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是怎样才能对我们所处在的历史方位与发展阶段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1]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曾对未来的社会走向作过各种各样的设想。马克思在他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从哲学与经济两个方面对异化论进行了科学的论证并得出资本主义必将被替代的重要结论。《德意志意识形态》从分工角度理解社会发展理论,即社会发展的历史主体、基本形式、最终目标等。马克思勾勒出了共产社会的最普遍、最基本的特点,因此,有必要根据社会的发展规律,为新的社会设定一个较大的、必需的发展阶段。于是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他前所未有地设计出了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
2. 关于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理论的划分缘起
马克思在完成《资本论》的研究并且发表了该本巨著的第一卷后,经历巴黎公社的革命实践的洗礼,在思想上得到了极大的凝练升华和现实的实践经验总结的特殊时期,再加上为了批判德国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的严重错误的特殊目的,因拉萨尔派忽视马克思对《德国工人纲领》草案的猛烈批判,仍然将其中一些极具混淆的空想和妥协主张提交至大会上。在这三重奠基下,《哥达纲领批判》应运而生。
马克思之所以对未来社会进行划分,是因为他要破除拉萨尔派想象出的一个包含着全部资本主义逻辑在内的未来社会。而要想破除这一欺骗性的建构,首先就要从他们所谓的劳动意识形态入手。拉萨尔主义在《德国工人纲领》中说,所有的财富和所有的文明都是由劳动产生的,而且,由于只有在社会中,才有可能产生有用的劳动,因此,劳动的收益就应该完全地、完全地、完全地归属于所有的社会成员。( [2] , p. 357)在这里,首先,劳动并非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在马克思的澄清下,拉萨尔主义的这一说法是不够全面和准确的。因为只有在一个特定的条件下,劳动才会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因为在资本的逻辑下,资本家以自然界一切资料的所有者身份看待一切,并非从事实际生产劳动,他却拥有着比劳动者高出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财富。再有,除劳动,大自然的一切资源也是财富的源泉。第二,“不折不扣”的空谈性。在承认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前提下,拉萨尔主义将其作为社会主义纲领,则是站到了与无产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的那一边。拉萨尔主义认为所谓的有益劳动所得的那部分应当属于社会,除去用来维持社会的那部分,才是归属于各个劳动者所得。按照拉萨尔主义的说法,有益劳动所得首先要满足政府,因为按他们的划分,维护社会的那部分的机关是政府;其次因为私有财产是维持现存社会的基础,所以还要再满足私有者。这样一来,“不折不扣”归劳动者所有便成了一句空谈。并且,即使是在共产主义社会,“不折不扣”也并非存在。比如,用于追加生产的、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的、拿来补偿生产资料的等等。第三,大谈如何在分配做到公平是根本错误的。因为,无论哪一种消费资源的配置,都只是生产环境自身配置的一种结果;而生产条件的配置,又体现了生产方式自身的特性。( [2] , p. 356)也就是说,以何种方式做到分配公平,从根本上来说是依赖于现存的生产力状况。拉萨尔主义无视公平分配自身所特定的历史条件,使得再怎么探讨这些原则都无济于事。正如马克思所比喻的,这就好像,当奴隶们最后发现他们是奴隶制的奥秘,准备造反的时候,有一个被一种古老的思想所约束的人,却在造反的宣言上写到,奴隶制必须被废除,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给养最多不能超过某个非常低的标准!”( [2] , p. 370)我们并不能站在表层上说什么样的分配是公平或是不公平的,而是要在生产层面上探寻,现有的分配不公平的根源在哪里,既有的社会财富是如何而来。
因为拉萨尔派的空想和小资产阶级色彩,一个社会民主党的纲领草案中,被拉萨尔主义所谓的“不知不扣的劳动所得”、“公平分配”、“平等权利”、“消除一切社会和政治不平等”、“靠国家帮助建立生产合作社”、“自由国家”等的唱高调形式和忽视社会发展规律的教条充斥,给真正的共产主义社会蒙上了一层黑布,而这样的纲领草案势必会让无论是共产主义者还是非共产主义者,都造成观念上的混淆和实践上的混乱。拉萨尔主义对于共产主义的空想,使得马克思有必详尽论证未来社会的分配原则及其必然的发展。因为,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是根据确切的已经被证明了的科学资料,较为详尽地确定目前可以确定地东西,而拉萨尔主义背叛了马克思,尽是通篇地含糊不清地笼统的教条。在冷静考察如何在没有资本主义存在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在认真思考社会主义社会如何进行有效管理等,马克思得出了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理论,其中就包括过渡时期和两个阶段的基本特征的理论内容。
3. 关于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理论的主要争论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把未来社会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此前提下,又补充了个“过渡时期”。在文中马克思尤其详尽地论述了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并证明第一阶段是通向共产主义的必要阶段。列宁在其《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对这个阶段作了进一步的分类,并将马克思所说的“共产社会的初级阶段”统称为“社会主义社会”,并将共产社会概括为“高级阶段”。
3.1. 关于划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的标准争论
学界普遍认同经济标准,即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上划分。我们现在说的这个共产社会,在经济上,在道德上,在精神上,在各个方面都还带着它产生时的旧时代的烙印。东德学者R·德鲁贝克强调,只有彻底巩固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才能发展。 [3] 依我之见,只有通过这种持续发展的建设,才能逐步建立起向共产主义的过渡。
3.1.1. 生产资料所有制与分配标准
首先,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王明哲总结到,由于生产资料决定了分配体制,最终决定了分配体制的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因此,共和社会只能是一个公有制的社会。 [4]
其次,在分配制度上,石杰胜认为,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按劳分配是一种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分配方式。这是因为按劳分配,体现的是形式的而不是实质的公平。 [5] 石杰胜的观点,在我眼里,是有一定事理的。每个人自出生就带有着与他人完全不同的基因,其中就包括劳动能力基因。再加上后天的意外事故或者环境影响劳动积极性,那么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凭借看似公平的各凭本事赚得基本生活资料必然不是均等的。而各个劳动者凭借这些起初就不均等的生活资料进行长年累月地积累,贫富差距势必会越拉越大。
庸俗的社会主义者相信,只有解决了分配问题,社会主义才能实现。张云飞认为,这种分配决定论是对历史的完全颠覆。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行基于劳动量的多少的分配原则,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基于需求量的多少的分配原则。这一分配原则的制订是基于生产力发展的现实状况而定的。而那些过度看重分配,甚至离开生产方式谈分配,试图用分配的矛盾来掩盖阶级矛盾的观点是在开历史的倒车。由于生产决定分配,分配的生产方式将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动而变动。
3.1.2. 生产方式标准
同时,也有学者对分类标准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例如,李旭华提出,在共产主义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把人类发展的目标划分为几个时期。 [6] 以此可见,李旭华认为共产主义社会阶段划分的标准影视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他建议,划分共产主义社会阶段的标准应该是生产方式。于光远谈到,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上,要有科学的认识,把这两个标准当作划分的基础是不一样的,要有区别;在对生产关系发展阶段进行划分时,应当把生产关系作为衡量标准。 [7]
在我看来,对于共产主义社会阶段的标准划分,应当考虑各个方面的综合状况,缺少任一方面的社会都会导致共产主义社会阶段的错乱。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没有用生产力或生产关系作为划分社会发展阶段的标准。他们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历史产生的合力,寻找人类社会发展史的钥匙。换句话说,我们应该以一种综合的方式来看问题,必须把一切根本要素都考虑进去,因为这些要素加在一起,就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成熟度。
3.2. 关于《哥达纲领批判》中共产主义社会阶段的数量争论
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的争论点在于阶段的数量,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3.2.1. 两阶段说
中国早期的共产主义者李达,在1959年写了《共产主义社会的两个阶段》,在文中指出了马克思的共产主义两阶段论,说明了“共产主义社会是什么,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是怎样的,以及要用什么样的途径去实现共产主义。” [8] 在检索到的34篇相关研究文献中,大部分学者都对共产主义社会的两阶段论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语句做了自己的解读。郭志鹏等人提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并没有“在其本身的基础上得到发展”,而是在经历了长期的磨难之后,才从资本主义社会中诞生。 [9] 所以要想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走向高级阶段就要充分发展社会主义.从马克思的学说中,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一起构成了共产主义的社会发展形式,即作为两个发展程度由低到高的阶段存在于此形态中。所以,只有对社会主义给予充分的发展,才能提及共产主义并实现共产主义。而在苏联共产党人在实践工作中得出结论。在社会主义阶段中发达程度有高有低,建设程度有深有浅,而这无论是发达阶段还是不发达阶段都为走向共产主义创造基本前提。苏联共产党人并且认为,提出这两个阶段,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整个发展阶段路线并不冲突,只是使得这一条路线更清晰。
3.2.2. 三阶段说
列宁将资本主义的顺利转型分为三个阶段,即“长久的阵痛”、“第一阶段”以及“高级阶段”。 [10] 关娜等人认为,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将未来的社会划分成“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两个阶段,在此前提下,又补充了个“过渡时期”。这个补充并不是赘述,而是更加细化为三个阶段。 [11] 相比于郭志鹏等人的观点,关娜等人的观点则更为细致,她们将共产主义社会进程更细化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社会发展进程,从而就多了一个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过渡时期。
3.2.3. 五阶段说
燕宏远曾在做马克思书信摘译的时候转述到,马克思曾在给勒泽尔的信中提到,他是将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划分为五段的。燕宏远认为,这一点完全是在断章取义。首先,这封信并非马克思的原稿,而是勒泽尔转述的,它的真实性有待考证。再者,在转述的信中马克思并非是在谈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而是就当时的德国革命谈它要经历哪些发展阶段。其次,看这五个阶段中的前两阶段,他们分别是资产阶级接管统治国家的权力的民主共和国阶段,小资产阶级接替资产阶级管理权力的共和国阶段。但这两个明显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发展阶段,是不能归类到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的。
3.2.4. 无限阶段说
邵帅认为,根据社会发展是一个无限曲折延伸并且不断螺旋式上升的规律,《哥达纲领批判》中划分的两个阶段是不对称的,但这种观点很难成立。初级阶段与高级阶段本就是在共产主义社会的一般特征上有着明显区别的,它们是统化为一的。从各自的一般特征来看,初级阶段是与高级阶段对应的。为此,陆敬国就认为,这一观点它忽视了事物发展是有限性与无限性的统一。事物的无限发展原理并不要求一个特定的社会有无限个历史发展阶段,这明显是与一般社会更替规律相违背的。
3.3. 关于过渡时期终止的界限争论
对于探讨过渡时期的起止界限问题,首先要弄清它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正如马克思主义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写,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中间存在着一个革命性的转型期。与此相应的,还有一种只有无产阶级革命专政才能实行的政治转型期。 [12] 这一理论是马克思对现实共产主义的疑虑的所做出的回答,即在资产阶级社会灭亡之后,共产主义社会里会呈现出怎样的国家制度体系,并且这些国家制度体系在多大程度上全新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过渡时期是革命变革时期,也是相应的政治过渡时期。在这两个步调上大体一致的过渡时期,需要无产阶级进行革命专政才能得到稳固。至于过渡时期何以必要,张祖晏认为,第一,从生产力的角度来看,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要想实现公有制,就必须以完全不同于小型的有组织的规模化生产,而是以一种高度配合的分工协作的社会生产为前提。而这样高度合作的生产力,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被颠覆之后,才能建立起来。第二,共产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是完全对立的,因此在制度方面完全不存在继承关系,新社会,新制度都需要重建,而这是需要花费一段时间的。马克思也十分清楚,他所构想的按劳分配的平等社会并非是纯粹的共产主义平等社会,而是带有些许资产阶级性质的。在这个地方,平等的权利在原则上是属于资产阶级的,“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是平均来说才存在,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 [2] , pp. 363-364)但是,即使这样,平等的权利仍然受到资产阶级框架的约束。因此,过渡时期是完全必要的,并且也是不可避免的。
在回答完这些基本问题之后,最重要的问题就显现出来了。即所谓的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是指“共产社会”的高级阶段,或就是指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仔细看这些争论,无非就是围绕过渡时期应该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又应该从什么时间结束以及到底该不该把第一阶段归入到过渡时期里面去。对于马克思主义所说的过渡时期,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3.3.1. “小过渡”
第一种观点认为,这里是指“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向共产主义的转变实际上是指“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 [11] 这也就是学术上常说的“小过渡”。
认同“小过渡”的学者认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界定,共产主义社会就是由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组成,而过渡时期就是指革命转变时期。由此可以看出,第一阶段已经明显具有共产主义的一般特征,所以从理论上可以推论出,过渡或是转型时期是处于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之间的。 [13] 另外,按照马克思的未来社会发展阶段思想的写作顺序,如果第一阶段算过渡,我们看到的文本应该是按照过渡时期、第一阶段、高级阶段的顺序呈现的。但事实正好相反。
“小过渡”的观点同时也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阶级和国家已然不复存在,因为在整个过渡时期,消灭阶级和国家便早已作为这一时期的总任务。他们认为马克思始终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就是一个无阶级社会,并搬出马克思以往著作加以佐证。《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指出:“劳动阶级解放的条件就是要消灭一切阶级”,在其发展过程中,工人阶级将建立一个联盟,以取代旧有的公民社会,消除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对抗。( [2] , p. 194)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14] 同样,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中,列宁也把消灭阶级作为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由此,“小过渡”论者就得出,未来社会是不存在阶级的,没有阶级,国家自然也就不复存在。另外,根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描述,“旧的社会分工已经消失,劳动已经不再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手段,而是由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 [2] , p. 568)分工的消失与异化劳动的消除意味着,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阶级压迫和剥削。所有社会成员都是平等的劳动者,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新型的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即使他们之间在拥有消费品的社会成员数量上存在事实上的差异。社会已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民主有了极大的发展,这就意味着国家的消灭,全体社会成员都是完全的“自由人”。
但反对“小过渡”的学者则认为“小过渡”完全不能自圆其说。他们认为,首先,“小过渡”有理论缺陷。“小过渡”的观点是忽略了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初期中“按劳分配”的观点,是带有资产阶级色彩的。因为马克思曾说,在此,平等权原则上仍是属于资产阶级的,但是,此阶段的平等权始终是被限制在资产阶级范围之内。( [2] , pp. 363-364)为此,马克思也一再强调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四带着脱胎于旧社会的各种痕迹。按劳分配实际上就是按能力分配,这其中实质上承认了每个劳动者的劳动天赋有高有低,能力有大有小,而这无法避免可能会产生新的贫富差距,而这很显然并不符合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设想。再者,“小过渡”有实践困境。按照“小过渡”的说法,社会主义社会不属于过渡时期,那中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是属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但毫无疑问,事实上,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符合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一般特征的描述的。 [13] 另外,“小过渡”的提法本身就带有一些激进的色彩,小意味着短,短意味着快,快意味着急。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急于实现更高一级的社会形态容易遭到反噬。
3.3.2. “大过渡”
第二种解释认为,这里的“共产社会”是指“共产社会的高级阶段”,是说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之前都是从由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或者转型时期,直到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到高级阶段的发展,都应该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11] 这就是学术界所说的“大过渡”。
认同“大过渡”的学者认为,单就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从仍然执行着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按劳分配制度来看,共产社会的初级阶段还是一个过渡期。
其次,“大过渡”认为,如果说,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社会形态,那么,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当然就是介于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一个承上启后下的、不容割裂的过渡时期。
但反对“大过渡”的学者则认为“大过渡”也完全是在自说自话。他们认为,“大过渡”完全是拉长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时间战线。“大过渡”刻意模糊了两个阶段的一般特征界限,将第一阶段同把阶级斗争作为主要任务的革命转变时期一同看作是一个整体,这无疑在实践上扩大了阶级斗争,从而对社会生产力的建设和发展上有所疏忽,在国家仍然存在的条件下即使第一阶段仍然达到充分发展的阶段,这无疑会拖慢未来社会发展的整个进程。
结合“小过渡”和“大过渡”的论点,我们首先可以得出结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存在着一个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关的特征,马克思在法国阶级斗争中指出:“这种社会主义是一种阶级无产阶级专政,是一种必要的过渡阶段,它要宣告一场革命,消除一切阶级差异,消除一切由此而来的一切生产关系,消除与这些生产关系相对应的一切社会关系,并消除由此而来的一切思想。( [2] , p. 532)也就是说,目前,我们只能得出的结论是,过渡或者转型期的结束,不可能也不应当从它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那刻就开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发展,学界已普遍认为过渡时期指的是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过渡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是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过渡时期的终点并非是刚刚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时间,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与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特点相吻合,它从旧社会中诞生,其本身就是一个过渡形态,过渡时期是在第一阶段之中甚至是结束之时完成的。在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描述中可以发展,他是用了“只有……才……”的结构,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来看,只有的那部分是才的那部分的必要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不要排除这些条件在实施高级阶段之前已经存在的可能性。另外,过渡时期并非是一个僵死的教条阶段,它有可能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前半阶段完成,也可能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后半阶段完成。
我们至少可以清楚地知道,这个过渡或是转型期的结束,就是共产社会的第一个阶段,它是在共产社会的前一半结束,还是在全面发展的阶段立即结束,或者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结束,这一点,马克思没有说。 [13] 其实这也符合马克思的一贯主张,即依据既有的材料确定目前所能确定的东西,不做任何虚无缥缈地猜想和预测。
3.4.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否是一种社会形式的争论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否是单独的社会形式的问题,国内外学者以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为例进行讨论。就我们目前所处的社会主义社会而言,马克思百余年前的某些论断,已经无法涵盖今天的社会主义。所以,有学者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是完全不同的一种社会形式。”( [2] , p. 568)事实上,对于社会主义的定义与界定并不是马克思给出的,马克思本人在著作中也并没有实质区分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解答这些问题的是列宁。他不仅明确区分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未来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而且还明确指出“共产主义社会(一般称为社会主义)的第一阶段或初级阶段”,并着重指出“在科学观方面,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在科学上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11]
3.4.1. 社会主义社会是个单独的社会形式
对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单独的社会形式持有赞同观点的学者们认为,首先,依据生产力标准,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因为,根据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在生产力的总体特征的描述,如若生产力达不到使社会财富极大丰富得发展水平,无法满足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人们的需求程度,就不能说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其次,从实现共产主义的现实难度来看,真正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为长期存在并且根深蒂固的旧的生产关系、交往方式等变得异常困难,实现这一目标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因此,一定要有一种单独的社会形式来连接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最后,无论是从现在不复存在的苏联还是当今处在发展中的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应该继承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精髓,敢于突破,把社会主义社会确定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
3.4.2. 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个独立社会形态
但有一些学者对此持否认态度,他们则认为,无论是直接依据马克思,还是依据列宁对马克思的理论的解读,作为独立形态的共产主义社会,它的第一阶段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也就是说,即这种独立社会形态发展中的一个小阶段。因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经论证到,社会主义在生产资料社会化、消除剥削、有计划地生产、创造有利于人类的各种社会关系等方面,具有与共产主义社会相同的性质。社会主义由于具有与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不同的相对较低的发展水平。列宁一再地强调指出,共产主义,只有彻底巩固了,才能发展。 [15]
皋艳谈到,要想判定一个社会形态是独立的,是完全不同于其他任何的社会形态,那它必须要有不同于其他社会形态的内在固有矛盾和支撑它运转的自身发展规律。 [16] 奚广庆认为,细致地观察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社会,它虽然诞生在资本主义社会之中,但是它表现出来的也只是在各个方面的发展程度上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有深有浅,诸如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所有制形式上、分配制度上以及人们的思想觉悟上等等。 [17] 在当今社会的实际发展过程中,马克思因为现有的科学材料不足,难以支撑对未来社会的具体地细致入微地设想和规划,但透过现象看其内部的本质特征,尽管没有与所有特征一一对应,但还是在马克思的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范畴之内的,并且隐隐有了第一阶段的迹象。我们可以断定的是,在共产社会中,必然会有风格多样的发展阶段,但不能因为它们表象上的各具特色就忽视它们本质上的一致属性,即共产主义社会属性。
4. 关于未来社会发展阶段划分的理论启示
4.1. 对社会主义社会要有清醒认知
根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的解读中,共产主义社会的两个阶段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二者只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差异,在生产力基础上的人的发展状况和与之相应的社会关系上有所不同。在生产力发展到能实现社会化大生产的水平时,与高级阶段相衔接的社会主义社会自然就会过渡到高级阶段。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归属的争论,其实是为了给社会主义社会明确定位,通过定位才能更好理解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系列内涵问题和其他外延问题。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社会主义社会并不属于一个单独的新形态,它的充其量只是个特定阶段,或者说是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一个时期。
社会主义社会是个接续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独立社会形态的一个中间的非独立社会形态。它与共产主义社会一样,生产资料已经不是社会的极少数人用于财富积累的资本。社会主义社会只是个在通往共产主义道路上的其中一个休憩阶段,为的只是给共产主义的下一阶段的发展蓄力,从而使共产主义一步一个脚印地实实在在地建设起来。无论是从分配方式上讲,还是从剥削阶级的存在上讲,它都是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无论是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上讲,还是从国家的存在上讲,它也是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
正如马克思所认为地,要想达到共产主义,首先就是要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否则人仍然停留在对物的依赖上。其次就是全球意义上的人与人之间的普遍联系交往,即一种世界历史性的关系存在。在此前提下,未来社会才有可能实现,在第一阶段的资产阶级残余才会彻底消除,人与人不再是形式上的平等,国家不再是政治国家,国家只是作为社会管理的形式短暂存在。
4.2. 过渡阶段是个具有多阶段性、循序性、曲折性的阶段
在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已经明确,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是当今的国内外学者,都认同过渡时期的多阶段性、循序性和曲折性。我们不仅要坚定共产主义,更要明确这一阶段的多重属性。对于过渡阶段的多阶段性,它有力地继承了马克思的历史发展阶段论。因为这一转变的开端正是资本主义刚刚被推翻的时候,至于过渡时期的终点,马克思因为现实材料的缺乏并没有给出明确节点。所以,鉴于过渡时期的理论难度,我们理应在实践发展中对其进行更具体的多阶段划分。对于过渡时期的循序性,我们不仅有理论依据,更有现实教训。因此,我们要以史为鉴,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敢于从艰难曲折中奋进,这样才能团结各族人民,带领他们不断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胜利。对于过渡时期的曲折性,唯物史观的原理中的新旧事物关系就足以论证这一点。过渡时期作为刚脱胎于资本主义社会这一旧事物的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势必会受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残余的阻碍。另外,过渡时期的此阶段也一定会被下一阶段所替代,进而下一阶段又会受到更高一级的阻碍。
再观二十一世纪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变化,仍然生产力发展水平居于高位、牢牢掌握科技优势、拥有深厚的基础学科基奠等,但政治系统内部意见不一、金融资本在国民经济中独占鳌头、新中间阶级的兴起使得社会矛盾拉大……另外,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缓解社会矛盾,延续自身存在,进行时间修复和空间修复。时间修复的主要手段便是用资本进行比如教育、医疗等的长期性的投资。空间修复的主要手段便是将旧的空间中的过剩资本和劳动力投入到新空间,在新空间中解决资本过度积累的问题,使资本实现地理上的转移。而空间修复的之一方法实则体现了一种“剥夺性特质”,即对共同体的剥夺。生活中,资本家用低成本收购房屋,提供给有购房需求的人,有购房需求但没有足够经济能力的那部分人就会转向借贷,这样银行这类的金融机构就有了更多的运转,而借贷的那部分人又会因为还贷更加努力地劳动,为资本家服务。这些新变化与新特征使得我们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更加深化。这同样表明,要想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绝非易事,它仍然有着旺盛且强大的生命力,还有着自我修复自我发展的空间。对此,我们应该给予更多地关注,决不能因目前的些许建设成就骄傲自满。
4.3. 明确我国正处于并且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的定位问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虽然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无论是生产力还是社会关系上看,这并不是马克思所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但毋庸置疑的是,我国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我们是在一片荒芜中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它虽不是最先进的,但它所建立起来的社会大厦已经远远地超过了先驱者们曾经的猜想。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所必须经过的一个特殊阶段,而不是任何一个要走向社会主义的国家都必须经过的一个发展阶段。更无法否认的是,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与其存在差距,在此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注定是有一定难度的。
通过正确认识我国正处于并且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深入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有利于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而科学认识并准确理解社会发展的阶段,尤其是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的过渡阶段,是明晰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思想渊源。社会发展阶段论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它认为社会发展具有阶段性和历史性,并且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阶级矛盾和社会意识形态等特征,其中关于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对中国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社会发展阶段论将社会发展看作一个系统,将社会的各个方面联系起来,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整体性的认识。社会发展阶段论认为社会发展具有历史性,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特征和发展规律,因此对于了解中国历史和现实有重要的启示作用。社会发展阶段论对于指导中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帮助我们把握中国发展的阶段特征、规律以及解释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发展现象,为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提供指导,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继承性作用。
以全球视野来看,中国要想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有着民族特色、中国智慧和世界格局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便是我们的独特标识,要坚持用四大自信去化解四大危险,用四大自信去面对四大考验。因此,在推进社会主义的建设道路上,我们不仅要结合中国具体实际,还要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未来社会阶段的划分告诉我们,未来社会发展过程曲折且漫长,虽然有偶然的跨越式发展,但总体还是循序渐进的。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开拓创新地与时俱进地看待和坚持。在新发展阶段,要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制度、路线和方略,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到一个新的、更高的、更好的发展水平,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