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贫困是一种与人类社会发展相生相伴的现象,世界各国都在努力探索反贫困的途径和方法。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应对贫困问题,在扶贫攻坚工作上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先后有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目前,城乡和各社会群体间的沟壑并没有缩小,财富、资源和机会上的不平等问题受到持续关注。
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逻辑相似,我国农村贫困问题也经历了由“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的转变 [1]。一般人把贫困理解成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困难,而相对贫困不仅关注“人生存所需的基本物质资源”,还涉及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生理多个维度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贫困是一种价值判断”,一个人关于贫困的感受与其预期及其对公平的看法密切相关 [2]。不同于绝对贫困对于客观标准的依赖,相对贫困主要源自人与人之间的差距,即物质、资源、机会和权利上的不平等。两方面特征相互交织,决定了相对贫困必然以复杂的形态存在于广大乡村。
与相对贫困紧密联系的一个概念是“相对剥夺感”(relative deprivation feeling)——个体在进行社会比较的过程中,会产生对自身处于不利地位的认知,以及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消极感受。“相对剥夺感”一词最早由美国社会学家Stouffer (1949)提出,它是指在与参照群体进行比较时,感知到本人及其所在的团体处于劣势和受到不公平待遇而产生的不良情绪。Walker和Smith (2002)的研究表明 [3],这种感受与人们自身利益的实际增减并无直接联系,当人们发现自身利益的增加速率与参照群体相比有所减少时,就会产生被剥夺的主观感受。相对剥夺感是人们主观上的心理感受,是个人或群体将自己的利益得失与自己过去的经历或其他群体进行比较后而产生的不公平感 [4]。学者们普遍认为,绝对贫困终将走向消亡,相对贫困以及它所引致的剥夺感却必将长久、顽固地存在着。摆脱贫困的过程注定伴随着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扩大——这“不平等”中还掺杂了一部分“不公平”的因素。
在对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部分村庄的调研(中国人民大学“千人百村”调研计划)活动中,笔者发现了两个悖论:第一,从整体看来,收不抵支、拮据度日、负债累累的现象固然存在,但至少没有人在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生存线上挣扎。尽管如此,人们对当前的生活水平却感到不满意。第二,从农户个体看来,那些生活条件最好的人家仍然自我报告出很强的剥夺感。如果Walker和Smith的经典理论可以解释穷人剥夺感的来源,为什么相对富庶的人家同样感受到了贫困和产生剥夺感?笔者继而对村民的贫困现状做了更为深入的调查,试图找出上述现象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2. 农村贫困现状与相对剥夺感的调查
肇州县位于黑龙江省的西南部,松花江以北,在大庆市的东南方,处于松嫩平原的腹地的东平西岗,土质贫瘠,气候干旱,是粮食低产区。笔者在暑期调研活动中,先后走访了50户多户人家,就村民的收入、土地、养老、医疗、教育问题展开了入户调查,并就村子的整体建设和贫困情况与村委会进行了深入访谈。
在调查中,笔者感到,虽然村里的生活并不像城里那般安全、舒适和体面,但也远远未到“穷困潦倒”的地步。通过“过去一年中个人和家庭的总收入”、“衣食住行基本消费支出所占比例”等数据,笔者判断,极少有村民处于国家标准所规定的绝对贫困线之下。村民们的房屋多为混砖结构,屋内家具、电器齐备,没有人衣不蔽体或食不果腹。据乡政府的陪同人员介绍,村民的日子确实“还算好过”“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笔者通过问卷收集了农户对于当前生活状态的主观感受和评价。对于“在您看来,您家生活水平在本村属于哪一等级”的问题,村民们的回答集中于中等或中下等——即使该户生活条件明显优越于其它家庭。笔者判断,该地农村属于典型的“相对贫困村”。在村民的叙述中,渗透着一种深深的“剥夺感”,即认为自己过得次于他人、不及应然状态,并为此感到不公和无奈。
在访谈过程中,笔者发现了两点引人深思的现象。第一,村民对生活的不满意除了涉及经济上的收不抵支、入不敷出以外,还关乎难以被满足的更高层级的需求。显而易见,村民们在经济、社会、文化和心理多个维度的需求并未得到充分关照。比如老年人因为缺少娱乐消遣而感到孤独寂寞;年轻人面临着“走出去”“留下来”的两难选择,心怀“实现人生价值的迷茫”;由于不能为农产品找到“更好的销售渠道和归宿”,村民们表达出对当地产业发展的担忧。第二,人们在评价自己生活水平的时候,善于进行社会比较、关注贫富差距,而不再“只扫自家门前雪,不问他人瓦上霜”。“邻居种香瓜,咱家产玉米。临村盖瓦房,我独住土屋。”被调查者在言语中表达出来的对于物质、资源、机会和权利等方面的不平等感,无疑是相对剥夺心理的鲜明体现。
为什么几乎每位村民都倾向于低估自己的生活水平?如何解释整个村庄呈现出的焦虑情绪?笔者认为,村民们所表现出的一部分剥夺感, 可能来自于当地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充分性,而这与我国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的特点是息息相关的。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来,伴随着整个时代、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大环境所呈现出来的深刻变化,更高一级的生活条件需求、对社会公平价值的需求、对精神充实与文化自信的需求油然而生,这些都是物质匮乏的年代所不曾奢望的。在大多数家庭摆脱了“揭不开锅”“吃过上顿没下顿”的窘迫局面后,人们不再满足于基础性的温饱问题,转而期待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当谈起对未来的向往时,如许多家庭相信拥有彩色电视、私家轿车和太阳能热水器就是美好生活的具象表达。养老保障会不会更好,子女将来有没有能力过上小康生活,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从现状到预期,人们开始呼唤“安全感”的存在:不仅知道当前衣食无忧,而且期待将来会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时,占主导地位的不再是绝对贫困,而是相对贫困;人们害怕的不再是贫穷感,而是剥夺感;人们所感知的不只是丰裕程度,还有社会公平——对“价值”的追寻,在人们心里变得重要了。
3. 贫困与剥夺感的代际传递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对于生活水平较低但呈现“年年向好”趋势的家庭,他们相信“祖祖辈辈踏踏实实的奋斗终会给家族带来富足”;相反,那些生活水平中等却“几十年来进步寥寥”的家庭,更多地表现出一种安于现状的情绪,他们“对现实感到无力”“看不到向上流动的希望”。“想过上更好的生活,可是这一代代地穷过来了,也就相信了人的命由天注定。”通过若干访谈与案例挖掘,笔者认为,形成永安村居民剥夺感的另一重要原因,是贫困的自我强化机制——代际传递。
所谓代际传递,是指贫困状态与剥夺感心理在代际间的传承和复制。物质层面的贫困以及精神层面的贫困文化和思维模式,行为层面遵循的一套穷人的生活方式等,在家庭内部由父辈传递给子辈,从而使子辈在成年后重复父辈的贫困状态。大量的研究表明,与富裕家庭的子女比较而言,贫困家庭的子女在教育、就业以及健康等方面都要相对弱势,而上述因素进一步影响了其未来的收入,并使其陷入贫困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农村贫困代际传递,则是环境、制度、文化以及贫困家庭与个人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包括子女的教育程度、职业地位和社会关系等自致性因素,也包括父辈经济地位及社会关系等先赋性因素,同时还包括社会支持与社会流动等社会性因素。
在农村,贫困主要通过三条路径进行代际传递:
第一,资源封闭与机会固化导致贫困传递。长期以来,村民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延续着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农耕传统。同一阶层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相似,习惯于通婚或建立往来关系,机会与资源很少在不同阶层间流动。其中,教育机会的阶层封闭性极重,只有少数几个文化传统较深厚的家族能够培养出大学生,普通人家读书基本没有出路。由于人力资本投资的成效微弱,大多父母干脆直接为孩子做安排,让他们初中毕业后从事农耕或进入工厂工作。可悲的是,教育仍然是封闭的血脉而非自由的理念,这造成了阶层之间最大的不平衡,也造成了不同阶层内部最大的“命中注定”。
第二,社会保障缺失促成人口学意义上的贫困传递。社会保障缺失,财富再分配弱化,由于缺乏一套社会的兜底机制,只好由家庭扮演最后的安全网,发挥保障内部成员的主要作用。的确,村民们也表示,他们在经济、社会上的安全感主要来自于家庭。一个典型的现象是,那些贫困潦倒者大多兄弟早亡,无婚无后,伶仃一人,孤苦无援;而有幸走出贫困者,则大多生于一个庞大的家庭,兄弟姐妹相互帮扶,通过时间(代际)上的收支平滑来渡过难关。相对富裕者将有能力养育更多子孙,从而形成“庞大而有所依靠”的下一代,使得这种家庭规模影响贫困的现象得以延续。
第三,贫困感知文化和心理代代相传。贫困在影响贫困者生活状态的同时,也在侵蚀着自我激励与自我评价,极易形成心理上的贫困。虽已过上衣食不愁的生活,却自我感觉生活贫困,这是贫困者在长期的社会比较过程中形成的“习得性无助”,也是贫困在从物质维度蔓延到精神感知维度的体现。在物质、精神的交互作用与不断强化中,祖祖辈辈自我感知的贫困意识愈加根深蒂固。
这种贫困代际传递所塑造的剥夺感,不止是个别群体的主观感受,它深深根植于整个宏观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过程之中。改革开放以前,贫困在中国具有一种很强的集体性或地区性,空间的隔离使得贫富难以形成直接对比,穷人的剥夺感也并不及现在强烈。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分化开始加剧,个体贫富差别日益凸现。另外,城乡的制度性分割导致贫困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农村越来越呈现出一种封闭的状态,农民逐渐形成一种封闭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其结果必然是这个贫困群体自身的不断复制。
4. 解决农村贫困和剥夺感问题的对策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缓解和消除贫困一直都是我国政府致力于解决的重要问题。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中国实现了大规模的减贫,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所致的贫富差距正在消解着人们的幸福感。类似于“马太效应”,贫困可以通过代际传递进行自我强化、繁衍,从而进一步扩大不平等格局。如果不能改变这种结构和过程,无论是挣扎于绝对贫困线的人们,还是脱离了生存威胁却身陷相对贫困中的人们,都会感到自己“被剥夺了通过努力改进生活现状的希望”。
笔者运用系统分析法,尝试梳理农村贫困与剥夺感的传导路径及其“制度空间”——扶贫政策有机会加以干涉的方面。首先划定一个乡村系统,该系统的参数由当地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基础设施、技术条件和社会规范所先验性地决定。来自特定家庭环境的农民个体带着若干个人特征、知识技能和资源禀赋进入系统。在整个经济过程中,每个人需要不断付出努力和做出选择;机会始终是不平等的——这种机会不平等既源于主观能动因素(如个体发现、争取和把握机会的意识、能力),又关乎社会结构因素(如机会自发选择社会资本较为丰富的家庭,即不平等的自我强化);时势和运气也或多或少发挥作用。三者共同决定了个体的生活状态与经济结果,包括物质资本(收入、财富和消费)、人力资本(健康和教育)、文化资本(贫困感知、剥夺心理)等。祖辈的经济结果又通过代际传递延续到子辈,成为新一代个体进入该系统时的资源禀赋,如此循环往复,构成农村贫困的自我繁衍机制(如图1)。全部个体的经济结果在多个维度上呈现较低水平,即“农村的相对贫困问题”;在分布上呈现较大异质性,即“经济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作为通常与贫困相伴相生的现象,不平等是产生农民剥夺感的重要原因;低增长和不平等的模式在时间上相当稳定,即“相对贫困与剥夺感的代际传递现象”。

Figure 1. Rural relative poverty and deprivation conduction path and policy intervention space
图1. 农村相对贫困与剥夺感传导路径及政策干预空间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合适的政策,分别干涉该系统的特征(参数)、起点(输入)、过程(转化)和结果(输出),如图1中的斜体文字部分所示。基于此,笔者进而提出以下对策:
首先,在系统参数方面,改善产业结构,投资基础设施,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为农户脱贫提供适宜的经济环境。经济基础的改进是重中之重,农村应结合当地气候、土壤、地形特点,优化农、林、牧、渔产品组合,探索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对于过分依赖种植业的村庄,可因地制宜补充发展加工业和旅游业,实现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最终实现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其次,在输入环节,通过教育资助、就业培训或惠农补贴改变个体的初始资源禀赋和知识技能,提升其人力资本价值和生产效率,使其在劳动力市场上更具竞争力和议价能力。重视和完善教育机制,应从以下方面着手:(1) 优化教育资源在地域间的分配,并可发展民办教育,以缓解公办教育的资源紧张问题,实现教育普及化、公平化;(2) 对劳动力进行意识层面的改造,有针对性地组织部分农民外出参观考察,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有效解决人力资本素质低下的问题。(3) 充分认识到互联网 + 教育在扶贫推进乡风建设和解决贫困思想代际传递方面的重要作用,搭建社会到村民的便捷信息互通平台,以榜样的力量,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思想的不良影响,拓展脱贫空间。
再次,为解决机会不平等问题,可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民城镇自由落户,改变由于户籍身份差异而产生的教育、就业和收入歧视现象;通过交通及网络条件的改善,降低实物运输、信息流动和人力迁移成本,加强村与村、村与城之间的沟通交互,促进教育、就业机会在不同地域、群体间自由流动,并提高人们把握机会并将机会转化成经济成果的能力。
最后,政策可直接干预个体的经济结果。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如养老、医疗、失业项目,增大社保覆盖范围和给付水平,提高政策落实程度,可改善底层人民的预算约束、生活质量和精神状态,有利于医治机会不平等痼疾,阻断相对贫困与剥夺感的代际传递。这样,村民们的子女才有可能向更高的社会地位流动,从而突破代际传递的贫困枷锁。
通过上述举措,可以在贫困传导的起点、过程、结果各个阶段,从经济、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各个维度,改善乡村生活质量,提升农民的整体幸福感。通过创造升学、就业和资源共享的机会,破解贫困陷阱、贫困代际传递怪圈,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相对贫困和剥夺感的现实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