的错还要我来善后,但人家态度很好嘛,而且我不操作的话我要承担损失的,所以我又听了她的转到银行专员那里继续下一步操作,那银行专员也是跟平时的那种语气,我丝毫没怀疑她的身份,银行很多程序我们不在那里面工作本身也不清楚,就一步步往下操作了。”(访谈资料:20210005)

一位男士(43岁,已婚,一线城市,专科学历,某建筑公司职员)谈到:

“我在一线城市很多年了,换过很多工作,也没有攒下很多钱。前两天接到一个电话,说他是社保局的,我的医保卡在好几个城市有消费记录。我一听就急了,我的天老爷,我辛辛苦苦工作这么多年,就是为了交这点社保,医保我自己都舍不得用的。我解释了半天,那边说可能是别人冒用我身份证办的,需要我好好配合取消其他几张医保卡。然后他们让我赶紧报警,说只有报警才能解决问题,还给我转接社保报警专线,我跟民警说明了情况,他查完后告诉我,这些医保卡有诈骗的嫌疑,让我马上提供所有的银行卡信息。之后,警方把我的银行卡信息转接法院,法院工作人员说我的银行卡存在风险了,需要马上跟他们视频做笔录,并且将银行卡里的钱先转存到公安机关的‘安全账户’,这一下子好了,所有的钱都没了。”(访谈资料:20210046)

上述访谈资料显示,受骗人与诈骗分子在受骗过程中建立了信任机制:

一方面,诈骗分子通过“身份合理性”建立初步信任。通过冒充熟人、权威机构的方式,更容易和受骗人建立联系,而消费社会中人们对网购平台的依赖颇深,冒充网购客服以合理的、符合逻辑、有具体事件为依托的方式,得到受骗人的信任,从而骗取受骗人的钱财;另一方面,权威及专业信任造成决策性的服从化。现代社会存在着诸多的专业系统,系统对个人的制约也日益显著,使现代社会里的生活世界受制于系统,最终变成了系统的殖民地,即“生活世界殖民化” [12] ,只能对熟人、专业系统的“代理人”保持信任,才能进行社会行动。

4.2. 兼职类诈骗

兼职刷单类诈骗通过在网络平台发布兼职信息,以无成本、高额佣金为诱饵为诱饵,吸引受骗人上钩并刷单。第一次小额的返利佣金往往会兑现,而后以系统卡单、错误等理由不退还本金,以达到诈骗的目的。

当被问及为何要参与此类兼职?一位女士(23岁,已婚,县城,初中学历,服务员)谈到:

“我们在一起工作的小姐妹就一直在网上刷单做兼职,而且也做了很久了。我刚开始也觉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但我每次都看到我小姐妹在刷单之后收到钱了,她也跟我说兼职刷单都是能赚到钱的,我就试了几次,确实那边都给我打钱了。你说我们做服务员的,也没有多少钱,空的时候刷个单都是顺手的事情,还能赚点钱,多好的事情啊。”(访谈资料:20210011)

上述访谈资料显示,受骗人与诈骗分子在诈骗过程中建立了信任机制:

一方面,利益诱惑产生情感信任。兼职刷单通过丰厚的“金钱报酬”诱骗受骗人沟通的积极性,使受骗人产生即将获得利益的情感信任,同时,通过同辈群体兼职刷单的“成功案例”增加了说理的生动性和证据的丰富性;另一方面,“登门槛”效应产生冒险决策的信任。个体在接受对方的较为基础性的要求并且没有感知到损失时,为了保持个人前后表现一致的印象,接受进一步要求的可能性很大 [20] 。兼职刷单的“等门槛”效应体现在,刷单的成本会随着次数的增加而减少。随着兼职刷单获利次数的增多,受骗人建立的信任愈发稳固,增强了受骗人冒险决策的高动机。

4.3. 贷款类诈骗

贷款类诈骗通过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为噱头,引诱受骗人下载虚假贷款APP,或以征信出现问题为由,让受骗人误入诈骗陷阱。

当被问及为何贷款问题不直接找线下网点?一位男士(35岁,已婚,三线城市,专科学历,快递员)谈到:

也就是赶早不如赶巧,我刚昨天去办了贷款,也是这个银行,她说她是银行后台工作人员,审核我征信有问题,无法办理贷款了,我心里是又疑惑又摸不着头脑还着急啊,我就想啊,是不是信息有泄漏,别人拿着我的身份证干什么坏事儿,那我不得解决这个问题嘛,不然国家现在打击征信问题,我以后啥也干不了,我就稀里糊涂地按照那个工作人员的要求做了。(访谈资料:20210020)

当问及贷款为何不选择正规的贷款渠道?

一位女士(20岁,未婚,二线城市,本科学历,在校大学生)谈到:

“我家庭情况不太好,和其他同学比,一个月也没有那么多的生活费,本来就是没多少钱的,上大学了大家都有电脑,但是我还没有买电脑,学习特别不方便,我攒了好几个月的钱,一直也没攒够。我同学建议我可以贷款买,分期还,银行贷款需要抵押,信用卡、花呗这些利率还是太高了,真的还不起。月初的时候加入了老师的一个课题组,没有电脑真的不行,当时看到了这个贷款软件,利率很低,迅速到款,我真的很需要马上买电脑,就很着急,唉。”(访谈资料:20210031)

上述访谈资料显示,受骗人与诈骗分子在诈骗过程中建立了信任机制:

一方面,决策避险化形成紧急心理。诈骗分子通过虚构看似合理的紧急事件,需要受骗人紧急决策。诈骗分子利用受骗人紧急过程中决策理性的有限性,诱骗受骗人上当;另一方面,策略信任产生情感决策。现代理性社会中,人们理性代替了权威或传统文化制约从事相互间的沟通。人们在沟通、理解外在世界的事务或者是作价值道德上的决定与选择时,愈来愈依赖于自己的判断,社会秩序日益复杂,然而,因知识的局限或者信息的缺失,只靠自己的判断来解决反而产生非理性的情感决策。

4.4. 虚假网购类诈骗

虚假购物诈骗通过低价的商品和服务为诱饵,在网络平台发布广告,再以手续费、订金、预付款等理由要求受骗人先付款,待收到钱后失联或将受害人拉黑。

当被问及为何通过非正规渠道消费?一位女士(20岁,未婚,二线城市,本科,学生)谈到:

“现在的消费平台太多了,各种APP,感觉不出来什么是非正规的啊。我在微博看到演唱会便宜出的信息,加了联系方式,他说要的人比较多,要定金,我觉得也可以理解,我就给了嘛,以前也都是这样的啊,然后这次给完他就消失了。微博也没了、微信也拉黑了、社交账号都没了、手机打不通,然后我朋友说我被诈骗了,朋友问我,付定金没有凭条也没有什么保证条,我怎么就给钱了呢?我也很疑惑,但平时也都是这么操作的,没有问题啊。”(访谈资料:20210028)

一位男士(40岁,已婚,一线城市,本科,公司职员)谈到:

“我和我媳妇俩人在大城市打拼,本来工资就不高,还要养孩子。生活拮据,我和我媳妇很久都没有买新衣服了。我其实还好,男人嘛,看起来整洁就还可以。但我媳妇她们同事聚餐,大家都会稍微打扮一下,最主要的是,她们同事喜欢比包。她每次聚餐吧,都很不开心,我就想给她买个包,我在某平台上看了一下,七八千一个包,我真的有点难受,这时候跳出来一个app介绍,说是各种大牌半价,我就赶紧看看,看看嘛反正我觉得没关系的,下载之后,还能联系客服,使用起来跟平时的电商平台一样,结果付款之后,第二天这个APP里面订单也找不到了,之后这个APP就变成一个软件包打不开了,我就赶紧报警。”(访谈资料:20210037)

上述访谈资料显示,受骗人与诈骗分子在诈骗过程中建立了信任机制:

一方面,消费需求产生合作动机。当前社会消费扮演着分层的角色。人们对消费的需求日益增加,甚至于崇拜“假精致”生活方式,但同时缺少消费的物质基础。因此,诈骗分子通过利用人们“高性价比”的需求,诱引受骗人;另一方面,策略信任产生非理性化决策。诈骗分子利用人们理性认知能力和自主性的增加的特点,合理化诈骗事件,也就是说,在诈骗分子与受害人的交流过程中,诈骗分子尽可能地使受害人相信自己利益将得到最大化保障,甚至不承认任何风险。

5. 电信网络诈骗与信任机制分析的结论与思考

从诈骗案例分析的过程来看,信任在电信网络诈骗中存在着催化作用,具体表现为:受骗人在诈骗之初产生了角色信任、受骗人在诈骗过程中产生了事实信任、受骗人在诈骗之后产生自我信任的怀疑。

首先,不论是冒充类诈骗、兼职类诈骗、贷款类诈骗还是虚假购物诈骗,受害人对诈骗分子在诈骗过程之初便产生了一种角色上的信任,相信对方是被塑造的那个角色,正在按照相应的角色规范行动。其次,受骗人在诈骗过程中产生了对诈骗分子所述事件的事实信任。不论是何种类型的诈骗,都以一种充满了事实根据且对受害人非常重要的事件作为依托。在此过程中,受害人想避免直接的利益损失或得到一定的风险回报,都需要实时地信任诈骗分子依托的事件的事实性。最后,受骗人在诈骗之后产生一种对自我信任的怀疑。受骗人在直接遭遇财产损失直至报警的过程中,都呈现出一种对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所习得的权威知识产生怀疑。这种怀疑来自于他们对权威系统有限性的知识所产生的策略信任以及对权威系统“代理者”的依赖。

电信诈骗是通过获取他人信任而非法占有被欺诈人所有物的行为,其所采取的一切手段都是为了获取受害者的信任,而现代社会中的信任并不是盲目的信赖,而是“对产生风险的外部条件的一种纯粹内心估价” [21] 。因此,消除电信诈骗不能仅通过技术和法律手段阻断民众轻易信任行为,或通过提高民众的风险意识防止轻信行为。在传统—现代的张力下,电信网络诈骗与信任的机制分析需要进一步讨论。

5.1. 电信网络诈骗中的熟人信任:初级群体的交往

中国传统社会具有差序格局的特征,信任的强弱也呈现出由近到远、由亲到疏、由熟悉到陌生的信任次序格局。熟人信任是人们对特定关系具有的信任,它具有以下特征:信任双方有持续的交往活动;信任关系是直接建立的;信任关系的建立是此时此地的;信任关系一经建立,具有稳固的特征。

随着我国转型期后社会结构的变迁,人们的社会交往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转变。现代理性的扩展和脱域机制运行,逐渐瓦解了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信任模式也逐渐地由血缘、地缘性信任转变为对抽象系统的脱域性信任,人们逐渐从熟人社会步入陌生人社会。即使人们表现出对陌生人社会的逐渐适应,中国传统的熟人信任模式对社会的影响依然很大,特别是基于持续性的社会交往所形成的信任关系仍然起着很大的作用。

5.2. 电信网络诈骗中的现代信任:脱域

现代性的信任大多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因此,社会交往主体和信任主体的不确定增加。社会生活存在“脱域机制”机制,社会交往的抽象化不仅依赖于交往主体的人际信任,更多地依赖于对交往媒介、规则和符号等抽象系统的信任。个体对抽象系统的信任是进行有效的交往和沟通的基础。

专家系统和象征标志的有效性加大了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和精细化,同时,也加剧了知识的排他性、碎片化及脱域性,使人们在获取知识的时候存在着不可跨越的“鸿沟”。人们在实现知识的反思性运用需要具备对专业领域的了解,才能对其进行反思及矫正。在现代性条件下,人们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无法全面获取所有信息,进行反思性判断,面对诸多超过知识范围的风险事件,人们尤其会表现出不安和恐慌。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无论人们表现出多么矛盾的心理,从实用的角度出发,人们不得不信任抽象系统。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信任在知识的不断“脱域”机制中,得到强化及再嵌入的过程。

风险社会与现代性共生,欺诈行为加剧了人们知识的不确定性、抽象系统的不稳定性以及个体信任的焦虑,造成社会良好运行发展受阻。在电信网络诈骗的过程中,诈骗分子转移及窃取个体的信任,威胁人民群众对生命财产安全。在传统社会,基于熟人信任,诈骗行为常发生于熟人之间以及冒充熟人产生的欺诈;而后现代社会,面对抽象系统的不稳定,人们处于对抽象系统信任与怀疑的矛盾心理中,诈骗行为的信任机制有所不同。本文研究认为,从信任机制对电信网络诈骗进行阻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建立本体性安全。吉登斯将本体性安全界定为“大多数人对其自我认同之连续性以及对他们行动的社会与物质环境之恒常性所具有的信心” [13] ,在现代理性中持续性地建立个体对自我的认同,从而形成对周围世界的稳定性的基本信任。提高个体自身的安全感,能够使个体在风险社会中面对不可知、不确定的情境中保持冷静和理性。

其次,提高抽象系统的稳定性。社会关系的持续性和连贯性需要对抽象系统的信任来确保,而知识具有反思性,这决定了抽象系统所涉及的知识是可被质疑、可矫正的,专家们竞争性的争论增加了抽象系统潜在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不断被更新的知识破坏了个体与抽象系统之间的信任关系。我们认为,抽象系统(交往媒介、规则和符号)的制度性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可以依赖的客观性依据,使个体的社会行为具有可预期性,从而获得安全感。只有将抽象系统置于制度结构中,才能确保其权威性和严肃性,从而加强抽象系统的可信性。

最后,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培育与形成有利于提高社会的普遍信任水平。我们认为,当我们所处的社会成为一个高信任水平的社会时,欺诈行为将无处遁行,即提高道德性信任有利于减少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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