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健康。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健康领域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仍需看到,健康领域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有待增强,仍需要从国家战略层面统筹解决关系健康的重大和长远问题。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1],指出未来15年,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除了以面向全体国民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健全支撑与保障体系与强化支撑组织实施等几大方面为核心抓手之外,加强健康法治建设与医疗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也列入关键举措之中,明确指出要“充分利用国家高层战略对话机制,将卫生纳入大国外交议程”,凸显了提升我国在健康领域国际影响力与制度性话语权、提升我国在国际医药治理法治竞争力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另外,于2022年颁布的《“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2]中也指出,要完善卫生健康法治体系,构建系统完备的卫生健康法律体系;深化同各国在卫生健康领域交流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打造健康丝绸之路等关键举措。由此可见,加强健康法治建设与国际合作,已成为我国在推进全民健康、深化健康领域改革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
以良法保障善治,方可推动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例如,国家在“十三五”期间出台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为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该法律以法律形式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根本宗旨,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发展医疗卫生技术,完善健康促进措施,完善药品供应和资金保障,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保障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亦相继出台,不断完善我国医疗健康领域的法律网络。
在此政策背景下,为助力国家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推动国际交流合作与全球卫生治理,作为沟通桥梁的翻译在国际健康医疗合作与法治建设交流中的重要作用得以显现,涉外法律翻译人才培养理应成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凸显了涉外法律翻译在国家涉外法治建设中的关键地位。有效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涵盖立法、司法、律师服务、中外学术交流及法治外宣等诸方面,离不开法律外语人才的参与[3]。其中,医疗法律翻译集法律、医学与翻译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文本特色鲜明,其翻译人才培养将在涉外法律人才建设和健康中国建设中同时发挥关键作用。
2. 医疗法律文本的类型与特征
2.1. 医疗法律文本的类型
医疗相关法律文本以中央或地方发布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法律文件为基本构成内容,涉及多个方面,面向多个主体。以我国目前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例,其中一些主要的文本类型包括:(1) 医疗综合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综合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2) 医疗执业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以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3) 药品管理与医疗器械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以确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生产、销售和使用规定,确保这些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4) 公共卫生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以控制传染病、预防流行病和保护公共健康,通常由卫生部门颁布;(5) 医疗责任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以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6) 医疗保险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以规定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运作和管理及医疗保险支付和索赔的程序;(7) 医疗伦理法规: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以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此外,相关法规亦涉及医疗相关信息,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便对患者隐私进行了规范;此外还有其他医疗保险文书、医疗合同文件等其他与其他领域交叉的文本类型。上述法律文本类型共同构成了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医疗法律框架,旨在实现维护医疗服务的质量、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公共健康,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关键命题。
2.2. 医疗法律文本的特征
医疗法律文本作为一种法律文本类型,首要表现为具有法律文本突出的严谨、规范性等基本特征;具有较强的概括性和包容性,法律语言的用词必须符合法律语境,符合法律规范,突出体现在法律条文中法律术语的使用[4]。
其次,医疗法律文本凸显医疗领域跨学科融合特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通常涉及医学、法律和道德伦理考量等多个领域,因此具有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相关医疗法律法规可能包含专业术语和详细的医学描述,以确保准确理解和正确实施。
最后,医疗法律文本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凸显了以人的健康为核心的关键主题,涵盖了患者、医护从业者等多角色的基本权益保障和公共健康保护等众多价值命题,具有深刻的社会实践和人文价值。
3. 涉外医疗法律翻译关键问题——以新加坡《医疗保健服务法》(2020年)为例
3.1. 新加坡《医疗保健服务法》文本概述与翻译挑战
新加坡作为“亚洲四小龙”、东盟国家之一,以其强劲的经济发展实力吸引了世界的目光,历来与中国保持着密切紧密的合作。依靠较为严格的分级诊疗秩序,新加坡建立了一套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家庭医生诊所、社区全科医疗发展,形成了许多可借鉴的、独具特色的社区医疗服务模式。新加坡《医疗保健服务法》于2020年1月颁布,并取代了先前通行的新加坡《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法》(PHMCA),进而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安全和福祉,在不断变化的医疗环境中加强对医疗服务提供商的治理,同时推动创新医疗保健服务的推出。
翻译源文本的框架结构明朗。首先,对本法令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明确定义,重点阐述了“医疗保健服务”及“获许可的医疗保健服务”这两大核心概念,并阐明了立法目的,声明了本法令区别于其他法令的相对独立性;其次,法令第二部分围绕医疗保健机构的“许可资质”展开,对许可资质的申请、获批、修改、限制转让及续期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作了具体说明;再次,第三部分将围绕获从业许可证机构的“特殊职责”,具体到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指定委员会的聘任与治疗过程中的伦理审查等内容;其中,第三部分还涉及对医疗保健服务广告的规定说明;再次,法令第四部分规范了指定许可证持有人的介入安排;法令第五部分并就新加坡卫生部部长的具体职责进行了说明(包括获取与发布信息、执行法令与监管章程及检查和搜查等的权力等);最后,法令的六、七部分就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信息展开规定说明。
作为立法文件,新加坡《医疗保健服务法》文体风格严肃、专业性强,属于庄重文体;用词准确规范,句式长而复杂,语篇结构完整连贯;此外,本翻译实践将同时涉及翻译学、法学、医学等跨学科知识,需要译者具有一定的跨学科知识储备与跨文化交流视野。除法令基本构件的专业法律术语外,源语文本中另涉及医疗专业词汇、新加坡具体官职名称词汇等,基于各国不同医疗服务文化背景下对上述词汇意义的选择,以及较长复杂句式处理等问题对本次翻译实践构成了挑战。
3.2. 翻译过程的关键问题概述
本翻译实践源语文本新加坡《医疗保健服务法》为现行通行的正式法律文本,规范了新加坡私立医疗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与政府卫生部门监管等多方面要求。法令文本充分体现了法律文本严谨正式、庄重规范的特征,又鲜明突出了新加坡本国的国情特色,需要译者立足于新加坡的医疗服务行业背景下展开实践。
源语文本作为法律文件,其首要突出特点便在于含有大量的法律用语词汇(包括法律文件正式用词、特殊用词等)。例如:法令开篇便运用了正式词汇“Commencement”;而非普通简单用词“begin”or“start”等等;在定义本法令涉及的主要概念时,亦反复提及“in relation to (a licensee)…”或“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ct”及“subject to”等常见法律英语行文结构,凸显了法律文本用语的正式性与专业性。此外,本文还涉及了大量具有文化背景含义的词汇,如具有新加坡特点的官职、组织名称“Clinical Governance Officer”、“Clinical Ethics Committee”等;医学专业术语如“Exfoliation”、“Blood banking”等等;上述词汇需要译者基于新加坡国情、新加坡医疗专业发展背景及对医疗背景知识的基本了解进行恰当的词汇词义选择。
其次,源语文本不乏有冗长繁杂的法律文件句式结构,但为了提高法令的可读性、凸显信息要点,法令源语已对大量的并列句式进行了拆分,形成了长句内多小标题的特殊文本格式。这便需要译者准确分析对已进行拆分长句的并列成分,采取灵活的翻译策略。此外,源语文本亦含有大量的被动语态、名词化结构、定语从句等结构,并多次以语法形式凸显法令的时态语态特征。例如:法令第三部分开篇在明确获许可机构职责时,便运用了两个并列宾语从句(ensure that…and…)及嵌套的定语从句结构;同在第三部分定义“Specified person”时以多个宾语从句并列结构列举了特定人员的类型。在第四部分则运用了“…are suspended, revoked or surrendered”并列被动语态结构及“is, or is likely to be”、“has gone or is likely to go”等表时态的语法结构,上述复杂多变的句式结构皆对译者的源语基础和选择的翻译技巧提出了一定要求。
最后,本文作为正式法令文件,需要译者最大程度保留源语严谨客观的文体与严肃庄重的语气特征,明晰每条例涉及的法律主体;采用正式用词,对保留源语的语篇结构形式要求较高;但仍要求译者充分发挥主观作用,灵活运用增译等翻译技巧寻求能为译入语读者接受的归化用语,实现本次翻译实践作为医疗服务立法借鉴、交流的价值意义。
4. 涉外法律翻译人才培养现状与反思
4.1. 当前涉外法律翻译人才培养的模式与应用局限
基于现有的文献情况来看,学界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主要兴起于前十几年。正如在探索初期,已有学者充分认识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迫切性,鲜明指出在国际化和全球化的今天,翻译工作和翻译市场的大部分已经不再是文学与文化的翻译[5]。然而,基于法律翻译人才在我国涉外法治中发挥的作用,涉外法治人才的高需求、高质量特征与涉外法律服务人员的低供给、低质量现实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已成为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6]。中国翻译市场急需合格的高水平翻译人才,这其中法律翻译人才是最大的缺口[5]。
此后,国内学者对涉外法律翻译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大致从教学师资、课程设置、教学安排与技巧等几大方面展开,聚焦于建设高水平法律教师队伍、结合学校自身的特色和现状打造法律英语主题课程群,包括语言类、法学类和翻译类课程[7];进一步改革课堂模式,采用实例分析等真实外文素材牢固学生的外语基础知识和文化知识的基础等几大路径。此外,还可以借鉴法律教学和法律翻译教学的一些先进经验,也可以借鉴一些英语语言教学成功的教学法[8]。
具体到医疗法律翻译人才培养来看,首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医学特色鲜明的两所高校广西医科大学与广西中医药大学为例。目前,两所高校的外语学院(外语部)均设立了结合自身高校特色的医学英语课程。其中,广西医科大学外国语学院以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比较宽泛的医学基础知识为人才培养目标,并于2020年开设了综合医学英语课程,相关翻译硕士专业也围绕医学英语翻译展开;而广西中医药大学外语部翻译专业硕士教育中心则将人才培养细化为中医英语笔译、中医英语口译两个方向,旨在培养熟练掌握中医药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同时具有英语语言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可胜任中医英语翻译(笔译及口译)工作的、拥有国际化视野的、兼具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的高层次翻译复合型人才。而具体到与涉外医疗法律翻译,强调外国语学院(外语部)与法学院的联动来看,两所高校皆有所欠缺,对该方面的培养力度明显不足。另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其他高校的法学院人才培养与课程设置(如广西大学法学院)来看,对涉外法律翻译的重视力度明显不足,目前课程设置仍多集中于民法、商法的研究,具体到医疗文本法律翻译则更鲜见有成果。
由此可见,上述培养模式仍存在学习内容滞后性、教学资源封闭性和培养成果薄弱性等几大不足。作为搭建“立格”和“传意”桥梁的使者,适格的法律译者应具备充足的知识、必要的能力和素养。具体而言,知识包括法学(尤其是比较法学)、语言学和翻译学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能力、跨文化/法系交流能力和翻译能力,素养则涵盖法律素养、语言素养和道德素养[9]。而在上述培养模式中,教学内容仍主要侧重于英美商法领域的关键议题,缺少基于我国国情必要的区域特色与思政元素输入;且呈现形式较为单一,课程软件等更具现代科技助力特色的教学资源不足。此外,教学来源仍主要以校内导师为主,讨论议题往往更多聚焦于涉外法律知识的理论层面;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性仍不强,实践能力较为薄弱。如何兼顾上述几种知识、能力与素养的培养,强化实践能力,为更多法律与翻译人才铺垫必要的人才发展基础,仍有一定的探讨空间。
4.2. 新加坡《医疗保健服务法》翻译实践对我国涉外法律翻译人才培养的启示
本翻译实践以其《医疗保健服务法》(2020年版)为源语文本,以翻译作为了解新加坡医疗服务体系的途径,进一步深刻理解其医疗服务发展的先进法律成果,推动各国在卫生健康法律领域交流合作,启迪我国涉外法律翻译人才培养的可能途径。
首先,应强化专业知识的积累、翻译素养与实践能力的提升,强调课程设置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在课堂学习中,应有效确保上述人才能深入掌握翻译专业知识,把握翻译的基本要义,做到灵活运用各种翻译策略、方法与技巧。以本次翻译实践的医疗法律文本为例,上述人才要能基于文本词汇、句式与语篇文体特征采取相应的解决策略。如对法律用词、医疗专有词汇应采用其现行通用的专业术语,做好术语一致;对文本出现的大量时、语态表示,需要灵活运用增词等技巧;在译入语中明确表达相应时、语态概念;对文本出现的多并列复杂句式结构也应采取合适的翻译技巧加以切分。
此外,上述人才还应具备必要的翻译素养,如基于文本针对特定医学领域展开相关调查研究,了解医疗行业相关术语,做好翻译前期术语表的建立工作,储备基本医学相关专业知识与行业背景信息;充分阅读相关医学类法律法规文献,做好平行文本的语料支撑等翻译准备工作。需指出的是,在上述人才培养中,必须强调翻译实践的关键作用,加大对相关话题源语文本的实战训练,保证学生一定量的翻译实战积累。
其次,应进一步培养译者的跨学科的综合素质。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如完善上述人才的专业知识背景,培养其融合法律、目标翻译领域与语言知识等多维素养体系;同时融入区域特色与思政元素,紧扣国家涉外法治建设的关键命题,树立助力国家提升国际法治建设话语权的责任意识。
再次,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拓展国际交流活动项目,与国(境)外一流高校开设线上课程互设、教师互派、学分互认等方式实现融合互通,让上述人才有机会接触真实的国内外源语文件,在实地运用情景中提升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落实实践教学的重要方向。
再次,应培养跨文化沟通的意识与能力。针对目标翻译文本源语国家的文化背景知识与跨文化沟通技巧展开具体的课程培训,在人才培养中深入“法律翻译作为一种跨语言、跨文化和跨法系的交际活动,一在‘立格’,二在‘传意’[9]”意识培养。
最后,应建立与行业对接的实践平台。与相关行业机构(如医疗科研研究室等)对接,为上述人才搭建培养上述意识、技巧与能力更为广阔的行业舞台,将人才培养进一步放置于实践场景中。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23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新时代背景下‘四联合’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GY202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