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趋势的变化,我国经济转型的压力日益增大,推动企业创新以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且中国企业产品频发的安全问题以及近年疫情的冲击,导致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愈发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所以不少研究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对研发创新的影响。因为企业积极的履行社会责任会给利益相关者带来更多的利益,驱动其带来正向反馈,利用滋生力量与资源推动企业更好的创新研发,为长期的研发活动提供动力。不仅如此,企业社会责任也是一种长期管理战略决策,与创新有着同样的内在逻辑,履行社会责任意味着企业争夺资源的方式逐渐放弃传统的外部争夺,而是将注意力转移到提升自身战略资源方面,使得企业的价值逐渐体现在自身软实力的提升、研发投入与创新力度的加强(朱焱、张孟昌2013) [1] 。市场的力量固然重要,但是履行社会责任需要付出成本,会不可避免的占用企业的时间、资金等资源,这种资源的重新配置可能会对企业研发创新造成不利影响(李志斌2022) [2] 。除此之外,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经营资金被占用、周转速度减慢的情况,这可能会向市场传递出企业经营困难的信号,阻碍企业筹资以及研发投入。
与此同时,为了驱动企业创新的顺利开展,国家层面推行政府补助政策,以财政拨款方式进行“事前激励”,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同时释放技术和监管的双重认证的强信号,促使企业技术创新提质增量,缓解融资压力的同时又有机会吸引更多的外部投资,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又或是通过税率优惠以及税费返还等“事后激励”方式加速企业后期创新成果转化,提高企业创新效率(唐建荣,2022) [3] 。通过事前事后的双重激励政策对于解决企业创新效率低,增强企业创新意愿,帮助其走出目前研发的困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财政科技拨款逐年攀升,这也意味着政府鼓励和支持创新活动的各项政策正积极落实。
已有研究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或是政府补助对研发创新的文献已经较为丰富,但鲜有研究兼顾两者并考虑两者的协同作用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因此,本文接下来将关注两者是否存在协同效应,为企业研发提供新的思路,以为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参考依据。
2.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国内外有不少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与研发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大致分为两种观点。一是企业社会责任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企业获得外部融资机会,减轻财务压力,从而促进研发创新(杨柏等2016 [4] ;宋岩等2020 [5] ;Pradeep 2018 [6] ;Rachel Bocquetal 2013 [7] );二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导致成本增加,对研发创新产生了“挤占效应”,导致企业减少了在创新方面的资金投入(Gallego-Alvarez 2011 [8] ;贾婷婷等2015 [9] ;李文茜等2018 [10] )。
本文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满足消费者的期待,弱化企业风险成本,增强消费者忠诚度,提高品牌影响力,为研发创新带来稳定的现金流,解决研发资金不足的问题,使企业主动并长期的进行研发创新。另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虽然需要付出成本,然而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这或会倒逼企业进行研发创新,即以创新应对成本提高的压力,优化产品和工艺流程,通过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附加值,努力生产出带有社会责任属性的产品反馈给消费者。因此,提出假设1:
假设1: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正向促进其研发创新。
已有研究显示,政府补助对研发创新的影响大致存在三种关系。一是“刺激效应”。受到的政府补助,对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能够发挥直接作用,进而增强企业创新意愿,使得政府补助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积极影响。(王薇等2018 [11] ,Wallsten 2010 [12] ,Yan Z等2018 [13] ,Wu A2017 [14] )。二是“挤出效应”。政府补助可能会扭曲企业内部资源配置,从而导致用于研发项目的资金补助减少,阻碍了企业的研发创新。(何凡等2021 [15] ,Boeing 2016 [16] )。最后是“倒U型”。在某一临界点前,政府补助增加企业的物质资源,弥补研发创新活动付出的成本,使政府补助能够正向促进研发创新,而当超过这一临界点时,便会导致政府发生“寻租行为”,使两者呈现反向的变动。(李冲、张波2020) [17] 。
本文认为政府补助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率优惠、税费返还等方式促进企业研发创新。财政补贴作为“事前激励”,是政府给与的无偿性直接补助,它受政府的主导程度更高,能够及时的、直接的充实企业的现金流,对研发成本进行补偿,促使企业抛弃廉价生产要素的生产方式,转向以创新为主的生产中去,提高研发创新的强度。而税率优惠和税费返还作为“事后激励”,是企业完成进行创新活动以后,在纳税环节,收到的来自政府的间接激励制度。它能加速企业后期创新成果的转化,提高创新绩效,同时顺应了企业进一步扩大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的要求,为企业后续开展新一轮的研发活动提供间接性的投资,解决研发资金不足的隐患。另外,政府补助可以向市场传递出国家支持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信号,有利于帮助企业获得外部投资,分散风险,增强企业的研发创新意愿和能力。因此,提出假设2:
假设2:政府补助能够正向促进企业的研发创新。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或是政府补助影响研发创新的调节机制存在诸多观点。王维延等(2021) [18] 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会吸引外部融资来促进研发创新,但是高财务杠杆水平的企业往往被认为有风险,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和利益,因此高财务杠杆水平会削弱企业社会责任对研发创新的积极影响。顾群等(2019) [19] 以产权性质为调节变量,认为在非国有企业中,企业社会责任对研发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强。对于政府补助与研发创新之间的调节机制,吴晓芬(2021) [20] 认为资产专用性在政府补助与研发投入之间发挥负向的调节作用。当资产专用性引起的成本太大,导致入不敷出时,企业会选择放弃增加研发投入。石洁(2021) [21] 以要素市场扭曲程度为调节变量,认为要素市场扭曲程度高的区域,政府补助对研发创新的积极效应被抑制。姚金海等(2022) [22] 研究发现良好的金融环境可以缓解融资约束,获得足够的资金应对日常开销,进而政府补助就会更多的注入到研发创新中去。
本文研究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协同作用对研发创新的影响。社会责任的履行在倒逼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时,需要付出成本,这时政府补助能够通过直接补贴或是间接优惠,增加企业流动资金,降低企业自身需要付出的成本,缓解财务压力,增强企业研发创新的意愿,缩短研发创新周期,为企业研发创新的整个过程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另外,政府补助在影响企业研发创新时,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往往会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由此导致企业的行为就会受到来自外部的监督和规制,进而能够对政府补助的用途进行有效的约束,降低“寻租”行为发生概率,将更多的补助投入到研发创新中去,产出与之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实现对社会压力的有效回应。这说明企业社会责任能够引导政府补助向研发创新方向流动。因此提出假设3:
假设3:政府补助和企业社会责任能够发挥协同作用促进企业的研发创新。
3. 数据与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2011~2020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为了保证研究数据在选取期间存续以及实证结果的可靠性,依据下列原则对样本进行筛选:1) 剔除了ST、*ST、金融保险以及房地产类公司;2) 剔除了缺失数据的样本;3) 为消除极端异常值的影响,对所观测样本数据进行1%以及99%水平的缩尾处理。经筛选,最终确定了2416家公司共19,407个观测值。本文企业社会责任评分数据来源于和讯网社会责任评分板块,其他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
3.2. 变量定义
1) 被解释变量
企业研发创新(FRD):研发创新主要从投入和产出两方面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2015年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采用“研发投入金额”项数据来衡量研发创新的投入,本文借鉴李冲、张波(2020) [17] 等人的做法,采用研发投入与总资产的比值作为企业研发创新的衡量变量,这种相对数形式能够很好的消除公司规模和异方差的影响,其比例越大,表明企业研发创新水平越高。而关于研发创新产出的衡量将在稳健性检验部分详述。
2) 解释变量
a) 企业社会责任(LCSR):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一个较为主观的行为,衡量并没有统一的方法,国内外学者大多从专业数据机构中获取相关数据。基于数据的专业性、权威性及可获得性,本文参考史敏等(2017) [23] 多位学者的研究,选择和讯网第三方专业机构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总评分的自然对数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方式。
b) 政府补助(Sub):指政府无偿给予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由于补助形式多样,不同形式作用时点的不同,对研发创新的影响结果可能会产生异质性,所以本文选取受惠企业范围较广的财政补贴、税率优惠、税收返还三个方面来研究。财政补贴(FSub)数据可直接采用CSMAR数据库中直接披露的企业年度获得的财政拨款数据并借鉴寇明婷等(2022) [24] 的研究成果,采用财政补贴/总资产的形式来衡量;参照罗斌元(2020) [25] 、梁艺迪等(2021) [26] 的研究成果,税率优惠(ERT)采用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差值衡量;税费返还(Taxp)采用收到的各项税费返还/(收到的各项税返还+支付的各项税费)衡量。
c) 控制变量
借鉴史敏等(2017) [23] 、宋岩等(2020) [5] 、王永德等人(2020) [27] 的研究成果,本文选取以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经营现金流Cash: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总资产;董事会与总经理兼任情况Dual:根据CSMAR规定,两职合一为1,否则为0;企业年龄age:企业年龄取对数;董事会规模Bodsize:董事会总人数取对数;股权集中度conshare: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Indep):独立董事人数/董事会总人数;监事会对数BOS:监事会总人数取对数;此外,本文还增加行业和年份变量,以控制行业效应和时间效应。其中制造业为1,其他为0;年份在本文涉及2011~2020年共10年上市公司数据,描述性分析见表1。
4. 模型设计与实证结果
4.1. 基准模型构建
为了验证假设1,构建模型如下:
(1)
为验证假设2,构建模型如下:
(2)
考虑到社会责任对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的滞后性,对研发投入做前置一期处理,以及变量之间的反向因果关系,对企业社会责任做滞后一期处理,模型估计中控制了时间效应和行业效应,同时为了尽量可能控制异方差,本文使用聚类稳健标准误对回归结果方差进行修正。
其中,
为企业行业固定效应,
为时间固定效应,
为控制变量,
为误差项,
为常数项,下标i代表企业个体,t代表年份。
4.2. 基准回归分析
基准回归结果见表2,结果显示:在固定了行业和时间效应时,企业社会责任与研发创新的回归系数为0.0017,在0.0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说明企业积极的履行社会责任,虽然需要成本,但可以转化为企业内生动力,促使企业加大研发创新的投入,假设1得到验证。而模型(2)的回归结果表明,基于政府补助角度来看,本文选取的财政补贴、税率优惠以及税费返还与研发创新均在0.0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支持了H2的假设,无论是事前还是事后的补助形式均可以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稳定的进行研发创新活动。

Table 2. Benchmark regression analysis results
表2. 基准回归分析结果
注:1)***、**、*分别代表统计的显著性水平1%、5%、10%;2) 括号内为t统计量。下文皆同。
4.3. 稳健性检验
1) 替换研发创新的代理变量。与基准回归的投入角度不同,研发创新产出可以反映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净额主要有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组成,能够较好的反映企业研发创新产出,所以本文参考相关学者研究并基于数据可得性,采用无形资产净额的对数(Ino)作为衡量方式(张杰等,2015) [28] 。结果见表3,发现实证结果并无出入,回归结果稳健,结论此处便不再赘述。
2) 内生性检验。借鉴吴迪等(2020) [29] 、陈良华等(2022) [30] 人研究,选取同年度同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的中值(LCSR_IV)和滞后一期的政府补助(Sub_IV)作为工具变量。同年度同地区企业社会责任会对单个企业的社会责任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单个企业的研发投入(刘柏等,2018 [31] ;白旻等,2020 [32] ;)。内生性的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第一阶段企业社会责任工具变量(LCSR_IV)与企业社会责任在1%的水平显著为正,说明工具变量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第二阶段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拟合值在1%的水平上与研发投入呈现显著正相关的关系。这进一步验证了假设1,说明本文研究结果具有稳健性。另外,Dubin-Wu-Hausman (DWH)检验结果显示P = 0.029,拒绝原假设,说明企业社会责任变量是内生的。进一步验证工具变量是否为弱工具变量,检验结果显示F值为107.564,大于10,说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的问题。所以,研究结果具有稳健性。
4.4. 协同效应检验
为了检验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对研发创新的协同效应,对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做了中心化处理,构建模型如下:

Table 3. Robustness test regression results
表3. 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
(3)
对模型(3)进行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企业社会责任与政府补助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且各交互项与企业社会责任或是政府补助的系数均同号,显著为正,说明政府补助可以在企业社会责任促进研发创新时发挥正向调节作用。而企业社会责任也可以引导政府补助更多的流向研发创新方向。所以,企业社会责任和政府补助能够发挥协同作用共同促进企业进行研发创新,符合假设3。

Table 4. Regression results of synergistic effects
表4. 协同效应回归结果
5. 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通过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为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路径,将企业的外在压力转变为前进的动力和活力,实现了企业和社会的双赢。本文分别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政府补助及其协同作用对研发创新的影响。发现如下:1) 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高企业的“绿色声誉”,为企业研发活动带来了资金,对研发创新起到激励作用。2) 基于政府补助视角,发现财政补贴、税率优惠及税费返还三种补助形式均能使企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研发领域,促进了企业的研发创新。3)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带来社会监督,规范政府补助的用途,而政府补助可以弥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生的成本,两者发挥协同作用,增强企业创新意愿,共同促进了企业的研发创新。
基于上述研究,本文的现实启示有:首先,企业管理者要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能够满足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帮助企业建立稳定的政治关联并将其纳入发展战略中去。其次,要借助政府补助为企业的研发注入活力。根据本文的实证结果,与“事后激励”的补助形式相比,财政补贴作为“事前激励”政策,对企业研发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强,所以可以适当提高用于研发创新的财政补贴比例,实现对政府补助的高效率利用。另外对税收优惠形式的政府补助缺少相关的监督激励政策,应建立补助绩效评级机制,对后期研发成果的创新性进行评价,保证企业能够进行自主创新。最后,完善对社会责任和政府补助的信息披露制度,对资金的去向实现信息透明化,使信息披露更加真实规范。为公众和政府的监督提供良好的条件,企业越科学合理的披露信息,越能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规避利益相关者可能会出现的逆向选择问题,以吸引资金的流入,保证二者可以发挥协同作用共同促进企业的研发创新。
基金项目
本文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发展格局下数字技术驱动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的机理及路径研究”(批准号:21CJY041)资助。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