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金融业务与金融管理领域也迎来了巨大的变革与推动力。在这一技术浪潮的背景下,银行作为社会信用的支付中介功能实现了质的飞跃,其典型表现便是网上支付的兴起。网上支付的出现,不仅显著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成本,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它已成为整个电子商务生态的核心环节。典型的电子商务交易通常包含三个关键阶段:信息搜寻、订货与支付、物流配送。其中,订货与支付阶段是整个交易流程的核心,而网上支付则是这一阶段的关键所在。它通过互联网实现交易双方资金的安全、快捷划拨,从而确保电子商务交易的顺利推进。从整个交易流程来看,网上支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网上支付完成,物流配送便顺理成章地展开,标志着完整网上交易的圆满结束。反之,若网上支付环节受阻,电子商务交易将仅停留在信息搜寻或草签协议阶段,无法进入实质性的交易环节。目前,在国际上流行的两种网上交易模式:BtoB (企业对企业)和BtoC (企业对消费者),两者都对网上支付环节有着极强的依赖性。可以说没有有效的网上支付,就无法完成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交易。由此可见,网上支付在电子商务体系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同时,电子商务是一项完全不同于传统交易的贸易活动,电子商务中的网络支付系统正是为了支持这种全新的贸易方式,利用计算机技术,借助Internet,实现在线支付。支付过程的参与主体包括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买方和卖方以及其他三方。
无论是在传统的实际商务中,还是虚拟网络中,安全对商务支付来说都是第一重要的。电子商务网络支付系统依托于Internet实现商务信息的传输与商务活动的开展,这使得数据在网络间的传递、交换与处理必须具备极高的安全系数。与此同时,电子商务突破了时空限制,革新了传统商务模式,其安全性不再局限于单纯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而是广泛涉及电子商务的物流、信息流等多个层面。目前,安全问题已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广泛应用的首要且最大的瓶颈,其中网络支付系统的安全性更是首当其冲。然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不仅引发了技术与安全层面的变革,也对金融伦理提出了新的挑战。网络支付的便捷性与匿名性在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容易引发伦理失范现象。因此,从金融伦理的视角审视网络支付资金安全问题,不仅有助于完善监管体系,更能在技术创新与伦理规范之间寻求平衡,为电子商务生态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伦理支撑。
2. 文献综述
网络支付是通过电子信息化的手段实现交易中的价值交换,英文为“Online Payment”或者“Internet Payment”,是指计算机网络系统特别是互联网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的形式来实现资金的流通和支付。谭汉元(2011)认为当前网络支付工具的种类主要包括银行卡(涵盖信用卡与借记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1]。借助这些多样化的支付工具,用户能够通过常见的互联网支付手段便捷地完成网络支付操作。银行卡作为电子支付领域最为普及的工具,其在实际应用中操作简便。张琳琳(2010)认为支付流程通常为: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网站或平台完成购物后,支付环节会直接引导其进入银行的网银系统进行支付操作。然而,这一过程存在一定的风险,客户信息可能在不经意间泄露给商家,而商家的信誉难以得到有效约束,这不仅可能引发安全问题,还容易导致网络支付纠纷的产生[2]。陆岷峰(2019)认为技术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级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传统消费金融的根本区别在于,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对互联网技术的依赖性很高[3]。
相比之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为网络支付提供了一种相对安全的解决方案。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下,银行卡号及密码的传输仅限于持卡人与银行之间,有效降低了因信息通过商家传递而产生的风险。此外,付款方也无需登录不同银行的网银界面,只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统一界面,即可整合不同银行的资金,完成支付操作。曹姗姗(2015)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买家与卖家账户信息及支付资金的确认,基于其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实现信息的无误确认。这种机制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对买卖双方的账户信息进行有效核实,从而发挥担保作用,确保资金支付流程的顺利完成[4]。同时,王君(2007)认为网络支付是电子商务业务流程的关键部分,网络支付与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紧密相连,二者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电子商务交易的不确定性意味着网络支付难以发生,而若网络支付环节受阻,电子商务交易亦无法最终达成[5]。由此可见,网络支付与电子商务之间存在着必然且不可分割的联系。徐剑彬(2013)指出网络支付不仅是电子商务交易流程中最为核心、最为关键的部分,更是交易双方实现各自交易目的的关键步骤,同时也是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条件[6]。网络支付伦理作为互联网金融伦理的重要分支,是伴随电子支付技术普及而兴起的交叉学科研究领域。王倩(2016)分别从互联网金融伦理道德失范的现象和领域两个角度研究了互联网金融伦理道德失范的表现[7]。葛光辉和王小琴(2017)从行业发展角度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行业伦理道德建设经验不足,而行业盲目扩张使相关理论和金融监管滞后,整个行业缺乏正确的伦理引导[8]。现有研究多从伦理学、金融学及技术社会学视角切入,聚焦于网络支付活动中形成的道德关系与行为规范。金爱华和杨宇明(2018)认为推进互联网金融伦理规则建设的关键在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互联网金融伦理的制度供给,同时加强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伦理环境[9]。范渊凯(2018)在其研究中明确提出,互联网金融伦理研究需深度审视技术异化所引发的伦理困境,而网络支付作为数字金融的核心应用场景,其伦理问题的复杂性不仅体现于技术工具的革新,更在于支付主体行为模式、技术架构设计逻辑与制度环境规制效能之间的多维互动[10]。技术架构的迭代虽提升了支付效率,却可能因制度适配滞后或社会群体适应性差异,导致伦理风险的外溢与扩散。
刘丁(2016)则进一步从普惠金融视角切入,强调网络支付伦理需将技术普惠性纳入核心议题[11]。现有实证研究已揭示,数字支付技术的快速渗透加剧了社会群体的“数字鸿沟”分化。以老年群体与偏远地区居民为例,前者因认知能力与技术操作障碍,在公共交通(如地铁闸机扫码)、医疗服务(如线上挂号缴费)等高频支付场景中面临功能性排斥;后者则因基础设施覆盖不足或终端设备普及率低,被迫游离于数字支付体系之外。此类“支付排斥”现象本质上是技术效率与社会包容性之间结构性矛盾的具象化呈现——技术迭代追求的即时性和便捷性与弱势群体适应技术变革的滞后性形成张力,而制度层面的包容性设计缺位(如无障碍支付标准缺失、现金支付保障机制弱化)则进一步放大了这一矛盾。梅世云(2009)从伦理学视角审视,提出上述矛盾的解决需依托动态平衡的伦理框架。一方面,需通过伦理原则的嵌入性设计,在保障技术效率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平;另一方面,需强化制度环境对技术伦理的规制功能,通过立法明确支付机构的社会责任边界,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伦理审查机制[12]。唯有实现技术理性与人文关怀的协同演进,方能在数字支付技术革新与社会包容性提升之间构建可持续的伦理平衡。
网络支付伦理问题的系统性解决需从制度规范、技术治理与社会协同三个维度构建协同治理框架。现有研究针对隐私泄露、信用风险及数字鸿沟等伦理困境,提出了多层次对策路径。制度层面,王琳(2010)认为当前网络支付领域存在行业标准缺失与法律责任界定模糊等问题,为此结合我国《电子支付指引》,明确支付机构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及反欺诈中的法律义务,并建立伦理审查委员会,对支付技术创新进行前置性伦理评估[13]。技术层面,孙晓红(2011)指出,我国支付安全市场存在认证机构分散与技术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导致用户信任成本高企[14]。在推动区块链与联邦学习等技术的伦理化应用上,刘丁(2016)强调社会协同层面,老年群体与偏远地区居民的“支付排斥”现象本质上是技术理性与社会包容性失衡的体现[11]。李艳(2010)认为过度依赖技术防护可能加剧“算法黑箱”引发的伦理争议,而单一法律规制则可能抑制支付创新。未来研究需探索动态伦理治理模型,如通过数字孪生技术模拟支付伦理风险演化路径或利用人工智能构建伦理决策支持系统,以实现网络支付伦理问题的精准治理[15]。上述研究为网络支付伦理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支撑与实践路径,并为后续研究指明了方向。
3. 寓于网络支付之中的伦理秩序
当前网络支付深度融入金融科技浪潮,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正与支付业务深度耦合,网络支付产品的迭代升级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人们的消费模式与生活方式。除新兴支付机构外,商业银行、清算组织等传统金融机构亦加速推进支付业务数字化转型,网络支付已成为金融科技应用的核心场景,其市场规模、参与主体类型及服务边界均呈现爆发式扩张态势。在此过程中,网络支付伦理失范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如算法歧视导致的支付资源分配不公、数据滥用引发的用户隐私泄露等。由于监管规则的制定与修订往往滞后于技术创新步伐,难以完全匹配支付场景的复杂化演变,道德伦理在维护网络支付生态稳定中的调节作用愈发关键。因此,亟需构建契合数字支付特性的伦理秩序体系,并系统填补网络支付伦理研究的理论空白。
网络支付伦理可界定为:在数字支付活动中,各参与主体(包括支付机构、用户、商户、监管部门等)在处理彼此关系及与行业生态互动时,应遵循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道德伦理与监管规则共同构成网络支付治理的两大支柱,前者通过价值引导规范主体行为,后者通过制度约束保障行业秩序,二者相辅相成,共同调节支付场景中的利益分配与风险防控。葛晓敏等(2006)认为监管规则与道德伦理的核心目标均在于保障网络支付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网络支付伦理秩序的研究需以行业稳定为前提,系统审视支付链条中各主体的伦理责任边界(如支付机构的技术伦理责任、用户的诚信支付义务等),并厘清主体间的伦理关系(如数据共享中的权责分配、风险防控中的协同机制等),从而构建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数字支付伦理框架[16]。网络支付生态体系主要由支付平台、支付产品与支付用户三大核心要素构成。林珍(2020)强调维持网络支付生态的稳定性,需依托道德伦理与监管规则的协同作用,实现平台、产品与用户三者间的动态平衡[17]。巴曙松等(2013)认为监管规则通过划定支付主体的行为边界,以法律条文和政策规范的形式对支付机构、用户及商户等参与者的行为进行刚性约束[18],例如明确备付金管理要求、反洗钱义务及用户信息保护标准等;而道德伦理则侧重于明确各主体在支付活动中的伦理责任,通过价值引导与关系协调,构建支付场景中的信任机制,例如规范支付机构的技术伦理责任、强化用户诚信支付意识、促进商户公平竞争等,最终实现网络支付生态中平台运营的合规性、产品设计的合理性以及用户权益的保障性之间的内在统一。
4. 案例选取与研究设计
4.1. 案例筛选标准
在评估网络支付领域相关事件的伦理属性与治理价值时,需构建一套兼具可操作性与科学性的筛选标准体系。具体而言,事件筛选应聚焦以下三个核心维度:
1) 事件影响力需达到规模化阈值
事件所涉资金规模不应过低,或直接关联用户数量巨大。这一量化指标的设定,旨在排除零散性、偶发性的个体纠纷,聚焦具有行业示范效应的群体性事件。例如,某第三方支付平台因系统漏洞导致用户账户资金异常划转,若涉案金额突破亿元级或受影响用户群体达十万量级,则表明该事件已超越单一机构风险范畴,可能引发系统性信任危机,进而对网络支付行业的整体稳定性构成挑战。此类事件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涉及公共利益与金融安全,需纳入伦理治理的优先议程。
2) 伦理典型性需体现原则性冲突
事件需明确暴露网络支付场景中资金安全保障与伦理原则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例如,支付机构在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可能通过算法歧视对特定用户群体设置差异化费率,或利用数据垄断优势实施不正当竞争,此类行为虽未直接导致资金损失,但严重违背公平交易、用户自主等伦理原则。再如,部分支付平台为降低运营成本,在用户协议中模糊责任条款,导致用户资金被盗刷后维权无门,此类事件直接揭示了商业逐利性与用户权益保护之间的伦理张力。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有助于揭示网络支付伦理失范的深层机理,为制度完善提供实践依据。
3) 数据可获性需具备多源验证基础
事件需存在可交叉印证的公开信息源,包括但不限于监管部门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机关出具的裁判文书、主流媒体的专业调查报道等。例如,某支付机构因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被央行处罚,其处罚决定书详细披露了违规金额、操作流程及责任主体,此类权威文件可作为事件真实性、严重性的核心证据。同时,若媒体报道中包含用户访谈、专家评析等深度内容,或司法文书中明确了法律适用与责任认定逻辑,则可进一步丰富事件分析的维度。多源数据的整合,既能确保事件还原的客观性,又能为伦理责任界定提供事实支撑。
上述筛选标准的综合运用,有助于从海量支付事件中精准识别具有伦理治理价值的典型案例,为后续的伦理风险评估、制度优化及行业自律提供靶向性依据。通过聚焦规模化、冲突性、可验证性事件,可推动网络支付伦理研究从抽象原则转向具体实践,最终实现伦理规范与技术创新、商业逻辑的动态平衡。
4.2. 案例矩阵
为清晰展现网络支付场景中各类典型伦理问题,通过梳理不同平台实际案例,从案例类型、涉事平台、事件时间、核心伦理争议及信息来源维度,构建如下案例矩阵,为后续深入分析网络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伦理问题提供具象化素材,如表1所示:
Table 1. Case element matrix of network payment fund security ethics
表1. 网络支付资金安全伦理问题案例要素矩阵
案例类型 |
平台名称 |
事件时间 |
核心伦理问题 |
数据来源 |
大型平台风控漏洞 |
京东 |
2025 |
京东白条大规模盗刷 |
华商报大风新闻 |
中小型平台资金链断裂事件 |
贝店 |
2021 |
效率与安全的永恒博弈 |
澎湃新闻、中国网客户端 |
跨境电商支付纠纷 |
全球速卖通 |
2023 |
汇率结算差价的公平性争议 |
消费者协会投诉案例集 |
5. 案例分析
5.1. 大型平台风控漏洞
1) 事件概况
自2025年3月起,京东平台遭遇了一系列严重的用户资金安全危机,大量用户反馈其京东白条账户出现盗刷情况,涉及金额范围广泛,从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严重损害了用户的财产权益,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电商平台资金安全管理的高度关注1。
在众多典型案例中,用户普遍反映在盗刷发生时,并未收到京东平台任何关于异常交易的提醒。例如,陕西用户任先生,在4月20日至26日期间,其京东白条账户无端出现多笔异常消费,累计金额达2.1万元。经任先生回忆,此前他曾点击过一个疑似同事发送的投票链接,随后便遭遇盗刷。在察觉账户异常后,任先生于4月26日迅速向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报案,警方以“网络诈骗”立案处理。然而,当任先生依据京东金融提供的《京东金融账户安全百万保障》申请理赔时,京东金融却以“系统判定为本人操作”为由,先后两次驳回其申请。与此同时,任先生持续收到京东白条的催款电话与短信,部分催款短信不仅直呼其姓名,还提及身份证地址。截至6月19日,尽管任先生已将警方立案告知书提供给京东及京东金融工作人员,但催收行为依旧未停止,仅6月19日当天,他就接到了5个催收电话。
江西赣州用户欧阳女士从未下载京东金融App,然而在4月,她的白条账户却被用于购买价值3.1万元的白酒,收货地遍布广东、江苏、河南等地。欧阳女士在5月18日突然收到逾期短信时才发现账户异常,随即于当日报警,5月21日警方以“被诈骗”立案。在拿到立案回执后,欧阳女士向京东金融申诉并提供立案书,却遭到京东金融拒赔,且仍被要求还款。截至6月19日,其白条账户已被锁定,欠款本息累计达32434.03元。
云南保山用户赵女士也自称未注册过京东白条,但其账户在4月11日至18日期间,被盗刷购买了66个鼠标和一件五粮液,消费金额共计41,467元。5月10日,其银行卡被扣款7438.41元用于白条还款,剩余款项37 678.14元(含手续费、利息)被分期,总还款额高达45 116.55元。赵女士于5月15日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以“财物被盗”立案。此后,赵女士向京东申诉,京东方面却表示无法查询收货人信息,京东金融的保险理赔也遭到拒绝,至今她仍每日收到催收电话或短信。记者以家属身份回拨催收电话,一名自称京东金融工号、负责监控逾期账户的女性工作人员表示,使用私人电话是“经京东金融报备过”,发送的催收短信也是“京东金融让发的”。经95118客服查询该工作人员工号后确认,其确系京东金融工作人员。
2) 责任伦理争议的核心焦点
首先,缺失安全防控与技术责任,平台未对异地登录、高频异常交易(如一次性购买66个鼠标)触发拦截机制,实名认证流程存在漏洞,未严格验证身份信息即开放支付功能,违背《网络安全法》对用户信息安全的保障义务。其次,存在风险转嫁与赔付机制的伦理缺陷,《京东金融账户安全百万保障》通过格式条款要求用户举证“非本人操作”,实质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违背金融伦理中的“公平责任”原则,保险公司亦以“用户信息泄露”为由拒赔,形成责任推诿。最后,催收行为的合规与否和人文关怀缺失与否,在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时,平台对受害者实施高频催收,甚至涉及隐私泄露(如提及身份证地址)和软威胁,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催收自律公约,凸显商业利益优先于用户权益的伦理失衡。
3) 法律监管回应与伦理困境本质
从司法实践与监管回应的视角审视此次京东白条盗刷事件,其背后暴露出的金融伦理困境更显复杂深刻。在司法层面,司法判例的演变折射出维权的艰难与责任认定的争议。2023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诉京东金融案中,法院基于平台在用户资金安全保障中的主导地位,依据《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判定京东金融对用户被盗刷资金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这一判决被视为确立电商平台资金安全责任的重要里程碑。然而,在2025年京东白条大规模盗刷事件中,司法实践却呈现截然不同的局面。由于平台在保险条款中设置了严苛的举证责任,要求用户证明“盗刷非本人操作且平台存在安全漏洞”,多数受害者受制于技术壁垒与信息不对称,难以获取如系统日志、交易异常数据等关键证据,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监管维度,此次事件引发了金融监管部门的关注。银保监会作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核心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均已收到大量用户针对京东金融的投诉,投诉内容涵盖账户安全漏洞、保险赔付不公、暴力催收等多个方面。依据《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监管部门有权对平台的违规行为展开调查,并责令整改。但截至目前,京东金融尚未公开任何具体的整改措施,这种消极应对的态度,既反映出平台对监管权威的漠视,也加剧了用户与平台之间的信任危机。从事件本质来看,其深刻暴露了技术中立性与社会责任之间的根本性冲突。京东金融以“技术中立”和“信息保管在用户”为由,把账户安全风险全推给用户,回避自身风控漏洞;再通过格式合同把赔付甩给保险,形成“用户索赔难、保险易拒、平台无责”的闭环。即便警方立案,平台仍以催收、隐私胁迫等手段胁迫用户还款,完全忽视金融服务应有的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感。这种将商业利益凌驾于用户权益之上的行为模式,本质是把利润置于用户权益之上,凸显行业对公平与责任的背离。
5.2. 中小型平台资金链断裂事件
1) 事件概况
2021年8月,杭州贝贝集团旗下社交电商平台贝店因资金链断裂引发大规模供应商维权事件,成为行业监管与伦理争议的典型案例2。据《中国企业家》及多家媒体报道,贝店自2021年6月起持续拖欠供应商货款,涉及金额超1.6亿元,其中实名登记的被拖欠商家超940家,保证金与货款总额合计逾1亿元。事件核心矛盾在于贝店长期采用“用户支付、平台代收、延迟结算”的资金流转模式,商家需等待15至20个工作日方可提现,但平台自2021年6月起连续数月未按时出具结算账单,导致商家资金被无端套牢。2021年8月9日,上百名供应商聚集至贝贝集团总部,以拉横幅、集体协商等方式要求偿还货款及保证金,而贝店创始人张良伦虽承认资金链断裂,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该事件不仅暴露出贝店资金池管理的系统性漏洞,更揭示了中小型电商平台在快速扩张过程中忽视资金安全、漠视商业伦理的深层问题。
2) 责任伦理争议的核心焦点
贝店事件的核心争议聚焦于平台、商家、用户及监管方在资金流转中的责任边界与伦理冲突。首先,贝店通过“社交裂变 + 分销”模式实现用户快速增长,但其多层级奖励机制(如邀请新店主可获100元佣金、招募20家新店可晋升金牌店主并立赚2000元佣金)被质疑涉嫌传销,存在“拉人头”、“团队计酬”等法律风险。此类模式虽在短期内推动用户规模扩张,却以牺牲商业伦理为代价,将风险转嫁给中小商家与用户。其次,平台在资金管理上存在重大失职:其一,未接入银行分账系统,导致用户资金与平台自有资金混同,形成“无监管资金池”;其二,通过格式条款(如“提现需经平台审核”、“资金占用费”等)单方面延长结算周期,削弱商家知情权与资金支配权;其三,在明知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仍以“系统升级”、“财务审核”等理由拖延结算,甚至单方面调整结算金额,构成对商家利益的实质性侵害。此外,监管方在事件中存在明显滞后性:当时针对中小型电商平台资金监管的法规尚不完善,未明确要求平台资金必须托管或分账,银行与支付机构也未对平台资金池实施有效监控,导致风险长期积累直至暴雷。这一系列问题暴露出金融科技发展中“效率优先”与“安全保障”的深层矛盾,以及平台、商家、用户与监管方之间的权力失衡。
3) 法律监管回应与伦理困境本质
贝店事件后,法律监管与伦理反思同步推进,但暴露出的问题仍值得深思。法律层面,2023年修订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禁止电商平台挪用用户资金,要求支付机构对平台资金池实施“穿透式监管”,并强制电商平台接入银行分账系统,确保用户资金与平台自有资金隔离。司法实践中,部分商家以“不当得利”起诉贝店,法院判决平台需返还未结算货款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平台高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彰显司法对资金池风险的零容忍态度。然而,法律追责仍属“事后补救”,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金融科技发展中的伦理困境。其本质在于:其一,商业逻辑与伦理底线的冲突——平台为追求扩张速度,选择牺牲资金安全以降低运营成本,但这种“效率至上”的逻辑与金融伦理中“安全优先”的原则直接冲突;其二,技术创新与责任伦理的脱节——平台利用技术手段扩大资金池,却未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导致技术创新成为道德风险的工具;其三,弱者保护与强者责任的失衡——中小商家与用户因议价能力弱,被迫接受平台的不平等条款,而平台作为强势方,未承担起保障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这一困境表明,仅靠法律追责难以根治问题,需从伦理层面重塑行业价值观,推动平台将“用户资金安全”纳入核心商业逻辑,并强化监管方的前置性干预能力。
5.3. 跨境电商支付纠纷
随着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在“买全球和卖全球”的背景下,2025年3月11日,依据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 2024年全年受理的全国7家出口跨境电商平台纠纷大量案例有关数据可得,2024年受理的中国出口跨境电商用户有效投诉量依次为:全球速卖通、Shopee、Lazada、亚马逊、敦煌网、Wish、阿里巴巴国际站等。本文将选取“全球速卖通”进行跨境电商支付纠纷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3。
1) 事件概况
在2023年期间,全球速卖通平台在运费汇率结算以及资金冻结方面,暴露出一系列引发公平性伦理争议的问题。众多中小跨境电商卖家反馈,平台在物流运费定价的汇率换算环节存在不合理现象。当卖家完成美金价格向人民币报价的切换后,菜鸟物流线路因定价币种不同出现差异:原本无需汇率转换的人民币定价物流线路,在切换后向买家收费减少;而需转换成人民币的美金定价线路,向买家收取的实际运费增多。这一变化不仅影响了卖家的订单吸引力,也使得卖家在利润分配上处于被动调整状态,感觉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害。同时部分卖家还遭遇了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困境。
2) 责任伦理争议的核心焦点
汇率结算的公平性存疑,全球速卖通在运费汇率定价机制上,未充分考虑卖家利益和市场公平原则。在不同定价币种线路的运费调整中,缺乏透明且合理的换算依据,使得卖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汇率换算变化而承担利润损失或面临订单流失风险,违背了商业交易中公平定价的伦理准则。卖家认为平台应在调整汇率相关政策时,给予充分的提前通知,并确保调整后的定价机制对各方公平合理,保障卖家的知情权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同时,平台在冻结卖家资金时,未遵循公正、透明的流程。对于卖家账户异常交易行为的判定缺乏明确标准和详细解释,也未给予卖家足够的申诉渠道和合理的处理期限。像王女士这样的卖家,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违规的情况下,账户资金被随意冻结,这严重影响了卖家的资金流动性和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了卖家对平台的信任,违背了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公正处理交易纠纷的伦理责任。平台应建立完善的资金冻结预警和申诉机制,在采取冻结措施前,与卖家充分沟通,核实情况,确保资金冻结行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 法律监管回应与伦理困境本质
事件引发关注后,相关监管部门开始行动。消费者协会收到大量卖家投诉,积极介入协调卖家与全球速卖通平台进行沟通。同时,电商行业协会也针对此类问题发布行业规范建议,要求平台规范运费汇率定价机制,明确资金冻结及解冻规则。在国际层面,随着跨境电商交易规范的逐步完善,对于平台在支付结算环节的监管日益严格,全球速卖通需要按照新法规要求,对其支付结算等业务流程进行全面审查和整改,以符合监管标准。此案例深刻反映出跨境电商支付领域中,平台商业利益追求与维护用户权益之间的矛盾,全球速卖通为了优化自身运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在运费汇率定价和资金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些可能损害卖家公平交易权益的措施,这是典型的功利主义驱动行为。然而,从伦理责任角度出发,平台作为连接全球买卖双方的重要桥梁,应将保障交易公平、维护用户资金安全和信任作为首要职责。这种商业利益与伦理责任的失衡,不仅破坏了跨境电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中小卖家的利益,还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跨境电商支付公平性伦理困境的本质体现。
6. 金融伦理治理对策
网络支付领域出现的各种伦理问题体现了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不同步性。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浪潮下,技术革新成为驱动网络支付变革的核心动力,生物识别支付、跨境即时结算等创新应用不断涌现,极大提升了支付效率。然而,与之配套的监管机制、法律体系以及行业伦理准则却呈现滞后态势,为此,亟需发挥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反作用,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完善网络支付领域的制度建设与伦理文化建设。蔡学英(2019)提出,一方面,监管部门需基于行业实践动态更新法规,明确支付机构的责任边界;另一方面,行业主体应主动构建以用户权益保护、数据安全为核心的伦理准则,从而规范和引领网络支付行业的可持续发展[19]。
1) 深化制度建设,完善网络支付合规监管法律体系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成了主体活动的框架,尤其是法律法规作为正式制度,是一种硬性的强制性约束力量,一旦制定并由相关权力机关保证实施,就可以起到强大的威慑保障作用。因此,加快和完善制度建设需要先行,唯有如此才有利于稳定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恢复市场信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在网络支付监管体系构建方面,需从政策与法律双维度协同推进,在政策监管层面,其一,应加速完善监管政策框架,明确各监管主体权责边界,着重解决跨领域、跨平台的监管协同问题,避免监管空白与重叠;其二,监管部门需提升对网络支付创新业务的适应性,通过引入大数据监测、智能风控等技术手段,实现监管方式与业务创新的动态匹配;其三,强化风险预警机制建设,依托动态监测与压力测试,提升监管部门对系统性风险的预判能力,切实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与市场秩序稳定。在法律规范层面,一方面,需加快细化网络支付领域专项法律法规,涵盖移动支付管理、跨境支付结算、第三方支付机构准入等具体环节,形成覆盖全业务链条的法律约束体系,确保网络支付各环节均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完善信用管理体系,构建全维度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与金融交易、商业活动、社会服务等场景深度挂钩,通过提高失信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通过构建“政策引导–技术赋能–法律兜底”的立体监管框架,严厉打击网络支付领域的违规套利、数据窃取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网络支付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2) 加强网络支付伦理文化建设
针对在网上支付与结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应该要考虑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保证网络上资金流数据的保密性;保证网络上资金流数据的完整性;保证网络上资金结算双方身份的认定;保证网络上有关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发生的事实及发生内容的不可抵赖性;保证网关支付系统运行的稳定可靠、快捷。因此我们需要有一套网上支付的制度策略来解决以上问题,尤其是法律法规出现滞后和真空地带时,更需要借助内生的伦理道德发挥软性的规范自律作用。王倩(2020)指出,应以“金融伦理内嵌”替代事后追责,将公平、透明、适度三大原则直接写入平台算法与合同文本,从源头阻断风险转嫁[20]。互联网金融伦理以及网络支付伦理都是以诚信为核心,以公平为基础,以合作共赢为旨规,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精神引领和道义支持。事实上在金融活动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之所以能缔结契约,依赖于交易双方需要的互补和交易双方的互相信任。一旦脱离了公平和信用,金融市场就会陷入失序混乱,金融主体也将失去生存发展的空间。
7. 结论与展望
本研究深入探讨了网络支付资金安全的金融伦理问题,并以电商平台为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研究发现,网络支付在为用户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资金安全与伦理方面的挑战。例如,支付信息泄露问题频发,用户隐私和资金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此外,部分支付平台在身份认证环节存在漏洞,使得黑客能够轻易窃取用户账户信息,进而实施欺诈行为。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也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性构成了潜在威胁。王曙光(2011)从金融伦理的角度指出,网络支付平台应严格遵循责任伦理原则,将用户利益置于核心位置,不断强化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完善风险防控机制[21]。监管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支付行业的伦理监管,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支付平台的运营符合伦理规范。同时,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网络支付中的广泛应用,其带来的算法偏见和数据滥用等伦理问题也日益凸显,这要求支付平台在技术应用过程中,充分考虑伦理因素,确保技术的合理使用。
随着金融科技的持续发展,网络支付将更加智能化和便捷化,但新的伦理挑战也将不断涌现。支付平台和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技术发展动态,提前布局伦理风险防控措施。一方面,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伦理审查机制,对新技术应用进行严格的伦理评估。此外,加强公众教育,提高用户对网络支付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也是保障网络支付资金安全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安全、公平、透明的网络支付环境,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基金项目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青年项目:贵州“1 + 9”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对外开放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23GZQN62)。
NOTES
1案例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2025年6月20日报道),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书。
2案例来源:澎湃新闻(2021年9月9日报道),中国网客户端。
3案例来源:电诉宝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消费者协会投诉案例集。