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器官移植是目前临床治疗器官功能衰竭的可靠乃至唯一有效方法,可用于拯救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中国自2015年1月起,全面停止死囚器官使用,活体器官捐献及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成为我国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来源 [1] [2] ,供需失衡也进一步加剧。截止至2022年7月23日,全国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达到4,873,527人,而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约30万人,但器官供需比却仅1:30 [3] ,供需关系严重失衡。据《中国器官移植发展报告(2020)》数据显示,我国每百万人口(per million population, PMP)器官捐献率从2015年的2.01升至2020年的3.70,但早在2015年西班牙器官捐献PMP已达到39.7,与器官捐献大国西班牙相比,我国器官捐献的巨大需求量未能被满足。因此,如何有效地增加我国公民器官捐献率,并填补器官移植供体缺口,推动中国器官捐献事业高速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2. 研究思路与方法
2.1. 研究目的
了解中国西南地区(隆昌市地区)城镇居民对器官捐献的认知水平及意愿状况,对其影响因素进行探究分析,并根据影响因素给出提高群众捐献意愿的对策,以期为我国公民器官捐献率的提高做出贡献,通过西南地区的实例为中国推进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2.2. 研究对象
本调查采用随机抽样法,选取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240名城镇居民作为调查对象进行线下街头随机问卷调查。所选对象为调查过程中具有独立思考能力,能按照自己的思想作出相应判断、能够正常交流沟通且积极配合调查的人群。共计发放问卷240份,收回问卷229份,剔除问卷填写项目缺失、前后矛盾等的作废问卷,收回有效问卷共221份,有效回收率为92.1%。
2.3. 研究方法
基于查询及参照以往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所需调查情况,自行设计调查问卷。本问卷主要研究内容为四个方面:1) 调查受访者的一般人口学资料,包括性别、年龄、居住地区及受教育程度等;2) 器官捐献基础知识认知情况;3) 器官捐献态度及捐献意愿,包括是否愿意捐献自己或亲人的器官,是否愿意支持亲人捐献以及捐献的理想受捐方等;4) 器官捐献意愿的影响因素,包括自身条件、家属态度、传统观念、宗教信仰、法律法规及经济补偿等;
本研究通过现场匿名问卷调查的方法,经由统一培训过的调查队员到现场随机发放问卷,填写完后立刻收回,调查内容均由调查对象独立完成。
2.4. 统计学方法
运用SPSS24.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和初步的统计分析。采用描述性统计学法应用于调查对象的一般人口学资料分析,认知和意愿采用构成比描述,计数资料的统计描述采用相对数(%)表示,采用了卡方检验进行相关性检验,多因素分析影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P < 0.05为组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3. 结果
3.1. 一般人口学资料
被调查的221名隆昌市城镇居民中,男性89人(40.3%),女性132人(59.7%);城区172人(77.8%),乡镇49人(22.2%);年龄总体为14~78岁,15岁以下26人(11.8%),15~30岁107人(48.4%),30~45岁47人(21.3%),45岁以上41人(18.6%);小学及以下13人(5.9%),初中51人(23.1%),高中72人(32.6%),大专29人(13.1%),本科及以上56人(25.3%)。
3.2. 对器官捐献基本知识的认知状况
受访者对器官捐献的整体认知水平较低,受访者中对器官捐献概念了解的共96人(43.4%),其中有很深了解的仅6人(2.7%),具有一定了解的90人(40.7%),其余为仅听说过102人(46.2%),完全不了解23人(10.4%)。23.5%的受访者对器官捐献途径及相关程序有一定认知,49.3%的受访者知道国内器官稀缺的现状,仅8.1%的受访者身边有过器官捐献的实例。由研究调查结果显示,当前西南地区可能存在器官捐献的普及程度不高的情况,造成群众基础薄弱,同时,可能存在群众自身了解意识淡薄等情况。(见表1)。

Table 1. The cognition of organ donation in different demographic groups (N = 221)
表1. 不同人口学特征人群对器官捐献的认知情况(N = 221)
3.3. 获取器官捐献相关信息的途径
研究结果表明:对于器官捐献受访者的了解途径多来源于电视(60.6%)和网络媒体(67.0%)其次为报纸杂志(29.9%)和科普讲座(23.5%)等。这可能是在当今社会中,4G、5G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大部分人群使用新媒体接收信息频率更高,而在偏远乡镇4G、5G网络未普及的地区,则更多地通过报纸杂志获得。科普讲座率的低下,正提示政府、学校及社区需要加强器官捐献的关注度与普及度。
3.4. 器官捐献意愿情况
本次调查研究中,有38.9%的受访者愿意死后捐献自己和去世亲人的器官或遗体,38.0%的受访者仅接受自己捐赠,2.7%的受访者不接受自己捐赠,20.4%的受访者自己和亲人均不接受。
其中不同人口学特征人群对能否接受自己或家人器官捐献的意愿状况上存在差异,城区居民的捐献意愿总体高于农村居民,捐献意愿随年龄增长而下降。受教育程度对捐献意愿亦呈一定的正相关关系(见表2)。
当受访对象为自愿捐赠或假使自愿捐赠时,53.8%的受访者倾向于将器官捐献捐给急需移植的陌生人,24.0%的受访者倾向于将器官捐献给亲人或好友,18.6%的受访者倾向于捐献给医院,仅8人(3.6%)倾向于捐献给研究机构。

Table 2. The willingness of different demographic groups to accept organ donation from themselves or their family members (N = 221)
表2. 不同人口学特征人群对是否能接受自己或家人器官捐献的意愿情况(N = 221)
3.5. 器官捐献意愿的影响因素
询问受访者认为是哪些因素造成部分群众不愿意捐献器官,“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担心所捐器官被用于非法谋非法牟利”(56.1%)排首位,“受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51.1%)排次位,“不了解器官捐献的有关知识、途径及程序”(46.2%)排第三位。具体影响因素占比位为:宗教信仰(25.8%)、传统观念(51.6%)、自身条件(40.3%)、家属态度(45.2%)、法律法规(56.1%)、经济补偿(15.8%)、认知程度(46.2%)。
4. 研究结果讨论
1) 隆昌市城镇居民对器官捐献的认知水平不高,器官捐献的意愿有待提升。
由上诉比例可知,隆昌市城镇居民器官捐献参与率偏低,且数据显示公众的器官捐献的态度与学历呈总体正相关。同时,绝大部分受访者对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方式、器官捐献的具体流程及途径、器官捐献负责机构等问题不够了解。目前国内宣传器官捐献得方式多以报道器官捐献事迹及公益广告宣传为主 [4] ,其效果并不显著,仍存在许多不足:宣传力度较弱;宣传形式单一,内容陈旧;宣传手段落后;宣传队伍匮乏;社会组织尚未建立;志愿者招募困难。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缺乏对器官捐献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措施。因此,当务之急是提高器官捐献的宣传影响力,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器官捐献这一重要资讯。
2) 隆昌市城镇居民认为阻碍器官捐献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以及我国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影响。
例如我国现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还存在许多局限性,该条例并没有具体的上位法律作为制定依据。因此,我国遗体(角膜)、器官捐献工作仍然缺乏全面的法律保护,不能使捐献者、医生、接受者、医疗机构等各方权利主体享有明确、清晰且必要的权利与责任。传统道德观念是影响公众器官捐献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传统的生死观、身体观、家庭伦理、生命观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民器官捐献的行为选择 [5] 。积极乐观的死亡态度,帮助他人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观以及生命延续的赋予意义等因素会促进个体捐献意愿表达;而消极回避的死亡态度,身体完整性丧失的困扰以及顾虑重要亲人的感受可能会阻碍个体捐献意愿的表达 [5] 。
5. 提升中国器官捐献率的建议及对策
当下,我国器官捐献数量严重不足,如何提高中国公民器官捐献率成为目前面临的重大难题,针对这一现状,本组课题人员拟通过此次调查问卷走访调查西南地区城镇居民关于器官捐献的相关情况,针对问卷结果做出科学分析,总结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对策,期望能给中国器官捐献事业带来绵薄之力。
5.1. 加快修订完善器官捐献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最高效力的器官移植法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虽已覆盖8条器官捐献法条,但无具体犯罪法。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人体器官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由于其处罚力度不够,在立法上对该罪名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加上管理部门可能存在执法不力的情况,致使有些公民和组织未经国家批准擅自进行器官捐献活动。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同时影响社会稳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不利于我国器官捐献事业发展 [6] 。亟待完善,势在必行,以法律为武器为器官捐献事业保驾护航。
5.2. 设立人民群众监督管理组及器官捐献系统提供双向保密信息
为使国家有关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得到较好的落实,应除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外,当地政府可设立监察组并邀请自愿参加监督管理器官捐献的群众为监察组成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规范器官移植医疗行为,加强对器官捐献协调员的监管。通过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的社会监督体系;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配合制度;提高公民法制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等一系列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器官移植水平,确保公众健康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器官捐献提供有力的保护。
与此同时,器官捐献系统可在征得器官捐献者与受捐方的同意的情况下,提供关于所赠器官的去向以及获得器官的来源的资料。这可消除公民认为缺乏公平、公开、公正的器官捐献、获取与分配系统是影响器官捐献意愿的重要因素 [7] 。
5.3. 加大器官捐献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知晓率
通过官方微信、腾讯视频、喜马拉雅电台、微博、抖音等一类新媒体账号进行传播,形成系统化和模式化的图文短视频,加强媒体引导。如:在公交或地铁站台上开展器官捐献宣传活动:“红十字会——医院献血站——大学生志愿者”模式。同时,建立专业的协调员队伍,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成立普及志愿小队,加大对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的资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扩大队伍规模,增加志愿者数量,提升影响力,增加推广效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器官移植工作的良好环境。
面对新形势,积极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向纵深发展,转变对器官捐献认识上的传统思想,增强全社会的捐献意识,宣传用爱心传递和奉献大爱,续写别人生命的崇高思想,形成拯救生命和捐献光荣,促进器官捐献事业蓬勃发展的舆论氛围。
5.4. 建立器官捐献奖励机制
在建立奖励机制方面,可以借鉴在该领域做得好的美国、西班牙、英国、新加坡等国的做法,建立多元化的奖励机制 [8] 。具体建议如下:1) 若有器官移植需求,则可向供体及其家属提供器官移植的优先权。2) 可以向捐赠机构或家庭成员发放荣誉锦旗、荣誉家庭称号、纪念品等人道服务。3) 对捐献的机构进行必要的医疗、护理和康复;在工作和居住等方面,可以享受医疗保险、降低病人在医院的医疗、护理、子女的教育等。4) 也有可能促使器官供体参加器官移植,这样不但能为供体提供工作,也能增加国家在器官移植方面的投入。
综上所诉,本次调查表明,当前我国西南地区城镇居民对器官捐献的认知程度较低,器官捐献的意愿有待提升。根据研究发现,现行相关法律和制度的不健全,加之传统的社会价值观念是制约器官捐赠事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为此,应从国家立法、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多个层面上进行全面的变革和创新,从而促进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当前,完善我国的器官移植法律、开展器官捐赠的普及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要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增强全民捐献的自觉性,营造一种拯救生命、捐献光荣的舆论环境,推动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的蓬勃发展。
本研究也存在一定局限性,由于受疫情影响,调查开展地区较为受限,同时样本含量较少,样本变量多样性较小,横纵对比欠缺等情况;期望未来可在多区域进行大样本的调查研究。
基金项目
2021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究中心项目,新时代劳动教育在高校实践育人中的探索,项目编号:2021QN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