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它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密切的关系 [1]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建筑业近年来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建筑市场近年已经成为一个竞争充分甚至过度竞争的市场。在国民经济的20个行业中排名第四的建筑业,在容纳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约9000万人从事建筑行业 [2] 。它营造了人们赖以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物质条件和文明,吸纳了总人口3%的就业人员,供养了10%的民众 [3] 。而建筑业又是目前我国滋生腐败较严重、市场秩序较混乱的行业之一,整个行业的法治状况令人担忧 [4] 。例如: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较为严重;建筑交易市场秩序仍显不够规范;一些法律责任界定模糊等等。这些问题不仅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甚至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威胁。
就建筑业而言,《建筑法》作为国家颁布的一部母法,自颁布之日起结束了我国建筑行业“无法可依”的状况。建设质量与安全是整个建设活动的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筑业在改善人民居住、完成道桥建设任务、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仍然受到过去传统经济的影响,同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制,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5] 。为了解决建筑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建筑法的完善势在必行。本文以建筑工人的夏日为例,从另一个侧面解析中国建筑安全现状,分析高温下作业的建筑工人的安全问题及存在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2. 案例分析
2010年,高温天气致使我国多地至少40人中暑死亡,其中建筑工人占多数。
2013年入夏以来,我国多地持续高温,长江中下游和黄淮部分地区刷新了气象记录历史高温极值,不少地方发生了户外工作者因中暑死亡的事件。
浙江。2013年6月1日至8月7日,浙江省疾控中心已接到中暑病例报告2082例,较去年同期增加60%以上,中暑死亡15人,其中因热射病和热衰竭死亡的有13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1人。
湖北。2013年6月1日至8月9日,武汉已有155人中暑,其中5人死亡,59例重度中暑患者,多数为露天作业工人。
上海。2013年6月18日,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某建筑工地一名建筑工人因天热致使身体出现“热衰竭”而死亡。截至2013年8月10日,上海市疾控中心统计显示,该市因重症中暑死亡的人员已达10多人,在建筑工地等室外工作场所长时间暴晒的工人占中暑死亡者的70%。
福建。之后不久,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红星国际建筑工地一名建筑工人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因在高温室外长时间劳动去世。
山东。2013年7月30日至8月1日,仅仅3天时间,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医院等3家医院接受治疗多名因中暑入院的户外劳动者,其中8人经抢救无效离开人世。他们中有环卫工人,有建筑业农民工。
河南。2013年7月18日至8月4日,河南省紧急救援中心接诊49名中暑者,多数是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
以上数据仅是一小部分,相信在中国这片土地上,与此相同但却没有被报道的案例不计其数,建筑工作者的安全难以保障。
据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北京的大多数建筑工人都没有高温补贴;建筑工地的宿舍环境极差,无法使用电扇、空调等电器降温;建筑工地没有热水供应,高温环境下在洗手间里冲凉,极易引发心脏病进而死亡;建筑工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很多建筑工人没有与施工方签订劳动合同,或有时工人签完空白劳动合同后,施工方才填写内容,难以保障自身权益等。
2012年6月19日,《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对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予以废止。新办法不仅扩大了劳动者的保护范围,还对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定清晰“界线”,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等。但被认为“详细、具体”的新办法,也似乎遇到了“落实难”的困境。建筑工人的夏日危机依然存在 [6] 。
3. 原因分析
通过以上案例可知,建筑工人的安全难以保障主要有以下3方面原因:
1) 自身问题。建筑工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程度低,无法保障自身权益;
2) 施工方问题。施工单位为了谋取利益最大化,降低成本,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极度压榨建筑工人,并且所提供的建筑工地的宿舍环境极差,无任何保障;
3) 建筑法问题。建筑法不完善,其中很少有关心建筑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条例,并且对违返该条例的施工方没有强力的惩罚措施,从根本上无法保障建筑工人的权益,让施工方有机可乘。
4. 建议及措施
4.1. 定期对建筑工人进行培训
国家或地方政府应定期对建筑工人进行防暑降温知识及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使其知道中暑症状及其预防措施;施工现场严禁赤膊和拖鞋上岗,心情欠佳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也应禁止高空作业;增强建筑工人对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意识,高空作业时,外脚手架、脚手板及安全网必同步跟上等安全常识;同时,定期对建筑工人的法律知识进行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可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逐渐规范建筑流程。
4.2. 完善建筑法
医疗方面。若有条件,可在施工场地设一临时医疗诊所,方便伤者及时救治;若没条件,施工现场也应至少有一位比较懂医的人员,并配有专车,以保障事故发生时可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
施工方面。《建筑法》中应增加建筑工人的休息权及建筑工人的高温津贴支出作出约束性规定。高温下,各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得为赶工期随意加班加点,可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或轮换作业的办法,避免高温日照暴晒、疲劳作业和防止建筑工人中暑;同时,施工方应给建筑工人发放降温劳保用品、降温饮料,适当发放降温费等;遇大雨、雷电和六级以上大风时,也应禁止高处与露外作业;定期对临时用电进行检测,每个电器设备要搭防雨棚,并且每天下班有电工拉断电源,并巡查施工现场;氧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暴晒工作,并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国家或地方政府应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体恤民情,加强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等领域的安全监督,从严落实高温天气的日常监督、监督措施,对违返该法的施工方进行严重处罚,并对比较好的施工单位发放奖牌,以资鼓励。
子女方面。建筑工人虽然文化程度低,但为我们这个国家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保障他们的安全将成为我们回馈他们的第一要务。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关注一下他们的子女上学问题,每年有数以千万计的建筑工人,就有数以千万计的留守儿童,处理好他们子女的问题,解决其后顾之忧,他们便会在工作场地中更加认真卖力的工作,从而创造出一些我们无法预测的奇迹。
高温是一种灾害,当气温、湿度达到临界点,而人体热量无法散出,体温超过忍耐极限时,就会出现意外。随着极端气候的频率逐渐增加,面对“高温杀手”,建筑工人成为主要其主要受害群体。因此,完善《建筑法》中对建筑工人的休息权和高温津贴的补助法规,增加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改善建筑工地的医疗条件,规范施工流程,解决建筑工人子女的上学问题,从严落实高温天气的日常监督等,必将会提高建筑工人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加国民经济的收入,维护社会稳定,使建筑业向更健康、更有序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