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1世纪是环境危机异常凸显的时代,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全世界人民共同应对的课题。自进入工业文明以后,人类获得了巨大的物质财富,随之环境问题也愈加严重,保护环境日益成为国际共识。被誉为当代环境伦理学之父的霍尔姆斯·罗尔斯顿(H·Rolston III, 1932~)是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的终身荣誉教授,他提出并论证自然具有内在价值的思想,构建起了环境伦理学的基础,为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找到了一条可行路径。罗尔斯顿以自然价值为根基构建起了他的环境伦理学体系,在他看来自然本身是一个独立的价值主体,自然拥有属于它自身的价值和善;而另一方面,罗尔斯顿又认为我们应当自觉同自然中的某些善保持一致;于是,自然本身的善和价值以及人与善保持一致的“应当”就共同建构起了自然价值理论语境中的人类的环境道德责任。
2. 自然价值的基础
荒野在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体系中处于重要的地位。罗尔斯顿在童年时期便对荒野产生了特殊的情感,在他看来荒野就是原始的自然,是价值之源,也是人类的生命之源。
(一) 什么是荒野
荒野通常被认为是未经过人类干预的自然原始环境,具有荒凉、野蛮的特点。在罗尔斯顿看来,用荒野替代自然是为了突出自然的原始野性,突出荒野本身蕴涵内在的价值,他认为荒野所具有的野性具有一种纯粹、真实的美感,只有投身于荒野中才能与土壤、溪流、树木产生联系,感受到故乡的美好情愫。罗尔斯顿从“根”、“邻居”、“陌生中”三个角度来确认荒野与人类之间的关系。早在人类出现之前,荒野就已经存在五亿年之久,荒野是人类存在的前提,是人类之“根”。同时,人类依赖于荒野,人类与荒野形成一种邻居关系。然而,荒野又不同于人类,而是以陌生者的身份伴随在人类身边。“我们对荒野自然的需要,是在于我们欣赏它的内在价值……而我们与自然的遭遇还有另外一个特点,即这是我们不依赖于人类的活动而能接触到价值与美的惟一形式。”( [1] , p. 64)在罗尔斯顿看来,荒野是人类体验和获得自然价值的场域,并且荒野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
(二) 荒野是自然价值之源
荒野是生命之源、价值之源。罗尔斯顿认为荒野有其本身存在的价值,荒野不仅仅具有人类所看到的工具价值,也具有人类所看不到的更深层的价值,即内在价值。通常人类认为一个事物具有价值,是经过了人类的主观评价,看此物品是否满足了人类的需求,但是荒野还存在了离开人类以外的其他意义。罗尔斯顿提到:“荒野并不仅仅是作为一种资源,对我们的体验有工具性价值;我们发现,荒野乃是人类经验最重要的‘源’,而人类体验是被我们视作具有内在价值的。认识到这一点后,我们就不愿止于认为荒野有工具价值了——作为产生生命的源,荒野本身就有其内在的价值。”( [1] , p. 213)他认为,只有通过亲近自然、欣赏自然、体验自然才能真切地感受到自然内在价值,在城市中长大、生活、工作的白领不同于研究稀有物种的植物学家对自然的感受,植物学家对自然的感受是真切的,他能认识到荒野是人类之“源”的真谛。
罗尔斯顿认为,荒野是自然价值之源。荒野自然作为价值之源,那么人类的价值也是源于自然的,作为人的存在,势必会弄清楚自己与其他生命存在的关系。在他看来,价值的涵义远远不止人们所以为的工具价值,我们要对荒野的价值进行正确评价,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是“价值重估”。对荒野价值的评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要想把荒野评价当成一项科学工作,那便需要我们弄清楚荒野中蕴含的价值种类及其关系。他通过对“根”、“邻居”与“陌生者”进行价值评价,通过回溯我们人类的“根”,重访我们的出生地,通过我们的荒野“邻居”进行价值体验,提醒我们意识到荒野是生命之源、价值之源。
3. 自然价值的内涵
罗尔斯顿颠覆了以往的自然观和价值观,构建了一个全新的价值理论体系。在他看来,自然价值不能简单等于工具价值,虽然自然给人带来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等十多种具体的价值,但是都些都是在工具性的意义上被命名的,但是这些工具属性是依托于自然这个独立的个体,自然也应该同人一样拥有内在价值。
(一) 自然蕴含的工具价值
生命价值,即自然具有支撑生命、维持生命繁衍生存的价值。自然生态系统先于人类数千年产生,为人类以及其他物种的生存和繁衍提供了基础性的时间和空间,对人类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生态系统是文化的‘底基’,自然的给予物支撑着其他的一切。即使是那最先进的文化,也需要某些最适宜于它生长的环境。”( [2] , p. 4)人和生态环境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塑造的,不同的生态环境孕育着不同的文明,我们在抱怨自然灾害对人类的伤害时不能忽视人类活动对自然的影响。
经济价值,即自然资源成为商品,被人类进行交易从而获取巨大经济效益的价值。农民在土地上收获了农产品,再将农产品放入市场进行交易,从而获得了经济利益;工人将森林里的树木做成书本,再放入市场进行交易,也可以获得经济利益,所以人类将自然资源直接或间接的放入市场交易来获得经济利益。商品的价值并不完全来自于人们的劳动,其中也包含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大自然具有丰富的实用潜能。这就是大自然所拥有的基本的、词源学意义上的经济价值。”( [2] , p. 7)罗尔斯顿认为,当人类发现或开发出自然物的价值时就意味着自然物本身就具有了某种潜在价值。
文化价值,即自然具有承载历史、启迪心灵、文化象征等作用。自然界是作为最悠久的历史博物馆,承载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历程,记录了每个物种的存在和消亡,每个一个树木、河流、石头发生的故事都被自然界所记录。不同的自然环境孕育了不同的文化,自然与文化彼此交融,相互影响,正如美国的鹰、俄国的熊、潘帕斯雄鹰亦或是高卢雄鸡,都代表了当地的文明、体现了当地的精神信仰。此外,大自然的神秘激发了人类的潜能,促使人类无尽探索。大自然也是一种哲学资源,“荒野环境促进了自我实现。大自然是一个‘认识你自己’的地方。”( [2] , p. 11)只有身处自然人类才会认识自己的渺小,并开始思考人生的意义。
审美、消遣价值和科学价值,即具有满足人类精神需求的作用。自然创造了壮观的山脉、辽阔的草原、深幽的森林以及各种神奇野生动物,充满了艺术的魅力,给人带来了视觉和触觉的美感享受。自然美还可以激发人们的创作灵感,塑造人们的性格,起到修身养性的作用,正如“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山水滋养万物使人获得内心的宁静和平和.当人们想离开复杂的社会环境时,想要投身于大自然的怀抱,感受大自然的包容性,人们沉醉于大自然,从而获得精神上的消遣。自然界内多样、复杂的事物为科学家提供了研究对象和灵感来源,为推动科学技术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总之,自然的工具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人们经济、文化和消遣等需求的方面。即便工具性的价值是在相对于人的意义上被确立的,但是为工具价值奠基的自然价值是自然固有的价值,要真正的进入、了解自然的全部,必须把自然当做一个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真正的尊重自然才有可能实现
(二) 属于自然本身的内在价值
罗尔斯顿是站在一个不太一样的视角上讲述他所认为的自然价值,自然价值理论奠基于另一种哲学视野上。“人类中心主义同生态整体主义基本理念的范式区别,在于认识论延伸的广度是否愿意承认自然具有一种可感的内在价值”( [3] , p. 27)人们要跳出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范式,发现蕴含于自然中的丰富价值,这时真正意义上的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才能出现。
罗尔斯顿认为生态意识已经成为当代关于环境意识的主要内容,它对人类社会其他上层建筑因素的影响力也在逐渐增长。“生态意识是从生命与环境的整体优化目标来理解和追求社会发展的一类意识要素与观念形态是生态规律的支配作用和生态条件的制约作用在人的观念上的反映。”( [3] , p. 9)它不以追求最大化的利益为目的而是注重维护社会发展的生态基础,强调重视生态价值以及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意识是根据社会与自然的具体的可能性,最优解决社会与自然关系问题所反映的观点、理论和情感的总合( [4] , p. 33)。所以,我们要改变旧的不合时宜的生态伦理思想,拓宽视野,改变过去那种只针对个体的、独立的现象研究的方式,改变人主宰世界的观念,反对一切都以人类自我的发展作为立足点,应该多以自然的无意识性的主体作为研究的角度,把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对自然进行的改造行为限制在自然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不能无限度的开采自然耗费自然。
罗尔斯顿指出正是由于人们的认识能力有限,把自身所体验的自然价值当成了自己的产物,“在评价大自然时,确实需要加入个人经验的内容,但是,如果认为自然事物所承载的价值完全是我们的主观投射,那就陷入了一种价值上的唯我论。”( [2] , p. 36)罗尔斯顿认为我们要从人的情感、实际需求和目标愿景三个方面剥离出自然本身的价值。首先,人们认为价值一定是被体验和感受到的,人们通过从某些事物上获得兴奋、愉悦的体验,从而认为此物具有价值。但是,这些从事物中获得价值应该是附着于自然自发的价值之上的。其次,人们总是把价值与自然资源相等同,自然的价值来源于人们对资源的需求。但是,把自然等同于自然资源、使用价值会掩盖了人们出于自然本身的欣赏和热爱。虽然人们很难跳脱利益、需求、愿望等因素来对自然进行思考,但是这恰恰是环境伦理学必须要克服的。环境伦理学可以依托以及进而要保护的价值不能只是这种主观性的价值,它会使以此建立起来的环境道德体系从最根本上陷入人类主义的窠臼,而罗尔斯顿所构建的是超越人们主观评价的自然价值体系。
最后,自然的内在价值还可以体现在基因多样化、物种多样性与统一性、环境的稳定性和自发性等角度。自然中存在着大量的生命体,它们都作为自足的“个体”而存活,并有其自身目的和意义。基因多样化蕴含创造丰富物质的潜能,创造并承载了各种各样价值,人类所重视的价值只不过是自然多样性价值的几种组合。自然具有非生命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能力。“这种能力如前所述是来自于自然物的内部矛盾,如太阳系的演化、星系的形成、地球物质的演化,直至生命的形成等。与这种内在价值相对应的工具价值就是事物存在与发展所需要的条件。”( [5] , p. 9)所以,人本身就是自然多样化的结果,脱离人的自然价值也应该有其价值和意义。此外,自然不仅具有物种多样性,还保持着物种之间的内在统一性,罗尔斯顿指出自然展示出的这种一定程度上的秩序稳定性,一方面是给予了人们一条认识和了解自然的途径,另一方面也提供了另一个契机认识这个活着的自然——自然的自发性。“大自然的可理解性、审美性、可依赖性和统一性都通过它的自发性获得验证,而这是值得我们大加赞赏的……我们需要的是具有偶然性的稳定。规律是具有价值的,但荒野的野性也是有价值的。”( [2] , pp. 27-28)。
总体而言,自然生物乃至整个系统都在不断地为了自身的生存、延续、运转而“工作”,在罗尔斯顿看来,这样的活动本身就意味着自然存在们都拥有内在的价值。罗尔斯顿还将自然界一切生命活动或者类似于生命活动的自然运动视为自然的善,他认为人们应当自觉与这种善保持一致,即我们应当从根本上对它们保持尊重甚至予以保护,这种善和内在价值就是我们对环境的责任的来源。
4. 自然价值思想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思想阐述了独特的人与自然关系,其思想内涵丰富、观点独特,不仅在西方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我国仍具有较大价值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思路。
(一) 树立整体主义的生态观,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罗尔斯顿从自然价值的创造性阐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值得我们深思。人类是地球上的后来者,早在人类出现以前,大自然就已经存在,在此层面,罗尔斯顿意在提醒人类,人是自然界中的一部分,人类切忌不可在价值观上认为人的存在高于自然的存在,而是以后来者的身份,谦逊地与自然万物和谐共处。
正如罗尔斯顿所言:“当人类意识到了自己在这样一个生物圈中的存在、发现他们是这个过程的产物时——不管他们是怎样理解他们的文化和人类中心主义式的偏好、以及怎样理解他们对他人或动物和植物个体的义务的——他们就会感到,他们对生物共同体的这种美丽、完整和稳定负有某种义务。”( [2] , pp. 255-256)。
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每个公民应当意识到人与自然共处于生态系统之中,牢固树立生态共同体思想。罗尔斯顿自然价值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论述,从存在论角度教育和引导民众在价值观上树立人与自然平等的观念;从精神角度,让民众意识到人与其他自然存在物的不同,从而号召起人对自然的责任和义务。显然,罗尔斯顿的哲思有利于引导我们树立整体主义的生态观。
(二) 推动环境保护法律建设,促进环境决策公平和环境治理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建设和完善,积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环境决策公平,从而推动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有可靠的法律保障。
罗尔斯顿在其环境哲学中强调了将自然价值理念融入到环境政策构建与实践中。罗尔斯顿认为环境本无政策可言,但当全体人类都共同应对环境问题时,政策便随之产生。在环境政策设计的过程中,关键在于平衡个人权益、私人财产权益及商业利用权,这些都是维护公共利益不可或缺的管理措施。罗尔斯顿主张,政府作为公共信任的核心载体,应当积极承担起政策制定者和环境决策者的角色,以有效管理和保障公共福祉。环境政策体现了将文明与自然相联系起来,环境政策的制定体现了大多数人民的意愿和诉求,在实行时,会得到人民的普遍拥护,体现了道德层面的善,反映了社会的文明程度。其次,环境政策的制定,将道德转化为法律,强有力地起到了规范的作用。仅凭道德约束难以根本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环境政策、法律等的完善为保护自然中公共的善起到了有力依据。
罗尔斯顿还主张政府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必需遵循一些原则。他认为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要坚持使各种不冲突的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不要低估零散的价值、最大限度地促进大自然的稳定性、不能对未来的环境打折扣、不要不负责地作出决策等原则。这些原则,对我国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政策、环境保护决策以及环境治理具有借鉴意义。与以往牺牲环境为代价,谋求发展的老路不同,当前,我国坚持走高质量发展的道路,在强调发展的同时也提倡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极有可能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没有协调好、兼顾好环境与发展的关系,而罗尔斯顿提出的这些原则,为我们协调发展与保护环境寻找到了一些支点。
总之,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思想,是在对传统环境伦理学批判,为应对当前工业文明带来的环境危机,提供了理论智慧,不仅在西方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我国仍具有较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