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必然要求相应的价值观念的更新。在原有价值体系被打破,而新的价值体系尚未确立时期,人们的价值冲突就不可避免。这些冲突突出表现为个人与社会、自利与利他、经济与道德,欲望与节制等。因此,如何平衡当代人的价值冲突并实现个体和谐问题不仅关系到人们的健康,更关系人们生活和工作效能。事实上,早在两千多年前,东西方思想家就已经认识到宇宙间一个普遍的原理并分别用不同的语言做出了明确的表述,道家创始人老子称其为“道”;佛教鼻祖释迦牟尼称其为“中道”;儒学大师孔子称其为“中庸之道”;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称其为“黄金中数”(Golden Mean)。尽管表述不一,但其含义却大致相同,即世间万物均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任何事物均有正面和负面两个极端,其关键是能否把握其中的“度”而不走极端,达成一种理想的“和谐”状态。
2. 个体价值及其冲突
2.1. 个体价值
Schwartz (1992) 将价值视为目标,因为它服务于社会实体,包括个体和群体的兴趣。价值标志着对个体生理、社会交往和群体生存三项普遍性需求的回应,并总结以往关于价值研究的主要特征,得出以下十项基本价值:
· 自我导向。独立思考和行动;选择,创造,探索。
· 刺激。生活中的兴奋,新奇和挑战。
· 享乐主义。愉悦,自我感官满足。
· 成就。个体依据社会标准,施展能力,获取成就。
· 权力。社会地位和威信,对人和资源的控制或支配。
· 安全。自身、社会及其关系的安全、和谐与稳定。
· 遵从。克制行为及其倾向和冲动,以免伤及他人或违反社会期望与规范。
· 传统。尊重、承诺和接受传统文化或宗教习惯和观念。
· 仁慈。保持并加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群体内部)。
· 普世主义。理解、感激、忍耐以保护自然与所有人的利益。
按照 Schwartz (1994) 的观点,以上10项价值之间的关系是动态的,对一种价值的追求所产生的心理上、实践上和社会上的结果可能与另一种价值追求发生冲突,也可能一致。这一结构显示为两对儿正交维度关系(图1),一对儿是自我强化与自我超越,其中权力和成就与普世和仁慈相对;另一对儿是变革与

Figure 1. Schwartz’s model on motivational values
图1. 施瓦茨动机型价值关系理论模型
保守,其中快乐、刺激和自我导向与保守、尊从和传统相对。
2.2. 价值冲突
Jiang和Feng (1998) 曾对价值观冲突做过全面的研究,他们认为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个人主义这三个相关联的方面所形成的多元化和相对性促成了现代人的价值冲突。这些价值冲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
1) 允许不同价值取向共存,尊重不同个体的价值诉求;
2) 考虑集体和个人,整体和部分,长期和短期,并力求顾及冲突双方的利益;
3) 追求最优与最适价值。然而,在过去的20多年里,始终未找到能够解决现代价值冲突的根本性方法。价值冲突不仅依然存在,而且日益呈现出严重趋势。事实上,就在200多年前人类还在与自然和谐共处,那时并没有当代严重的价值冲突。正如席维泰提斯(Civitatis)国际智能集团所言,和谐和平的新文化是从旧文化中诞生而来的,这一过程既缓慢而又痛苦。它综合了东西方不同的文明成果。西方关于和谐的观点和梦想来自从荷马、柏拉图到莱布尼茨,再到现代东方的佛教教义和儒家学说等。因此,本文尝试用古老文明中的普适性原则,包括古代思想家提出的“中和”原理,以及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创建的公正的“观察员”来探讨解决现代价值冲突的途径。
3. 个体和谐的实现机制
3.1. 黄金中数
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认为:一切事物都由阴和阳这两种相反相成的元素和力量构成,而平衡阴阳的法则则是以“无为”来“守中”;佛家的中道义,以之反对偏颇两边的“边见”,以中为胜,反对极端化和绝对化;孔子认为实现和谐的最适当的原理是“中庸之道”:之所以适当,是因为它能够使人类世界和谐运行 (漆侠,1999) 。根据 Legge (1893) 对中庸之道的翻译和理解,中庸的目标是通过指引我们心灵达到并保持一种持续的均衡与和谐状态。在孔子看来,中庸有两个层次:当喜悦、生气、悲伤和快乐尚未出现时,就被称为“中”(即中心或均衡)。当这些情感上升到适当的程度时,就被称为“和”(即和谐)。“中”与“和”是世间一切的根源。而“和谐”则渗透到世间一切。中庸与和谐实现,则天地均在其位且万物滋生。
与孔子的“中庸之道”相比, Aristotle (350 B.C.E) 关于“黄金中数”的定义更加简明与具体:“在一切连续的和可分的东西中,既可取其多,也可取其少,还可取其相等。这既可以是对事物自身,也可以是相对于我们,而相等就是过多和过少的中间。”他认为中数有绝对中数与相对中数之分。绝对中数是关于事物的中数,存在于事物的中间,比如算数平均数,如图2(a)所示;相对中数是对人而言,存在于我们中间,既不太多,也不太少,既非过度、也非不及,且因人而异。如图2(b)所示。
3.2. 公正的观察员
为了使思想和行动达到平衡, Smith (1790) 在他的著作《道德情操论》中引入了一个特殊角色——公正的观察员(在后文中我们就称之为观察员)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代表社会规范的内在化”,正因此,亚当·斯密称之为“良心、内心的居民、内在的人”。它将各种美德作为公正的标准,来平衡由人类本能驱使的价值冲突和极端价值取向,例如自私贪婪与无私奉献的愿望(TMS II. 2.1)。观察员这一概念是斯密的道德哲学的核心。他甚至强调观察员是由想象力创造而来:当我努力审视自己的行为时,我就像把自己分成两个人,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一个“我”扮演审查者和评判者(公正的观察员);另一个“我”则是接受审查和被评判的行为者(TMS III. 1.6)。 Raphael (2007) 作了更详细的解释:“斯密解释了我们是如何从观察员的角度来评判自己的行为的。作为一个观察员,当我评判别人的情感和行为时,我首先会站在行为人的立场,思考其行为动机。然后我会把自己同行为人相比较,如果二者相同,我就会对行为人表示赞同并判定他的动机和行为是合宜的。但如果感觉不同于行为人,我会因其行为不合宜而我表示不赞同”。
斯密的公正的观察员的理论给我们提供了一项价值平衡机制,如果实施得当,这项机制会引导人们进行合宜的思考和行为。然而,实际上我们不只需要合宜之礼,更需要一些标准或准则供人们遵循。
3.3. 价值冲突的平衡机制
施瓦茨关于人类价值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价值冲突的基本模型:自我提升与自我超越、开放改变与保守这两对儿价值取向可以用两个直角坐标来表示,并分别带有各自具体的价值冲突特征,前者包括权力和成就价值对普世主义和仁慈价值;后者包括三方面:自我导向、刺激和享乐主义对安全、一致和传统价值观,如图3(a)和图3(b)。其中,原点O代表各价值冲突最原始的和谐状态。我们引入从原点出发的对角线来做为观察员的价值评判标准。观察员会根据黄金中数原则来行使平衡职责。因此,观察员会一直维持两种价值取向在对角线周围使它们保持兼容与和谐,并防止任何一个走向极端。
关于价值冲突的调节方法,亚里士多德提出三点建议:
1) 在过与不及两个极端中,首先应尽力避免与中数最为相反的两个极端。比如,在鲁莽与怯懦之间,就必须先克服怯懦,因为它比鲁莽离中数的勇敢更远,即所谓的两害相权取其轻。
2) 应注意个人偏好。人与人之间个性不同、偏好各异。因此,要履行“和而不同”的原则,在实际
(a)
(b)
Figure 2. Aristotle’s Golden Mean
图2. 亚里士多德的“黄金中数”

(a) (b)
Figure 3. Diagram of value balance principle
图3. 个体价值冲突平衡机制示意图
生活中,一方面要以“和为贵”。另一方面要“求同存异”,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
3) 在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实际生活中,我们有时对不及加以赞赏,称之为温文尔雅,有时又对那些爱发脾气的人加以赞赏,说这是大丈夫气概。因而,感觉的东西最难以规定,其关键是把握一个度,即防止偏于过度,也要避免偏于不及 (周兆平,余涌,1987) 。
可见,个体价值冲突的平衡在于把握“黄金中数”这一基本原理,在于对“公正的观察员”这一心理调节角色的充分运用。就前者而言,我国古代名著 论语·尧曰(篇第二十) 中早有明确的解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就后者而言,它代表社会规范的内在化,斯密称之为“良心、内心的居民、内在的人”。只要我们始终牢记它的存在,并在冲突面前始终坚持与它“对话”,我们便能使自己的行动得到恰当而又客观的评估,便能够从观察自己和他人的性格及行为中明确并做出“确切合适和完美的行为”,进而实现自我的平衡与和谐。
基金项目
河北经贸大学重点科研基金(2013KYZ02)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