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从北大法宝的司法案例数据来看,近几年我国的判决书的数量有明显下降的趋势,从2019年993,098件到2020年833,767件再到2021年398,152件再到2022年70,455件。这也代表我国近几年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卓有成效。谈到治理,那暴力犯罪的治理必然是我们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这一问题会显著影响公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通过对研究者的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有助于我们发现是否还存在一直以来的共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本文所指的“暴力犯罪”并非是刑法概念,而是犯罪学中的概念 [1] 。以几种常见的暴力犯罪为例(见图1),暴力犯罪明显呈现着下降的趋势,但其作为一种传统的犯罪类型,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得到完全的控制。以“暴力犯罪”为篇名,在中国知网检索后发现,中国在2001~2021年中关于暴力犯罪的研究文献总量共计915篇,其中学术期刊572篇,学位论文135篇。由图2可以看出,自2001年至2013年呈显著上升的趋势,至2013年达到顶峰达96篇。虽然之后有小幅度下降,但文献数量一直是居高不下的。由此可见,暴力犯罪领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Figure 1. Number of common violent crimes 2015~2021
图1. 2015~2021常见的暴力犯罪数量

Figure 2. Violent crime literature published annually
图2. 暴力犯罪文献发表年度公布
2. 暴力犯罪的国内研究现状
根据检索文献数量及主要内容的差别,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向的研究:
1) 家庭暴力犯罪和女性暴力犯罪。如邢红枚的《家庭暴力受虐妇女杀夫犯罪问题研究》等。本文中的家庭暴力犯罪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类犯罪的总称。它并非是刑法中的类罪,是犯罪学上的概念,属于家庭暴力中一种严重形态。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种类虽不少,但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三类犯罪上。由于女性暴力犯罪在暴力犯罪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小,因此研究者更多地关注是在家庭暴力的背景下导致的女性暴力犯罪问题。自《反家暴法》出台以后设置了刑事和行政双重救济途径以后,情况得到改善,但受“清官难断家务事”观念的影响以及《反家暴法》对某些争议问题如性暴力等未能准确定位致使家庭暴力仍屡见不鲜,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因各种原因致使起诉率很低。在此情形下,受害者在长期饱受摧残,精神肉体面临双重折磨下,求助不能,走投无路,最后只能做出自杀或者杀害加害人的两难选择,尤其是农村家庭更为突出。该问题系转型期中国更加频发的暴力犯罪问题,研究者针对家庭暴力犯罪的犯罪现状和心理进行相关研究,为其犯罪的规制和预防提供了系统、全面、科学的应对思路。
2) 青少年暴力犯罪、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校园暴力犯罪和大学生暴力犯罪。代表的论文有程晓璐、王赫、程闯《校园暴力犯罪状况调查——以海淀区2006~2010年校园暴力案件为视角》等。相关研究者以青少年(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会则定义青少年的年龄范围为14~25岁)该年龄段为基础,针对实践中多发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大学生暴力犯罪,结合青少年年龄阶段心理和生理的发育特点、成长规律,综合运用社会学、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成果进行分析,针对在校学生和辍学青少年提出了全面、系统的防控方案。通过在知网相关文献的检索和分析可以发现,早期对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相关文献是比较欠缺的,但随着青少年的种种问题展露出来进入公众的视野以后,相关的研究也逐渐增多,近年来也趋于多样化。目前对青少年这一年龄阶段暴力犯罪的研究工作已经比较全面和完整了,无论是理论方面的研究还是实证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了大量丰富的研究成果。既从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进行宏观分析,也涉及到群体的认知因素。但是由于大量的数据的缺少,总体来说是理论研究多于实证研究,并且实证研究也多是基于判决书或者热点事件展开的,缺少社会调查。另外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证研究更多关注的是青少年心理方面的因素或者综合心理、家庭、学校、社会等因素研究,研究者的研究范畴和研究角度过于关注这些方面而忽略了一些小方面。比如研究者关注的是青少年的整体,但没考虑到青少年群体的内部差异,中西部地区相对于东部而言要相对落后这种落后不仅仅局限于经济,还包括学校教育力量等,另外家庭对于教育的观念也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只是基于青少年群体整体进行干预也就较为薄弱或笼统。
3)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相应的研究有张应立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预防研究——以“枫桥经验”为视角》等。从相关文献的检索来看,关于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一直以来并没有吸引大量研究者关注,这导致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大量空白。学界对于严重暴力犯罪的概念都没有明确的界定,研究者们大多通过内涵和外延对严重暴力犯罪进行界定。从研究者的论述来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是包含在严重暴力犯罪之内的,它具备严重暴力犯罪的基本特征,如手段暴力、后果严重等。但其犯罪动机相对于严重暴力犯罪的犯罪动机要简单的多,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犯罪人往往希望通过实施极端的行为以期获得社会大众的关注,来达到他们宣泄愤怒或者报复社会的目的。研究者结合实践中发生的类型案件,深入剖析了犯罪行为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心理原因的生成及反社会人格的演化机理,并对此提出心理矫正思路及治疗方案等。
4) 暴力犯罪与暴力文化。在亚文化视角下,有研究者梳理了暴力文化对暴力犯罪的影响,如李锡海的《暴力文化与暴力犯罪》等。李锡海认为所谓暴力文化,是指坚持有助于暴力行为发生的行为规范的亚文化 [2] 。研究者认为暴力文化是导致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暴力文化借助于大众传媒、网络游戏在青少年群体中广泛散布,而相对于成年人来讲,青少年由于其不成熟的价值观更容易受到暴力文化的影响。因此,研究者对于暴力文化的研究大多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以青少年为对象的。众多研究者从媒介暴力的传播、犯罪亚文化等多个视角探究暴力文化对于青少年这一特定群体的作用机理。二是以大众传媒和网络游戏为视角进行研究。众多研究者从犯罪学和传播学的角度出发,在通过对各种主流大众传媒的统计数据详细分析,运用犯罪学理论或者传播学理论解释暴力犯罪的影响原因、路径和方式。而关于网络游戏的研究似乎并没有跟上游戏行业的快速发展,反而出现了关于其理论研究的滞后。与国外的独立学科研究范式的“游戏学”初具规模相比,我国对于网络游戏的研究要晚的多,对于游戏的研究都极为单一,缺少广度和深度,大多是由心理学指导的,对于游戏负影响进行研究,但不仅仅具有多种艺术表现形式还具备媒介特点的网络游戏,其研究价值被严重低估了。
5) 暴力犯罪的犯罪心理。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王海燕的《农村家庭暴力与女性暴力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等。我国早就有研究者关注犯罪心理的研究,并且不仅仅是犯罪学的范畴,还包括心理学、医学等学科。从众研究者的研究来看,犯罪心理的成因是犯罪心理的关键部分,引得众多研究者多角度的研究和分析,成果也是颇为丰富。研究者们大多运用以实证为基础的测量以及分析如理论分析、医学鉴定、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统计分析等跨学科方法研讨了暴力犯罪的心理生成等问题,与之相关的学术探讨对于研究暴力犯罪的心理以及对其矫正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从研究者的研究来看,大多研究者更倾向于综合动因论。其认为对于大多数的暴力犯罪来说,其心理成因都是复杂的,这种心理因素既会收到社会因素的影响,也会受制于个体的精神性格、成长环境。因此,他们认为暴力犯罪的心理成因是系统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并且整体系统有着自己的层次和结构,考虑到各种因素在暴力犯罪中的的影响因素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不同的犯罪心理是有不同的影响因素及其不同的构成方式所决定的。这些因素之间相互作用,形成一张犯罪心理网。而有的观点并不能准确指出影响犯罪心理的本质因素,也无法比较几种因素的影响程度或者作用力的大小。
3. 暴力犯罪的特征研究综述
陈航认为家庭暴力犯罪属于家庭暴力中的最严重形态。这类犯罪的特点是:第一,暴力行为隐蔽,不易被发现;第二,施暴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第三,受害者主要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妇女、儿童与老人;第四,起诉率极低 [3] ;王俊、王东萌认为女性以暴制暴犯罪的特点是:1) 犯罪的被动性;2) 手段的残忍性;3) 冲突的间接性;4) 刑事责任的严苛性;5) 社会的同情与宽容性 [4] 。荣月认为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基本呈现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1) 从年龄特征来看呈现出低龄化的发展趋势期,缺乏父母及时的关心、教育和引导而产生犯罪行为。2) 就性别特征而言多以男性为主,但也存在少数女性。3) 犯罪的方式大多表现为团伙作案。4) 犯罪的类型以故意伤害、抢劫为主。5) 犯罪的时间来看,体育课和课间休息两时间段是校园暴力犯罪的高发阶段 [5] 。高亚男以2011年上半年天津市检察院二分院受理的外来务工人员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相关资料为分析依据和样本,该类型犯罪呈现出以下突出特征:1) 主体年龄普遍偏低。2) 主体文化程度普遍偏低。3) 主体职业领域及案发地相对集中。4) 作案手段残忍、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结果。5) 作案多无预谋、计划,案发起因多为琐事,冲动情绪引发犯罪情况居多。6) 案件诱因较集中 [6] 。王飞通过网络检索,对2000年以来见诸报端的161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以15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为样本,总结出其共同特征:1) 作案直接诱因简单。2) 施暴行为征兆性弱。3) 对象无辜被害。4) 危害后果严重 [7] 。李锡海认为暴力文化具有多样性、丰富性、凶残性、欺骗性等基本特征 [2] 。
目前从各研究者对于暴力犯罪特征研究来看,特征内容总体来看已经非常丰富,各个方向的研究都比较深入,研究层次既有宏观方面的研究,也有微观方面的研究。并且,从各研究者的文献来看,实证研究的部分大多都集中在特征这一部分,这其实并不难理解,一方面,目前我国研究者实证研究的方法多是以判决书作为实证数据的来源,暴力犯罪作为一种传统犯罪,涉及到的罪名多,一直以来都是刑事案件中占比比较多的一种犯罪,因此其判决书数量多,能够研究提供丰富的样本。只有具有足够数量的案例作为样本,才能更好地进行实证研究,如果只有寥寥几个案例无法提供有价值的实证研究的基础。另一方面,暴力犯罪是一种性质恶劣的犯罪,其判决书的内容会更加丰富详实,这是有助于研究者深入研究的。当然也存在一些不足:第一、部分研究者的研究过于主观,缺乏数据或者案例支撑,使得论述过于空洞,并不能很清晰的反映当下犯罪的主要特征。第二、实证研究的文章中,部分研究者是通过地方公开的模糊数据以及结合典型个案分析的方式来剖析犯罪的特征,典型案例虽然具有某种代表意义,但该样本称很难代表犯罪的整体情况,很难将现实状况呈现出来,因此结论缺乏足够的实证依据,得出的结论也难免有失偏颇。
4. 暴力犯罪的原因研究综述
刘晓梅是认为家庭伦理的失范与婚姻道德的沦丧是家庭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 [8] 。林少菊也是基于伦理学的视角对家庭暴力犯罪进行研究。其将家庭暴力犯罪的成因分从它产生的根源和直接原因进行分析。一是家庭暴力犯罪产生的根源:1) 封建的家庭伦理观念影响是家庭暴力犯罪产生的历史根源。2) 道德观念的沦丧是家庭暴力犯罪产生的社会根源。二家庭伦理失范:家庭暴力犯罪的直接原因 [9] 。
王俊、王东萌将女性以暴制暴犯罪产生的因素分为自身原因和社会原因。自身原因包括:1) 女性生理因素的影响;2) 受虐妇女综合症;3) 女性对家庭暴力的忍耐与沉默;4) 社会地位的从属感与女权意识的觉醒。社会原因除了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的直接原因外还包括三个方面:1) 立法缺位及缺乏可操作性;2) 执法、司法救助的不力;3) 社会的漠视 [4] 。
荣月认为我国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 家庭教育中“爱的缺失”;2) 学校教育中“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宣传教育”不到位;3) 不良文化——媒体负面因素的影响;5)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薄弱;4) 缺乏一系列的有效预防机制;6) 辅助预防犯罪的校园环境设计不足 [5] 。
高亚男认为外来务工人员严重暴力犯罪成因有一下三个方面:1) 主体因素:第一,高比例“无家族”的年轻人口形态。第二,心理危机严重。第三,外来人口心理缺乏归属感。第四,业余生活乏味空虚,缺乏健康丰富的工余活动。2) 经济社会环境因素:第一,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经济生活拮据。第二,社会解组导致外来务工人员的边缘化。第三,城市生活中的消极因素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影响更为明显。3) 制度管理因素:第一,现行户籍制度不健全。第二,城市对外来人口登记和管理工作不到位。第三,缺乏有力的组织机构 [6] 。
目前国内的相关研究为暴力犯罪成因分析提供了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具体来说,研究主要传递出如下观点和不足:第一,暴力犯罪的成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一些研究者认为犯罪仅仅和人的生物性相关或只受到社会因素影响则是过于片面了。无论是个体实施暴力行为还是群体实施暴力行为,犯罪总是人实施的,那么就必然会受到行为人的生理因素的制约。因此我们在探讨暴力犯罪产生的原因时,就必然要对个体的生理因素进行准确把握,要重视其价值。另外要注意到社会因素对影响犯罪的生成起着主要作用。犯罪人之所以能形成不良的犯罪心理,是社会的缺陷与犯罪人身心发展的缺陷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转型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迅速而深刻的变化。各种新的社会关系层出不穷,社会规范难以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造成了大量的社会失范现象。这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由此我们要认识到暴力犯罪的犯罪成因是数个原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成因既受特定社会环境下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也受个体生长发育、学校氛围、家庭环境、人格发育等因素的影响。第二,针对个体暴力犯罪的研究,研究者更多的是从各类特殊群体(如青少年、女性、精神障碍者等)为出发点,研究其面对冲突和挫折的行为方式,如青少年面对学业挫折、女性面对家庭暴力冲突的反应方式。特殊群体犯罪原因的生成大多数情况下并非是个人生理因素所决定的,更主要是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环境的影响,并且这种特定的环境下逐渐积累而导致的。第三,一些极端暴力犯罪更多的表现为社会群体表达对社会的某些制度、政策等不满情绪所实施的反抗行为,亦或者是出于个人遭遇生活中的挫折,挫折的来源有很多,包括恋情、同事、家庭等等,致使行为人受到情绪的影响,失去理智所实施的单纯的泄愤行为。极端暴力事件的犯罪成因和预防在当下中国仍然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第四,医学等其他学科的方法在犯罪学中的应用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犯罪人的心理测量及评估,在对犯罪人的危险性的分析具有重要意义,相关的犯罪分析软件的呼声越来越高。
5. 暴力犯罪的防治研究综述
针对家庭暴力犯罪方面刘晓梅提出要“德治”与“法治”并举,防控家庭暴力犯罪 [8] 。而很多研究者更多探讨利用刑事途径对家庭暴力犯罪进行救济。钱松提出了家庭暴力犯罪刑事救济介入和干预中的家长主义刑法理念和家庭暴力犯罪处置中的被害人过错和期待可能性理念 [10] 。王海燕认为源于家庭暴力的女性暴力犯罪,需要通过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有效遏制才能起到较好的预防作用。从受虐女性角度而言,关键在于对暴力环境合法的处置和有效的应对 [11] 。
荣月认为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有效预防对策有以下几点:1) 完善家庭教育方法;2) 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宣传教育。3) 营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4) 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5] 。
高亚男认为外来人口犯罪问题是诸多因素交织在一起的新城市综合症,对这个新的城市综合症的治理工作也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统筹规范,综合治理,打击与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统一。1) 不断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管理工作。2) 建立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和综合素养培训体系。3) 打击与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统一。4) 多管齐下切实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经济生活水平、完善各项生活保障 [6] 。
王飞认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防控策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健全职业领域监测干预机制:第一,构建从业人员犯罪风险测评机制;第二,建立重点从业人员追踪矫治机制;2) 阻断极端人员作案学习渠道:第一,改进官方警情) 通报行文规范;第二,涤清暴力犯罪网络环境;3) 提升被害人防控意识与能力。4) 加强应急快反协同处置建设 [7] 。
暴力犯罪的防控包括两个方面:预防和治理暴力犯罪。众多研究者以暴力犯罪的特征分析、原因分析,对暴力犯罪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的规律以及行为特征来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和改造对策。在如何预防和治理暴力犯罪的问题上,众多研究者做了大量的努力,从司法层面和立法层面对暴力犯罪的打击政策,到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从消除市场经济弊端、完善社会政策的宏观体系的防御,到自我预防和心理救助的微观层面的微操。这些文献表明研究人员为解决暴力犯罪的难题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但研究者更倾向于从一般预防的角度出发,很少涉及到特殊预防。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从特殊预防的角度出发,提出针对暴力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对策。首先应该从暴力犯罪分子的主观方面入手,将暴力犯罪分子分为具有可改造性的犯罪分子和具有不可改造性的犯罪分子。其次,是对于发挥刑罚的改造和教育功能以及对客观社会整体环境的改善以及管理,使得犯罪分子能够转恶为善,实现社会再社会化,能够适应和回归社会。最后是情景预防。通过关注的是犯罪行为所处的具体情境,控制、减少甚至消除犯罪行为实施的情境因素,主要包括犯罪时空、犯罪生成的机会和条件,以避免被犯罪侵害而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手段和措施。
6. 总结与展望
1) 研究学科多样化。按照中国知网学科的分类,以“暴力犯罪”为篇名进行检索,中国在2001~2021年共检索出600多条结果。暴力犯罪主要涉及以下学科:公安(531篇)、刑法(162篇)、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111篇)、社会学及统计学(89篇)、诉讼法与司法制度(54篇)、民商法(27篇)、法理、法史(25篇)、精神病学(16篇)、心理学(15篇)、行政法及地方法制(13篇)、特种医学(12篇)、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12篇)、高等教育(9篇)、中等教育(9篇)、新闻与传媒(8篇)、政党及群众组织(8篇)、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7篇)、职业教育(5篇)、国际法(5篇)、宗教(3篇)。由此可见,有关“暴力犯罪”的研究涉及的学科较广,主要集中在公安学、刑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
2) 既有质性探讨,量化研究也日渐丰富。从2001~2021年暴力犯罪的研究成果来看,学界关于暴力犯罪领域研究早期的研究普遍采用定性理论探讨为主,以思辨和描述居多,实证研究要少得多,而近几年逐渐呈现出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相结合或者只采用定量研究的现象。犯罪数据不公开、获取难度大等一直以来都是犯罪学领域研究的难题,而民间的犯罪数据存在统计迷糊以及信度不高的问题,造成早期研究中量化研究较少的现象。并且早期为数不多的暴力犯罪实证分析文章中,大部分是通过地方公开的模糊数据以及结合案例分析的方式来剖析当前个别地方的暴力犯罪的特征,从而找出犯罪原因,提出对策,运用到的研究方法更是比较单一。之后随着犯罪学的发展,学界越来越注重将暴力犯罪问题的研究与经典犯罪学理论(如攻击挫折理论、紧张理论等)相结合,运用犯罪学经典理论来透视我国暴力犯罪的原因,以犯罪学理论为工具解释暴力犯罪的现象。而近几年在研究方法上,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注重运用实证研究方法。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对判决书的统计分析。随着刑事案件判决书网上公开的制度的逐渐完善以及以SPSS为主的统计分析软件进入到犯罪学领域,使得众多研究者目光关注到判决书的研究上来,以判决书作为样本对其中的数据进行梳理以此展开研究。其二是以实际调查为基础展开研究,以真实数据和科学统计分析为支撑,这使得研究更能反映出问题的真实情况,研究结论的信度也更高。此外,暴力犯罪已由上世纪的纯粹的犯罪学转变为多种范式的研究,暴力犯罪对于心理学、统计学、社会学、医学、生物学的理论运用已经日渐充分,与这些学科的前沿理论联系也日渐密切。近几年实证研究的论文部分也存在着些许不足。部分研究样本的数量不具有代表性。例如,有的研究者选取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作为样本来研究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虽然具有某种代表意义,但该样本称很难代表样本整体情况,很难将现实状况呈现出来,因此结论提供足够的实证依据,得出的结论也难免有失偏颇。在研究方法上可以将更多社会学研究方法应用到对暴力犯罪现象的研究中,比如运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对犯罪主体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深层次地分析原因以及罪犯心理,进而采取相对应的措施。
3) 既有宏观描述,微观论证也日渐丰富。既有侧重各种类型的暴力犯罪的现状、特点、趋势和防控措施等宏观描述性研究。也有从犯罪的主体、客体、手段和环境等微观方面进行防控体系化的论证。
4) 研究有些“偏科”。根据知网的检索,家庭暴力犯罪研究方向的相关文献有215篇文献,相关研究涉及方方面面,学科涉及公安学、刑法学、统计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多学科,研究内容包括青少年犯罪、女性犯罪、犯罪心理、犯罪被害等多方面。而部分研究方向如严重暴力犯罪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界定。知网中检索到的严重暴力犯罪的相关研究数量也有70多篇,然而,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概念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至今,学界虽有一篇专门论述严重暴力犯罪概念的论文,但是尚未形成主流的观点。因此关于严重暴力犯罪的研究或是根据一般人对暴力犯罪的认知进行机械解读,或是根据严重暴力犯罪与传统暴力犯罪的释义的比较以及不同学科间的比较来确定暴力犯罪的内涵和外延,或是在刑法条文第20条第3款规定,暴力犯罪是“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和根据刑法条文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基础上来界定严重暴力犯罪。定义研究的缺失让严重暴力犯罪研究范围模糊,这导致无法得出较为精确的结论。另外,在没有界定清楚何为何为严重暴力犯罪的前提下,对其是实证研究的可信度就大大降低。概念的界定是进行研究的基础。学界关于“暴力犯罪”的概念界定已基本清晰,因此概念的界定应该充分采纳这些成果,但不应当只是“严重的暴力犯罪”这种简单的拼凑。
5) 基本问题没有理清。家庭暴力与家庭暴力犯罪是两个既相近而又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个种概念,其范围较为宽泛;后者是一个属概念,内涵较为狭窄。几乎所有的家庭暴力犯罪都是在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而很多研究者并没有分清两者之间的区别,如我们上文所论述的家庭暴力犯罪是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一种类罪,是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可以予以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是不包括家庭暴力的,同样的问题还发生在校园暴力和校园暴力犯罪的研究问题上。这种基本立场问题的错误致使后续的研究都是失真和不周延的。
6) 研究质量普遍较低。虽然目前有关暴力犯罪的研究数量较多,并且作为一种传统犯罪,研究持续时间较长,但是研究质量参差不齐,其中重复研究比较多,并且大多数研究层次还比较低,较多数的研究属于“现状分析–原因–对策”这一研究模式,这一点在质性研究中尤为突出。另外经过比对研究后发现早期的原因研究和对策研究和近几年差别不大的现象,二十年的研究并没有发生较大变化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且学界关于暴力犯罪的研究鲜有争议,由此可能带来的问题研究深度的不足。那么现在以及未来的暴力犯罪研究需要能以更加精确的数据,来测量和解读暴力犯罪近几年所发生变化,深度研究和广度研究同样重要。另外很多研究者开始将研究视域放宽至国外,越来越重视比较研究,注重学习借鉴域外防治对策,但不能一味地照搬并不一定符合我国的国情,必须与我国实际情况相联系,才能提出可资借鉴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