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社会融入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the Social Integration of the Elderly “Digital Vulnerable Group”
摘要: 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数字化时代对老年人生活所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广泛,由于数字资源的不均衡,老年群体在接触、获取、使用数据信息方面处于劣势地位,老年群体的数字社会融入存在困难,成为数字弱势群体。推动积极老龄化,保障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必须重视保障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的社会融入,这也是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因此,本文将从三级数字鸿沟——接入沟、使用沟和知识沟三个方面,论述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社会融入的现实困境,并接着从政策、法律、社会以及技术四个方面来分析导致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社会融入困难的原因。最后,本文提出应当加强治理主体协同合作、推动老年人数字权利立法、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社会支持体系、开发适老的产品与服务来弥合数字鸿沟,实现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社会融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Abstract: Today,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echnology, the digital era based on “Internet+” has an increasingly extensive impact on the lives of the elderly, due to the imbalance of digital resources, the elderly group is in a disadvantageous position in contact, acquisition and use of data and information, and the digital social integration of the elderly group is difficult, becoming a digital vulnerable group. To promote active aging and protect the rights of the “digital vulnerable groups” of the elderly, we must pay attention to ensuring the social integration of the “digital vulnerable groups” of the elderly, which is also the proper meaning of acceler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economy and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digital society. Therefore, this paper will discuss the practical dilemma of the social integration of the elderly “digital vulnerable groups” from three aspects: Accessing gap, using gap and knowledge gap, and then analyzing the reasons for the difficulty of social integration of elderly digital vulnerable groups from four aspects: Policy, law, society, and technology. Finally, this paper proposes to strengthen the coordination and cooperation of governance subjects, promote digital rights legislation for the elderly, build a government-led and multi-party social support system, develop products and services suitable for the elderly to bridge the digital divide, realize the social integration of the “digital vulnerable groups” of the elderly, and achieve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
文章引用:雷攀. 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社会融入问题研究[J]. 法学, 2023, 11(6): 4855-4861.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3.116693

1. 研究背景

二十大报告强调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1] 。二十大的一个重要精神就是推动积极人口老龄化。积极老龄化包括老年人的健康、保障和参与三部分,既要保证老有所养,更强调老有所用、老有所为。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当今时代,数字技术对人类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广泛,由于缺乏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老年群体在接触、获取、使用数据信息方面处于劣势地位,难以共享数字红利,成为老年“数字弱势群体”,处于数字社会的边缘地带。要推动积极老龄化,必须重视保障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的社会融入,这也是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

2. 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社会融入现实困境

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社会融入的过程就是弥合老年数字鸿沟的过程,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社会融入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均是老年数字鸿沟的外化。老年数字鸿沟指老年群体接触数字设备、使用数字技术等方面与其他群体的差异。在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老年所面临的数字鸿沟进一步加大。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代际鸿沟,即老年群体相较于青年群体,数字实践、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等方面的缺乏。从现有研究来看,学者们将数字鸿沟分为三级。首先是接入沟,老年数字接入鸿沟是指与其他群体尤其是青年群体相比,老年群体在数字设备接触方面的不足,换言之,即老年群体的“触网”率 [2] 。其次是使用沟,老年数字使用沟指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相比,获取信息和使用数字技术方面的差距,也就是老年群体的数字技能。最后是知识沟,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在使用数字技术的效率以及运用数字技术提高生活水平方面的差距,即老年群体从数字技术在获取信息的速度、效率不同而导致最终的知识量的差距。其中,“接入沟”是数字鸿沟的基础,属于“前端”问题;“使用沟”是数字鸿沟的过程,属于“中端”问题;“知识沟”是数字鸿沟的结果,属于“末端”问题 [3] 。

2.1. 接入沟:老年群体“触网”占比较低

在接入端,老年群体接触互联网的比例明显低于青年群体。根据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60岁及以上的网民群体占全部网民群体的比例仅有14.3%。从报告中数据可知,60岁及以上的群体是非网民群体的主要群体。截至2022年12月,我国60岁及以上非网民群体占非全部网民群体的比例为37.4%,相较于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高出了17.6个百分点 [4] 。总的来看,我国老年群体的触网比例相较于其他群体尤其是青年群体有较大差距,大量老年人仍然没有“触网”,由于接入鸿沟的存在,老年“数字弱势群体”在数字社会建设过程中无网可用,难以融入数字社会。

2.2. 使用沟:老年群体数字技能不足

从使用沟层面来看,老年群体在使用各种手机软件、软件下载数量等方面的比例明显低于青年群体。其中,老年人使用搜索引擎的比例为4.4%,不足非老年网民的1/6;老年人人均手机App数量为37个,仅为20~29岁年轻网民的44.0%;老年人使用微信的比例为26.2%,不到非老年用户的1/3。在使用手机的过程中,不会安装软件、不会更新系统,不会使用功能复杂的软件等问题是老年人使用智能手设备的最大障碍 [5] 。因此,相较于年轻一辈,老年群体使用智能产品与获取数字信息的能力不足,缺乏数字信息素养和数字日常实践。正因如此,老年群体更容易轻信网络谣言,更是成为了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诈骗的主要对象,根据《中老年人上网状况及风险网络调查报告》显示,网络谣言、虚假广告和网络诈骗是老年群体遭遇的主要网络风险,分别高达66.2%、52.7%和37.4% [6] 。此外,接触互联网的老年群体平常使用最多的仍然是视频通话功能,像健康呵护、在线缴纳社保、就医挂号服务等高需求类软件的使用上,存在明显的障碍,老年“数字弱势群体”权利得不到保障。

2.3. 知识沟:社会不平等进一步加剧

知识沟是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在使用数字技术的效率以及运用数字技术提高生活水平方面的差距。由于知识鸿沟的存在,老年群体相较于年轻群体,运用数字技术的效率低下,在共享数字红利上存在不平等。由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逐渐信息化,而老年群体的数字信息技能难以满足现实需要,无法获得各种基于依赖于信息技术的日常服务,对与数字技术有关的日常生活的掌控能力下降,进一步造成新的社会不平等。比如,由于难以辨别各种复杂的网络信息,老年群体更容易成为网络谣言的受害者;老年群体在各种技术页面操作上存在障碍,更容易成为电信诈骗的对象;在进行网络问政的过程中,老年群体集体失声的现象屡见不鲜。随着数字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如果将来看病问诊都需要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挂号,那么对那些缺乏数字知识的老年人来说,看病就会越来越困难,严重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甚至人身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数字鸿沟将进一步扩大,社会不平等进一步加剧。

3. 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社会融入困境的原因

3.1. 政策执行的僵化

近年来,为推进数字社会的建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在此之下,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结合地方特点,通过数字实践促进国家政策的落地。各地方政府通过整合当下社会资源,不断创新数字技术的应用模式,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从而推动数字社会建设。然而,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为了社会发展这一总体目标,保证各项政策落地,基层治理主体和政策执行者会高度依赖国家制度和政策文本进行对标对准,通过简约、高效率的执行理念和标准化、格式化的实践方式完成建设目标,未能整体考量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和广泛多元、复杂互异的需要,“生硬”地理解国家政策,机械地执行政策,缺乏行动自主性和弹性空间,产生思维固化和行动僵化的问题。此外,基层工作主要是“群众工作”,是对“人”的工作,如果仅仅依赖于理性化的程序性运行方式,忽视老年群体的复杂性现实和异质性需求,就难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达成共识与合作,进而引发“形式主义”问题,产生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社会融入困境。

3.2. 法律保障的不足

随着数字技术不断发展,数字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生产生活。由于日常数字实践和数字素养的缺乏,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的数据信息权难以得到现有法律体系的保障,在这种情形之下,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的数据信息权益遭受着严峻的挑战。首先,数字社会新型权利形态的出现,使得既有权利体系的解释受到冲击 [7] 。由于数据信息中存在的巨大的商业价值,老年“数字弱势群体”数据信息不断泄露,信息隐私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使得老年群体成为数字时代的“透明人”。其次,由于各种网络信息真实性难以辨别,老年“数字弱势群体”面对各种复杂的信息,进行筛选和甄别难度进一步加大,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的知情权更是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外,老年群体相较于青年群体,他们的数字控制能力相原本就不足,数字信息来源有限,加之身体、经济条件以及心理因素等方面的原因,他们在权益遭受侵害之时,难以寻求救济。与此同时,老年人在数字权利遭受侵害之时,对他们来说,寻求救济成本的十分高昂,不仅是物质成本,还有时间成本等。甚至在大多数时候,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享有数字权利,更不知道自己的数字权利遭受侵害,更加无法对权利进行救济。正是这些原因,老年人权利保障体系被虚置,使老年人数字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

3.3. 社会支持的缺乏

第一,数字技能培训短缺。在互联网影响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今天,老年“数字弱势群体”却普遍存在数字技能不足的现象。对老年“数字弱势群体”而言,数字技能培训的不足,是造成他们社会融入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生产生活离不开数字技术的当下,老年人数字技能培训课程要么缺失,要么并未起到实效。有些社区在各方主体支持下网络使用培训课程,对部分该社区的老年人数字机能的提升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覆盖面远远不够。特别是偏远的农村地区,很少组织开展智能设备使用和推广活动。大多数老年人未能获得相关的培训,而数字社会在不断地飞速发展,老年数字鸿沟进一步扩大,老年“数字弱势群体”逐渐处于数字社会的边缘地带。

第二,人文关怀不足,刻板印象严重。在报道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的网络话语权缺失现象时,大众传媒,特别是数字媒体,常常表现出缺乏人文关怀的负面和偏见特征。究其原因,在于对数字弱势群体概念界定不清、媒介使用偏好不一以及传播内容过于单一。数字新媒体以年轻人为主要受众,强调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的孤独感、无助感、失能感,将其渲染为该群体的“共性特征”,从而削弱了老年数字弱势群体学习新兴技术的主观意愿和独立意识,对其握新兴技术的自我认知和自我效能造成了打击,从而使其失去融入数字社会的动力。

第三,亲友互助和代际反哺的缺失。代际反哺、亲友互助、邻里交流对提升老年人的数字素养和数字机能至关重要,可以增强老年“数字弱势群体”学习数字技能、主动融入数字社会的信心。在数字社会,子女与老年父母的面对面沟通越来越少,亲子关系的疏远,邻里交流沟通的减少,极大地减弱了老年“数字弱势群体”对数字科技的信任,增加了老年“数字弱势群体”恐惧感,使得老年人学习和使用数字技术更加困难,进而弱化了老年人的数字融入 [8] 。

3.4. 技术适老的滞后

第一,适老化服务缺失。当下各种智能服务的操作十分繁琐,技术界面花哨而不实用,智能产品不防摔、不防水以及频繁需要进行系统的更新。适老化技术的滞后导致老年“数字弱势群体”握当下的数字技术,并因此产生畏难心理。这些都给老年“数字弱势群体”带来了更大的挑战,给该群体融入数字社会带来了极大的阻碍。当前,虽然有不少的智能手机具备适合老年人的大字体,大音量以及简化的操作程序等功能,然而,大多数老年人不熟悉甚至不懂如何进行选择操作,这些智能设备所发挥的作用也微乎其微。第二,适老化智能产品研发不够。虽然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对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的”现实需要有所关注,但由于其中的商业价值与年轻受众相比远远不够。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的需求未能得到处分的满足,在智能产品的研发、公众号的设置、软件功能的开发上仍然是以趋于年轻化、复杂化,无这便进一步给老年群体使用智能产品和智能服务增加了负担。同时,指纹解锁、面部识别、一键支付等各种各样看似便捷的功能却增加了老年“数字弱势群体”误按、错按的可能性,导致病毒软件的下载以及老年人数据信息的泄露,也在无形中增加了老年“数字弱势群体”对智能设备的恐惧心理,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技术的不信任更加阻碍了其数字社会融入。

4. 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社会融入实现路径

4.1. 加强治理主体协同合作

秉持“以人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发挥数字包容公共政策中政府的主导作用 [9] ,加强基层治理主体的协同合作,打破政策执行的僵化局面。首先要坚持“以人为中心”,不断完善政府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机制,打破政府部门间的壁垒,解决政府部门间和“窗口单位”的多头治理、分散治理和交叉治理的困境,整合分散性制度体系和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主体的统合能力 [10] 。在数字时代,为帮助老年“数字弱势群体”更好更快首先社会融入,治理主体要跟随时代的发展,善于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来开展工作。同时,也要兼顾各方的需求,保留传统的服务工作方式,满足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的现实需求,在治理模式上不断进行创新,根据不同主体诉求,线上线下服务同步进行,缺场在场多元互补和相互嵌入,不断挖掘基层治理主体的潜力,发挥治理实效。其次,激发基层治理主体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基层工作纷繁复杂、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甚至时有多方联动、多头参与的情况。同时,基层事务往往会牵扯到方方面面,不仅仅是事务本身,还具有强关联性,牵扯出一系列的利益关系、情感关系等社会关系。因此,要为基层治理主体赋能增效,切实发挥基层治理的主体作用和能动作用,并据此提升解决问题的组织能力,协调处理事务的统合能力,实现基层工作“情、理、法”深度融合的治理路径和治理效能。总之,从治理主体来看,需要以完善数字社会的体制机制建设为主体,以提升基层治理主体的主动性、灵活性和统合能力为两翼,以“一体两翼”为依托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解决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的社会融入难题。

4.2. 推动老年人数字权利立法

第一,建构老年人数字权利体系,完善数字立法。数字社会建设与老年“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有赖于老年人数字权利体系提供治理基础。《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立法应当及时跟进,以《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例的数据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与数据信息保护相关的政策指引应吸收老年人数字权利保障相关内容。在明晰主体权责边界、保障权利主体数据权利实现、落实数据权利救济等方面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为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社会融入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运用增加提倡性规范的立法技术。我国关于数字权利保护的基本立法仍在沿袭使用《宪法》《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大多数时候仍然是通过强制性规定来保障数字权利。然而,为帮助老年“数字弱势群体”实现社会融入,不宜采取强硬的立法策略,应选择适合的立法技术,温和地解决老年群体在数字社会建设过程中逐渐被边缘化的困境。在数字社会建设中,在老年人权益保障规范性中适当增加倡导性规范,倡导性规范能更好地发挥保障作用,将刚性规定变为柔性指导,这将更有利于从源头解决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社会融入困境,但是也要注意处理好强制性规范与提倡性规范之间的适用关系。同时,老年人权利保障本就有道德倡导倾向,其包含了某些主体在帮助老年群体融入数字社会过程中的社会责任,如研发适老化产品与服务、组织数字技能培训课程、构建社会家庭教育反哺等,倡导性立法技术可在转变观念的前提下逐步帮助老年“数字弱势群体”融入社会 [11] 。

4.3. 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社会支持体系

第一,增加服务设施投入。各地方政府要加强本地区基础数字设施建设,降低数字信息服务费用,进一步落实互联网提速降费和网络服务设施普及工作,使互联网于老年群体而言不再是遥不可及。同时,要重点对城乡网吧和家庭网络数字化进行改造,不断提升信息化和数字化服务能力,保证每个社区、每个家庭、每位老人都能接触到数字服务。

第二,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数字社会日新月异,正是由于数字知识与数字技术的缺乏,老年“数字弱势群体”难以跟上时代的步伐。因此,老年人也需要不断学习不断进步,避免处于数字社会的边缘地带。以农村贫困地区为重点,各地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开设电脑、手机等智能产品使用的培训课程,耐心教导老年群体如何进行线上购物、就医缴纳社保等生活服务,帮助他们提高数字信息运用能力。

第三,动员邻里亲友力量。邻里互助和代际反哺等非正式教育是老年人提升数字素养的的有效方式,在老年群体数字社会融入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代际反哺对老年父母接纳数字技术、主动融入数字社会最大的支持 [12] ,子女可以通过教老年父母如何更好地智能设备,传授其使用经验,同时邻里之间的交流和分享也有助于学习进步,这些都会极大的增强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社会融入的信心,进而提高其学习效率。此外,应当调整传统志愿服务内容,青年志愿者也要肩负起帮助老年“数字弱势群体”提升数字素养的重任,共同帮助老年群体融入数字社会。

4.4. 开发适老的产品与服务

技术是特定目标的载体,承载着开发者的意志与愿景,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社会融入必须要技术开发者的支持,企业应当肩负起相应的责任。秉持科技向善、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科技企业应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整合社会资源,考虑“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的现实需求。一方面,回应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的在智能产品与服务方面的诉求。企业在研发数字产品和服务前,应当进行社会调查,深入了解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的个性化需求,从他们的角度出发,开发适老化的产品与服务 [13] 。例如,各支付机构推出老年人专属App版本,智能设备操作程序化繁为简。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8,004万人,占总人口的19.8%;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0,978万人,占总人口的14.9%。另一方面,需要打造数字弱势群体信息反馈平台。通过开放平台实时了解数字弱势群体有关数字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情况与改进意见,并据此进行产品与服务的改进与提升,使其更加贴合数字弱势群体的生活需要。

5. 总结

如今,数字技术已经渗透到老年群体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然而,在数字化过程中,老年群体由于数字素养不足、社会支持缺乏、政策执行的僵化、法律保障不足等原因,无法融入数字社会,成为数字弱势群体。在中国迈向现代化新征程的道路上,在推进积极老龄化的进程中,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尤其是在老龄化现象愈加突出情况下,老年群体不能也不应该成为无法融入数字社会的边缘群体。因此,本文从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社会融入现实困境着手,分析老年数字弱势群体为何难以融入数字社会,在此基础上探讨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社会融入的实现路径,保障老年“数字弱势群体”权利,推进积极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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