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相关概念概述
(一) 数字经济
人类社会自发展以来,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信息革命三次重大产业变革,使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数字经济正是在这种不断发展中,成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后又一种全新的社会经济模式。首次提出“数字经济”概念的是美国学者唐·泰普斯科特,他在《数字经济》中指出“数字经济时代是一切信息数字化和以知识为基础的时代”[1]。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将“数字经济”定义为“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量,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经济社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2]。
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的两大主要内容。数字产业化主要围绕数字、数据、信息对产业进行赋能,以达到商业化和市场化的目的,具体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通信业、软件服务业等。产业数字化则是指对传统产业进行数据化与智能化改造,利用数字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量,实现传统产业的生产升级,例如在汽车车间安装自动化生产线使得生产程序更具效率,使得产量得以提高。
(二)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
马克思一生中最伟大的两个发现,一个是唯物主义历史观,一个是剩余价值理论。其中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中心,被列宁评价为“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石”[3]。马克思在深入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流通、分配、交换过程的基础上,揭示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提出了绝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等概念,形成和丰富了剩余价值理论体系。
1) 剩余价值的来源及本质
马克思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背景下,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来源和本质。他指出,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和剩余价值生产的前提。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雇佣工人的全部劳动时间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这两个部分,其中,必要劳动指的是用于维持和再生产自身劳动力价值所需的劳动,剩余劳动则是指超出必要劳动范围的其余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创造的唯一主体,雇佣工人通过剩余劳动时间生产的价值增量即构成剩余价值,这部分未获任何形式补偿的超额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本质上揭示了资本所有权与劳动力使用权相分离背景下,资本占有者与劳动者之间固有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4]。
2) 剩余价值的生产
关于剩余价值,马克思阐述了两种生产方式,即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绝对剩余价值是通过延长工作日长度直接增加剩余劳动时间而生产出来的价值,相对剩余价值则是借助技术革新和劳动强度提升相对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而生产出来的价值。尽管两者在具体实现方式上有所区别,但是其本质都是对工人剩余劳动时间的强制性占有,基于此,资本家能够实现对剩余价值更广泛地剥削,最终服务于资本增殖的终极目的。
马克思还指出,劳动具有二重性,这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深层运作机制。具体而言,生产商品的劳动过程蕴含着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辩证统一:前者作为有用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后者作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实体。这种二重性特征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双重属性——在物质形态上生产使用价值的同时,在价值形态上实现着价值增殖过程,二者通过工人的劳动过程实现历史性统一。
2.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在数字经济时代的继承
(一) 剩余价值的来源和本质不变
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剩余价值的来源是工人的剩余劳动,是一种生产性劳动。在数字经济时代,生产方式和劳动关系发生了变化,但是劳动性质仍然有效,剩余价值的来源并没有变化,仍然是生产性劳动,仍然具有剥削关系。
数字劳动是数字经济时代新的劳动形态,仍然属于雇佣劳动,作为数字商品的价值创造源泉。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数字劳动产品的应用促使了生产性劳动的产生,数字技术的发展帮助数字网络平台提升了提取数据价值的能力,从而使得数字资本家对网络使用者进行数据的精准投放,这样的数字劳动过程就是价值的增殖过程。数字劳动作为马克思生产劳动的范围,“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往往表现为免费劳动,这种免费劳动是指知识文化……生产性活动,被劳动者接纳的同时也受到了潜在的剥削”[5]。也就是说,在这样的过程中,资本家通过精准投放数据实现了对数字劳动者的剥削,以及资本的增殖。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是数据,即数字劳动以数据这一数字商品为中心展开生产,数字商品的价值是由数据生产者、使用者和经营者中的一般劳动生产出来的,并且数字劳动中的活劳动在生产使用价值的同时也产生剩余价值。
(二) 雇佣关系依然存在
数字经济时代仍然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并且还呈现出新的特点,即数字化,其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
一是数字零工经济中的数字劳动。这是一种产生于信息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背景中的雇佣劳动,数字资本家雇佣高科技技术人员为其工作,节省了生产过程中的成本。同时,资本家依靠出售和打包数字商品的公司实现资本的运作,建立了间接的雇佣关系,但是这种雇佣关系相对雇佣劳动者来说比较灵活,雇佣双方可以双向选择,依据对方的需求决定是否建立起雇佣关系。“资本家依然通过雇佣制度购买和使用劳动力,并按照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形式支付报酬”[6]。二是数字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数字劳动,也可以称之为纯数字劳动。这是一种典型的新型的数字劳动雇佣关系,对数字劳动者的专业知识素养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要求比较高,主要包括高效处理数据的能力,安全维护平台的能力,快速更新信息的能力。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的发展愈来愈快,资本家对这种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使得资本家依然用传统雇佣方式来雇佣这些人才,以期待依靠持续稳定的雇佣关系来实现顺利运行数字平台的需要。三是传统雇佣领域下的数字劳动。这是另一种表现形式的雇佣关系,数字劳动的数字化将数字信息与数字劳动者结合起来,例如通过互联网技术的监工设备或线上工作平台,保证了资本的运作和再生产的有效进行,资本家实现了更加稳定地维持资本地流通和增殖,巩固了其对劳动者的统治。
3.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
数字经济时代,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在继承的同时又表现出新的时代内涵,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绝对剩余价值的发展
绝对剩余价值是指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资本家通过延长工作时间,从而创造出来的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7]。在数字经济时代,绝对剩余价值的创造有了新的发展。
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劳动强度,直接或间接地改变了他们的工作方式。比如企业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将员工工作成果数据化,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这造成劳动者之间、企业之间,甚至行业之间的激烈竞争,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内卷”,于是,劳动者为了在职场中获得更加稳定和强大的竞争力,不得不压缩自己生活、娱乐时间投入到工作中去,从而延长了工作时间;同时,企业设立了移动工作管理模式,以居家办公、便携办公等名义模糊了员工休息时间和工作时间的界限,无限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些工作方式都通过劳动强度的提高,实现绝对剩余价值的增长。
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劳动者发生改变,无偿劳动者也成为剩余价值的生产者。数字经济时代,人们通过互联网参与各种休闲娱乐、生活工作活动,创造和传播数字经济时代新的商品——数据,无形之中成为没有雇佣关系的无偿劳动者,并且由于互联网不限地点、不限时间的特性,这些劳动者随时随地都可以提供无偿劳动,同样延长了工作时间,创造了剩余价值。
(二) 相对剩余价值的发展
相对剩余价值是指在劳动时间总长度不变的条件下,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而创造的剩余价值。在数字经济时代,生产技术得到大幅度开发,生产要素利用效率得以提高,社会生产中存在广泛应用的数字技术,改进了生产方式。
一般情况下,劳动生产率提升,劳动时间应相应减少,劳动者可以获得更多的休息时间,然而实际工作中,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并没有减少。这是因为一方面,在重复机械劳动、劳动技术含量不高的领域,人工智能逐渐取代人力,面对企业减少劳动力和缩减成本的需求而造成的竞争环境,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不得不向实际情况妥协,仍旧工作与过去相同的时间。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能够快速地完成应完成的工作,从而拥有更多休息时间,然而同时互联网的便捷性使得劳动者随时随地的工作习惯越来越普遍,即使是在名义上的休息时间,劳动者也不得不随时处理工作,为雇佣者生产剩余价值。
4. 基于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对数字经济时代的未来展望
(一) 鼓励经济数字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剩余价值的存在有弊有利,它使贫富两极分化速度加快,加深了贫穷的积累,从而造成了社会失调的严重后果;然而,它却可以帮助社会在资本趋利的本性下创造大量物质财富。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坚持社会主义的前提下,我国允许私有制经济和多种生产要素的存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大大推动了中国社会的飞速前进,这种经济制度使中国经济实现了跨越式的、高速度的发展。因而,利用好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鼓励经济数字化,可以有效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经济数字化背后代表的是一系列技术突破的整合[8],因而必须要推动技术创新。建立起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大对数字经济领域的研发投入,突破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关键核心技术;同时加强数字型人才的培育与引进,提高劳动者的数字素养和技能水平,打破人才流动的壁垒,促进数字经济领域的人才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自由流动,从而为经济数字化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动力。另一方面,加速数字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从而加快产业转型与升级。鼓励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零工经济等数字经济新业态,丰富数字经济市场的多元化;同时引导传统产业企业加大数字化改造力度,提升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企业间的交流合作,形成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
(二) 完善劳动者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全球的数字经济处在高速发展的阶段,企业也通过对剩余价值理论的研究直接或间接地增加劳动者的劳动时间,造成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增大,存在压榨工人剩余价值的现象和问题,劳动者保障机制并未得到有效实施。
首先,作为雇佣劳动者的主体,企业应该做好关心劳动者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杜绝严重的加班行为,保障好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并且对劳动者的合理诉求做到有回应,有落实,确保公司福利水平有提升。其次,政府应发挥好全局管理的作用,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监管大中小企业,惩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和企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比如劳动者的收入权、休息权和自由权,避免数字奴役在数字经济时代蔓延开来。最后,劳动者自身也要充分认识到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学好劳动者权益知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其在劳动报酬、合理休息、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武器合理表达诉求,勇于向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说“不”,反对任何损害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 深入推进反垄断行为,保证市场公平竞争
无论是在传统经济形态下,还是处于数字经济时代,垄断行为都会造成行业间、市场间的非公平竞争,阻碍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甚至导致更加严重的经济危机。因此,通过深入推进反垄断行为,从而打破垄断壁垒,让价格、供求、竞争机制真正发挥作用,推动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
在过去的传统经济阶段,反垄断作为一种监管手段,起到了扫除市场发展阻碍、维护商品市场的作用。而在数字经济时代,作为经济载体的数字平台由于具有规模效益易产生、风险控制能力低、信息聚集程度和速度高等特点,因而难以有效执行反垄断举措。对此,要想逐渐去除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过程中的障碍,就必须建立健全反垄断监管体系,完善反垄断模式。首先,加快制定并完善严格的反垄断法律法规,利用法律见效快、震慑力强等特点及时有效地缓解经济市场中的垄断行为,从而维护统一有序的经济发展市场氛围。其次,加强对数字经济领域垄断行为的协同监管,通过引入科学技术创新监管治理手段,建立起数字平台监管机制,协同多部门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的监管行动,防止数字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稳步提升和数字经济市场的公平竞争。
5. 结语
剩余价值理论诞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剥削与压迫交织的特定历史土壤之中,历经一百余年的社会发展和变迁,其理论价值并未因岁月流逝而褪色,反而伴随着社会环境的动态演变得以不断丰富与拓展,展现出强大的适应性与包容性,契合了不同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当下,我们正处在数字经济浪潮席卷全球的时代,同时也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不仅保持着对现实问题的强大解释力和适应性,更在原有理论框架的基础上持续创新发展,紧密贴合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一系列经济社会难题,提供了深邃而富有洞察力的理论指引,彰显出历久弥新的强大生命力与不可替代的现实价值。因而,我们必须深刻理解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思想精髓,把握其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质和运行规律的核心要义,将其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强大的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