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道德哲学统一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它并不是高悬于日常生活之上的抽象理论,而是来源于生活,又反作用于生活,影响日常的道德判断与道德选择。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面临的道德问题也愈发具有针对性,专业性。以网络热搜上引发讨论较多的“超雄综合症”为例,伴随该话题的讨论往往与道德问题紧密相关,比如从该话题下的标签来看,有“孩子有超雄综合症就是天生坏种吗”“令人闻风丧胆的恶魔”“反社会性人格障碍”“天生犯罪”“魔童降世”等,涉及的问题也围绕着道德判断与选择的难题,如“该不该生下携带超雄基因的孩子?”“天生坏种是否是一种原罪论?”“超雄孩子是否可以通过感化而得到控制?”等问题,这些讨论都牵涉到道德问题的很多方面,有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的区别与选择,道德判断的标准、道德的责任与行为、生物基因研究与伦理道德等。正因为道德哲学涉及到我们如何对待他人、如何做出决策、以及如何处理各种复杂的道德困境,愈是在科学技术为代表的理性时代,愈要思考对于道德情感、道德理性的态度,衡量道德选择的合理性尺度,对于特殊问题特殊对待,做出灵活、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选择。
2. “超雄综合症”问题的缘起
超雄综合症是一种性染色体异常的遗传性疾病,男性患者多出一个Y染色体,又称XYY综合症。经研究超雄综合症患者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症,比如身材高大,肌张力低,动作不协调;智力发育属正常状态但是大部分低于正常水平;大部分患者从童年开始便有一些症状显现,情绪具有不稳定性,遇事缺乏耐心,抗挫折能力较弱,出现冲动暴力行为几率较高,患有精神障碍的几率也较大。但是,超雄综合症的发生率约为千分之一,并不是一种罕见病,且并不是每一个携带超雄基因的患者都会出现这些症状,有些人即使携带了但依旧与正常人生活学习没有大的区别。
除了医学研究,最早将犯罪与超雄联系起来的源于美国的一个实验,1965年美国遗传学家雅各布什对197名男性罪犯研究时发现,这些人中有6.1%的人染色体异常,其中3.6%的人比正常男性多出了一个Y染色体。在犯罪人群中超雄基因检出率高达20% [1] 。自此以后,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关注XYY基因与犯罪之间的关系。虽有很多研究试图澄清超雄患者并不是百分百都与犯罪相关联,但随着媒体多次报道,超雄基因已经被公认是一个坏基因,即“犯罪基因” [2] 。加上超雄患者大多在生育方面存在问题 [3] ,不能繁育后代,所以很多人认为在孕检时如果发现婴儿超雄基因的存在,应该终止其妊娠,不给社会添加危险的隐患。企图放弃超雄婴儿的生命权,来保证社会多数人的安全,这实质上属于“电车难题”的变种,况且在并不能确定携带超雄基因的患者必定会犯罪的情况下,这样的选择是道德的吗?或者这就是道德选择后的结果吗?思考针对“超雄综合症”患者的道德问题对于道德选择与判断理论的更新和完善是很重要的。
3. “道德先天论”与“道德后天形成论”
影响道德选择和判断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道德是如何产生的问题,这里有两种典型的观点,即“道德先天论”与“道德后天形成论”。
一些道德先天论的支持者将道德与语言学和神经学研究结合起来。首先认为道德可以借鉴语言学,在道德论证领域运用语言先天论的论证方法,这样就可以来证明道德的先天性。其次认为道德规范具有一定的普适性,这也可说明人类道德是先天就有的。最后他们认为道德感之所以作为道德判断的能力,是经自然选择作用而有的适应性状,所以道德是人类天生就具有的品质 [4] 。
在西方哲学中,关于道德先天论的观点最早可以追溯到柏拉图,他提出“回忆说”,认为某些道德原则在人出生之前就已经印刻在人的灵魂上,然后通过道德教育的过程回忆起来。
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他认为道德是先天的,而不是后天形成的。他所谓的“先天”主要是指“理性先天”。即作为道德行动的判断原则的理性先天原则,和作为康德定言命令最终论证的“理性的事实”。在他看来,道德是普遍性的本质属性,超越了任何个体的特殊利益和欲望,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因此,道德的先天性和普遍性使得道德才能成为所有人都应该遵守的规范和准则。康德将伦理学建基于形而上学——纯粹的理性之上,他认为人类的道德能力来自于理性和自由意志,是一种先天的、超越经验的道德能力 [5] 。道德的先天性和普遍性是由人的理性所决定的,人的理性不仅能够认识世界和自然,还能够自我设定目的和规范,即通过自由意志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这种自由意志不是基于经验和感性欲望的,而是基于理性和道德法则的。只有通过理性和自由意志,人类才能超越自然和经验的限制,实现真正的自由和自主。因此,道德是普遍的、无条件的,适用于所有人的理性存在者。只有基于道德的先天性和普遍性,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
而对于马克思主义学者来说,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思想关系,是历史的、实践的,又具有社会历史性,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与经济基础密切相关,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而不断变化。同时道德也是实践的,道德本身是一种观念,仅仅在大的规范层面上取普世大众所认可的观念,而这种观念必定是由个体的经历和思维所形成的,是一种心理意识。马克思主义认为真正的道德应该是道德规范与价值理念的统一,它应该建立在“现实的人”的基础之上,道德的形成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环境的变化会塑造和影响道德的形成。
如果道德是先天的,那么“原罪论”和“人性本善”“人性本恶”的观点都会找到立足的基础,人从出生便具有了被规定的道德善恶,努力和改变是没有意义的,环境和人际关系也无法影响,只能借助形而上的手段,乞求上帝或者造物主的安排。因此,在进行道德选择时,如果一开始就遵循道德先天论,在出生之前就赋予人性的善恶来进行取舍,在出生这个阶段就会有更多的生命被提前宣判终止。基因无法决定人之善恶,真正起作用的还是后天社会环境。对于超雄患者,如果家长和照顾者能够理解和支持患者的需求,并提供合适的教育和行为干预措施,以及专业的心理咨询都是能够影响和改变其行为的重要因素。
4. 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要平衡
“该不该终止携带超雄基因胎儿的妊娠”这个问题和变相的“电车难题”无异,试想失控的电车正要冲向的两条铁轨,一条铁轨上有5个人,而这5个人是超雄综合症患者,而另一条铁轨是1个普通人,我们该如何选择?或者一条铁轨是5个怀有超雄婴儿的孕妇,而另一条铁轨是一个优秀的工程师,我们又改如何选择?电车难题并没有明确的答案,因为它涉及伦理道德的选择。不论是基于“最大幸福原则”的功利主义倾向做出选择,还是基于“不直接伤害他人”的道义论原则,我们面对道德选择与判断时,不可避免地面临情感与理性的冲突与抉择。到底哪一个更加重要?
休谟说:“当我们谈到情感和理性的斗争时,我们的说法是不严格的、非哲学的” [6] 。严格的、哲学的说法是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道德情感是指人们对道德行为的感受和情感体验,是人们在面对各种道德问题或者处理各种道德关系时在情感上的表达,例如爱、恨、愤怒、同情、羞耻等。它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稳定性,会随着对象的变化而变化,这些情感可以激发人们对道德行为的积极或消极反应,影响人们对道德价值的认知和判断 [7] 。但需要明确,道德情感是发生在道德行为中的,例如,当我们看到他人遭受苦难时,我们可能会产生同情和怜悯的情感,这会激发我们去帮助他人的道德行为。而道德理性是指人们对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认知和理解,以及运用这些原则和规范进行道德判断和推理的能力。道德理性可以帮助人们分析、评估和判断道德行为的正确与否,以及做出符合道德原则的决策。例如,当我们面临一个道德抉择时,我们可以通过理性思考来权衡各种因素,从而做出符合道德原则的决策。这个理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思维、思考能力,即推理能力;另一方面指向一个规范性概念,即应该,应然。
早期康德受情感主义伦理观的影响,认为真正的德性应该建立在一种比同情更深刻的情感意识上,而不应该建立在思辨的原则之上,至于道德是一种什么情感,他并没有给出清晰的界定 [8] 。之后,康德认为在道德判断中,很多人往往只从自身出发评判道德的方式明显是不对的,因为一般意义上的情感不能作为道德的根据,只存在一种特殊的道德情感,是“敬重”,这才是道德评判的唯一根据道德法则 [9] 。康德的道德哲学基于理性,认为道德的动机是道德情感。他认为“道德即自律”,作为道德主体只有从自律出发,才获得了人格的尊严,这之后才能获得敬重这一道德情感。由于人的意志容易受感性“动机”的影响,从而产生背离道德法则的行为和行动,所以道德要求必须基于义务、基于道德法则的要求行动。康德认为,而只有从义务概念出发,才可能得出普遍法则。而康德也强调人不能完全按照对道德法则的意识而行动,人的道德行为需要借助情感的帮助。在康德看来,道德情感是人类理性的一部分,是人类在认识世界和自我认识的过程中产生的。首先他认为道德情感是一种特殊的人类情感,是人类能够判断和评价道德价值的内在依据。其次,康德认为道德理性是道德情感的基础和前提。他认为道德理性是人类能够制定和遵守道德法则的内在依据,是人类能够超越个人经验和主观感受的限制,去认识普遍的道德法则和理性原则的能力 [10] 。同时,康德也认为道德理性不能脱离道德情感而存在,因为道德理性需要通过道德情感的实践来实现其价值和意义。因此康德认为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只有通过实践道德情感,才能够真正实现道德理性的价值和意义。
针对超雄综合症婴儿该不该生下来的道德判断问题,不能从一开始就从理性出发,率先分析超雄患者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为了避免负面影响造成的更大损失而剥夺超雄婴儿的生命权,这样是将自己的安全建立在别人的生命权之上,这样的道德选择不公正也不正确。在做道德判断和选择时,既不能只靠道德理性,也不能只靠道德情感,应该以道德情感为出发点,只有从自己内心最直接最真挚的情感出发,做出的选择才是最接近真实、也是最道德的选择,在这个过程中要依靠道德理性的帮助,确保判断和选择的正确性和公正性。只有道德理性和道德情感的平衡,才能使我们做出正确的、道德的判断和选择。
5. 结语
讨论超群综合症话题时,其实还伴随其他一些道德问题,比如要求超雄综合症患者与正常人类服从同一标准的道德规范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对于超雄综合症患者的道德评价是否要做出符合特殊群体情况的调整?生物基因研究和遗传病学研究中存在的道德伦理问题该如何对待?如何保证针对特殊群体的道德评价公平公正等问题,而这些都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和思考。但在进行道德选择和判断时,一定不能提前根据偏见给别人的道德性下定论,在道德理性的帮助下尊重自己的道德情感,同样尊重别人的选择,不能剥夺别人做出道德选择的自主性。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它们共同构成了我们道德判断和选择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