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相隔万里的人也能产生联系,网络的普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交往方式。在网络融入生活的同时,也衍生出一项亟待解决的新问题——网络欺凌。网络欺凌作为传统校园欺凌的延伸,其消极影响在某些方面可能会超过校园欺凌 [1] 。一方面,青少年已成为受欺凌群体中最常见、增长最快的一部分 [2] 。另一方面,网络欺凌具有跨文化的普遍性。在亚洲的一项关于青少年网络欺凌情况调查报告表明,63.7%的青少年有过被网络欺凌的经历 [3] ;Tanya、Faye和Lauren的研究团队于2015年对加拿大10个省的1001名10至17岁的青少年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存在高达13.99%的青少年在过去的一个月内遭遇过网络欺凌 [4]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针对我国10至18岁的青少年群体开展了一次在线调查,其结果表明我国存在高达24%的青少年群体曾遭遇过网络欺凌 [5] 。可见,其已成为各国需要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
在欺凌发生时与事件发生后,旁观者会对该事件产生各种行为或看法,不同的行为选择对受欺凌者与欺凌事件的发展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旁观者可能会盲目跟风或冷眼旁观从而助长欺凌态势;也可能阻止欺凌者再次实施欺凌行为,与欺凌现象作斗争。有鉴于此,有必要对网络欺凌中旁观者群体的行为选择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一) 从欺凌到网络欺凌
欺凌的概念最早出现在挪威心理学家Olweus (1993)的研究中,Olweus将欺凌定义为与受欺凌者年龄相仿个体或群体,反复对受欺凌者施以故意的伤害行为,该行为对受欺凌者造成生理、心理及社会能力上的伤害。其定义的欺凌应符合以下三点:第一,欺凌者的行为带有目的性;第二,欺凌行为具有反复性;第三,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之间力量上的不均等性 [6] 。依照欺凌的方式,可将其分为:言语欺凌、关系欺凌、身体欺凌与网络欺凌,通常,传统欺凌包括前三种。
当前,对网络欺凌的定义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网络欺凌早期出现于美国巴克纳尔大学1988年的研究报告中,即“通过使用手机、电脑等信息设备,以一种严重、反复且具有恶意的行为方式,有意的对他人进行威胁、骚扰、恐吓等造成他人心理痛苦不堪的行为” [7] 。加拿大学者Belsey (2014)认为网络欺凌是指运用信息通讯手段,故意、反复并带有敌意性地伤害他人或某一群体的行为 [8] 。结合上述定义及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对网络欺凌所下的操作性定义为:欺凌者通过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反复传播带有恶意或伤害性的相关信息,意图造成受欺凌者身心痛苦的行为。其中,欺凌者与受欺凌者二者间存在力量的不均衡性。
网络欺凌不同于传统的欺凌方式,是以电子通讯设备作为传播媒介,其危害程度可能比传统欺凌更严重、更复杂。首先,体现在网络信息的易获取性。欺凌行为不再仅限于欺凌在场者可知,任何人都可通过网络平台获取有关信息,从而导致欺凌的影响范围更大;其次,欺凌者的攻击行为可以通过其他网络用户的转发或分享而不断复制,导致受欺凌者反复受到伤害;再次,网络上的伤害性信息不会被轻易抹去,具有持久性的特点,每当受害者接触到相关信息,受到欺凌的痛苦体验都会复现,从而使得欺凌的伤害性再次被放大;同时,网络相较于传统欺凌具有更强的匿名性特征。因此,欺凌者在实施欺凌行为时更加肆无忌惮,要想对欺凌者进行监管更加困难;最后,只需要具备基本的网络条件,欺凌者便能够随时随地对受欺凌者施以伤害,这一点无疑加剧了受欺凌者的身心痛苦,更是助长了欺凌者的嚣张气焰。
(二) 大学生网络欺凌旁观者
网络欺凌旁观者通过评论转发等方式对欺凌行为发表自己的看法与评价,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受欺凌者或左右事件的走向。针对欺凌事件,不仅要关注欺凌者与受欺凌者并进行干预,更要关注作为旁观者的群体,综合考虑旁观者不同的行为选择可能带来的影响。当前众多的网络欺凌研究主要是以高中生和低龄儿童群体为主,鲜有以大学生为主体的研究。本研究将大学生界定为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及博士生。
大学生正处于人生关键的转折时期,他们初次步入社会、远离家乡、脱离了父母的管束,各方面都产生强烈的独立想法,自我意识和价值观却仍不完善,尚处于发展阶段,甚至部分大学生由于读书较早或处于将成年的年龄阶段,以至于该群体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因此,本文选取大学生作为研究主体,探讨大学生旁观者在应对网络欺凌时可能做出的行为选择,以及促使他们产生此种行为的主控因素。本研究将网络欺凌旁观者界定为并未直接参与网络欺凌行为,但在事件发生后做出相关行为的群体。
学界对旁观者的分类各有差异。从学理角度看,旁观者分为两类:分别为面对欺凌行为挺身而出,维护受欺凌者的旁观者与冷眼旁观甚至起哄喝彩的旁观者 [9] 。国内学者王中杰、刘华山(2004)等人将旁观者角色划分为协同欺负者、煽风点火者、保护者和置身事外者,以上四种角色皆并未直接参与或发起欺凌行为,但在欺凌行为中却存在不同的行为特征 [10] 。综合来看,尽管学界对网络欺凌中旁观者的分类有所不同,但是依据行为选择可以分为三大类,即促进欺凌行为、保护行为和局外行为。相应地,旁观者可分为促进欺凌者、保护者和局外者 [11] ,在本次研究中,采取该分类方式。
2. 研究设计
(一) 研究对象
Table 1. Basic information of interviewees
表1. 受访者基本信息
在全国各省的高校中选取共计50名在校大学生及研究生填写问卷,通过问卷对受试者进行分类,确定相应的旁观者类型,并从样本中随机抽取16名受试者作为访谈对象,见表1。此次问卷实验未筛查出具有明显促进欺凌、威胁弱者倾向性的行为或意图的受试者。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聚焦于助人者与局外者两种类型,并探讨这两类大学生旁观者在目睹网络欺凌行为后可能做出的反应及其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
(二) 研究方法
研究前期,以发布问卷的方式对大学生旁观者进行筛选分类;后期,通过深入访谈自下而上挖掘不同类型旁观者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并建构理论模型。考虑到影响旁观者行为、情绪和态度的因素涉及多个方面,并不能单一地用量化研究的方式得出结论。因此,采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对大学生旁观者在网络欺凌发生后,影响其行为选择的因素与动机进行深入剖析。
(三) 研究工具
1. 网络欺凌中旁观者行为问卷
本研究选取腾妍君(2015)编制的网络欺凌中旁观者行为问卷 [12] 。该问卷中旁观者行为分为促进欺凌行为、局外行为及保护受欺凌者的行为,采用7点记分,得分从低到高分别是1“完全不符合”到7“完全符合”。问卷共有20个题项,前7项属于促进欺凌行为,8至16项属于保护受欺凌者的行为,17至20项为局外行为,再分别计算被试在这3个维度上的得分之和,得分越高则表示被试在网络欺凌情境下越倾向于做出此类行为。本研究中“促进欺凌行为”Cronbach’ α为0.874,“保护行为”Cronbach’ α为0.960,“局外行为”Cronbach’ α为0.918,具有较好的内部一致性。
2. 访谈提纲
笔者在结合已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半结构式访谈提纲。访谈主要围绕以下问题进行,并结合受访者的回答展开追问:① 你在看到网络欺凌行为后会有怎样的行为和(或)情绪体验?② 与过去相比,现在面对网络欺凌事件,内心的情绪体验和情感态度会发生变化吗?如发生变化,能说说有哪些原因吗?③ 网络上那些关于欺凌事件的高赞留言会影响你对这件事的看法吗?④ 你认为在现实和网络两种情境下,自己的助人行为是否会发生改变?如果有,那么你认为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是什么?⑤ 你在网络上曾获得过他人的帮助或支持吗?⑥ 自己是否有过被网络欺凌的经历?平均每位受访者的访谈时间约为40分钟。
3. 数据收集与分析
(一) 访谈数据整理
由于受访者分散于全国各大高校,访谈工作采用线下一对一面谈与线上访谈两种方式结合进行。哈尔滨市与部分湖南高校的受访者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展开访谈工作,其他地区的受访者则采用腾讯会议或视频通话等形式进行。为确保所需信息的完整性与研究的深入性,对部分受访者进行二次访谈。访谈工作完成后,将数据转录并编码分析,最后从50份问卷中额外抽取4份受访记录用于检验理论饱和度。
(二) 数据编码过程
借助Nvivo12.0分析平台对访谈结果进行归纳整理,依据扎根理论对其进行三级编码,即开放编码、主轴编码和选择编码。具体数据分析与编码过程如下。
1. 开放编码
开放编码是指研究者将所有收集到的一手资料进行概念化与范畴化,对访谈资料逐字逐句地分解、编码并重新综合,目的在于发现现象、界定概念、发现范畴 [13] 。经过对访谈内容的反复阅读、对比分析,本研究最终从访谈资料中的影响因素的语句加以提取归纳,共抽象出80个概念和27个基本范畴,其中,局外者为41个概念14个范畴;助人者为39个概念13个范畴。表2分别展示了局外者和助人者的开放编码阶段所形成的范畴。
Table 2. (a) Open coding stage of influencing factors of outsider behavior choice (b) Open coding stage of influencing factors of helper behavior choice
表2. (a) 局外者行为选择影响因素的开放编码阶段;(b) 助人者行为选择影响因素的开放编码阶段
(a)
(b)
2. 主轴编码
主轴编码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挖掘各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和逻辑次序,并将其进行归类与整合,以展示各个范畴间的有机关联 [14] 。本研究在开放式编码的基础上,对局外者和助人者的初始范畴分别进行概括与归纳,整理出主范畴与其相对应的副范畴。此处,局外者与助人者均得出7个主范畴,为自身背景、个人特质、事件投入度、欺凌环境、社会环境、网络助人和网络特性。考虑到助人者与局外者的初始范畴存在重合部分,本研究将助人者与局外者的重合部分的范畴加以整合,同时保留二者各自独有范畴,最终形成各主范畴与副范畴的对应关系见表3。
Table 3. Main axis coding stage of influencing factors of helper and outsider behavior choice
表3. 助人者与局外者行为选择影响因素的主轴编码阶段
3. 选择编码
选择编码的主要任务是对主范畴再次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从中挖掘具有统领性的核心类属,逐步建立扎根理论 [15] 。本研究依据开放式编码和主轴编码,梳理出3个核心范畴,即个体因素、环境因素及网络因素。旁观者的自身背景、个人特质和事件投入度属于个体因素;环境因素主要涉及旁观者所处的社会环境、同伴之间的影响以及与欺凌事件相关的情境;网络因素是指网络具有的独特属性和旁观者以网络的形式做出助人行为的利弊,这三方面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着大学生旁观者群体的行为选择。基于以上三大类属,本研究将“大学生网络欺凌旁观者行为选择”作为核心类属。
4. 理论模型建构
本研究从微观视角探析网络欺凌中大学生旁观者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运用扎根理论对局外者和助人者的访谈资料深入探析,掘出80个概念和27个基本范畴,进而凝练出7个主范畴(自身背景、事件投入度、个人特质、欺凌环境、社会环境、网络助人、网络特性)和3个核心范畴(个体因素、环境因素、网络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了大学生网络欺凌旁观者行为选择的概念模型,见图1。
Figure 1. Conceptual model of bystander behavior choice in cyber bullying of college students
图1. 大学生网络欺凌旁观者行为选择的概念模型
5. 理论饱和度检验
本研究在对16份访谈资料进行编码时,还利用另外4份访谈样本进行了理论饱和度检验。结果显示,除了上述的3个核心范畴(个体因素、环境因素、网络因素)之外,没有再形成新的概念与范畴,且范畴与概念之间的关系也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由此判断,本研究通过扎根理论的方法建构的“大学生网络欺凌旁观者行为选择的概念模型”已经达到理论饱和状态,具有一定的现实解释力度。
4. 结果与分析
本研究基于扎根理论发现,造成网络欺凌中大学生旁观者行为选择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受到了个体自身因素、环境因素及网络方面影响。以下将从这三方面,对助人者和局外者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剖析。
(一) 个体因素:行为选择的内部驱动要素
个体的行为与其成长经历、生活环境以及在该环境下发展出的各种认知观念息息相关。成长经历以及逐渐形成的个人特质已经在他们的为人处事与生活态度中留下了种种痕迹,而对事件的投入程度又会作为一种内部驱动要素,影响着个体如何做出行为选择。因此,个体因素是影响大学生旁观者在网络欺凌中行为选择的内部影响因素,集中体现在自身背景、事件投入度和个人特质三个方面。
局外者和助人者的自身背景共同体现在相关经历这一范畴,曾经的受助经历或受欺凌经历会影响个体对道德的认知,进而影响他们对待欺凌行为的态度。助人者群体对曾获得过的帮助或温暖回应予以肯定,对此持积极态度,并鼓励自己同样地帮助他人,从而增加了做出助人行为的可能性。当助人者遭受他人的消极言论时,倾向于将相关信息做外部归因,如“受到具有倾向性言论的影响”等,但很少改变将来再次助人的几率。与之相反的是,局外者面对他人的消极言论时往往产生较多抵触情绪。
由于网络言论的公开性、网络受众群体的广泛性,个体之间的认知、经验与理解方式都不尽相同,因此不论处于何种立场都会存在不同意见或分歧,局外者为了避免再次遭遇负性事件,他们选择将自己置身事外,减少在网络中发表言论和助人。此外,在访谈中还发现局外者普遍重视自己行为的影响力,即如果自己的行为不能产生显著效果便会减少此类行为。多数局外者表示自身能力高低是促使其助人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多名局外者提道“有能力就会帮,否则不会帮”。遗憾的是,大多数局外者对自己的能力持消极态度,而助人者对自己的能力评价较高,从而助人者具有更高的助人愿意。
助人者普遍不会过于在意行为选择的结果。换言之,助人行为能否奏效、欺凌事件能否解决并不是影响其助人的因素。该群体通常对自己的选择抱有较大希望,即使自己助人行为的结果可能收效甚微,也不会影响其助人。该群体认为每一位旁观者都存在重要意义,而内在的衡量标准是其助人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可见助人者具有较高的自我效能感。这一点也证实了助人行为与高水平自我效能感相关,局外行为与低水平自我效能感相关 [16] 。自我效能感也间接影响着不同群体对待欺凌的态度——局外者呈现出消极旁观,助人者表现为同情和愤怒。局外者被问及对待欺凌行为的态度时,出现较多的词为“麻木、脱敏、不愿参与”等。
随着年龄增长,目睹的欺凌事件随之增多,局外者为了避免自己一次次共情、代入受欺凌者,便逐步提高自己的道德敏感度,建立自我防御机制,从而造成对欺凌事件的麻木与脱敏。相反,助人者对欺凌行为持一种较为强烈的情绪体验,他们多表现为愤怒、同情与无力感。访谈得知无力感来源于见到多次类似的新闻,而作为旁观者却不能阻止欺凌发生或及时帮助受欺凌者。其中一名受访者说道:“因为网上发生欺凌的次数越来越多,就觉得那种人(欺凌者)还是挺多的,会有些无奈和无能为力。”
道德认知上,二者也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局外者通常会依据自己与受欺凌者的关系远近作为助人的标准之一,加上欺凌行为发生在网络上,“存在众多旁观者”加剧了局外者责任分散的体验。同时,在研究中发现助人者并不是对事件盲目地加以评判。助人者群体认为,是否对欺凌事件有深入的了解是驱动该群体继续关注欺凌事件的重要内部因素。助人行为实施前,助人者要基本掌握欺凌事件的前因后果,才会评判是非对错或站在一个较为公正的角度为受害者发声。助人者更加强调理性与公正,他们坚持如果仅从原始的感性冲动去判定某一事情对该群体而言是有失偏颇的。
(二) 网络因素:行为选择的关键性因素
影响大学生旁观者行为选择的网络因素包含网络助人和网络自身特性两个副范畴,网络欺凌与传统欺凌最大的不同在于欺凌发生的场所不同——前者发生在网络环境中,而后者发生在现实情境中——于是造成了不同欺凌场景,旁观者做出的行为选择也有所差异。网络特性所包含的助人者与局外者的共有范畴分为舆论走向、信息载体和网络真相。其中,局外者和助人者在网络助人方面存在差异,即网络环境被认为增加了局外者助人的难度,而能降低了助人者助人的成本。
网络以信息为载体而存在,基于这一载体,助人者和局外者都曾多次提到“网络距离现实生活太遥远”、“网络上着充斥着大量信息”,从而引起了局外者偏向认为欺凌行为与自己不相关,即便看到了欺凌行为,网络中的信息洪流也会立刻转移自己的注意力。虽然局外者会因为欺凌事件产生愤怒之情,但依然会被下一个出现的视频或信息所过滤。该群体还提到不愿意助人的原因之一是网络上的文字信息带来的触动总是不如现实中看到真实的欺凌行为所带来的触动之深、体验感之强烈。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能够真切地看到他人所处的情境,这一体验会让局外者产生助人意愿。而网络环境却存在一种不确定性,在这一模糊情境下局外者会对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存疑,出于自我保护的原则,他们通常会选择置身事外、明哲保身。同样地,助人者被网上大量的信息冲刷,但也难以对每件事都做过多留恋,即便在助人后,最终还是要回归和关注自己的生活,也就难以对特定欺凌事件保持时刻的关注。
就网络真相而言,16份访谈资料中出现最高频的词为“反转”。助人者与局外者均表示网络欺凌事件中出现的反转太多,从而导致那些欺凌事件逐渐失去其应有的公信力。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达使得真相失真,将视频蓄意剪辑或被别有用心之人断章取义会使人们看到不同的发展趋势,扭曲与抹黑事件真相或为恶人脱罪在信息时代不再是难事。在旁观者群体发现这些端倪频繁出现后,带来的只会是局外者更冷漠,助人者更寒心。因此,无论是助人者还是局外者都曾多次谈到“自己所知道的只是冰山一角”、“真假难以区分”、“不了解真实情况”等话语。另一方面,局外者认为网络欺凌与传统欺凌行为相比,前者的危害程度并不高,主要表现在不会对受欺凌者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这一观念阻碍了局外者助人。
令人欣喜的是,在网络舆论方面,助人者与局外者都偏向于客观公正或陈述事实评论,而非人云亦云,并且在他们形成自己对事件的看法后,不易被舆论所影响,可见部分大学生思想与价值观的独立性。但在网络助人这一范畴上,二者具有截然不同的观点:助人者认为网络上的助人行为成本低,只需要发表支持性言论、转发相关信息或呼吁抵制欺凌事件等类似行为。助人者认为“网络上的事情消耗的能量低”、“不需要耗费太多时间和精力”,这有助于他们实施助人行为;而局外者则持消极看法,表达“自己仅为一名网友,无法对受欺凌者起到实质性的帮助”、“即便发表某些言论也于事无补,且一人之力无法改变已经发生的事实”。同时,局外者表示在面对欺凌行为也并不知道应该如何助人,该群体认为欺凌事件就应该由专业人员来解决,受欺凌者应当在被欺凌后应当意识到需要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而非旁观者来提供帮助。
(三) 环境因素:行为选择的“催化剂”
班杜拉提出的交互决定论认为,人、行为、环境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17] 。同样地,旁观者所处的欺凌环境与社会环境都会对大学生旁观者的行为选择产生影响。在环境因素这一核心范畴里,包含欺凌环境和社会环境这两个主范畴。欺凌环境中影响大学生旁观者行为选择所涉及的因素有欺凌的严重程度、受助者的反馈、受助者的相关属性以及在欺凌情境下助人所要付出的行为选择成本。社会环境里,影响局外者行为选择的因素为社会时事、社会新闻,而助人者则更容易受到身边同伴的影响。
处于欺凌环境下,助人者和局外者共同提及的因素是欺凌严重性,即当欺凌程度越严重二者做出助人行为的几率越大,但局外者却普遍认为网络欺凌不如传统欺凌带来的伤害深;助人者不仅在现实与网络环境下助人相差无几,且更容易共情他人。再次可见二者在助人行为上的差异。行为的相关结果也会影响大学生旁观者的助人行为,二者皆提到受助者的反馈是其做出助人行为的原因之一,助人后从受助者身上获得的良好反馈是促进其继续产生助人行为的重要因素。
此外,局外者还提到会依据受助者的相关属性来判断助人与否,如“性别”、“特定群体”。在性别上,普遍认为女性更需要帮助;在群体类别上,当受欺凌者代表着某一类群体,局外者则会更倾向助人。而考虑助人的行为成本上,助人者和局外者群体都会考虑到的因素有:时间、精力、复杂程度等,但二者的差异在于受到这些因素影响的程度不同。其中,局外者不仅关注所耗费时间、助人复杂程度,还看重自己的言行能否产生良好效果;助人者助人要求以不影响自己为前提,内在尺度是助人标准。并且,该群体认为助人对自己而言并不会实质性的获得什么,而是希望该行为能够帮助他人。
整个社会的风气、价值观也会间接地对局外者的行为选择产生影响。近几年的社会新闻所曝光的博取同情的诈骗技巧、倚老卖老的现象会加剧旁观者对社会的不信任感,因为好心助人却反被讹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了避免助人反而付出了更多地代价,于是造成旁观者转向局外者不愿参与其中的局面。对助人者而言,身边同伴对欺凌事件的关注和态度属于影响其行为选择的社会环境范畴。当其周围环境都在谈论某一事件,且倾向于帮助受欺凌者,那么会引发助人者更加关注此事,并得到更多关于该事件的相关信息,在对信息了解较为全面后,助人者则会增加助人几率。
最后,本研究将现实助人环境与网络助人环境进行比对,发现助人者群体不会因为网络环境的特殊性——旁观者的无限性和隐蔽性——而导致助人行为的差异。助人者普遍认同多数人的共性是同情弱者、抨击恃强凌弱者。因此,无论是在何种环境下,助人者更愿意尽自己所能帮助他人,也相信大部分旁观者也会助人。相反的是,局外者群体在不同环境下,所产生的助人行为有所差异。其中部分原因归因于网络自身特性,如:无法亲眼目睹事件而对真实性存疑、网络真相难以获取等。尽管如此,由于网络环境中的欺凌行为是延迟的而非即时发生,并且网络具有匿名的特性,综合以上网络原因便可能导致网络旁观者的责任扩散,最终造成旁观而非助人的状态。
只要网络存在,网络欺凌行为就会与之相伴。网络欺凌相比传统的校园欺凌更具隐蔽性、欺凌者能摆脱时空的限制对受欺凌者施以暴力,网络欺凌带来的伤害性不容忽视 [18] 。局外者对待欺凌并非完全冷漠,不知全貌不予置评是该群体选择做局外者的原因之一,但依然不可排斥自身原因与环境因素的影响。无论是助人者还是局外者,其行为选择都无法避免受到自身经历、相关环境及网络的共同影响。
5. 讨论与建议
本研究采用质性研究中扎根理论的方式探究了网络欺凌中大学生旁观者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从个体、网络和环境三个角度梳理了该群体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并构建了概念模型。基于研究结果,笔者给出以下建议以期改善网络欺凌局面。
其一,严惩网络欺凌,净化网络环境。网络因素是影响大学生旁观者行为选择的一项关键因素,不对其进行监管会使欺凌事件愈发猖獗。因此,针对网络欺凌事件而言,首先应当设立相关机构、安排专业监管人员处理网络欺凌事件,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收欺凌者自身权益;对恶意造谣生事、捏造不实言论的行为严惩不贷;对网络舆论加以管理、评论进行适当控制,切身保护受欺凌者权益。其次应拓宽对网络欺凌中的受欺凌者提供帮助的机会和途径,开设官方正规通道给予受欺凌者发声的机会,这一方式不仅增加了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还避免了局外者产生想帮也无从帮起的无力感。最后,让助人者在助人后能了解事件进展、关注事件发展以及最终施暴者是否得到的应有惩罚,这类过程能增强事件的参与度与体验感,让助人者不再产生“网络事件离自己过于遥远”、“助人效果微乎其微”的类似想法。在每一次助人后获得的成就感与正向反馈是无可替代的,同时也可能增加旁观者在今后实施助人行为的次数。
其二,弘扬助人美德,形成互助风气。根据布朗芬布伦纳提出的生态系统理论,社会文化、价值观等属于个体成长的生态环境中的宏系统,间接地对个体产生影响 [19] 。不同文化下的个体所形成的价值观是不同的,当一个社会对特定行为或品质加以赞美歌颂,那么整个社会所崇尚的价值观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普罗大众。因此,社会应加强打击网络欺凌力度;学校开展德育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和同情教育,加强青年大学生的自身意识,提高网络文化自律性;进行民间反欺凌活动,如市区内组织有关网络欺凌的学术研讨。使制止网络欺凌行为不再是“呼吁”、不再限于学术理论层面的探讨,需引起社会广泛的重视,落实于实践。在潜移默化中感染新一代青年,为此营造助人的社会氛围,不仅有益于提升社会价值观念,也增加了受助者在将来收获他人帮助的可能性。
回顾整项研究,通过扎根理论建构了网络欺凌中大学生旁观者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模型,揭示了局外者和助人者分别在目睹网络欺凌后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并以此提出相关建议。此外,本研究发现在局外者中并非都存在冷眼旁观,其中存在部分局外者对受欺凌共情、憎恶欺凌行为,但却不会做出帮助受欺凌者的相关行为,这一现象的原因需要在往后的研究中继续挖掘。
基金项目
疫情下线上教学质量评价的理论与实践研究(SJGZ2020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