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据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较2021年12月增长3549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5.6% [1]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互联网逐渐得到普及,互联网在加速全球信息流动、促进资源共享、拉动经济迅猛增长的同时,也为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种子的生长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谣言本身具有一定的破坏力和影响性,广阔的网络平台为谣言的发展提供了更广大的空间滋长繁殖,这对谣言治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今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谣言的发展也逐渐智能化,能够虚拟声音、视频、人像等信息,进一步增加了辟谣工作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2] 。造谣与辟谣展开了一场无休止的追逐游戏,只要利益存在,造谣就不会停止。只有从造谣者、传谣者、辟谣者、政府机关等多方面下手,让“谣言止于智者”,才能还广大网民一片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才能促进国家、社会和个人的良性发展。
2. 网络谣言概述
2.1. 网络谣言研究的缘起及危害
2011年,网名“秦火火”的秦志晖和网名“拆二立四”的杨秀宇以捏造谣言、抹黑英雄、诋毁政府等行为牟取巨额不法利益。2013年二人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被刑事拘留;2014年二人分别被判处3年和4年有期徒刑,并以此审判结果为其造谣传谣行为画上了句号 [3] 。以该事件为标志,打击网络谣言逐渐走入大家的视野。为了配合此类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从2013年9月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对网络造谣传谣行为进行法律规范。网络谣言屡禁不止,在法律覆盖范围外的黑暗空间肆意滋长,侵害了网络群体的信息安全甚至是人身安全。
最早为谣言下定义的是阿尔波特和波兹曼,他们认为谣言是指与事件相关但缺乏佐证资料进行自证的一个命题。网络谣言是指“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传播的未经证实的信息” [4] 。互联网扩大了谣言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加快了谣言的传播速度,对国家的和谐稳定、社会的良好风尚、个人的信息安全造成了极大影响。
我国古代也有许多有关谣言危害性的记录,“三人成虎”“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等成语都展现了谣言的危害。其中的“三人成虎”,最早见于《战国策·魏策二》中,庞葱对魏王说:“夫市之无虎明矣,然而三人言而成虎。今邯郸去大梁也远于市,而议臣者过于三人矣。愿王察之矣。”但魏王仍旧听信谣言,逐渐疏远了庞葱。劝谏不能阻挡谣言的侵袭,谣言传播千遍就会被人当作真理。
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的人均每周上网时长为26.7个小时,较2021年12月下降1.8个小时。20~29岁、30~39岁、40~49岁网民占比分别为14.2%、19.6%和16.7%;50岁及以上网民群体占比由2021年12月的26.8%提升至30.8% [1] 。由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网民上网时间仍然在每周26小时左右,并且网民群体在保持青年群体数量不变的情况下逐渐走向低龄化和高龄化。这对于网络谣言传播提供了更加广泛的受众,也为辟谣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相比于传统的口头谣言更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以更大的破坏力危害网络安全。许多不明所以的网民在不了解事件具体过程的情况下盲目相信虚假信息并参与到传播谣言的流程之中。网络谣言的传播给社会公众带来严重困扰,会不断侵蚀社会的信任体系,也会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5] 。
2.2. 网络谣言的分类
网络谣言的分类有很多,凯瑟琳在《危机传播》中将谣言分为故意策划、过早定论、恶意中伤、肆无忌惮、接近真相、周期复发这六种不同的谣言类型 [6] 。根据目的不同也可将网络谣言分为网络政治谣言、网络经济谣言、网络军事谣言和网络生活谣言四种谣言类型。
2.2.1. 网络政治谣言
网络政治谣言是指造谣者以政治抹黑为目的的无端捏造的谣言类型,包括境外非法分子、境内仇视国家的极端分子在互联网平台大搞性别对立、地域对立、民族对立,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利用国内热点问题发表评论抹黑中央、地方政府、破坏国家和谐稳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网络政治谣言具有三大特征:首先,造谣对象为国家、地方政府机关;其次,造谣内容多用“内幕”“走后门”“黑幕”等词汇结合时事问题夸大事实、捕风捉影来制造热点引人注意,从而引发网民对政府的不满;最后,谣言目的多为破坏民族团结、引发群体对立、煽动网民仇视祖国。
2020年2月,张某为博人眼球,多次以“爆料”“黑幕”为噱头多次在境外社交平台发布不实信息共517条。当地警方还在其居住地查获张某于境外出版的抹黑政府的相关图书共6本。2020年5月,张某被刑事拘留。2021年9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1
2.2.2. 网络经济谣言
网络经济谣言是指部分群体为吸人眼球、赚取流量来牟取不法利益,恶意抹黑国家机关相关管理、企业、个人等行为的谣言类型。经济性谣言大多是以“利己”为出发点制造谣言去“损人”的谣言类型。有专家指出,“为了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网络经济谣言有三种造谣形式:首先是戴‘假帽子’、穿‘假制服’装‘假权威’吸引网友关注;其次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抹黑竞争对手而造谣传谣;最后是采用话术引导网友透露个人信息”。
网络经济谣言对区域经济有严重的打击,不实的谣言破坏企业产品形象、败坏产品声誉,对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2.2.3. 网络军事谣言
网络军事谣言是指捏造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与军事相关的谣言类型。“兵者,国之大事也”,军队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基础,是国家和谐稳定的前提,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保障。军事谣言严重损害军队形象,对军队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2018年3月,网络疯传“军人退役以后,国家不再安排退伍军人的工作和职位,仅对军人进行再就业培训”。2这条网络军事谣言引发广大在役军人的恐慌和焦虑,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军队的稳定。实际上这些谣言全是空穴来风、毫无事实根据,我国军队转业安置方式符合我国国情,是经过长时间探索实践形成的成果。诸如此类的网络军事谣言还有许多,国家应依法严厉打击涉军谣言,维护军队的形象,保证军队和谐稳定的发展。
2.2.4. 网络生活谣言
网络生活谣言指的是与生活相关的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类型。网络政治谣言和网络经济谣言大多都包含了造谣者的极大恶意,对社会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与网络政治谣言和网络经济谣言相比,网络生活谣言包括有害性和无害性两种类型。
中山大学学院师生就“诈骗和虚假信息”的文章进行分析,分析结果为:网络生活谣言的焦点在于人们对于自身身体健康的重视和对死亡的恐惧。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疾病类文章往往受到人们的关注,这些文章能够吸引大波流量,为生活谣言制造者创造巨额的利润。
在2011年3月,日本东北部发生里氏9级强地震,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该事件发生后,网络谣言四起,造谣者宣称碘化钾可以防辐射,而食用盐中富含钾,顿时掀起了全国性的“抢盐”风波。为了防止核辐射影响身体健康,大量群众开始囤积食用盐,导致食用盐的价格逐渐升高,政府出面辟谣,这一风波才逐渐平息。3此类谣言根据时事热点的噱头,在没有经过调查的情况下渲染紧张氛围、制造群体焦虑,导致人们哄抢商品,制造群体恐慌,这类网络生活谣言具有有害性。
相较于有害性的网络生活谣言,无害性的网络生活谣言涉及的范围更广、传播的范围更大、对网民的影响程度更深。比如网络上的“多吃柠檬可以美白”“所有隔夜食物都会致癌”“打呼噜证明睡得香”等生活谣言遍地都是,并且被各大媒体公众号转发评论。虽然这些谣言对人们的实际生活并没有造成损害,但这些信息都是未经证实的言论,是没有科学依据的猜想,经过以讹传讹成为了网络上的真理。网民应当增强信息甄别能力,从海量的信息中辨别真实信息。
3. 规范网络谣言的举措
网络谣言屡禁不止,在利益的引诱下,虚假信息的制造和传播如雨后春笋般在网络空间疯狂蔓延生长。谣言具有时效性,但谣言的内容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造谣者将旧谣言稍加修饰和改装,就会诞生一个新鲜的博人眼球的谣言。这些谣言具有同样的特征,即标题的爆炸性和夸张性、内容的通俗性、“专家”的权威性。在制谣传谣的流水线上,各大网络平台毫无疑问的扮演了一个场地租赁商的角色,由于平台监管不严、管理不善,平台上存在着大批团队包装的制谣团体,这些所谓的“专家”披上白大褂、戴上眼镜就开始作为某行业专家揭露所谓的行业黑幕。“假专家”辟“假谣”,为赚取流量、牟取不法利益,道德沦丧、毫无底线。各大平台应当加强监管,及时删除造谣账号,让谣言没有传播的机会。
规范网络谣言需要多方面共同合作努力,从谣言出现的源头、谣言传播的平台、造谣传谣的规制等方面下手。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加强监管网络平台、进行迅速高效的信息公示……让谣言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让谣言在真相面前无处遁形。
3.1. 对造谣者:追究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恶意造谣也需要相关个人、集体和单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造谣者散布的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造谣者将依照《民法典》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如果造谣者无故捏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但不构成犯罪的将要依照《行政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如果造谣者的造谣行为影响恶劣并构成犯罪的,造谣者将被依照《刑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通过网络侵害其他民事主体权益的,将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是公民行为的底线,道德是公民的行为准则。任何人以造谣传谣牟取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既是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也是每个公民和平稳定生活的基本保证。
3.2. 相关机关:信息公开,及时辟谣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4如果不及时制止造谣和传谣,国家的公信力和威信将受到巨大的打击,逐渐失去人民的信任。打击网络谣言最好的方式就是相关机关应及时、准确、迅速地对相关事件的信息做出公示,用事实说话,用真实的数据辟谣。
谣言在传播和发酵的过程中不断扩大影响,在如今人手一部手机的社会中,数千万人能够在同一时间段内接受到相同的信息,不及时制止谣言的制造和传播,将会极大损害相关个人、单位和国家的声誉和形象。相关单位及时辟谣能有效地维护机关单位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威信,更有利于机关工作的顺利展开。
3.3. 网络平台:加强监管,关闭造谣账号
网络平台和各大媒体作为广大网民活动的主要场所和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应当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做好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平台上出现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叫停,制止虚假信息的继续制造和传播。
平台为了吸引流量、增加话题量,对账号创作内容放任不管,对账号造谣传谣行为视而不见,甚至给谣言更大的热度,这属于助纣为虐的行为,应当对此类平台进行相应的处罚。
造谣传谣与辟谣之间的关系如同猫和老鼠的关系,我们不断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打击造谣传谣行为,但造谣传谣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不断钻新的空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制造和传播谣言,来达到牟取利益、破坏民族团结、损害个人权益等目的。谣言问题的解决并不是一朝一夕的,这将是长久存在的问题,需要各单位、各部门、每位网民共同努力 [7] 。
3.4. 网民:提高鉴别能力,谣言止于智者
“谣言不是自然灾害的产物,而是社会的产物。” [8] 作为网络主体的网民在网络谣言的制造和传播过程中扮演了多种角色,有的网民恶意造谣,有的网民无意中参与到了传谣的过程之中,有的网民积极辟谣。大多数网民容易被网络风向诱导,偏离事实真相,逐渐丧失了独立思考的能力,被所谓的网络红人所引导,在各大平台大肆发表消极言论。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网络技术手段逐渐成熟,网络传播的各种信息真假难辨,需要网民不断提高鉴别能力,从信息海洋中辨别真假,做到独立思考、独立分析问题,相信国家机关的辟谣工作,努力做一个合格的优秀的网民,让谣言止于智者。
4. 结语
网络谣言的种类有许多,不同种类的谣言对我们的日常生活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公民的任何行为都应当遵守法律的底线,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让网民“不敢造谣”“不能造谣”“不想造谣”;网络平台和各大媒体也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不给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出现的机会;网民也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和信息甄别能力,不做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严格遵守网络规范和法律法规。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不是一朝一夕能建成的,需要我们多方努力,共同打造网络空间的一片蓝天!
NOTES
1钟晓璐《四川公安发布5起危害国家安全典型案例》,腾讯网,https://new.qq.com/rain/a/20230414A078EM00,2023-04-14。
2胡程远、李娜《愤怒!2018年刚刚过去4个月,至少发生了8起涉军谣言》,人民日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599959989930089938&wfr=spider&for=pc,2018-05-09。
3兰艺云《日本核辐射引发我国抢盐始末:抢购》,法制晚报,https://news.sina.com.cn/c/2011-03-27/170922189785_3.shtml,2011-03-27。
4魏明. 习近平: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EB/OL]。https://news.12371.cn/2014/11/20/ARTI1416453499993124.shtml,201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