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化时代,出版与数字技术结合更为紧密,数字出版在技术的推动下蓬勃发展,也提升了出版领域的工作效率。AI绘画为出版社及出版企业开辟了一条自主生成封面及插图的全新道路。然而,人工智能带来便捷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业界针对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内容版权问题的争论。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图像技术是近年来新进入大众视野的技术。较之于国内,该技术在国外更加的发达与完善。这带来的利刃一面就是众多国外画家集体发声抵制AI绘画技术。本篇文章针对此问题,从版权化角度入手,探讨分析AI绘画是否可以被称为作品,是否可以被赋予版权以及大背景下如何缓解人工智能与人类的碰撞。
Abstract: In the digital era, the combination of publishing and digital technology has become closer. Driven by technology, digital publishing has developed vigorously, and it has also improved the work efficiency in the field of publishing. AI-generated paintings have opened up a new path for publishers and publishing enterprises to independently generate covers and illustrations. However, whil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brings convenience, it is accompanied by disputes in the industry regarding the copyright issues of the content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he technology of automatically generating images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s a technology that has newly entered the public eye in recent years. Compared with the domestic situation, this technology is more advanced and complete abroad. One side of the double-edged sword it brings is that many foreign painters have collectively resisted the AI painting technology. In response to this issue, this article star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pyright and explores and analyzes whether AI-generated paintings can be regarded as works, whether they can be granted copyright, and how to ease the collision betwee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humans in the general contex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随着大数据媒体时代的到来,人工智能迅速发展,逐渐由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过渡。当人工智能开始探索更为深奥的层次时,人类仍只停留在表面。在绘画领域,人工智能的发展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就,就在同一期间,OpenAI利用GPT-3结合扩散模型将大量图片作为机器学习的训练集,大大降低了机器深度学习训练模型的难度。在2020年,OpenAI发布了CLIP深度学习模型,CLIP主要通过分析文本信息的语义对图像进行训练和匹配。现如今,GPT-4、DeepSeek以及豆包等人工智能系统的出现,预示着人工智能发展到达了新的高度。AI是基于预先设计的算法体系、程序组件、海量数据库、神经网络架构以及信息库等要素,通过特定的组合方式和表达机制实现对特定目标的处理与呈现。该技术体系主要依托开发者预先构建的计算模型和数据资源,运用多种技术手段的协同作用来完成既定任务[1]。人类只需要通过几句指令便可以让AI创作出精美的画作,而在AI绘画没有推出之前,人类需要通过十几年的系统学习才能够达到的绘画技能,在这之后轻而易举地就被人工智能所取代,较低的硬件需求和较短的绘画时间让AI绘画开始在大众领域广泛传播,即使没有任何绘画基础的人,也可以通过人工智能完成画作。近几年,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已不再掌握在少数具有跨学科背景的艺术家和科学家手中,而是真正意义上向大众普及开来[2]。
1.2. 研究意义
出版物的版权一直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而版权问题又会经常出现。我们需要深思熟虑的是,AI绘画是否可以被当作出版物,如果可以的话是否应该赋予它版权保护。版权保护十分重要,在明确AI绘画的性质之后,这是必须要得到关注的问题。首先,AI绘画的版权赋予是出版行业原创性保护的问题。出版业作为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其核心价值在于推动原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3]。然而,如果AI绘画作品的版权归属不明确,那么可能会导致原创作品的权益受到侵害,进而影响到整个出版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其次,大多出版社和出版集团会接触到AI绘画。因此AI绘画的版权问题也会涉及到出版行业的经济利益。在出版行业中,作品的版权是创作者获得经济收益的重要来源。如果AI绘画作品的版权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可能会引发版权纠纷,导致出版商和创作者的经济利益受损。此外,AI绘画的版权问题还关系到创作激励机制的构建。一个健康的出版行业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创作激励机制,以鼓励更多的创作者投身于原创作品的创作。然而,如果AI绘画作品的版权归属不清晰,那么可能会使得创作者对于投入创作的热情降低,进而影响到整个出版行业的创作生态。因此,从出版视角来看,AI绘画的版权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深入研究AI绘画的创作过程、技术特点以及版权法的相关规定,明确AI绘画作品的版权归属,为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AI技术的监管和规范,确保AI技术在出版行业的应用能够符合版权法的要求,促进出版行业的持续创新和发展。
2. AI绘画发展概况及应用现状
2.1. AI绘画技术的起源与发展
世界进入人工智能发展的大环境,当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大热的趋势下,AI绘画应需而生。AI绘画相关技术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艺术家哈罗德·科恩开始运用电脑程序“AARON”作画。他的流程与当下AI绘画流程不同的是,“AARON”是控制现实中的机械臂作画。当下所说的AI绘画更多指的是基于深度学习模型来进行自动作图的计算机程序,这个绘画方式的发展其实是比较晚的。2012年Google的吴恩达和JefDean进行了一场试验,联手使用1.6万个CPU训练了一个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深度学习网络,来指导计算机画出猫脸图片。这对于当时的AI研究领域,这是一次具有突破意义的尝试,正式开启了深度学习模型支持的AI绘画这个“全新”研究方向。
2.2. AI绘画在出版行业的应用现状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三驾马车包括算法、算力、算据,其中算据是核心竞争力。训练算据的数据越丰富多样,生成内容也就越准确精深。据了解国内的AI绘画用户特点是年轻化,其中46%以上是大学生和研究生,其中甚至有18%是初中和高中生。目前看来,AI绘画在不同领域都能被应用。AI绘画较早被设计师和艺术家使用,他们可以使用AI绘画生成草图和初步概念,实现快速设计,同时,AI绘画也能够通过优化算法和数据集自动地生成优美的绘画作品[4]。另外,AI绘画还可以通过情感分析和图像识别技术,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艺术体验[5]。在出版领域,AI绘画能为编辑生成相应简单的图片,以及成书构想的展现。这不仅仅是降低成本的表现,同样也是顺应了人类编辑与人工智能协同合作的发展趋势。
2.3. 研究AI绘画版权问题的必要性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速,AI绘画也在各个领域发挥成效,但在版权问题上仍旧存在较大争议。AI绘画也可以称其为生成式AI绘画,一种深度学习的人工智能技术,它的工作特点区别于人类的情感色彩,且无需经过长期训练掌握某一种流派的绘画方式,运用AI绘画可以轻松完成同一指令下给出不同风格的几种画面呈现。生成式AI之于数据提供的多元选择有助于艺术家发掘自我创作舒适区以外的画面空间与表现。这种不带任何个人偏见以及思维限制的AI,有可能生产出人类未曾想过的排列组合[6]。同时,生成式AI可以高效地生成不同图像方案的特性,也有助于为艺术家提供绘画创作的灵感。AI生成一幅绘画所需时间极短,它的全面数字化使其能短时间掌握网媒数据中各种相关因素聚合,通过训练不到一分钟便能生成适配画作。这种创作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对不了解绘画的普通人提供了很大帮助。
AI创作是系统基于随机算法生成作品,在相同输入指令下可能产生差异性输出结果。由于系统运行机制的随机性特征,存在极小概率导致生成作品与训练数据集中的素材构成实质性相似,高速运转的互联网存在较多黑箱节点,每一步都存在潜在的侵权可能性。
3. 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2020年迎来颁布以来最大幅度的修订与完善,并于2021年6月1日施行。本次修订的亮点之一即在于首次以法律形式对“作品”一词进行了科学界定,重申了作品所具备的“独创性”特征和作为“智力成果”的本质属性,在人工智能极度发达的时代对于“作品”的特征描述有助于帮助我们正确看待版权问题。根据我国新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十三种合理使用的权利中,文章发现适用AIGC数据模式训练的情况只有三种,分别是“个人学习研究”“适当引用”和“科学研究”。AIGC生成需要经过三个阶段,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三个阶段的数据使用是否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内作具体界定。首先,数据输入是AIGC生成内容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在这个阶段,AI虽然收集数据,但并未生成内容,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第一种情况,即“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处于合理使用的范围,未构成侵权行为[7]。不过,如果除却挖掘公开可用的数据外,AI可能利用技术攫取未公开和授权的数据,根据合理使用的“三步检验法”,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突破了合理使用的界限。数据的合法性会影响生成内容的合法性。因此,最基础的数据输入就被排除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外的话,AIGC生成的内容也存在一定的侵权行为[7]。
4. AI绘画带来的人机矛盾
AI绘画带来的人机矛盾随着科技的发展愈加恶化,国内外众多画家纷纷以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来抵制AI绘画。那AI绘画是否具有侵权行为?研究表明,判断AI画作是否侵权,通用的判断标准是“接触+实质性相似”[8]。这意味着首先侵权人需要具备接触作品的可能性,其次是两幅作品具备实质性相似。大多数人以作品相似性来判断侵权是存在误差的,不能仅仅以“感觉两幅作品风格很像”来认定侵权。除此之外,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如果AI软件是在学习图片的创作思想,而非简单地复制粘贴,这种情况下是不侵权的,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支付使用费。如果AI软件只是简单地复制粘贴原画作,那就需要获得授权并支付使用费。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群辉表示,对作品非商业用途的学习,是法律允许的。即单纯将现有图片作品用于学习本身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画家作为著作权人,有权禁止别人使用其作品进行谋利,但不能禁止个人的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行为,这也是法律对作者权利的限制。
5. AI绘画版权问题
AI绘画是否可被业内认定为作品的问题还有待商榷。通过了解,明确定义作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有独创性、可供复制和传播。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界定的作品,指的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且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尽管学界对独创性的具体内涵存在不同见解,但普遍认同作品必须具备原创性才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9]。目前来看,我们所提到的AI绘画是由使用者通过多次的机器训练以及后续的作品和要求投喂才能够更加准确的按要求生成图片,这个过程充分体现了使用者的独创性[10]。
在著作权法中,独创性要件着重强调作品必须源于作者的独立创作行为,二者之间构成“源”与“流”的关联。然而,需注意的是,任何作品均无法完全脱离既有素材而存在,其创作过程必然涉及对已有元素的借鉴或重组。因此,判断作品是否具备原创性,核心在于分析作者对既有材料的使用方式——究竟是简单复制,还是通过自主选择与判断赋予其新的表达形式。独创性不仅是一个法律概念,同时也具有社会属性。通过实验,像AI绘画机器投喂不同的作品,进行有差异性的训练,即使最后生成的图片要求是一样的,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同样,AI绘画机器最终产出的图片是可以在互联网内进行传播的。如果AI/绘画被认定为作品,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它是具有著作权的,受版权法保护。
6. AI绘画版权保护问题解决现状
由于AI技术发展变化较快,AI绘画生成机器存在算法黑箱,素材选取随机性较强,糅合方法越发具有模糊性,就算真的存在“抄袭”,那么“抄袭”的痕迹也较为容易从技术角度规避。目前,大多数相关企业都采取措施规避这个问题。AI绘画软件TIAMAT和Midjourney在根源上切断可能性。他们选择在素材库中使用无版权的图片,以减少版权争议。另外,百度公司则是采取后续使用保障的方法。百度公司表示,如果相关平台未来开放出来的生成图片侵犯到原作者权益,百度会提供投诉反馈通道,为相关权利人提供权利救济渠道,迅速处理。在规避隐形黑箱抄袭的前提下,各界对AI 绘画版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关注[11]。数字出版产业链愈加完善,版权责任人的维权意识增强,我国法律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AI绘画这类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力度增强,鼓励合理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系统运用到数字出版中。
7. 以我国首例“文生图侵权案”为例
7.1. 案件梳理
深入分析AI绘画著作权问题,得到更加详实的结论不能只局限于宽泛的理论研究,而应该从具体的案例出发,进行实证分析。本文将我国首例“AI文生图”侵权案作为样本案。该案由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李某与刘某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进行审理,李某使用AI生成涉案图片后发布于小红书平台,百家号博主刘某发布文章使用了原告李某该AI生成的图片,由此被李某告上法庭。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的该图片的过程,原告李某下载Stable Diffusion模型,多次训练喂养AI系统,输入正向与反向提示词,随后输入自己想要的图片迭代步数、高度、提示词引导系数以及随机数种子,生成第一张图片。随后又通过修改权重、修改随机种子、增加提示词等方式进行了三轮调整,最终生成第四张图片,即涉案图片[12]。
7.2. 判决结果
本案最后的判决结果为李某胜诉,原告李某是涉案AI生成图片的作者,享有图片著作权。被告刘某侵害了原告享有的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00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法院明确AI生成图片构成美术作品,属于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13]。因此,其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由此看来,此案明确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作品”属性和使用者的“创作者”身份。该案件的胜诉,意味着我国对于AI文生图片的权益做出了首次认可。此案件可以明确一点,国家不排斥人工智能文生图片的使用,但是不能无限制的在侵权边缘试探。该案件的主审官也认为,此案的判决合情合法,目的是为了激发使用者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热情,这也是著作权法设立最初的内在目标。但是生成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需要个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8. AI绘画版权问题的发展方向探讨
在元宇宙的基论下,事物从零开始又归于零,无限发展变化。将来针对AI绘画版权的问题极有可能走向完全相反的道路。一方面,AI绘画受版权保护。另一方面则是AI绘画不受版权保护。如果是前者,从长远来看,有利于AI生成图片的新兴领域健康可持续发展[14]。除此之外,需求者在运用AI绘画软件时不必担心造成侵权。但是侵权隐患仍然存在,不过是赋予了AI绘画法律认可性。这也会削弱人的创造积极性,遏制人的创造力。对于后者来说,事情的影响也是具有两面性。如果不受到版权保护,那么作为新兴业态的AI绘画是否可以不受约束的无限制的获取用户数据,不断创新。经过多次的训练,AI绘画变得越来越强大,更加贴切人类的需要。但是负面影响随之而来,这可能会导致生成内容同质化,使用质量下降。
9. 结论
人工智能时代带来AI绘画,虽然AI绘画存在一些漏洞,但是任何事物都是螺旋式上升发展的,一种事物存在一定会有它的必要性,随着AI绘画的发展,在侵权问题上会得到合理的解决。与此同时,我国相关法律也会逐渐完善,一种法律的成形,必然是经过打磨和多次的案例分析。
无论如何抵制人工智能,它会一直存在。当务之急的是人类需要合理对待高速发展的人工智能,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但是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将负面影响转化成对自身有利的一面,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出版与人工智能结合越加密切,数字化时代下应该以主体形式带动人工智能辅助。无论人工智能如何发展,人类应保持主体地位是不变的,但是不应过度排斥,而是要与人工智能合作共赢。AI绘画作为人工智能生成的一种类型同样对人类提供了便利,当他们发展到一定程度,准确度会越来越高,生成图片也会越来越精美。于殿利在《从融合出版到出版融合——数字传媒时代的出版新边界探析》中提到,出版的内核在内容,内容的宗旨在于知识的传播与积累和文化的创造与传承,在于激发和促进思维力和思想力,促进人向着知识进化和道德进化。人工智能掌握着巨大的数字资源,是人类无法企及的程度,它可以帮助我们进行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因此我们不应该在知识的积累和文化的传承中,划清人类与人工智能的界限[15]。所有我们可以接受的发展都是为了推动人类文明进步而存在的。
NOTES
*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