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新时代大学生作为社会的新生力量,肩负着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关系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大学阶段作为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阶段,心智还未完全成熟,对外界事物好坏的认知能力仍有待提高,在当今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已经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双刃剑属性,大学生自身具有自控能力较差、缺乏社会经验、意志力薄弱、法治意识淡薄、等特点,在此背景下,大学生极易受到诸多不良因素的影响,在其误导下走上网络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对于新时代大学生网络犯罪行为的防治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大学生网络犯罪是指大学生借助于网络这个工具或以网络为平台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中指出网络犯罪是指针对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以及其他上下游关联犯罪。” [1] 从本质上来说,大学生网络犯罪就是与网络相关的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本文研究所选用的76例实证案例皆选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案件类型:刑事案件、全文:大学生、案由:刑事案由、法院层级:基层法院、文书类型:全部、裁判日期:2021年7月1日~2023年07月01日”为限定条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共搜索到174篇相关文书,随后笔者逐一排查被告人非大学生的案件,共得到符合条件的相关文书96篇,其中大学生网络犯罪相关文书为76篇。因此,本研究基于此76篇文书为样本进行内容分析1。
2. 新时代大学生网络犯罪的概况
2.1. 主体年龄较小
本研究把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年龄分为两个阶段:18岁~20岁,21岁~25岁。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年龄集中于18岁~21岁这个年龄段,共56人,占比高达57%,犯罪年龄在21岁~25岁这个阶段的人数为33人,占比为34%,具体年龄不详的人次为9人。2020年,户籍所在地为江西省赣州市的两名18岁大学生陈某和易某,为了牟取利益,仍积极为他人提供转账及通过贩卖、收受银行卡为其犯罪提供帮助,两人非法获利4160元,安义县人民法院认定两人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审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一年,易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除追缴违法所得外,另处以罚金分别3000元、2000元2。
2.2. 性别差异明显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所采用的76件案例中共涉及到大学生98人,其中男生80人,占比高达约82%,女生18人,占比约为18%,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可知,大学生网络犯罪性别差异极其明显,其中男性大学生占大多数。2021年,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帮信罪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判决,此案件共涉及十二人,其中有六人为在校大学生,皆为男性,但六名学生中只有两名学生所属同一所高校。笔者认为,这与男性大学生上网时间较长、频率较高、面临的风险及诱惑较多等因素是息息相关的。
2.3. 主动参与性高
笔者在阅读相关文献后,根据犯罪动机将此次研究划分为主动参与型犯罪和被动参与型犯罪,并对两者进行了界定。“主动型犯罪是指犯罪主体为牟利或者满足其他个人需求而积极主动寻找犯罪机会,实施相关犯罪。被动型犯罪是指采用引诱、教唆和威胁等方式致使本无犯罪动机的大学生萌生犯意,坠入犯罪深渊。” [2] 根据内容编码表分析结果显示:在本研究所涉及到的76件案例中,仅有5件案例所涉及到的当事人为被动参与犯罪,其余71例皆为主动参与犯罪,占比为93.4%。由此可见,大学生网络犯罪的主动参与性较高。笔者初步推测,这与大学生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外部因素干扰有着直接关系。
2.4. 犯罪形式多样
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态势,仅在本研究所采用的76例样本中就涵盖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开设赌场罪、介绍卖淫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共计8种罪名,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41例,占比为54%,诈骗罪14例,占比为18%,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9例,占比为12%,开设赌场罪5例,盗窃罪3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例,介绍卖淫罪1例。可以得知,大学生网络犯罪形式多样,不再局限于人们印象中的传统网络犯罪,如黑客行为等,相反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犯罪的门槛越来越低,在犯罪手段多变的同时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且不易被察觉。
2.5. 团伙组织作案
通过对犯罪成员是否团伙组织作案进行统计分析得知:在本文中所采用的76件案例中,仅有7例为非团伙组织作案,而团伙组织作案所占比例高达91%。说明大学生网络犯罪呈现出团伙组织犯罪的趋势。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例,在本研究所涉及到的41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皆为团伙组织作案,犯罪团伙之间分为不同层级,且不同层级之间的成员大多数并不认识,仅靠网络联系,分工明确,“从表面上看,联系“松散”,实则“心照不宣”,协作紧密,打击难度较大;从内部结构看,不同层级的成员往往同时为多个上游犯罪集团提供帮助,危害性极强。” [3]
3. 新时代大学生网络犯罪的主体性成因分析
3.1. 大学生自身意志薄弱
大学阶段正处于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塑造与成形的重要阶段,也是大学生迈向社会的一个重要阶梯。不同于以往在家长和学校层层保护下的成长经历,大学生的成长更多依靠的是自己约束自己,自己管理自己。伴随着前期在家长和学校层层保护下成长的影响,会给大学生自身的成长带来弊端。如: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缺乏对外界事物的辨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差、抗压能力弱等。因此,大学生在面对一些如拜金主义价值观、消费主义思潮、青年亚文化等不良文化的影响时,容易被误导进而形成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在面对学业、经济、就业、恋爱多方面的压力时,常常选择通过网络来逃避现实生活的不如意,麻痹自己。总之,由于大学生自身意志力薄弱这个特点,造成了他们对外部不良诱惑的抵抗力明显不足,缺乏冷静思考分析的能力,从而可能走上网络违法犯罪的道路。
2020年,年仅20岁的四川籍学生陈某,由于家庭条件有限,在网络上冒充女大学生,四次虚构急需还钱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肖某、张某、赵某、郑某的钱款共计202173.6元,于2021年4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庭审过程中,陈某的辩护人提交了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及在校情况说明,证明陈某日常生活及在校表现良好,且陈某自身家庭条件有限,父母都是农民,法庭认为辩护人出示的上述证据形式来源合法,能证明某的日常表现情况,因此对陈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以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笔者发现,在本研究所采用的76件案例中,诸如陈某这样初入大学但由于自身原因主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被告人还有很多3。
3.2. 大学生法纪观念淡薄
新时代大学生法纪观念淡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新时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第二,新时代大学生法纪知识匮乏;第三,新时代大学生法律实践不足。“近年来,一些大学生犯罪案例和校园诈骗事件,折射出部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不足,暴露了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 [4] 从个人层面来看,首先,法律并没有真正的被大学生所信仰,部分大学生没有意识到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每个人都树立知法学法尊法守法的信念,“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其次,新时代大学生受到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认为学习与专业无关的知识对自己的未来不会有所影响和帮助,不能给自己提供价值,因而不会主动去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家庭层面来看,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部分家长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注重满足孩子的物质需要忽略孩子的精神需求,以及不科学的教育方式等行为都会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帮助孩子树立法纪观念。
从学校层面来看,高校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虽然设置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但是这门课程“主要对大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由于课程的课时有限,不足以构建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 [5] 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其他与法律相关课程,缺少对大学生的专业性指导,致使大学生法律知识匮乏。因为在校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有限,所以大部分学生会选择通过新媒体来学习法律知识。但是网络所传达的信息良莠不齐,很多大学生不能够在众多信息中识别和筛选出正确的、有益的法律知识。且多数高校并没有设置与法律相关的实践训练课程,导致很多学生出现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脱节的现象,虽然知法但不懂得如何守法和用法,运用法律维护权利的能力不足。“他们或表现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眼看着违法乱纪的同学一步步走向深渊,却“见死不救”;或抱着“侥幸”心理随波逐流,试图打法律和纪律的擦边球,以为可以蒙混过关。” [6]
4. 新时代大学生网络犯罪的预防对策
4.1. 增强大学生的自控能力
据统计发现,在本研究所采用的76例案例中,有一半以上的大学生犯罪动机单纯是为了牟利。多数大学生在迈入大学阶段后,消费欲望相对来说较强,由于缺少收入来源或受到家庭条件的制约,可能会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铤而走险,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大学生网络犯罪是为了追求刺激,他们利用网络技术方便快捷这一特点来实施犯罪,同时抱有侥幸心理,面对网络上的诱惑时,容易产生犯罪冲动。因此,增强大学生的自控能力对预防大学生网络犯罪意义重大。一方面,大学生自身应提高自身素养,树立正确的三观,积极进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将有限的时间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和实现自身的价值;另一方面,学校和家长应适当对大学生进行挫折教育,同时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建设和疏导,培养大学生的意志力,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抵抗不良诱惑的能力。
4.2. 培养大学生的法纪观念
大学生法纪观念的培养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法律意识淡薄会导致大学生从心理角度漠视法律,法纪知识匮乏会导致大学生行为处事无视法律,法律实践的缺乏则会导致大学生法律能力不足。所以培养大学生的法纪观念必须要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大学生的法纪知识储备以及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能力。从大学生自身出发,首先,大学生自身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要真正做到信仰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法守法,明白其自身在扮演建设法治国家中的重要性。其次,要将学习法律知识的心态从被动转为主动,改变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的心态,不止在课堂上学习法律知识,平时也可以借助网络主动进行学习。最后,做到知行合一。选择与之相关的实习或参加相关的比赛,理论联系实际,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为生活中借助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奠定基础。
除了大学生自身,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在培养大学生的法纪观念中也充当着重要角色,发挥着主导作用。首先,高校要营造规则意识浓厚的环境。环境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和深远持久的,无论是学习还是居住,高校是大学生最主要的基地。高校营造规则氛围浓厚的环境,大学生会受其影响树立起规则意识。不仅要在工作的开展中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还应当主动设置学生权益维护部门,增强学生维权意识和自觉性,使广大学生增强法律能力。其次,高校要加强法制教育建设。受到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我国治理国家采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式,高校在对学生培养时也更多注重道德教育,但不能忽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所以高校要加强法制教育建设,增开法律相关必修课程,加强任课老师能力培训,改变灌输式授课方式,完善法学课程考核方式,增强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开展与法相关校园活动如辩论赛、模拟法庭等,从而有效增强大学生法律知识储备,提高大学生法律能力。
4.3. 打造风清气朗的网络环境
网络环境复杂多变,网络信息良莠不全。营造风清气朗的网络环境,加强对网络的监管,能够针对性的减少不良信息的诱惑,有效性预防和治理新时代大学生网络犯罪。“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采用技术手段,例如关键词过滤、内容审核算法等,对用户上传的信息进行筛选和过滤,以此帮助识别负面、消极信息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有效阻止这些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减少大学生接触到不良信息的机会。” [7]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公司的监管,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色情暴力网络视频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投入精力研发网络技术进一步加强网络实名监管,加强对网络交流工具如微信群聊中非法信息的获取,及时对有犯罪萌芽的大学生进行警告和跟踪,最大限度减少大学生犯罪行为。
5. 结语
青年兴则国兴,青年强则国强。大学生是是祖国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柱。因此,预防大学生网络犯罪这一问题刻不容缓,需要个人、高校、政府部门等各方联合起来,采取多种手段和预防措施,以期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NOTES
1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陈添毅、易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2)赣0123刑初37号。
3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陈文滔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1)京0108刑初1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