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再一次明确了“完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行业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监管规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维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风貌,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连片保护和适度开发。”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振兴已经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方向[1]。
2. 赣南传统村落基本现状
国家自2012年开始就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多部委协作,开展了多次对中国传统村落的调研。截至2023年6月,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分六批,将8155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其中,江西省纳入名录的传统村落多达413处,这些传统村落在分布区域上呈现不平衡的特点,大部分都集中在上饶、景德镇、赣州、南昌、抚州和吉安6个设区市的辖区范围内。赣南地区即江西省的南部地区,由赣州市辖区内的18个县市区组成。在赣州市的辖区范围内,目前共有55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其中有5个村落同时也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录上。
2.1. 区域特征
1) 传统村落物质空间保存完整
得益于赣南山区独特的地理区位条件,使得一大批建于明清时期的传统村落建筑群能够整体保存至今。这些建筑群作为宝贵的物质文化遗产,其保存完整度在江西省内首屈一指,村内的牌坊、屋外的斗拱和匾额,以及屋内门楣、窗棂和梁柱上的雕刻,均完整而细致,展现出了极高的文物价值。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完整
赣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多姿多彩,目前共有13项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88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这些蕴含丰富社会价值的非遗项目是客家文化的重要载体[2]。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如赣南采茶戏、兴国山歌、石城灯会、客家古文、客家匾额习俗、客家围屋营造技艺、客家擂茶制作技艺等,在赣州市周边村镇依旧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除此之外,赣南地区的乡村也传承有深厚的宗族文化,很多村镇都保存着详实的族谱,遵循着族规和祠堂祭祖等宗族习俗,对于传统民俗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2. 保护和发展现状
在国家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各部委和省市各级政府均出台了若干利好乡村旅游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的政策,为赣南地区传统村落的振兴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逐步开展和赣州城市化改造进程的快速推进,赣南地区传统村落的发展遭遇了如何协调保护和开发的难题。此外在多种因素的制约下,很多传统村落仍然存在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欠缺、交通建设缓慢、品牌形象不鲜明、宣传力度差等诸多问题。上述情况反映出赣南地区传统村落至今没有形成一套适应时代趋势和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缺乏严格规范的旅游发展管理体系,最终导致这些传统村落开展乡村旅游的经济效益低于预期,并且在当地政府、开发商和村落居民等不同主体之间造成了大量的利益冲突。
3. 当前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模式
只有通过合适的发展模式推动传统村落的乡村旅游产业振兴乃至升级转型,才能带动当地经济增长,从而达到恢复其社会经济活力的目的,最终实现对传统村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重传承。目前我国常见的传统村落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大体分为三种,即: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由企业承包的模式和村落自主开发的模式。
3.1. 政府主导模式
传统村落在发展乡村旅游时通常选用以政府为主导的开发模式,这种开发模式主要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种是由政府成立具有盈利性质的国有旅游公司进行开发和管理,另一种则是由政府建成公益性质的博物馆来进行保护。
由政府建立的国有旅游公司可以发挥政府在区域资源调配和行政管理的优势,提高区域整体的资源利用率以最大化效益。但当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随着时间推移容易产生创新积极性不足、服务质量不稳定[3]和村民参与度低下[4]等问题,导致传统村落的发展缺乏后续动力。
从保护传统文化遗产的角度来看,将传统村落建设成博物馆景点是一种有效途径[5]。公益性质的博物馆景点除了能够全面、细致地展示传统村落的原始风貌和民风民俗,还能够作为学习基地,对大众进行宣传教育,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但因为博物馆本身的非营利性质,资金筹措是建设此类项目必须面对的困境。虽然国家大力支持建设博物馆,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和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融资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但对于赣南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而言,地方政府捉襟见肘的财政补贴仍然是博物馆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这就导致博物馆难以建成和维系。
3.2. 企业承包模式
为了解决政府主导模式下由于管理运营经验不足导致的缺乏发展动力和博物馆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就出现了由企业接过政府的经营权和管理权来对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开发的模式。企业承包的模式能够为项目带来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得益于企业成熟的经营体系,可以保证景点的开发品质、服务质量和后续创新的动力。但是由于资本逐利的天性,企业可能会为了谋取更可观的利润而对传统村落进行过度开发,对于需要进行保护但不能创造利润的项目进行忽视,最终使得传统村落的历史建筑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此外,这种模式还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分配不均衡问题,景区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大部分由企业获得,部分则分配给地方政府或主管单位,当地村民能从中获得的发展红利十分有限,容易出现村民不配合甚至抵制项目开发的行为[6]。
3.3. 村落自主开发模式
相比于上面两种依靠外部力量介入并主导进行开发的模式,村落自主开发模式通常是由村民代表或者是村委会成立专门的公司,对村落自身的旅游资源进行开发、管理和维护,其雇员主要来自当地村民,公司负责为村民提供如餐饮服务、景区导游、文艺表演等必要的培训。这种依靠自身力量的开发模式,能够让当地村民高度参与到传统村落的振兴建设中来,将项目的主导权和收益分配都把握在全体村民手中,在保证利益平衡和村落发展的同时,提高当地村民的就业率和收入,此外,也有助于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鼓舞村民参与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7]。
村落自主开发模式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三点:首先,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困难,加上收益周期过长,导致项目的建设容易出现半途而废的情况;其次,村企对于村民的培训基本限于服务和演出性质,村民对于如何保护古建筑和文物缺乏专业知识,可能会导致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受到破坏;最后,村企和外来企业相比管理能力和体系都有明显差距,对于市场的把握和产品的开发都有欠缺,无法充分发挥自身资源的价值。
4. 发展乡村旅游的各利益主体关系分析
4.1. 利益主体的差异性
从上文可以看出,尽管现行的三种传统村落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各具优势,但是三者也都在不同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传统村落进行乡村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存在多个利益诉求不同的主体,不同主体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相互制约和博弈,这就是导致不同模式都存在缺陷的根本原因。因此为了探究适合赣南传统村落乡村旅游的发展模式,就必须先对各个利益主体和其诉求进行分析。
1) 管理者
政府部门作为乡村旅游开发的管理者,通过制定配套的政策和法规、规划必要的基础设施、调配相关的资源,为传统村落进行乡村旅游开发提供了有力支持。政府部门关注的重点在于地区整体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项目的社会认同度。通过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政府部门可以提高本地区的经济水平,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同时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文化。政府部门从乡村旅游中获得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政府部门直接开发并经营乡村旅游景区获得的营收;第二,将传统村落的景区经营权转让给企业收取的转让费用;第三,从景区经营单位获得的税收收入;第四,为景区提供的其他资源的管理费用等。
2) 经营者
经营者提供旅游消费产品和相关服务以满足游客的需求,通常由两个子群体组成,即旅游开发企业和村落村民群体,其中旅游开发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还是村落村民群体,作为景区经营者其首要目的都是盈利,景区的收入来源除了门票、住宿和餐饮外,还可以通过销售文化衍生品和纪念品等增值性产品来获取收益。村民群体作为乡村旅游的直接参与者或旅游开发企业的雇员,他们不仅是旅游开发的生产者,还拥有宅基地产权和山林土地使用权,在乡村旅游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对于村落生态环境的重视度与其他开发参与方相比更高,更容易成为村落生态和文化保护的直接监督者,他们的努力对于传统村落的振兴开发和保护至关重要。
3) 消费者
旅游消费者群体对于传统村落乡村旅游的经济价值转化具有重大影响,消费者群体的消费规模和增长速度直接决定了乡村旅游产业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因此,了解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是旅游开发单位的关键任务之一。首先,消费者对于开发单位提供的旅游产品和配套服务的消费体验非常关注,他们期望在旅游过程中能够享受到舒适的景区设施、优质的服务和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等。其次,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同样关注消费安全问题,他们希望能够在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等方面得到保障,确保旅游过程中的安全性。此外,消费者也关注消费公平权利的保障,例如价格公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和维权的途径等。
4.2. 利益主体关系的制衡
在赣南地区传统村落乡村旅游的利益主体关系网络中,可以观察到两种明显的制衡关系。消费者对于旅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推动了经营者提供更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二者之间依靠管理者创造安全公平的环境来实现相互制衡。另一种制衡关系存在于经营者和管理者之间,经营者通过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获得收益,而管理者则负责监督和管理整个产业链,二者需要通过消费者来实现收益分配的平衡。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对于经营者的收益具有直接影响,同时也对产业管理者的监管和规范起到了约束作用。如果任由其中一方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的主导,而忽视其他利益主体的权益和需求,就有可能引发利益冲突。如经营者过于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这将导致消费者流失和声誉受损。相反,如果管理者过于严格限制经营者的发展空间,也可能阻碍了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平衡各方利益,建立稳定的制衡关系是传统村落在开展乡村旅游时必须要考虑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1) 消费者和经营者
在典型的传统村落旅游产品市场上,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形成一种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关系。经营者通过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的消费规模直接影响着经营者的利润水平,消费体验反馈则影响着消费者对于乡村旅游产品的满意度和再次消费意愿,因此消费者的需求和消费行为会对经营者的经营决策和发展方向产生影响。这种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关系在维持市场的平衡和稳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乡村旅游存在着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导致旅游市场的竞争不够充分,使得旅游经营者对于市场供给平衡的变化和消费者消费体验反馈的感知不敏锐,在这种不充分竞争的状态下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追求利润最大化,给消费者带来不良的消费体验。同时,传统村落在旅游开发的初期,自身条件只允许少数企业和村民参与旅游经营活动,这将进一步加剧竞争不充分的问题。
2) 管理者和经营者
作为监督方的管理者和被监督方的经营者之间也存在着协作关系,二者通过资本合作和利润分配的方式来实现利益的均衡。政企合作模式就是一种典型的合作方式,可以缓解地方政府在传统村落振兴中的财政压力,并引入专业的管理经验来推动项目建设进程,提高项目的开发效率。
尽管可能因为法制不健全以及利益捆绑等因素导致管理者的监督失职,由此引发管理混乱和不公平竞争的现象,但在消费者的制衡下,可以使管理者和经营者不得不履行各自的职能,即:管理者制定有效的管理政策和规划,对经营者进行力度适宜的监管,确保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经营者负责实际的运营和管理工作,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吸引游客并创造经济效益。
5. 赣南传统村落振兴发展模式及策略
5.1. 政企合作模式在赣南的适用性深化
赣南传统村落的乡村旅游开发,必须紧密结合其独特的地方特色与丰富的资源禀赋,通过构建政企合作模式,充分整合政府的政策引导力、企业的专业运营能力以及村落的本土文化优势。本节将从政策激励体系的构建、多方利益的有效协调以及潜在风险的全面防控三个方面,系统地论证该模式在赣南地区的可行性和落地路径。
1) 企业参与的吸引力与保障机制
为有效吸引企业参与赣南传统村落的乡村旅游开发,需要构建一套完善的政策激励体系。在税收方面,可以考虑对入驻企业在初期给予一定的优惠,例如前三年免征旅游经营所得税,后续根据利润水平实行阶梯式税率,如利润在100万元以下按5%征收,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10%征收。在土地使用方面,可以推行更为灵活的“以租代征”制度,允许企业以较低的年租金(例如市场价的30%)租赁村落的闲置土地,并在租期届满后给予优先续约权,降低企业的初期投入成本。此外,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如“赣南古村振兴基金”,对于企业在文化遗产修复方面的投入,特别是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项目,可以给予30%至50%的补贴,例如龙南关西围屋的修缮就曾获得政府的大力补贴。
为了保障政企合作的顺利进行,降低双方的合作风险,需要设计周密的风险共担契约。通过签订政企合作风险分担协议,明确企业和政府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对于企业违规开发等行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支付合同标20%的违约金。政府方面,可以考虑为不可抗力风险(如自然灾害)购买文化遗产专项保险,设置最高赔付额度,例如达到项目总投资的50%,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一道安全屏障。
2) 多方利益协调的实践路径
在赣南传统村落的乡村旅游开发中,协调好政府、企业、村民等各方利益是至关重要的。首先,需要建立健全村民权益保障机制。可以借鉴资源入股模式,允许村民以其拥有的传统建筑使用权(可以按评估价的50%进行折股)以及非遗技艺(对于具有代表性的传承人,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技术股,如5%)参与到旅游项目的分红中,确保村民能够分享到旅游发展的经济收益,例如福建南靖土楼的村民通过这种方式,年均分红超过2万元。同时,要构建决策赋权平台,成立由村民代表(例如占40%)、政府代表(30%)和企业代表(30%)组成的“古村发展理事会”,对于涉及村落发展的重大事项,需要经过2/3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保障村民在村落发展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
其次,需要对企业的收益进行合理的约束。可以设定利润再投资比例,要求企业将年度净利润的一定比例用于村落的基础设施升级和文化保护工作,从而引导企业关注村落的长远发展,避免短期逐利行为对文化遗产造成损害。
3) 潜在风险防控体系
为确保赣南传统村落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潜在风险防控体系,特别是针对商业化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首先,要建立商业化过载预警机制,通过空间管控来限制商业开发的规模。科学划定核心保护区、缓冲带和开发区,并对各区域的商业面积进行严格限制,例如核心保护区商业面积不得超过5%,缓冲带不超过15%,开发区不超过30%。同时,可以利用无人机航拍和GIS系统等技术手段,对村落的商业开发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其次,要加强对文化真实性的审核。可以引入省级非遗中心等权威机构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旅游项目中的文化展演活动进行年度认证,确保其符合传统文化的真实性和原汁原味,例如对于兴国山歌表演,可以要求80%以上的曲目为传统的曲牌。
5.2. 传统村落文化保护的精细化策略
赣南传统村落的文化保护需要从传统的“静态保存”模式转变为更加积极的“活态传承”模式,构建一个涵盖“技术标准–监测体系–活化利用”三位一体的综合保护框架。
1) 物质文化遗产修复与维护
为了规范赣南传统建筑的修复工作,需要建立一套标准化的技术规范。可以颁布赣南传统建筑修缮技术规程,对修复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工艺提出明确要求。例如,墙体修复必须采用本地的夯土工艺,严禁使用水泥砂浆等现代材料;木构件的更换需要使用相同树种的木材,误差应控制在3 mm以内。同时,要注重工艺的传承,组建由经验丰富的老匠人(占比不低于50%)带队的专业修缮队伍,并在每项工程中录制全程影像档案,作为技术传承的重要资料。
为了更好地监测传统建筑的健康状况,可以建立“智慧古村云平台”,利用数字化技术实现动态监测。通过倾斜摄影和BIM建模等技术手段,对建筑的倾斜度、裂缝宽度等关键指标进行实时预警,例如龙南燕翼围的监测系统每年可以预警数十次建筑结构的异常情况。此外,还可以在重点区域部署AI摄像头,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自动识别游客的破坏行为(如在墙面刻、划等),并联动执法记录,及时制止和处理。
2)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需要将其融入到生产和生活中。可以积极开展生产性保护实践,例如在景区内设置“客家擂茶体验工坊”,让游客可以参与到擂茶的制作过程中,并购买相关产品,通过这种方式,每罐擂茶可以附加一定的非遗传承基金,从而带动传承人增加收入。同时,要注重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节庆IP,例如可以将石城灯会升级为“赣南非遗文化季”,并利用VR技术还原清代灯彩巡游的盛况,吸引更多的游客,从而提升非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此外,还需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存档与传播。可以构建“赣南非遗基因库”,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非遗进行全景式记录,如采用3D动作捕捉技术存储采茶戏的身段程式。同时,要积极拓展线上传播渠道,构建“客家文化直播间”等平台,邀请非遗传承人每周开展非遗教学,增加传统技艺的影响范围和知名度。
3) 商业化管控措施
为了在发展旅游经济的同时保护好传统村落的文化特色,需要对商业化进行严格的管控。可以建立文化标识认证制度,对旅游商品实施分级管理。对于手工竹编、草木染布艺等传统工艺产品,需要通过非遗中心的认证,方可使用“赣南匠心”等具有公信力的标识。对于机器批量生产的仿古饰品,则必须标注“现代工艺复刻”字样,并且其售价不得超过同类手工品的30%,以保护传统手工艺人的权益。
在空间布局上,要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将村落划分为“文化核心区(严格禁止商业活动)”、“体验服务区(限制商业规模和种类)”和“综合配套区”,商业设施与祠堂、古井等重要文化节点的距离应保持在200米以上。同时,要实施游客流量管控,可以采用“分时预约 + 电子围栏”等系统,设定每日游客上限,例如设定为村落常住人口的10倍,以避免过度拥挤对村落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5.3. 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动态平衡机制
赣南传统村落的振兴需要打破“保护”与“发展”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通过精巧的制度设计,实现文化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良性转化,最终促进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
1) 经济收益反哺文化保护
为了确保旅游经济收益能够真正用于文化保护,需要建立专项资金闭环管理机制。可以实行门票分成机制,将景区门票收入的一定比例(例如20%)自动转入“文化遗产维护基金”,并明确资金的使用方向,例如60%用于古建筑修缮,30%用于非遗传承,10%用于研究和出版相关文化成果。同时,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保护,可以实施社会资本激励政策,例如企业捐赠文化保护项目可以享受双倍的税费抵扣。
此外,要注重文化附加值的开发,通过创新旅游产品和服务,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和吸引力。可以设计主题旅游产品,例如“客家迁徙史诗之路”研学线路,将沿途的18座围屋、5个族谱馆和3处山歌传习所串联起来,打造深度文化体验产品,从而提高客单价。还可以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文创IP衍生开发,例如联合中央美院开发“围屋几何”系列文创产品,将客家窗花纹样转化为茶具、丝巾等具有市场潜力的商品。
2) 内生发展动力培育
要实现赣南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培育当地社区的内生发展动力。首先,要加强村民的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的技能培训体系,例如开设“古村守护者学堂”,教授传统建筑维护、非遗展演和旅游服务等实用技能,对于考核合格的村民,优先给予相关的经营许可。同时,要建立荣誉激励机制,每年评选“文化传承之星”,对在文化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村民给予奖励,例如宅基地扩建指标或景区摊位优先选择权。
其次,要积极发展社区经济,可以成立“村民文旅合作社”,实现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利益的共享。通过合作社,可以集中采购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并通过合作社自有的电商平台直接销售产品,提高利润率。同时,合作社还可以设立互助基金,为遇到经营困难的成员提供无息借款,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抗风险能力。
6. 结论与展望
赣南传统村落不仅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还承载着丰富的传统村落文化,是江西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重要的一环。传统村落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需要进行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赣南传统村落的乡村振兴需要以政企合作模式为核心纽带,除了要完善政企合作的制度建设、强化其监管机制,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包括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旅游文化产品的设计和开发、产业链的资源整合和聚集等方面的实践研究,以提高政企合作模式在传统村落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实施效果。通过“制度约束–技术赋能–社区参与”三位一体的策略,最终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经济发展的共生共荣。当前的实践已经初步表明了这种模式的创新性、保护有效性和经济可持续性。
展望未来,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更深入的探索:一是文化信托模式,将村落的文化资产委托给专业的机构进行运营,并按照“保底收益 + 超额分成”的方式进行利益分配。二是公益众筹平台,可以发起“认养一座围屋”等计划,鼓励公众通过小额捐赠获得虚拟产权证书和专属的文化权益。实践表明,传统村落振兴的本质在于将沉淀的文化基因进行现代化的转译,唯有将文化保护融入到发展的肌理之中,才能在全球化浪潮中守护珍贵的地方性知识,为中国乃至世界的乡村振兴提供宝贵的“赣南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